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许可的形成机理:收益和成本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收益论文,观点论文,成本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9;G203;G3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07)05-0919-08
技术许可实质上是种有关技术相关权能(如所有权、使用权、产品销售权、专利申请权等)的契约或合同,从解决企业内部知识资源利用和外部知识资源获取的双向角度,可以将技术许可行为分为层次递进的单向技术许可、双向交叉许可、技术联盟等常见的3种[1-3]。
在实践中,技术许可作为一种企业等市场主体行为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3],比如,从国际范围来看,一些著名公司,一方面,加强了对知识资产的主动管理,他们不仅在企业内部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MICROMSOFT,IBM,DELL等,而且,在一些企业的管理理念中,已经将管理重点从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管理转变到知识资产管理之中,特别是专利资产管理,对这些资产的管理除了传统的自行商品化以外,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比如IBM一年的专利许可费用收入就达到了10亿美元;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和产品生产所需技术的复杂性和多重性的增加[4],一个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如果只靠自身的技术开发将很难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于是一个研发工程师开发新产品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是站在金字塔的塔尖上[5]。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具有累积性技术特点的电子和半导体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6][7],因此,企业的一个新产品的产生或一个新技术的商业化,除了内部资产的充分利用外,对外部技术资源的需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从国内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科研单位等各主体之间的技术往来也非常频繁,据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报道,截止到2004年12月20日,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64638项,技术合同交易额1334.36亿元,增幅达23.01%,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5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4.58%[8];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保护强度的加大,特别是由于与“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并列为WTO的三大支柱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因,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在以累积性技术为特点的电子和半导体行业,不仅面临产业空间萎缩的压力,同时还遭到了以6C(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和3C(索尼、先锋和飞利浦公司)等专利技术联盟的收取巨额专利使用费所带来的发展压力。虽然我们意识到了重要性,个别企业也开始向国外跨国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如上海民营企业“杰事杰”2004年仅通过2项专利转让,国外一家公司就向其支付了8000万元的专利使用费[9]。
面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技术许可行为的日益兴起,不管是技术所有者,还是技术使用者,都将不得不面临有关技术许可行为的决策问题。而在做出是否接受技术许可或进行技术许可之前,对技术许可行为产生的机理进行了解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将从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对技术许可产生的机理进行分析。
1 技术许可的收益分析
技术许可作为国家、企业或个人等市场主体的一种商业运作行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技术许可行为存在诸多的收益性的特点,对众多技术许可的收益来说,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我们从报酬理论和策略性行为理论等两个方面将技术许可的收益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两类。所谓技术许可的直接受益,是指技术许可双方通过技术许可行为直接从对方或第三方获取对等的货币或非货币收入①;而所谓技术许可的间接收益,主要是指技术许可双方通过技术许可行为以改善市场竞争地位从而间接从中获取的一种货币或非货币收入。下面,我们分别从技术所有者和技术使用者两个方面对技术许可的收益进行简要概括。
1.1 技术所有者的收益
