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中的家长主义
朱 剑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研究院,上海 201620)
摘要: 本文试图揭示国际关系中存在的家长主义倾向,以此试图表明干涉的必要性与其合法性不足之间存在的两难境地。通常而言,国际家长主义总是希望帮助所谓的“落后民族”摆脱失序状态,提高自治能力,并教会其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此一作为却又往往引致人们对侵犯主权的担忧。尤其是当人们不再认同之前被用来解释“落后民族”为何“落后”的种族主义、环境决定论等理由之后,国际社会就越来越难以理所当然地施行国际家长主义政策。尽管现今国际社会的“自然法”转向为推行家长主义政策——如人道主义干涉——提供了新的因由,但主权观念仍在以及对国家利益的考虑始终阻碍着各国完全认可国际家长主义。并且,即便最终赞同要采取家长主义政策,但资源的限制和漫长的时间还是往往会导致政策的失败。
关键词: 家长主义;落后民族;失败国家;人道主义干涉
冷战的终结,将原本被割裂为两大分立阵营的国际社会重新聚合成一个整体。由此虽然消弭了人们对两大分立阵营“相互确保摧毁”的担忧,却又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了“国家失败”所可能带来的内部动荡和外溢威胁。对此,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就在56号总统决策令中指出:“随着冷战的结束,(我们的)注意力已经集中到不断增多的领土争端,族群武装冲突和内战上,它们对地区与国际和平构成了威胁。”[1](P114)有基于此,曾任加拿大自由党党魁的米哈伊尔·伊格纳季耶夫主张:一些对大国安全极为重要的地区由于缺乏秩序,且又无力自我摆脱暴力和混乱的恶性循环,因而不得不需要美国这样的国家来扮演柔性帝国(Empire Lite),帮助这些地区塑造秩序,保障人权,并在此基础上教会“这些只懂得自相残杀的人以自由选举、法治和民主自治”。[2]
这种主张不仅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某一国家内部动荡外溢的担忧,同时也说明了大国抱有的某种精英式的自以为是,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大国,包括国际社会对所谓“失败国家”(Failed States)或“脆弱国家”(Fragile States)的不屑一顾。在他们而言,这些国家如果不是已经陷入混乱状态,就是处在混乱状态的边缘。这或是由于机制性的不足(如不当的政体选择),或是因为结构性的缺陷(如宗教分裂),再不就是由于人为决策的失误(如施行种族歧视政策)。[3](P22)无论何种原因,这些国家的脆弱甚至失败被认为应归咎于其生活方式的“非现代”和“非西方”。正如丹尼尔·埃斯蒂等人所指出的:民族国家的失败与三种情状的存在高度相关,即封闭的经济体系、较差的物质生活水准以及非民主的体制。[4](P54)在他们看来,选择现代的、西方的体制将会是这些国家摆脱混乱,实现持续发展的最终方式。
尽管由这些国家自身逐步发展出上述体制无疑是最佳路径,但他们毕竟被认为是“落后民族”,无力自我摆脱混乱,甚至会因为内部动荡而使冲突外溢,因此,最好的方式还是由国际社会,或是委托大国来进行干预、管制。而这种干预、管制之所以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主要就是因为这些国家未能摆脱失败和脆弱的状态,由此表明他们根本无法尽到保护国内民众的责任。从这一角度来说,他们缺乏自治的能力,因而需要其他国家给予引导甚至教化。虽然这种引导和教化可能是建立在无视他人意愿的基础之上,但因为他们不知自身的责任甚至利益何在,且国际社会的干涉和管制又是为了协助这些国家摆脱动荡,推动这些国家的发展,并以此来维护整体国际秩序的稳定,因此,干涉和管制是可取的。
本文将这种主张“落后国家”缺乏自治能力,为了它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整体秩序的稳定,其他国家有权且有责任对“落后国家”进行干涉和管制的观念及其实践称作国际家长主义。以此表述的意义主要在于揭示干涉的必要性及其合法性不足之间存在的两难处境。这一两难广泛存在于国际实践当中,并构成了国联/联合国的委任统治、人道主义干涉的基本特征。本文试图对国际关系中的这一两难处境进行梳理并予以阐释。“失败国家”、“人道主义干涉”等概念的兴起揭示了国际社会意图证明干涉的必要性与合法性,但主权观念的仍在以及国家利益的渗入(不仅是干涉国和被干涉国,同时也包括第三方国家),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所有国家对干涉合法的认同。
一、家长主义
何谓家长主义?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体自身的利益,对其行为进行干涉,尽管这一干涉可能会违反它/它们的意愿。根据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杰拉德·德沃金的说法,家长主义就是“对个人行动自由的干涉。这一干涉因为关乎被干涉人的福祉、好处、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可加以辩护。”[5](P65)由于会侵犯到个体自由,所以,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家长主义是个“谬论”,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因为“人的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出发,抱有下述观念是极为自然的: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家长主义(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对他们施以强制)事实上是不会存在的;人的自由权利可以扩展到处在任何阶段的任何人;消极自由的概念会被珍重,而积极自由会被拒斥”。[6](P211)[7](P168~169)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是道德责任的前提。如果我们无法自主选择行为方式,那么就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人也无从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我们的行为是否失当。有基于此,自由也是有序乃至善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自由,规范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就有可能失去意义。有序和善好的生活也会因此失去。所以,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自由的价值是绝对的。
