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芮良夫》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试论论文,芮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华简》(三)中有两篇韵文文献,一曰《周公之琴舞》,一曰《芮良夫》。这是两篇非常重要的文献,不仅在于它们的史学价值以及文化史价值,更在于它们的文学价值。周公制礼作乐,又有大量诗文系于他的名下,他的名声自然很显赫。而芮良夫的作品见诸《诗经》、《国语》与《逸周书》,也算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人物。但自《清华简》(三)公布以来,大家对这两篇文献,尤其是《芮良夫》的关注并不多。一些基本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甚至没有涉及,如文献的性质与真伪。缘此,本文拟对《芮良夫》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请方家正之。 一、《芮良夫》分章及训释 为了方便论述,我们先迻录简文如下。释文从宽式,并随文注出韵部,以便于下文展开相关问题的讨论。分章处理谨依从用韵,并对一些简文字词训释作一些讨论。文中的“”,表示简文书写者所加的墨钉。 周邦聚(骤)有祸,寇戎方晋,厥辟、御事,各縈其身,恒静于富,莫治庶难,莫恤[1]邦之不宁。芮良夫乃作再终。曰: 敬之哉君子,天犹畏(微)矣。敬哉君子,寤败改(宵)。[2]龏天之畏,载圣(听)民之(宵)。间隔若否,以自訿(微)。[微宵合韵] 天猷畏矣。“猷”与“犹”通,古书习见。犹,欲也。畏,当读为“威”。“天犹威矣”,即《诗·雨无正》之“旻天疾威”,相同文例也见于毛公鼎。① 寤败改《尔雅·释诂下》:“迪、繇、训,道也。”此处“(繇)”当训为“道”,改繇即改道。此可与《逸周书·芮良夫解》之“呜呼!惟尔执政朋友小子,其惟洗尔心,改尔行,克忧往愆,以保尔居”,《楚辞·天问》之“悟过改更,我又何言”等相参证。 龏天之畏,载圣(听)民之。案:“言天之畏”即“恭天之威”,亦即“畏天之威”,可与《诗·我将》之“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对读。“载”,整理者解释为语辞。不妥,当释为“行”。《书·皋陶谟》:“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孔传:“载,行;采,事也。”②“圣”,读为听,顺也。繇,道也。“载听民之繇”与“畏天之威”相对成文。 这一段简文的意思说,上天要发怒了,君子要顺天意、合民心,变改政道。若不顺天意,民心阻隔,那便是自求其殃。 由求圣人,以(申)尔谋猷(幽)。毋闻,度[3]毋有咎(幽)。毋惏贪惃,满盈康戏,而不智(知)寤告(觉)。此心目亡亟,富而亡淣(支),用莫能止[4]欲,而莫肎齐好(幽)。尚恒恒敬哉,顾彼后复(觉)。君子而受柬(谏),万民之咎(幽)。所而弗敬,卑之若[5]重载以行崝险,莫之扶道,其由不颠覆(觉)。[幽觉合韵] “由求圣人”。整理者言:“‘由’通‘迪’,语气助词。”③不妥。《诗经·大雅·桑柔》:“维此良人,弗求弗迪。”毛传:“迪,进也。” 毋闻,度毋有咎。简文中的“繇”或可训为“兆辞”,“有咎”也是占筮的习用语。占筮有告繇和不告繇之分别,《诗》亦有其例。《卫风·氓》之“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大雅·绵》之“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此皆告繇之例。《诗·小旻》之“我龟既厌,不告我犹”,乃不告繇之例,犹《周易·蒙》渎筮不告之义。不告繇则无以图吉凶,故《小旻》讳之。 毋惏贪惃。此句可以和《大雅·桑柔》之“民之贪乱,宁为荼毒”相参。 此心目亡亟。“无极”即“罔极”,于《诗经》习见,如《小雅·蓼莪》之“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大雅·桑柔》之“民之罔极,职凉善背”。 君子而受柬(谏),万民之。此处简文,整理者断句为“君子而受柬万民之咎”,并释“柬”为“简”,读“”为“咎”,训为过错。④案:断句当为“君子而受柬,万民之”。其中“柬”读为“谏”,正其失也。《论语·八佾》:“遂事不谏。”刘宝楠《论语正义》:“《说文》:谏,证也。证者,正其失也。”“”读为咎,通“逑”。⑤咎为见母幽部字,逑为群母幽部字,音近而通。逑,匹也,聚也。《诗·下武》之“王配于京,世德作求”、《大雅·民劳》之“惠此中国,以为民逑”、《尚书·康诰》之“用康乂民作求”,皆其例。简文“君子而受谏,万民之逑”,当与《国语·召穆公谏厉王弭谤》对读,君子能受谏则万民逑聚,厉王弭谤则致万民壅溃。 这段简文的主旨在于告诫君子无贪婪,能纳谏,可以和《国语》记载的召穆公谏弭谤、芮良夫谏毋专利等对读。 敬哉君子,恪哉毋荒(阳)。畏天之降载(灾),恤邦之不臧(阳)。[6]毋自纵于逸以嚣,不图戁。(元)变改常絉(述),而亡有纪纲(阳)。此德刑不齐,夫民用忧愓(伤)(阳)。民之[7]俴矣(元),而隹啻为王(阳)。彼人不敬,不蓝于夏商(阳)。[阳部] 毋自纵于逸以嚣,不图难。整理者读“嚣”为“遨”,释为游。案:《尔雅·释言》:“嚣,闲也。”郭璞注:“嚣然,闲暇貌。”⑥相同文例如《小雅·十月之交》“我不敢效我友自逸”。 民之俴矣,而隹啻为王。案:简文“俴”“隹”“啻”,整理者读为“贱”“惟”“帝”。文义殊不可解。网友“鱼游春水”指出:“简文讲德刑不齐,百姓遭殃。下句不当忽然说‘民贱’。整理者读为‘贱’的字,简文写作从人从戋,疑读为‘残’。啻读为‘适’。简文通读为‘民之残矣,而谁适为王’,谓百姓残灭凋敝散亡,谁能一个人称王?下句说‘彼人不敬,不监于夏商’,夏商已失去民心而亡,所谓‘此日曷丧,与汝偕亡’,又曰‘独夫纣’,皆指没有百姓之后,不能做真正的王了。”其说可从。再补一文例。《卫风·伯兮》有“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正与此句式相类。 这段简文告诫君子要恪敬而勿废败朝政,要敬天保民,要吸取夏商失国的经验教训。其所谓“图难”,可以和《国语》相关篇章相参。 心之忧矣(幽),靡所告眔(怀)(微)。兄弟慝矣,恐不和[8](恂)(真)。屯圆满溢,曰余未均(真)。