第一,从直接收益的角度来看,技术所有者的技术许可收益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货币收益,主要是指技术所有者根据技术许可契约条款规定,直接从技术使用者或第三方以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的现金收入;(2)技术产品收益,主要是指技术所有者通过补偿贸易方式,由技术使用者将技术产业化后的技术产品按照技术许可契约条款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交货期等内容之间返销而形成的一种非货币收入,显然,这种非货币收入,一般情况下要由技术所有者在通过市场营销等行为转变成货币收入;(3)无形资产收益,主要是指,技术所有者通过技术许可特别是交叉许可从技术使用者或技术使用者集体(如专利技术联盟等)那里获取相应的技术、商标等使用权或(和)所有权等无形资产收益,这种收益方式类似于以货易货贸易方式,特别是在国际技术许可贸易中往往是很普遍的。
第二,从间接收益的角度来看,技术所有者的技术许可收益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杠杆收购资源,主要是指技术所有者将以开发出来的技术许可给特定的技术使用者以后,从而充分利用技术使用者的相对廉价和丰富的原材料或劳动力等商业资源,并进而使自己的技术产品或服务覆盖本来不可能到达的市场。(2)扩大产品种类及其销售市场,主要是指技术使用者通过利用技术的公共产品属性,将技术通过许可方式应用到其它产品系列中以扩大新产品种类。比如,在生物技术产业领域,技术所有者开发的许多作为检测和诊断工具的用于体外的单克隆抗体,由于这类体外产品进入市场比较容易,可以很快投放市场。但为了充分将此类技术用于体内的药品或生物制剂,一个较小的缺乏必要资源的技术所有者通常将其技术许可给具备实力的大型生物或药品公司。而扩大产品销售市场,主要是指技术所有者通过将技术许可给特定的技术使用者,从而充分利用特定技术使用者所具有的资本、劳动力、技术、产品渠道以及技术使用者所熟悉的地域文化风俗等资源的目的,从而迅速扩大技术产品的销售市场[10][11]。(3)迅速占领技术产品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商业竞争环境竞争程度的加剧,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普遍缩短,于是,一个企业掌握进入市场的时机就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技术许可”可以帮助部分企业缩短其技术产品或服务投向市场所需要的时间,特别是当一个没有快速进入市场所需要的充足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资源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可以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许可给那些拥有足够的资本、劳动力及产品渠道的大型企业以加快技术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这种现象在生物及制药行业表现得尤为明显。(4)增强技术产品的市场渗透力。当技术许可双方在技术及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其他资源方面存在互补性特点或技术具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性时,技术所有者可以通过技术许可行为方式发挥技术及其产品的网络互补的协同效应,达到增强技术产品的市场渗透力的效果。比如,在IT行业,一些小型软件公司通过将自己开发的软件技术许可给大型计算机制造公司,可以使双方都能从不断扩大的消费市场中获益;同时,在电子及半导体行业出现的6C和3C等专利联盟的现象也还是一个很好的例证②。(5)构筑技术壁垒,从一般的直觉来看,通过技术许可很难形成技术壁垒,但在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条件下,比如,在具有累积性技术特点的电子及半导体行业,一个优势企业通过技术许可行为使被许可者能够放弃被许可技术及其改进技术的研发,从而达到阻碍竞争的目的,通过相似或相同技术的研发并有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目的[12][13]。
1.2 技术使用者的收益
技术使用者的收益也存在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的区别,但更多的是间接收益,同时,不同类型的技术使用者的收益也是不同的,如一般的企业和作为技术使用者的国家就存在很大的差异。
第一,技术使用者的技术许可的直接受益主要是指技术所有者或第三方给予技术使用者的一些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这些补贴大体上包括:(1)以企业形式存在的技术所有者对技术使用者补贴,特别是当技术所有者和其他同类技术所有者竞争时,为了鼓励潜在的技术使用者购买本企业技术而给予相应的固定费用或状态依存的可变费用的补贴;(2)作为第三方存在的国家,对技术使用者通过技术许可方式使用技术的财政补贴,比如在国际技术许可中,国家对本国企业通过技术许可方式进口技术时的财政补贴,同时,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有关技术推广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或环保技术的推广使用过程中,为鼓励技术使用者(如农民和污染企业等)使用相应的技术而给予的相应财政补贴;(3)技术使用者由于接收技术许可而节省的自主研发费用支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技术使用者的一种直接受益。
第二,从间接收益的角度来看,技术使用者的收益主要包括:(1)降低自主研发的风险,由于技术研发中的大量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使自主研发存在诸多的风险,而通过技术许可方式则可以避免类似风险的发生,同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也可以节省重复性的研发投入费用,从而间接提高技术使用者从整个社会福利增进中的获益份额;(2)迅速进入技术产品市场,技术使用者通过技术许可接收技术可以大幅度节约自主研发所需要的时间,从而大幅度提升技术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3)通过资源互补,充分发挥被许可技术以外的资源优势,比如,技术使用者可以通过技术许可发挥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产品及其市场的优势地位,从而提高技术产品及其整个市场的竞争力;(4)提高技术研发能力,通过技术许可特别是包含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的技术许可,技术使用者可以借助技术所有者的研发能力和经验来培训本单位的技术研发人员,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当然,通过技术许可引进技术所有者的研发模式,也不失为一种提高技术研发能力的方式;(5)打破技术壁垒,技术使用者通过技术许可特别是交叉技术许可获取产品研发所需要的关键技术从而突破对方设置的技术壁垒,这种现象在技术具有累积性特点的电子及半导体以及部分机械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
