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外交史的创新奠基之作——评《汉唐外交制度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交史论文,汉唐论文,之作论文,中国古代论文,外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1—104—07
黎虎教授的力作《汉唐外交制度史》由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的创新之作,也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奠基之作,本书的出版,弥补了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一
汉、唐是中国古代的两大盛世。汉是继秦统一六国后,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极盛时期;唐是在隋统一南北朝后,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二个极盛时期。汉唐两大盛世,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空前的辉煌成就,国家疆域也空前扩大,基本上奠定了现代中国的领土范围,在外交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所以汉、唐史从来就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热门课题。汉唐断代史、汉唐经济史、汉唐政治史、汉唐文化史、汉唐军事史以及各种汉唐专题史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蔚为壮观,但惟独不见有汉唐外交制度史问世,因此说黎虎教授的《汉唐外交制度史》是创新之作,决非虚誉,说它弥补了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的空白,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必须说明,本书的创新,决不仅是选题的创新,更主要的是其内容多有独到的创见,对此,下文还要详谈。
说《汉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奠基之作,是因为本书不单纯就事论事仅谈汉唐的外交制度,而是把汉唐外交制度史放在世界外交制度史的大范畴,放在中国外交制度史的长河中进行研究,故其成果对研究中国任何时期的外交制度史都有启迪和借鉴作用,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它为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奠定了基础。
本书作者根据自己对世界历史总形势和世界外交史发展趋势的研究,提出了古代世界两大外交圈和世界外交史发展两大阶段的论点。作者在《前言》中指出:“古代世界的外交圈是以若干最古老的文明发祥地为核心,不断向外辐射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原因,大体以帕米尔高原、喜马拉亚高原为界,古代世界形成了两个最主要的外交圈,即在其以东的东亚外交圈和在其以西的西方外交圈(也可将其称为‘西域外交圈’)。”作者还进一步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东亚外交圈的中心。东亚外交圈的中心始终在中国,而西方外交圈则是多中心的,而且其中心不断地转移。前者具有一元性的特点,后者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并着重说明,“而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外交圈,是世界上最稳定、持续时间最悠久的外交圈,这是西方外交圈难以匹敌的……只有东亚外交圈,始终稳定地以中国的中原皇朝为中心,不论是中国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未曾改变。由于中国在整个古代世界中一直是东亚外交圈的中心,几千年来持续不断,加以有着相应的连绵不绝的史籍记载,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使得中国古代外交成就成为世界上体系最为恢宏、完备,而又独具东方特色的古代外交典范。”作者对于世界两大外交圈的卓越见解,不仅解释了古代世界外交起源和形成问题,而且也为世界外交发展两个阶段问题,即古代区域性外交与近现代世界性外交的论断找到了依据。
