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三态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论文,三态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社会学与科技政策
什么是技术?这是技术哲学、技术论研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许多人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往往把这个问题“具体化”为“技术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对于技术的本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把国外学者的代表性观点归纳为21种①,也有人说不同观点的数目可达几十种乃至上几百种②。本文不拟具体地论述这些纷纭的观点,也不打算“独出心裁”地再提出另一种“新”的关于技术本质的看法。本文试图从另外一种语义分析的途径探讨“什么是技术”的问题。
本文将把“什么是技术”的语义具体化为“技术的形态是什么”的问题。本文的目的是对技术的三种基本形态作一简要的分析和阐述。通过对“技术三态”的揭示和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对技术的不同形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将成为对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重新认识的前提和基础。
技术Ⅰ——源技术和样品
在本文中,所谓技术的指称范围将局限于以“物质形式”为核心的技术,特别是可以成为“消费品”的技术。电灯、电话、收音机、电视机等皆可以作为分析技术的不同形态的范例。
技术的第一种形态(技术Ⅰ)是发明者发明、研制出的“样机”、“样品”,我们可以称其为源技术。
源技术的出现是发明活动的结果,发明活动的主角是发明者。(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将不处处严格区分技术活动过程及其相应的结果。)
从历史性分析的角度来看,从时间序列上来看,技术Ⅰ(源技术)是三种形态的技术中最先出现的一种,其它两种形态的技术都是从技术Ⅰ“发展”、转化而来的。
技术Ⅰ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其新颖性,它是“史无前例”的人造物品。
从历史上看,在很长一段时间,技术发明主要依靠经验;到了现代,许多技术发明都是立足于科学理论的,这是一种新特点、新趋势。但这决不意味着技术发明是一个不需要创造性的“演绎”过程,或者可以轻视经验的作用了。技术发明中所需要的创造性决不亚于科学发现所需要的创造性。技术发明需要有科学理论基础的含义,决不是说可以把技术发明“归结”或“还原”为科学。
在古代,技术发明活动是“个体方式”的、“偶发性”的。自爱迪生于1876年在新泽西州门洛帕克建立起第一所现代体制的实验室后,技术发明活动逐渐进入了一个“体制化”和“专业化”的新阶段。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以“个体方式”从事发明活动的情况仍然并不少见,但有更多的技术发明(特别是重大的技术发明)是以发明家为核心的“组织性”活动的结果了。由于本文的主题不是对技术发明进行具体分析,所以,当本文中说“发明家是技术发明活动的主角”时,其含义是兼指以上两种情况的。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技术Ⅰ是“纯粹”形式的技术。这里所谓“纯粹形式”的技术是相对于“社会形式”(或曰社会化)的技术而言的。技术Ⅰ的典型表现是“样品”或“样机”。“样品”或“样机”在数量上是很少的,甚至只有一件。这一件样品,虽然以物质存在的方式使得技术设计、技术设想成为了现实,其本质是体现了人类和社会同自然的关系;但正因为它只是一件样品,而不是批量生产的产品,由于大众尚不能使用样品从而使得它们所体现的人类和社会同自然的关系只是潜在的而不是实际的。样品研制的成功标志着在“纯粹技术”的角度上使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但这种形态的技术能否同资金、劳动力等社会因素接合起来,它能否被社会所接受和欢迎,还有待于在投产、销售等过程中受到“考验”。
我们可以把作为结果的源技术统称为样品。样品是研制过程的结果。
技术Ⅱ——生产技术和商品
技术的第二种形态是生产技术和商品形态的技术。
有人也许把生产技术看作源技术在数量上和规模上的“放大”。其实,问题决不这样单纯、这样简单。
由于技术Ⅰ(源技术)和技术Ⅱ(生产技术)是两种不同形态的技术,所以把技术Ⅰ“变成”技术Ⅱ需要经由一个转化过程,即投产过程。
并不是全部源技术都可以“变成”为生产技术的,这里不但有一个转化过程,它首先是一个选择过程。对于选择的标准和机制我们将另文进行讨论。
以上所述,并不是说生产技术同源技术在“数量”关系的差别没有重要意义。生产技术形态同源技术的一个重要不同就是前者的结果是制造(生产)出了大批的产品,(在商品、市场关系中它们表现为商品),而后者的结果是研制出了一件(或很少数量)样品。
从设备方面看,样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一般是通用设备,而产品的制造中一般来说是必须使用某些专用设备的。
从劳动者方面看,在样品制造过程中劳动者同最终产物的关系不是“特化”(“专门化”)的,而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特化”(“专门化”)了。
所以,在从技术Ⅰ向技术Ⅱ的转化(即投产)过程中,一般来说是需要设计或置备一定数量,并且是必不可缺的专用设备的,对于生产人员也是必须进行专门的(即特化的)技术培训的。这就使得样品的制造同产品的制造不但具有数量上的差异而且有性质上的不同。