2 技术许可的成本分析
技术许可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而对技术许可成本来说,不同的标准便会有不同的分类,我们根据技术许可行为所引起的成本性质的不同,将技术许可成本分为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两类,其中,有形成本从是否可以明确度量的角度,将其分为技术产业化成本和交易成本两类,而无形成本从成本产生的根源的角度,将其分为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两类,下面,分别对上述四类技术许可成本进行简要介绍。
2.1 技术产业化成本
所谓技术许可的产业化成本,是指在技术许可过程,在被许可的技术由无形商品转变成有形商品并被消费者购买的整个阶段,技术许可双方所进行的要素投入、管理及服务投入所产生的可度量的成本,这类成本主要包括:(1)技术研发费用,这类费用虽然由技术所有者在事前产生,但对技术使用者来说,却是技术产业化必要的成本,当技术许可契约是非排他性契约时,技术研发费用会存在分摊的问题[14],而且这部分费用的大小将取决于被许可技术的研发难度、时间长短以及研发投入等要,而对整个技术许可契约的总价来说,技术研发费用约占总价的64%左右[15];(2)技术可许可的配套费用,这类费用是为技术许可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技术资料费用、技术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和技术项目设计费用等,其中,技术资料费用是指技术所有者为技术使用者准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以及与技术有关的法律参考资料等费用,技术培训费用是指技术所有者为技术使用者进行人员培训所花费的师资、管理及培训教材等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是指技术所有者派出人员所需要的工资、差旅以及食宿等费用,技术项目设计费用是指技术使用者根据技术所有者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项目设计时所花费的费用;(3)技术产业化投入过程中的要素投入费用,主要是指技术许可双方在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进行的劳动力、资本、被许可技术的改进技术以及原材料等要素投入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技术产品生产前的设备及土建工程等费用,在不严格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纳入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要素投入费用,其中,技术使用者在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要素投入费用中占有较大的比例;(4)技术产品的市场推广费用,这类费用主要是指技术产品由产品形态转化为消费者已购买的商品形态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2.2 交易成本
第一,交易费用的概念。交易成本又叫交易费用,是交易费用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交易费用理论作为一种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首先是由Coase[16]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开始提出,随后,Coase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17],将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相结合,研究了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同时,对交易费用理论的形成和被广泛接受作出贡献的还包括Cheung、williamson和Klein等人等学者[18-20]。此后,交易费用理论已被广泛接受并运用到各种领域,但至今对交易费用的概念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这显然会给后人的研究形成了一些障碍,所以,借鉴前人的已有研究成果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比如,交易费用理论的开创者科斯[21]认为,交易费用是市场中的买卖双方为达成交易的寻找、谈判、签约和确定签约条款是否无误以及市场中专业代销商和经纪人所从事的辅助交易等的活动成本;产权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巴泽尔[22]从产权分析的角度,将交易费用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而张五常则在早先的“交易费用包括契约谈判费用和执行费用总和”[23]出发对交易费用给出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定义,他认为,“交易费用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宾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它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精心组织活动的成本以及耗费租金的等待成本等”。
