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私营合作服务组织的现状、问题与未来*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现状、问题及未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现状论文,民间论文,未来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产生与发展

随着8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商品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商品性的专业农户(蔬菜、果品、养鸡、水产等)的出现是这个时期农村经济中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它标志着长期以来统治着农村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让位于商品经济的开始。

专业农户的出现首先遇到的矛盾,是中国特有的规模狭小的农户经营与市场相衔接时的过高销售成本,严重地阻碍了专业农户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进程推动了劳动分工的深化,先后分化出一批专门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人及组织,他们在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中的专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从而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商品生产农户的热忱欢迎(见表1)。

表1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强度(%)

需求强度 非常需要

需要

可要可不要

不需要

商品生产农户85.3 13.2 1.5 0

传统生产农户 4.3 56.5 35.8 3.4

商品生产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强度是传统生产农户的19.8倍。足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兴起,商品经济越发展,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也越迫切。

经过15年的发展,我们于1995年在湖南、陕西、山西等中等发展水平的省份进行了典型调查,对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总体水平作了测定。这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进行:(1)计算农产品社会化服务贡献率,即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产品价值形成中实际占有的份额与农产品社会总值的比例,结果为34.2%。(2)通过测算广义技术进步贡献率, 从中分离出服务贡献率,结果服务贡献率为30.65%。(3)按服务行业的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例计算服务贡献率为30%。大体说来,现阶段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村经济的增长作用为30%左右。这个数字与发达国家60%—90%的服务贡献率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育水平。

在中国农村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多种多样,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类:(1)由国家兴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村包括供销社、 粮站、烟草公司、木材公司、种籽公司、信用社、农业银行、外贸公司等。在改革开放前就已存在,主要经营粮、棉、油、菜、烟等传统大宗农产品;集经营服务职能和政府职能于一身,政府放开后,企业化经营的职能逐渐成为主导经济行为;实行垄断经营,具有较高营利水平,有些亏损具有政策性,有财政补贴。(2)由政府职能部门兴办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机站、经管站、水利站等。过去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实行无偿服务,现在改为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入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有的在转轨中遭淘汰,也有的转变职能实行企业化经营。(3)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人民公社解体后, 由原来的生产队转化而成,其中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地方,大都不再发挥重要作用;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利用村办企业收入为农户提供生产以及供销等方面的服务。(4)个体及私营的各类服务组织, 为农民提供在销售、运输、加工和生产方面的有偿服务。(5 )商品性的专业农户为了解决自身走向市场中遇到的困难,在不触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起来组成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进行自我服务。

上述五种农村社会服务组织中,最后一类即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特别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它是农民按专业真正自愿组织起来、自主经营的农民合作服务组织;是为了解决走向市场中遇到困难而联合起来的非营利性经济组织;组织的领导成员是由农民按自己的愿望在劳动农民中选举产生并接受社员的监督;向社员提供有偿服务,盈利返还给社员。可见,这是一种迄今为止和过去任何一种社会化服务组织都不相同的崭新组织,它的主要特点和优点就在于它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有福共享、有难同担,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中国农村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产生的历史条件,除了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产生的共同条件外还有自己的独特条件:

(一)过去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集中在从事粮、棉、油、菜、烟等传统性大宗农产品地区,并牢固地占领了市场。而商品性专业农户所从事的新兴产业如蔬菜、果品、家禽、水产、牛奶等领域在社会化服务上是一个空白地带,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尚未进入,要靠专业农户自己来填平补齐。

(二)其他社会性服务组织在长期大锅饭条件下形成的官商作风、效率低下、服务成本高昂等等,不能满足在市场经济薰陶下成长起来讲求效率和经济效果的专业农户的要求,已经进入市场的农户必须在社会化服务上另辟蹊径。

(三)农民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利益的流失严重。据我们在陕西省宝鸡市1995年有关生猪的调查表明:在同等投入的条件下,国营食品公司百元投入利润为29.4元,农民为17.8元,国营食品公司的利润率比养猪农户要高出65.2%,与我们对陕西蒲城瓜农的产销利润分配所作的调查结果相同(见表2)。