凡百君子,及尔荩臣(真)。胥收胥由,胥穀胥(恂)(真)。[真微合韵] 兄弟慝矣,恐不和(恂)。“”,整理者读为“均”,训为“调”。案:或当读为“恂”,和乐也。《郑风·溱洧》“洵且乐”,《韩诗》作“恂且乐”,曰:“乐貌。”⑦《诗经》中多次言及兄弟和乐,尤其是《小雅·斯干》之“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无相犹”之“犹”通“猷”,图谋之义,即祈望兄弟和乐,不要相互算计、欺诈。 这段简文意为:众皆莫能止欲而致彼此纷争,因而希冀众人能收(合)由(辅)穀(善)恂(和)。 民不日幸,尚[9]忧思(之)繄。先人有言,则畏(虐?)(鱼)之。或因斩椅,不远其恻(则)(职)。毋害天常,各尔德(职)。寇戎方晋,[10]谋猷隹戒(职)。和专同心,毋有相(负)(之),恂求有(材),圣智恿力(职)。必罙(探)其宅(铎),以亲其状(阳)。身与[11]之语(鱼),以求于上(阳)。[之鱼合韵] 先人有言,则畏之。“”,整理者读为“虐”,或不妥。一者“畏虐”先人之言实不辞,其次“虐”为药部字,与上下文不合韵。“”为鱼部字,是否能读为“惧”呢?先秦文献中,之、鱼合韵情况较为常见。如果读为惧,上下文通顺且意义也容易理解。姑阙疑。 这段简文是说要同心协力,并求荐贤才。 昔在先王,几有众俑(东)。□□庶难,用建其邦(东)。坪(旁)和庶民,莫敢憧(东)。[12]□□□□,□□□□。□用协保,罔有怨诵(东)。恒争献其力,畏燮方仇,先君以多功(东)。[东韵] 古[13]□□□,□□□□。□□元君,用有圣政德(职)。以力及,燮仇启国(职),以武及勇,卫相社[14]禝(稷)(职)。怀兹幼弱,羸寡(矜)独,万民具慭,邦用昌炽(职)。[职部] 这两段简文的意思大致相同,都是说先王如何保民而霸,建立大功。 天犹畏(微)矣,豫(舍)命亡成(耕)。生[15]□□戁,不秉纯德,其度用失萦(耕)。莫好安情,于可有静(耕)。莫爯厥位,而不知允盈(耕)。莫[16]□□□,□□□型(耕)。自起俴(残)(虐),邦用不宁(耕)。[耕部] 这段简文说因为众人贪婪无厌,以致纷争不已,邦国不安宁。 凡隹君子,尚蓝(鉴)于先旧(之)。道读善(败),卑以戒(职)。□□[17]功绩,龏亯祀(之)。和德定刑,政百有司(之)。胥(训)胥(教),胥(箴)胥(谋)(之)。各(图)氒羕,以交罔(谋)(之)。[之职合韵] 道读善(败)。整理者读“道”为“导”,训为引导。案:读“道”为“导”,可从,然解为“引导”则可商。《周礼·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玄注:“道读曰导。导者,言古以剴今也。”孙诒让疏曰:“言古以剴今,亦谓道引远古之言语,以摩切今所行之事。”⑧这样的内涵正与上文君子鉴于先旧相协。 “读”,整理者训为抽绎,可从,惟引证稍嫌迂曲。《诗·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读也。所可读也?言之辱也。”毛传:“读,抽也。”郑玄笺:“抽,犹出也。”马瑞辰曰:“抽之言,谓绎其义,故笺又训抽为出也。”⑨ 各图厥永,以交罔谋。 整理者言:“交,结交、交往,引申为治理。罔谋,指罔谋之人,即民众。”误甚。交,当读为效,考验、显明之义。《方言》:“效,明也。”《荀子·正论》:“故桀纣无天下,而汤武不弑君,由此效之也。”杨倞:“效,明也。”“罔谋”即诬罔不实之谋,亦即《诗·小旻》所谓“谋夫孔多”“发言盈庭”者。 这段简文说君子(周天子)应该以史为鉴,德刑齐正,并训导百官各献善策,毋作诬罔不实之谋。 天之所坏(微),莫[18]之能枳(支);天之所枳,亦不可坏(微)。板板其亡成,用可畏(微)。德刑态(怠)絉(墯),民所訞(辟)(脂)。约结绳[19]断,民之关閟(质)。[支脂微合韵] 约结绳断,民之(关)閟。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简文中的“约结”“绳断”“关閟”都是名词。“约结”见于《管子·形势解》,曰:“圣人之与人约结也,上观其事君也,内观其事亲也,必有可知之理,然后约结。约结而不袭于理,后必相倍。”⑩此外尚见于《荀子·王霸》、《韩非子·说疑》等,其内涵同于盟誓。 “绳断”则相当于绳墨,也就是法、规矩。《管子·立政》:“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又《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11) “关悶”即“关闭”。整理者言:“关、闭本指门之闩木,《说文通训定声》‘关’下:‘竖木为闭,横木为关。’”可从。关闭犹言关键,下文“关柭”义与之同。 这段简文主要强调刑罚的重要性,指出德刑怠惰则民众多为邪僻之事。 如关柭扃縢,绳断既政(耕)。而五相柔(比)(脂),矞(遹)易凶心(侵)。(隐)静惟(微),料和[20]庶民(真)。政命德刑(耕),各有常次(脂)。邦其康宁(耕),不奉(逢)庶戁(难)(元)。年索(谷)焚(丰)成(耕),风雨时至(质)。此隹天所建,隹四方[21]所祗畏(微)。曰其罚寺当,其德刑义利(脂)。[耕真侵元合韵,脂微合韵] 五相柔。五相不强。简文“五相”是大家分歧较大的一处,整理者释为“互相”,黄杰以为,“互相”一词后起,出现颇晚,“五相”应该是五位辅政者,但具体是哪五位辅政者,则无说。(12)笔者认为,把“五相”释为五位辅政者也非常牵强,因为我们找不到周厉王时代所谓的“五相”来对应简文。有学者认为五相应该是齐景公时代的田、鲍、高、栾、晏等五氏,也无根据。况且上文说“五相柔比”,紧接着又说“五相不强,罔肯献言”,似乎也与情理不合。所以,我们不赞成将“五相”释为五个人。 我们认为,简文中的“五”非数字,乃“交互”“纵横交错”之义。《说文》:“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乂,古文五省。”文献中“五”“午”常通假,正因为“午”有交午、纵横相交之义。如《左传》成公十七年有“夷阳五”,《国语·晋语六》作“夷阳午”。《周礼·秋官·壶涿氏》:“则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沈之。”郑玄注:“故书午为五。”又引“杜子春云:‘五贯当为午贯。’”孙诒让《周礼正义》云: 段玉裁云:“五易为午者,杜见礼家说一纵一横曰午,因易之。不知五午一字,古音义皆同。古文五作乂,则尤一纵一横之状也。”徐养原云:“《仪礼·大射仪》:‘度尺为午。’注云:‘一纵一横曰午。’