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孩让小孩”:成人如何面对论文

“大孩让小孩”:成人如何面对?

□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刘雪泉 吴 玲

中国社会有个习俗,凡是多子女大家庭,凡是较大儿童与较小儿童发生纠纷,成人总是会说“你是大孩子,要懂得让着弟弟妹妹”之类的话。于是,只要有成人尤其是教师和家长在场的地方,一旦“大与小”发生不愉快,成人的解决办法总是要大一点的孩子让小一点的孩子(简称“大让小”;本文所论孩子在3-12岁之间,聚焦3-7岁幼童)。养不教,亲之过;教不严,师之误。我们的道德教育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往往被太多未经深思的世俗束缚着。本文针对校园暴力频发的背景,尝试对“大让小”问题进行探讨。

一、“大孩让小孩”,人们何以见怪不怪?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感叹:为什么同样都是一家的孩子,大孩子大多乖巧懂事,小孩子不少脾气火爆蛮横?其实,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大让小”。

第一,成人相信大孩子更懂事,应该“忍辱负重”。很多大孩子,都有被蛮横小孩尤其是小霸王弟妹欺负的经历,这种蛮横霸道的幼童被网友称为“熊孩子”。在我们进行“家教家风”调研时听到一个“典型案例”:该家庭有姐弟两个孩子。姐姐11岁,个子小,性子温,五年级学生。弟弟小2岁,上三年级,但膘肥体壮,喜欢动手动脚,动不动就生气、告状。姐姐在家中,经常受弟弟欺负。有次周末两人在家,姐姐就因为对弟弟说了句:“你怎么还不写作业呢?”“小霸王”弟弟就把手中玩具扔过来,砸得姐姐鼻子出血。而父母一回来,弟弟恶人先告状,说姐姐凶他,妈妈不分青红皂白对姐姐一顿训斥……(吴玲:《理性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老师和同学都知道这个姐姐的境遇,邻居们也常常为之难过。何以如此?主要就是因为成人觉得在“大与小”冲突中,大孩子们的年龄大些,应该更成熟、更懂事、更有力量,因而应当忍辱负重。

第二,文化传统倡导谦让友爱,习惯成自然。

沉箱海测及陆侧抛石棱体范围计划采用1艘8方挖泥船进行开挖,抓斗船平行码头方向布设,与码头预留约2米的安全距离。8方抓斗船吊臂长度大于27米,抓斗更换为4~6方的小斗,放低吊臂从侧面伸入码头后方进行清挖,吊臂与水平面的角度约55°~60°,抓斗可开挖距离大于13米,可满足清挖要求。泥驳靠泊在挖斗船外侧,为了便于抓斗放渣,泥驳靠在抓斗船船尾。一次驻船可同时清挖码头海侧和陆侧区域,海侧和陆侧区域错位距离约12米,为保证沉箱安全,先清挖陆侧区域再清挖海侧区域,且内外标高落差不得大于2米。

第二,简单要求“大让小”,容易忽视精神需要,对双方发展都不利。成人一味要求“大让小”,难免注重外在行为,忽视精神上的尊重需求。一方面,对较大孩子来说,其内心可能因不公平裁判而充满愤恨;而多种消极情绪积压对其身心健康发展不利。另一方面,对较小孩子来说,其内心可能因有利裁判而沉浸在“窃喜”中,而他们的知、情、意和行都没有受到有效引领。如果家长一味要求并以是否让弟妹作为评判标准就会让大孩子产生父母偏爱弟妹的错觉,而较小孩子则可能更蛮横,从而沦为“熊孩子”,走出家门则难免“祸害”社会。

作为礼义之邦,中国的文化是一种伦理本位文化,以谦让友爱为传统美德。“这种文化在教育上必然表现为注重德育。”(葛金国:《论中国教育的历史传统》)在成人看来要求“大让小”,不仅能有效解决纠纷,还能训导较大儿童学会谦让,长期以来,这种处理方式占据着道德制高点。古往今来,身为中国人,每代人都接受类似的伦理传统,都接受类似的家庭教育,于是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不约而同——这就是文化传统对国民潜意识的深刻影响。而“大让小”这种处置方式,看上去也总是那么立竿见影:小一点的孩子从这种裁判中获得利益而不再哭闹,大一点的孩子因为“你大一些,你应该让着弟弟妹妹”的说辞只能默认委屈。

二、“大孩让小孩”,弊端其实不难发现

正是上述主客观因素,使这种处理方式具有了普适性,也使得人们很少思考它的弊端,更不要说讨论使用它的条件。我们认为,尽管这种处置方式有其积极意义,但一味强制性要求“大让小”可能对小孩子失之放纵,让大孩子心感不公。

