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后妃“就馆”与“外舍产子”风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妃论文,汉代论文,风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汉代宫廷生活中的“馆”与“就馆”
两汉宫廷对临产后妃施行一种名为“就馆”的措施,她们被确认有身孕后,须在分娩之前从原来居住的“掖庭”搬到其他馆舍,亦称为“任(妊)身就馆”。如《汉书》卷98《元后传》载外戚王凤曾将其张姓小妾之妹送进后宫侍奉成帝,遭到京兆尹王章劾奏,认为此举罪状有二:一是“张美人已尝适人,于礼不宜配御至尊”。二是“托以为宜子,内之后宫,苟以私其妻弟。闻张美人未尝任身就馆也。”①其事亦见《资治通鉴》卷30“汉成帝阳朔元年冬”条,胡三省注曰:“妇人将生子,及月辰,出就他馆。任,读曰妊。”②另如《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载元帝冯昭仪,“始为长使,数月至美人。后五年就馆生男,拜为婕妤。”(第4005页)又言成帝班婕妤“始为少使,蛾而大幸”,曾经两次怀孕分娩,“再就馆,有男,数月失之。”(第3983页)《后汉书》卷12《王昌传》亦载王莽杀自称成帝子子舆者,“(王)郎缘是诈称真子舆,云:‘母故成帝讴者,尝下殿卒僵,须臾有黄气从上下,半日乃解,遂妊身就馆。赵后欲害之,伪易他人子,以故得全’。”李贤注引《东观汉记》曰:“宫婢生子,正与同时,即易之。”③
到东汉曹魏时期,皇宫之内仍可见到这种情况。如司马彪《后汉书》载灵帝何皇后“以良家子选入掖庭,见幸妊身,就馆生男,为贵人。”④又魏明帝大兴殿舍,广收采女,但受孕产儿者寥寥无几,“时屡失皇子,而后宫就馆者少”。司徒王朗因此上疏劝诫:“《周礼》六宫内官百二十人,而诸经常说,咸以十二为限,至于秦汉之末,或以千百为数矣。然虽弥猥,而就时于吉馆者或甚鲜,明‘百斯男’之本,诚在于一意,不但在于务广也。”⑤
那么,汉代嫔妃怀孕后就居之“馆”是哪种性质的建筑?又位于何处?从其文字源流来看,先秦文献所言之“馆”,若是作为“动词”使用,往往带有临时寄居之含义。如《孟子·万章下》曰:“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⑥《左传》隐公十一年十一月:“公祭钟巫,斋于社圃,馆于寪氏。”《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围行聘于郑,“郑人恶之,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于外”。⑦城濮之战晋军胜后进驻楚师丢弃的营垒,食其余粮,则称为“馆谷”。⑧与此相关,作为表示建筑物的名词,周秦两汉宫廷官府的“馆”亦含有临时住所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客馆。朝廷或大臣招待宾客的馆驿。如《周礼·秋官司寇》言“掌讶”之职,“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十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第1186页)《汉书》卷58《公孙弘传》:公孙弘“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第2621页)
第二,馆舍。秦汉高级官员府内的宿舍,又称“官舍”。因为当时官吏并非终身任职,属于短期居住,或自称“羁旅之臣”,故住所亦名“馆舍”。如范雎在秦拜相,王稽谓之曰:“宫车一日晏驾,是事之不可知者一也。君卒然捐馆舍,是事之不可知者二也。”⑩汉景帝时田叔任鲁相,“鲁王好猎,相常从入苑中,王辄休相就馆舍,相出,常暴坐待王苑外。”(11)
入住以上两类建筑亦称为“就馆”。如申包胥抵秦国乞求出师救楚,“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12)公孙述称帝于蜀,隗嚣使马援往见之。“援素与述同里闬,相善,以为既至当握手欢如平生,而述盛陈陛卫,以延援入,交拜礼毕,使出就馆。”(13)《汉书》卷66《车千秋传》载其“乃与御史、中二千石共上寿颂德美”,武帝还报曰:“谨谢丞相、二千石各就馆”。(第2885页)颜师古注:“谢,告也。馆,官舍也。”但是上述情况与汉代妊娠后妃所就之“馆”并没有什么联系。
史籍所言之“馆”的第三种,即所谓“宫馆”,是皇帝在常居宫室以外的建筑,包括巡幸游乐时所住的行宫。见《汉书》卷64《王褒传》:“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第2829页)又见《后汉书》卷11《刘玄传》:“初,王莽败,唯未央宫被焚而已,其余宫馆一无所毁”。(第470页)汉代京师附近此类建筑甚众,《后汉书》卷40上《班固传上》引班固《两都赋》言长安,“前乘秦领(岭),后越九嵕,东薄河、华,西涉岐、雍。宫馆所历,百有余区,行所朝夕,储不改供。”(第1348页)
从两汉文献关于此类建筑的记载看,有以下特点值得注意。
(一)“馆”、“观”通称,上有楼台
所谓“馆”之宫殿建筑,或名为“观”。《三辅黄图》卷4曰:
上林苑有昆明观,武帝置。又有茧观、平乐观、远望观、燕升观、观象观、便门观、白鹿观、三爵观、阳禄观、阴德观、鼎郊观、樛木观、椒唐观、鱼鸟观、元华观、走马观、柘观、上兰观、郎池观、当路观,皆在上林苑。
陈直先生按:
《汉书·元后传》云:“春幸茧馆。”当即茧观。长安谢氏藏有“崇蛹嵯峨”瓦当,疑即茧馆之物。《汉书·武帝纪》:“元封六年夏,京师民观角抵于上林平乐馆。”但元封三年《纪》,颜师古注则作“平乐观”,盖馆、观二名,汉代可以通称。(14)
“馆”又称“观”的原因,在于其特有的建筑形式,即设置楼台,可以登高瞭望,以此得名。参见刘熙《释名·释宫室》:“观,观也,于上观望也。”(15)崔豹《古今注》卷上《都邑》曰:“阙,观也。古每门树两观于其前,所以标表宫门也。其上可居,登之则可远观,故谓之观。”(16)因而史籍或称其为“楼观”,(17)或称其为“台观”。(18)汉代某些“馆(观)”则为一规模宏大的建筑群,如成帝宠幸赵飞燕姊妹,为其妹“作少嫔馆,为露华殿、含风殿、博昌殿、求安殿,皆为前殿;后殿又为温室、凝红室、浴兰室,曲房连槛,饰黄金白玉,以璧为表里,千变万状,连远条馆,号通仙门”。(19)再如上林苑之平乐馆,设有斗鸡、蹴鞠与竞赛犬马的场所,汉武帝常携人众临幸。宠臣董偃“常从游戏北宫,驰逐平乐(馆),观鸡鞠之会,角狗马之足,上大欢乐之”。(20)武帝还在此处接见匈奴使者、外国君长,作角抵之戏乐,纵长安民众来观。(21)又,《汉书》卷27上《五行志上》载茂陵白鹤馆,“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颜师古注:“五里者,言其周回五里。”(第1335页)
(二)“馆”多设置于皇帝正宫之外
程大昌曰:“天子之居,当为正宫,其外皆离宫也。”汉初高祖居长乐宫,“然自惠帝以后,人主皆居未央,而长乐常奉母后,则虽长乐亦当命为离宫,而未央当为正宫也。”(22)离宫即行宫、宫馆,多在京城之外,皇帝平时少有临幸。如郎顗所言:“离房别观,本不常居”。(23)《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引《上林赋》称其“弥山跨谷,高廊四注,重坐曲阁”,“嬉游往来,宫宿馆客,庖厨不徙,后宫不移,百官备具。”(第3026—3033页)汉朝皇后与嫔妃有罪遭到贬斥,即被驱逐到正宫之外的“宫馆”、“别馆”居住。如《汉书》卷97上《外戚传上》载宣帝霍皇后“立五年,废处昭台宫。”颜师古注:“在上林(苑)中。”同传又曰:“后十二岁,徙云林馆,乃自杀,葬昆吾亭东。”(第3969页)《后汉书》卷10上《光武郭皇后纪》载,光武帝郭皇后“以衰离见贬,恚怨成尤,而犹恩加别馆,增宠党戚。”(第405页)安帝延光四年(125),“时宦者孙程等既立顺帝,诛灭诸阎,议郎陈禅以为阎太后与帝无母子恩,宜徙别馆,绝朝见。”(24)