表2 1995年每2500公斤西瓜的产销分配情况

投资 劳动天数

项目

利润

(元)(元) 利润率

天数

每劳动 以农民利

(%)

(日) 日利润(元)

润为100

农民

641.5 1976.0

32.5

124.05.17 100

个体商 505.0

559.8

90.28.5 59.4 1149

从劳动的投入量看,农民是个体商业户的14.6倍,而从利润看,前者只为后者的8.7%。总之,养鱼的不如贩鱼的,养猪的不如贩猪的, 果农不如水果商已是司空见惯。农民要求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二、对性质和作用的评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1994年底,农村合作服务组织已达148.8 万个,其特点有:

1.种植与养殖两者就占总数的50%左右,主要分布在蔬菜、水果、养蜂、家禽、生猪、养蚕等商品性很高的产业上。行业分布如表3 所示。

2.主要集中在提供技术服务上,从事技术服务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约占总数的84%,已建有经济实体,有能力从事储藏、加工、运输的只占13.3%。

表3 农村合作服务组织的行业分布

总量行业分布(占总量百分数)

年份(万个)

种值业 养殖业 加工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饮业 其他

1992 143.2 39.9

10.5

2.3

13.2 6.3 7.9

13.3 6.6

1993 146.3 37.2

10.0

2.1

14.0 6.9 8.6

14.1 7.1

资料来源: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计资料

3.不断建立和不断解体同时并存,稳定性极差。但从总体来说,仍是稳定增加趋势,1993年比1992年增加2.2%,1994年又比1993年增长1.7%;地区之间的分布也很不平衡,中部地区以横向联合为主,总量增加较大;但发达地区以纵向联合为主,1993年的县级联合社比1992年增加了32.8%;西部地区不论横向及纵向都没有太大进展。

4.这类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名称各异,有称为农民协会、专业技术协会、服务协会、专业技术合作联合组织的,也有称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等等。在合作方式上,有的采取劳动合作的方式(称合作企业),有的采取资本合作的方式(称股份企业),或股份合作方式(两者的混合)。尽管如此,从其性质来说,都是民间合作服务组织。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前述作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规范要求来分析,目前150万个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真正规范化的只是极少数, 我们姑且称之为原型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其余绝大多数或者由于是在其他服务组织基础上经过改造演化而来,资产并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农民集体,或者领导成员并不由农民从劳动农民中选举产生,或者盈利不返还或只有部分通过对社员的某种优惠返还等等原因,只能称为亚型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是处于过渡形态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

不论原型或亚型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在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表现了以下优越性:从经济效益来说,加入该类组织的农民比不参加组织但从事同一行业的农民增加了收入。如山东莱芜市方下镇(以蔬菜生产为主)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见表4。

表4 蔬菜协会会员与其他菜农人均纯收入对比材料(元)

年 份 1984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全镇菜农人均收入

470

604

656

767

839

900

958

协会会员人均收入

609

879

903

997 1180 1260 1300

会员比非会员±%

+29.6 +45.5 +37.3 +30.0 +40.6 +40.9 +42.0

合作服务组织所以能够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以下两方面原因:(1)增加了产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提供了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利于农民深化劳动分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了规模效益;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进了产品的深加工及多次增值;农产品的产前、产后受益从过去的农外受益者手中转到农民自己手中,保护了自己的利益;降低和分散了市场风险,有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避免了同行业生产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和竞相降价带来的损失。(2)减少了开支:合作服务组织直接从批发市场或生产厂家批量购进生产资料而帮助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关系简化和固定化了,多次谈判简化为一次谈判,节省了内部交易费用。同时,与加工者、销售者通过批量、稳定的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外部交易成本。

