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取向与中国社会转型--30年的组织社会学密切相关_社会学论文

问题取向与中国社会转型--30年的组织社会学密切相关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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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究中的三个基本层面,在中国的组织社会学发展过程中都已经有所涉及:第一,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宏观层面。单位体制、产权研究以及社区、社团的研究都涉及到这一层面,国家、制度或者“国家—社会”关系,构成了这一层面分析的背景。第二,组织之间的关系:中观层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日益增多,乡镇企业的发展演变,产业集群的崛起,组织治理方式的改变,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组织之间关系的影响,组织结构也因为不同的环境呈现出多元化。第三,组织内部的关系:微观层面。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传统和当代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组织内部的权威关系、人际关系模式、员工心理等都显现出中国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组织社会学研究深入对组织内部,提升了理论的分析和解释能力。

如果以研究对象作为分类标准来看待组织社会学三十年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条脉络,即研究对象从极富中国特色的“单位组织”、“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随着社会转型的扩大和深入,逐步深入到“产权”和扩展到“政府组织”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而后又扩大到“第三部门”、“NGO”、“社区自治组织”、“农村基层政治、经济自治组织”等。组织社会学所关注的问题始终和中国社会及其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组织社会学研究中的问题取向正是其重要的特色之一。

“单位”仍是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视角

在中国,对于单位组织和单位体制的关注最早是由政治学家带入学界视野的。路风的研究指出,单位组织是国家体制运行的缩影(1989)。他的分析代表了单位组织研究中的一种典型的研究取向,即将单位体制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结构的一个基本特征。

社会学在研究中国社会的转型、特别是制度转型时,充分注意到了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这一独特特征,以及相应制度转型在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意义,即:中国社会制度转型的基础是什么?中国社会、特别是城市社会是按照什么样的组织制度组织起来的?在研究者看来,“单位制度”或“单位体制”更多是指涉以单位组织为基础的某种社会体制和制度结构。就其本质来说,单位组织是组织化的国家统治形式和工具。“单位”将国家与个人连接起来,国家通过“单位”实现对社会的整合和控制,整个单位体制是一种向上依赖、向下控制的体制(李汉林,1993)。

单位组织具有社会结构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单位组织透视整个中国城市社会的资源和机会分配、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的体制(李路路,2002)。单位不仅具有社会分层的意义,而且单位组织的某些特征对集体抗争机制也具有分割作用,单位对集体抗争仍然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但抑制的机制和效果随着单位特征的变化而有显著差异(冯仕政,2006)。

无论是探讨单位组织作为一项社会制度的作用,还是它对社会分层的影响,都是从宏观的层面来分析单位组织的意义。李猛等人的研究则在单位的内部机制和单位体制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意外后果等方面作出了贡献。李猛等人认为单位组织产生并生存于带有“德治性”特点的再分配制度环境中。作为制度化了的组织,单位内部的资源分配常常与短缺的规则相脱离,从而导致了大量“幕后解决”的行动(李猛、周飞舟、李康,2000)。

进入新世纪以来,单位体制和单位组织的发展趋势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尽管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多,但是研究的问题涉及到了未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基本方向。有学者认为,单位组织对社会的资源分配和控制力呈现出衰弱的态势(田毅鹏、漆思,2005),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原有单位体制的某些特点在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甚至有扩大或加强的趋势(孙立平等,1994;李路路等,1996;刘建军,2000)。还有学者指出,市场化改革更新了单位组织的内部逻辑,使得单位体制成为一种适合超大型社会调控的制度形式(刘建军,2000)。这种争论说明,在当代中国社会,单位组织和单位体制仍然是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特别是城市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视角(李路路、李汉林,2000)。而在单位制解体后,单位组织如何演变应当成为一个有待讨论的重要问题(孙立平等,1994,1998)。

组织社会学更关注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和权威关系

与大量的经济学、管理学文献相比,应该说社会学对于国有企业的研究相对薄弱。但是,它提供了一个富有社会学特色的研究视角,也就是说,组织社会学更关注组织内部的权力和权威关系,以此为基础,组织社会学的研究从最初的关注效率问题逐渐扩大到对组织制度的关注,并通过对组织制度的分析,透视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制度。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国有企业中管理者权威的不足,权力运作的低效,甚至无效是困扰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蔡禾,1996)。针对国有企业成本问题,经济学家提出了软预算约束、工资侵蚀假说等观点(林毅夫、蔡昉、李周,1997;樊纲,1995),社会学家则认为,国有企业因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形成的社会成本并没有在研究中得到足够的重视。李培林、张翼在对10个大城市500余家国有企业进行的调查中指出,围绕着社会成本,国有工业企业形成了刚性的利益格局和福利功能扩大化的趋势,从而成为改革的巨大障碍(1999)。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结构性的弊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也进行了一些组织结构的调整。例如邱海雄等人的研究指出,为了应对宏观市场化环境的压力,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经历了由U型向M型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呈现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原因,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转变和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转变的微观反应。国有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给下属企业带来更多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并进而减少管理费用和增加员工激励(1997)。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研究工作的深入,国有企业研究从效率问题扩展到对社会结构和组织制度的研究。佟新对国企改制后工人集体行动的框释过程进行了研究,认为,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文化传统在工人和工厂之间建立了集体认同和文化遗产。在面对改制后的生存困境时,这一符号体系是工人集体行动的动员力量,并进而提出市场环境下的利益诉求(2006)。组织社会学对于国企内部权威关系的研究,暗含着这样一个命题,即产权结构和企业(车间)政治相关。许多研究指出,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当产权结构维持国有时,管理者倾向温和的控制;而当产权结构是非国有资本主导时,管理者倾向专制的控制(Zhao、Nichols,1997; Lee,1998;平萍,1997)。因此,企业内部的权威关系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具体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解读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关系,企业内部的权力、权威关系,工人的集体行动等问题的基本制度背景。