本书以十五世纪为界,把世界外交史划分为区域性外交和世界性外交两大历史发展阶段,指出“十五世纪以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大路的发现,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殖民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而使古代区域性外交向着近代世界性外交转变。到了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迟滞,也导致其在外交上开始步入落后和被动的困境,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在列强的炮舰攻击下才被动地跨进近代的世界性外交体系”。本书关于世界两大外交圈和世界外交史两大发展阶段理论的提出,以及把中国外交史纳入世界外交史范围的认识,可以说是发前人之所未发,具有独到的创见性。对于这些新颖的见解,不管其他中国外交史研究者是否赞同,都有启迪作用,可以作为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史的思考起点,并可引导后继者进入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佳境。
本书还根据中国古代外交史的发展趋势,而划分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先秦时期,为中国外交的早期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外交基本是在中国本土范围内进行的;(二)汉唐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打开了通往世界的道路,进入与域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新阶段;(三)宋元明清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持续发展并走向转型时期,其主要特点是盛极而衰,并逐步由古代外交而向近代外交转化。”本书还进一步指出:“汉唐外交正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阶段,一方面是先秦外交的继承和延续,另一方面又在先秦外交的基础上有了重大的发展、创新和突破。”具体表现为:1.汉唐时期是中国第一次打开大门,与外部世界发生外交关系,从此才有了真正意义的外交;2.汉唐时期出现了与中原皇朝并峙的少数民族政权,形成了中国古代外交的一种新形式和格局;3.由以上两点所决定,汉唐时期形成和确立了具有三种类型和层次的外交格局和体系。即(1 )中原皇朝与当时的外国,而且现在其地仍在中国境外的国家的外交;(2 )中原皇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外交;(3)中国境内各独立政权之间的外交。 “这三者并非绝对的、凝固不变的。从大的方面来说,在统一皇朝时期只有前者而无后者,在分裂时期则三者兼而有之。从具体方面来说,这三者在不同时期又有所变化,有的原来是外国,后来又成为中国的组成部分;有的原来不是外国,但后来又成了外国;有的原为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后来又转化为中原皇朝,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加以具体分析对待。”
从以上所介绍的情况说明,黎虎教授研究汉唐外交制度的眼界是开阔的,思路是通达的,是把汉唐外交制度史放在世界范围,放在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总体范围内进行研究的,因此才能对汉唐外交制度史从宏观到微观,从简单到复杂,进行丝丝入扣、清楚地分析,并取得可喜的研究成果。这说明作者站得高,看得远,他所考虑的不单纯是一本汉唐断代外交制度史,而是全套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是要为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新的学科奠定基础,所以作者在《前言》中特别说明:“汉唐时期我国的外交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外交制度之一,而且其制度之完备、周密,其行用之连绵、久远,其影响与效用至巨至深,都是古代西方和其他文明古国所不能比拟的,处于当时的领先地位……发掘整理我国古代外交制度这一丰富的、宝贵的遗产,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这门新学科,对于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繁荣和拓展历史学科,服务于改革开放大业,都不是没有意义的。”要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学科,要繁荣和拓展历史学科,这才是黎虎教授研究汉唐外交制度史的真正意义之所在,阅读本书对此不能不有所明察。
二
由于本书属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创新之作,无前人专著可供参考,因此本书结构、内容全由作者独立安排。本书除《前言》、《后记》外共分上中下三编。即上编汉代外交制度;中编魏晋南北朝外交制度;下编唐代外交制度。编的结构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是一般史书通用的编排,无什么新意可言,但章节的设置,则是作者匠心独运,令人耳目一新。简而言之,本书各编章节内容共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外交决策和外交机构。现已出版很多种中国古代制度史的专著,如政治制度史、军事制度史、治安制度史、官制史、监察制度史、科举制度史……等等,其内容主要都是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的运作,很少有人考虑决策制度,即使提到决策问题,考虑得也很简单,都认为中国古代是封建君主专制,决策就是皇帝独裁而已。本书不仅有决策制度,而且将其放在首位,即先讲外交决策制度,后讲各种外交机构,显示出作者独到的思维逻辑。其实不论是内政和外交,都是先有决策,然后才交给相应机构执行运作,所以本书重视决策制度,并把它放在首位是完全正确的。
