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流通主导权的演变及其成因分析_渠道销售论文

我国商品流通主导权的演变及其成因分析_渠道销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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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主导权的涵义

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通过一定的市场渠道,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价格和方式,满足消费者需要。从宏观商业的角度来看,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流转线路和经过的经济组织。商品流通渠道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取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和代理商(帮助企业转移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以及处于流通渠道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

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所谓商品流通主导权,是指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并使该流通渠道上的构成者们为自己的市场销售策略效力。行使这种权利的生产者或商业者,一般被称为流通渠道的主导权者。

在完全竞争(或纯粹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的商品,是以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为动力,从生产者经过商业经营者,自然地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中的各个主体,只是基于利益动机,决定是否扩大生产,是否扩大销售,而不特别考虑只让自己的产品或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问题。这样,在流通渠道的构成者之间,只有平稳的合作关系,不会发生由谁来掌握商品流通主导权的问题。

但是,在垄断竞争的条件下,由于生产者和商业者都希望确保自己的竞争地位,以产品的差别化和促进销售为核心展开竞争,商品流通便迅速地推进了。各主体普遍采取了开发更好的、更适合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并设计、确定自己的商标,订立各种营销策略,积极将商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这时,流通领域中的各个主体,就开始要求流通渠道上的各个构成者采取与自己的市场营销策略相配合的方式来为之效力。这样,流通渠道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就大不相同。于是,便开始了流通主导权的追逐和争夺。

二、我国商品流通主导权的演变过程

在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谁是主导者?是生产者、批发商,还是零售者?这个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综观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商品流通主导权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生产者主导阶段。在建国初期,由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极为落后,工业化基础底子很薄,生产出来的产品远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绝大多数日用消费品都是凭票供应,消费者花钱也买不到需要的商品。长期供不应求的商业经济,从整体上忽视了流通的重要性,国有商业执行国家实物分配职能,商业制度的作用是配合分配制度的顺利进行,国家试图用计划来调节生产资源在各个部门的分配比例,实行统购统销的商业政策和价格的计划管理,使商业作为商品流通的末端环节被动地服从于生产,生产者居于商品流通的主导地位,掌握着商品流通的主导权。

2.批发商主导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高度计划管理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计划调控为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和品种不断增多,质量逐步提高;同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整体上升,买方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大量批发商来把生产者和小型零售商及最终消费者联系起来。20世纪80年代,全国改革大潮云涌,体现在商品流通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迅速,各地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纷纷兴起。批发商引导生产者生产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同时又帮助消费者买到想要的商品,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的纽带,居于商品流通的主导地位。

3.零售商主导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生产技术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进入相对经济过剩时期,市场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社会商品流通规模继续扩大,流通渠道及商业经营业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消费者在商品流通领域最具有优先选择权。零售商作为商品流通渠道的末端,与消费者接触最密切,能够系统、全面地把握市场信息,和市场融为一体。随着零售业的组织形式和生存业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仓储式商场等零售商在整个零售业的销售额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零售业的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大型零售企业集团逐渐形成,零售商逐渐取代批发商占据了商品流通的主导权。

三、我国商品流通主导权演变的原因分析

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卖方市场逐步被买方市场取代,商品进入相对过剩时期。指导生产者经营的理念从生产观念、推销观念、发展到营销观念,再发展到了近几年的关系营销观念和绿色营销观念,生产者逐步把重心由注重生产转移到了注重消费者需求上来。消费者是生产的最终决定者。而零售商是消费者与供应链的连接点,它将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商品偏好、产品功能、价格接受等消费信息传达给生产者,用以指导生产、定价、包装、质量等,同时还承担储存与风险分散职能。这必然要求以大型零售商为主体的“销售→生产→经销”模式,即“拉(Pull)”的模式取代传统的以大厂商为主体的“生产→销售→经销”模式,即“推(Push)”的模式。如国美家电公司,通过面向国内外厂商进行大规模的采购招标方式,苏宁公司通过与TCL、春兰、 飞歌等厂商进行销售佣金捆绑方式等,成为了我国家电行业的巨头,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并改变着厂商和供应商的作业流程和经营方式,体现出商业资本驱动产业资本的现象。这在相当程度上昭示着传统的以工业资本为主导的大批量规模销售模式,正在被以商业资本为主导的多形式经销方式(如定制生产、个性化销售和柔性供应等)所替代。

2.现代零售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零售业已不仅简单地具有商品销售功能,还具有分类、组合、备货,储存与风险,稳定价格,传递信息,融通资金等功能,扮演生产组织者和市场导向者的角色。传统产业、行业间的分工模糊化,产销合一、批零一体的产销模式大量涌现,直接送货,定单采购,零库存运营等业务方式的形成,表明零售业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者引导需求、调节生产、协调全局的作用。

3.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零售业在流通中的主导权地位成为可能。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零售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参与生产商生产计划和控制中去,及时地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给厂商,并帮助厂商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将消费者的意见迅速反馈到生产中。零售商也能因为自己“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顾客的购买度、忠诚度,使自己在同行竞争占有主动权,形成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变供应链为价值链,真正体现商者无限、相融共生的企业形象。

四、加强与供应商合作,强化零售商主导地位

构造合作竞争的业态是生物共存理论在管理理论上的延伸。大型零售商与厂商的主导与被主导的产销经营模式,在未来的外部环境和不确定的市场竞争格局中,随着双方经济实力的调整和变化,也可能经常发生互动性的变化。国际商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供应商与零售商对流通主导权的竞争,主要反映在品牌供应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和自己构筑销售网络上,商业不向高度的组织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是很难维持其流通主导产业地位的,在品牌商选择销售商的时代中,将是一个被动的选择对象,这是一场选择与反选择的竞争,是一场争夺主导权的竞争。零售业要巩固自己的主导地位,必须与流通渠道的各个环节保持稳定的协作伙伴关系,各经济主体相互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化,物流职能分担明确化,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从战略意义上讲,构建产业和商业共同发展的“商企”价值链体系,构造大型零售商与厂商的利益分享机制,形成一种双赢的格局,无疑是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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