以上分析显示:“特化”(专门化)是技术Ⅱ的一个突出特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分析了商品生产中劳动的二重性(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如果说上述技术Ⅱ的“特化”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具体性的体现;那么,我们在考察技术Ⅱ时,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去分析,又会看到它的另一个侧面——技术Ⅱ的社会性和“抽象性”。
从生产目的来看,劳动者大批地生产某种产品,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他人生产,为社会生产。一家自行车厂每年生产几十万辆或几百万辆自行车,其目的不是为了本厂的职工拥有和使用这些自行车;一家啤酒厂每年生产数百吨啤酒也不是以供生产者自己饮用为目的。
为社会需要而生产、为他人使用而生产,这就是技术Ⅱ的社会性;商品具有价值形态,这就是它的抽象性。
生产技术的抽象性和社会性使得生产技术在市场经济关系中成了生产具有价值的商品的商品生产技术。生产技术的结果也就成为了商品。
技术Ⅲ——进入生活的技术和用品
商品被售出后,不再是商品,而成为用户的用品。这时的技术表现为第三种形态的技术。
一台电视机,当它从生产技术上装配完毕,存放在工厂仓库中的时候,它只是商品。当它通过销售过程而到了大众和消费者手中的时候,同样的电视机,它就不再是商品而是消费者(使用者)的用品,是进入生活的技术(被实际使用的技术)了。我们可以把这第三种形态的技术称为技术Ⅲ。
三种不同形态的技术有不同的拥有主体和活动主体。技术Ⅰ的拥有者和活动主体是发明者(研制者),技术Ⅱ的拥有者和活动主体是生产者,而技术Ⅲ的拥有者和活动主体是使用者,对于消费品技术来说,就是消费者。
从技术Ⅱ成为技术Ⅲ,从商品成为用品,不但是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且也是技术形态的一种飞跃,一种“相变”。
在成为用品的时候,技术的目的才得以实现。在作为商品形态时,技术所“内含”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一种“潜在”的关系。由于它尚未被使用,所以它还不是一种“现实”形态的技术。只有在技术进入生活,成为消费者所使用的技术时,技术才成为了“现实”性的技术。
在技术的三种形态中,技术Ⅰ是技术Ⅱ和技术Ⅲ之“源”。没有源技术也就没有其它两种形态的技术。技术Ⅰ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许多技术史著作实际上都写成了技术Ⅰ的历史,其原因是可以理解的。技术Ⅱ由于它在技术三态中处于枢纽地位,它也没有被忽视。它特别受到了经济史、经济学和工程学的重视。技术Ⅲ作为技术三态的“终态”是目的之所在。由于是目的之所在,我们也不妨说它是“灵魂”和“生命”之所在。可是,由于多种原因,它却常常受到不应有的忽视。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为,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者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主体的对象③。”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个精辟而深刻的见解未能受到广泛的重视,当然也就很少有人能对其作进一步的阐释和发展了。
技术三态中的两次转化——投产和销售
技术三态论向我们提出了两个重大问题:(一)技术三态各自的特点是什么?(二)技术三态形成和转化的条件是什么?
同其它学者提出的有关技术本性(本质)的理论相比,不难看出技术三态论的特点乃是把技术形态的转化问题放在了特别突出的地位。
从技术Ⅰ向技术Ⅱ转化的过程是投产过程。
这个转化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建构的过程,是选择与建构统一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源技术每年、每月甚至每天都在源源不断的涌现,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源技术还获得了专利,表现为专利技术的形式。
源技术(技术Ⅰ)是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转化为技术Ⅱ的。在这里最主要的限制因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源技术“不成熟”、不完善等自身缺陷所形成的限制,另一类是资金不足等“非技术性”条件的限制。
只有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源技术需要与可能转化为技术Ⅱ(生产技术),这就是技术Ⅰ向技术Ⅱ转化过程的选择性。
经济学家认为,生产要素有四大类:资本、劳动、土地以及企业家的能力④。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学里,资本被定义为用来生产其它商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商品。资本是一种人为的投入,例如为了将来扩大生产而建立的工厂和增添的设备”。⑤
只有把各种必要的生产要素组织在一起,才能进行生产,这就是投产过程的建构性。
投产过程的选择性和建构性显示了从技术Ⅰ向技术Ⅱ转化过程的复杂性。
在我国的技术活动和经济生活中,源技术向生产技术转化率低。确实是一个严重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深入研究从源技术向生产技术转化的条件并采取切实的措施,将会有效的提高从源技术向生产技术的转化率。
在这里需要顺便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这个转化率是否存在一个合理的上限呢?