《说文·五部》:‘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古文省作乂。’是五有交午之义,故与午通。”案:段、徐说是也。午、五二字古本通用。(13) 如此,则简文中的“五相”即“交相”。“交相”见于先秦典籍,如《墨子·兼爱》:“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又曰:“况于兼相爱、交相利,则与此异。”简文“五相柔比”即“交相柔比”,柔,顺也;比,亲附,谓彼此柔顺亲附。“五相不强”即“交相不强”,强,勤也,勉也;谓大家都不肯勤勉尽力于国事。 这段简文主要说德和刑定则邦国康宁,不逢庶难。 女关柭不閟,而(断)失楑(脂)。五相不强,罔肎[22]献言,人颂攼韦(微)。民乃嚣,靡所并(屏)(依)(微)。日月星晨(辰),用交乱进退,而莫得其次(脂)。岁[23]乃不度,民用戾尽,咎何其如(台)(之)哉。[脂微之合韵] 此段简文是说如果德刑怠惰,则天人失序,邦国不宁。 縢(朕)隹(冲)人,则女(如)禾之有稺(脂)。非折(哲)人,吾靡所爰[24]□诣(脂)。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几(机)(微)。我其言矣,则(逸)者不媺(微)。民亦有言[6]曰:(谋)亡小大,而器[25]不再利(脂)。屯可与玩,而鲜可与惟(微)。[脂微合韵] 曰呜虖畏哉。言深于渊,莫之能恻(测)(职)。民多勤(艰)戁(难),我心[26]不快(月),戾之不□□。亡父母能生(耕),亡君不能生(耕)。吾中心念诖(支),莫我或圣(听)(文)。吾(恐)辠之[27]□身,我之不□,□□是失,而邦受其不宁(耕)。吾用作[4]再终,以寓命达圣(听)(文)。[28][耕文合韵] 这两段文字所论为一个意思,即表达自己内心的忧虑,既忧戚国事,又担心因言致祸。 二、《芮良夫》的文体特征 对简文中的一些语句简单疏释之后,我们接下来讨论简文的文体性质与特征。这是我们在文献中第一次明确见到直接以“”命名的文体。但简文整理者命名《芮良夫毖》的“毖”,原简写作“”。而整理者之所以易之为“毖”,主要是对应于文献。其曰: ,相当于文献中的“毖”。清华简《说命下》:“余既识女。”“”可对应《书·酒诰》中的“劼毖”。《酒诰》:“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王念孙《广雅疏证》以为“毖”“皆戒敕之意也”。“毖”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酒诰》“汝典听朕毖”,即用为名词,“作再终”的“”和“朕毖”的“毖”一样,具有名词特征。(14) 这种说法可从。只是作为文体名,从简文写作“”或更合适些。我们认为,传世文献中的“毖”具有名词特征,而我们比照新出文献《芮良夫》知道,它实际上还有文体的意义。如《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之“毖”,与之并列的“诰”是一种文体,则“毖”亦当如是。再如《诗·桑柔》中的“为谋为毖”,“谋”即“谟”。《尔雅·释诂》:“谟,谋也。”邢昺疏:“谟,大谋也。”所以诗中的“谋”可通“谟”,是一种文体,类乎《大禹谟》《皋陶谟》之“谟”。而“毖”当即“”,也当是一种文体。而且我们看到《尚书》中诰、训、誓、命等文体之命名都和某一字义相关,再结合行文对象、场合等规范其文辞、体例。 那么,作为一种文体,“”可能有什么样的文体特征呢?首先从内容上看,“”与“毖”通,也具有诫勉、戒敕的含义,简文《芮良夫》正是如此。《芮良夫》的内容大致涉及四方面:一要戒贪婪,二要敬天保民并体察民众疾苦,三要求贤人,四要正德刑。作者告诫周天子及厥辟、御事等要敬天,发出了“天犹威矣”“恭天之畏”“畏天之降灾”的警告;要保民顺民,能“载听民之”、“恤邦之不臧”,甚至进一步强调要爱民,要能“怀兹幼弱,羸寡矜独”。与此同时,作者也告诫统治者要纳谏,同时又能以史为鉴。所以简文反复申说要效法“先王”“先君”建立功勋,而强调“凡隹君子,尚鉴于先旧。道读善败,卑以戒”,同时批评那些不敬之人不能借鉴夏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篇简文反复强调正德刑,尤其强调刑的重要性;要尚贤,如简文第一启强调要“迪求圣人”,要“恂求有才”。那么求什么样的人才呢?简文给出的标准是“圣智勇力”,似乎还特别强调勇力,如“恒争献其力”“以力及复,燮仇启国;以武及勇,卫相社稷”等,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 清华简(三)除《芮良夫》之外,尚有题名《周公之琴舞》的组诗。它的诗前序文也被称为“儆”,内容也是儆诫之意。同样,《诗经·周颂》中有一诗名曰“小毖”,我们认为“小毖”即“小”,它和《周公之琴舞》中成王所作诗一样,也是一首自儆类的诗歌。 其次从句式上看,这篇文章基本上是四言句。除去简文前面交代背景的文字,这篇文章的第一启和第二启各有九十四句。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第二启的九十四句中包括最后的“乱”。如果去掉这一部分,那么第二启便只有七十八句。其中第一启中四言句为七十四句,非四言句为二十句。第二启中,四言句为六十九句,非四言句为二十五句。但不管怎么说,这都不影响我们得出结论,即《芮良夫》以四言句为主。但我们也要注意到,非四言句的比例也比较高。 再次看押韵。简文或两句一押韵,或三句一押韵,甚至于四句押韵,如第一启中重车行险的比喻。这其中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每一启内部小章节的划分,似乎不能仅仅依照用韵来处理。如“必探其宅,以亲其状。身与之语,以求于上”四句,显然是承接上文访贤、求贤而来,和下文先王以贤立功也有关系。从文义方面来说,这四句不能与上文切分开。但如果就用韵来说,这四句似乎也难以单独成节。所以我们只能将这两小段韵处理为合韵。二是第二启关于“关柭”的第一个正面比喻,韵与文义似乎极不吻合,应单独予以处理。马楠在《〈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一文中,对简文的韵部作了如下分析: 女(如)关柭(扃)(縢),(辟)(断)既政,而五(相)柔。 矞(遹)易凶心,(隐)静惟。 料和[二○]庶民,政命型(刑)。 各有棠(常)(次),邦其康宁。 不奉(逢)庶戁(难),年(谷)焚(丰)成。