元湖州路户籍製作探微论文

元湖州路户籍製作探微 *

鄭旭東

提要: 元代湖州路户籍文書製作的精細程度,超越了目前所見敦煌、吐魯番、黑水城出土同類文書,突破了舊有認識。本文通過考察文書重複葉、連續葉、二次符畫字迹等,發現這批户籍文書是由多次稿本及相關副本構成,存在着廣泛的遞進關係。其户籍製作,是在劃分地域、區别户計的基本原則下,按照每户成丁數量降序分組抄寫,並優化組内順序,最終目標是編製以丁分組、按口排序的户籍定本。湖州路户籍稿雖非定本,但與定本比較,只有人户順序之異,没有格式、内容之别。

關鍵詞: 元代 湖州路户籍稿 户籍製作 以丁分組

古文書是研究古代中國典章制度、社會經濟諸問題的第一手資料,具有傳世典籍所没有的獨特價值。自唐訖元八九百年間,出土文書主要是敦煌文書、吐魯番文書、黑水城文書,則文書賴以保存之地域均係文化程度較低、文書制度不甚發達之西北邊陲,藉此考索中土文物繁盛面貌,難免有些隔閡。唐中期以後經濟、文化重心南移,兩浙地區逐漸成爲全國經濟、文化水準最高的地方,尤以浙西爲甚。其文書制度亦至爲精密,考察這一地區的文書製作,方能更準確地衡量宋元時期文書制度發展到了何種程度。

元代湖州路户籍文書爲上海圖書館藏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禮部韻略》紙背文獻。研究者公布了第一册七十二葉一百五十五户的全部内容,全面介紹了相關文獻情況、整理體例和史學價值,進而考察了軍人户籍的價值,宋元公文用字的現象及規律,元代户籍文書系統等問題。(1) 參見王曉欣、魏亦樂《元公文紙印本史料初窺——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禮部韻略〉紙背所存部分元代資料淺析》,《清華元史》2015年第3輯;王曉欣、鄭旭東《元湖州路户籍册初探——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禮部韻略〉第一册紙背公文紙資料整理與研究》,《文史》2015年第1輯;王曉欣《關於元代新附軍户管理制度幾段新材料的探析》,《楊志玖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7年,頁302—311;魏亦樂《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禮部韻略〉紙背公文俗字初探》,《文史》2018年第3輯;鄭旭東《元代户籍文書系統再檢討——以新發現元湖州路户籍文書爲中心》,《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3期。 文書本身的製作細節,尚未及向讀者交代。

這批文書登載多達三百二十二葉九百户的人口事産信息,格式嚴整,字迹娟秀,間有重複葉出現,還保留了大量增删塗改、調换順序等二次乃至多次修改的痕迹。可以説,元代湖州路户籍文書製作的精細程度,超越了目前所見敦煌、吐魯番、黑水城出土的同類文書,突破了舊有認識。今筆者嘗試考察這批文書製作過程,敬請師友指正。

一 文書初見稿本及其副本

元湖州路户籍文卷依正面《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一書分五卷六册,保存了湖州路兩個縣的部分户籍登記。其中第一册全部和第二册前三十六葉基本上是安吉縣人户登記,約二百五十户;第二册後半和餘下四册爲德清縣人户登記,約六百五十户。據《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七“湖”字引《吴興續志》載“户口”數:“德清縣……元至元二十七年,抄籍得户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五”,“安吉縣……元至元二十七年,籍得户二萬五千二百四十八”。(2) 《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七“湖”字目引《吴興續志》,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6年,頁885上。 估算可知,安吉縣户籍所存約二百五十户占全縣總户數0.99%,德清縣户籍所存約六百五十户占全縣2.07%,較爲可觀。

由於這批户籍文卷中找不到任何官府印章,且處於不斷完善格式的狀態,我們認爲它們不是户籍册定本,而是湖州路總管府抄寫的户籍草册。事實上歷代出土的户籍册文書多非定本,草册或遭廢棄或被挪作它用,因而最終得以保存的可能性往往更大。後文關於文書製作過程的探討,也將反復印證其草册性質。爲便於描述這批户籍文書内部複雜關係,本文擬借用古籍整理相關概念,姑且將這批非定本的草册稱作“户籍稿本”。

那麽,這批文書是由幾次稿本組成的呢?觀察重複户現象,將有助於解開這一謎團。(3) 湖州路户籍稿總計九百户,這個數字是排除諸多重複户後得到的,我們整理文書時,如遇重複户則不再編號。經統計,共有四十四户存在重複記載。這四十四户的序號依次是7、8、9、30、31、58、59、61、62、63、64、90、91、105、113、114、136、137、244、292、293、294、295、299、300、301、367、368、401、402、447、448、463、538、540、541、542、612、613、614、694、727、728、729。 首先,某些重複葉“事産”登記繁簡不同。册二葉34、35是整批文書裏面唯二“事産”登記更加詳細的葉,不僅有每户水田、陸地、山的畝數,更進一步記載了每段田土的坐落位置與大小,與其他葉只登記畝數全然不同。巧合的是,這兩葉與其他簡單葉存在關聯,册二葉34與同册葉33部分内容重複,兩葉皆完整抄寫的“施万九”户,經對比爲同一户,(4) 王曉欣、鄭旭東、魏亦樂編撰《元代湖州路户籍文書》,北京,中華書局,待出版。本文爲節省篇幅,提到重複户時不再交代判定其重複的依據,讀者可參考録文校勘記。 但事産項差異很大,兹列表對照(表1):

