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财富的代际转移研究[*]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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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续发展与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

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中,可以找到朴素的持续发展思想〔1〕。 但是,直至1980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在其《世界保护策略》中从生态学的角度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持续发展才成为当代科学术语被广泛使用。1992年,持续发展的概念被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所接受。现在,它与生物多样性、 全球变化问题一起列为当代生态和环境科学的三大前沿领域。

持续发展有很多的内涵,目前尚没有确切的定义。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将持续发展定义为“是既满足于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强调与后代公平享用共有的资源,留给后代同样或更好的资源基础。尽管有人认为这个被普遍采用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定义可操作性不强〔2〕, 但它为我们如何开发利用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

对于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而言,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增强资源的再生能力,引导技术变革,使再生资源替代非再生资源成为可能,制定行之有效的资源战略,使发展更加趋于合理化〔3〕。

从上论述可见,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我们:①树立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观,对于水资源等可更新的资源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其再生产的承载力限度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更新资源的再生产;②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时,不仅仅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还必须兼顾后代人的需求,这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且关系到人类社会是否永续发展下去的大问题。在人类社会再生产的漫长过程中,同我们相比,后代人对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拥有同等或更美好的享用权和生存权。当代人不应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自己的舒适,应该主动采取“财富转移”的政策,为后代人留下宽松的生存空间,让他们同我们一样拥有均等的发展机会〔4〕。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每代人的存续期间是有限的。在这短暂的时间内,它既是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财富所有者,也是后代人所具有的财富的代管者。为了人类自身生存和延续能够顺利进行,当代人无疑从上代人那里继承大量的财富,同时利用这些财富进行物质再生产,在满足当代人的各种需求同时,并不断进行财富的积累。当代人最终会将所有的全部财富作为遗产留给下代。所谓的代际财富转移,就是上一代人将它所拥有的和代管的财富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下一代。财富的转移方式有两种:实物量方式和价值量方式,前者是将实物本身转移给下一代,后者不仅仅是将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而且还包括用资金、技术等方式对下一代的补偿转移。当上一代人消耗掉本应属于下一代人的物质财富时,当代人就应该采取恰当的方式对下一代进行合理的补偿。只有采取这种代际财富转移的政策,人类社会的生活质量才不致于一代不如一代,环境质量的进一步衰退才能得到扼制,未来几代人同我们相比才能有相同或更好的资源享用权与生存权,人类社会才能持续发展。

图1 a代人生活时期示意

代际之间的划分是复杂的。图1是a代人生活时期示意图。从图1 可以看出,a代人不仅同a-1 代人生存一段时间t[,1],而且还要同a+1代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t[,2],a代人有接受a-1代人抚养的权力,也有对a +1代人进行抚育的义务,同时它还有赡养上一代和被a+1代赡养的义务与权力。从财富转移过程来看,a代人是a-1 代人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财富继承者,它要与a-1代、a+1代人生活一段时间,同时进行财富的生产与消耗,最后将部分水资源等财富遗传给a+1代,从此种关系可以看出,代际之间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清晰界限。

我国的水资源财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呈下降趋势。污染的加剧,使本来就有限的水资源供求矛盾更加尖锐,掠夺性的开发造成严重的后果。据统计,1991年全国废水排放量达354亿t,其中工业废水249亿t,有9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1988年对全国532 条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表明,436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大河流流经的15个主要城市河段中,有13条河段受到污染〔5〕。据计算, 由于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1961~1989年, 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累计亏损量已达42.78亿m[3],平均每年亏损1.48亿m[3]。超采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自1970年以后,地下水位平均每年以0.5~1.0m的速度下降, 已形成区域性大漏斗。据1980~1981年11月份资料,北京城区东部和东北部沉降大于100mm的面积约190km[2],其中最大沉降幅度达502mm*。

由于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我们当代人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危胁。据测算,如果对水污染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1985~2000年15年间,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高达2735亿元〔6〕。掠夺性开发, 侵吞了本应该属于我们子孙后代的资源,留给他们的将是资源枯竭、污染严重的烂摊子,他们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因此,必须改变目前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给我们后代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走持续发展的道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实施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战略,是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大事。因此,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 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水资源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财富,是生物生存和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资产。人口再生产是无限的,代代相继,相互依存。代际间财富的公平分配是均衡、平等发展的基础。每一代人既是财富的继承者、使用者,也是财富的遗传者。继承、使用、遗传三者在数量上不同的关系体现了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代际伦理道德。

假使A是a代人从a-1代人继承的水资源财富,B是a代人消费的水资源财富,C为a代人遗传给a+1代人的水资源财富,D为a代人存续期间水资源再生的财富,则上述各种量之间存在下列方程式:

A-B+D=C……(1)

将(1)式变换,得到方程式(2)