中国古代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皇帝有权独裁或由权臣代替皇帝独裁。但涉及到需要决策的时候,问题就不那么简单。皇帝或权臣再想独裁,也不可能把各种事情都独揽起来,而且决策还有个正确性和准确性问题。为了稳定和稳固其统治,必须保证决策准确无误或减少失误,就必须调动大臣的智慧参与决策,这就必须建立各种决策制度。本书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才着重研究了汉唐的各种外交决策制度。
本书虽然把外交决策制度放在首位,但作者也认识到“外交管理制度是外交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研究古代外交的管理制度,对于进一步认识外交的其他有关制度就有根柢和依归”(第17页)。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在份量方面使外交管理制度,即外交机构设置,远远超过外交决策制度,成为本书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安排。因为汉唐的外交管理机构是相当庞大的,其运作也是相当复杂的,没有足够的份量就难以把问题交待清楚。
本书的外交决策制度和外交管理制度的总合约有50万字,对于这样博大精深的一部著作,在一篇短文中实难评介清楚,所以只能简单地谈谈观感,我想可以用“详细、全面、充实”六个字,来概括本书的特点。
所谓详细,是指对汉唐决策制度和外交管理机构的介绍非常详细。如对汉代的外交决策制度,既介绍了包括御前会议决策、垂询决策、纳谏决策、卜筮决策等形式的皇帝决策,又介绍了包括公卿集议决策、中外朝合议决策、有司决策、权臣专决等形式的公卿百官集议决策。对魏晋南北朝的决策制度,虽因资料不足,介绍的稍嫌简略,但也基本以国为单元交待了各国的外交决策制度。对唐代的外交决策制度则介绍得异常充分。既介绍了包括朝参决策、杖下决策、延英决策、谏诤奏议等形式的御前决策,又介绍了宰相决策和百官大会决策。对汉唐外交机构的介绍更加细致入微。对汉代的外交机构,既介绍了包括大鸿胪、尚书主客曹在内的中央专职外交机构,又介绍了中央关涉外交机构、地方行政与边防机构的外交职能和边境镇抚机构和外交职能。对魏晋南北朝的外交机构,在资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对各国的中央外交专职机构(尚书主客曹、大鸿胪)和中央外交关涉机构(中书省、门下省,北魏的南北尚书、符节令、谒者台)、地方行政机构(都督、北周总管、十六国和北朝的军镇、边关)的外交职能和边境镇抚机关(护乌桓校尉、护鲜卑校尉、护东夷校尉、西域长史)的外交职能,均尽可能作了充分交待。对唐代的外交机构,除对唐代中央外交专职机构鸿胪寺、尚书主客曹作了详细介绍外,对中央外交关涉机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九寺、五监、诸省的外交职能都作了分门别类的详尽介绍,还特别专用一节的篇幅对唐后期外交体制的变化作了清楚的分析和翔实的介绍。其中有很多内容是其他官制史、政治制度史从来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属于新开拓的研究领域。对唐代地方外交关涉机构,则是按道、州、县分别介绍了包括迎送外交使节、行使对外权力、执行对外交涉、转接对方外交事项、边境外贸管理、外交行政与事务管理、掌握与上报蕃情等项外交职能。另外对边境镇抚(都护)的外交职能及押蕃使、市舶使、押蕃舶使、互市监的外交职能,也都作了应有的介绍,其中很多机构的外交职能也是本书首次发现,是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所谓全面,就是指本书对汉唐各种外交制度纵横交错、深入系统全面的介绍。从横的方面讲,本书对汉唐时期各种外交制度及其各种机构设置、职掌分工、相互配合、官员选拔、选职条件和要求的阐述,使读者对汉唐时期的各种外交制度有个横断面的完整的认识。从纵的方面讲,本书对两汉、魏晋南北朝、唐代各种外交制度的设置、演变、改革、完善、成熟的全过程作了规律性系统的阐释,揭示出上述三个时期外交制度的发展轨迹:“汉代是我国古代外交管理机构的确立和奠基时期,其主要表现是确立和构架起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大体完备的,粗具规模的外交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第49页);“魏晋南北朝是外交管理机构的调整时期,中间经过太康改制、东晋缩编、南北朝复振的三个改革阶段。经过改革,外交机构的专业性质日趋明显突出,从而推动了外交管理水平的提高。外交接待制度和使馆制度(诸国使邸)的提高就是其突出的表现”(第564页);“我国中古时期的外交管理机构, 到隋唐时期已经渐趋成熟和完善,其机构之完备,分工之明确细致、相互配合之协调,以及其运转之灵活与高效,都是空前的”(第310页)。