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观执政环境及其建设对策_地方领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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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观执政环境建设——官场“逆淘汰”所引起

2004年6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体制、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六个概念。8月22日,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的大会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又提出了“执政环境”的概念,理论界称为“执政七谋”。这七个概念有的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来,具有创新的性质与价值,初步建构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体系的大厦。所谓的执政环境,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的内部和外部的条件状况。执政环境,从宏观上说,指世情、国情和党情;从微观上说,即一个党组织所处的空间。因此说执政环境有宏观、中观、微观之分。所说的微观执政环境是指一个具体的党组织所领导的地方、部门或单位的条件、状况。这里所研究的就是微观执政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建设。

胡锦涛同志提出执政环境的概念,引起了我们对目前社会上、官场中存在的“逆淘汰”现象的理性思考和沉思。

关于“逆淘汰现象”,黑龙江省纪委主办的《明鉴》杂志对此做了深入而科学的剖析[1],官场“逆淘汰”实质上是一种政治腐败,是执政能力存在问题的最为严重的一种现象,凡是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存在。所谓的“逆淘汰”是指官场上的“优汰劣胜”,而不是“优胜劣汰”。就是说,一批坚持党性原则的干部在这个恶劣的微观执政环境中被淘汰出局,一批习惯太平及对环境无能为力而随波逐流,一批作风不正、执政理念极为不纯的得到提升。最为典型的是吉林省白山市系列腐败案、安徽省阜阳市系列腐败案、沈阳“慕马案”等。

白山市系列腐败案件,据统计,前白山市委书记王纯、市委原副书记李德才、原副市长岳俊峰、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等先后落马,使数百名处级、科级干部被牵扯进来。再如阜阳市系列腐败案件,以王怀忠为首,涉及原市长李和中、肖作新,原副市长王保民、付洪杰,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汉卿,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稀鹏,亳州市原副市长孙克杰、李兴民等,这个案件涉及厅级干部11人,涉案金额1285.97万元;处级干部12人,处以下干部10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达3.55亿元。这对于白山市和阜阳市来说是一次“政治地震”。这个“政治地震”所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有政治上的、人们心理上的及社会风气上的损失。

由此我们可得到以下启迪:

第一,胡锦涛同志提出执政环境概念具有重大政治和理论价值,它使我们对执政环境的论断有了更深的认识和领悟。黑龙江省明水县原县委书记吕岱,在狱中写了一篇七万字的悔过书,勾画了马德卖官受贿的联络网,描绘了马德执政时的绥化市微观执政环境,从反面证明了执政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要对执政环境作宏观、中观、微观的研究与剖析,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大力加强党的执政环境建设,这样才能把胡锦涛同志的执政理论研究引向深化,并对执政环境建设的实际有指导作用。

第二,官场“逆淘汰”在现实中已是一种较为广泛存在的政治腐败现象。吉林省白山市系列腐败案件属于此类,安徽省阜阳市系列腐败案件、沈阳“慕马案件”、黑龙江省绥化市的“马德”卖官案件等都表现为“逆淘汰”。在这个“逆淘汰”的过程中,党风正、有工作能力、能做到执政为民的,被打成“另类”,在这个恶劣的执政环境中干不下去。如安徽省利辛县原县委书记夏一松同志,实际任职180天,抵制买官卖官,半年拒收礼金60万元,这样优秀干部竟在利辛县这个微观环境中干不下去了,被一纸调令免去县委书记。董阳、李昌平等也都是如此[2]。可见,官场“逆淘汰”既是微观执政环境恶劣的一种表现,也是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后果,实质是执政党局部执政权力的丧失。

第三,众多腐败案件证明了党中央对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论断是科学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必须在理论上研究微观执政环境,在实践上解决微观执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众多微观执政环境不佳或残酷,其必然影响党的整体及党的领导干部个体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因此,微观执政能力建设要以解决官场“逆淘汰”现象为切入点或突破口,建设一流的微观执政环境,并由此推进党整体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危害与原因

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给这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和恶果,所表现的“逆淘汰”现象不仅是买官卖官的结果,严重的是共产党的执政权力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掌握在真正的共产党员手中,而是掌握在腐败分子的手中,进而造成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败坏,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损失,经济出现停滞,精神出现滑坡。可见,微观执政环境恶化其危害极大。

