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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6-27日在韩国举行了首尔核安全峰会。这是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的后续会议,与会的有来自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负责人。我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化合作 提高核安全水平》的讲话,提出了为在新形势下增进核安全的四点主张,其中第一点就是“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增强核能发展信心”。这实际上就是呼吁平衡处理增强核安全与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之间的关系,它们是两项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的任务。
促进核能和平利用
为和平目的使用核能是每个国家的权利,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四条,条约的任何规定都不影响所有缔约国“不受歧视地”“开展为和平目的而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的不容剥夺的权利”。而核能的和平利用又主要体现在生产民用电力方面,它是应对南方贫困、能源短缺和气候变暖等相互关联的全球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一定意义上也是实现通过标本兼顾、综合治理以消除产生核恐怖主义根源的目标的一条重要途径。
所谓南方贫困是指全球意义上的南方(发展中世界)依然处于贫困之中,其中一些地区更是陷于极端悲惨的状态。世界银行估计,2008年全球有12.9亿极端贫困人口(占全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总人口的22%),他们每人每天的生活费不足1.25美元,无法获得基本的营养和医疗。南方贫困的克服有赖于各个方面的努力,其中相当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保证安全和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以满足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以及推动生产和经济的增长。
能源短缺问题是当今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要面对的另一严重挑战。这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人们对能源的需求持续超过供应量,另一方面是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日渐枯竭。英国石油公司在2008年的报告中指出,以目前开采速度计算,全球石油储量仅可再供生产40年,天然气和煤炭分别仅可供应65年和162年。而且,成熟油田的产量正在下降,新的油田则通常集中在环境敏感或政治动荡地区,难以发现和开采。事实上,能源短缺的问题及其后果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普遍显示出来,其中一些更是已经进入一个“硬缺电”时代,即全年性供电不足。使得能源短缺复杂化的是气候变暖问题,这已经被不少人视为人类在本世纪面临的一个最大威胁。目前全世界80%的能源供应来自煤、石油、天然气等石化燃料。它们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以及数量虽少但是同样有害的氯氟化碳等气体在大气层中迅速积聚,起着温室玻璃那样的作用,使地球气温持续上升,从而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社会影响。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既要尽量保证能源供应以克服南方贫困,又要防止气候变暖危害整个人类,这就需要低碳燃料在全球能源供应中发挥比以往更大的作用。核能是当前最便宜、最低碳的发电技术。为生产同一单位的电力,使用核燃料的整个过程(从开采铀矿到乏燃料的管理)造成的碳排放仅为使用石油的整个过程的2%~6%。同时,虽然核电站的造价昂贵,但是运行费用不仅远低于天然气和石油发电,而且也低于煤炭发电。因此,发展民用核电乃是应对能源短缺和实现减碳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此外,它还可以起到缓和国家间能源竞争的作用,促进国际和平和稳定。
但是,目前发展中国家的核电生产还远远不敷需求,为此它们制订了加快核电发展的计划。根据英国政府发布的一份材料,当前大约只有30个国家通过民用核项目发电,它们拥有440多个核电站,其提供电力仅仅相当于全球电力供应的15%。并且,这些核电站主要位于欧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美国几乎占了25%),而发展中国家拥有的核电站一共也不到总数的10%,其提供电力更是不到全球核电供应的6%。但是,在今后10年中,估计会有20个国家实施民用核项目以满足它们的能源需求,其中主要为东亚和南亚的发展中国家。在2030年以前,全球大约每年会建成12个核反应堆,在2030~2050年间这一数字大概会上升到23~54个。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在石油资源普遍比较丰富的中东,不少国家也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建设核电站的意向。例如,按照2008年4月英国BBC的一则报道,沙特阿拉伯和海湾合作理事会其他成员国(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阿联酋)已经宣布对一项联合的民用核计划(“海湾地区国家核反应堆联合体”)感兴趣。
日本福岛核电站的事故发生后,许多国家都对自己的核电计划进行了反思与检查,个别国家甚至决定停止发展民用核电。尽管如此,可以相信,就像那些严重缺乏能源的发达国家一样,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会将发展核电当作本国的长期目标和基本国策。
防范核恐怖主义和防止核事故
但是,核电的大量生产是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是核安全问题的复杂化。所谓核安全,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阻止尚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获得核武器或核武器制造能力,即阻止通常意义上的核扩散;二是防范各种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实施核恐怖主义;三是防止在和平使用核能的过程中发生核事故。当前形势下,在继续阻止国家行为体谋求核扩散的同时,防范核恐怖主义和防止核事故具有格外突出的现实意义。
首尔核安全峰会主要针对的就是核恐怖主义问题。胡锦涛在会上指出,“核恐怖主义威胁依然不容忽视”。峰会通过的《首尔报告》也说,“核恐怖主义仍然是对国际安全最具挑战性的威胁之一”。防范核恐怖主义就是要避免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从最初的铀矿、浓缩的铀、到乏燃料以及被离析的钚——落入别有用心者之手从而被转用于恐怖主义和其他罪恶目的。