表1 册二葉33、34“施万九”户事産信息對照表

資料來源: 拙稿所有圖、表資料均來源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元公文紙印本《增修互注禮部韻略》紙背所存元代户籍文書的整理與研究”(13BZS033)項目組之掃描圖版、整理録文,後文不再贅述。

表1中兩户“事産”欄田土一項繁簡區别很大,葉34詳細記載了田土每段的畝數及坐落位置。事産登記只能由繁入簡,故葉33必然是在葉34基礎上省略抄寫而成。考慮到現存絶大部分文書都是像葉33這樣的簡略樣式,有理由認爲它們都是事産省略抄寫之後的文本,而此前詳細記載事産的“繁式”文本,如册二葉34、35,即可作爲本批户籍文書中所見的第一次稿本。如此,則數量上占絶大多數的“簡式”户籍就是第二次或多次稿本。

有些人户重複記載後,内容不變而位置發生了變動。如册三葉47、48中的重複户“沈拾叁”(圖1):

圖1 册三葉47、48人户關係示意圖

如圖1所示,册三葉47、48之間僅有“一户沈拾叁”爲同一户,該户前面分别是“沈阡陸”和“沈伍陸”,兩葉内容差别很大,看來“沈拾叁”户在文書中的順序發生過一次變化,那麽葉47、48應該分屬兩次稿本。類似情形遠不止這一處,如果將其中一葉作爲第二次稿本,另外一葉應是第三次稿本。

有些葉是完全重複的,即内容、順序都基本一致,僅有個别字、行差異,如册一葉61、62、63三葉均記載了“莫五二”、“施錢九”兩個匠户。“莫五二”户重複三次,第一次葉61第9行“女莫千五”後脱“娘”字(葉62、63皆作“女莫千五娘”),第二次葉62户頭衍“安吉縣”三字,第三次葉63記載較準確。同樣“施錢九”户,第一次葉61户頭誤作“民匠户”(不可解,葉62、63皆作“石匠户”),第二次葉62户頭“石匠户”中“石”字有被塗抹痕迹,第三次葉63亦更爲嚴整。綜上,葉63記載最齊整,其他兩葉各有問題,整葉重複抄寫應該是爲了修正錯誤内容。另外一些完全重複葉,看不出任何差異。

整葉幾乎原樣重抄顯然不能認爲是個别現象,類似還有册一葉22與同册葉72,册一葉44與同册葉70,册一葉51與册二葉20,册二葉49與册四葉19,册四葉9與同册葉12。再者,重複葉之間的首尾差異表明,幾户户籍整體發生了移動,暗示其前後葉同樣被重抄了,仍以册一葉61、62、63爲例,“莫五二”户頭“一户莫五二,元係……”的位置在葉61是第5行,在葉62是第2行,到葉63變成了首行,整體位置逐步“前移”。還有一些重複葉中“前移”或“後退”得更爲明顯,不再贅述。我們尚不清楚這些“前移”或“後退”現象的原因是什麽,不管怎樣,由此可見文書内容經過一次、二次幾乎不加改動的重抄,是普遍的現象。這種重複葉之間應爲“正副”關係,看來户籍稿本通常存在一、二個副本。

册二葉51、57和册三葉4之間關係更加複雜(表2):

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大力推行律师调解工作,可以创新做大做强律师业务,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科室力量薄弱,故大多将律师调解业务归口到基层科(人民调解科)管理,并不重视。

表2 册二葉51、57與册三葉4人户對照表

經核對三葉中同名者皆爲同一户,以此知册二葉51與册三葉4是完全重複葉,只是前者文字更緊湊並在後面多録了一户,而册二葉57與前面兩葉只有“徐叁貳”户相同,屬部分重複。若以册二葉57爲第二次稿本,則册二葉51、册三葉4當是屬正副關係的第三次稿本。可留意者,册二葉51第三户“徐玖貳”户頭有墨筆勾畫“”,册三葉4第三户“徐玖貳”中間也有一道粗筆劃痕,似欲將該户删去。“”是古文書中常見的一種符號,用法不一。敦煌文書中類似“”形狀的符號似就有“章節號”、“界隔號”和“勘驗號”三種用法。(5) 李正宇《敦煌遺書中的標點符號》,《文史知識》1988年第8期。 同時代的黑水城文書中也存在大量“”,如編號M1·0002沙立渠人員名單、M1·0031也火順伯等人名單兩件文書中,一些人名右上角就有“”。其他非名單文書中也有很多,如編號M1·0043管都火兒等户納糧文卷、M1·0072海答立迷失等户納税文書中,户頭如“一户海答立迷失”和户中如“大麥伍升”的右上方均出現“”,這裏應該是表示完納税糧的一種勘驗符號,有時標記一户,有時標記户中某一項,或是兩者並存。(6) 塔拉、杜建録、高國祥主編《中國藏黑水城漢文文獻》(農政文書卷),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頁40,62,80,108。 湖州路户籍文書是不分章節的籍册文書,每户都是换行抄寫,户頭無需用符號來界隔,多次出現的“”更接近敦煌文書中的勘驗號。回過頭再看“徐玖貳”户的“”,位於户頭右上方,可能是文書抄寫人員檢核户籍稿後用來標記此户的勘驗符號。據此可以推斷,“徐玖貳”户在册二葉51被“”標記,到册三葉4被墨筆粗線删除,先標記後删除。