我们无意于对这些著名学者们关于交易费用的定义做出评价,但从学者们关于交易费用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从各自研究的领域出发,对交易费用做出了列举式的定义,所以,从研究目标出发,根据前面学者们对交易费用的理解,同时,借鉴相关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第二,技术许可中的交易费用组成。我们从前述学者的定义出发,并借鉴Jeremy和Cross③的分类方法[24],将技术许可中的交易费用分为以下4类:(1)搜寻费用(search cost),这类成本主要是由技术许可双方咨询、评估、选择潜在对方并同合适的对方签订技术许可契约而引起的成本,显然,合适的对方未被邀约的主动咨询可以降低搜寻成本;(2)服务费用(servicing cost),这类成本主要包括对被许可技术进行适合交易的成文化(codify)处理的成本、提供和技术相关的管理以及培训支持等的费用,通常情况下,这类成本随着技术使用者对被许可的技术的不断消化吸收和相关管理经验的丰富,会逐渐下降以至消失;(3)技术产权保护成本(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costs),这类成本主要包括技术产权维护特别是专利技术的维护成本、技术许可契约到期后的防止未被许可的技术使用者的无偿使用等成本;(4)控制成本(monitoring costs),主要是技术所有者为了限制技术使用者的道德风险行为或机会主义行为而进行检查和督促等行为所付出的费用,因为对技术所有者来说总是希望能够得到确切的技术产业化的相关信息,如存在可变费用时的状态依存的产量或收益等,同时,技术所有者也不希望契约所制定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等,而为了达到目的,进行有代价的检查和督促等行为总是需要费用的。
2.3 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技术许可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现象而产生的风险所引起的成本④,风险成本从理论上说,是与引起成本的风险事件的方差和主体对风险事件的风险偏好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下面,我们从技术许可中的风险的类别的角度对技术许可中的风险成本进行分类:(1)技术价值评估风险[25],由于评估技术和个体有限理性等原因,技术所包含的真实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评估,有时,被许可的技术的评估价值往往严重偏离真实价值,所以,技术价值的评估风险的产生就是很自然的事;(2)机会主义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技术许可契约中的机会主义,而“机会主义却来自于信息的不完全或披露的不真实,尤其是精于算计的误导、曲解、模糊或其他混淆视听的行为”[26],从技术本身的角度来看,机会主义风险主要包括技术被仿冒或被侵权而带来的风险[27]以及技术使用者基于被许可技术的改进技术给技术所有者所带来的风险⑤等;(3)技术质量风险,由于被许可技术的陈旧或质量低下等原因,技术使用者无法按照技术所有者提供的标准生产或按照标准生产后的产品出现质量瑕疵,这便产生了技术质量风险;(4)技术产品生产风险,这主要是由于技术使用者在生产数量、质量和时间等方面没有按合理的标准进行而造成的风险,比如过渡生产或生产不足或不及时生产都将使技术所有者蒙受损失,特别是对包含可变费用的条款的技术许可契约,技术所有者蒙受生产风险的可能性将更为明显;(5)技术许可契约的实施风险,这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技术许可不完全履行所形成的风险,比如在契约费用的支付方面就会出现不支付或少支付或延迟支付的风险,而在技术产品的市场运作方面也会出现过渡投放或投入不足的风险等等;(6)政治、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发生在国际技术许可过程中,由于技术许可双方所在国的政治法律的变动以及文化上的差异等原因,使技术许可双方有可能遭受相应的风险。
2.4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相对于技术收益而言的。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所谓机会成本,在数量上等于,当技术许可双方不进行特定的技术许可行为而进行由市场提供的替代性的技术许可行为或技术入股行为或直接投资行为或自行进行技术产业或自主研发等所获得的最大收益。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特别是在就被许可的技术进行讨价还价时,某一方的机会成本高,将有可能为自己获得更大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讨价还价收益。
3 技术许可形成的形式化决策分析
通过对技术许可中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说明,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技术许可双方进行技术许可行为的相关决策提供一个清晰的决策思路,因为,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在制定、接收和实施技术许可契约时,从各自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对被许可的技术进行成本和收益的价值评估并最终做出决策,是理性的技术许可双方必经的程序,而技术许可双方的理性决策行为是技术许可产生的直接原因。
事实上,技术许可双方在对技术许可做出制定、接收和实施的决策时,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达到最优的目的,更多的时候是表现为次优的情况,或者只要达到盈利的目的即可,甚至,有的技术许可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长期的利益最大化或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做出短期亏损的技术许可行为,但不管现实中的技术许可行为的表现如何,技术许可双方总是要对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为了直观地将技术许可双方的基于成本和收益的权衡的技术许可决策表现出来,我们用图1的形式对此简要说明。