[耕部] 风雨时至,此隹天所建,隹四方[二一]所祗畏。 曰其罚寺(当),其型(刑)义利。[脂微合韵] 但我们认为,这样的处理打乱了简文的文脉。从文章的内在理路来分析,这段简文以如下形式编排,则文意更加通顺: 如关柭扃縢,绳断既政。 而五相柔比,遹易凶心。 研隐静惟,料和庶民。 政命德刑,各有常次。 邦其康宁,不逢庶难。 年谷丰成,风雨时至。 此隹天所建,隹四方所祗畏。 曰其罚寺当,其德刑义利。 这样处理之后,每两句之间的意义是关联的,而意义的关联是我们在处理诗歌类文体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句式和用韵关乎我们对这篇简文体裁的判断,即它是文还是诗。目前关于这一点,大家分歧还比较大。赵平安认为它的文本结构和《五子之歌》很相似,是《尚书》类文献,但中间部分可称为“”诗。(15)李学勤先生认为它是和《周公之琴舞》相似的儆毖类的诗,属于刺讽类的政治诗。(16)《清华简》(三)的整理者则认为该篇文意贯通,诗前交代背景的文字和诗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毖诗则是可以演奏的。其没有对整篇简文的文体属性作出明确交代,但大体应该和赵平安的观点相类。(17)姚小鸥则认为这是一篇《诗经》类文献,简文前的序相当于《毛诗》的“小序”。(18)陈鹏宇运用西方口传诗学理论分析《芮良夫》中的“诗”类套语和“非诗”类套语,得出《芮良夫》是书类文献的结论。(19)但套语(或曰程式)理论是用来分析诗歌的,它是“思想与吟诵的诗行相结合的产物”,套语研究“必须首先考虑到韵律和音乐”。(20) 究其实而言,《芮良夫》文体为诗,这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赵平安教授所谓“尚书类文献”严格说来并不具备文体学意义,“尚书类文献”也可以是诗。以《五子之歌》为例,在五首诗歌之前,有段叙述性文字,其文曰:“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之汭。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这段文字交代了下文五首诗歌创作的本事,类似于后世的诗本事。就本事之于诗歌而言,诗为中心,而本事为辅,二者为从属与主体的关系。所以,《五子之歌》就体裁而言,当为诗,而非文。这一点,孔颖达说得很清楚。他认为依照后世的文体标准,《甘誓》方是“上言”之史书。至于《五子之歌》,他认为“《五子之歌》亦非上言”,“《五子之歌》,歌也”。(21)简文《芮良夫》之文本结构确实与《五子之歌》相类,但二者都是诗而非文,尽管它被编入《尚书》。(22)但不可否认的是,《芮良夫》与《诗经》中的诗在文体上又有不同。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专门讨论,于此暂不赘述。 三、《芮良夫》与音乐的关系 在这篇简文中,出现了“终”这个与音乐相关的词语,引发了大家关于这篇简文与音乐关系的讨论。不仅如此,能否演唱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关乎文体,并可以帮助我们判断简文创作的年代。缘此,我们对简文与音乐的关系作专门讨论。 目前大家大多认为它能入乐,理由是简文中提到了“终”这个与音乐有关的词。诚然,“终”作为音乐术语广见于文献,如《礼记·乡饮酒义》《吕氏春秋·音初》,也见于清华简《耆夜》《周公之琴舞》。终,于乐曲演奏而言,即为完整演奏一首乐曲。《国语·周语》:“纯明则终。”韦昭注:“终,成也。《书》曰:‘《箫韶》九成。’”(23)于乐曲创作而言,即为创作一首完整乐曲。 在诗乐舞不分的年代,一首乐曲就是一首诗。简文说“作再终”,也就是作两首诗。但这篇作品能否入乐呢?目前关于这个问题颇有争论。《清华简》(三)的整理者认为简文中间的毖诗则是可以演奏的。(24)赵平安虽然认为这篇简文是《尚书》类文献,但他也认为中间部分“”诗可以演奏。(25)李学勤先生认为它是刺讽类的政治诗,和乐舞无关。(26)方建军则从“终”与音乐的关系入手,分析《芮良夫》是一首完整的作品,“再终”是同一首作品的两部分,对应两个彼此独立的乐段。(27)但笔者认为这种判断不合理,一终或一成对应的应该是一首诗。我们在传世文献如《礼记》《仪礼》中经常见到“之三”“三终”“三成”之类,都是指三首完整的诗。如《礼记·乡饮酒义》:“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孔颖达《正义》注“升歌三终”曰:“升歌三终者,谓升堂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每一篇而一终也。”(28)余皆仿此。《清华简》(一)之《耆夜》曰周公作《蟋蟀》亦曰“作歌一终”,但简文所记载《蟋蟀》为三段文字。事实上,《芮良夫》的前后两启在形式、内容等方面都不相同,算作一首诗似乎也不尽合理,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简文音乐性的讨论。 总之,对这首能否入乐的问题,大家仍有争议。究其实而言,大家之所以如此肯定这篇简文能入乐,无非是因为其中出现了“终”“启”等和音乐相关的术语。姚小鸥判定这篇简文是《诗经》类文献且可以入乐,其根据也在于此。(29)李学勤先生认为这两首诗与乐舞无关,因为它们是政治讽谏诗。先不说其结论如何,仅就理由而言似乎不能成立,因为《诗经》中大量存在刺讽类政治诗,但它们都能入乐。 我们认为《芮良夫》不能入乐,这主要是基于文本内在的节奏韵律来判断的。马楠和陈鹏宇分别对简文作了分章,他们都是依据押韵来处理的。(30)而我们也根据韵部以及文义脉络,对简文作了分章,详见上文。但不论是何种处理,我们都很难体会到其中的音乐性,这一点和《诗经》有着很大的区别。 “三百篇”皆为乐歌,故《诗经》是音乐文学作品集。《荀子·劝学》:“《诗》者,中声之所止也。”杨倞注:“《诗》,谓乐章,所以节声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春秋传》:‘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梁启雄又引《国语》之“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31)由此可见诗是配合音乐的。《诗》的根基在于音乐,无论是词、句、章、篇,都凸显出音乐的特征。