据史籍所载,西汉名为“馆”的宫殿建筑大多设于未央宫外,散布在长安附近的行宫和苑囿之内。前代学者对此研究的著作颇丰,如宋人宋敏求在《长安志》卷3考证未央宫内各种房屋时,提到其中高层建筑多称“台”,如柏梁台、渐台、兰台、武台、东山台、西山台等,并在注文里引《西京杂记》云未央宫“台殿四十三,其三十二在外,其十一在后宫”。又引潘岳《关中记》曰:“未央宫周旋三十一里,街道十七里,有台三十二,池十二,土山四,宫殿门八十一,掖门十四。”(25)其中的高层建筑或称为“阁”,如天禄阁、石渠阁、麒麟阁;而该书记载未央宫之“观(馆)”仅有一处,即“临池观”,其典亦出自《西京杂记》卷1:“汉掖庭有月影台、云光殿、九华殿、鸣銮殿、开襟阁、临池观,不在簿籍,皆繁华窈窕之所栖宿焉。”(26)看来此观可能是非正式建筑,所以没有在档案上记录。《长安志》同卷记述与未央宫临近的建章宫、长乐宫,其中也仅有台而无“观(馆)”。而宋敏求在该书卷4中考证上林苑和甘泉宫时,却提到有数十所“馆”、“观”。他在此卷的注文里征引《关中记》一条,总叙西汉京畿宫馆分布情况,陈直先生认为“极有参考价值”;(27)其文字内容较多,不能遍述,包括“十宫二十一观在上林苑中”、“五宫一观在京兆属县”、“十宫二观在扶风”、“三宫四观在长安城外”。其中上林苑领域宏阔,所以有条件广设宫馆。(28)又元人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3《馆阁楼观》中考证出西汉长安附近“馆”、“观”五十余处,皆在未央宫外,亦以上林苑内居多,为25所。(29)姚生民经过研究,认为“甘泉宫是汉代最重要的离宫,其内宫观甚多”,并考证出16处,为仙人观、石关观、封峦观、鳷鹊观、露寒观、益延寿观、储胥馆、迎风馆、彷徨观、走狗观、天梯观、瑶台观、高华观、白虎观、温德观、相思观。(3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西汉名为“馆(观)”的宫殿建筑基本上设在未央宫外,以上林苑和甘泉宫内分布较多。而据前引《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所言,成帝班婕妤原居未央宫掖庭之增成舍,(31)曾两次怀孕,“再就馆”,即由后宫搬到上林苑的阳禄馆与柘馆居住。因婴儿先后夭折,班妃作赋伤悼曰:“痛阳禄与柘馆兮,仍襁褓而离灾”。(第3985页)服虔注曰:“二馆名也,生子此馆,皆失之也。”颜师古注:“二观并在上林中。”(第3986页)可见当时嫔妃孕后临产之“就馆”,应是离开未央宫之掖庭,迁到宫外的“别馆”居住。另外,从史籍所载来看,皇帝在外巡行时所幸姬妾如有身孕,也要迁出原来居住的宫殿,到别馆等待临产。如《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厉王长者,高祖少子也。其母故赵王张敖美人。高祖八年,从东垣过赵,赵王献之美人。厉王母得幸焉,有身。赵王敖弗敢内宫,为筑外宫而舍之。”(第3075页)即为例证。
皇后如果受孕,是否也要遵循此项制度呢?综观文献,汉代皇后未有身孕者甚众,如惠帝张皇后、武帝陈皇后、昭帝上官皇后、宣帝霍皇后与王皇后、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平帝王皇后等。另一部分则是在生子之后被封为皇后,但再未怀孕分娩,如高帝吕后、文帝薄后、景帝王皇后、武帝卫皇后、元帝王皇后等。仅有宣帝许后、成帝许后立为皇后又曾怀孕,后者具体情况不详,而宣帝许皇后有娠,亦是从未央宫的椒房殿迁到长定宫居住待产,(32)被霍显所遣女医淳于衍投毒害死。事见《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淳于衍)即捣附子,赍入长定宫。皇后免身后,衍取附子并合大医大丸以饮皇后。有顷,曰:‘我头岑岑也,药中得无有毒?’对曰:‘无有。’遂加烦懑,崩。”(第3966页)此例也与前述怀孕嫔妃迁居别馆的情况互相吻合。
因为上述缘故,苏林在注《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班婕妤“再就馆”句时曰:“外舍产子也。”(第3984页)其所言之“外舍”,即泛指正宫以外的建筑及住所。(33)可参见《大戴礼记》卷3《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太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34)《礼记·王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35)又如王莽篡位前对太后王政君曲意逢迎,甚至亲自到其宠幸小儿宫外之家去探视:“太后旁弄儿病在外舍,莽自亲候之,其欲得太后意如此。”(36)东汉安帝保姆王圣居住宫内,左右政事;其孙女伯荣“出入宫掖,传通奸赂”。杨震上书进谏,请求“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37)还有诸侯王宫和官员府第以外的住宅也可以称为“外舍”。(38)由此可证,汉代皇帝妻妾孕后的“就馆”,应是从正宫的椒房或掖庭徙居行宫的殿馆而待产。后世著作也对这种礼俗有所追述,如北齐《颜氏家训》曰:“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39)
二、“外舍产子”风俗的起源与发展
汉代宫廷妇女在临产前要离开常居的正宫,迁到外边馆舍等待分娩,此类事例以往很少引起注意,尚未见到专门研究。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朝廷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措施?所谓“就馆”是一种孤立的特殊现象吗?产前离开旧居的做法是仅施行于皇帝后妃的范围之内呢,还是在社会中普遍存在?文献记载表明,苏林所说的“外舍产子”是当时某些地区流行的风俗习惯。
两汉称妇女行经、临盆、小产排出的污血为“姅”,《说文解字·女部》曰:“姅,妇人污也。从女,半声。”段玉裁注:“谓月事及免身及伤孕皆是也。”认为它属于不洁之物,会给见到的人带来厄运,故须实施某种禁忌以躲避晦气。妇女来月经、流产或分娩称为“姅变”,不得参加祭祀活动,并且对此制订了法律规定。《说文解字·女部》引《汉律》曰:“见姅变不得侍祠。”(40)人们在祭祀前夕或斋戒时也不能到有丧事之家或产妇家中去。如《四民月令》载八月祭祀尊神,“前期七日,举家勿到丧家及产乳家。”(41)蔡邕亦云:“《礼》,妻妾产者,斋则不入侧室之门,无废祭之文也。”(42)王充在《论衡·四讳篇》中提到当时民间有四大忌讳,其中包括对产妇的种种禁忌:“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随后又谈到产妇临盆前要搬出旧宅,至产后月余才返回家中,“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踰月乃入,恶之甚也。”不过,这种风俗主要是在江南流行,北方对此已经不太注意避忌。“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于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对于上述史料记载的解读,学术界尚有某些分歧和疑惑。黄晖《论衡校释》引吴检斋之论,认为这段话是说当时江南妇女产后将婴儿置于宅外道旁,待满月后抱归;而句中的“丘墓”一词难以理解。“‘丘墓’字疑误。论言俗忌乳子,则置之道畔,踰月始归。下文云:‘江北乳子,不出房室,江南反之。’故知江南乳子,置之宅外矣。”(43)笔者以为此说甚误,若将新生婴儿弃置户外道边逾月,断无生理,父母岂能如此对待亲生骨肉?彭卫、杨振红对其解释为“择处筑庐别居,逾月方入旧居。”(44)则比较符合实际,但仍有余意可伸,笔者拟就此加以补充,并对吴氏所疑“丘墓”等典故给予诠释,望有识之士予以指正。
王充所言江南产妇“丘墓庐道畔,踰月乃入”,应是反映产妇在临产前到丘冢陵墓或道旁的简易棚屋“庐”中居住,待胎儿出生满月后返家。由于古代这种风俗长期流行,所以“在庐”一词曾被作为妇人坐月子的代称,见宋代任广著《书叙指南》卷3《产乳保育》:“未满月曰产痛在庐。”(45)产妇入住的庐舍可以由家人临时搭建,也能够利用现成的房屋。汉代盛行在冢旁为尊亲居住守丧,或至节日来上墓祭祀,丘冢之侧经常筑有供家人临时居住的草庐,称为“冢庐”。如原涉“行丧冢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46)汝南王琳“因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号泣不绝。”(47)若是房屋则称为“冢舍”,如《汉书》卷77《何并传》:“先是,林卿杀婢婿埋冢舍”。颜师古注:“冢舍,守冢之舍也。”(第3266页)又东汉梁商病笃遗嘱:“方今边境不宁,盗贼未息,岂宜重为国损!气绝之后,载至冢舍,即时殡敛。”(48)