图1 技术许可的形成机理
在图1中,R(e)表示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产业化收益,C(e)表示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产业化成本,e表示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产业化投入,所谓技术产业化投入,是指在整个技术许可过程中,技术许可双方在技术许可事前和事后的各种信息传递和各种要素投入,显然,这些要素投入和信息传递,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收益和成本的。同时,不失一般性,我们可以假设,R(e)是单调递增且凹的,C(e)是单调递减且凸的,也即,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许可收益关于各自的技术产业化投入是符合一般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而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许可成本关于各自的技术产业化投入是符合边际成本递增规律的。
在图1中,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许可的盈利区域是由O、B、C和A四点所组成的椭圆形面积,因为在这一区域,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许可收益达与技术许可成本,也即,R(e)>C(e);如果从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产业化投入的区间的角度来看,技术许可双方的有利可图的投入区间为[O,e[,max]]⑥,其中,技术许可双方的最优技术许可决策点是e*点,在e*点,技术许可双方达到了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为,此时,通过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一阶条件可得:技术许可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也即,R′(e)=C′(e),而在[O,e[,max]]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进行决策,技术许可双方进行技术许可行为都将是亏损的,因为,在区间[O,e[,max]]以外区域,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许可成本大于技术许可收益,也即,C(e)>R(e);显然,O和C两点,是技术许可双方的进行技术许可的盈亏平衡点,因为此时的技术许可成本等于技术许可收益,也即,C(e)=R(e)。
从图1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现实中,技术许可双方在最优点进行技术许可决策只是很偶然的情况,更多的是在最优点以外的其他有利可图的区域进行技术许可决策,这也说明,现实中的技术许可双方往往在众多类别的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中,往往只考虑某一种或某几种状况的成本和收益后边做出了技术许可的最终决策,这种现象也符合有限理性的观点,同时,也说明了现实中技术许可行为的多样性。
4 政策启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从技术许可双方的角度,将技术许可的收益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两类,并从技术许可存在性的角度,对分属于技术所有者和技术使用者的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讨论;同时,我们也从技术许可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的性质的角度,将技术许可过程中的相关成本分为技术产业化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等四类。在对技术许可进行了详细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后,我们通过图像等直观的分析工具,对现实中的技术许可的多样性的产生机理进行了形式化的说明,虽然这种分析缺少数理逻辑,但分析后的相应启示依然是存在的,这种启示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的技术价值评估。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在进行技术许可前,对被许可的技术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有利于根据企业内外资源和自身的发展目标做出相对较优甚至最优的决策。而这种价值评估,在诸如净现值法、市场定价法、模糊评价法和期权定价法等众多方法中,不管采用何种方法,从成本和收益等两个方面,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从我们所列举的成本和收益指标中选取相应的指标进行被许可的技术价值评估,对每一个拟进行技术许可行为的企业都是必要的,至少可以从技术许可成本的角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有重点地进行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评估。从理论上,技术许可存在众多的成本和收益,但在现实中,由于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差异性等原因,使技术许可契约呈现出不完全的特点,所以,技术许可双方不可能对所有的技术许可成本和收益类别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对技术许可双方来说,应该结合企业发展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选择性的进行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评估,比如,对于想通过技术许可提高技术产品的市场渗透力的网络企业来说,可以采用公开的技术许可政策,使更多企业使用自己的软件技术,然后,通过与软件技术产品互补的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略,对于这样的企业,有重点地考虑技术许可的间接收益将是相对较优的选择。
