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机制研究论文

我国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机制研究论文

我国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机制研究

王 勇,商 潇

(大连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0)

摘要: 目前国际上将信息化运用至法院已经不是个案,我国信息化技术发展迅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均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华为5G时代即将来临,在科技如此迅猛的发展之下,法院工作有必要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保障法院工作效率,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平,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体现。

关键词: 信息技术;法院工作;司法公平

现阶段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科技的主要支撑体系。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位于21世纪尖端信息技术的前列,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发展较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都可被称为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已经融入了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为我国小微企业做出了贡献,对国家相关信息技术的处理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法院工作复杂、繁冗,不仅仅是坐在审判席敲法槌,更是要对每一个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整理,更要对每一个案件负责,而现代信息技术不仅应用在计算机或科研领域,对法院的工作同样有着更好的帮助。

2014年1月23日,《人民日报》文章《我国法院用微博直面大考司法公开步入微时代》中写道:2013年是全国法院的“微博年”。2013年11月21日,首个国家级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开通轰动一时的薄熙来案庭审公开模式也使网络庭审直播成为热门话题,标志着我国司法领域开始和现代信息时代结合,司法进入“微博”时代。这件事情也表明了我国法院工作正式进入信息化时代,阳光司法成为现代法院工作理念。

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笔者希望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以及法院的分析,强调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分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与法院工作融合。

一、现阶段国外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工作的现状

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到法院已经不是个案,世界上多个国家在本国的司法实践中都已经将信息技术融入法院工作。

在美国,信息技术发达,并且已经有《电子政务法》这样关于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从法律的层面促进法院等官方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长期规划作为指导性文件为美国的未来司法信息化指明了方向,不仅在宏观层面提出相应信息化的概述,还在具体方面提出多个可行性方案。宏观方面在法院的人员管理和财务方面的一些难题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得以解决,使诉讼成本得以减少,加快了诉讼程序。在具体方面,法院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信息化服务,通过配套的信息技术增强了当事人的保密安全,增强社会公众群体的信息保密。针对于此,美国形成了一套案件管理电子系统,1996年俄亥俄州最早使用了这套系统,这套系统开始正式应用于美国法院的工作流程。

美国联邦司法部门针对2018-2022年的联邦法院信息工作做出了规划,其中明确了未来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2018-2022年度联邦司法部门信息技术长期规划(以下简称“长期规划”),长期规划表明了美国未来信息化法院的前景和可行性,其包含了四个信息技术建设目标:继续构建稳定和灵活性强的技术系统和应用;从司法角度协调和整合国内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应用,充分利用地区的举措来提高服务;发展体系化的技术应用途径,高效低成本的运用技术;改善和更新安全措施。

姓谢的打来了电话,据说是别人看了报纸告诉他的。也不是他本人打来的,打电话的其实是小谢。说他爹可以来作证,但有条件。既然我爹能救她娘的命,你们看是不是能给我爹拿一些补助?天这么热,他身体又不好,出去一趟很费劲。李峤汝听说后,心有不悦,我母亲当年救你父亲那笔补助怎么算?但救人要紧,李峤汝只好隐忍着,主动打电话与对方协商。那小谢张口就是一万,李峤汝没忍住,你也太狠了吧?我母亲当年救你父亲时可没这么狠!小谢赶紧说,你别急,可以商量嘛。

第一,以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智慧法院是我国信息技术得到大力发展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务必要智能化,减轻法院工作者的压力,加快法院转型,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法院的整体变革,辅助法官和办案人员,即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加强各级法院的能动性,坚持融合共享、高效智能,针对影响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服务质效的关键瓶颈问题,在智能化服务等方向集智攻关。

推进智慧法院是新时代的要求,智慧法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司法诉讼,体现了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司法工作者更要抓准时机,立足于时代大背景,将应用平台化与人民群众紧密结合,与时俱进才能真正的实现司法为民。

二、我国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的重要性

针对行政问责主体单一的问题,应充分发展多元化行政问责主体。一方面,我国公民应充分发挥自身的问责作用,积极监督政府行政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社会媒体等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监督政府行为中,积极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此外,针对行政问责客体模糊的问题,政府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细化不同部门的分工,甚至具体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问责主体可以及时找到相关负责人来承担责任。

在我国,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的司法理念和改革措施。2018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把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优越性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动智慧法院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设迈进,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核心战斗力。

智慧法院的概念被提出,智慧法院就是要以互联网为基础,加深多方位,多层次的在线诉讼平台,在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下,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将司法透明化,提升群众对司法部门的信任,更是加强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虽然很多互联网企业建立了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但并没有一贯地坚持下去,这主要是由于公司高层对其不够重视。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大多数部门负责人表面上很重视、支持考核,但实际上,他们总是借故工作繁忙而没有把绩效考评放在心上。很多时候,直到考核周期快结束时,部门负责人才匆忙地根据一些主观印象给员工打分。