就篇而言,它体现出《诗经》音乐的曲式,即章节的复沓。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一书中列出《诗经》音乐的十种调式,无不在章节的复沓,通过整齐与变化的美妙组合,表现出优美旋律。(32)其次就每一章节而言,它基本上是由偶数句子组成,一篇之内的章与章体现出一致性,包括押韵的形式。再就句子而言,那便是四字句,并且都是“二·二”的节奏形式。在大小《雅》,尽管会有非四言句,但所占比例却是非常小。而即便是非四言句,它们的排列也是有规律的,如《小雅·北山》。再就语辞而言,那便是双声叠韵词和大量的虚词,尤其是语尾语气助词和仅仅起到凑足音节作用的衬字,这当然是为了“二·二”式节奏。关于《诗经》的音乐性及其内在原因,笔者曾经进行过讨论,大家可以参看。(33)总之,《诗经》文本的音乐性特征,我们在《芮良夫》中看不到。它的章节划分体现不出规律性,几乎找不到重章复沓的两章。而且不论如何分章,我们也很难看到句数相同的章节。非四言句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大,几乎不使用虚字和衬字。即便是四言句,也和《诗经》中的四言句不同,《诗经》中的四言句单句往往难以构成独立的语法结构,上下两句相连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之类。而《芮良夫》中的四言句则不同,它常为动宾句,如“畏天之威”之类。其押韵的密度明显大于《诗经》,甚至有句句押韵现象的存在,如“必探其宅(铎),以亲其状(阳)。身与之语(鱼),以求于上”。而且《芮良夫》的意义相关联的两个四言句之间常构成假设、因果、承接等复句关系,甚至会大量使用一些关联词语,如“用”“而”“则”“以”等。这增加了整篇简文散文化效果。这种散文化效果的表达还体现在简文中的比喻中,尤其是第二部分的“关柭”譬喻,占去了这一部分的近一半的篇幅。所有这些都是语言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双音词汇的增多,使得四言单句的独立性更强,因而与《诗经》中的诗差别较大。所以,我们认为,相比于《诗经》中的作品,《芮良夫》更接近诵读文学,类似于汉代以后的辞赋。据整理者说,在第一简的背后原本有“周公之颂诗”,后来不知是何原因又给刮削去了。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简文的书写者原本是想写“芮良夫之颂诗”呢?如果可以,则“颂诗”即“诵诗”,因为“颂”与“诵”古韵相同,都是邪母东部字,自然可以相通。 至于简文中的“终”,它虽然是一个和音乐相关的词语,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将它和音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先秦时期诗乐不分,诗与乐相合而行。诗、乐分途之后,乐家传本和诗家传本便殊途传承而各有侧重。(34)然分途伊始,诗家早期传本尚保存了与音乐相关的术语,如“乱曰”“终”“启”之类。一方面这是对其传统的因袭,另一方面这些术语也起到了篇章结构方面的作用。如“乱”对于诗而言便有收缩全篇、撮其大要的作用,所以楚辞、汉乐府仍保存“乱曰”部分。甚至早期的汉赋亦是如此,如贾谊《吊屈原赋》中有“讯”曰,“讯”也是一个音乐术语,和“乱”意义相仿。这大概因为早期的赋刚脱胎于诗,还和诗的文体有关联。所以,我们猜想在先秦时期,人们的韵文创作也会受到这样的影响,在其创作的诗篇中仍然会使用相关的音乐术语来谋篇布局。也就是说,我不认为《芮良夫》是一篇传自诗乐不分时代的诗家传本,而认为它是一首诗乐分途之后的文人诗歌,和乐无关。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在《耆夜》中的那些文体更接近《诗经》的作品,如《蟋蟀》之类都被称为“作歌一终”。同样在《周公之琴舞》中,与“絉”这个音乐名次相关的不仅有“儆毖”,还有“琴舞”。所以我认为在《耆夜》、《周公之琴舞》等作品中真正表明其和音乐相关的不仅仅是“终”“絉”等,更主要的是“歌”“琴舞”等词。 四、《芮良夫》的年代蠡测 讨论了这篇简文的文体特征,我们再讨论《芮良夫》的创作时代。它真的是西周晚期芮良夫的作品吗?如果不是,它有可能是哪个时代的作品呢?下面我们主要从内容、文体、用词、押韵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先看内容。《芮良夫》在很多方面可以和《国语》中的相关内容相比较,这没有问题。但有些思想和西周晚期的时代不甚吻合,具体地可以从重刑和尚贤两方面来谈。 重刑思想。简文中五次提到“刑”字,尽管每一次都是和“德”并提,但简文中的“德刑”更像是一个偏义词,其重点强调的是刑。因为在“德刑”之外,简文还数次单独提到了“罚”,并点明“其罚时当”则“德刑义利”。“义利”即“宜利”,也就是说,德、刑的落实和实施与“时当”的刑罚是分不开的,刑罚是前提。我们注意到简文“此德刑不齐,夫民用忧伤”,其中的“此”应该对应上文“变改常絉,而亡有纪纲”,其内容主要指国家之常法、刑等内容。此外,简文还提到了“绳断”,这也和刑罚相关。我们甚至认为带有约束性的“约结”也带有法的观念,也就是“刑”。尽管我们今天在《尚书·吕刑》篇就看见了“德刑”说法,但学术界关于《吕刑》的制作时代尚有争论。但就算《吕刑》是周穆王时代的文献,它的法制思想也是以德统刑、以刑辅德的思想,这与《芮良夫》的德刑思想不甚吻合。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始终强调刑法的作用,并有繁多的刑罚措施,但春秋中晚期以前始终强调先德后刑。在彼时人们的观念中,刑始终是形而下的器,德才是治天下的道。只是强调在德之不济时,才肯定刑的辅助价值。无论是祭公谋父之“先王耀德不观兵”,还是晏婴谏齐景公省刑,都可以看出刑为德辅的思想倾向。《左传》昭公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还招致叔向的反对和批评,强调“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并责难子产铸《刑书》是“弃礼”,将使民众“知争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也持批评态度,认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以,简文这种刑为德先的观念当不至早于春秋晚期,有点类乎子产“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的味道。