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换届选举的调查与思考&以温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为例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村级民主换届选举的调查与思考&以温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为例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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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2-0108-07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自2007年10月份以来,温州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强化领导、深化指导,早抓试点、狠抓培训,严格程序、严把条件,创新办法、创优环境等措施途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2008年7月中旬,全市已有5309个村完成换届工作,占应换届村数的98.4%,其中文成县、洞头县、龙湾区完成率达100%。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20616名,其中村委会主任5309名,平均每个村委会成员4名。①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平稳、顺利,主要成效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村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换届后的村委会班子平均年龄42岁,比上一届年轻了1.2岁。文化水平有所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21.5%,比上一届高1.8个百分点;二是群众的参选热情有所提高。本届选举过程中登记选民468.61万,参加投票的选民435.07万,参选率为92.8%,比上届高1.1个百分点。

和其他地区相似的是“这种草根民主难掩其与生俱来的不足”。②笔者跟随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民政局的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全程对换届选举进行了跟踪调研。深切地感受到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的不少值得忧虑和深思的问题。只有充分认识这些问题,才能从制度上、行动上长远规划,逐步完善以保证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一、温州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温州市在本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必须看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难度在加大,一些地方无序竞争更加激烈,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形形色色,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贿选等非法手段大量存在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贿选现象,其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施予烟酒财物、大摆筵席吃请、收买选票、上门游说、笼络感情、过度宣传;乱许愿、乱承诺等。和以前相比,贿选形式花样翻新,且变得越来越“公开”,请客送礼、分发财物几乎成为选举的潜规则。在一些村,由于候选人没有分发财物,结果空白票增多,影响了一次选举的成功率。此外,和贿选相生相伴的其他干扰正常选举的势力也甚嚣尘上,如一些帮派团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外地不良人员向选民施加恐吓压力的行凶打闹、扬言报复、聚众闹事等。这种暴力倾向会引发选民的心理恐慌且波及面广,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选举秩序。经济发达地区和竞争激烈的村庄这种现象更加突出。最为典型的是永嘉县上塘镇下湾村两个村委会主任竞选人,一方被另一方雇凶杀死。所以,在温州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三种非正常的渠道往往容易成功。一是靠“拳头”的武力打拼;二是靠金钱的贿赂收买;三是靠“大族”的人多造势。村民戏称为:“首恶为官”、“首富为官”、“望族为官”。③这三种非正常渠道以贿选为主,常常交织在一起,严重干扰了选举,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二)浓厚的宗族、宗派意识影响选举的公平性

受传统的地域文化的影响,温州的村委会选举中宗族、宗派意识有相当强的操控力。不少村民认为“自家人”当选总比“外姓人”好,既能提高整个家族的声望,而且日后办事较为方便。因此,对候选人的资历、素质、能力等方面不加以考虑,只管候选人的姓氏、亲疏关系,缺乏理性的根据来进行选择。具体表现为:如果两族相竞争,则首先选本族人;如果同一族内竞争,则考虑自己所属的族内“房份”;如果还要在同一“房份”内选择,则选择与自己血缘关系最近的至亲。一句话,选人选亲不选贤。所以往往选进村委会“当官”的是充满血缘、亲缘色彩的“自家人”。而且这种以宗划线,以势划片的意识在村民心目中是根深蒂固、天经地义的,很少有人感觉有什么不妥。如苍南县桥墩镇龙井村李、林两姓为竞选村委会主任相持不下,林姓选民因相对较少,当选机会不大而集体弃权,导致选举无法进行。④

另外,一些村内部存在情况更为复杂的宗派集团。这些小团体有意制造对抗和矛盾,如故意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抵制选举等。宗族、宗派势力的介入给正常的村民选举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这次选举过程中,有十多例不符合提名条件的候选人竟然在另行选举中高票当选,足见其宗族的影响力,这不仅影响到选举的公平性,而且影响到日后村委会开展自治工作的目的和能力。