美国的司法信息技术以法院工作为核心,围绕美国的司法理念,针对不同案件的程序和案由进行处理,但是美国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这就为美国的司法信息化提出了新的问题,在配套措施方面是否应该进行改进,这不仅对法院工作更是对信息技术的一个考验。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矛盾较多,人民的素质有高有低,法律观念有强有弱,再加上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经济日益发展,社会矛盾,经济矛盾逐渐增多,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凸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向人民普及法律知识,在诉讼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诉讼成本,增加诉讼效率,使人民群众真正的体会到司法是利民的。

我国法院较多,基层法院更是数不胜数,在法院方面,日常的法院工作已经使法官压力过大,通过智慧法院,缓解我国法官的压力,使日常的工作变得更加简便。在我国的法院工作中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执行难的问题,“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惩罚”是传统上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通过智慧法院,建立跨区域法院联动,在多地寻找被执行人,在财产方面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建设智慧法院,未来的老赖必定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做到司法为民。智慧法院的推进最根本还是为了人民,信息化助推司法公开。逐渐推进阳光司法进程,现如今我国已建成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的公开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在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弘扬法治精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我国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的方法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融合的方法

总之,“互联网+”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互联网+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要具有更高的专业素养以及符合时代要求的信息技术能力。为此,高校教师要与时俱进,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信息素养,以此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满足“互联网+教育”对高校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

经过实践检验,以“法信”平台为先导的司法服务平台的建立建成健全,可以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可以服务法官办案,提升司法质效,推动司法发展,进而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二)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一,领域之间的不协调问题。智慧法院的建设离不开互联网,而涉及到互联网技术,就一定会有互联网人才的参与,但是日常的法院工作都是以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他们了解法院工作的所有流程,而互联网技术人才对此知之甚少,在日常的使用中,如果出现技术问题,会造成很大的不利,需要把专业人才请到法院进行修理和调试,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

第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尽管智慧法院正在建设中,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导致各地区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样,部分地区受限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本地的政策限制,资金短缺,人才缺乏,缺乏强有力的后盾。并且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智慧法院的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各级法院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信息技术的研发,重复建设严重,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技术平台,出现智慧法院建设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现象。

第三,人才的缺乏问题。智慧法院的推进,必定要结合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知识,法院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但是在法院现有相关信息技术的人才少之又少,其原因是在法院招募人才的时候忽略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很多基层法院往往只有1-2个计算机专业的年轻人。以近五年来某市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为例,除了对法律职业资格证及专业做相应限定外,对于信息技术方面人才的招录不进行专业化考试,而是通过普通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水平难以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深层次的智力和技术支持。

因而,目标达成度的“S-E-C-G”模型(S-student,E-expert,C-company,G-grade)为:

第四,思想观念的落后问题。智慧法院的建设体现着全程司法智能化,人工化,但人们的现代化无法跟上机器的现代化,基层法院干警的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决定了其进行智慧法院建设必然面临诸多阻力,以某基层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在编在岗人员88人,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40岁以上占50%;在职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74人,其中47人本科学历是通过后期进修取得,大多数人还是习惯于传统办公模式,对现代的设备和技术存在着抵触情绪,具有思维的局限性。

在人造板以及装饰装修木制品方面,比前一时期尤显活跃,9月份的时候,人造板市场已经启动上行,到了国庆节前后人造板市场及装饰装修木制品市场的运行,基本达到高潮。本期胶合板需求量继续上升,销售速度也体现出一直加快的迹象,特别是3 mm和5 mm的薄型板最受消费者重视,价格回升的情况十分突显,业内人士测算,环比前者每张又上升了1~3元,后者则回升3元左右,9 mm以上的厚型胶合板销售情况也显热市,尤其是两面胶合板市场需求量加大,销售速度加快。

第五,设备日常运营维护问题。在法院,做好设备的运营和维护是最重要的事情,设备的运营和维护直接影响着智慧法院建成,设备的运营和维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部分法院对其认识根本达不到相应的水平。以2014年某市两级法院科技法庭建设为例,截至5月,该市两级法院共建成科技法庭40个,其中市中院建成科技法庭9个,8个存在网络故障、庭审软件的音视频软件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设备的使用会影响诉讼判决,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各项系统都能正常使用,才能促进司法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张璐.“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对金融产业的变革探索”[J].现代营销,2019(5).

[2]冯燕茹,闰 婷.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思考[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6(7).

[3]和 芫,韩 静.美国法院信息化现状和发展[J].今日科苑,2018(9).

中图分类号: D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13X(2019)10-0064-02

收稿日期: 2019-06-11

基金项目: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8BJY019)

作者简介: 王 勇(1982-),男,辽宁锦州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自贸区法学、金融法学;商 潇(1999-),男,内蒙古赤峰人,本科学生,研究方向:自贸区法学、金融法学。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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