通過觀察重複户,筆者初步認定湖州路户籍稿至少存在三次稿本,第一次稿本事産登記較詳,第二次稿本對事産項進行了省略處理,第三次稿本進一步調整了人户的順序。其中第二、三次稿本可能存在一、二個副本。

二 廣泛存在的遞進關係

上一節我們發現,有些人户重複抄寫時順序發生改變,那麽這種調整順序的遞進現象僅限於重複户嗎?考察文書中的二次字迹,我們發現這種遞進關係是廣泛存在的。現將文書中一些重要二次字迹,截圖編號(7) 編號爲筆者所加,便於下文討論。 並配以識讀録文(8) 文書中疑難字迹識讀,主要有賴於魏亦樂博士的幫助,特此致謝! (表3):

1907年夏,年届不惑的蔡元培远赴德国,开始为期4年的游学生涯。第一年在柏林度过,次年暑假入莱比锡大学,在文明史与世界史研究所学习。期间,蔡元培结识了但采尔。他在《自写年谱》中说:“在文明史研究所,与但采尔相识。但氏汉堡人,面微黄,颇心折东方文化,治民族学,其毕业论文之题曰《象形字》,其中中国象形字一节,我代为选择。”[2]458蔡元培的德语水平不是很好,对课堂上未听清或不了解的内容,常向但采尔等求教;但采尔常就东方文化的一些内容与蔡元培探讨,蔡元培也为其撰写毕业论文提供了一些帮助。

表3 湖州路户籍文書二次修改字迹及録文表

(續表)

以上修改字迹與户籍文書正文相比,墨色一般更深,書寫亦較爲潦草,顯然是後來寫上的,我們據其特點分幾組討論。第一組是T1(“該户扣在前頁福四一後訖”)、T3(“退低”)、T5(“移在姚三三前寫”)、T6(“扣訖”)、T9,這組字迹都是關於調整人户户籍登記順序的,其中T1意思是將該户挪到前頁福四一户後面,“訖”表示已完成,T6應是與之同理的人户挪動文字,T5是將此户調换到“姚三三”户之前,T9是將該户此前抄在前一葉的前半部分信息補全到本葉上,實際上也是順序問題,T3“退低”二字首先讓人想到録文格式,經查該葉户籍登記格式與其他葉並無二致,不存在哪一行過高的問題,没有格式上退低的必要,那麽“退低”就只可能針對該户或者該葉的登記次序了。至於這一組涉及的人户爲什麽要調整順序,這幾葉本身並没有給我們足夠的線索,只能依靠後文其他痕迹來推測。第二組T2(“除訖”)、T8(“除此户”),這一組是將該户除去的意思,如果再一次抄録,至少不會於此處抄寫這兩户了。第三組T4(“烏三六蘆三”)、T7,是筆者還不太理解的兩處特殊字迹,T4位於户頭右上角,原户頭已經無法辨識,根據該户後面信息可知户主爲“蘆三”,則T4顯然與户主是有關的,T7是位於葉左上角的一組計算草稿,可知該葉已經廢棄,結合該葉人户户頭右上角均被勾畫的情況,這些人户應該是被重新抄寫了。

文書間的遞進關係,同樣表現在人户户頭右上角的標記和數字記號上。這種修改痕迹是湖州路户籍文書中最爲常見的,數量很多,主要有三種:“”、“”和數字。(1)“”,出現頻率最高,屬勘驗符號,前文已述。(2)“”,與“”性質上應該相似,前揭李正宇《敦煌遺書中的標點符號》一文提到的勘驗符號也包括“”。同樣援引黑水城文書的例子,“”和“”大量存在于黑水城名單文書和納税文書中,如黑水城文書編號M1·0072海答立迷失等户納税文書,户中大小麥右邊標記“”,而户頭右上則標記“”;編號M1·0043管都火兒等户納糧文卷,户頭户中都是“”;編號M1·0045户頭户中則全是“”。(9) 前揭塔拉、杜建録、高國祥主編《中國藏黑水城漢文文獻》(農政文書卷),頁80,82,108。 湖州路户籍中兩者組合或單獨出現,性質上看不出明顯的差别,應該屬兩種用法相同而形狀各異的勘驗符號。(3)數字記號,標記着人户應屬的順序,下一次抄録的順序也是據此而來,如人户上方標記數字“一”、“二”、“五”,即代表下次抄寫在其組内的順序是第一、第二和第五。三種符號有時單獨出現,有時兩兩組合出現,有時一起出現,這意味着湖州路户籍文書經過不止一次的檢核、調整。