由上可见,一味要大孩子让小孩子,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暗流涌动。“熊孩子”蛮横背后大多有成人偏爱的影子;“熊孩子”也是校园欺凌的“社会基础”。重要的是,成人应消除成见与固执,尊重和平等对待每个儿童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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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孩让小孩”,成人不应固执成见

第一,强制要求“大让小”,可能导致小孩子的放纵和大孩子的不平。一般情况下,幼儿2岁左右逐渐进入物权意识敏感期,以前“很大方”的孩子变得越来越“小气”,如果所属东西被剥夺就产生强烈不安全感;10岁左右儿童逐渐从自我中心走出,认识到“平等待人”的必要。([美]拉里·努奇:《“好”远远不够: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如果成人过早强制要求“大让小”,简单用谦让说辞教育孩子,孩子可能变得无所适从,没法建立责任感,以至形成“别人来抢,我就该让”的习惯反应。显然,幼童犹如洁净画布,师长是那些挥笔调色的人。由于“大让小”的习俗,一方面,较小儿童常常享受“年龄优势”带来的好处,所以他们会更依赖成人,并且会因自己年龄而认为获得偏爱理所当然——一旦不能如愿就哭闹,希望通过哭闹得到偏爱。(刘焱:《儿童游戏通论》)其实,这些较小孩子远比我们想象的“懂事”,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也比我们想象的强得多。另一方面,那些大孩子常在心中追问:凭什么大的必须让小的?为什么不是小的必须让大的?也就是说,强制要求“大让小”,对较大儿童和他们内心脆弱程度关注不够,容易导致大孩子的不公平感。

第一,“让”与“不让”,主要是孩子们自己的事。儿童间发生不愉快自有他们自己的解决方式,经验告诉我们,首先哭闹的总是较小的,因为他们知道哭闹会引来成人作有利裁判。如果一闹成人就赶来干预并作出“大让小”的裁判,那成人就成了儿童哭声的奴隶。任何儿童都需要学习,在不断学习中懂得协商和遵守交往规则。对于儿童交往来说,可简单概括为物权归属、先来后到和共同同意等“三个规则”。只要孩子在自主环境中成长,他就肯定知道分享,知道小朋友在一起玩的时候最开心。总之,孩子间发生不愉快,应该主要由他们自己解决:要不要“让”,包括怎么让,除非特别情况,绝不应仅仅由成人决定——最好由孩子自己决定或引导他们商量决定。

“粉丝”们为什么热爱孙悟空?那些作为孙悟空的超级粉丝,伟大领袖毛泽东就曾为其作诗“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与被体制化的杨戬相反,孙悟空一心革命,一心要做叛逆者。王母不许他吃蟠桃,他偏要吃;阎罗要让他下地狱,他偏要活;神佛不许他拥有爱,他偏要爱。在奉行“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礼仪纲常“等儒家文化的中国,孙悟空堪称一个特立独行的存在。我们或许不是叛逆者,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或曾经有过一颗热血的、渴求叛逆的心?

第二,是否出场、如何干预,应该见机行事。

植物文化内涵在园林景观中的应用,能够给人们带来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感知。所以,植物文化一直在园林景观意境营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人们的诗意人生写照,还是园林景观建设的珍贵文化资源。所以,详细研究植物文化内涵在园林景观中的应用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够为后续园林景观设计中植物文化内涵的充分彰显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物权意识是分享意识的前提,是人的自我意识和安全感发展的标志。儿童的成长离不开成人的教育引领,但成人直接插手儿童冲突并简单作出“大让小”的裁判可能会粗暴干扰儿童公正感发展。在这里,“大让小”不仅有一个如何认识的问题,还有一个怎么让、什么时候让的时机问题。这个时机有两层含义:一是把握儿童身心发规律,即年龄特征;二是看准介入的具体机会,即介入契机。前者主要关注两个孩子所处年龄及其各自的年龄特征;后者主要关注两个孩子是什么纠纷及其各自主张。一般来说,两个儿童要相差1-2岁,才能在身心发展上有明显差别,才存在“大让小”的可能性——这是讨论“大让小”的前提。例如同样是兄弟姐妹纠纷,师长就要根据双方的不同年龄及年龄差距,应对方式有所不同。通常情形下,不仅要对哥哥、姐姐有所劝导使其知道分享和带好弟弟、妹妹的道理,还要让弟弟、妹妹懂得应该尊重哥哥、姐姐意愿的道理。

总之,儿童社会性发展有一个过程,那种认为事不关成人的思想行为,与一味要求“大让小”一样,是以一个极端代替另一极端,都是错误的。我们希望,成人不要再误会儿童的“大方”或“小气”了,也不要再一味强迫孩子谦让或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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