先秦时代道旁亦有庐舍,可供行旅歇息及暂避风雨,参见《周礼·地官·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49)此乃古制,至汉朝已被官府设置的邮亭取代,但仍可觅其遗迹。如张鲁在汉中以鬼道教民,“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县(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50)另外,当时各地田间亦普遍设有草庐,称“田庐”,供耕作及守护庄稼者临时休息。如《论衡·恢国篇》载刘邦微时“与吕后俱之田庐,时自隐匿,光气畅见,吕后辄知。”(51)汉安帝时汝南薛包与弟子分财异居,“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52)汉末隐士张玄曾游说车骑将军张温,“自田庐被褐带索,要说温曰:……”(53)《风俗通义·过誉》亦记载汝南戴绍将财产尽让其兄,并搬进客舍居住,租种官府的池田为生。应劭批评此举为沽名钓誉,因在当时风俗习惯之下,戴绍破产后能够入住冢庐或宗族的田庐,并耕种其薄田糊口,没有必要非住旅店、租种官田。“既出之日,可居冢下。冢无屋,宗家犹有羸田庐,田可首粥力者耳,何必官池客舍。”(54)由此看来,《论衡》所言产妇“丘墓庐道畔,踰月乃入”,也可能是利用现成的冢庐和道旁田庐,不一定都要重新搭建庐舍。
综上所言,汉代后妃的“就馆”与当时江南民间孕妇“产痛在庐”之风俗具有相似的形态,都是属于“外舍产子”,即妇女在临产前离开常居的房屋,到某种临时住所分娩,然后再返回故居。那么,这种制度或习俗有没有更早的历史渊源呢?它究竟是一种“原生”的,还是“次生”的文化形态呢?根据国外学者的考察研究,世界上许多民族中保存着对行经、怀孕妇女实行迁居别处的禁忌措施,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阶段。像北美的土著居民,“种种禁忌,异常繁缛;其中大多为针对妇女而发,尤其是某些行之于特殊时刻者,诸如经期或产后。例如爱斯基摩—玛莱穆特人有这样一种习俗,即:姑娘初潮之际,须在屋内度四十日幽居生活——独处一隅,面壁而居;夜深人静,方可离室。据信,妇女如违此苦痛难熬的戒律,则不仅祸及自身,整个氏族或聚落亦难免遭殃。”(55)大洋洲的阿拉佩什人认为,“分娩时流的血与月经时流的血一样是危险的,因此孩子必须降生在寨子外面。”寨子周围那些崎岖不平的地方被称为“坏地方”,“厕所、妇女行经和生育时用的棚子也搭在这里,这里的人认为妇女的血会危及这平坦、良好的能生产粮食的土地。”(56)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在《金枝》中汇集了丰富的资料,证明亚洲、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的许多原始民族视月经初潮的少女为不祥者,要和家人、同氏族部落的人隔离,或被关在家中单独的小屋、走廊或笼子里,或是被强制搬出原有住宅,到附近临时性的茅屋、草棚、柴火圈甚至森林里去居住。非洲卢安戈和阿瓦孔德的黑人部落以及新爱尔兰岛、加罗林群岛的雅浦岛、托里斯海峡的马布雅格岛、昆士兰北部的雅拉康纳部落、北美和玻利维亚东部的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南部土著居民中均存在这种风俗。而且强调:“在许多民族中间,对于分娩后的妇女都有与上所说相似的限制,其理由显然也是一样的。”(57)
在近现代中国许多边疆少数民族那里也保留着类似的风俗,“过去鄂伦春族认为妇女的月经和生孩子是不洁净的,因而有着许多清规戒律。如经期禁止与丈夫同住在一个棚舍里,否则会触犯神灵,使丈夫生病或打不到猎物……孕妇在临产的前几天要搬到临时搭盖的产房——‘恩克那力住哈汉’去住,要与所有男子隔离开来,坐月子则由女性关照。产妇待满月之后才允许搬回与家人同住。”(58)此种情况在东北、西南地区的其他原始民族中亦可以见到。例如,“鄂温克族、赫哲族也有此俗,规定孕妇要到室外搭建的简易棚里分娩。独龙族忌讳孕妇在室内分娩,据说是怕孕妇发‘不洁’之气冲犯了室内的弓弩等狩猎用具,致使将来捕猎无获。产妇分娩必须在室外进行,生下婴儿洗干净后方可返回室内。至今这种习俗还在当地流行。”(59)而在中国的西北地区,“羌族和撒拉族的产妇同样不能在家里分娩,而到牛羊圈分娩。”(60)同样遵循室外临产习俗的还有西南地区的藏族,(61)以及云南的瑶族、珞巴族等等。(62)另外在古代游牧时期,“蒙古族妇女生产必须单独搭帐篷”,(63)此种风俗习惯在后来元朝皇后妃妾的怀孕分娩礼仪当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元史》卷77《祭祀志》曰:“凡后妃妊身,将及月辰,则移居于外毡帐房。若生皇子孙,则锡百官以金银彩段,谓之撒答海。及弥月,复还内寝。其帐房,则以颁赐近臣云。”(64)
将以上情况归纳起来分析,“外舍产子”风俗的起源应该是在原始社会的后期,人类开始有了固定住所(茅棚、帐篷等)和产生了相关的禁忌思想以后而出现的。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习俗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综览有关资料,可以看出它的历史演变过程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的几个阶段。试述如下。
(一)户外露天分娩
根据文献记载与民族学的考察,“外舍产子”习俗较早出现的萌芽形态,往往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是妇女在孕期并不停止劳动,甚至在临产前仍然外出放牧、采集,或是从事一些较轻的工作,因而常有将婴儿生于野外露天的现象发生。这种风俗的残余形态在近代某些少数民族当中仍然保留着,例如民国时期青海的蒙古族、藏族,“妇女妊娠时,操作如常,饮食亦如常。至临盆期前二月内,才仅事挤乳及任烹煮工作,其他如乘马、跋涉、制酪、负薪等较重工作一概停止。将近分娩,即预备包裹婴儿之熟好滑皮,缝成裹囊,并觅同伴代往放牧。其贫苦无人代牧者,往往产于山野。”(65)而《青海志略》亦载当地人民,“视怀孕为普通不足介意之事,怀孕期间,操作一如平时。因其体质壮健,故生产至为容易。往往于山野牧牛羊之际,即产婴儿,怀抱之……带回帐房,状极自如。”(66)古代汉族孕妇亦有外出劳动而产子于郊野者,如“(庾)异妻乐氏生子泽。初异与妻捃而产于泽,遂以命之。”(67)而上古传说中的颛顼、伊尹还有孔子也是生诸荒野,被置于空桑之内,(68)或许亦与此种习俗有关。
其二是丈夫及亲属并不考虑为产妇提供一个相对舒适安全的分娩环境,未能施行后代“外舍产子”的那种措施,即预先将孕妇送到外边准备好的简易房屋里休息待产。如果是在家中居住生活时胎动临盆,那么当即要离开住宅到户外就近分娩,即使天气非常恶劣也不能留在家里。例如汉代时羌族,“堪耐寒苦,同之禽兽。虽妇人产子,亦不避风雪”。(69)《元和郡县图志》卷32“剑南道中·松州”条亦载当地“妇人孕身六月而产子,不避风雪”。(70)直到近现代仍可见到此种风俗的遗存。例如,“羌族和撒拉族是到牛羊圈里分娩。此种习俗可能是将新生儿当成牛羊看待,以喻命贱好带大,并希望出生的子女像牛羊一样健壮。在藏族牧区,妇女分娩不能在帐篷里,只能在牛棚和羊圈中。以藏族的传统观念来看,妇女生孩子是件污秽的事情,所以,只能生在帐篷外,哪怕是刮风下雪,大雨滂沱,都不能改变,否则,就要遭到不幸。”(71)
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在上述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已经产生了有关的禁忌意识,但由于缺乏卫生保健知识和对预产期的准确判断,因此没有注意孕妇临产前的休息和安全。孕妇不论在野外劳动时生儿,或是在户外就近处及畜栏中分娩,皆为露天进行,并未住进帐篷、窝棚等临时住所。若是严格地讲,称其为“外舍产子”尚不够妥当,因为孕妇没有迁入“庐舍”待产,故笔者暂以“户外露天分娩”来命名这种产育风俗形态,它的出现应该是比较早的。
(二)户外简易住所分娩