册二葉47、48具有較爲複雜的户頭標記符號,兩葉人户均係湖州路德清縣金鵝鄉拾肆都下管人氏,六户爲周莊村,一户松溪村,一户殘缺不明,從筆迹判斷所有人户登記出於一人之手。下面對其户頭標記符號(10) 由於表格空間限制,户頭標記的圖片一般只截取了數字,並未將符畫“”全部截取,但録文中將數字、符畫一並録入。 進行解讀(表4):

表4 册二葉47、48户頭標記符號及録文表

(續表)

可以看到上面有兩種標記符號,一種是“”,墨色較淺;另一種是數字,分深淺兩批。我們推斷第一次標記只有“”,第二次纔加入淺色數字,依次是“八”、“九”、“□”和“八”、“九”、“十”、“十一”,第三次又在原有數字筆畫基礎上粗糙改寫爲“廿六”、“廿七”、“□八”和“十六”、“十七”、“十八”、“十九”。這些數字如果僅從筆畫切入識别,是極爲困難的,但是結合數字的自然排序,我們最終釋讀成功,這説明數字記號指示的遞進關係,就是順序。

以上修改痕迹,無疑證實了湖州路户籍文書間存在着廣泛的遞進關係,而這種遞進關係,實際上指示人户順序的不斷調整。

三 編製原則與排序依據

前文可知,湖州路户籍稿存在三次以上的稿本,多種修改符畫進一步説明稿本之間廣泛存在着以完善人户登記順序爲目標的遞進關係。我們不禁要問,人户順序爲什麽要不斷調整?要解開這個疑惑,首先需要明白順序調整是在一種什麽樣的基本框架内展開的。

第一,户籍文書是按照地域分開編排的。安吉縣行政層級是“縣—鄉—管”,德清縣是“縣—鄉—都”,都管下轄村或保。不同都管的人户未見混同抄寫,不同村保偶爾拼到一葉。值得注意的是,安吉縣與德清縣户籍格式存在某些差異。安吉縣户籍登記項目依次是(1) 户頭、(2) 計家人口、(3) 事産、(4) 孳畜、(5) 營生,其中“孳畜”項時有時無,一些缺乏牲畜的人户仍然登記“孳畜: 無”。而德清縣户籍未出現“孳畜”項,只有(1) 户頭、(2) 計家人口、(3) 事産、(4) 營生四項,事産項也不含孳畜信息,只有一户(第514户)例外,登記户頭、計家人口、事産、頭疋(“牛一隻”)、營生五項,但用詞是“頭疋”,不是“孳畜”。現存文書中德清縣人户比安吉縣多出一倍以上,卻幾乎不見牲畜記載,常理判斷不可能都缺乏牲畜,而是未納入登記範圍。此前筆者對照元代湖州路户籍和黑水城户籍時,認爲“孳畜”項單獨列出的做法,是受北方遊牧民族影響,(11) 前揭鄭旭東《元代户籍文書系統再檢討——以新發現元湖州路户籍文書爲中心》第二節。 現在看來這種影響波及安吉縣,而未及德清縣。

經對照其相互關係爲: 葉49第一户與葉14中一户重複,葉49第二、三户與葉13中兩户重複,而葉13、14並無任何重複内容。結合其人口信息,便發現出規律: 册一葉13是1成丁户、0成丁户的混合登記,葉14都是2成丁户,而葉49是2成丁户、0成丁户的混合登記,且該葉0成丁户都被“”標記,可以推知,葉49的三户重新抄録之時根據成丁數多少被分爲兩組,分别抄在了葉13(少於1成丁户組)、葉14(2成丁户組)上。此處也可印證符畫“”在人户順序調整中的作用。這一過程證明了2成丁户與0成丁户的分離,可示意於後(圖2)。

湖州路户籍將人户按不同地域、諸色户計來分别登録,體現了元代管理人户的兩個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登記順序仍然不斷調整,那麽影響人户登記順序的因素是什麽呢?筆者注意到有時兩葉内容前後銜接,所形成的連續葉中人户較多,極便於考察登記順序問題。

册一葉34、33爲内容前後銜接的連續葉,兩葉計有七户,均係民户,其户主、人口、成丁、田畝數列表於下(表5):

如南宋.梁楷《李白行吟图》画唐朝大诗人李白,未画任何背景,也不讲究人体比例,只在表现人物精神上下功夫,寥寥几笔,便意溢神足,使李白洒脱飘逸的形象跃然纸上。

表5 册一葉34、33人户信息表

以上七户,前面三户每家2—3口,後面四户每家只有1口,田畝數上前面五户多則5畝少則2畝,而第六户朱五十秀卻有113畝之多,第七户施十的17畝仍然比前面五户加起來還要多。這一連續葉基本上是按照人口數量降序排列的,與田産没有關係。

册三葉20、64也是連續葉,計有六户民户(表6):

表6 册三葉20、64人户信息表

以上六户雖然不像前面連續葉那樣規律,但仍有迹可循,如計家人口數在3—7之間,成丁數在1—2之間;反觀田畝,除了畝數較少外,看不出什麽規律。必須説明,這批湖州路户籍文書稿本較爲複雜,有些葉人户順序需要進一步調整,因此出現人口排序並不十分規律的葉是可以想見的,即便如此,該連續葉中人口信息的順序也不像田畝那樣毫無章法。