从理论上说,似乎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上限。许多人可能会有一种感觉:如果强求转化率达到100%,则其不良后果可能不亚于转化率为0%的情况。
针对目前我国转化率过低的现实情况,强调提高转化率是必要的和有针对性的。但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仍然在质不在量。例如,同样是转化率达到10%,由于转化过程的选择性,在源技术中被转化为生产技术的具体项目不同时,其结果也可能是差别很大的。所以,这里的关键仍是哪些具体项目被选出来进入转化问题,其次才是提高转化率的比例数字的问题。
与技术形态转化中的投产问题相比,另一个技术形态转化问题——销售问题⑥的重要性可与之“匹敌”,但是它却常常受到了轻视——特别是在我国(当然,我们也应该承认目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
在谈到销售的重要性时,德鲁克指出,在态度上转变为把市场推销看作企业的中心职能之一“是欧洲从1950年以来取得惊人的恢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亚洲“自五十年代以后,日本在世界市场上取得的经济成就以及因而形成的日本经济奇迹,就在于把市场推销作为企业的首要职能和决定性任务。”⑦
商品的销售过程,除了垄断性生产的情况之外,是消费者进行选择的过程。这就是销售过程的选择性。销售过程的选择性是在提示: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没有皆能售出的“保证”的。而商品不能售出意味着向技术Ⅲ转化过程的中断,也就是技术活动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
重视销售就是重视实现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而轻视销售,单纯“重视”生产则意味着迷失了生产的目的。
投产和销售的主角——企业家
在技术的三种形态中,样品(技术Ⅰ)研制活动的主角是发明家(或以发明家为核心的集体)。商品(技术Ⅲ)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是消费者和使用者。虽然有人既是发明家同时又是企业家,一身而二任;但我们必须注意:即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可以把发明家和企业家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混为一谈。
发明家和企业家是不同的社会角色还表现为:许多发明家不是企业家,甚至不具备企业家的基本素质,而许多企业家也并不是发明家。
企业家不但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更是技术形态转化环节——投产和销售——的关键人物。
西尔费说:“企业家这个词16世纪早期最初出现在法语中,用于指领导军事远征的人。200年后,法国人开始将这个词的定义扩展到指从事其它种类冒险活动的人,包括桥梁建造商、道路承包商和建筑师。最终,当法国经济学家理查结·坎特龙在1755年将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定义为承担不确定性的过程时,将企业家解释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法国经济学家进一步扩展了企业家的定义范围,用这个浑名指在建筑、农场和工业方面承担风险的人。后者又被称为担风险的资本家。由此可见,在早期,企业家与风险资本家是有联系的”。⑧
在19世纪,在阐述企业家作用方面作出最突出贡献的经济学家也许要推法国的萨伊。而在20世纪的经济学家中,在这方面最闻名的要数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
自亚当·斯密以后。英国的经济学研究在很长时期中一直居于领导地位。为何在英国经济学中企业家未成为突出概念呢?著名经济史家布劳格认为是由于在19世纪的英国,资本家和企业家常常是合二为一的。
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企业家是创新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而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包括以下五种情况:①引进新产品;②引用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③开辟新市场;④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⑤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可见,熊彼特已经注意到了企业家不但是投产活动的主角而且应该是销售活动的主角。
需要强调所谓销售的含义决不是仅仅局限于在柜台上卖货物,销售的含义是指实现技术形态的转化,通过这次转化,“引导”与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实现技术的目的。当今许多企业在销售方面竞争的一个焦点常常是“售后服务”方面的竞争,按照本文中对“销售”这个范畴的广义解释,商业上的“售后服务”正是本文中“销售”范畴的内在组成部分。
我国需要发明家,更需要企业家;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出现;而市场经济需要企业家;同时,市场经济造就企业家。
一批卓越企业家的涌现,将会使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充分地表现出来,使我国经济更迅速、更健康地向前发展,使广大消费者更及时、更广泛、更有效地 享用到发明家的技术成果。
* 本文是物宝天华国际基金会资助课题“技术进步企业主体论”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刘文海:“论技术的本质特征”,《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6期。
②远德玉、陈昌曙:《论技术》第47页,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格林沃尔德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第7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格林沃尔德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第58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⑤在某些情况下,从技术Ⅱ向技术Ⅲ的转化是以“直接分配”的方式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转化一般是通过销售而实现的。
⑥德鲁克著:《管理——任务、责任、实践》,第84、8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⑦西尔费:《企业家》第10-1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