(三)选举程序繁琐,成本高,落实难到位

现行的选举程序十分繁琐。从发动宣传到产生选举委员会、选民代表、选民登记到举行选举、另行选举、公布结果等都有详尽的程序规范和时限规范。为了体现选举的公平正义、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设置一定的程序是必要的,但是,从实践来看程序设置过细,效率不高。

程序繁琐,违反程序的现象也就频发。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主要包括这么几种情况:一是违反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二是对选民数、投票数以及当选票数“做手脚”;三是不依法依规确认选民资格和产生候选人;四是投票、监票、唱票不依照规程进行。程序繁琐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选举的成本投入过大。这种成本一方面是人力成本大。从2007年的10月到2008年7月,市、县、乡的人大、组织、纪检、民政、乡镇政府、派出所等的主要职能部门抽调大量的人力就一直在忙于村级组织选举,可以说国家权力机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倾注了大量的人力。另一方面是投入的财力大。除上述的单位部门投入的物力和财力外,每个村都要拿出一笔较大的选举资金,少则3—5万,一般的10-20多万,多达30-50万以上。为此一些村不堪重负,甚至有的经济贫困村举债选举。⑤

(四)村民参与投票的意愿有失偏颇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自治机构和民意代表机构从而代表选民处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种选举既是权力又是义务。村民行使权力意味着他对候选人是否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这种义务又要求村民的选择意愿要符合理性,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选出德才兼备的自治机构的当家人。然而这个问题在本届换届选举中普遍存在且短时期难以解决。与以前相比,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热情,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大批在外人员赶回投票。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村民自治对村民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常见的宣传、鼓动村民返乡投票和发放十元至百元不等的投票误工补贴的做法虽然能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但对村民投票的随意性并无实质性影响。不少村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根本不了解,也不去仔细了解,只享受一下“当主人”的短暂过程,随手投出一票,拿钱走人,这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平性、竞争性。

(五)指导监督不规范、难到位

主要表现在部分乡镇指导不力。有的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心不强,在确定选民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时间上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对重点村问题“绕道行”,对问题估计不足,对工作部署不周密,在选举当天没有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选举现场发生打闹、干扰的事件处置不得力;有的乡镇工作力度不够,对选举办法审核、选举现场布置、选票领取等环节指导不严密,对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及时制止纠正;有的乡镇对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查处、迟迟没有报结,甚至对重要情况隐瞒不报,引发不良后果;有的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学习不深,细节研究不透,凭经验指导,导致一些村选举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发生选民漏登及重复登记、选票重复发放等问题。如苍南县霞关镇澄海村在选举时发现漏登了100多位选民。桥墩镇卅七村有将近190多张选票被冒领或被其他选民代投;有的乡镇干部甚至凭个人意图选举某个人,背后插手村里派系竞争,不是帮助化解矛盾,而是扰乱选举秩序或者激化了矛盾,影响了选举顺利进行。

二、温州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温州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过程来看,引发一些问题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从事政治活动,其根本动因在于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⑥这次换届选举几乎在所有村庄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尤其是竞选的激烈程度,超过以往各界。一方面,一些村庄“精英”以参加村委会选举并当上村干部为荣,立志为村庄贡献自己的才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一些候选人主动组织竞选班子在村民中宣传施政理念,乐清和永嘉的个别年轻人还利用网页、报刊等传媒来推销自己,形成激烈的竞选场面,被外地的不少媒体赞誉为“美国式”民主。另一方面,那些企图通过当选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人也不在少数。一个典型的趋势是,经济越发达,村庄集体经济和可支配资源越多的地方选举的竞争力就越激烈,甚至酿成命案。经济发达带来土地升值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提高,从而使村一级掌握了大量的集体经济资源。村委会主任作为村里的法人代表对村里的各种资源如工程发包、土地出让收益的谈判、集体经济的分配、宅基地划拨等都握有实权。了解了村主任当选后可支配的权利也就能理解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各种贿选行为,其动机都是对当选后丰厚的非法利益的追求。这种贿选预期利益越大,动机就越强烈,贿选的投入也就越高。不容置疑,贿选成功后当选人会将自己的贿选投入快速收回。因此,可预期的利益越多,选举竞争就会越激烈,贿选投入的成本也会越大,即贿选每张选票的“价格”就会越高。

