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论文_龚萧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论文_龚萧锋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 陕西安康 725000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悠久而意蕴深远,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智慧结晶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在当前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日益突显,为了使我国的文化传播得更为久远,我们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要由“静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动态”的保护模式,更好地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价值。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和保护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才能够让我们在充分享受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精神养料的同时,保证我国绚烂文明的长远留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其特殊性,其传承人并不是某一些个体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涉及到广泛的社会群体,而且,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适当的度,如何在传承中进行保护,在保护中予以利用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核心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现状

民间社火,歌舞杂技,各地花灯习俗,传统手艺……当文人轶事还在经久不衰地流传时,这些民间绝活却随着当初时代的消逝走向了衰落。20世纪90年代初时,团结瑶族乡还有80多种民间艺术,至今只剩下10多种。智化寺京音乐自宫廷传入民间已有570多年历史,然而战乱、佛寺音乐需求群体的缺失等多种因素导致300多首乐曲只余下45首,第26代传承者唯有年事已高的本兴和福广二人苦苦支撑,第27代传人在技法上无法达到原有乐队的造诣,在人数上也不及原来的规模,智化寺京音乐的传承举步维艰。再观顾绣,源于明代,顾氏后裔将文人画与刺绣大胆结合,将独特的见解渗入高超繁复的针法,对后世影响极深。因对传承者要求极高,传承者需具备较良好的书画素养,三年得其门,十年才能出作品,顾绣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当然,近年来,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保护非遗,积极促使其进入公众视野,协助组织作品拍卖展、艺术论坛,众专家也相继提出“生产性保护”,建立传习所以培养专业人才,促进教育传承,然而非遗发展面临窘境的真正原因是缺乏人民大众的普遍关怀,而在快节奏的当今社会,人们确实很难有时间停下来认真审视并理解其真正的价值。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1体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尽管非遗的继承和发扬显得越发迫切,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应用和宣传非遗的基本知识与价值意义。如,进行壁画制作时,需要查阅其发展历史、制作工艺、选材、流程步骤等,再通过几个星期费时费力的创作,自豪感油然而生。《设计事理学》一书中举例分析了以自然为中心的支配逻辑。众所周知,绿色设计是大势所趋,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可谓是最注重天时、地利、人和的,讲究顺应自然。荀子主张“制天命而用之”,百姓日常生活中一些安贫乐道的生活方式、怡然自得的精神状态也是极好的体现。西汉的青铜虹管灯既实现了挡风照明,又能够吸取油烟,有效防止空气污染。

2015年,湖北武汉举办了园博会,吸引了大量游客参观,也正是在这种氛围下,这些小行为的日积月累使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们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2.2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工作的潜力

挖掘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潜力首先就是要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的权利、责任和救济渠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非遗法》已经确立了民间组织参与“非遗”调查的制度,后续立法还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和参与“非遗”传承与传播的制度,以此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范围,各级人大或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时也应该结合地方实际,灵活地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关于社会组织或个人在项目保护中违法责任的认定,则可以参照《非遗法》中境外组织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出现违法的处理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在参与“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评审以及传承与传播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时应负的法律责任,然后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据违法程度对相关法人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了应该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关的各种法律责任外,还应该对以上保护主体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允许在法律上与违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权利人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当前我国关于“非遗”的法律救济制度还未出台,如果在低位阶法规中制订法律救济补充规定,旨在赋予“非遗”相关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进行“非遗”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就能解决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救济方面存在的部分争议,进而提升“非遗”的整体保护层次。

2.3发挥学校教育的辅助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口头文学、手工技艺、表演艺术、民间风俗礼仪等领域,其传承多数采用父子或师徒的模式,通过口传心授、身教言传的方式传授。手工技艺基本采用家庭传承的模式,大多遵循“传男不传女”的祖训。时至今日,独生子女的政策背景下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由于市场的疏离导致行业的不景气以及在城镇化进程中面对纷繁的职业选择时不选择传承祖辈技能的几率增大,较多手工技能面临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传统技艺的载体,与学校教育的使命具一致性,因而,将非物质文化遗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拓展学校教育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这种联盟,一方面使非物质物质文化得到最广泛的传承,能选拔优秀的继承人,避免后继无人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能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提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有利于发挥这些遗产的文化符号作用,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于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加入能拓展学校的教育内容,培养更全面的社会人才,使其承担起文化传承的社会功能。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特点也决定了各地方学校担负的非遗教育内容以及内容的多寡不尽相同,这需要因地制宜。各个学校应根据地域特点进行专业与课程设置,利用天然优势建设成特色教学、特色专业。

2.4加大宣传力度,使秧歌真正走入生活

陕北秧歌虽然是陕北地区的特色文化,但同时它也是全人类的文化财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说明全社会都十分关心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基于此,各级政府应转变传统观念,加大宣传力度,使秧歌真正走入生活,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一是重新制定陕北秧歌的具体保护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当前时期的时代精神和文化需求,同时安排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各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的落实;二是政府应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关注陕北秧歌和喜欢陕北秧歌。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前提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保护,并使之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我国的法律保护之下,从而更好地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6(01):58-62.

[2]黄体杨.白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档保护研究[D].云南大学,2016.

论文作者:龚萧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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