在这一阶段,人们对行经、临产妇女的禁忌意识有所加强,认为她们排出的污血会带来严重的灾难,所以将月经初潮少女和孕妇迁到村寨之外较远的简易住所——草棚里居住,等到停经、分娩后过了隔离期再返回旧宅。J.G.弗雷泽曾举出许多证据来说明这种现象的广泛流行,“例如,在塔希提岛上,妇女分娩以后要在圣洁地方的临时小屋里隔离半个月或三个星期,在此期间,她们不得自己进用饮食,必须由别人喂食。另外,这期间如果任何人接触了婴儿,也必须像母亲一样遵守那些限制,直到母亲举行‘满月’仪式之后。同样,在阿拉斯加附近的卡迪亚克岛上,临产的妇女无论什么季节,都得住进用芦苇搭起的简陋茅舍,在那里养下孩子住满20天。在此期间,她被认为是最不洁净,谁也不接近她,她吃的食物都是用棍子挑着送给她的。布赖印第安人认为妇女分娩的污染亵渎比月经来潮更为严重。妇女感觉快要临盆时,便告诉自己的丈夫,丈夫赶忙在偏僻无人的地方为她搭起一所小屋,让她一人独自居住,除了她母亲和另外一位妇人外,不得同任何人说话。”(72)前引《论衡·四讳篇》所载汉代江南孕妇在临产前,“丘墓庐道畔,踰月乃入,恶之甚也”,也是属于“外舍产子”习俗在这一发展阶段的表现。而在狩猎民族或游牧民族那里,则是在村落外较远处为产妇另搭帐篷居住,如前文所述近代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与古代蒙古族流行的生育风俗。据有关研究,这种禁忌制度在原始社会后期的氏族组织中非常普遍。苏联学者谢苗诺夫曾总结道:“几乎在前阶级社会的所有民族中都存在一些专门的建筑物(住宅、窝棚等),妇女在向成年状态转变的时期,在月经来潮时期和分娩时期,都必须住在这种建筑物里,与男人们严格隔离开。”(73)
产妇在临时简易住所分娩后,还需要和婴儿继续留住一段时间。此类现象仍与对产妇的禁忌意识有关,即认为她们须经过一个安全隔离期后才能与家人团聚,通常是在子女满月之后再迁回家中。如旧时鄂伦春族,“孕妇在临产的前几天要搬到临时搭盖的产房——‘恩克那力住哈汉’去住,要与所有男子隔离开来,坐月子则由女性关照。产妇待满月之后才允许搬回与家人同住。”(74)还有赫哲族,“妇女生孩子时,早年不管是严冬还是酷暑,都必须在屋外新搭建的撮罗子中分娩,以免生孩子的‘脏气’触犯神灵和祖先。产妇在撮罗子里一直住到满月。”(75)在云南地区,“许多地方的佤族往往将孕妇视为鬼附体,直到满月后方能脱离鬼床。”(76)苗族孕妇如在外分娩,也得在婴儿满月后回到夫家,还要在产育的房屋内祭祀除邪。(77)
上述风俗习惯虽然反映了迷信禁忌意识的流行,但在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卫生知识有所增长,或许开始认识到怀孕临产的妇女身体虚弱,需要安静休息,因此不再让她们继续参加劳动。而在野外、户外分娩可能会遭受日晒或风霜雨雪,以至影响产妇与婴儿的健康,所以搭建了各种临时性的简易建筑(帐篷、草棚等)供其提前居住。这种形态可视为“外舍产子”风俗的典型代表。
(三)宅内侧室分娩
“外舍产子”风俗发展到最后仅存有残余形态,其基本特点是:虽然仍对行经、临产妇女有所禁忌,不得留在住宅的主要卧室或堂屋,但也不用再赴户外远处栖居,可以移到宅内次要的房间(如小屋、厢房、走廊、仓房等)度过经期或等待生产。例如,中国现代学者的调查表明,“有些民族即便允许孕妇在自家分娩,但对其产房的安置也有所讲究。比如满族人有‘崇西’的习俗,禁忌将西屋做产房,怕因此冲犯了祖灵,亵渎神明。西双版纳的基诺族不准在楼上分娩,只能在竹楼下炒茶叶用的小房内生产。云南哈尼族的孕妇的产房多设在丈夫的小屋内,忌讳设在公婆居住的大房里。”(78)永宁地区的摩梭人临产,“则是在正房的后室,这里既是公共的仓库,也是母系亲族每个成员的降生之处和死后停尸之所,还有的则移到主室附近的单独房间。总之,不能在正室或主室分娩,因为那里供奉着祖先神,而妇女分娩是不洁的,要回避神灵,否则污染神灵将带来灾祸。”(79)再如先秦的周代社会也对妇女实行类似的禁忌措施,《礼记·内则篇》中对此有集中而详细的记载。唐朝孔颖达指出,该篇主旨是“论国君以下至庶人生子之礼及適庶差别、妻妾异等、所生男女养教之法。”其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夫齐(斋),则不入侧室之门……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
据上述史料反映,周代贵族妻妾临产时要离开原来居住的房间,即所谓的“正寝”和“燕寝”,迁入旁边规格较低的“侧室”。孔颖达《疏》云:“夫正寝之室在前,燕寝在后,侧室又次燕寝,在燕寝之旁,故谓之侧室。妻既居侧室,则妾亦当然也。故《春秋》传曰:‘赵有侧室曰穿’,是妾之子也。生子不于夫正室及妻之燕寝,必于侧室者,是正室燕寝尊故也。”(80)而孕妇移居侧室的原因,还是认为行经及分娩排出之污血不洁,理应有所避忌,以免给居住正室的丈夫带来灾祸。如前引《说文解字·女部》引《汉律》曰:“见姅变不得侍祠。”段玉裁注云:“按见姅变,如今俗忌进入产妇房也,不可以侍祭祀。《内则》曰:‘夫斋,则不入侧室之门。’正此意也。汉律与周礼相表里。”(81)
值得注意的,据《礼记·内则篇》记载,周代“庶人”——即平民妇女临产时,是允许居住在原有房间之内的,但其丈夫则要回避迁出,待妻子产后再返回家里。“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82)孔颖达《疏》云:“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者,以无侧室,妻在夫寝。妻将生子,故夫出辟之。若有侧室,则妻在侧室,夫自居正寝,不须出居群室也。”(83)可见有关分娩的禁忌意识在当时民间已经相当淡化,对于经济贫困而缺少住房的“庶人”阶层,产妇由于没有“侧室”可居,也就不必遵守过去外出“在庐”的旧俗,她们可以留在家里待产,而让丈夫迁出别居以躲避污血造成的不祥,这种措施显然是对旧有风俗采取了一种灵活变通的改进做法,反映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迷信禁忌的程度有所降低,孕妇的居住条件再次获得改善。不过,按照孔颖达的上述解释,庶人如果拥有多余的房间,产妇仍然要迁居“侧室”。由此看来,丈夫回避搬出实际上属于无奈之举,若是住房条件稍好,产妇还是以居住“侧室”为最佳选择。
周代此种风俗亦有具体事例可证,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鲁昭公有两妾孕期相近,曾共同出居侧室等待临产,因为先出生者为兄长,地位较高,所以其中一妾采用欺骗手法,使自己后产的婴儿得以抢先报告国君,从而获得了长兄的名分。“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三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杜预注“偕出”曰:“出之产舍。”杨伯峻注“偕出”曰:“古代贵族妇人将生子,出居于侧室。侧室又谓之产舍,《大戴礼·保傅篇》谓之宴室。此同出居产舍也。”(84)另外,清代学者沈钦韩曾在《汉书疏证》中敏锐地指出,上述“偕出”产舍之举与《礼记》所言周代贵族产妇出居侧皇以及汉代宫廷施行的“就馆”制度之间有着源流继承关系,可谓独具灼见。
《内则》:“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郑云:“夫之室,次燕寝。”又云:“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郑云:“凡子生皆就侧室。”疏云:“世子皆就侧室。”案:《昭二十九年传》:“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注云:“出之产舍。”是产舍谓之侧室,汉时犹然。《外戚传》:“班婕好居增城舍,再就馆”,所谓阳禄、柘馆,其产舍也。(85)
与原始社会末期行经、临产妇女出居之草庐、帐篷等简易住所相比,周代贵族产妇所就之“侧室”具备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保证孕妇的健康及胎儿的正常发育。贾谊《新书》引《青史氏》之《记》曾追述当时王后在产前入居“蒌室”,并有重要官员进行监护,负责提供符合礼教的声乐和饮食,对腹内婴儿实行胎教。“古者胎教之道,王后有身,七月而就蒌室,太师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太卜持蓍龟而御堂下,诸官皆以其职御于门内。比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抚乐而称不习。所求滋味者非正味,则太宰荷斗而不敢煎调,而曰:‘不敢以侍王太子。’”(86)王后所居之“蒌室”,是在舍内铺设散发清香气味的蒌蒿,用来改善住所的卫生状况。参见《尔雅》卷8《释草》:“购,蔐蒌。”郭璞注:“蔐蒌,蒌蒿也。生下田,初出可啖,江东用羹鱼。”(87)陆机亦曰:“蒌,蒌蒿也。其叶似艾,白色,长数寸,高丈余,好生水边及泽中。正月根芽生,旁茎正白,生食之香而脆美,其叶又可蒸为茹。”(88)汉代则是用椒泥涂于皇后所居殿内,称为“椒房”。见《汉书》卷66《车千秋传》:“曩者,江充先治甘泉宫人,转至未央椒房。”颜师古注:“椒房,殿名,皇后所居也。以椒和泥涂壁,取其温而芳也。”(第2885页)《汉官仪》卷下曰:“皇后称椒房,取其蕃实之义也。诗云:‘椒聊之实,蕃衍盈升。’以椒涂室,取温暖除恶气也。”(89)