(二)宗族等封建残余意识的影响

中国历经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其封建残余依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国封建时代,统治和束缚人的有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和夫权。族权是从父系氏族社会家长制演化而来的。它既是政权的补充,又能起到政权所无法起到的特殊社会作用,所以族权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宗族势力在历史上长期成为乡村社会的主要统治力量。⑦家族、宗族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起源于血统、身份的仪式、宗教、伦理以及法律等自成体系的社会价值观早已成为民族精神,俗语“十可富”中,第一便是“孝亲族”。这种宗法文化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观念已深入人们的骨髓之中,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⑧“上阵亲兄弟,打仗父子兵”的思想在我国民间还普遍存在。

封建残余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或多或少还在发生作用。传统儒家文化伦理本位、家族本位思想在现代因素最为薄弱,传统、保守力量最为强大的农村地区根底最深最牢。这些体现在选民思想中则为朝中有人好办事,自家人“当官”总比别家人好。受封建残余意识影响的另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女委员难选。这次选举按浙江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女委员要“专职专选”,但在选举过程中却是困难重重。一方面一些符合条件要求的妇女受“主内”意识的羁绊,竞选主动性明显不够。另一方面,一些男性选民的歧视意识普遍存在,连一些男性乡镇干部也不理解这一远见的真谛,好多乡镇领导干部也附和抱怨“上面搞形式”。

(三)沟通与监督机制的缺乏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对全体村民负责,但这一原则性规定,在运作中没有具体的制度保障与现实物质保障。首先,村民不能有效控制社区公共资源,不具备监督村委会的物质基础;其次,法制还不健全,制度运行缺乏细化的具体规定,缺乏反映民意的有效沟通、监督渠道,对腐败问题不具备监督制约基础;再次,由于有的村干部选举的非正常化,所以这些村委会实际上并非是村民的“代言人”。如果是由乡镇政府操作内定的,则是代表了乡镇政府的意志。如果是村里宗族、派别操作选任的,则是代表了这个宗族、派别的意见。最后,有些地区传统小农意识强烈,农民缺乏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经验,缺乏沟通与监督意识。另外也有一些地区农民的参政意识得不到正确引导而出现混乱,于是基层党委、政府担心会危及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索性就因噎废食,变相压制、剥夺农民参政权利,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导致组织之间、组织与群众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谁也不信任谁。

(四)流动人口比例过高

温州是浙江省人口最多的地级市,随着温州经济的飞跃式发展,人口流动过快且规模大的特点十分显著。据统计,温州流入和流出的人口总数基本持平,人和出均为200多万。流入的人口多数集聚在城镇,而流出的人口大都源于农村,这就使许多农村出现了村居“空巢”现象。外出人口比例过大对村民选举工作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给选举工作的操作带来不便和风险。二是村庄“精英”外出经商使得一些村的选举结果差强人意。前者对参选率有影响,难以动员在外务工人员回村投票,委托投票较难操作。后者则事关什么样的人当选的问题。由于一些村的有文化、有才能的青壮年劳力大多常年在外经商务工,所以很难选出德才兼备的“领头雁”。在这个问题上,“城中村”、“城郊村”的矛盾还不怎么突出,而在偏僻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村庄这个问题很突出。所以,越是那些急需人才的经济、社会落后的村庄越是缺乏人才。