A-C=B-D……(2)

(2)式可以衍生为下列三种情况:

首先,A〉C或B〉D,即a代人遗传给a+1代人的水资源财富小于a代人从a-1代人手中继承的财富,或者说a 代人水资源的使用量大于水资源的再生量。这样,a代人要消耗水资源本底数量,致使a+1 代人所拥有的水资源财富同我们相比相对减少,a代人消耗了本属于a+1 代人的水资源财富,剥夺了a+1代人与a代人发展机会均等的权力。 这种生产方式是典型的“吃子孙饭”方式,是非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利用模式;

其次,A=C或B=D,即a代人从a-1代人继承的水资源财富等于a代人遗传给a+1代人的水资源财富,或者说a 代人的水资源使用量等于水资源的再生量。这种模式若代代相传,每代人对水资源财富具有相同的享用权和生存权,是一个理想的持续发展模式;

第三,A〈C或B〈D,即a代人遗传给a+1代的水资源财富大于从a-1代人继承的水资源财富,或者说a代人水资源的使用量小于水资源的再生量,此种模式为a+1代人提供了更多的水资源享用权和生存权。但是同时存在这种情况,如果一味地追求这种生产模式,尽可能地减少a 代人水资源财富的使用量,会使a 代人社会经济发展和物质享受受到限制,不利于a代人的自身需求,因为它们当更多的水资源留给a+1代, 自我削弱了占有使用水资源财富的权力,这种“利他主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因此,这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也不是持续发展模式。

考察现实的经济生活,Ⅱ、Ⅲ两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基本不存在,Ⅰ种模式是普遍存在的。如何将Ⅰ种模式转换成持续发展的模式,是当今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将要深入探讨的重点。

3 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模型

对于Ⅱ、Ⅲ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其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模型暂不讨论,主要原因是:①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该两种模式所见甚少;②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模型着重探讨因过度开发水资源如何补偿下一代问题,由于该两种模式即使存在,水资源量在各代中不会减少。因此,本节重点研究Ⅰ种模式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模型。

水资源虽然可以称为再生资源,但其再生率是极其有限的,当水资源的开采量超过了水资源的再生量时,水资源在数量上不断减少,可以将其适为不可再生资源,这时,水资源量在各代之间的分配出现了逐代减少的趋势。如果按此趋势发展下去,到了某一代则无水资源可供利用。假使水资源开采后第a代的水资源存量为Sa, 每代水资源开采量为Ca,水资源的再生速率为Ra,水资源可开采的代数为t, 则存在下列等式关系:

(3)~(6)式实质上就是以水资源实物量方式向下一代遗传的水资源财富转移模型。

令水资源的价格为Pa(a=1,2,3……),则每代遗传给下一代的水资源财富价值量Ma为:

为了补偿下一代水资源财富的减少,上一代必须将创造的财富或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下一代,财富的转移量至少为△M。

a代人要生产物质财富,它必须投入劳动力L[,a],资本K[,a], 以及自然资源S[,a],其生产规模的生产函数为:

f[,a]=f[,a](L[,a],K[,a],S[,a],)

……(12)

同时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获得收入。从劳动力出卖资本服务和资源利用中得到收入J为:

J=W[,a]+r[,a]·K[,a]+P[,a]·C[,a] ……(13)

(13)式中W[,a]为工资量,r[,a]为利息率。

为了使下一代所拥有的水资源财富与上一代相同,上一代必须将获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一代转移,以补偿掠夺下一代人的财富,其收入转移至少应该满足下列关系式

J·μ=△M……(14)

(14)式中μ称为财富转移系数,其基本含义是需要按多大的比例将财富转移给下一代,才不致于使下一代所拥有的水资源财富减少, 将(14)式进行变换,并将(11)、(13)式代入,则得到(15)式:

(15)式中0≤μ≤1。

当μ=0时,就是2节中所讨论的Ⅱ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该种模式不需要向下一代转移财富,也能保持持续发展;

当μ=1时,意即将收入财富的全部转移给下一代, 这种模式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是难以做到的。因为无论哪一代人,他们必须满足自己一代人生存需求的同时,才能考虑下一代人的需求,他们不可能不做任何消费完全将其全部收入作为积累遗传给下一代。如果真的将全部收入转移给下一代人,那么这一代人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代际间的发展是不均衡的,也不符合持续发展中机会均等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a代人转移给a+1代人的最大财富量为(J-E),E为a代人及a+1代人与a 代人共同生活期间需要必须消耗的最低财富量。此时实际上财富转移系为:

(16)式中E、J可以从统计资料中取得。

从(15)式可以看出,水资源价格在水资源财富转移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确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