《青史氏》此段记载又见《大戴礼记·保傅篇》:“古者胎教,王店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缊瑟而称不习,所求滋味者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侍王太子。’”(90)文字与《新书》所言略有不同,其中称“蒌室”为“宴室”,卢辨认为二语均为“侧室”之义,“宴室,夹室,次于寝也,亦曰侧室。自王后已下有子月辰,女史皆以金环止御。王后以七月就宴室,夫人、妇嫔则以三月就其侧室,皆闭房而处也。王后以七月为节者,君听天下之内政,自诸侯以下妻同之也。”(91)“宴室”亦称做“晏室”,是指僻静安全的房间。见《韩非子·难三》:“广廷严居,众人之所肃也;晏室独处,曾、史之所僈也。”(92)刘熙《释名》亦曰:“安,晏也。晏,晏然和喜无动惧也。”(93)又见《汉书》卷14《诸侯王表序》:“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第394页)颜师古注曰:“晏如,安然也。”孕妇在临产前需要平静安全的住宿环境,故入居“宴室”,这也是“胎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大戴礼记·保傅篇》又言:“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94)王充亦追述道:“故《礼》有胎教之法:子在身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非正色目不视,非正声耳不听。”(95)可见当时人们已经相当注意妇女孕期的情欲规范与心理调整,借以促进胎儿的正常发育。
《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曰:“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96)《说苑》卷19《修文》对上述周代诸侯的迎亲礼仪有详细说明。“其礼奈何?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礼夫人贞女。’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傅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拜祝,祝答拜。”(97)夫人(公主)称自己产在“幽室”,即黑暗僻静的房屋。参见《礼记·仲尼燕居》:“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98)《潜夫论》卷7《释难》曰:“且夫尧、舜之德,譬犹偶烛之施明于幽室也,前烛即尽照之矣,后烛入而益明。”(99)可见其中光线幽暗,需要以灯烛照明。
这里有个疑问,据前引《青史氏》所言,周代贵族已经注意对孕妇的照护并提供优越的住宿环境,产房内应有多位侍女照料其饮食起居,甚至身边还有乐队演奏,很难设想她们会在黑暗的房间中居住生活。那么,这种产房为什么要称为“幽室”呢?笔者推测,这或许是反映了上古时代妇女行经、临产房屋简陋阴暗的情况。据J.G.弗雷泽的研究,原始民族为月经初潮少女和孕妇提供之简易住所往往具有黑暗避光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世界许多地方女孩到了月经开始来潮时必须遵守前述的两条禁忌(即不得触及地面,不得看见太阳),或二者之一。”(100)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加以证明。而作为产房的“幽室”一词可能最初就是代表原始民族妇女行经、分娩的黑暗草庐,周代贵族妇女的产房尽管已经留在宫室以内,不再设于野外或户外,但是其名称却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它的历史渊源,反映出过去孕妇所居“庐舍”光线阴暗的情况,看来是属于旧风俗的残存遗迹。
三、汉代后妃“就馆”礼俗实施的原因
秦汉王朝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环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人们的劳动、生活方式也有所区别,从而使社会的风尚习惯具有地域特征。“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101)以至于世人常说:“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102)地域特征在产育习俗方面也有显著的表现。如前所述,江南地区孕妇多到户外的简易“庐舍”里居住分娩,“踰月乃入,恶之甚也”。(103)这种习俗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具有密切联系。汉代南方尚未充分开发,“楚、越之地,地广人希”,(104)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还有不少居民“以渔猎山伐为业”,(105)“无积聚而多贫”;(106)各地的神灵崇拜与宗教迷信活动广泛流行,民众“信巫鬼,重淫祀”。(107)这些情况都会对社会的风俗形态产生重要影响,各种传统禁忌从而得以长期沿袭。中原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产育风俗也相对进步,产妇大多留居家宅。如前所述,当地早在周代就已施行“宅内侧室分娩”,贫民家庭的孕妇还可以留在家里待产。汉代亦然,如王充所言:“江北乳子,不出房室”。但值得注意的,汉代嫔妃临产时要从掖庭迁出“就馆”,即搬到行宫别馆等待分娩;若和当时社会的产育风俗及前代有关礼制相对照,此种情况的出现有些反常和令人费解。
首先,既然两汉中原民间的孕妇普遍留在家中生育,“不出房室”,那么皇帝的妻妾为什么要到“外舍”去分娩呢?其次,如果说汉代后妃“就馆”是继承传统的礼教,也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因为根据前引《礼记·内则》和《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等文献记载,周代贵族妇女临产居住方式已然演进到“宅内侧室分娩”的阶段,即在宫中位置较为偏僻的产房生育。汉代妃妾“就馆”则是迁出后宫,到外面的临时住所待产。她们为什么不遵照旧日礼俗留在宫内“侧室”,却要以怀孕之身移居郊外的“别馆”呢?就客观环境而言,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专制集权君主制度的确立,秦汉的都市、宫室建设与周代相比有明显的扩张。像西汉长安未央宫,“四周围墙的长度,东墙和西墙各为2150米,南墙和北墙各为2250米,周围全长8800米,合汉代二十一里;全宫面积约5平方公里,占长安城总面积约七分之一。”(108)《西京杂记》卷1载:“未央宫周回二十二里九十五步五尺,街道周回七十里。台殿四十三,其三十二在外,其十一在后宫。池十三,山六,池一、山一亦在后宫。门闼凡九十五。”(109)宫内领域广阔,楼堂殿舍甚众,完全有条件设置更多的产房来安置孕妇。为什么朝廷不这样做,而是非得把产房设在宫外,让孕妇因此迁移而遭受颠簸之累呢?另外,据史籍所载,当时太子的妃妾怀孕临产,也是仿照周代有关礼俗到宫内产房居住,产房名称为“甲馆(观)”,亦非迁到外面的宫馆。如王政君“甘露三年,生成帝于甲馆画堂,为世適皇孙。”(110)又《汉书》卷10《成帝纪》曰:“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宫生甲观画堂,为世嫡皇孙。”注引应劭曰:“甲观在太子宫甲地,主用乳生也。画堂画九子母。”如淳注曰:“甲观,观名。画堂,堂名。《三辅黄图》云太子宫有甲观。”(第301页)皇帝和太子的妻妾临产时为什么要实行不同的移居措施,分别待在宫外和宫内呢?上述种种疑问,使笔者不禁要思考以下问题,即汉代朝廷让后妃外迁到其他宫馆分娩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有哪些理由使她们离开了常居的宫殿?