册二葉24、7同樣是連續葉,字迹不同,計有七户,均係民户(表7):

表7 册二葉24、7人户信息表

(續表)

上表可見,連續七户計家親屬都是1口,均是單丁户;田畝項上到395畝,下至5畝,毫無規律。這葉人户排列完全是依據人口情況,與田畝數没有關係。

結合上述三例連續葉,我們能夠斷定湖州路户籍稿人户排序,是在地域、户計劃分的基本原則下由人口情況決定的,與田畝等因素没有關係。進一步分析,表5、7人口順序,顯然比表6更加規律,按照前述排序標準推理,表6人户順序需要進一步往表5、7的方向去完善。在這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勢必會形成不同次的稿本,這就解釋了第二節論證的現象: 湖州路户籍稿中廣泛存在着關乎人户順序調整的遞進關係。那麽,湖州路户籍最終定本的人户順序會怎樣排列?這批湖州路户籍稿又是如何一步步朝着最終目標不斷完善的?此問題較爲重要,將在下一節專門討論。

四 人户分組

我們已經瞭解到湖州路户籍人户順序視人口情況而定,計家人口分爲親屬人口和典雇人口,據上一節表7推知典雇人口與排序無關,計家親屬人口決定編製順序。由於親屬人口中的男子成丁數量,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中若一户户主爲男性且計家親屬不少於2口,男子成丁數爲N(N大於等於0)則稱該户爲“N成丁户”,如3成丁户、2成丁户、1成丁户、0成丁户(不成丁户);若一户計家親屬僅有男子1口,稱該户爲“單丁户”,包括單成丁户和單不成丁户;若一户户主爲女性,稱該户爲“女户”。

(一) 2成丁户

户籍稿中最可注意的現象,是將2成丁户與其他人户進行分離。

册一葉13、14、49屬較複雜的三重重複葉,人户均係湖州路安吉縣浮玉鄉一管三户村匠户(表8):

表8 册一葉13、14、49人户信息表

第二,地域劃分前提下,又將人户依户計類型分别登記。九百户大部分爲民户,匠户也不少,一般情況下民户、匠户皆各自成葉,不相混同。偶爾也見例外,如册一葉23中有兩户,第一户前半部分殘缺,從其營生爲“絮匠”推測應是絮匠户,而第二户是民户。還有少數户計如采捕户、儒户、醫户、馬户等,可能由於數量少又較特殊的緣故,有時候會湊在一葉,如册四葉1、2爲連續葉,(12) 王曉欣、鄭旭東、魏亦樂編撰《元代湖州路户籍文書》。本文爲節省篇幅,提到連續葉時不再交代判定依據,讀者可參考録文校勘記。 先後登記了采捕户、醫户。

圖2 册一葉13、14、49人户關係示意圖

册三葉42、43屬重複葉,人户均係湖州路德清縣金鵝鄉拾捌都下舍村拾壹保民户,其人户關係可證2成丁户與單丁户的分離過程,示意如下(圖3)。

4.4 合理施肥 芝麻施肥应依据芝麻各生育阶段需肥特性、土壤肥力、品种特性、栽培条件等因素进行配方施肥[8-9]。

圖3 册三葉42、43人户關係示意圖

册五葉21、20是連續葉,人户均係湖州路德清縣遵教鄉拾壹都新市鎮民户,依次爲張阡貳户、楊陸壹户、姚伯壹户、徐陸柒户、姚阡壹户,除姚伯壹户爲2成丁户外,其餘均爲1成丁户。姚伯壹户横跨葉21、20,兩葉中該户均遭到一定程度塗抹,其他人户字迹完好無損,這裏應該指示2成丁户與1成丁户的分離。

册五葉33中兩户,係湖州路德清縣千秋鄉五都□保民户,其中第一户“姚念柒”户人口信息經過明顯的塗改,如下所示(圖4):

1.2.3 日常管理 虾苗入池后前3 d不喂食,待虾苗适应环境后,每日18:00投喂饲料和水草,投饲量占体重的7%,具体根据天气状况再调整,若阴雨天则少投饲或不投饲。

圖4 册五葉33第一户“姚念柒”被塗改痕迹截圖

圖中將户主“姚念柒”年齡從六十一歲改成六十歲,並從“不成丁”項劃入“成丁”項下,該户因此從1成丁户變爲2成丁户。筆者注意到該葉第二户“姚肆玖”爲2成丁户且没有塗改痕迹,不禁對此次改年齡的動機有所懷疑。按照户籍編排原則,成丁數分别爲1、2的人户是需要分離重抄的,而這次改動直接使得“姚念柒”成爲2成丁户,這樣該葉人户就無需分離,逕自劃入2成丁户組就好了,此舉讓抄寫的書吏省事不少。湖州路户籍稿只有這一處地方實質變動了人户信息,其他修改痕迹都針對人户順序、字行位置等格式問題,此處還有一些更明顯的串列錯誤都没有改正,顯然改動年齡的真實性頗成疑問。揆諸情理,這唯一的内容改動大概是書吏爲己一時之便擅加竄改的,客觀反映了官府造籍時分離2成丁户與1成丁户的過程。