尽管如此,自由主义者却也意识到: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个体自由都是不可侵犯的。事实上,当一人受到他人威胁时,其就有权对他人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以此来保护自己。对此,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就说:“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除此之外,便再无干涉他人自由的正当理由。即便是为了他人自身的利益,在密尔看来,也无法为干涉他人自由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言语沟通使其改变意志,否则即使知晓他的行为将会损害其自身利益,也不能对其行为进行干预。对密尔而言,“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8](P10~11)
然而,密尔接下去却说:“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我们不是在论幼童,或是在论尚在法定成年男女以下的青年。对于尚处在需要他人加以照管的状态的人们,对他们自己的行动也须加以防御,正如对外来的伤害须加以防御一样。根据同样理由,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我们也可以置诸不论”。[8](P11)因此,对密尔来说,自由原则其实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孩童、“落后民族”等尚需照管的人被排除在了自由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这是因为他们被认为缺乏理性或正确运用理性的能力,所以不能按照自己的利益来判断和行事,其所做出的决定因而并不“真实”(因不符合其利益),能否进行自治也因此是可质疑的。对此,约翰·洛克就说:理性是表达契约式同意必不可少的条件。由于孩童尚未获得理性,所以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训,才能允其自治。[9](P32)这就意味着,是否具备理性是判断一个人能否实现自治、得享自由的基本条件。
而自由主义者却通常假定个体具有充分的理性能力。所以,在他们看来,个人是了解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而且,有如密尔所说:“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情事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8](P91)既然个人是自身利益关怀最深、理解最透的人,那么由其按照自身利益行事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换句话说,个人自治是理所应当的,家长主义是不可接受的。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很有可能缺乏理性。这或许是因其处在年幼阶段,或许是因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智力低下、精神错乱、情绪抑郁等症状。无论如何,他们很有可能无法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因此,他们需要帮助——即使他们可能并不想要这种帮助。[10](P19)
而且,更重要的是,至少从负面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的内部动荡和冲突总是更容易外溢到邻近国家。因此,对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担忧最能感同身受的就是地理邻近的国家。对它们而言,那些“脆弱国家、失败国家,虚弱或抱有敌意的国家”绝不是“我们知之甚少的偏远国家”,而是近在眼前,知之甚多的国家。当一国内部出现动荡和冲突时,邻国是最有可能遭致负面影响的:难民的涌入,对国内抱有相似诉求的群体的鼓动。因此,如果说谁有责任来帮助上述国家“发展必要的能力或提供必要的保护”,那么最先想到的应该就是邻近国家以及所在地区组织。譬如,在苏丹达尔富尔危机爆发之后,国际社会首先设想的就是支持非洲联盟的保护部队。而这支部队是唯一一支驻守在达尔富尔的外国部队。[33](P29)
针对于此,支持家长主义的人主张应该对这样的决定进行干预,因为他们并非“真实”的决定,并不符合行为者的切身利益。在亚利桑那大学教授乔尔·范伯格看来,这种干预有助于避免被干涉者受到“并不真正符合其自身意志的危险选择”的伤害。[12](P99)因此,干预是符合被干涉者利益的。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干预也并未违背被干涉者的“真实”意志——因为理性的缺失或信息的缺乏,被干涉者并不明了其决定的真正后果是什么。而唯有基于足够多的相关信息,经过理性思考并知晓决定后果之后做出的决定才属“真实”的决定。所以,家长主义者强调,干预事实上并不侵犯干涉者的自治。或者退一步说,从长远来看,干预最终会有助于被干涉者的自治。
就现实生活来看,无论是完全理性,还是充足信息,都是极度难以实现的。人们总是易于陷入感性的冲动当中,或是在获得足够信息之前便匆忙做出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每次都要对这样“不成熟”的决定进行干涉。毕竟,绝大多数人并不总是处在上述两种状态中,以至其所做出的决定几乎总是错误的。相反,通过经验的积累,他们能够摆脱这两种状态。因此,家长主义者关注的是经久地陷于上述两种状态中的群体。其中,较少引起争议的是孩童这一群体。因为孩童通常被认为缺乏成熟的心智能力和足够的生活经验。所以,绝大多数人主张对孩童进行监管和指导是合理的。对此,英国学者杰弗里·斯卡利就认为:“制定行为的系统性政策对于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至关重要。大多数成人,由于他们生活了足够长的时间,所以具备这样的能力。但是孩童,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心智能力和经验,所以没有这样的能力”。[13](P123)因此,在他看来,针对孩童的家长主义是必要且合理的。
另外一个被认为适用于家长主义的群体则是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在劳伦斯·米德,詹姆斯·威尔逊等学者看来,那些未婚母亲、吸毒人员、无家可归者,只是成人世界中的“孩童”。他们不能进行理性的思考,无视其决定的危害性后果,沉溺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当中无法自拔。“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并不具备作为一位体面公民所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的自控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他人来管制他们的生活,以使其不那么无序或是不诚实”。换句话说,“家长主义能够使这些人过一种更好的生活,无论他们是如何到达现在这种境地的”。[14](P341)