第一,微观执政环境恶化严重时造成局部的执政权力的丧失。我们党在总体上领导并掌握着党和国家的权力,有时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致使这些社会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权力落到腐败分子的手中,所以才出现了官场“逆淘汰”现象,这些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买官”、“卖官”、“批发官”。如马德在绥化工作6年,平均每天不合法收入万元左右。全市到他那里买官干部有260人之多。马德有一个“卖官的价目表”,科、处、厅级官位都明码标价。只要钱送的够数,官位一律照“售”,“售后服务”也相当到位。[2]白山市腐败案件的重要成员李铁成,在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在只有几十万人口的小县,向其感情投资者达160多人。据统计,涉及所有党政机关及基层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几乎没有“空白区”。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由于腐败分子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掌握了权力,其必然引发连锁性的反应,致使微观执政环境正不压邪,“谁不进来就是‘另类’”。好的干部倒霉受气,坏的干部青云直上,小坏小提拔,大坏大提拔,这种淘汰清官、提拔贪官的“逆淘汰”,其结果必然是危害社会,人民遭殃。

第二,微观执政环境恶化其必然产生腐败的“漩涡效应”。所谓的“漩涡效应”就是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形成巨大而难以抗拒的“漩涡”:一是把党风正、作风硬、能干实事的人以巨大的力量卷进来,使之沉入深渊;二是把“买官卖官风”、“人情风”、“浮夸风”等诸多丑恶的现象搅拌在一起,使一些庸人,特别是腐败分子走上政治舞台;三是“漩涡”的巨大惯力把许多好人、正派的人也迫不得已地卷进去,自觉不自觉地随波逐流,使“漩涡”越卷越大,微观执政环境越来越恶劣。由此可见,微观执政环境恶化所形成的“漩涡效应”,不但毁掉了一大批干部,带坏了党风、政风及社会风气,严重的是使微观环境中的领导权力丧失,落到一些腐败分子的手中。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微观执政环境恶化严重地阻碍了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微观环境的恶化,使得党风正、作风硬、有能力的干部得不到提拔和重用,想干事抓发展不具备条件,反而使一些庸人或腐败分子掌握了权力,其心思不在工作上,而在腐败的漩涡中搞腐败,进而必然形成长长的“系统腐败”链条,就是干工作也是搞形式主义,刮“浮夸风”。因此说,凡是微观环境恶化的地方,都大搞“形式主义”,搞“浮夸”及所谓的“政绩工程”、“路边工程”等等。从现实看,这几乎成为一条规律。其结果必然是造成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滞。如原白山市委书记王纯在任职期间,所报其各项经济指标都处于增长势头。王纯离任后新任市委领导却发现了财政的巨额亏空,许多单位都是虚报产量、利润,甚至是“寅吃卯粮”。王怀忠主政时的阜阳本来经济增长很慢,他却非要从不到7%提到15%,最后提到18%,甚至是21%,结果是劳民伤财修了阜阳机场,现在机场因客流少变成了“鸡窝”,这一切严重阻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微观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第一,“一把手”腐败是造成微观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剖析若干微观环境恶化的典型案件,其共同特征都是“一把手”搞乱的、造成的。如沈阳市“慕马案”,引发了沈阳市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的腐败,而这17个党政“一把手”腐败,又形成了下面数以百计的处长、科长们的腐败“漩涡”,这种“系统腐败”或“漩涡效应”造成了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因此说,“一把手”是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

在现实的政治体制框架中,“一把手”是处于监督失控的状态中。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鞭长莫及,监督不到位;二是同级监督“太软”,不让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三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及下级监督不了,力度不够;四是法纪监督“太滞”,大都是事后监督。这样只能靠“一把手”自身的主体自觉的软约束,一旦处于恶化的微观执政环境,就抵挡不住腐败漩涡的巨大惯力,甚至都无力抗拒社会上腐朽文化的引诱,使自身成为腐败的主体、主犯。而像王怀忠、王纯、马德等那样的腐败分子,一旦掌权、主政,其必然造成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出现“逆淘汰”及“漩涡效应”。