户籍稿中2成丁户單獨成組的要求,還精確地體現到紙張分配上。册五葉34載德清縣千秋鄉五都三保兩户户籍,第一户“吴拾伍”上方有墨書“攤作一張”大字,初見殊難理解,後來纔發現意指將“吴拾伍”户行距放寬,“攤作一張”,獨自占用一葉紙。原來第一户“吴拾伍”家有成丁2人,第二户只有成丁1人,“攤作一張”的目的就是將後面1成丁户剔除,看來“吴拾伍”户很可能居於該地區2成丁户組的最後一位。湖州路户籍文書中有些葉行距莫名加寬,只録一户,應該就是“攤作一張”的結果,如册二葉23載安吉縣移風鄉一户施四五,家有2成丁;册二葉36載安吉縣浮玉鄉一户潘四十,家有2成丁。

此外,我們發現人户分組時,組内也會進一步完善排序,甚至兩者常常同時進行。這主要表現在人户旁邊的數字標記上,拙文第二節表4就是一個典型例證。再如册四葉24登記湖州路德清縣金鵝鄉拾捌都下舍村玖保的三户户籍信息,每一户的標記數字記號有墨色深淺不同的兩批,分别寫在户頭行上方和中間,結合其人口信息,製表如下(表11):

(二) 3+成丁户

户籍稿中出現過6成丁户、4成丁户、3成丁户,這些人户會獨自成組嗎?下面逐一分析。

1成丁户,情況較爲複雜。户籍稿中既有某些葉全部登録1成丁户,也有很多葉將1成丁户與2成丁户、0成丁户甚至女户、單丁户混抄,因爲這批户籍是由多次稿本組成,每個稿次的葉數未必均匀,單憑數量比拼得出傾向性結果的歸納法没有太多可靠性可言,必須找到確鑿的分組例證纔行。册二葉51、57和册三葉4是三重重複葉,其相互關係如下(圖6):

4成丁户,可確認者有四例。(1) 册一葉26中兩户皆爲民户,第二户“施万二”家有4成丁,第一户“施千五”家有3成丁。該葉3、4成丁户混抄。(2) 册一葉42第二户“陳二十五”爲弓手户,家有4成丁,第一户成丁信息殘缺。(3) 册一葉46第一户“戚万七”爲鐵匠户,成丁3口,第二户“葉三二”爲泥水匠户,成丁4口。該葉3、4成丁户混抄。(4) 册五葉8中三户均爲民户,第一户成丁信息殘缺,第二户“潘伯叁(按30歲)”家有2成丁,第三户“潘伯叁(按46歲)”家有4成丁。該葉2、4成丁户混抄。以上四例,除第二例情況不明,其餘均是4成丁户與2、3成丁户混抄於一葉,這應該不是偶然。

3成丁户,大約有二十例,排除順序不明的兩葉後,剩下分爲兩種情況,(1) 1、3成丁户混抄,共計2例: 册一葉37,册二葉56;(2) 2、3成丁户混抄,共計16例: 册一葉57,册二葉15,册二葉12,册二葉30,册二葉31,册二葉35,册三葉19,册三葉26,册三葉63,册四葉1,册四葉21,册四葉35,册五葉15,册六葉19,册六葉30,册六葉53。以上事例告訴我們3成丁户主要還是與2成丁户混同抄寫,不論民户葉或是其他諸色户葉都是如此。

落实处,将党的建设融入考评制度。在海陵药业,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和其他工作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考核体系。每个季度和年底,企业都要向集团做党建的专项汇报,集团领导现场打分,会后还会对党建工作逐一进行核实、验收。在集团下发的《党建工作考核管理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随意更换党务工作者、不按照年初计划开展工作、未按时开展组织生活等都会被扣取相应的分数。党建考核制度这个“指挥棒”倒逼企业党建工作不能来半点虚假,必须把党建做扎实。

应用SPSS18.0统计学系统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 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經過一番調查發現,6成丁户數量過少是否分組意義不大,3、4成丁户基本是與2成丁户混在一起抄寫,不再單獨分組。也就是説,2+成丁户屬於一個組。

(三) 1成丁户、0成丁户、女户、單丁户

前文表明1成丁户、0成丁户、單丁户與2成丁户分離之後,有各自獨立成組的迹象。0成丁户、女户、單丁户經常登記到一葉,其先後順序頗有意思,試舉一例,册一葉33、34和册二葉8反映了連續葉和重複葉的交叉現象(圖5):

圖5 册一葉33、34和册二葉8關係示意圖

圖中連續葉人户順序依次是0成丁户、女户、單丁户。當然1成丁户必然排到上述幾種人户之前,所以户籍稿中排列的先後順序一般是1成丁户、0成丁户、女户、單丁户,下文將按照這個順序探討分組問題。

6成丁户,可確認者只有兩例。册二葉37僅載一户啇拾肆,係德清縣金鵝鄉拾伍都三保南莊村民户,計家親屬12口,男子成丁6口。該户户頭有“”和“該户扣在前頁福四一後訖”,“”説明經過查驗,“訖”字説明旨在調整順序的下一稿已經抄録完畢。重要的是,該户行距較一般更寬,顯然也是“攤作一張”後的結果,這似乎意味着6成丁户要單獨分組,但没有其他案例可供佐證,憑此孤證恐難論定。另一例是册六葉38第一户“潘伯玖”户,民户,計家親屬16口,男子成丁6口,可惜該葉第二户僅存户頭,無法判斷是不是6成丁户。不管怎樣,6成丁户數量稀少,實際上分不分組意義已經不大了。