在家长主义者来看,对上述两大群体的干涉并未真正侵犯他们的自治权利。因其没有干预他们的“真实”决定。所以,即便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这种被称为温和家长主义(Soft Paternalism)的倾向也并非不可接受。[15](P256~257)然而,强硬家长主义(Hard Paternalism)却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因为该倾向主张即便一个人的决定是基于“真实”的选择——即基于充足信息和理性判断,明了自己的决定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家长主义式的干涉依然有可能是必需的。正如范伯格所说:一个人的决定可能“出自他们完全自愿的选择和担当”,但为了“保护拥有行为能力的成人免于危害性后果”,家长主义是必要的,“即便这种保护违反他们的意志”。(1) 强硬家长主义的一个例证就是强制规定要系安全带。尽管并不认为驾驶员及乘客都是缺乏理性,或是不会知道系安全带的好处,但鉴于安全带能够显著地降低驾驶员及乘客受伤的几率,且总有人会心存侥幸,因此,绝大多数国家还是立法规定必须系安全带。 [12](P12)相对于温和的家长主义者,强硬的家长主义者并不试图通过“未侵犯其自治”的理由来为自身辩护。在他们看来,相对于自由或是自治,幸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价值。因此,只要是为了他人的幸福,那么即便是要限制他人的自由,也是必要且合理的。
而这正是自由主义者会反对强硬家长主义的根由。因为它贬低了自由和自治的价值。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当我们将一种生活方式称作独立地有价值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如果这种生活方式是被自主地选择的,那么它将拥有实际价值;其次,自主地选择它恰恰是因为人们认识到了它的潜力。”[16](P148)因此,只要个人具有足够的理性和充分的信息,且能理解其所选择生活方式的可能后果,那么他/她的生活方式就不能由其他人代为选择——即便这样确实与其有利。然而,就温和家长主义来说,至少部分自由主义者认为可以接受。因其并未无视自由或是自治,相反,通过避免个人因不够理性或信息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温和家长主义最终旨在提升个体的自治能力,并以此来促进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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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关系中的家长主义
那么,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着类似弱势群体或孩童这样的主体,以至同样需要进行家长主义式的管教。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正如密尔将“落后民族”视作国际层面的“孩童”,人们总是能够发现缺乏理性、无法自治的民族或国家,并因而认为国际领域的家长主义不仅是必要的,且还是合理的。在国际关系领域,这些民族或国家通常被称作“野蛮人”、“落后民族”、“未开化民族”、“失败国家”以及某种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
如同家长主义的判断,这些“落后民族”被认为缺乏自治能力。他们如果没有发生内部动乱,那就是处在发展滞后的状态。归根结底,自治能力的缺乏是因为他们没有理性,或是受外部环境所限而无法完全运用理性。前者被认为可能是由于遗传因素和种族属性的作用。如19世纪的欧洲种族主义者就认为:“由于他们的遗传优势,欧洲人比非欧洲人更聪明、更优秀、更勇敢”。而印第安人、奥斯曼人、中国人在某些方面被认为“形同小孩,比欧洲人更易受到情绪和激情的控制”,而且“就科学和抽象哲学思维来看,这些文化圈的人明显还未达到完全成年人的标准”。[17](P61,96)
SAEW-2:ACC:(60.0±1.9)mg/L,p H:6.45±0.24,下述简称:SAEW(60)。
后者不再是针对个体时所说的信息不足,而是通常指不利的自然环境——如环境决定论者认为,非洲的潮湿炎热导致疾病的流行、粮食生产的困难以及非洲人的懒惰、愚钝——他们被“煮熟了大脑”。亚洲的干旱需要灌溉,而灌溉需要集体劳动,由此导致东方独裁主义的兴起;落后的生活习惯——对马尔萨斯理论的信奉者来说,“落后民族”因为没有节育,以至人口过剩,并进而导致饥荒、瘟疫和战争;[17](chap.2)独裁的政治体制——当独裁政府的建立纯粹只是为了剥削民众,满足独裁者的欲求时,那么试图仰仗这一政府来培养民众的自治能力显然是不可靠的。
我说,人生不长,快乐就好,死亡是一条最终的地标,人人都会抵达,世上没有长生不老药。只有把理想贯彻始终,才能展现出生命的韧性与坚强。
自治能力的缺乏意味着这些民族或国家无法依靠自身努力来摆脱困境,更无法实现自我进步。对此,密尔就说:这些民族“不能……克制”,“太容易动感情”,“个人自尊心太强”,以至于“不存在自发的进步动力”。[18](P9)因此,由外部主体对其进行干涉,施行家长主义政策不仅是合理的,甚至还是道德的——当然,只要这种家长主义政策旨在实现被干涉者的最终自治,并接受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密尔对此就曾主张:“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8](P11~12)
(一)为了“野蛮人”的利益
然而,如何判断这种国际家长主义政策确实是符合“野蛮人”自身利益的呢?当“野蛮人”陷于政治动荡和军事冲突当中,并因此发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时,认为家长主义政策有益于“野蛮人”当然是合理的。(2) 尽管对现实主义者和多元主义者来说,这并非理所当然。 [19](P27~33)对此,曾任美国国务卿的罗伯特·兰辛在解释威尔逊总统为何会决定干涉海地时就说:“犯下的凶杀和暴行标志着海地制度的彻底瓦解,意味着一个崩溃过程的最终顶点,这一过程已经发展了一代人甚至更多的时间。显然,事态的发展表明如果没有外部的援助,那么一个文明政府的运作将不再可能。[20](P100)
本研究以Meta整合的形式较为系统地阐释了我国护生在临床实习期间的真实体验,提示教学医院应重视实习护生需求、感受,从遴选带教老师、优化带教模式、减轻就业压力、锻炼沟通能力、开展心理辅导等方面入手,帮助实习护生顺利完成角色转变。
桂剧,俗称桂戏或桂班戏,是根植于桂林民间的艺术,产生于桂林的青山绿水之间。桂剧起源于明代中期,它以弹腔为主,兼唱高腔、昆腔、吹腔及杂腔小调等声腔艺术。桂剧演出引人入胜又不失生活气息、细腻委婉而又不失生动活泼;演员对人物的塑造生动形象,能够通过面部表情和身段姿态传情达意。桂剧的传统演出中约80%为弹腔剧目,主要演绎历史故事、民间轶事和乡土生活,表演粗犷质朴,民间乡土气息浓郁。桂剧是集地域性、历史性、艺术性和审美性于一体的综合性舞台艺术,其优秀剧目主要有《漓江燕》《灵渠长歌》和《大儒还乡》等。
