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烟酒禁令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平天国论文,刍议论文,禁令论文,烟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28X(2000)01—0027—04
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等领导人曾颁布了一系列严禁吸烟、饮酒的命令。这些禁令内容如何,有何特点、作用,是本文欲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
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洪秀全等领导人先后颁布的一系列诗文和具有法律效率的诏令、诰谕、诲谕、条规等文件中。早在洪秀全创建拜上帝教之初,他在宣传世人政治上平等思想的《原道救世歌》(约成书于1845—1846年)中,就着重劝世人“斩邪留正”,敬奉上帝。为此,洪秀全号召世人“歪俗移人谁挺立,但须改过急自新”(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作《太平天国》),Ⅰ,第88页);“勿拜邪神,须作正人。”(注:《太平天国》,Ⅰ,第87页)
在这篇长歌中,洪秀全除了提出要反对著名的“六不正”(即淫乱、忤父母、行杀害、为盗贼、为巫觋、为赌博)外,还把吸食洋烟、饮酒也列为“不正”和必须改过自新的内容。他以洋烟伤人和夏桀、商纣“因酒亡国”的教训警醒世人,提出了必须戒绝烟酒的理由:“他若自驱陷阱者,炼食洋烟最颠狂;如今多少英雄汉,多被烟枪自打伤。即如好酒亦非正,成家宜戒败家汤;请观桀纣君天下,铁统江山为酒亡。”(注:《太平天国》,Ⅰ,第90页)
1847年8月,洪秀全与冯云山会合于广西紫荆山区。 时当地的拜上帝教信徒已发展到2000余人。为了维系信仰,约束教徒,洪、冯二人共同筹划、制定了宗教仪式和“十款天条”,并在“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中,特意增加了“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注:《太平天国》,Ⅰ,第79页)的规定。
金田起义后,刚组建的太平军受到清政府连续围剿,新生的太平天国农民政权面临着夭折可能。在这种严峻形势面前,洪秀全等领导人为了严肃军纪,提高部队战斗力,共同完成反清、建立农民阶级自己的“天朝”大业,颁布了一系列军律。其中,在《太平条规·定营规条十要》里,洪秀全等人再次明令,太平军将士“要炼好心肠,不得吹烟、饮酒”(注:《太平天国》,Ⅰ,第155页)。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从《定营规条十要》的排列顺序上看,此条被列为第三,仅位于“要恪遵天令”和“熟识天条”之后,而排在“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要别男营女营”和“要各整军装枪炮以备急用”等前,足见洪秀全等人对此的重视程度。
永安建制期间,洪秀全在繁忙的政权建设中仍不忘对太平军将士加强纪律教育。他颁布天王诏书,特命杨秀清等五王和各军头领,“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并要求“通军大小男女兵将千祈遵天条”,“莫容忍包藏”。(注:《太平天国》,Ⅰ,第68页)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又于1854年颁布了《东王杨秀清通令朝内军中人等禁酒诰谕》。在这道严禁饮酒的重要命令中,杨秀清除转达天王诏旨“重究严禁以后,如再有饮酒者,定即斩首不留”外,还特意强调“为此再四诰谕朝内军中国宗、国亲、贵亲、候(侯)相大小各官员兄弟姊妹人等知悉,自谕之后,仍还有私自饮酒者,许该统下国使、将使、听使人等拿解送案,……如该统下人等畏怯不举,一经别人拿获,定将该国使、官使人等,共同治罪。……尔等自当互相规劝,毋得涓滴沾唇;……尔等慎勿乘片时之兴,以致身首异处也。”(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9页)
几乎与此同时,奉命增援西征军的统帅韦志俊、石祥祯则在共同颁布的《国宗提督军务韦石革除污俗禁娼妓鸦片黄烟诲谕》中郑重声明:“洋烟、黄烟不可贩卖吸食也。……尚有贩卖者斩,吸食者斩,知情不禀者一体治罪。”(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
分析上述史料,笔者认为,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教育世人“斩邪留正”,改过自新,革除吸烟饮酒陋习,敬奉上帝,共同完成反清斗争大业。
2.严禁太平军占领区内军民贩卖、吸饮烟酒。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在太平天国废除了禁止商业的命令后,采取的政策也仍是“百般贸易俱可做,烟酒禁物莫私营。”(注:《太平天国》,Ⅱ,第505页)
3.规定了对违禁者的严惩措施。即对贩卖、吸食洋烟、黄烟者,“贩卖者斩,吸食者斩”;对重究严禁之后的饮酒者“定即斩首不留”。
4.为动员广大军民积极参与严禁烟酒斗争,颁布了“将获犯之人奏封恩赏丞相,以奖其功。如知情不举,亦一体治罪,决不宽贷”(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9页)的奖罚办法。
二
考察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线索。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如果按时间划分,笔者认为:从1843年6 月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至1847年7月,是它的萌芽期;从1847年8月至金田起义前,为其初步形成阶段;而从金田起义至1854年前后,该禁令体系逐步发展成熟。
同时,通过分析前述史料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阶段的差异,其呈现出的特点也存在着显著不同。