圖6 册二葉51、57與册三葉4人户關係示意圖

我們看到“徐叁貳”户是唯一同時出現于三葉中的人户,且三葉上該户記載完全一樣,都殘缺了上半部分,考慮到該户人口信息關乎上圖中“分離”方向的判定,特摘録於後:

[前闕]

由此可以看出中职生中存在课堂问题行为人数较多,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学生表示有过问题行为,有些学生则多达数种。

03. 男子肆口

02. 孫男伴孫年壹歲

03. 婦女貳口

04. 妻姜伯貳娘年肆拾柒歲 男婦沈伯貳娘年貳拾伍歲

第一,“徐叁貳”家中明確記載男女5口,這與册二葉57單丁户“朱陸叁”顯然不會同組,分離趨勢明顯。第二,“徐叁貳”户第4行“男婦沈伯貳娘年貳拾伍歲”暗示前面殘缺部分應該還有成丁1人。設若“徐叁貳”户爲1成丁户,就正與其所在重複葉册二葉51、册三葉4其他1成丁户相合;假定“徐叁貳”户爲2+成丁户,分離到册二葉51、册三葉4中反而與1成丁户同葉,這與第一小節著力論證的2成丁户與1成丁户分離的結論相違背,可能性不大。綜合以上兩點,“徐叁貳”户應該是1成丁户,其分離方向是從册二葉57到册二葉51和册三葉4中,進一步則可證1成丁户組的存在。

0成丁户,又可稱作不成丁户。册三葉29、41是部分重複葉,記録了0成丁户與單丁户的分離過程(圖7):

圖7 册三葉29、41人户關係示意圖

由於0成丁户不與單丁户共組,也與女户有别(詳見後文女户分組),更不會與1成丁户同組,圖7分離出去的0成丁户,只能單獨作爲一組。

女户,即户主爲女性的人户。一户人家若無成年男子,往往會將年長婦女立爲户主,也就是説,女户設立之初一般家中没有成丁,但隨着未成丁男子長大,有些女户就有了成丁,湖州路户籍稿中小部分女户就包含成丁,這些含有成丁的女户究竟如何分組,尚不清楚,暫且擱置不論。本文著重探討湖州路户籍稿裏大部分不含成丁女户的分組問題,有三個案例較爲典型:

(1) 册二葉49、册四葉19是重複葉,各自有不同的二次符畫字迹(圖8):

圖8 重複葉册二葉49、册四葉19所見二次符畫字迹示意圖

以上重複葉中第一户“胡捌娘”户爲女户,其餘爲單丁户,册二葉49所有單丁户户頭上方都有兩批標記順序號的數字,得知單丁户内部仍然注重順序排列;册四葉19“胡捌娘”上方被粗墨線框住,似欲删去或挪走,而其他所有單丁户並無任何標記,這説明女户與單丁户需要分離。

(2) 册二葉18依次登録0成丁户、女户、單丁户,每户户頭均有標記(表9):

表9 册二葉18人户信息表

户頭數字代表的是下次抄寫時的順序,該葉第一户“李十六”與第二户“李九户頭數字皆爲“一”,證明“李十六”户與“李九”户接下來不可能位於一葉之中,這可視作0成丁户與女户的分離。

(3) 册五葉35是女户葉,登記女户5户且計家親屬都只有婦女1口,參考大量存在的單丁户葉,可知即便是只有1口的女户,應該也與單丁户分離。大部分女户不含成丁人口,應該是單獨成組的。

在拟建港口航道及附近海域进行底质取样及分析。工程海域的底质泥沙特征如下:(1)河口内底质泥沙粒径较粗,以砂质为主,砂质(包括砾石)含量均超过90%。河道中间样品粒径远大于两侧浅滩,河道中央样品中值粒径在0.2-1mm之间,河道两侧样品中值粒径为0.1-0.3mm之间。

4.旅游经济管理活动需要将产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环境相结合。无论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开发的旅游活动,还是以人文资源为基础开发的旅游活动,这些都需要在具体评估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完善配套设施,而非盲目的追求旅游经济效益,特别是要对脆弱性生态进行维护。

單丁户包括單成丁户和單不成丁户。其實前文討論人户分組時,多處利用了單丁户獨立分組的例子,證明了單丁户與2成丁户、1成丁户、0成丁户、女户一律分離,獨自分組。湖州路户籍稿中也有很多葉集中登記單丁户,這裏就不需要再作論證了。

經過逐一分析討論,人户分組情況已經較爲明朗,結合幾種主要户計分布情況,兹歸納如下(表10):

表10 湖州路户籍製作所見人户分組趨勢表

前述事例,揭示了2成丁户與單丁户、0成丁户、1成丁户分離並獨立成組的事實,可知2成丁户不會與成丁數量更少的人户共組。此番分離過程,也可見單丁户、0成丁户、1成丁户獨立成組的迹象。