当前世界各国拥有的核材料在经过适当加工后已经可供制造12万枚原子弹,且其中不少是存放在政局并不稳定的地区。发展核能的国家和核电站的增多,以及各国在和平使用核能技术方面合作的加强,无疑意味着有更多的核材料可能会在储藏、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被劫取、偷盗或丢失,而恐怖主义组织的活跃更增加了这种危险,它们中的一些——特别是基地组织——一直被怀疑试图获得核材料并用以进行恐怖主义袭击。仅在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一年中,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接到了大约250个声称少量的核或其他辐射材料已经失踪的报告,其中一些直到现在尚未被发现。
为了确保核材料不会落入那些具有野心的组织或个人之手,需要从三个方面具体入手:一是采取可靠的警卫措施,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二是建立规范的登记和审计制度,明确核材料的存储地点和数量;三是实施严格的信息控制,防止有关信息流入公开渠道或被秘密窃取。出于这些考虑,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联合国安理会则先后通过了第1373号、第1540号和第1977号决议,要求各国加强核材料的安全。国际原子能机构也为此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但是,不少核材料至今依然处于容易流失的状态,确保它们的安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有赖于各国以及整个国际社会的进一步行动。
防止核事故问题在首尔核安全峰会上也受到了相当的重视,尽管它不是主要的议题。胡锦涛在会上指出,“应该正视核能安全风险,吸取核事故教训,增强核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首尔公报》也说,鉴于福岛核事故的教训,“需要做出持续的努力”,“确保安全地和平利用核能”。
核事故是指核电站(包括核燃料生产厂、核反应堆及后处理厂等)因为自然灾害、技术或管理的原因而发生的意外情况。它不仅会使得厂内人员受到放射损伤,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厂外,污染周围环境,对居民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过去经常谈到的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哩岛核电站于1979年发生的核泄漏事故,以及前苏联乌克兰加盟共和国境内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在1986年发生的爆炸事故。2011年3月日本的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则进一步加深了对在和平利用核能的同时确保核安全的必要性的认识。
首先,核电站是一项具有尖端技术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设计、建造、操作、保养和管理都有极高要求。一旦出现疏忽,后果就不堪设想。美国三哩岛的核事故最初是因设备清洗人员的工作过失而引起,以后一系列的管理和操作上的失误与设备上的故障交织在一起,在120秒钟内即造成反应堆堆芯的熔化。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事故同样产生于操作的失误和和反应堆堆型(RBMK)的固有设计缺陷。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在极短时间内即导致反应堆发生爆炸与火灾,以及放射性物质的大面积扩散和污染。在和平使用核电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美国与苏联尚且如此,对其他国家来说,保证核电站在运转过程中的可靠和安全就更加艰巨了。
其次,核电站对自然条件、特别是地质条件要求很高。如果一旦发生地震,核电站的地基就会受损,导致放射性的粒子泄漏。东亚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上。2007年7月发生的日本新潟县中越海上地震使得日本的刈羽核电站受到了损害。当时就有专家警告说,日本有发生多米诺地震效应的可能。中东的许多地区则是处在欧亚地震带或非洲大裂谷断层线线上。这种不利的地质条件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提出了重大挑战。福岛核电站事故在这方面提供了迄今最为惨痛的教训。
再次,由于核电站的破坏可能导致严重的灾难,它就可能成为在国际、国内冲突中那些非理性的交战者的攻击目标,或者成为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当然,客观地说,从最初的设计开始,民用核电站的安全性始终受到高度的重视,对它进行打击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例如,要紧急关闭一个核电站只要不到5秒钟的时间,但是要重新启动它则需要几小时的时间,这就大大减少了恐怖主义分子对其进行袭击以向外释放放射性物质的危险。但是,核电厂毕竟还是一些攻击者心目中的“硬”目标。1972年,三个劫机者控制了沿着美国东海岸航行的一架客机,并威胁要使客机撞向在田纳西州Oak Ridge的一个核电站。在他们的要求得到满足以前,这一被劫持的飞机已经飞抵核电站上空8000英尺处。2010年9月,有关专家对一度在伊朗、印度尼西亚和印度蔓延的计算机蠕虫“Stuxnet”的分析表明,其设计很可能就是为了破坏伊朗的布什尔(Bushehr)反应堆。这样一种计算机攻击将绕过核电厂的警卫,一旦得逞就可能造成严重核事故。
鉴于以上原因,防止民用核电工业发生核事故便成为一项异常紧迫而复杂的任务。
综上所述,各国应当统一思想,全面认识核能的和平使用与核安全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加强核安全而阻挠核能的和平使用,更不能剥夺发展中国家发展核电的权利,也不能因为扩大核能和平使用的必要性而放松核安全,特别是防范核恐怖主义和防止核事故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将各国自身的努力与国际合作结合起来。胡锦涛在首尔峰会上强调:“只有各国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普遍核安全的共同目标。”《首尔公报》也提出,要挫败核恐怖主义,同时“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措施和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当着力发展国际核安全机制,包括进一步制订核安全的标准和措施、促进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各国还应当在交换涉及核安全的信息、打击恐怖主义组织以及其他犯罪组织非法获取核材料的活动方面进行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在努力推进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同时,真正增强世界的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