(五)乡村关系导致的选举环境不理想

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艰难或者指导不到位,除了自身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以外还和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的乡村关系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村关系做了权威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要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乡村关系为指导与协助的互动关系。但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凸现,与《村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尚有较大距离,在双方指导与协助的互动关系上缺乏制度制衡和手段制衡,容易产生“一厢情愿”、“剃头担子一边热”的情况。要么“越位”干涉、要么“缺位”不管的情况。这种情况反映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如果在乡或村哪一头发生“越位”和“缺位”,都不利于正常选举的进行,特别是发生了特殊情况后,往往只追究乡镇一级组织的责任,无法追究村级组织和村民群众的责任。所以乡镇组织工作责任很重,压力很大,乡镇对村级组织选举的指导责任缺乏刚性的规范,现行的乡村关系也成为不少乡镇组织推脱工作责任的借口。乡村关系已成为掣肘村民自治的核心难题。

(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来,作过多次的修正并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着一些“漏洞”。该法共三十条,涉及村委会选举内容的有六条,这六条是村委会选举的基本法律框架,但这六个条文却存在着许多法律技术上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是在选民资格的确定上。随着土地征用、学生入学、农转非、农嫁居、女外嫁、迁居落户、空挂户等引起的户籍因素的变化,造成一些选民则个认定比较困难。虽然省选举办法规定“特殊情况户籍由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因选民资格和村集体利益分配有关,所以相同的户籍现象往往在各村落实的结果却不同,上级选举领导小组也很难为其“做主”。其二是在竞选人条件的把关上。对于村委会成员的素质条件,温州有关部门对此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和要求。但是,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些地方接口“小法”应服从“大法”而拒绝执行。所以就竞选人条件的把关上各地执行不一,造成候选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竞选人不符合提名条件,在审查时被取消竞选资格,但这些人在第一轮选举不成功,往往会在第二轮另行选举时当选,这种情况在温州本次换届选举中出现多例。虽说当选合法,但在农村负面影响很大。还有一些户籍在农村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意参选,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予以限制,给这部分人选上后难以履职带来了隐患。如平阳县萧江镇就有一名在职教师通过竞争当选。其三是在对贿选界定上。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不准贿选的要求,但对贿选缺乏具体明确的界定标准,查处取证难。特别是法律法规对贿选案件查处主体和处罚机关、条件、程序、手段的规定不明确,给查处带来难度,难以有效遏制贿选。这些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选举平稳顺利进行,难免使民主背离原来的初衷,使选举制度失去应有的严肃性。

三、解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问题的对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的目标要求。⑨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就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实事求是地将全会精神和基层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采取有效对策,逐步、稳妥地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工作。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要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是各级党委要真正地关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党委“一把手”应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指导,其他部门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脚踏实地地研究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制定、完善治理贿选等问题的政策措施;二是坚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其他任何组织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接受和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形成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应当强调,村委会选举只有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地贯彻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村党支部必须在村委会选举中主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坚持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乡镇党委担负抓好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要强化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在选人用人上严格组织原则,引导群众把真正德才兼备、素质高、能力强、有群众威信的村民选进村级组织中。要全力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真正发挥好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强有力的调控作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及参与热情

1.倡导、培育和谐有序的选举文化。在村委会选举前,利用宣传媒介,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氛围,以正确的舆论来引导人们的认知和行为。温州市在这次村级换届选举期间,全市媒体共播发村级换届选举的新闻稿件457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选择明天的辉煌”为主题,精心编排村级换届选举专题文艺节目到各地巡回演出,并将晚会实况制作成VCD下发和传至农村远程教育网。另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5万份《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宣传挂图》,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张贴到村头巷尾。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还把村级组织换届法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活动之中,深入开展“普法集中月活动”。各地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乐清市开展“征对联、送对联”活动。瓯海区开展以“投出庄严一票、选好两委班子、造福全村百姓”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苍南县在电视台反复播放“十佳村党支部书记”先进事迹。⑩