表11 册四葉24人户信息表

上面三户成丁數均爲0,其人口數量是升序排列的,重新排序的數字序號恰好符合人口由多到少的排序原則。這説明下次抄録時需要對這些不成丁户依據一户總人口數量進行更爲細緻的排序。册四葉27同樣登載湖州路德清縣金鵝鄉拾捌都下舍村玖保的三户户籍信息,第一户前半部分殘缺,有無數字標記無法判斷,結合三户人口信息製表如下(表12):

ITCC控制整机测试仪进行整机自动测试。根据3.1所述,有大数据服务支撑模块返回的装置多维度数据集合映射出保护装置整机测试能力描述文件ID号,智能测试控制中心根据该ID驱动整机测试仪对保护装置进行各种功能接点的测试,整机测试仪实时传送测试过程到智能测试控制中心进行显示。如测试成功,智能测试控制中心将装置的整机测试报告上传到OA系统,并根据装置多维度数据驱动精度校准或校验模块进行测试;如测试失败,通知测试工程师及时处理。

初级群体中检测到的QTL具有较大的置信区间,并且由于群体结构或者与其他位点互作的影响,QTL效应和贡献率的估计会有一定偏差,如果2个QTL连锁在一起,也难以被分解开甚至检测不到。因此,在精细定位或克隆前最好先应用遗传结构更简单的次级群体进行验证,以判断这些位点是否只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假阳性位点,有没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

表12 册四葉27人户信息表

後兩户皆有2成丁,但“郁捌伍”户7口人,比前面“姚拾叁”户多1口,所以重新排序時將“郁捌伍”户换到前面去。這説明該葉人户抄寫時是1、2成丁户混抄的,但在下次抄寫時,2成丁户内部的順序也進一步精細化了。至於前面殘缺的“姚伯陸”户,只有1成丁計家4口,下次抄寫應該會被分離出去歸入另一組户籍。

取16个批次紫荆叶,分别按“2.1”项下方法制备质量浓度为100 mg/mL(按生药计)的紫荆叶提取物供试品溶液,进样测定,得到相应色谱图。以各批次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为参照图谱,采用《中药色谱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系统2004(A版)》,设时间窗口为0.5,选择各批次样品中均含有的、含量相对较高且分离度较好的色谱峰位进行多点校正,采用峰面积平均数法生成量化特征色谱图,并匹配共有峰。

綜上所述,筆者認爲湖州路户籍製作是在劃分地域、區别户計的基本原則下,按照每户成丁數量降序分組抄寫,並進一步在組内按照計家親屬人口降序排列,最終目標是編造以丁分組、按口排序的户籍定本。

餘 論

通觀湖州路户籍製作過程,我們發現這批户籍文書不是定本,而是不斷優化順序過程中産生的多次稿本。湖州路户籍稿與定本比較,只有人户順序之異,没有格式、内容之别。湖州路户籍存在多少次稿本?第一節已證明至少有三次,回顧第一節圖1作爲第二、三次稿本的册三葉47、48,我們發現這兩葉仍然是1、2成丁户混抄,依編製原則,可知接下來還會進一步分離人户,産生新的稿本,這樣稿本又增加到四次。結合前文户籍稿排序分組的複雜過程,有理由推測稿本比目前看到的四次更多。

此外,湖州路户籍的製作原則,在每户户籍的登記格式中埋有伏筆。試舉一例,册一葉21第28户“施二”:

01. 一户施二,元係湖州路安吉縣浮玉鄉二管埡田村人氏,亡宋作木匠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歸附

02. 計家: 親屬柒口

01. 徐叁貳年陸拾壹歲 男阿伴年壹拾歲

04. 成丁貳口

05. 男施十二年叁拾伍歲 次男施九十年貳拾陸歲

06. 不成丁貳口

07. 本身年柒拾伍歲 孫施娜兒年貳歲

08. 婦人叁口

09. 媳婦梅娜娘年叁拾歲 孫女施娜娘年壹拾貳歲

10. 孫女施小妹年陸歲

11. 事産:

12. 田土壹拾玖畝伍釐

13. 水田叁畝捌分 陸地壹畝肆分

14. 山壹拾叁畝捌分伍釐

15. 房舍瓦屋貳間

16. 營生: 木匠

這一户反映了典型的湖州路户籍格式: (1) 户頭開始“元係……人氏”率先交代地域信息,如果有遷移的情況,會隨後説明;(2) 户頭末尾“應當×户差役”,交代户計類型;(3) 緊接着“計家×口”是人口信息,先“男子”後“婦女”,男子項下先“成丁”後“不成丁”,顯示成丁在人口中更重要。由於這三項已經基本鎖定順序,後面的事産和營生就無法對人户順序造成影響。每户户籍登記順序依次是地域、户計類型、親屬人口(成丁),恰與户籍編製幾種影響因素的重要次序一致;反過來講,便可一定程度上解釋元代湖州路户籍格式生成原因。

附識: 拙稿撰寫過程中得到魏亦樂博士、吴倩博士協助,復蒙王曉欣師、陳瑞青先生批評指正,在此一並致謝!

*本文係2017 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代户籍制度研究及數據庫建設”(17ZDA174 )階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係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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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湖州路户籍製作探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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