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部崛起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部崛起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安排,对于中部地区来说是一个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实现中部崛起?笔者想从战略和政策层面提出以下看法。
一、中部崛起的实质是中部突进
首先,中部崛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部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各省区伴随着全国发展的步伐,也有很大的发展,按国家统计局的可比价格计算,1981年至1990年GDP的年均增长率达到8.75%,1991年至2001年期间又进一步上升到10.70%。但是,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中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的程度相当高,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因而,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立足于传统农业、轻工业、服务业和低层次劳务经济基础上的增长,现代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还很低,如湖南省就只有1个百分点左右。传统产业支撑的经济增长,资源消耗多, 成本水平高,经济附加值低,且增长速度也很慢。所以,用美国经济学家纳克斯的话来说,这是一种“落后的增长”,是传统落后产业本身的增长,它远远落后于现代先进产业的增长。这样,就会形成相对贫困的累积性效应。这一方面反映在GDP 增长率上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1981年至1990年东部地区平均增长率为9.98%,中部与之相比低了1.23个百分点;1991年至2001年东部地区又再度快速上升到12.94%,而中部仅只达到10.70%,比东部低了2.24个百分点。与1981年至1990年期间相比,其绝对量差距拉大了1.01个百分点,相对量差距扩大了82.11%。 另一方面是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也明显扩大。1980年中部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东部地区的65%和78%,到2002年这两个比重便下到49%和62%,这两个指标都同时下降了16个百分点。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说“中部在塌陷”。
面对中部地区的这种“落后的增长”的局面,我们说要实现中部崛起,缩小同东部地区的差距,进而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很显然依靠传统产业的一般发展是行不通的,只能依靠现代产业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即发挥后发优势,跨越某些传统产业发展的阶段,而实现工业化的突进,对东部地区进行追赶。这就是中部崛起的真正涵义。
其次,中部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的增长”状态的症结在于实施简单化的梯度推移战略。我们知道,以往区域经济学理论提出的梯度推移战略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发展中地区以自己相对于发达地区的某些优势如劳动、土地、原材料等,来接受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与辐射。当然,在发展中地区经济起步阶段和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采取这种战略以积蓄自身的经济能量是必要的。但是发达地区的产业对发展中地区进行梯度推移所产生的带动作用不是绝对的,必须认识到以下两点:一是发展中地区的比较优势通常只是丰富的劳动力和原材料资源,是低附加值的产业或产品;二是发达地区对发展中地区的产业转移一般发生在产业成长的成熟期以后,而这个时期的产品大多是标准产品和成熟技术,甚至有可能还是即将进入淘汰期的产品和技术,其核心技术一般是不会转移的。以上两点就决定了发展中地区实施梯度推移战略,一般都难以缩小同发达地区的差距,甚至还会加速扩大其差距,上面1980年到1990年和1991年到2001年的两个时期的数据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落后的增长”,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跨越式发展,与该区域长期以来简单实施梯度推移战略是有直接关系的,这是一个很大的战略误区。问题的实质在于“准殖民式”的区域分工,即发达地区通过向发展中地区进行低端产业的转移而始终占领高端产业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发展中地区以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接受发达地区的低端产业转移,长期处于粗放式的经济增长状况,没有独立的自主创新,在经济上只能附从发达地区。这里还必须看到,近年东部发达地区都在纷纷进行新一轮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打造,如广州市在南沙开发区打造大规模的汽车制造业,上海市扩建重化工业基地和新建重型机械装备基地,浙江的重化工业突起并超过了轻工业等等,这些发展迹象表明,在“十一五”规划发展时期,中部地区的高质生产要素有可能会继续向东部地区集中。这就是说,东部发达地区的“极化效应”会以新的形式发挥作用,并会大大超过其对发展中地区的“扩展效应”。在这种情况下,中部地区如果简单地实施所谓梯度推移战略,是不可能根本改变“落后的增长”局面的。
其三,中部地区经济崛起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外部条件。中部地区是我国农业的集中产区,对发展食品工业和轻工业有一定的优势,这是应该很好开发的。但中部地区不仅仅只是农业,中部地区的装备工业、能源工业和材料工业都是比较发达的,例如产值比重占全国总量20%以上的工业产业就有煤炭采掘、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专用设备制造、烟草加工和食品加工等。如果对这些优势产业和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实现生产的高度化,就有可能成为中部经济崛起的产业基础。同时,还必须看到,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将有可能导致发展中地区工业化模式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全球化在加快推进,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发展中地区的工业化是同信息化和全球化结合在一起的。由于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化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传播加快,周期缩短,其外溢性即共享性不断放大,而发展中地区与发达地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这个平台上虽有差距,但差距的积累历史较短,因而反差并不那么巨大,在许多方面其起点还是一致的。这样一来,中部地区完全有可能借助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外溢性来构造竞争优势,促使其工业化模式由传统的不可再生资源为主转向以高新技术为主体、人力资本为核心,进而实现产业结构跨越式升级。例如湖南目前发展得比较快的新材料产业、信息软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电视产业和光机电一体化的重型机械产业等,都不是东部转移来的,而是具自主创新技术的高端产业,已经赶上或已超过东部地区,有的在世界上也是处于先进水平。