第二,是干部制度自身的弊端及被扩大化进而导致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的干部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但总体上改革是滞后的,总体上仍是任命制或委任制,其主要的问题或弊端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进而使少数人为了当官而唯上而不向下,唯上则不择手段,甚至是送礼、送钱来买官。在我国现行制度体制下,“一把手”具有说一不二的用人绝对权力,让谁上谁就上,几乎是让谁下谁就下,这样“一把手”就成为稀缺的资源,其自然成为一些人的进攻对象。如,王纯在白山市任市委书记期间,一位市长不愿送礼,并与之发生了矛盾,王纯对之恨之入骨,一直想把对方从政府班子里“调整”出去。政府换届时,王纯在开会的会场就说:“谁要是再让他(这位副市长)在市政府干下去,我看就是品德问题了。”其结果这位口碑不错的副市长被“调整”到市人大。王怀忠、马德等人都是如此。由于我国干部制度自身存在弊端,又被这样的“一把手”所利用并扩大化了,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形成了系统腐败,其必然导致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

第三,党内民主制度的不健全,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助长了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仔细研究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案件,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民主资源的匮乏,民主秩序形同虚设。现在许多人都说,腐败是权力高度集中的产物。那我们再思考一下,权力为什么能高度集中?实质是民主资源的贫乏、缺乏。慕绥新在沈阳一手遮天,马德在绥化什么“都能摆平”,就因为这些地方没有民主,缺乏完善的民主制度。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P333)可见,民主制度是医治腐败的灵丹妙药。

现实如此,历史上也是这样。前苏联米高扬在回忆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1934年,苏共十七大选举中央委员会,当斯大林看到选举结果是基洛夫只有三张反对票,而自己的反对票高达292张时,竟毫无愧色地要求把自己的反对票也降到三张。就在这种执政环境中,党内民主如此匮乏就无法防止权力的集中、专断与异化。历史确实如此,随着斯大林个人集权,更加使党内民主资源流失,使党代会和中央全会都不能按期召开。苏共的十八大到十九大竟间隔了八年,中央全会从1941年到1952年只开了3次。这样的环境是无法防止权力的异化的。[4](P26)我们这里并不是把斯大林同志与某些腐败分子所搞乱的微观执政环境类比,只是说明民主制度资源的匮乏对微观执政环境的巨大影响和制约。

第四,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弱化,难以及时预防和解决微观执政环境恶化。从现实看,微观执政环境恶化,大都是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或恶性发展为经济、刑事案件时才被发现并得以解决。其监督部门很少提前或超前发现并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这说明了我们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的制度不顺,职能弱化,在客观上助长了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及“一把手”腐败的发生。

最近,读了原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做序、乔云华同志所著的《地狱门前》一书,李真这一腐败分子从其犯罪的亲身经历,说明了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弱化与其腐败的内在联系。从反面告诫我们党必须理顺党内监督体制,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

有的学者在强调加强领导的拒腐防变能力建设时曾引进了管理学的“破窗理论”,哪一栋楼房在第一扇窗户被打坏后,如果不及时修复,会引起连锁反映,招致更多的窗户被打坏。因此要保护好更多的窗户及整栋楼房,及时发现和修补第一扇窗户极为重要。但现实中,我们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却不能或无法及时发现第一扇窗户被打坏并采取预防措施,往往是整栋楼的窗户被打坏并发现了是谁打的,其监督部门才上去处理,而到这时,微观执政环境已经恶化到了一定的程度。白山市、阜阳市、沈阳市、绥化市的系统腐败案件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监督部门在第一扇窗户没打之前及时修固第一扇窗户,就能及时预防并不使其他窗户被打破,对事先发生问题的人进行警示谈话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就不会导致微观执政环境的恶化。

三、加强微观执政环境建设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从我们现实执政体制及总体执政环境的实际出发,加强微观执政环境建设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5]实质上是指出了各级“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如前文分析,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微观执政环境恶化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都在“一把手”。因此,必须按《条例》的规定,全力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的监督。

一要制衡“一把手”用人的权力,要在“阳光”下作业,开放式选人,制度化把关。这就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加大透明度,大力推进民主化的进程,这是防止“一把手”用人腐败的关键。客观地说,在目前情况下不能取消干部的委任制,这样,常委的一票与书记的一票,其含金量就不一样。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进行阳光型作业,让干部群众有较为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尽量地防止和杜绝腐败的“一把手”买官卖官现象出现。