关于两汉宫廷使产妇“就馆”的目的,史籍未有明确的相关记载,无法直接获得答案。但从文献资料来看,汉成帝末年曾经“废后宫就馆之渐”,(111)停止实行此项措施。这一事件的背景值得深入研究,以便帮助我们探悉“就馆”礼俗施行的原因。
据《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成帝即位之初,怀孕妃妾仍是在宫外别馆分娩子女。如班婕妤“居增成舍,再就馆”,(第3983页)并两次生子夭折。而到鸿嘉年间(前20年-前17年)宫闱局势发生变化,先是侍者李平得幸,被立为婕妤,“其后赵飞燕姊弟亦从自微贱兴,逾越礼制,浸盛于前。班婕妤及许皇后皆失宠,稀复进见。鸿嘉三年,赵飞燕谮告许皇后、班婕妤挟媚道,祝诅后宫,詈及主上。许皇后坐废。”(第3984页)赵飞燕随即被立为皇后,其妹封昭仪,和李平专宠后宫,并与宦官沆瀣一气,“掖庭丞吏以下皆与昭仪合通,无可与语者”。(第3995页)她们甚至操纵掖庭监狱,报复私仇,见《汉书》卷85《谷永传》:“又以掖庭狱大为乱阱,榜箠于炮格,绝灭人命,主为赵、李报德复怨,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系无辜,掠立迫恐。”(第3460页)赵氏“姊弟颛宠十余年,卒者无子”。由于担心其他嫔妃生子后得宠,即设法使皇帝取消“就馆”,将有孕的姬妾留在自己掌控的后宫,以便加以残害,结果“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辄死,久饮药伤堕者无数”。如女官曹宫原为中宫史,随皇后居椒房殿,得幸怀孕后并未迁到宫外,而是“乳掖庭牛官令舍”,(112)即移居至掖庭官员的宿舍临产,随后其母子及侍女六人均被杀害。此事又见《汉书》卷27中之下《五行志》:“其后赵蜚燕得幸,立为皇后,弟为昭仪,姊妹专宠,闻后宫许美人、曹伟能生皇子也,昭仪大怒,令上夺取而杀之,皆并杀其母。”(第1416页)后来成帝猝死,哀帝刘欣即位,司隶解光上奏赵氏姊妹残害皇子事,要求严惩赵飞燕及其家属。议郎耿育上疏反对,认为不宜公开宫廷丑闻,“谤议上及山陵,下流后世,远闻百蛮,近布海内,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113)而且美化成帝废止“就馆”、听任赵氏姊妹杀害宫内产妇婴儿的做法,认为实行此举的原因是让定陶王(哀帝)顺利即位,以防止发生幼主登极、太后临朝听政的局面。《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载耿育奏疏曰:
孝成皇帝自知继嗣不以时立,念虽末有皇子,万岁之后未能持国,权柄之重,制于女主,女主骄盛则耆欲无极,少主幼弱则大臣不使,世无周公抱负之辅,恐危社稷,倾乱天下。知陛下有贤圣通明之德,仁孝子爱之恩,怀独见之明,内断于身,故废后宫就馆之渐,绝微嗣祸乱之根,乃欲致位陛下以安宗庙。(第3997页)
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出,赵飞燕姊妹促使成帝废除“就馆”礼俗,把临产的妃妾留在后宫,便于就近控制其人身和及时了解信息,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在自己把持的掖庭里残害她们,防止其恃子争宠。既然宫内孕妇留在掖庭生活会直接面临各种迫害,那么实行“就馆”措施,让她们到宫外别馆居住待产,应该有助于保护孕妇及婴儿的生命安全。自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以来,随着专制君主权力的日益强大,后宫妃妾的数量也急剧增多。“秦并天下,多自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汉兴,因循其号,而妇制莫厘。高祖帷薄不修,孝文衽席无辩。然而选纳尚简,饰玩少华。自武、元之后,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114)在新的宫闱局势下,皇后与妃子以及妃妾之间争风夺宠的矛盾迅速激化,冲突不绝。如汉代一朝,“外戚后庭色宠著闻二十有余人,然其保位全家者,唯文、景、武帝太后及邛成后四人而已”,“其余大者夷灭,小者放流”。由于古代社会母以子贵,宫内怀孕妇女经常受到旁人的嫉恨,并且会横遭各种手段的暗害,如投毒、诬陷、诅咒等等。例如武帝时陈皇后,“擅宠骄贵,十余年而无子,闻卫子夫得幸,几死者数焉。”后因巫蛊祝诅被废,“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宣帝时许皇后临产,被霍显派遣女医淳于衍药死,并企图毒害太子刘奭,使其女霍皇后“数召太子赐食,保阿辄先尝之,后挟毒不得行”。(115)东汉章帝立窦皇后,“宋贵人生皇太子庆,梁贵人生和帝。后既无子,并疾忌之,数间于帝,渐致疏嫌。因诬宋贵人挟邪媚道,遂自杀,废庆为清河王。”(116)桓帝梁皇后,“及皇太后崩,恩爱稍衰。后既无子,潜怀怨忌,每宫人孕育,鲜得全者。”(117)后宫充斥着种种妒忌和阴谋,孕妇随时有可能受到毒害,若是迁居到京城附近各地的宫馆临产,则能够暂时摆脱掖庭险恶的生存环境,减少所受到的生命威胁。
另据史籍所载,汉代皇帝有时会让未有身孕的宠妃爱妾离开后宫掖庭,安排到离宫别馆居住,直至怀孕生子;而不是像其他宫廷妇女那样,必须到临产之前才实行“就馆”。这些妃妾本人或家族在当时并没有什么权势,而宫内又存在气焰熏天的后妃集团,皇帝采取这种措施的动机应该和“就馆”之目的相同,亦是出于避害的考虑。如武帝晚年宠幸“拳夫人”赵婕妤,而与卫皇后及太子刘据的矛盾加深,即让赵氏到城外离宫居住,随后怀孕并产下昭帝。《汉书》卷97上《外戚传上》载:“拳夫人进为婕妤,居钩弋宫,大有宠,太始三年生昭帝,号钩弋子。”颜师古注:“《黄图》钩弋宫在城外,《汉武故事》曰在直门南也。”(第3956页)又如成帝惧怕赵飞燕姊妹,将所宠许美人安置在上林涿沐馆,“数召入饰室中若舍,一岁再三召,留数月或半岁御幸。元延二年褱(怀)子,其十一月乳。诏使严持乳医及五种和药丸三,送美人所。”(118)再者,为了保护怀孕的宠妃,有的皇帝甚至在离开京城时将其带在身边,即使忍受车马颠沛之苦、甘冒流产的危险,也不敢将之留在后宫或别馆,唯恐发生意外。例如光武郭皇后性情妒忌猜忍,刘秀曾斥责她“怀执怨怼,数违教令,不能抚循它子,训长异室。宫闱之内,若见鹰鹯。既无《关雎》之德,而有吕、霍之风”。(119)因此当贵人阴丽华怀孕临产时,光武帝不愿将她留在洛阳,尽管是率师出征,鞍马劳顿,也让阴氏随军而行,以至在途中产下太子刘庄。(120)
此外,从贵族官僚处理家务纠纷的情况来看,亦有将姬妾安置在别馆、外宅居住,借以躲避妒妻的事例。如东汉梁冀获美人友通期,畏其妻孙寿,“于城西私与之居。”(121)东晋王导之妻曹氏,“性妒,导甚惮之,乃密营别馆,以处众妾。”(122)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出于使爱妾躲避危害、减少家内矛盾冲突的考虑,与汉代宫廷实行“就馆”措施有着共同的理由。在内闱斗争激烈、危机四伏的形势下,当事人出居外地自然要比留在祸源附近更为安全。如汉末荆州刘琦受蔡氏逼迫,诸葛亮为其划策曰:“君不见申生在内而凶,重耳在外而安乎?”刘琦感悟,“阴规出计。会黄祖死,得出,遂为江夏太守。”(123)就是著名的例证。因此,笔者进行推断,实施“就馆”的原因很可能是为了保护产妇和婴儿,以别居的方式躲避后宫妒忌者的暗害。汉代宫廷妇女的“就馆”,苏林称之为“外舍产子”。从表面上看,这种措施与某些地区或民族孕妇到户外简易住所分娩之风俗很相似,但是目的却完全不同。汉代后妃“妊身就馆”的主要目的应是企图消除或减少危害,属于宫闱政治活动中的某种防护手段;而民间产妇迁离家宅,“丘墓庐道畔,踰月乃入”,(124)则是为了避免给家人带来晦气和霉运,属于某种俗成的产育习惯。
“就馆”礼俗虽然使怀孕妃妾远离后宫是非之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遭受伤害的可能性。不过,就汉代史实来看,这种措施所提供的保护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如果心怀嫉恨的后妃大权在握,或有强势政治集团的支持,则可以公开派人加害。例如吕后刑戚夫人为“人彘”,毒杀赵王如意。惠帝张皇后无子,“乃使阳为有身,取后宫美人子名之,杀其母,立所名子为太子”。(125)有权势的后妃甚至胁迫皇帝下令将受妒者处死,产妇和幼儿即使身居别馆也在劫难逃。如汉成帝虽将许美人安置在上林涿沐馆中,并产下一子。但赵昭仪得知后质问成帝:“常绐我言从中宫来,即从中宫来,许美人儿何从生中?许氏竟当复立邪!”并且“以手自捣,以头击壁户柱,从床上自投地,啼泣不肯食”,(126)最终逼迫成帝将婴儿和许美人杀死。另外,移居行宫的孕妇尽管有专人侍卫,有时也会百密一疏,从而遭到仇人的暗害。如前引《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载宣帝许皇后临产入长定宫,霍显遣女医淳于衍投毒,致使许氏暴卒,即是显例。
东汉外戚把持政坛的时间更长,皇后、太后凭借本家势力,或与宦官勾结,往往在宫中一手遮天。如范晔所言:“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帟,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127)虽然史籍曾提到妃妾“就馆”,(128)但事例很少。这项礼俗在东汉一代是否自始至终被执行?实施的详细情况如何?孕妇前往的“别馆”在何处?均不可得知。然而,却频频见到宫内产妇被皇后、外戚加害与婴儿夭折的现象。例如,章帝纳梁竦二女,“皆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皇后养以为子,而竦家私相庆。后诸窦闻之,恐梁氏得志,终为己害,建初八年,遂谮杀二贵人,而陷竦等以恶逆。诏使汉阳太守郑据传考竦罪,死狱中,家属复徙九真。”(129)“和帝皇子数十,生者辄夭”。(130)安帝阎皇后,“专房妒忌,帝幸宫人李氏,生皇子保,遂鸩杀李氏”。(131)司马彪《续汉书》言桓帝梁皇后,“后宫妊孕,若产皇子,后辄随嫉害,少有得全育者。”(132)灵帝王美人怀孕,因畏惧何皇后,“乃服药欲除之,而胎安不动”,生皇子刘协;何皇后依仗“十常侍”,“遂鸩杀美人。帝大怒,欲废后,诸宦官固请得止”。(133)甚至屡次出现皇帝慑于外戚集团的威胁,不敢让嫔妃在掖庭养育子嗣,而被迫将其秘密寄养民间人家的反常情况。如《后汉书》卷10上《和熹邓皇后纪》载和帝时,“长子平原王有疾,而诸皇子夭没,前后十数,后生者辄隐秘养于人间。”(第421页)同书卷10下《灵思何皇后纪》:“生皇子辩,养于史道人家,号曰:‘史侯’。”李贤注:“道人,谓道术之人也。《献帝春秋》曰:灵帝数失子,不敢正名,养道人史子眇家,号曰‘史侯’。”(第449页)
从上述史料来看,如果说“就馆”措施对西汉的皇室产妇和婴儿还有一些保护效果,那么到了东汉,在这方面的作用则相当微弱,几乎形同虚设。或许因为这个缘故,魏晋以后,“就馆”之制名存实亡,后妃留在宫内产房生育又成为常例。任广《书叙指南》卷3《产乳保育》曰:“产卧曰就馆。”(134)说明这一名词逐渐演变为在普遍意义上代表妇女临盆的某种文雅的泛称,而不再专指皇室产妇的分娩。“就馆”有时也表示贵族亲属的临产,如陈朝始兴王陈叔陵,“及居偏忧,淫乐自恣,产子就馆,日月相接”。(135)或者表示民间士绅妻妾的生育,如元代《朱泽民母吉宜人墓碣》云:“至元甲午,吉宜人将就馆,其姑施夫人疾病,叹曰:‘吾妇至孝,天且赐之佳子,吾必及见之’。”(136)明朝御史姚绶,“其父封公,颇好善。宅西大云寺有侍者,老矣,常受公赈施。一日,公于田中观刈获,忽见此侍者肩幞从宅后直入,怪,察之,则细君就馆产子。”(137)唐代以降,宫内后妃生育仍然称为“就馆”,如北宋嘉祐六年(1061)韩琦进谏:“皇嗣者,天下安危之所系。自昔祸乱之起,皆由策不早定。陛下春秋高,未有建立,何不择宗室之贤者,以为宗庙社稷计?”宋仁宗回答:“后宫将有就馆者,姑待之。”(138)刘攽“尝与吕溱济叔同在礼部,夜视填星,指曰:‘此于法当得土,不然乃得女。’居数日,使者来,因言宫中两夫人皆当就馆,吕相视笑。数月,果生两公主。”(139)但是宋代皇室“产阁”通常设在宫内,可参见《武林旧事》卷8《宫中诞育仪例略》。(140)明朝皇家产房称作“月子房”,亦在宫中偏僻之处设置,(141)妃妾临产以前并不施行迁移到宫外别馆居住的制度。
附识:本文承蒙两位匿名外审专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在此深表谢忱。
注释:
①《汉书》卷98《元后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020页。
②《资治通鉴》卷30“汉成帝阳朔元年冬”条胡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82页。
③《后汉书》卷12《王昌传》,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491—492页。