而简文“德刑宜利”的观念,尤其与《韩非子》思想相吻合。(35) 尚贤观念。“贤”本义为财多,与才能无关,与品德更无关联。因为中国古代原本是世袭制,并不看重贤人。那些尧舜以及三代明君重贤的说法,大多是后世“尚贤”思想的回溯。只是到了春秋后期,尤其是到了战国时期,在旧新政治、文化格局的破立变迁中,社会才产生了“尚贤”观念。余英时以“哲学的突破”为切入点,讨论了中国古代“士”阶层也就是知识阶层兴起的问题。他认为正是“哲学的突破”使王官之学散为百家,并使士阶层得以确立。正因为社会有了士阶层,才有了“尚贤”的观念。因为尚贤便是尚士,所谓的“贤”便是“有道德、学问、技能的人才,也就是当时新兴的士”。(36)所以“尚贤”思想不可能产生太早。但这篇简文却有非常强烈的“尚贤”观念,它数次提到了“由求圣人”“恂求有才”“昔在先王,几有众俑”。不仅如此,它所谓的贤才常常和“勇”“力”“武”等相关,甚至主张“畏燮方仇”“以力及作,燮仇启国。以武及勇,卫相社稷”。这和我们在文献中所见西周时期的观念不符,比如相传为芮良夫所作的《桑柔》中,他批判了“民之回遹,职竞用力”。简文尚武尚力,并将其与圣知对等,确实与之不符。有学者认为其与《管子》等书立意接近,(37)如“圣知勇力”一词见于《管子·明法解》:“明主在上位,则竟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乱主则不然。虽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而非以奉其主也;虽有圣智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国也。”(38)此外如“约结”“念挂”等也和《管子》关系密切。再就其求贤方式而言,也表现出晚出的特征。如“必罙(探)其宅,以亲其状。身与之语,以求于上”,这显然是求贤观念主导下君与士关系的描述,应该是比较晚出的一种现象。《吕氏春秋·下贤》记载齐桓公见小臣稷“一日三至弗得见”,于是从者谏止,但齐桓公以为士可以傲视人君,但人君不能轻慢贤士,于是“遂见之,不可止”。(39)《史记》《说苑》等记载魏文侯亦如此,他拜孔子高足子夏为师,又极其礼遇子夏的学生段干木。《史记·魏世家》记载他过段干木之闾“未尝不轼”,张守节《正义》又引皇甫谧《高士传》云魏文侯往见段干木,段干木“逾墙避之”。(40)《说苑·尊贤》记载“魏文侯见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41)等等。简文所言,与此相类。 另外我们可再以“日月星晨(辰),用交乱进退,而莫得其次”为例。这句简文涉及古代天文学知识,即“交乱进退”和“次”,前者指日月五星的运动,后者则指十二次。日月尤其是五星的运动十分复杂,有顺、逆、伏、留、合、冲等诸形态及迟、疾等变化。我们的祖先观察、了解日月星辰的运动状况是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的,它往往与星占有关。大家一般认为,人们比较准确地掌握这些天文学知识可能要到战国时期,代表人物便是甘德、石申,在他们的星占著作中对此有相关的描述。(42)同样,“次”在甲骨文中一直用来表示祭祀时祖先或神的神主排位顺序。它表示“十二次”的含义也要到战国时期,因为必须在人们熟悉五星运行,尤其是木星运行的前提下才可能提出十二次的观念。(43) 其次,从文体看。作为一首诗,它与西周晚期的诗歌体式不类。《国语·周语》记载西周时期周天子听政,曰:“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如果这首诗真的是周厉王时期的大臣芮良夫所作,那么大概就属于公卿献诗。事实上文献记载《大雅·桑柔》就是出自芮良夫之手,但两相对比便可以发现,两者在体式方面差距很大。《桑柔》共十六章,前八章章八句,后八章章六句。按照杨荫浏先生的观点,这应该是两种曲调重复连缀成一支完整的乐曲。它的用韵也很规范,或一章押某韵,或两韵规律性重复。如“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降此蟊賊,稼穡卒痒。哀恫中国,具贅卒荒。靡有旅力,以念穹苍”,基本上奇数句押之、职韵,而偶数句押阳韵。这正是其音乐性特征的表现,也是西周自雅乐体系成熟以来诗歌共有的特征。而西周晚期是雅乐制度最为规范的时期,表现在乐悬制度方面便是钟的礼制及乐器功能的成熟。与之相应,便是这一时期《诗》体的成熟与规范,以及那种雍和的气韵。上举芮良夫所作《桑柔》之外,还有相传为卫武公所作的《大雅·抑》以及尹吉甫所作的几首诗等无不如此。 最后,作为一篇韵文,它的用韵也可以为我们判断它创作的时代提供证据。罗常培、周祖谟先生编制了一张两汉韵部和《诗经》韵部比较表,并且说:“有些古书或文学作品的时代不十分明确的,也可以根据这个韵部表加以确定。因为一个时代的作品,自有它一定的思想、风格、词汇和音韵,作者尽管托古或拟古,在语音上总是会有漏洞的,所以根据语音史来辨别真伪也是一种方法。”(44)其说有理。 通过上文标出的韵部,我们不难发现,在简文中脂、微两部合韵是简文用韵的一大特色。脂微分部是王力提出的,董同龢、李方桂等都表示赞同。以《诗经》为例。尽管脂微合韵的例子较多,表现出密切关系,但两部的分别依然很明显,微部和歌部押韵,而脂部则没有。(45)比如《诗经》中,脂部单押35次,微部单押45次,脂微合韵36次,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但到了战国时期,这一情况在发生变化,以屈原、宋玉赋为例,脂部单押2次,微部单押8次,脂微合韵有7次。而到了两汉时期,脂、微两部以及它们对应的阳声韵和入声韵关系更加密切,以致罗常培、周祖谟先生认为这一时期,脂微两部合一以及它们对应的入声韵、阳声韵也都各自合为一个韵部了。(46)尽管汉代时期脂微是否合部,学术界尚有争议,但两者关系密切则是大家都承认的。(47) 而《芮良夫》正是如此,脂微关系非常密切,都是脂、微合韵,我们甚至没有见到脂、微独用的例证。在“心之忧矣,靡所告眔(怀)”段,有学者认为“眔通怀”则“怀”为微韵,便与下文“真”韵失韵。(48)其实不然!“真”是脂的阳声韵,它与微合韵,正说明脂微关系之密切。