以上对汉唐外交管理制度发展三阶段具有规律性的阐述,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研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汉唐外交制度上承先秦,下开宋元明清外交制度的先河。可以说汉唐外交制度,是以后历代外交制度的基本模式,在汉唐外交制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学科的建立,也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所谓充实,是指本书没有哗众取宠的空论,对所阐述、论证的问题,都有丰富可靠的资料为根据,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如对汉代尚书主客曹的职掌问题,有关官志的记载都只是说“主外国四夷事”,但如何掌管外国四夷,其具体运作如何?则不得而知。本书根据《后汉书·钟离意传》、《应劭传》、《陈禅传》、《风俗通》、《论衡·程材篇》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考证,而得出结论:“主客曹对外交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在外交政令方面,即有关诏令的起草与颁行,以及有关文书档案之收藏保管。”(第74—75页)再如关于唐代鸿胪寺的职掌问题,在一般的政治制度史书籍中,有的寥寥数语轻轻带过,有的只字不提。本书除遍查各种官志外,还参考了各种中外古籍、碑刻墓志等资料,共考证出鸿胪寺有迎来送往、辨其等位、拟授官位、执行册封、接转文书奏事、朝见礼宾、接受贡献、设宴款待、馆待宾客、廪食供应、医药丧葬、蕃客活动安排与监督、质子及留学生的管理、翻译、了解蕃情、衔命出使等16项外交职能,而且对各项外交职能的实际运作过程都进行了阐述,大大丰富了鸿胪寺职掌的内容,类似的事例还很多,不能一一列举。总之,本书对所有问题的阐述和论证,都言必有据,给人留下一种论据充分、论证扎实的深刻印象,作者若没有渊博的学识、深厚的史学研究功力,决写不出来如此高水平的创新之作。
三
本书的课题是全新的,第一次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作为独立学科提出来,并为这一新学科奠定了基础,因此本书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所作的贡献,及其所取得的全新而有创见的成就是应该肯定的,但本书的成就不仅局限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范围,书中对某些历史问题的考订和新释,对中国古代史研究也同样是贡献。以下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关于汉代中期“中朝”产生原因问题。一般中国古代史论著多从君、相矛盾角度进行论证,而本书则认为“中朝”的产生“与历史条件和时代要求有密切关系”(第13页),“与西汉外交态势之发展变化有直接关系。西汉前期,外交基本上处于被动和守势的状态,中期以后转为主动与攻势的状态,汉武帝就是在这一历史转变时期多置左右近臣,逐渐形成‘中朝’,为其外交谋议决策之参谋”(第11页),“公卿们对于变化了的外交形势,尚未有充分的认识,他们或多或少停留在旧的认识水平上,对于武帝推行新的对外战略方针还不甚理解,因而在外交决策方面多所掣肘,而武帝所引用的一批新进人才,身处其左右,对于武帝战略意图理解较深,因而能够根据变化了的历史条件提出并支持新的、积极进取的外交方针”(第13页)。历史是复杂的,一个新制度产生,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书从新的视角补充论证“中朝”产生的原因,比旧说要深刻、全面,也更符合历史实际。它扩展了思路,给人以启迪,对中国古代史研究也是一个贡献。
关于三国时期东吴的朱应、康泰出使南海的壮举。以往论者多笼统地说朱应、康泰为孙权所派遣。本书在研究了魏晋时期边缘州郡拥有外交职能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朱应、康泰出使南海,“由边州刺史所派遣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由交州刺史吕岱所主持的(第228页)。 这个问题表面看是小事,好像由谁派遣无关大局,而实际揭示了魏晋时期缘边州郡拥有外交职能的重要论据,也显示了作者研究历史求实求真的可贵精神。
关于唐代边境政府设置学官培养翻译人才问题。这是本书的新发现,过去的史书都没有提到过。本书作者从《册府元龟·外臣部·鞮译》中查到一条资料:“开成元年(836年)五月, 敕应边州今置译语学官,掌令教习以达异意。”本书指出:“这是命令边境地方政府设置‘译语学官’,培养翻译人才,以满足外交活动之需要。”并说明“边境地方政府设立外语学校,培养翻译人才,这在我国古代历史中尚属首见,这表明唐代边境政府外事活动之频繁,也是唐代外交空前发展的一个表现”(第467页)。 这一新发现足以说明唐中央政府的开放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都得到认真贯彻,也是唐代重视对外交往的有力实证。