总体上说,在其萌芽期间洪秀全面对的是一种矛盾局面。一方面是拜上帝教初创,信徒寥寥无几,自己的宗教领袖地位尚未得到公认;另一方面,他又面临着如何迅速发展组织并扩大其影响,以实施自己远大的反清报负这一最主要任务。在这对矛盾面前,尽管亲眼目睹过鸦片对中华民族造成严重危害的洪秀全萌生了禁止世人吸食烟酒等陋俗的主张,但在绝大多数群众尚未认识到鸦片、烟、酒危害的社会现实面前,他欲把自己的主张付诸实践,也深感个人能力之微薄。因此,洪秀全只能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即从宗教需要的角度来宣传其严禁烟酒等陋俗的道理。关于此种宣传,除了前面提到的《原道救世歌》外,在《太平天日》一书中亦有明确记载:
“天父上主皇上帝同其天兄基督及众天使送主下凡,见凡人剃头,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尔看凡人这样贪威风!’见凡人好饮酒,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尔看凡人这样变怪,其口好吃!’见凡人食烟,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尔看凡人这样变怪,其口出烟!’见人淫邪,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尔看凡人这样变怪,不成人类!’”(注:《太平天国》,Ⅱ,第641页)
综合分析有关史料,可知萌芽期间的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特点为:洪秀全以上帝厌恶凡人所行恶事为理由,借神的名义来宣传自己严禁烟酒等陋俗、敬奉上帝的主张,以求达到号召、组织人民共同反清,建立农民阶级自己的“天朝”大业之目的。然而,笔者也不得不同时指出,此时的洪秀全尚未完全取得宗教领袖的绝对权威,故他不可能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因此,面对世人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他只能立足于“劝”,即通过宣传教育、扩大影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说,洪秀全此时的严禁烟酒等陋俗主张对世人尚无真正的约束力。
至紫荆山区拜上帝教信徒日众,洪秀全、冯云山共同制定宗教仪式和“十款天条”,太平天国烟酒禁令进入初步形成阶段。此阶段的特点是:洪秀全已成为“会中至高首领,威权无能与比,其权力足以施诸会众各人。”于是,洪秀全对众信徒施以严格的规矩。其中包括“禁吸鸦片,即平常烟草及饮酒均在被禁之列。”(注:《太平天国》,Ⅵ,第867页)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直到此时, 洪秀全严禁烟酒等陋俗主张始对拜上帝教信徒具有束缚力。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种以禁欲为基础的束缚力主要是靠宗教诫条和道德维持,它对拜上帝教之外的世人仍不起作用。而且,即便是洪秀全拥有了这种宗教束缚力之后,他对违背“天条”的吸烟、饮酒信徒,也不能任意杀害。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金田起义前。
金田起义后,随着组建太平军,创建太平天国,洪秀全等主要领导人均取得了宗教、政治、军事领袖的多重身份。在新的形势下,“十款天条”的性质也向多极化转变,即它不但是拜上帝教的宗教诫条,还成为太平天国法律和太平军军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洪秀全等人始对违背“天条”的太平军将士拥有至高无上的处罚权。及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随着太平军的北伐、西征,其占领区逐渐扩大、巩固,洪秀全等人的这种处罚权行使范围亦推而广之,扩大到太平天国各地及各色人等。
因此可以说,逐渐发展成熟阶段的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特点为:它自金田起义后,经历了一条依靠法律、军律和国家政权的强制推广实施之路。在此过程中,洪秀全等领导人采取了先军内、后军外的逐步推行之法,并通过制定对获犯之人和对知情不举者的奖罚办法,使得该禁令体系日臻完善,从而成为太平天国占领区内各色人等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之一。如有人违犯,则无论官、民、士兵均科以斩首之罪(实际执法中未完全施行),充分地显示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洪秀全等人拥有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
三
太平天国烟酒禁令在这场著名农民战争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各点:
第一,纵观太平天国运动以前的中国古代历次农民战争,以行政手段和法律形式禁止自己的将士和人民群众吸烟饮酒,不但闻所未闻,而且前所未有,这不能不说是太平天国的一大创举。它对时人吸烟饮酒等陋习是一次致命的冲击,在当时社会中发挥了移风易俗的重要作用。其成败之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依靠行政、法律手段治理社会中的陋俗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二,洪秀全下达金田团营令后,各地拜上帝教信徒纷纷“将田产屋宇变卖,易为现金,而将一切所有缴纳于公库,全体衣食俱由公款开支,一律平均。”(注:《太平天国》,Ⅵ,第870 页)这即是太平天国圣库制度之始。然而,太平军的参加者主要是农民和矿工,他们虽人数众多,但因原本贫困,能捐献出的物资却极为有限,这样,维持两万多太平军将士的军需供给,就成为一件非常艰难的任务。故“金田起义之始”,太平军内就发生了“粮草暂时短少,东王西王诰谕众弟妹概行食粥,以示节省”(注:《太平天国》,Ⅰ,第367页)之事。不久,太平军在转战广西期间,甚至又陷入了“现无盐”(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2页)的极困难境地。在这种连生活必需消费品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太平天国严禁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自然就具备了经济、政治上的新含义。即它对节省有限物资,支持长期农民战争,以求达到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注:《太平天国》,Ⅰ,第321 页)的理想社会奋斗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在正确认识烟酒的危害性方面,洪秀全等太平天国领导人曾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