然而,当“野蛮人”仅仅处在发展滞后状态,但并无内部动荡时,那又如何证明家长主义政策确实有益于“野蛮人”呢?更具体地说,“野蛮人”的生活方式真如家长主义者所说的那般落后吗?家长主义者试图引入的生活方式又真有那么进步吗?当然,从物质生活的角度来看,家长主义者试图引介的生活方式可能确实要好于“野蛮人”原有的生活方式。但这是否真的意味着存在落后与进步之分,而落后的生活方式证明了该民族缺乏理性,无法认识到什么是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对此,伊曼努尔·康德认为,人类团体,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民族,之间的最主要区别,并非取决于生物学意义上的,或周遭环境的差异,而仅是源自于对情境理性和自由的不同应用罢了。[21](P181)以此观之,所谓的落后生活方式同样是出于“落后民族”的理性选择。再进一步说,当文明生活方式存在多种方向和路径,且相互之间又缺乏能够判断优劣的共同标准时——如以赛亚·柏林即主张“人类的目标是多样的,且并不是所有的目标都是可以相互比较的,甚而有些目标之间所处的是一种永久的敌对状态。假定所有的价值可以根据单一尺度来评分等级,因而仅需略加检视便可决定何者最高,这在我而言是歪曲了我们关于人是自由主体的认知,是把道德的决定看成了原则上由计算尺即可进行的运算”,(3) 但这种价值多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由主义强调的个人自由具有首要价值和普世意义是相互冲突的。 [22](P216)那么对一种生活方式实属落后的判断,只是所谓“文明民族”的自说自话罢了,对其进行的干涉和管制也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已。
不过无论如何,国际和地区层面的整体意识促使此一整体、或整体中的“先进民族”认为有必要对区域内的“落后民族”进行干涉。因为被视为整体中的一部分,所以“落后民族”的动荡和冲突被认为会外溢至周边地区——甚至全球各个角落。为了确保这种外溢不至于影响到本区域或本国的稳定和繁荣,整体或整体中的“先进民族”便有可能对其进行干涉。尽管有着各种普遍主义意味的意识形态为干涉辩护,但归根结底,相互依赖(因为地理邻近或是全球化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动荡外溢才是进行干涉的主要因由。当然,这并非说明“先进民族”宣称为了“野蛮人”的利益就是虚伪的,而只是意味着作为同一整体中的两个主体,二者的利益是如此一致,以至为了他国其实就是为了本国——尤其是从负面意义上来说,由于相互联系的紧密,以至一国的动荡和冲突极易影响他国,因此,维护他国的和平与稳定其实就是为了确保本国的和平与稳定。
然而,在家长主义者看来,文明不仅是可比较的,且事实上还能将其纳入一个具有普世标准并因而可判断优劣的理性秩序当中。尤其是在19世纪,欧洲人普遍接纳了西方社会与非西方社会分属“文明”与“未开化”的判断。[23](P35)在他们看来,经过科技和工业革命的酝酿发展,以及社会和政治改革的躁动不安之后,西方社会正在不断现代化。而非西方社会却仍处于野蛮落后的状态,或至少是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处境。芝加哥大学副教授詹妮弗·皮茨甚至发现,这种优劣判断其实在自由主义者当中也颇为盛行:“在兴起于19世纪上半叶的帝国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意象中,欧洲站在了世界历史的顶点,此一优势被认为可以赋予欧洲人必要的知识和道德权威,从而将进步强加于欠发达社会,当暴力和强制被明达和善意的殖民当局视作是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它们。这种进步主义的普遍主义论证了欧洲的帝国统治是落后社会的福利,认可了对许多当地国家主权的废除,并批准了针对殖民地社会的教育、法律、财产和宗教体系的干涉主义政策。随着这种帝国自由主义思潮的发展,一种更为宽容和多元主义的普遍主义——以所有人类的平等理性作为前提,相信管制欧洲内部关系的道德和正义标准理应适用于欧洲人处理与其他社会的关系——黯然消退。”[24](P21)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明使命”毕竟不能归入国际家长主义政策,其或是与殖民统治纠缠不清,或是只能算作国内家长主义政策。真正可被归入国际家长主义政策的是国联的委任托管制度。在其时的威尔逊总统看来,只要使托管体系置于国联监督之下,那么这一体系注定能够实现下述目标,即“保护并促进其所应用地区的发展——也即是说,保护其住民,依照世界的舆论协助其发展,并引导其走向最终的独立”。[36](P409)对他而言,如菲律宾人、古巴人和墨西哥人等“落后民族”尚不具备自治的能力,它们总是在专制和无政府状态的恶性循环中停滞不前。因此,它们“必须经历一段时间的政治监护,因为这将使它逐步获得能够完全掌控其自身事务的自主权利。通过长久而又缓慢地扩展地方自治的经验,民族必将为其自治做好准备”。而这会是一段相当漫长的时期,毕竟,“在政治上,没有激进的创新是能够安全实现的。除非经过缓慢而渐进地发展,细致地调适,精心地修正,否则在政治上不可能达致任何有价值的结果。”[37](P63,71)[38] (P728)[39] (P639)根据威尔逊的设想,国联的委任托管制度将会在这段漫长的时期内承担起政治监护的重任。
尽管国际家长主义的基本形态各异,但其一个基本的共通点就是处在同一整体中的施行对象的“落后”——或是表现为内部的失序;或是体现在发展的停滞。而正是这种“落后”,证成了国际家长主义的善意:即家长主义政策的施行确实有助于维护“落后民族”自身的利益。尽管就施行国的主观动机来说,很难判断利他动机是推行家长主义政策的唯一动能。如前所述,利他动机与利己动机总是不可避免地纠缠一处。也正因如此,很难将某一国际实践看作是纯粹的家长主义。不过,无论如何,只要被视作同一整体的区域内存在“落后民族”,且其本身又无法自我摆脱这种“落后”状态,那么任何形态的家长主义政策都会具备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尽管就其合法性来说可能是存疑的。
在此次研究中,患者接受治疗和护理后,有22例被治愈,有12例死亡,有16例患者的休克期不稳定,35例脓毒症,7例急性肾衰,12例死亡。总而言之,大面积烧伤合并高钠血症的患者临床中感染几率非常高,患者接受综合治疗能够降低死亡率,但是仍然比较危险,我们应该扩大研究样本,对患者的临床发病原因和治疗情况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为治疗提供有价值信息。
(二)“先进国家”的责任
第一个环节“佳篇有约”进行中,临时增加了“作者答问”。课前我的预设是:作者先朗读自己的作品,而后介绍写作背景,同学们聆听,听后讨论、点评。但第一个作者就没有准备好。不能冷场,于是临时调整为“思后问”,即作者先朗读完自己的作品,同学们静静思考2分钟,然后向作者提问。