而缉部的“眔”与微部字相通,则《诗经》时代已然。(49) 再如简文最后一章为耕文合韵,这也是不同于《诗经》时代的语音现象。段玉裁、江有诰都曾论及古音真、文分辨问题,大抵以为真部与耕部关系密切,而文部与元部密切。罗常培、周祖谟先生也赞同这一区分,并认为这是两者最为显著的界划。(50)但在《芮良夫》中,耕与文关系密切,与《诗经》时代迥然不同,却与马王堆帛书相类。杨建忠统计了马王堆帛书中真、耕、文、元四部的接触情况,结果发现,文、元接触有5次,但真、耕只有1次,文、耕却有4次。(51)是不是方音原因以及真文是否合部或仍有可探讨的余地,但耕、文,真、文关系之密切,确实反映出真、文两部由《诗经》时代判然有别到战国、秦汉两部逐步趋近的历时性演变关系。 最后我们再看看简文中真、侵、元合韵的例子,即简文中的“心”“民”“难”。韵母[-m]和[-n]关系一直非常疏远,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中二者相通例子很少,如《诗经》仅一例,见于《大雅·文王》末章之“躬天”,侵、真相押,和宋玉《高塘赋》之“莘神禽陈”,文、侵相押。但在秦汉时期的楚方言与西汉时期的蜀方言材料中,[-m]和[-n]的关系突然变得密切起来,通押的例子有8条。(52)这说明在秦汉时期这两地[-m]和[-n]两韵尾关系渐趋密切,这其中尤其是侵、真,侵、元都有相押的例子。缘此,我们认为简文中真、元、侵三韵通押并不是偶然的,它反映出语言发展的时代特征。 目前学术界主流意见似乎都认为这是一篇西周末年的文献,并把它和周厉王时期的大臣芮良夫联系起来。或许不尽然。我们认为把它的年代定在战国中期以后应该比较合适。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文所说的那些思想、文体、用韵方面的特征,再是也和战国中后期这段时间文献传载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关。关于这一点,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中论“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时说: 三代盛时,各守人官物曲之世氏,是以相传以口耳,而孔、孟以前,未尝得见其书也。至战国而官守师传之道废,通其学者,述旧闻而著于竹帛焉。中或不能无得失,要其所自,不容遽昧也。(53) 当然,所谓成文于战国有两解:一是古有其事,口耳相传而至战国时期始著于文献,故其间今古混杂。当然今古混杂可再作区分,或古多而今少,或古少而今多。其二是古无其事,乃战国据当下情境而作后托名于古人。就本文而言,我们更倾向于后者,认为这是一篇托名之作。 以上我们对《芮良夫》的文本特征及其创作时代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芮良夫》与《诗经》时代诗歌之间存有巨大的差异,尤其是文本的音乐性方面。如果说《诗经》时代的诗都是可以入乐的,而《芮良夫》则完全不具备可歌的特征。我们不能因为简文中出现了“终”这个与音乐相关的词汇,就断言它可以入乐。而与此同时,不能入乐也可以被视为《芮良夫》文本晚成的一个表征,这也与简文的思想、语词以及用韵等方面特征相吻合。所以,我们认为这篇简文不大可能是西周末年芮良夫的作品,而应该成文于战国时期。但正如现代史学大师陈寅恪所言:“真伪者,不过相对问题,而最要在能审定伪材料之时代及作者,而利用之。盖伪材料亦有时与真材料同一可贵。如某种伪材料,若径认为其所依托之时代及作者之真产物,固不可也。但能考出其作伪时代及作者,即据以说明此时代及作者之思想,则变为一真材料矣。”(54)故而,简文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理念、天人之思、尚贤思想、刑名观念无不反映战国时代之特征。而简文作为一篇韵文,对我们考察战国时期诗歌创作也有重要之价值。尤其是它为我们第一次明确地呈现了一篇以“”名篇的文学作品,具有非常重要的文体学价值。 ①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 泽螺居楚辞新证》,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8页。 ②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8页。 ③④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49页。 ⑤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深圳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⑥邢昺:《尔雅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83页。 ⑦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46页。 ⑧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724~1725页。 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69页。 ⑩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86页。 (11)黎翔凤:《管子校注》,第80、106页。 (12)黄杰:《初读清华简(叁)〈芮良夫毖〉笔记》,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8,2013年1月6日。 (13)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937~2939页。 (14)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48页。 (15)赵平安:《〈芮良夫毖〉初读》,《文物》2012年第8期。 (16)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 (17)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48页。 (18)姚小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筒·芮良夫毖·小序〉研究》,《中州学刊》2014年第5期。 (19)陈鹏宇:《清华简〈芮良夫毖〉套语成分分析》,《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20)洛德著,尹虎彬译:《故事的歌手》,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4页。 (21)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7页。 (22)孔颖达在《尚书正义》卷二《尧典》解题中说,《尚书》编纂乃当“典书草创”之时,选编文章亦“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并无统一之标准,所以他把《尚书》中的文体分为十类,其中诗、文混杂。 (23)《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8页。 (24)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第148页。 (25)赵平安:《〈芮良夫毖〉初读》,《文物》2012年第8期。 (26)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 (27)方建军:《清华简“作歌一终”等语解义》,《中国音乐学》2014年第2期。 (28)朱彬:《礼记训纂》,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888页。 (29)姚小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筒·芮良夫毖·小序〉研究》,《中州学刊》2014年第5期。 (30)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深圳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陈鹏宇:《清华简〈芮良夫毖〉套语成分分析》,《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31)梁启雄:《荀子简释》,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7页。 (32)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第57~61页。 (33)曹建国:《青铜编钟与〈诗〉的四言构体》,《中国学术》第24辑。 (34)姚小鸥,孟祥笑:《试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文本性质》,《文艺研究》2014年第6期。 (35)徐汉昌:《先秦学术问学集》,高雄:复文图书出版社,2006年,第1~32页。 (36)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4页。 (37)鱼游春水:《Re:清华筒三《芮良夫毖》臆解续一例》,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40,2013年1月6日。 (38)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217页。 (39)张双棣:《吕氏春秋译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47页。 (40)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839页。 (41)向宗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97页。 (42)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中国天文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47~158页。卢央:《中国古代星占学》,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382~384页。 (43)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10页。 (44)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15页。 (45)(46)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29,13、30页。 (47)刘冠才:《两汉韵部与声调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第22~69页。 (48)子居:《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清华简帛研究http://www.confucius2000.com,2013年2月13日。 (49)李方桂:《上古音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4页。 (50)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36页。 (51)(52)杨建忠:《秦汉楚方言声韵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49、153~154页。 (53)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3页。 (54)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80页。论清华竹简中的瑞良福_清华简论文
论清华竹简中的瑞良福_清华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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