第三,策略性进行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评估。在上文有关技术许可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中,我们可以选择相应的成本和收益指标,将技术许可作为一种工具以达到策略性的目的。比如,对国际化企业来说,通过技术许可绕开相关的资本流动限制已经成为一个通行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常规做法了;而对具有累积性技术特点的电子和半导体行业来说,开发一个产品往往需要众多的企业外的技术资源,于是,通过交叉技术许可或技术联盟等技术许可形式获取产品研发所需要的外部技术资源也是一种策略选择。
第四,加强垄断性技术许可收益评估。由于技术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特别是专利技术的垄断性法律属性,于是,在技术许可的收益中有可能出现垄断性收益,这种收益在部分国家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一方面,对技术所有者来说,在进行技术许可时要加强技术许可的垄断性收益评估,以规避相关垄断法的制裁,同时,对技术使用者来说,也应加强被许可的技术的垄断性收益评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比如,在中国的音视频产业(如DVD、MP3产业等),就可以对国外的相关技术所有者(如6C和3C集团等)的专利技术使用费的征收进行垄断性收益评估,在必要的时候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国家,为技术许可双方进行技术许可的垄断性收益评估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对当前的中国来说,应该是一件紧迫的事。
收稿日期:2006-12-06;修回日期:2007-01-18
注释:
①技术许可双方或某一方从中获取技术许可收入的第三方,主要是指对技术许可双方特别是技术使用者提供信用支持的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融资机构,这类融资机构通过契约规定可以直接对技术所有者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其实,这也是补偿贸易的一种形式。
②6C和3C是在我国DVD行业出现的两种有国外企业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他们通过各自的专利技术的联盟向其他使用联盟技术的企业收取巨额专利使用费,以扩大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渗透力,比如,在我国,6C(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专利联盟曾向国内百余家DVD厂商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中国DVD商在2002年产量月底之前仍然拒缴专利费的话,他们将把中国厂商告上法庭,最后,经过近两年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国内厂商每出口一台DVD播放机,向6C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考虑到此前(2002年10月)与另一专利联盟3C(索尼、先锋和飞利浦公司)达成的协议:国内厂商每出口一台DVD播放机,向3C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这样中国厂商每出口一台DVD将增加9美元的成本,于是,靠出口赚取微薄的利润中国企业无论短期或长期,都面临巨大压力,但从技术所有者的角度来看,通过技术许可方式形成的专利联盟却达到了扩大技术产品的市场渗透力的目的。
③Jeremy和Cross是从国际商务领域和企业知识资产的国际范围内转移的角度对交易成本进行划分的,他们所指的转移方式及包括许可(licensing)形式,也包括特许(franchise)形式,同时,他们所指的知识资产包含了技术和商标等众多无形资产,显然,我们所研究的技术资产的许可转移是包含在他们所研究的领域之内的,所以,我们借鉴了他们的划分方法以便对技术许可中的交易费用有更全面的了解,但Jeremy和Cross认为技术许可中的交易费用还应包括机会成本,但这种机会成本是在整个技术许可契约的生命周期中,由于技术使用者的所在的市场以外市场的发展给技术使用者所带来的更多的获利机会,所以,在我们研究中的交易费用并不包含机会成本,而是将机会成本单独处理。
④严格来说,不确定性和风险是有区别的,不确定性是未来事件的概率不可知的一种状态,而风险则是未来事件的概率可知情况下的一种状态。
⑤对改进技术来说,技术所有者往往通过技术许可契约中的回授(grant-back)条款加以控制,而技术使用者在改进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对原技术的使用如果受到原技术所有者的不许可的阻碍,通常情况下,法律(包括我国《专利法》)往往规定通过强制许可方式为改进技术使用者排除障碍,当然,改进技术使用者要支付合理的技术使用费,反过来,原技术所有者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许可方式得到改进技术所有者的技术许可,当然,合理的技术使用费也是不可或缺的。
⑥需要说明的是,在图1中的O点,在现实中,并不完全代表技术许可双方的技术产业化投入为零,我们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使其和坐标轴的圆点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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