就国际层面来讲,这种整体观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社会”的认同。由于彼此间的定期互动,各个国家意识到它是整体中的一个成员。其安全和繁荣取决于整体的安全和繁荣。各国之间如此相互依赖,以至于一国的内部动荡或发展滞后将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如此一来,其他国家就有责任帮助此一国家摆脱动荡、实现进步。对此,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便曾指出:“在一个相互依赖的世界,安全取决于一个由稳定的主权实体构成的结构,脆弱国家、失败国家,虚弱或抱有敌意的国家的存在会对其他国家造成威胁。那些只能通过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手段来维护内部秩序的国家,同样可以对任何地方的人造成威胁”。一国的内部动荡势必会影响国际秩序本身。因为它们的武器和资金很有可能来源于发达世界,而它们的破坏性效应也会以各种形式——如恐怖主义,难民潮,毒品、传染病以及有组织犯罪的跨境蔓延——对发达世界产生作用。因此,“再也没有所谓的只是发生在‘我们知之甚少的偏远国家’的人道主义灾难”。换句话说,无论国家如何偏远,其内部所发生的动荡和冲突都有可能影响到世界上任一地区的人们。[27](P5)
如此一来,倘若一国内部发生动荡或冲突,而其本身似乎并无能力摆脱,那么,整个国际社会就有责任来帮助此一国家摆脱动荡或冲突。毕竟,部分的损害势必会影响整体。为了避免损害的蔓延,整体应该并且必须协助部分自救。因此,联合国在《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报告中指出:尽管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家主权,但倘若“国家不能或不愿承担保护国民并避免伤害邻国的责任”,那么国际社会就有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来“帮助发展必要的能力或提供必要的保护”。[28](P17)
与此同时,这种整体观还因为共同认知的存在而得到进一步增强。这种共同认知在某种程度上即是所谓的国际社会“统一性”。它既可表现为欧洲曾基于基督教文明所拥有的文化同质性;也可体现在现代国际社会因全球化而逐步形成的在某些价值理念上的趋同。事实上,对赫德利·布尔而言,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价值理念开始回归“国家体系早先世纪所抱持的观念”,即“自然法原则或是它的某种当代等同物”;国家不再是国际社会中的唯一行为主体;创建国际组织并以国际管理的方式来维持国际秩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主要特征;正义战争等共处规则重新开始获得认同;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价值理念已经开始扩展至全球而不再仅限于欧洲。[29](P36~38)其中,或许最重要的发展就是对生命权——在某种意义上包括反抗暴力、保障安全的权利和生存的权利——的尊重,已经为各国所普遍接受——至少从言辞上来讲。这种接受既是源自权利要求普遍适用的内驱动力,同时也是基于全球性文化的舆论引导和实践推动。[30](P125)[31](P92~93)而正是这种共同认知的存在,使得人类作为“我们”这一共同体是真实可信的。
就地区层面来说,这种整体观在某种程度上即表现为地区主义的兴盛。尽管地区主义的启动和发展总是源于各种功能性需求,但某种或微弱、或强烈的“我们”意识却深嵌其中。如同牛津大学学者路易丝·福西特所说:“在地区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这些观念的影响尽管难以衡量,但确实至关重要”。[32](P28)它们往往源自相似的生活经历和频繁的互动联系,而相同的种族属性(如泛非主义),相似的政治制度(如美洲主义)则有可能进一步增强地区观念。因此,与国际层面的那些“共同认知”不同,地区层面的共同意识更具实际意义。因为它所牵涉的不再是遥远的普遍人性,而是切实的种族属性、政治特征和生活经历。
与此同时,在美国学者莎拉·康利看来,除了缺乏理性之外,外在环境的限制,尤其是信息的不完整,也是导致一个人不能了解自身利益的原因所在。[10](P18)对此,密尔也曾举例解释:“不论是一位公务人员或者是任何一个人,如果看见有人要走上一座已经确知不保安全的桥梁,而又来不及警告他这个危险,他们可以将他抓回,这不算真侵犯了他的自由;因为自由在于一个人做他所要做的事,而这个人并不要掉在河里。”[8](P115)这就是说,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信息,一个人虽然依照理性来判断和行事,但其决定仍旧可能是错误,不符合其自身利益的。而且,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我们关于自然的知识的增长会恒久地向我们展现新的无知领域,所以我们依据这种知识而建构起来的文明亦会日呈复杂和繁复,而这也就当然会对我们在智识上理解和领悟周遭世界时造成新的障碍。人类的知识愈多,那么每一个个人的心智从中所能汲取的知识份额亦就愈小,我们的文明程度愈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运行所依凭的事实亦就一定知之愈少”。[11](P25)由此表明了信息本身的富足,并不必然确保个体能够获得充足的相关信息来作出决定。相反,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仍旧可能不够完整。依此做出的决定也仍有可能是错误的。
当然,正如达尔富尔危机所揭示的:这种共同意识可能并不足以克服国家的自利考虑。问题本身的复杂,邻近国家的能力缺失,以及大国的战略考虑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邻近国家的干涉意愿和干涉手段。涉及国际层面,上述因素同样影响到了国际社会的干涉意愿和手段。而且,就国际层面来说,其所持有的共同认知和整体意识更加疏离于具体的生活经验。尽管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国家干涉意愿会因此降低,但它毫无疑问限制了国家赢得其他主体支持干涉的能力。
由图8可见,在一段氢气露点不超过+20 ℃的范围内,钼粉样品K含量未见显著差异,均适用于生产稳定的低K钼粉产品。
(三)国际家长主义政策
那么,为了“落后民族”的利益,隶属同一整体的“先进民族”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如果按照施行目的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避免“落后民族”伤害自身而采取的家长主义政策,如试图阻止“失败国家”内部动乱的人道主义干涉;另一类则是为了进一步增进“落后民族”的利益而采取的家长主义政策,如旨在对“落后民族”进行“文明教化”的委任统治。将人道主义干涉归入国际家长主义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正在发生的人道主义灾难证明了被干涉国缺乏自治能力,而由其他主体对其进行干涉,恢复国内秩序显然会有助于被干涉国。对这一判断的主要质疑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人道主义干涉究竟是为了被干涉国的利益还是干涉国自身的利益?现实主义者认为通过人道主义干涉,干涉国可以获得战略或政治上的益处。新自由主义者则是强调干涉国能够获得经济或贸易上的好处。[34](P55)第二,人道主义干涉可能出自被干涉国内某一群体的主动请求。这是否违背了家长主义忽视被干涉者意愿的基本特征,并因此需被排除在家长主义之外?