④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24页。
⑤《三国志》卷13《魏书·王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3—414页。
⑥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37页。
⑦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9—80、1199页。
⑧《春秋左传集解》僖公二十八年:“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7年,第375页。
⑨《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02页。
⑩《史记》卷79《范雎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06、2414页。
(11)《史记》卷104《田叔列传》,第2777页。
(1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定公四年,第1548页。
(13)《后汉书》卷24《马援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29页。
(14)陈直:《三辅黄图校证》卷4《苑囿》,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85页。
(15)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卷5《释宫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79页。
(16)崔豹等:《古今注·中华古今注·苏氏演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9页。
(17)《后汉书》卷34《梁冀传》载梁冀,“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第1182页)卷78《宦者列传》载权宦左悺、具瑗、徐璜、唐衡,“皆竞起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第2521页)
(18)参见卢元骏注译:《新序今注今译·杂事第二》:“隆冬烈寒,士短褐不完,四体不蔽,而君之台观,帷锦绣,随风飘飘而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3页)《后汉书·五行志二》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莫府,烧材木。”(第3294页)
(19)伶玄:《赵飞燕外传》,载陶宗仪:《说郛》卷32,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6册,第23页。
(20)《汉书》卷65《东方朔传》,第2855页。
(21)参见《汉书》卷6《武帝纪》元封六年,“夏,京师民观角抵于上林平乐馆。”(第198页)《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天子自临平乐观,会匈奴使者、外国君长大角抵,设乐而遣之。”(第3905页)
(22)程大昌撰,黄永年点校:《雍录》卷2《汉宫及离宫图·总说》,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3、24页。
(23)《后汉书》卷30下《郎顗传》,第1058页。
(24)《后汉书》卷61《周举传》,第2023页。
(25)宋敏求:《长安志》卷3《汉·未央宫》,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209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2页。
(26)葛洪撰,周天游校注:《西京杂记》,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43—44页。
(27)陈直:《三辅黄图校证》卷4《苑囿》,第85页。
(28)参见《汉书》卷87上《扬雄传》曰:“武帝广开上林,南至宜春、鼎胡、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北绕黄山,濒渭而东,周袤数百里。”(第3541页)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汉旧仪》曰:“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猎,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皆容千乘万骑。”(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3页)
(29)参见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3《馆阁楼观》,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99—101页。
(30)参见姚生民编著:《甘泉宫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92—93、88—95页。
(31)《汉书》卷97下《外戚班婕妤传》应劭注:“后宫有八区,增成第三也。”(第3984页)
(32)西汉之长定宫有二,其一在甘泉林光宫内,见《汉书》卷97《外戚成帝许皇后传》:“凡立十四年而废,在昭台岁余,还徙长定宫。”颜师古注:“《三辅黄图》林光宫有长定宫。”其二在长安长乐宫内,又称“长定殿”。见宋敏求:《长安志》卷3《长乐宫》注引潘岳《关中记》:“长乐宫有长秋、永寿、永宁、长定四殿。”(第39页)
(33)“外舍”一词在汉代还有“外戚”之义。《后汉书》卷10上《和熹邓皇后纪》:“及后有疾,特令后母兄弟入视医药,不限以日数。后言于帝曰:‘宫禁至重,而使外舍久在内省,上令陛下有幸私之讥,下使贱妾获不知足之谤。上下交损,诚不愿也。”李贤注:“外舍,外家。”(第419页)《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延熹二年皇后崩,帝因如厕,独呼衡问:‘左右与外舍不相得者,皆谁乎?’”李贤注:“外舍,谓皇后家也。”(第2520页)
(34)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0页。
(35)《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32页。
(36)《汉书》卷98《元后传》,第4031页。
(37)《后汉书》卷54《杨震传》,第1761页。
(38)参见《两汉纪》上册《汉纪》卷13《孝武帝纪四》元狩二年十二月:“初(江都)易王薨,(刘)建居服外舍。召易王所幸淖姬等十九人,及女弟信臣等,与奸通。”(张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16页)《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载大司农王思,“性少信,时有吏父病笃,近在外舍,自白求假。思疑其不实,发怒曰:‘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遂不与假。”(第471页)
(39)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卷1《教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5页。
(40)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25—626页。
(41)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0页。又参见《说文解字》:“乳,人及鸟生子曰乳,兽曰产。”
(42)《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第1994页。
(43)王充著,黄晖编撰:《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975页。
(44)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史·秦汉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352页。
(45)任广:《书叙指南》卷3《产乳保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2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76页。
(46)《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14页。
(47)《后汉书》卷39《赵孝传》,第1300页。
(48)《后汉书》卷34《梁商传》,第1177页。
(49)《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728页。
(50)《三国志》卷8《魏书·张鲁传》,第263页。
(51)王充著,黄晖编撰:《论衡校释》,第829页。
(52)《后汉书》卷39《刘平传序》,第1295页。
(53)《后汉书》卷36《张霸附玄传》,第1244页。
(54)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55页。
(55)谢·亚·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第5章“美洲诸民族的宗教”,魏庆征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25页。
(56)玛格丽特·米德:《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和气质》,宋践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9、6页。
(57)参见J.G.弗雷泽:《金枝》第60章第3节“少女月经初潮时必须隔离”,第20章第3节“妇女月经和分娩时间的禁忌”,徐育新、汪培基、张泽石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第561—566、208页。
(58)韩有峰:《鄂伦春族风俗志》,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94页。
(59)宋全:《中国少数民族民间禁忌》,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6页。
(60)宋全:《中国少数民族民间禁忌》,第18页。
(61)赤烈曲扎:《西藏风土志》:“藏族怀孕的妇女,不是那么重视休息和保养,宗教势力歧视妇女的思想,又使妇女分娩时得不到合理的照顾和起码的卫生。直到现在,牧区妇女还是在帐篷外面生小孩,哪怕狂风大雪,临盆是不能在帐篷里的。农区有些地方,妇女分娩也只能在牛棚、羊圈之中。所谓生孩子‘污秽’的陈见,使妇女分娩时得不到起码的卫生条件的保证。”(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74页)
(62)吕大吉等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瑶族卷》:“(瑶族)忌非婚生育,未婚孕妇临产必须到寨外荒野另居生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359页)张公瑾等主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珞巴族卷》:“(珞巴族)孕妇禁止在家内分娩,必须在室外另搭棚生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883页)
(63)宋兆麟主编:《中国风俗史·原始社会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213页。
(64)《元史》卷77《祭祀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925页。
(65)丁世良、赵放等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北卷》转引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34年发行之《青海志略》,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280页。