除经济效益外,社会效益也是十分显著的。(1 )民间合作服务组织通过技术、信息、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环节,把专业大户和一般专业户、专业户与一般农户联结起来,从而形成了“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扩散效应,推动专业化和规模经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生产基地成片地脱颖而出,加速了农民走向市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进程。(2 )原有生产部门的扩大与新的产业部门的建立转移了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此外,农村合作服务组织的扩大以及所属经济实体的兴建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995年春,山西定襄县仅因服务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就增了2000个就业机会。(3 )它还通过与社员签订生产服务合同指导社员的生产,保证了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挥了作为宏观调节助手的作用。(4 )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出现,打破了农村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领域被垄断的局面。农民第一次真正作为产业的主人平起平坐地和其他服务组织进行竞争,由于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农民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具有其他任何服务组织所不能具备的强大优势和生命力。它的出现迫使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压低服务索费,降低盈利率,把农民赢得的利益保留给农民。农民受到了尊重和保护,农民成了上帝,天平开始向农民一方倾斜。农民自己也在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实践中经受市场的洗礼、保护自身利益的锻炼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培训。应该说不论在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对农民来说都是个大学校。当然,民间合作服务组织也有义务来规范社员的市场行为,遵守市场道德,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利益,实行对社员的监督。

三、难点及前景

农村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已经发挥并将会继续发挥它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它目前的处境并不美妙。可以用四个字来描绘——内外交困。

从内部说,这种民间合作组织是在“空地”上建立起来的。它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同,经济实力单薄。它所依赖的只是收入水平还不高、急于获得服务性援助的农民,他们既缺资金、信息、技术,又缺服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在所有这些欠缺的要素中,最要害的是缺资金,因为资金是粘合剂,没有资金就无法把服务要素粘合起来、组织起来进行服务。这正好说明了为什么目前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十分狭窄,84%的服务组织只能主要从事技术交流,因为开展这项服务项目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已经建立了经济实体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寥寥无几。因此,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优越性还不能充分发挥,在农民中的知名度还不大。我们在陕西农民中对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知名度作了调查,结果见表5。

表5 调查户对各类服务组织欢迎程度综合排序

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在农民中的知名度排在种子公司和农机农技站之后,而种子公司和农机农技站都是既有技术又有资金的服务组织。

从外部说,民间合作服务组织一建立就面对一个已经经营了几十年,具有十分强大经济实力、具有多方面社会联系的其他众多社会化服务组织。它们通过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把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户中去,和民间合作服务组织争夺基本群众,进行激烈的竞争。

不仅如此,它们还通过自己多方面的优势向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渗透。他们凭借自己专业经验进入其领导班子,凭借自己的资金优势向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投资,建立诸如储藏、加工、运输等等经济实体,从中获得经济收益。这样,在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内部成长起国营及私营经济成分,并从中参加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利润的分配。这样做,从目前看是双方的共同要求。作为非民间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利用民间合作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天然联系,充分发挥自己在资金、技术上的优势,获得经济收益,正处于从技术、信息服务向建立经济实体,实行对社员加工、储藏、运输、销售服务领域扩张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来说,正好可以利用非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资金及技术来发展自己。这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于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内部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现象的经济根源。

当前,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正在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它的前途还难以预卜,无非是两种可能:一是随着专门从事某一项专业生产的农户逐步掌握了该项技术,就会逐步夹失对长期停留在以技术和信息服务为主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吸引力,这类组织的解体就难以避免,这正是目前农民技术协会大批解体和重组的根源。在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内部存在着的国有及私有的经济成分,会逐渐积累起来,形成占支配地位的力量,从而改变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性质,有可能演变成为其他性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凭借自身的生命力,通过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及范围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从而巩固和壮大自己。目前,已经有大批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可喜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为了要把后一种可能变为现实,使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这一最具特色、和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化服务形式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保护农民利益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不能停留在技术和信息服务上,而要根据农民对服务需求的迫切性,持续地扩展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 我们在湖南问卷调查了农户对不同服务内容的需求并对其进行了分析。问卷调查表分列了9 项服务内容,要求农民按迫切程度排列成顺序,最迫切的序号为1, 依此类推。然后把序号分类加总,再除以调查表张数,即得每项服务平均序数。数字越小,表明迫切性越高,结果见表6。