对前者的回答是确实存在意图促进干涉国利益的人道主义干涉,如印度在1971年对东巴基斯坦的干涉;越南于1979年对柬埔寨的干涉。二者明显不是完全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干涉国的政治判断、地缘考虑甚至经济利益牵涉其中。[19](chap 2, 3)然而,正如玛莎·芬尼莫尔所指出的:同样确实存在案例——如1992~1993年美国在索马里的行动;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对柬埔寨的大规模干涉——只涉及人道主义动机,或至少是主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干涉国在被干涉国并不存在明显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对干涉国来说,“按照一般的地缘战略或经济利益来衡量,干涉目标无足轻重”。[34](P53)而且,如其整体意识所揭示的:国际家长主义政策可能会为了本身的利益而试图促进他人的利益。只要存在这种利他要素,便可将某些人道主义干涉活动归入国际家长主义。
对后者的回答则是被干涉国而非其内部某一群体才是人道主义干涉的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被干涉国内部某一群体的请求并不能代表该国的整体意志。因此,即便被干涉国内某一群体请求其他国家或国际社会来恢复其国内秩序,只要该请求并非出于被干涉国本身,且干涉国的动机完全或主要基于人道主义考虑,那么这样的人道主义干涉仍然可被归入国际家长主义。
该类国际家长主义通常可被视为温和家长主义。因为被干涉国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证明了该国已经陷入了显而易见的失序状态。这种状态意味着该国作为一个整体缺乏为其行为负责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它的干涉事实上并未侵犯它的自治权利。然而,当人道主义灾难是由一国政府针对其国内某一弱势群体蓄意发动的——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对亚美尼亚人的大屠杀,那么它的这一决定往往会被认为是“真实”的,该国应当为此决定负责。尽管该国行为明显违反基本社会规范,但由于缺乏国际政府及其制定的行为规范,所以,对它采取的家长主义政策不应被看作是惩罚——正如国内针对违法行为运用的对策,而仍应被看作对一个行为体自主行为的干预。不同于通常的人道主义干涉,这种形式的干涉可被归入强硬家长主义。
另外可被归入强硬家长主义的则是第二类国际家长主义。它不再只是单纯地为了恢复“落后民族”的和平与稳定,而是试图改造“落后民族”的文明形态,从而使其走上现代化的持续发展道路。这种所谓的“文明使命”显见于19世纪下半叶的欧洲——如法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非的“文明教化”。它们试图“推进非洲及其他‘野蛮’地区的‘文明’;废除奴隶制度和奴隶贸易;将印度及其他‘异教徒’女孩和妇女从杀婴,无知、殉夫和家庭压迫中拯救出来”。在此基础上,欧洲试图“培养出具有基督教品格的男男女女;将英语民族的文化体系、政治体制、基督教原则及道德体系都灌输给他们;并将基督教的道德体系及其共同体扩展至全球。”[35](P2, 5)美国则因自始至终与被视作“野蛮人”的印第安人、黑人以及拉美民族毗邻,而较欧洲更一以贯之地坚守了这一文明使命:从共和国早期对印第安人的教化;至19世纪中期的大陆扩张;再到19世纪后期对拉美国家的干涉,最后到小布什政府的“中东改造计划”,无一不是“文明使命”某种程度的体现。
这种判断促使家长主义者接受了一种线性历史观。在他们看来,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它虽或有曲折,但就总体来看,它的后一阶段总是较前一阶段更为进步。正如法国哲学家尼古拉斯·德·孔多塞所说:“毫无疑问,这种进步所经历的行程可能或快或慢,但是,只要大地在宇宙的体系中仍将占有同样的地位,只要这个宇宙体系的普遍规律不会在这个大地上产生一场整个的天翻地覆,或者产生那样一些变化,以至人类在其中不再能保存并运用他们的这些能力或者再也找不到同样的这些资质,那么这种进步就绝不会倒退。”[25](绪论P2~3)因此,有如农业时代较游牧时代进步,工业时代比农业时代先进,生活方式确实存在落后与进步之分。
当然,政治监护的意义并非在于直接给予“落后民族”自治权利,毕竟,“自治不是能够‘给予’任何人的东西”,它依赖于相应的品格作为基础,而品格是不能从外部灌输的,只能自我养成。[40](P53)因此,自治只能立足于自我成长,而无法由外部直接推进,来自外部的控制只是为“落后民族”的最终自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基础。有基于此,委任托管制度,包括后来联合国的托管体系被认为是民族自治的基础,是为了确保尚不适合自治的“落后民族”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自治。对托管国来说,委任统治/国际托管其实更多的是一种负担而非特权。[41](P41)
当所有车组号与车次按照最佳匹配结果一一对应时,取最小值0,此时车次与车组的匹配程度最高,车组运用最均衡。但在实际编配过程中,还需满足诸多约束,往往无法达到最小值,应尽量保证的取值接近最小值。
正是这种区分,使得家长主义者可以宣称并进而相信:他们对“落后民族”的干涉和管制是有益的。因为这将为“落后民族”带来更为进步、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能够帮助“落后民族”摆脱政治动荡,建立秩序,在此基础上,“落后民族”可以建立起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和法治环境,从而保证民族或国家的长久进步和持续繁荣。相反,如果“落后民族”拒不改变这种生活方式,那么注定会被历史淘汰。为此,美国第5任总统詹姆斯·门罗曾经警告印第安人:“狩猎或野蛮的状态,需要用广阔的地域来加以维持,超出了进步和文明生活的正当要求所容许的限度,因而必须让路。那些印第安人部落如果不放弃这种状态,实现文明开化,那么他们就会衰落乃至灭绝,这已是再确定不过的事情了”。[26](P109)
三、国际家长主义的现实意义及其局限
“落后民族”的“落后性”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国际家长主义的合法性。然而,国际家长主义在如今是否仍具合法性?换句话说,所谓的“落后民族”是否依旧存在?显然,如果“落后”指的是内部失序的话,那么当今世界仍然存在着诸多根本无法维持国内秩序的国家。根据和平基金会研制的“脆弱国家指数”,如索马里联邦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等国家长久以来一直被评为需要“高度警戒”的国家。索马里依然处在“没有法律约束、政府无效、恐怖主义、叛乱、犯罪盛行以及发展糟糕”的困境当中;中非则充斥着“内战和普遍的暴行”;南苏丹的独立“最初给予了人们欢庆的理由。但到如今,随着国内政治及其领导的日益躁动,以及针对特定族群的大屠杀趋势升温,令人担忧的理由愈来愈多”。(4) “脆弱国家指数”在2014年之前被称为“失败国家指数”。 [42](P11)
而倘若“落后”指的是发展停滞的话,且不说上述处在无政府状态的国家必然也会陷入发展停滞的境况,单就发展滞后(但仍存在有效政府)的国家来说,同样不在少数。尤其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撒哈拉以南的部分非洲国家,并未跟上发达国家,或是增长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脚步。对此,尼尔·弗格森甚至宣称:对这些非洲国家来说,政治独立其实是场灾难。“尽管享有援助、贷款以及债务减免项目,但非洲人口的预期寿命正在不断下降,现在仅为47岁。在46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中,仅有2个国家——博茨瓦纳和毛里求斯,阻止了经济失败的趋势”[43](P176)并且,更为重要的是,没有迹象表明这些国家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这种困境。