(66)丁世良、赵放等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北卷》转引《青海志略》,第264页。
(67)《太平御览》卷824《资产部四·捃》引《庾异行别传》,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670页。
(68)参见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卷5《古乐》:“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北京: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285页)《史记》卷3《殷本纪》:“伊尹名阿衡。”《索隐》曰:皇甫谧云:“伊尹,力牧之后,生于空桑。”(第94页)《太平御览》卷361《人事部二·产》引《孔演图》曰:“孔子母徵在游大泽之陂,睡梦黑帝使请己,已往,梦交语曰:‘汝乳必于空桑之中。’觉则若感,生丘于空桑中。”(第1663页)
(69)《后汉书》卷87《西羌传》,第2869页。
(70)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09页。
(71)万建中:《中国民俗通志·生养志》,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72)J.G.弗雷泽:《金枝》第20章第3节“妇女月经和分娩时间的禁忌”,第208页。
(73)Ю.И.谢苗诺夫:《婚姻与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16页。
(74)韩有峰:《鄂伦春族风俗志》,第94页。
(75)黄任远:《赫哲族风俗志》,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79页。
(76)杨筑慧:《中国西南民族生育文化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9页。
(77)宋全:《中国少数民族民间禁忌》:“(苗族)孕妇在娘家屋内分娩的话,那么就要在婴儿满月,回夫家时,由丈夫请一位巫师到岳母家举行‘净屋’仪式。”(第18页)
(78)宋全:《中国少数民族民间禁忌》,第19页。
(79)杨筑慧:《中国西南民族生育文化研究》,第120页。
(80)《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69-1470页。
(8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625—626页。
(82)《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70页。
(83)《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70页。
(8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二十九年,第1500页。
(85)王先谦:《汉书补注》卷95《南粤传》引沈钦韩《汉书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587页。
(86)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10《胎教篇》,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90页。
(87)《十三经注疏·尔雅》,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29页。
(88)陆机:《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上《释草·言刈其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页。
(89)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174页。
(90)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第59—60页。
(91)卢辨:《大戴礼记补注》,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029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6-37页。
(92)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68页。
(93)王先谦撰集:《释名疏证补》卷4《释言语》,第194页。
(94)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第62页。
(95)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卷2《命义篇》,第54页。
(96)《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37页。
(97)刘向撰,赵善诒疏证:《说苑疏证》,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565页。
(98)《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613页。
(99)王符著,汪继培笺:《潜夫论笺》,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24页。
(100)J.G.弗雷泽:《金枝》第60章“天地之间”,第561页。
(101)《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338页。
(102)《汉书》卷72《王吉传》,第3063页。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第1页。
(103)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第975页。
(104)《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0页。
(105)《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第1666页。
(10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0页。
(107)《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第1666页。
(108)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页。
(109)葛洪撰,周天游校注:《西京杂记》,第1页。
(110)《汉书》卷98《元后传》,第4016页。
(111)《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载耿育奏书,第3997页。
(112)分见《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第3989、3995、3990页。
(113)《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第3998页。
(114)《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序》,第399页。
(115)分见《汉书》卷97上《外戚传上》,第4011、3948、3968页。
(116)《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上》,第415页。
(117)《后汉书》卷10下《皇后纪下》,第444页。
(118)《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第3993页。
(119)《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上》,第406页。
(120)《后汉书》卷10上《光烈阴皇后纪》:“建武四年,从征彭宠,生显宗于元氏。”(第405页)
(121)《后汉书》卷34《梁冀传》,第1180页。
(122)《晋书》卷65《王导传》,第1752页。
(123)《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第914页。
(124)王充著,黄晖编撰:《论衡校释》,第975页。
(125)《汉书》卷97上《外戚传上》,第3940页。
(126)《汉书》卷97下《外戚传下》,第3993页。
(127)《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上》,第401页。
(128)司马彪《续汉书》卷1:“孝灵灵思何皇后,南阳宛人也。以良家子选入掖庭,见幸妊身,就馆生男,为贵人。”(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324页)
(129)《后汉书》卷34《梁竦传》,第1172页。
(130)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8页。
(131)《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上》,第435页。
(132)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322页。
(133)《后汉书》卷10下《皇后纪下》,第450页。
(134)任广:《书叙指南》卷3《产乳保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20册,第476页。
(135)《陈书》卷36《始兴王叔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96页。
(136)陆容:《菽园杂记》卷9,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41册,第315页。
(137)汪砢玉:《珊瑚网》卷3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18册,第703页。
(138)《宋史》卷312《韩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0225页。
(139)刘攽:《彭城集》卷35《行状·故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6册,第352页。
(140)周密:《武林旧事》卷8《宫中诞育仪例略》载高宗南渡后仍然保持北宋旧制,“宫中凡阁分有娠,将及七月,本位医官申内东门司,及本位提举官奏闻。门司特奏,再令医官指定降诞月分讫,门司奏办产阁。及照先朝旧例,三分减一,于内藏库取赐银绢等物如后。”(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218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73页)产阁的负责官员为皇帝亲信,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5“哲宗元符二年九月庚子朔”条,“先是,上批(冯)世宁、(蓝)从熙各与迁遥郡观察使。曾布曰:‘都知皆遥防,押班遥察恐不顺。’上曰:‘此两人在朕产阁祗应,与他人不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2235页)
(141)吕毖校次:《明宫史》卷2《礼仪房》:“凡宫中有喜,铺月子房,则生男生女各一二口,在文华殿外西北临河之小房住。及报生皇子,则用生女妳口;皇女则用生男妳口。弥月剪发,百日命名。及请发留发入囊册,立册封选妃,打扒角,选驸马,一应礼仪,皆经理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51册,第6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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