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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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举行的中共第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这是因为,这次大会进一步确定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确定引导中国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领导集团。

这次会议是在没有中共开国元老的“摄政”的背景下,由一群基本上是在中共立国之后培养起来的政治和技术精英独立自主地决定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十五大也许是中国政治和经济体制发展的一个新起点。随着经济朝向市场机制方向发展,市场的规律、商品经济的规律必然要对人们的思想和社会政治体系产生作用。尽管这种作用和影响可能是缓慢的或微弱的,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必将发生变化。事实上,如果仔细考察当今中国社会,就会发现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政治体系已经和正在发生巨大的和明显的变化。

扭转国有企业亏损的重要措施

在这些巨大的变化之中,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股份制。这是中国目前在广泛地和热烈地讨论和实验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国家是个非常普通的企业形式,然而在中国却是新的事物。中国目前试验和推行的所谓股份制,是中国在改革国有企业的长期过程中所摸索出来的一种旨在加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扭转亏损的重要措施。

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家整体实力和人民生活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改革越深入,经济发展就必然要寻找新的动力,必须寻找新的增长点,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的高速度发展。当前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这个问题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所遇到的一个“瓶颈”,只有通过这个“瓶颈”,中国经济才能一马平川地大踏步向前迈进。

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瓶颈”现象,中国领导人摸索了很长时间和试行了许多方法,最终发现只有已经在世界上被很多国家实行了很长时间的股份制似乎是解决目前中国国有企业难题的有效方法。为此,中国目前从理论到实践都在热烈地讨论和推行股份制。

高速度发展的新动力

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今年5月29 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为股份制的推行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今年3月的人大会上, 总理李鹏在提到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时也强调要“积极推进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促进其健康的发展。”可见,中国领导人把股份制视为推动国民经济继续高速度发展的一个新的动力,把它作为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瓶颈”问题的一个途径。

中国目前以股份方式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另一种是对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的股份合作制。

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的核心是建立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机制。中央在全国各地确定了2500多户企业试点,其中约一半的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改为股份制的公司资金得到补充、债务减轻、社会负担减少,从而出现了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如邯钢、宝钢、燕化、兖矿、焦矿、大庆、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十大企业集团。

股份合作制的采用对象主要是城市国有小型企业。它既不同于针对大型企业而采用的股份制,也不同于一般的合作企业,也不是合作企业,而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取了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正在实验实行的股份制的一些做法,是劳动者和股份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的股份制,股份持有者不一定是企业的劳动者,完全是通过资本来控制劳动,通过所持股份来控制企业的生产。因此,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的股份制同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的股份合作制有着重要的区别。中国领导层希望通过这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所有大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举例来说,一个工厂如果实行股份合作制,这个工厂的所有工人都可以出资购买工厂股份,而工厂的股份是根据工厂所拥有的固定和流动资产决定。这个工厂的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工厂股份的持有者,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工厂产品质量如何、竞争力大小、盈利多少都直接地同劳动者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股份合作制是把劳动同股份相结合,是一种集体经济的新形式。

从理论上讲,这种经济形式可以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的质量。因此,每个人都可以变成股东。但是,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在理论上所没有估计到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中小型企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

股份合作制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评估一个生产单位的资产?由谁来评估资产?资产评估的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把生产单位的资产评估低了,就必然造成国家资产流失,把国家资产变成了私人财产。

二是如果把生产单位的资产评估过高,势必使出资人吃亏,不能吸引更多人出资拥股。中国基本国情中一个重要因素是长期以来职工的工资要比职工所创造的价值低许多,因此,如果把一个企业的资产评估过高,能够买得起股份的工人就相对的减少,也就不易达到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持股者的目标。

在目前推行的股份合作制对县、乡级小型国有企业比较适合。但是,也出现了化国有财产为私人财产的不良行为。按照规定,工厂厂长、经理要持主要股份,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的企业法人主体。过去的厂长、党委书记等领导人一下子摇身一变,就变成了企业的主要持股者。一部分人就通过这种方法把原属国家的财产,变成他们个人的私人财产。这是非常不公平的现象。

广大小股东利益须获保障

还有一些人任意挥霍、侵吞公款,无恶不作,有人还把企业资产流往国外自己所开的银行户头中,激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也打击了职工对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热情。虽然按照章程,职工可以举行股东大会,要求经理或董事会作出报告,但是,由于中国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体系并不健全,没有一个严格的执法机构对那些违反章程的人实行制裁和惩罚,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相对而言,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情况要比小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要好些,但是依然存在着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和流失问题。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些党政干部所持的大股完全是因为他们的职务带来的,既不是他们的父辈或家庭遗留下来的财产,也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所积累起来的财富。这种资产的再分配是很不合理的。尽管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股份制并不是私有化。

但实际上企业的党政干部捞到比普通职工更大的好处。有的企业,经理和董事成员所分配的奖金就比普通职工多出好几倍,还美其名为股份制的自然做法。这种股份制实际上给予党政干部带来好处,它难免更加激化了领导层同下层职工的矛盾,可能引起不小的社会动荡和不安。在一些国家,股份制是实现企业私有化的一种途径。在中国,强调的是国家资本在股份制企业中的主导地位。这也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但是,不管怎样解释,资本所有权的问题最终回避不了。如何保护国家资产,防止国家资产流失,也许是中国在推行股份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新加坡《联合早报》9月19日,作者:李永明)

(据1997年第21期《台港澳报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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