二、中部崛起应选择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战略
综上所述,中部崛起要靠中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来实现。而在现阶段,这种跨越式发展的中心就是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由此,中部崛起要走工业化反梯度推移发展的道路。
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战略把工业化过程同区域优势资源配置有机结合起来,其核心是强调工业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高度化。在中部地区不仅制造业,而且农业和矿产业都要直接纳入工业化的过程。而今天的工业化不是搞传统的工业化,是要进行产业革命,包括技术革命和产业组织的革命。我们知道,工业化过程要经历三次全局性的产业结构转换,即工业取代农业;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取代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技术密集型的新兴工业取代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传统的工业化演进路径是三次产业结构模式依次连续性地转换替代,而产业革命则是在社会自觉影响与控制下,利用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实行产业非连续性转换,跨越其中的某些传统阶段,快速进入现代工业化阶段。这就是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战略的内涵和实质。之所以能如此,这是因为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的梯度顺序,并不一定就是先进技术引进和经济开发的顺序,如果发展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有比较大的外部经济效应可资利用,且又有市场的需要,那就可以通过跨时空地引进先进技术,对某些自身具有优势的产业进行大规模开发,使这些产业的经济流程,改变从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扩展流动的常规方向,而反过来从低梯度区向高梯度区推移,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赶超。20世纪中叶日本对英、美的赶超就是如此实现的。
具体来说,实施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战略,在操作层面上要抓住三大关键:
一是强势开放。发展中地区走工业化反梯度推移的发展道路,是要发挥后发优势而实现跨越式发展,这里的前提是开放,即在世界范围内选择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资本,来实现产业结构的跨越式升级。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外部经济效应,发展中地区的工业化是无法反梯度推移的。对中部地区来说,是要进行需求创造,在全球范围内利用发达国家产业技术梯度转移中的外溢性,对其原创技术、产品的设计思路与原理进行反求破译,实施自主创新,开发出同行业中具有功能差异性的高端产业,跨越中间发展阶段,直接进入较高层次发展。
二是新式工业。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是立足于信息化,搞新型工业化,一方面重点加速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像湖南的新材料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技术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都已有很好的基础,只要进一步打造,完全可以赶超发达地区;另一方面是用高技术去改造传统产业,演化成新技术产业,如湖南的重型机械工业、电子工业、钢铁工业、汽车工业、石化工业、建材工业等,形成光机电一体化的先进制造业。此外,还要用工业化去改造传统农业,搞农业工业化,全力发展专业化、园田化、标准化、机械化、订单化、高效化的现代农业和现代食品工业,实现由传统农民向农业工人的转变。
三是城市带动。城市化首先是工业化的空间载体,工业化反梯度推移必然要通过城市化来实现资本集中和产业集群,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经济增长极。目前湖南的长株潭三市初步形成了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中的城市群,如果进一步在行政和财政一体化上下功夫,那么就完全有可能形成南与广州、北与武汉、西与重庆、东与上海相应对的巨型核心城市,其进一步发展,就有可能同衡阳、娄底、岳阳、益阳、常德等五座城市一体化,构成能够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湖南工业化现代城市群带。
三、实现中部崛起的政策关键在于促进
中部崛起,应该是中部工业化的崛起,用笔者的观点来说,就是中部工业化反梯度推移。其政策选择的关键在于促进,分为内生性和外生性政策两个方面。
1.内生性选择方面,即从中部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本身而言,主要是以下八大政策:
一是主导产业政策。从理论上说,主导产业是指在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上能影响全局并主异整个产业结构不断高度化的产业部门。它一般具有技术创新性、目标多元性、产业综合性、规模经济性和序列更替性等五大特征。主导产业的选择、培植、更替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产业政策。国际上有一条重要的经验,每个发展阶段的主导产业不可太多,基本在1~3个之间,那么,中部地区和湖南的主导产业如何选择?笔者在1999年曾提出湖南应采取“高轻工、新重工、大服务”的产业结构模式,在2000~2010年期间,是湖南工业化由重基础产业向重加工工业转化的时期,目标是实现高加工度化,其主导产业可考虑选择机械电子工业、轻工食品工业、全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同时大力扶植旅游服务业;2010~2030年是湖南工业化向高技术集约化推进的时期,其主导产业应选择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和医药生物产业等,以发展高技术产业为主体。