表6 农户对9个服务项目按迫切性排列的平均值

型 排灌 供应生 技术 机耕 统一防治 产品 资金 提供市 加工

产资料 指导

病虫害 销售 融通 场信息 储藏

序号平均值

2.7 3.04.4 4.65.2 5.3 5.4 4.28.2

传统生产农

1.4 2.84.1 3.44.5 5.9 6.3 7.58.9

商品生产农

6.3 3.95.3 8.87.8 3.1 2.5 1.65.7

由表6可以看出, 不同类型农户对服务内容要求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从事传统生产的农户最迫切需要的服务是排灌,然后依次为供应生产资料、机耕等,不很需要的服务项目是信息、加工、储藏。从事商品生产农户最迫切需要的服务是信息、资金融通、销售,不很需要的服务项目是机耕和病虫害防治。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是从事商品性生产的专业户,因此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外,要把自己服务项目不断地向资金融通、销售、供应、加工和储藏扩展。这就要求做好经济实体的筹建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民间合作服务组织。

(二)加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自身的规范化建设 目前有一种看法,在创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时是否规范化并不重要,这可以留待以后逐步解决,这是不对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能否在市场的竞争中站住脚跟,靠的是它和农民的联系和在经济上与农民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别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越高,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优势越能得到集中地体现,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决定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未来的生命攸关的重大问题。

我们在陕西进行的调查表明,80%的农户强烈要求合作服务组织实行规范化,按他们对规范化建设内容的迫切程度列成表7。

农民迫切要求于民间合作组织的是:大事要由社会大会或代表大会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要求利润返还给社员并定期公布帐目。可见,农民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经济利益。只有两者都得到保障,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才能得到最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从而也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发展。

表7 按农民迫切程度为序划分的规范化项目

规范化建 大事由社员 定期公 利润近 领导社员 资金 应有 组织理 国家干部

设项目 大会决定 布帐目 还社员 选举产生 入股 章程 事 会 是否参加

序号加权 2.929 3.143 3.571 3.8574.571 5.393 5.643

6.813

迫切程度1 2 3 4 56 78

(三)产权要明晰 在经济转轨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与一个企业内部存在多种经济成分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用前者来肯定后者,除非有十分明晰的产权关系,一般说来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所引发的摩擦、矛盾是很多的,而且难以解决,其所引发的企业性质的变化更是关系到企业的存亡问题,更要引起高度重视。我国供销社的历史已经足够我们深省的了。

在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自身还没有巩固的情况下,接受非合作服务组织的成分入社,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其前提条件是:自身集体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产权关系及其各自在经济上的实现必须十分明晰,要对产权的演变保持经常性的监测。

(四)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瓶颈制约在资金。资金的用途有二:一用来支持专业农户发展新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二用来壮大服务组织自身,建立经济实体,不断扩大服务内容。

考虑到目前国家财政及金融资金的现状,除了要继续争取国家的信贷外,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动员社会资金,包括外资。作为根植于群众之中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特别要重视从社员群众中筹集资金。中国农村当前虽然还不富裕,但作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的专业户,都是农民中比较富裕的阶层,筹集资金的潜力是不小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应该把发展农业合作基金会作为自己向农民提供服务的内容,实行资金合作,这也是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走向更高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合作服务组织的全局就活了。

(五)加强对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扶持 民间合作服务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生事物,需要政府的扶持。首先,要保障各个社会服务主体之间具有平等公平竞争环境,其承担的风险要和利益对称。在并不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上要逐步淡化国家垄断,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各级机构要保障民间组织的自主经营权,不要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要多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在税收、信贷等政策上多方扶持,使处于幼芽时期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能顺利成长起来。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有责任加强对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具体帮助。首先,要帮助培养出若干个具有示范性的样板,作为准绳。其次,还应进行理论研究,指导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运动的推进。再次,还应看到,广大的中国农村在未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需要几十万、几百万愿为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献身、懂业务、通技术、会管理的农民带头人,中国非政府组织在配合政府组织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培训中心上,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

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民间合作服务组织!

* 本课题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从1994年1月份开始,经过2年时间完成。 本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研究工作和建立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实际试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它有利于揭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把握事物规律性,事半而功倍,除了在河北、山西进行的两个试点工作之外,还在陕西、湖南、浙江、四川选择了若干个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做了定点的调查研究,以补试点工作中因面窄而存在的不足。本文是综合研究报告的摘要稿,由严瑞珍、庞晓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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