二是实行“一把手”用人的责任制,要使其“在责难逃”。“一把手”推荐人选也要实行责任制,不要把个人的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方式定人用人或研究干部。同时还要实行“一把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对此,《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作了规定,必须切实追究“一把手”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

三要严把“一把手”任职的关口,让思想过硬、政治上强、工作有闯劲的人作“一把手”。仔细研究一些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地方、单位,大都是所用“一把手”出现了问题。有的“一把手”资质不高,或是“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甚至是花钱买的官位,其上来以后必然是要把先期买官的成本收回来,再大批量地卖官。我在前文中所列出的案子大都是这样。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体制下,防止微观执政环境恶化最直接的举措,就是用好“一把手”和管好“一把手”。

第二,理顺纪检体制,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下,既不能及时发现微观执政环境的病变,也不能对搞乱微观执政环境的“一把手”进行及时的严惩。中央目前已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条例》指出,“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5]这预示着中央要理顺纪检体制。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这个论断对我国改革纪检体制,强化监督力度,防止出现微观环境恶化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纪律检查过去是“双重领导”,即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共同领导,上级纪委管“事权”,同级党委管“人、财、物”,“双重领导”实质上是同级党委领导。这种体制显然不顺,监督职能不强、不硬,尤其是无法监督同级党委及所在党委的“一把手”,使监督形同虚设。从现实的腐败案件及搞乱微观执政环境腐败分子的发现看,大都不是同级纪委所为,而是其他案件的牵连或群众的举报。这说明了《决定》把纪检的“双重领导”,设为“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把纪委从同级党委中分离出来是非常对的,是党内分权、强化监督的有力措施。

从目前中纪委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模式看,中央各部的纪检体制已理顺,但省、市县的纪检体制问题还没有解决,监督职能也没有强化,仍需要彻底解决。必须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还要经过修改党章这一关。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看,只有把《决定》关于纪检体制改革的设计落实到位,改变目前“双重领导”的体制,实现党内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党内出现腐败现象,尤其能够防止“一把手”的腐败,避免或防止出现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三,全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从制度上防止或杜绝买官卖官的腐败。干部制度改革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内容之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推进的诸多改革的重点之一。足见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只有干部制度改革取得成效,从根本上清除了干部制度上的弊端,才能有效防止一些人买官卖官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问题发生。

2004年5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五个法规性的文件,即《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这五个文件的出台从总体上大力度地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以此来解决干部制度上的弊端,使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的监督。这实质上标明我国的干部制度改革,已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从我国现实看,干部制度改革如果不动如此大的手术,“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权力过大,买官卖官的官场“逆淘汰”就无法解决,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问题就难防止。细研究这五个文件,其重点是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机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所以,《决定》指出“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总之,只要我们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全力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五个文件,就会卓有成效地消除现行干部制度体制中的弊端,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新干部制度的资源优势防止出现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问题,从根本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四,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的能力,是防止出现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主体措施。《决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目前社会转型、腐败高发的阶段,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拒腐防变能力,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防止出现微观执政环境恶化的现象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如前面所剖析的“白山市腐败案件”、“阜阳腐败案件”等就会看到,从主体原因上说,是相当多的领导干部缺乏拒腐防变的能力,进而自觉不自觉地被卷入或主动进入这个腐败的大漩涡,演出了官场“逆淘汰”的丑剧。但我们看到,也有一些干部由于主体的拒腐防变能力强,有的能够抵制或与其抗争,有的远离而去,宁可自己不提拔也不同流合污。这说明拒腐防变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党的整体要具备“五种能力”,而拒腐防变的能力,正是“五种能力”的基础与平台,缺乏这个能力,将会丧失其“五种能力”。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的教育,使之提高和增强防反腐败的免疫力。同时还要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零度容忍”作法,加重腐败的成本,完善反腐败的制度体系,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及家庭上得不到好处,这样也会提高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如果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具备了较强的拒腐防变能力,都能像郑培民、牛玉儒那样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做李昌平、夏一松等这样的“另类”,不随波逐流,就会以其主体的力量建设优良的微观执政环境,打牢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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