二是产业集群政策。产业集群是产业经济在空间的集中现象,它形成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外部经济(正向),构成产业经济的竞争优势。具有空间接近性、联系复杂性、环境创新性和路径依赖性等特征。因此,产业集群对于促进区域增长和竞争力的提高,有重要的政策含义。这是中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所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该项政策主要由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综合组成,主要涉及到刺激和支撑生产经营企业、知识生产机构、中介联接机构所组成的社会生产网络的形成,以及强化网络各组成部分的联系,提高集群行动的增加值。中部地区和湖南在推进现代工业化过程中,如何联系主导产业选择产业集群的模式及其激励措施?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提高“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水平?这些是中部崛起政策设计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是经济区政策。这是同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直接相关的一项重要政策。经济活动怎样进行和在什么地方进行都应受一定规律的支配。经济区位政策就是研究一切经济活动在什么地方有效进行的政策指导,包含影响产业分布的“区域因素”(如自然资源、运输成本、劳动成本等)。就湖南目前来说,经济区位政策的焦点是如何构造现代经济增长极和区域经济分工的问题,例如“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环洞庭湖经济圈”、“大湘西经济区”和城镇化模式等政策选择。这些构成了湖南工业化反梯度推移政策选择的中心。
四是经济开放政策。就中部和湖南而言,能否实现工业化反梯度推移式的赶超发展,其前提是能否全面和深度地向世界开放。目前的问题是政策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健全、环境不够优越、引资项目质量不高等。如何直接向世界上高技术梯度推移的发达国家和地方开放引资(对于邻近的沿海地区而言,这是跨时空的引资,是反梯度推移的必要条件)?如何引进大项目、大集团、大品牌和先进技术的项目,引进之后又如何能够生根开花结果,进而孵化成大产业?所有这些都需要有一系列科学而规范的政策予以支撑和推动。
五是农业工业化政策。中部地区是传统农业区,“三农”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的跨越发展。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中部能否崛起的一个重大政策问题。笔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工业化,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业工业化就是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以及工业化提供的生产手段和资本去改造传统农业,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化和农业生产结果的工业化(农副产品再加工)。这里面就包括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问题,具体来说涉及到农业保护立法、价格保护政策、农民收入支撑政策、农作物灾害保险政策、农业信贷和税收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劳动力流动政策以及工业单位投资农业的鼓励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体系的建立。
六是技术创新政策。可以说技术创新是实现工业化反梯度推移的生命线,是构建竞争优势的核心和基础。中部地区和湖南技术水平低,极为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且技术创新体系也残缺不全。因而目前工业产品中品牌少,且知名度低、新产品产值率低(如湖南仅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很差。总之,在政策上要集中围绕技术创新资本投入、技术创新风险分担、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技术创新收益分配、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以及技术人员引进与流动等主要方面进行研究和设计,以推进中部地区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是制度创新政策。制度既是保障也是动力,工业化反梯度推移作为一场产业革命,必然要求制度变革与之相适应。对于中部地区来说,长期存在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主体模糊,造成经济规模小且效率低,这是制约中部经济快速发展的严重障碍。所以,中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制度创新,从根本性意义上是产权制度的创新。要对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资产重组,发展股份制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核心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与政策设计,完善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市场,搞活大中型企业,搞活资本市场的流通。
八是人力资本政策。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反梯度推移,进而赶超发达地区,归根结底在于人力资本,在于人的知识和技术的创造性,这与工业经济时代强调物质资本的唯一性是不同的,是时代进步的一个重大变化。目前,中部地区的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在本土难以充分发挥其才智,人才浪费严重。这些问题需要从人力资本产权包括收益分配制度、利润分享制度、创新奖励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力流动管理制度、人才中介管理制度和教育投资制度等多层面进行政策创新,以促进人力资本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外生性选择方面,主要是从中央促进中部经济崛起的政策层面来设计:
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支持,最为有力和最为直接的是财政政策。以上八个方面的政策选择,都应该建立在财政政策的基础上,那么在东部优先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之后,对促进中部崛起还有多大的财政政策空间呢?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促进中部崛起的财政政策体系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第一个方面是建立公平性的公共财政政策。20多年来,国家先后对东部、西部和东北实行了优惠的财政政策,这对中部地区是欠公平的。因此,中央应该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按照东部、西部和东北的政策来对待中部,促进中部快速崛起。另外,我国中部多是农业地区,而长期以来公共财政政策对农村是极不公平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至今未建立起来,还得依靠最原始的“土地保障”,且这又影响了土地的流转,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此外,农村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极为严重,1991~2000年全国政府财政农村的卫生支出总共只692亿元, 只占同期政府财政卫生支出的15.9%,也就是说近10亿农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财政只及3 亿城镇居民所享受量的18.9%。所以,农村经常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如果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那么首先得解决好中部农村问题,中部农村兴,则全国农村兴。而解决中部农村问题,首要的政策就是中部农村要享受同全国城镇水平一致的公共产品供给。建议中央将中部农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实验区,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为重点,优先建立公平的农村公共财政政策体系。
第二个方面是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财政政策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农补工的工业倾斜政策,农业提供了支撑中国工业化发展的原始资本,这个政策一直沿袭到了20世纪末,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据有关资料,全国仅1990~1992年,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累计达3966亿元,其中粮食和棉花的价格剪刀差为460亿元。应该说,中部农业地区对我国工业化发展是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今天,促进中部崛起,首先要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这个政策也应该先在中部地区推行,并给予重点倾斜。体现在财政政策上,就是要建立国家对中部地区农业补贴的机制。包括国家新增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扩大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的标准和规模;增加中部粮食风险基金,实行粮食销区对口扶持中部产区的政策;全部取消中部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并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予等额补足等等。
第三个方面是建立先富帮后富的财政政策体系。全国支持东部快速发展,东部发展起来后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即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广东国有投资、证券融资和利用外资三大块资金,比中部的湖南要多投入2万多亿元。此外,湖南省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通过多种渠道流到广东沿海地区的资本有1000亿元左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到广东也有10万多人,还有大量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流向广东,其中每年到广东一带打工的廉价农村劳动力(低工资、无保障)就达300万人左右。所有这些, 都为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今天落实先富帮后富或者东部反哺中部,体现在财政政策上,首先是应该实施有区域差别的财政体制,如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东部发达地区分享的比例比中部地区应低一些(如30%左右);增值税转型应先于东部在中部地区全面推开,通过固定资产税额的扣除来促进中部投资和技术进步等等。其次是增加对中部地区的财政投资,如优先安排一批中央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到中部,且不留资金缺口;增加对中部江河湖泊治理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特别是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直接纳入国家投资;完善中部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县乡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其资金投入,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国家补助标准等。再次中央财政加大对中部区的转移支付,如增加对中部地区的科技研发投入、教育投入、公共卫生投入、社会保障投入和扶贫投入,豁免中部地区公益性国债项目和贫困地区国债项目的转贷资金等。
第四个方面是建立多工具组合的财政政策体系。传统财政政策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财政投资(含国债投资)以及转移性支付等,现在看来这对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空间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进行财政创新,建立多工具组合的财政政策体系包括政府信贷、政府担保、政府参股和政府基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中部崛起的投入,这是一个具有广阔空间的财政渠道,且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