将产权问题嵌入社会结构

产权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一个主要研究对象。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大多集中于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具体地说,是两个重要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第一,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和衰落的原因;第二,国有企业绩效低下和改革。一些经济学者往往将产权的明晰程度和组织效率联系起来,倡导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张维迎,1996)。经济学的一系列研究旨在通过探讨乡镇企业或国有企业在产权方面的缺陷,寻求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明晰的产权结构。

无可否认,产权问题在解释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组织的困境等两个看似矛盾的方面,都占有中心的地位。与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研究有很大不同的是,社会学家在涉及到产权问题时,通常是将产权问题置于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即所谓产权嵌入在社会结构中,以此为基础来解释产权及其产权的作用。例如,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承认产权明晰会带来效率,但同时指出其固有的模糊性和象征性,强调产权的界定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是一个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会不断被重新界定的过程(张静,2003,2005;张小军,2004)。刘世定将“认知”因素引入科斯悖论中,提出在权利边界模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调和谈判等手段达成对新的产权安排。这一观点对乡镇企业的崛起提出了一个解释,即基层政府给乡镇企业“戴红帽子”以保障后者生存,并以此为手段介入企业的运行(1998)。周雪光更是提出了“产权是一束关系”的“关系产权”概念,不但讨论了乡镇企业,还探讨了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的行为差异。进而认为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表现为“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2005)。折晓叶、陈婴婴认为,考虑产权问题必须要和组织所倚重的传统社区背景相联系。例如,村庄的产权变革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在总体化的视角下动态审视与产权相联系的治理结构的转变,产权安排是受到“社区的认同感、内聚力和趋同倾向”、“社区的组织和制度遗产”、“地方社会背景和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005)。申静、王汉生通过对四川省中部一个村庄的个案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财产权利关系结构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均衡过程”(2005)。无论是企业产权还是农地产权,由于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不仅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产权的形成和界定,同时我国人际关系、家族文化的传统也构成了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张小军,2004)。社会学对组织产权的上述分析带给产权研究更为丰富并且更加贴近现实的解释。

社团和社区研究突出体现转型的“社会”层面

如果说“单位”、“企业”和“产权”的研究更多地探讨了转型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那么对“社会团体”和“社区”的研究则突出体现了转型的“社会”层面,在其中“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等概念被大量引入或成为基本理论框架,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成长的关注成为90年代以来社会学、包括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孙立平,1992,1994;王颖、折晓叶,1993;王颖,1994;孙炳耀,1994;张静,1998等)。王颖、折晓叶、孙炳耀等人指出,改革使游离于传统组织结构之外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多,出于这些成员和国家的双重需求,社会团体逐渐兴起并开始承担各种职能(1993)。当“单位组织”功能逐渐弱化、“市场机制”失灵或失败时,社会团体作为“第三部门”成为重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角色,而社区制也将成为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的重要载体与组织。

在社会团体的研究中,两个问题构成了人们关注的中心: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团体,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会不会大量成长?会因为中国国情而产生什么变化?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对民众生活的较强渗透这一前提下,政府通过对基层权力的有效控制,将社会团体同政府治理目标结合在一起,使得“第三部门”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靠的紧密关系,社会团体的作用必须通过政府权力机构组织才能完成,因而并非是完全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Flower & Leonard,1996)。换句话说,对中国的社会团体来说,政治方面的合法性是它们被国家认可并在社会中生存的首要条件(高丙中,2000;孙志祥,2001;田凯,2003,2004;李姿姿,2004;邓利雅、王金红,2004;沈原,2000)。

社区建设运动的兴起则更明显地是和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结果相关,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杨敏,2007)。两条社区建设的不同路径曾经被研究者所关注:一条是“基层社会发育”路径,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权建设,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从而成为市民社会的一种实践(徐道稳,2003)。另一条是“基层政权建设”的路径,旨在完善行政体系末端的“街居制”,将社区纳入国家的管理体系中(朱健刚,1997)。面对争论的双方和路径的选择,一些学者建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视角,去洞悉不同利益群体在社区实践层面上的行动策略(孙立平,2004),或者去分析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微观互动图景(赵联飞,2004)。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组织内部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将决定社区建设的结果。李友梅通过对上海某社区的研究揭示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是三种代表不同主体、遵循不同逻辑的社区组织(2002),张虎祥也通过对该“社区舞蹈队”的观察得出结论,在总体规则的约束下,行动者(社区组织)总是根据不同的形势判断,选择运用行政性治理方式与社会性治理方式,扩大“自由余地”、实现自身目的(2005)。大量的社区研究个案集中探讨了社区组织的制度创新、日常运行模式、在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等(严文斌、王晓蕾,2001;宋娟,2001;张明,2001;张洁慧,2004;刘铎,2004;晁流,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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