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8年开始商品化住房供给后,建筑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催生了建筑业执业资格种类和数量爆发式的增长。本文分析我国目前存在执业资格挂靠现象泛滥,证出多门、名目繁杂重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信用体系不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性差等多种问题及原因,接着提出完善相关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执业资格考试取证环节的监督控制。
关键词:完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的建筑业执业资格设立较早,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部和人事部就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在经过考察发达国家不同的管理模式后,最终确定了借鉴美国模式。自1992年建设部发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实行办法》,揭开了执业资格证书管理的序幕,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多种证书,涵盖了建筑业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1 我国建筑业执业资格的现状及问题
1.1 制度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并行的管理模式,证书数量作为重要因素确定企业资质的现状还未明显改变,这是导致人证分离的根本原因。很多工程单位的个人注册证书和印章被单位集中强行保管,使用时也不征得执业师本人的同意。同时,个人执业范围也受到所在企业资质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人才的浪费。
1.2 证出多门名目繁多
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市场较为混乱,多部门管理职业资格,多渠道、多机构共同认证职业资格的现象普遍存在。如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分别有水利部、交通部、建设部分别颁发的证书,不同部门主管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考取难易程度也有所不同。花样繁多,名目繁杂的执业资格很容易干扰求职者的选择和判断,从而导致大批求职者为了使自身价值最大化盲目考证,甚至釆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扰乱执业资格市场的秩序。
1.3 挂靠现象泛滥
目前,挂靠已成为一条较“成熟”的产业链,特别是在建筑行业中,部分持证人居其位不谋其职,只靠一张证挣钱。这和我国重发证、轻监管的原因有关,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很多没有真正从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都在积极报考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后,通过注册在公司或挂靠在外面获得几千到几万的费用,而公司通过增加的建造师来满足企业资质升级和投标的需要。挂靠现象的泛滥,使得考取注册证书比实际拥有工程管理经验更加容易来钱。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社保还未全国联网,不同部门颁发的证书也未纳入统一管理,如建设部和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分别注册在两个单位,这为证书挂靠创造了条件。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为了承揽工程,以缴纳管理费的方式,“挂靠”到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甚至围标、串标,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工程腐败问题。“挂靠”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毒瘤,危害极大,必须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4 继续教育方面
首先是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目前建设部虽已明确不再指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但又未对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师资、硬件条件、课程设置、监督体系等作出明确,导致一些培训机构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对虚假学习经历也难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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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部分证书的有效性同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和注册证书上标明的有效期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如一级建造师自2007年启动注册以来,从未实施注册,但证书上却标明只有3年的有效期,2010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虽已明确“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但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多年后也未见“再行规定有关事宜”,语义模糊且文件已下发近十年,虽从字面意思理解一级建造师过期仍有效,但部分业主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仍以证书上标明的有效期为准,或以此文下发后开展过继续教育为由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方认定证书有效性,这为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作带来障碍。
2 我国执业资格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由国会等国家最高立法通过并强力实施,属于上位法,法律效力高,而我国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多是单部委或多部委联合发文颁布的规章,法律效力低,执行力度缺乏保障。另外,我国的信用信息的开放和获取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对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关系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律保障。
2.2 证书的行政审批环节存在腐败
目前,部分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因学历、毕业专业、工作年限、职称等原因无法注册,而掌握注册关键环节的个别审批者利用手中职权,和中介机构勾结,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而这些人正是证书挂靠的推手。比如只要给3万,哪怕专业不符,不仅可以顺利通过审批,而且原本正常注册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可以大大缩短至1个月便可注册成功拿证。
2.3 行业协会自律性差
目前,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部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已交由相关行业协会管理,随着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制度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执业资格将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但现有的行业协会基本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或者退休领导兼任,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失去协会的公正独立性,行业自律成空谈。
3 完善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建议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体系,首先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不论是执业资格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立,还是完善注册审批制度及加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信用体系建设都必须在有法可依、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开展。
3.1 完善我国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活动,利用政策和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序进行。通过立法,有效调整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在执业资格管理活动中的关系,明确执业资格种类设置和组织监督实施主体,改变中央、地方、协会、企业多方无序营理现状。
3.2 加强我国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改变目前由政府主导的信用信息体系,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信用信息体系,改变现有评价标准单一,重罚不重奖,评价平台多样标准不一的现象,建立统一、客观、高质量的跨领域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3 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和服务
首先,在考试环节,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毕业时间等参考基本条件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假学历取证的情况,从源头上保证职业资格取证人员的素质。
其次,在注册环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对所有注册人员均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信息;第二,限制执业资格的变更注册次数,如限制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注册一次。
再次,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督网络平台。第一,鉴于目前各部委颁发的证书未联网,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执业资格平台,将各部委办法的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纳入平台的数据库中,并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直接查询;第二,平台还需建立执业资格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信息取证、注册或挂靠人员的信息在平台进行公示,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
参考文献:
[1]杨波.我国建筑业执业资格胜任能力评价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2]黄国伟.国内外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6.
论文作者:刘茶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标签:执业资格论文; 证书论文; 我国论文; 行业论文; 建设部论文; 继续教育论文; 建筑业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