但国际家长主义者真的只是出于纯粹的利他动机吗?难道他们仅仅是为了使“落后民族”摆脱内部动荡,接受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有利于其持续地进步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与其说推行家长主义的动机仅是利他的,不如说也是利己的。也即是说,对孩童进行监管、指导甚至强制并非仅是为了孩童的利益,它事实上也是为了家庭的利益。不管这种利益表现为何种形式——如孩童本身更加出众;或是孩童能够更好地回馈家庭,只有将孩童置于家庭的背景下进行理解,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家长主义的动机。同样,在理解国际层面的家长主义时,应当把握家长主义者的“家庭”意识。而这种国际层面的“家庭”意识可以理解成是这样一种整体观:即将某一地区或国际社会视作一个整体,其中一个主体的动荡和落后势必会影响整体的秩序和进步。因此,很难说国际家长主义纯粹是出于利他动机,事实上,它也是利己的,是为了避免问题的外溢,并为自身发展塑造一个利好的外部环境。正是这样一种整体观,使得对“野蛮人”的认定不再只是干涉、管制甚至殖民的辩护之辞,宣称为了“野蛮人”的利益也不再只是口号而已。
正因如此,似乎确实有必要对这些国家进行干涉,并施行家长主义政策。然而,除非遇到极为紧迫的人道主义灾难,否则任何外部干涉——更不用说殖民统治——都会遭致国际社会的怀疑甚至反对。尤其是当我们认为“国际社会由主权国家构成。这些国家具有不同的政治制度,互相之间严加防范,并且总是留意提防下一个将会面临的威胁”时,那么“国际社会中的成员一般会对其他成员进行的干涉抱持两种态度。第一种是怀疑干涉者的动机。第二种是怀疑干涉能否出现好的结果”。即便是基于人道主义动机的干涉,它也有可能“为各种形式的干涉颁发许可证。尽管宣称这种干涉出于人道主义动机多少有些道理,但它却在国际秩序中打下了一个巨大的楔子”。[30](P114)
EPR效应,即实体瘤的高通透性和长滞留效应。大多数实体瘤的血管结构有缺陷,常产生大量的各种血管通透性因子(简称VEGF),因此,大多数实体瘤显示出高通透性,即大分子药物选择性外渗,这将确保向肿瘤组织提供足够的营养和氧气以便快速生长。大于40kDa的大分子选择性地从肿瘤血管中漏出并积聚在肿瘤组织,即长滞留效应。EPR效应考虑到肿瘤血管独特的生理特性,促使大分子转运到肿瘤组织中,且这种EPR效应驱动的药物递送到肿瘤组织,且并不发生在正常组织中。
国际价值理念向自然法的重新回归,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多元主义的判断。“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是这种趋势最为集中的体现。[44](P703~722)[45]然而,就现有国际社会来说,其基本行为主体依然是国家而非个人。个人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但相较于国家来说仍处边缘。而且,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条件、手段等诸问题,各国至今难以达成哪怕是大体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在2011年利比亚内战之后,北约国家在干涉过程中的糟糕表现,使得曾任国际危机组织主席的加雷斯·埃文斯认为:“关于‘保护的责任’的共识正在趋向崩解”。[46](P206)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国际家长主义的相关政策并未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其合法性仍是存疑的。
与此同时,对合法性的存疑还源自干涉效果的差强人意(正如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所实现的那样)。尤其是考虑到国际家长主义不仅要提高“落后民族”的自治能力,并且还试图教会其文明的生活方式。且不说适应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困难程度,单就实现自治来说,那就需要经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因为正如威尔逊所说,自治的最终实现有赖于“落后民族”特定品格的培养。而这些品格包括“自控,自制,习惯于秩序、和平和共同协商,对法律的尊崇不会因自身成为立法者而消失”。[39](P638~639)[40](P52)上述品格可以帮助“落后民族”避免陷入族群冲突或政治动荡,并进而维护国内基本秩序。因此,归根结底,自治的最终实现取决于自我,而无法由外部推进,来自外部的控制只是为最终自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基础而已。即便通过国际家长主义政策为“落后民族”构建了相关的制度体系,但如果缺乏相应民族品格的契合,那么结果只会导致相关制度体系的变形扭曲。
即使认可上述目标终究是可实现的,那也需要相当多的资源和足够长的时间。而倘若因为资源的限制,仓促地试图终止国际家长主义政策,那么只会使“落后民族”重归无政府状态。有基于此,在针对何时给予菲律宾独立这一问题上,尽管威尔逊“在公开场合同意1916年的克拉克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将在四年之内准予菲律宾群岛独立,但他私下里承认,他认为这项法规定得不适当;他还私下干预,使修正案有了如此这般的修改,从而把采取行动的最终控制权置于总统的掌握之中,消除了对他的渐进政策的任何威胁”。[47](P308)[48](P360~361)
然而,近一百年之后,美国的另一位总统在遭遇类似处境时却说:“伊拉克政府以及你们国家的未来很快就会属于你们……我们将会帮助你们建立一个和平的、能够保护全体公民权利的代议制政府。然后,我们的军队就会撤离”。[43](P202)尽管同威尔逊一样,小布什试图教会伊拉克人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并使其最终实现自治。但对“文明教化”任务的简单化判断,(5) 西班牙、智利、南韩等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似乎证明了小布什的判断,即实现政治民主化再也无需太长的时期来使中产阶级意识到创建一个可靠的国家有助于保障其利益;或是培育出能够容忍多样化的社会契约,以使基于法治的有限政府得以建立。 [49](P357)加上国内外资源的限制,使其无法像威尔逊那样任意延长国际家长主义政策的施行时间。
对此,伊格纳季耶夫认为,民主国家的性质使其国内民众无法长时间地支持耗时颇费、耗资巨糜的国际家长主义政策,或者按照他的说法:帝国负担。赫尔弗里德·明克勒同样认为:“相对于独裁帝国,那些拥有民主统治形式或民众具有高度回应性的帝国,极少能够长时间坚持施行那些耗费远大于收益的帝国政策。”[50](P157)由此导致民主国家或是因其信念而根本不愿承担家长主义负担,或是因其迫于“民主机制的时间压力”而倾向于将使用武力作为问题的快速解决之道,毕竟,“军事方案较为快速且其结果带有最终性质,因此‘仓促中的帝国’更为经常的是匆忙接受这一手段,而不是选择更为明智可取的手段。”[51](P155)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最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点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间调查成本过高。第二点是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有疑虑。第三点是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其中有中小企业内部原因,如平均素质偏低、经营管理不科学、信用意识淡薄、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也有外部原因,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道德风险以及无法收集到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
似乎唯有集体形式的国际家长主义(如多边主义性质的人道主义干涉)才能同时解决上述两难。因其汇聚了相当国家的支持,所以拥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撑国际家长主义政策。并且,因为诸多国家的支持,国际家长主义政策的合法性得以大幅提高。而二者又共同保证了国际家长主义政策可以施行相当长的时间。然而,正如人道主义干涉所体现的:关于家长主义的不同认知,以及国家之间本身存在着的利益分歧,使得不同国家在集体推行家长主义政策时难以达成一致。而即便能够达成一致,家长主义政策的多边形态也有可能使其陷入各国的争吵不休和互相推诿当中。