“洋烟为妖夷贻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瘾,病入膏肓,不可救药。黄烟有伤唇体,无补饥渴,且属妖魔恶习。”(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
关于饮酒,“秀全谓以米蒸酒,是夺去人所必需之食粮,其后复予人以无用而有害之饮料。”(注:《太平天国》,Ⅵ,第867 页)杨秀清则声称:“照得酒之为物,最易乱人性情,一经沉酣,遂致改变本来面目,乘兴胡为,……醉后目无尊长,致生事端”。为此,洪秀全在“闻得朝内军中嗜酒滋事者,甚属不少”时,曾愤怒地表示:“此等行为,殊甚痛恨。”(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8—89页)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太平天国烟酒禁令在维护太平军将士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方面,在维护内部正常的领导秩序方面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第四,自金田起义到1856年攻破清军江南、江北两大营,太平军之所以能在短短五年横扫华南、华中、华东等地区,甚至“一月倾三省”(注:《太平天国》,Ⅴ,第425页),定鼎天京, 建立了与清政府对峙的太平天国农民政权,是与其严明的军纪和旺盛的战斗力密不可分的。
对于太平军严明的军纪,时人可谓有口皆碑,甚至连太平天国的敌人也不敢否认。张德坚就曾在《贼情汇纂》中多次指出,太平军之所以屡战屡胜,“全恃行军有法”,全恃“严号令,肃纪律”(注:《太平天国》,Ⅲ,第227,119页)。时任香港维多利亚主教的四美牧师也说:“在他们所经过的丰饶肥沃、人口稠密之区的全部一千五百英里的长途行军中,象掠夺、屠杀和强奸等那些在亚细亚战争中所经常伴随着的行动是被切责痛斥了,并且被处以死刑。他们以一种远甚于清教徒的严正精神,……厉行十诫的十条道德规则,并且对它的辞句附加了更严格的解释。……他们以一种不容许有半点出入的道德决心,来痛斥和革除了饮酒、吸烟、赌博、说谎、诟骂,而最重要的是痛斥和革除了对鸦片烟的耽溺。”(注:呤唎:《太平天国》,第一卷,第89页)由此我们可知,太平天国烟酒禁令在严明军纪,提高太平军的战斗力方面确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尤其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太平天国烟酒禁令中还特意向全体军民强调道:“总之天法至公”,如果违禁吸饮鸦片、烟、酒,“无论至亲爵位,有犯必究。”(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9页)这实质上已触及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近代基本法则。从而在有力冲击中国几千年来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意义之深远无需赘言。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洪仁玕曾在《钦定英杰归真》一书中回忆道:“昔吾从游真圣主,每与谈经论道,终夜不倦,……时论时势则慷慨激昂,……予问其故,……则谓弟生中土,十八省之大受制于满洲狗之三省,以五万万兆之花人受制于数百万之鞑妖,诚足为耻为辱之甚者。兼之每年化中国之金银几千万为烟土,收花民之脂膏数百万回满洲为花粉。一年如是,年年如是,至今二百年,中国之民富者安得不贫?贫者安能守法?不法安得不向伊黎省或乌隆江或吉林为奴为隶乎?兴言及此,未尝不拍案三叹也。”(注:《太平天国》,Ⅱ,第570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早在洪秀全创建拜上帝教之初,其严禁烟酒的主张中就包含有鲜明的反对封建剥削和反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重要作用。这些作用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进一步发扬光大,不但狠狠地打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者,而且亦对资本主义国家罪恶的对华鸦片贸易给予了异常沉重的打击。在这种打击下,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的鸦片贩子们不断惊呼:“鸦片几乎没有人问津。”(注:《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第109页)“所有的货品都无人过问。”(注:《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第110 页)另一家因贩卖鸦片而臭名昭彰的邓特洋行“拟在距南京上游五十英里的芜湖和太平天国建立鸦片贸易,曾派鸦片船‘尼姆纳号’停留在芜湖六月之久,可是结果终未成功。……这家洋行贸易不成,就一变而为太平天国的最激烈的诽谤者,用种种办法去反对太平天国了。”(注: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第461页)由此可见,太平天国烟酒禁令的实施,特别是其中严禁吸食鸦片的法令,具有鲜明的反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时代特征。这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它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收稿日期:20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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