关于市舶使问题,学术界歧见纷纭。本书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作了综合深入的研究,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如理清了市舶使的人选由朝官而宦官而监军的变化过程(第516—519页);还较为圆满地解决了市舶使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第519—520页)。另外学术界多认为市舶使也可以由地方长官兼领,本书作者经过反复考证认为地方长官不兼领市舶使,指出“岭南节度使虽然负责市舶管理,但并不担任市舶使,而是以押蕃使身份进行蕃舶的管理”(第521—522页)。产生上述误解的原因,主要是认为“押蕃舶使”是“市舶使”的异称。本书根据充分而可靠的资料确认“押蕃舶使与市舶使是不同性质的两种官职,押蕃舶使是节度使的兼官,是作为全面负责对外管理的官职;市舶使是负责外贸管理的特定官员”(第523页)。
本书对北魏主客令的研究也颇有建树。汉代官制史专家严耕望在《北魏尚书制度考》中把北魏主客令看作是尚书属官,本书根据《魏书·李安世传》、《通鉴》胡注及《唐六典》等记载进行考订,确认北魏主客令为鸿胪属官(第194页)。关于主客令的设置时间, 《通典》说在太和中,《唐六典》说在太和十五年。本书根据《魏书·裴修传》、《李訢传》、《李安世传》等资料进行考证,认为始置于太和初或稍前(第195页)。
本书还利用中外古籍互校的办法订正多处史实失误。如《旧唐书·日本国传》记载,日本国于“开元初,又遣使来朝,因请儒士授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就鸿胪寺教之,乃遗玄默濶幅布以为束修之礼,题为‘白龟元年调布’,人亦疑其伪……其偏使朝臣仲满,慕中国之风,因留不去,改姓名为朝衡”。此事又见于《唐会要·日本国》,而《新唐书·东夷传》则记作“开元初,粟田复朝,请从诸儒受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即鸿胪寺为师”。本书据《大日本史·阿倍仲麻吕列传》和《续日本纪·天之真宗丰祖义天皇》的记载考证,认为《新、旧唐书》记日本使团事,有三点失误:(1)“仲满即阿倍仲麻吕, 他当时不是什么偏使,而是作为留学生随使团来到唐”;(2 )“率领阿倍仲麻吕的此次日本遣唐使不是粟田,而是多治比县守”;(3 )“所谓‘白龟’者,当为‘灵龟’之误”(第344页)。按“灵龟”, 乃日本元正天皇的年号,“灵龟”误为“白龟”如不纠正,以讹传讹,就会成为历史笑话。
本书也以中国史籍考订外国史书的失误。如《日本书纪·天命开别天皇》所记天智天皇三年五月,“百济镇将刘仁愿遣朝散大夫郭务琮进表函与献物”事,本书根据《唐书》和《通鉴》等中国古籍考证,确认刘仁愿乃刘仁轨之误(第475页)。
本书还重视用碑刻墓志以补史籍的不足。如景龙年间(707—709年),安西都护郭元振就支持西突厥突骑施问题,与宰相宗楚客、纪处讷发生矛盾,史书仅记“郭元振派其子郭鸿间道入京申诉”,本书根据唐《和守阳墓志》,补充了郭元振还派碛西支度营田判官和守阳入京申诉,“坚明元振,遂得脱祸”,使郭元振解脱祸难的真象得以澄清(第507—508页)。
以上所述本书的各种创见、新意、订史、补史的事例,是笔者阅读《汉唐外交制度史》时,随手摘录几条而已,如全部摘录当有百条以上。总之,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中,新树立起来的根基坚固而宏伟的大厦,可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演艺界有句名言:“台上几分钟,台下十年功。”在史学界要写一本传世力作,十年功是不够的。《汉唐外交制度史》是黎虎教授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数十年的心血结晶。本书在中国古代外交史这一新学科中所起的奠基作用,书中的各种创见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将随时间的转移而得到证实。本文所评述的本书各项成就,实属挂一漏万,可能是抓住芝麻而漏掉了西瓜。“欲识庐山真面目”,还是要到庐山走一走,看一看。欲知本书的丰富而独到的内容,必须认真阅读本书,方知笔者言之不谬也。
本书是否还有可商榷之处?答复是肯定的。历史的名著尚有微瑕,何况本书乃奠基创新之作,存在问题实不可避免。
本书最大的遗憾还是作者在《后记》中所说的,《汉唐外交制度史》只是作者汉唐外交史研究课题的一部分,从中看不到汉唐外交活动的全貌。外交是活跃的,而且是互动的,制度则基本是静止的,单看外交制度,就看不到外交活动的活跃场面,更看不到外交的结果,难免有美中不足之感,希望作者能尽早弥补上这一缺憾。
书中有些提法是否准确值得考虑。如“百官大会决策”的提法就似乎欠妥。其实内文讲的很清楚,百官大会是皇帝、宰相决策的参考,把参考意见定名为决策,在逻辑上也说不通。还有书中只有中央决策制度,而无地方决策制度。按决策是有层次的,涉及全局的问题,由中央决策,涉及地方问题,就应该由地方决策。谁都知道外事无小事,一般情况都要由中央决策,但毕竟中央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一管到底,特别是本书把外贸与外交混在一起,涉及地方的外贸问题,在不违背中央大政方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应拥有某些决策权。尤其是处于战争和割据的形势下,都督、军镇实际是拥有决策权的。由于笔者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没有专门研究,所谈乃皮毛之见,正确与否均无损本书的光辉。
【收稿日期】199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