四、结 语
之所以会采用家长主义这一概念,一方面是为了揭示国际关系实践在动机方面并非总是那么明确。利他动能和利己动机完全可能混杂一处。“先进民族”——尤其是当它只是整个国际社会或地区组织的代理人时——的下述动能——为了将“落后民族”带离无政府状态,从而使其免于伤害自身;或是为了教会“落后民族”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增进其总体的福祉——完全可能是真诚的,但这并不妨碍其同时保有下述动机:即通过增进“落后民族”的利益,以维护自身的稳定并促进自身的繁荣。
另一方面,国际家长主义可以表明:在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确实可能出现为了“落后民族”的利益而对其自由进行限制的情况。尤其是当一个国家陷入内部冲突却又无法自拔时,对其进行某种程度的干预甚至管制似乎就是必需的。尽管其最终目的可能是为了避免冲突外溢,以至对干涉者及整个地区/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要这种干涉确实是为了“落后民族”,那么即可将其归入国际家长主义政策。
在如今这一时代,国际家长主义政策既表明了援助某些“落后民族”的必要性,同时也揭示了这种援助、干涉甚至管制总是令人心生疑虑——这种疑虑不仅针对干涉者的动机,也是针对限制“落后民族”主权的合法性。一方面,如索马里等“失败国家”的存在表明确实需要某种形式的国际家长主义;但另一方面,对干涉动机的怀疑,对限制主权的担忧,以及对“事不关己”的考虑都有可能阻碍各国对国际家长主义政策的赞同——即便是多边主义形态的家长主义政策。
斯普金斯解释说,“我们给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老鼠使用艾代拉利司,它们的寿命更长。但它们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状况是一样的。它们只是没有患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起初,她和合作者认为这种药物对于杀死大脑中的癌细胞方面肯定更有效。实际上这种药物在大脑中的水平并不高。这意味着该药物能够阻止癌细胞进入中枢神经系统。
即使各国最终同意推行国际家长主义政策,但资源的缺乏依然有可能妨害政策的顺利施行。尤其是因为施行家长主义政策,帮助“落后民族”摆脱失序状态,教会其文明的生活方式,注定是一项艰巨的、漫长的、耗资靡费的工程。各国极有可能因为责任的分摊而互相争吵、扯皮,并且往往由于看不到结果而纷纷抽身撤退。对此,我们理应倾听一下前英国自由民主党领袖帕蒂·阿什当的建议,对于国际家长主义政策,要“避免设定最后的期限,要作长时间介入的准备……将自由开放社会的软体输入一个社会是项缓慢的工程。一年左右的时间是完成不了这件事的……维持和平不能以几个月来计算,而是要用数十年来计算,我们需要的是坚韧”。在他看来,只要“国际社会拥有政治意愿,一致的目标,极强的毅力,想要顺利完成任务并使之获得长久的成功,那就意味着需要继续待下去,坚持住,即使在CNN效应过去一段时间后仍需如此”。[43](P226)
而这正是本文将人道主义干涉与委任托管制度一同归入国际家长主义的又一理由。干涉并不仅仅只是干涉。它还牵涉到内部秩序的维护,政治、经济制度的建构以及民族品格、生活习惯的培养。因此,除非做好长期介入的准备,否则即便干涉是合法的,也有可能导致“落后民族”的境况愈加恶化。也正因如此,在最终决定采取家长主义政策之前,务必确保该项政策的合法性,即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且最终也要得到被干涉国内群体的认同)。否则其或是最终沦为殖民剥削的幌子,或是因各种制约而仓促结束。因此,多边形态是家长主义政策的必要形式。不过,在此过程中,为了避免各国相互推诿,需要一个或几个大国来共同承担国际领导责任,引导、协调并维持各国集体推行家长主义政策。唯有如此,国际家长主义政策才有可能真正促进 “落后民族”的利益。
2.报道方式上注重灵活性。经过探索和实践,新闻报道形成了“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规范化要求,地市级电视台的新闻在报道方式上注重多样性和灵活性,就能丰富报道内容,增强报道的活力,进而适应观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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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rn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ZHU Jia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2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reveal the patern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o show the dilemma between the necessity of intervention and the lack of legitimacy. Generally speaking, international paternalism always hopes to help the so-called “backward nations” get rid of the disorder, improve their ability of autonomy and bring civilization to these peoples, but this act is always considered to be infringement of sovereignty. Especially nowadays when people no longer agree with the reasons of racism and environmental determinism that were used to explain why “backward nations” are backward, it is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implement the international paternalism policy. Although the shift of “natural law”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provided new reas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ternalistic policies, such as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 national interests have always hindered the relevant countries from fully recognizing international paternalism. Moreover, even if accepted by the country, the paternalistic policy may still fail due to the limit of resources and lengthy process.
Key words :paternalism; backward peoples; failed stat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基金项目: 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A-1302-19-007-08)
作者简介: 朱 剑(1987—),男,浙江湖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政治研究。
中图分类号: D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 2019) 11-0066-12
〔责任编辑: 李 官〕
标签:家长主义论文; 落后民族论文; 失败国家论文; 人道主义干涉论文;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