4 贴现率与水资源财富代际转移

贴现指运用利息率计算资本本金的过程,它被广泛应用于确定未来应收或应付款项的现期等值,它为复利的倒数,其计算公式为S[,i]/(1+r)[1]|,式中S[,i]为现值,r为贴现率,i为时间;贴现率则指由于时间偏好或因存在着正利息率而对未来收益或成本进行贴现的比率〔7〕。

贴现率与财富的代际转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通过调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投资而起作用,这可以通过实例加以说明。 假使现在有100元人民币,以不变价格计算,当贴现率不同时,计算四年后应获得的等值效益。当r=2%时,四年后的等值效益为S[,4]=108.16元;若r=10%,则四年后的等值效益为S[,4]=136.41元,贴现率提高了8%, 等值效益增加了28.25元。贴现率高时比贴现率低时获得的效益大。 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因此,贴现率低时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小于贴现率高时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庇古(pigou)认为:降低贴现率对可耗尽的自然资源起到保护作用〔8〕。

对于庇古的这种观点,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论。许多经济学家认为,pigou的建议是模糊的, 因为这种规定会导致生产性资源由私营部门的较高收入投资机会向公共资源开发部门的较低收入投资机会转移〔9〕。不管怎样,贴现率与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有着密切的关系。将贴现率应用于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中,主要体现在政府投资决策的论证和净效益的折算上。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政府的投资尽管着重当前的经济利益,也包含着对后代的关照,如抚育后代,提供教育机会等,这些也属于财富转移的范围。因此,确定合理实用的贴现率,是持续发展中重要内容之一。

5 贴现率的确定

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财富的代际转移与贴现率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如何确定贴现率?

菲舍尔简化的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贴现率是由市场个人时间偏好和资金生产力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决定的〔10〕。他认为,个人消费与储蓄决定于各自的消费时间偏好,即现在与将来的消费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储蓄可以增加借贷资金的供给,投资可以获得收益或使收益增长,储蓄和投资分别唯一确定资本边际生产率和边际时间偏好率,当两者重合恰为一点时,就是贴现率,这完全是资金市场竞争作用的结果。

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①用这种方法确定贴现率,可操作性不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困难;②该理论的贴现率是由当代人片面地决定的,没有考虑按多大的比例将自然界赐予我们的财富转移给下一代,这并不符合我们现代提倡的持续发展理论的需要。

克鲁蒂拉和埃克斯坦及郝施利弗将贴现率与利息率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如果市场的贴现率过高,政府的金融政策应当降低利息率刺激投资,以达到适宜的水平。pigou的方法适用于自然资源投资部门, 货币和财政政策不规定保护资源的长期贴现率〔9〕。 他们也未给出贴现率的确定方法,且这种规定缺乏实用性。

对于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而言,贴现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资源。贴现率过低,尽管限制了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了资源,但会限制当代人的经济发展,它不符合持续发展的公平性原则,是一种典型的完全“利他主义”者,与有些学者提出的“零增长理论”极其相似,是片面的,走向了极端。经济的发展与资源保护——财富的代际转移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经济的发展,资源保护是不可能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掠夺性开发资源,导致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子不胜枚举,何况资源的保护是一个持续的投入过程,需要一定的经济、技术做保障。发展经济,必须保护资源环境,否则经济的发展缺乏后劲,资源环境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可能导致因资源环境而引起的经济危机。经济发展必须保护资源环境,资源环境的保护依赖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达到的动态平衡,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

开发利用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时,必须考虑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自身更新率或替代率。替代从某种角度而言,相当于增加了资源的总量。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可以适为增加了水资源的供给。所以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总更新率为:

β=β[,1]+β[,2]……(17)

式中:β——资源总更新率;

β[,1]——资源自身更新率;

β[,2]——资源的替代率。

贴现率r与资源的总更新率β存在以下三种类型:

a、当r〉β时,经济社会偏好当前消费,资本积累程度大。由于其投资的报酬率高,促使资源开发利用。当然,资本的积累会有一部分转移给下一代;

b、当r〈β时,由于其投资的未来资本报酬率降低,就会减少甚至停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促进其恢复存量,为下一代留下更多的自然资源财富。

上述两种类型都是非最佳的状态。因为a 种情况可能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尽管积累的财富可以部分转移给下一代,但这种转移的财富很难补偿因资源枯竭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下一代经济发展所赖以的物质基础;b 种类型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导致完全“利他主义”行为,限制当代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资源以外的其它财富的代际转移。

c、r=β时,经济的发展可以开发一定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的更新保持了资源总量相对稳定性。经济与资源保护持续协调发展,是一种理想的发展模式。

因此,贴现率的确定应该等于资源总更新率,只有这样,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财富代际转移才处于最优状态。

[*]本文系作者博士论文《水资源价值研究》的一部分,指导教师王华东教授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北京市水利区划专题报告,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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