2.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引导群众把眼光放得远一些,顾大局、识大体,不为眼前的某些人的不实的许诺所迷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还应加大反对封建残余的宣传力度,从舆论上引导农民摆脱各种封建残余,尤其是宗族思想的束缚,走向自主、自立、自强。要积极筹集资金创建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大力开展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如村办图书馆、老年协会、健康中心等。通过这些来增强农民的认知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取代村民的以血缘为纽带、家族为组织形式的生活模式,让他们逐步摒弃狭隘的家族观念。

(三)健全领导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事关人数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健全、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温州市在这次村级换届选举期间,工作伊始,市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市政府领导就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县、乡三级都成立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督导组,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组织部门统一牵头、民政部门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同参加、工作机构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层层落实的组织网络体系。各级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优势,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局面,有力地推进了村级组织换届顺利进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外,还专门设立业务指导、宣传引导、维护稳定、纪律监督、巡视督导等5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组织、宣传、纪委、政法委、市(县)委办等部门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编入专项小组,进行统一调度、发挥作用。为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行事历”,对每个专项工作小组的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做到目标一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小组成员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研究工作,督促工作落实。(11)实践证明,要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离不开各级尤其是县、乡级组织的坚强领导和具体的指导,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四)完善选举立法

村委会选举法规是规范指导选举的法律依据,是实行民主选举的可靠保证。实行民主选举,立法是根本。本届选举过程中,温州市有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条件和程序,并建议通过选举委员会将之纳入村选举办法,但却遭到了一些村民的非议。这实属无奈之举,因为《村委会组织法》在选举操作实施方面过于笼统和模糊,当地依据法律精神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是必需、必要的。因此出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的程序立法势在必行。程序法规应注重三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有更为细化的选民资格界定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村民或选民作出统一界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其次,要有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的监督、指导职责,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对于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程的做法,有权组织召开村民会议予以否认甚至撤换选委会。再次,明确选举违法认定和违法责任追究规定。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缺乏惩戒要素,使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方面束手无策,无法可依。应当明确具体选举违法标准,明确威胁、贿选、违反和破坏选举的查处认定程序,明确违法处理机关及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追究处罚程度。

(五)严格把关选举程序中的重点环节

要严密掌控选举过程中的一些重点环节。这些关键环节出了问题或存在争议会给整个选举带来严重后果。一是注重对选举方式的改进。建议推行“自荐海选”,它能较好地解决了其他“海选”方式竞选目标不明、一次性成功率低、容易发生非法竞选、节约选举成本等问题。同时,全面推行书面竞职承诺办法,变台下无序争斗为台上有序竞争。如乐清市积极探索“先定规划、后选村官”的做法,有效避免了竞选人恶意承诺、盲目承诺的现象。另外,各地根据省委、市委提出加大女干部推选力度的要求,实行了妇女村干部“专职专选”,明显提高了妇女村干部的比例。二是注重对关键环节的把关。严格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关、村民代表推选关、村干部竞选人条件关、村选举办法制定关、选民登记公告关等关键环节。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上,注重提高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在村干部竞选人的把关上,明确受治安处罚未满3年的、热衷于搞封建迷信或拉帮结派、长期搞不团结的等8类人员不宜提名为村“两委”竞选人,并指导各村将这些条件写入《村选举办法》,变成村民群众自己的意愿。(12)在选举办法制定上,设置了多种选举办法范本供村级选举时采纳。在村民代表的推选上,明确每个村都要制订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明确村民代表的职数和结构;明确村民代表联系户(村民)制度;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权限、时间、授权人。三是注重对选举现场的监管。为防止“冲击选举会场”、“砸毁票箱”、“撕毁选票”等事件发生,必须切实加强对选举现场的监管。严格控制流动票箱,尽量做到在固定地点集中投票,并且设置好投票流程,设立秘密写票处、AI写作处、投票处;对情况复杂的村,投票选举现场可进行DV全程拍摄,统一制作铁制票箱等;

总之,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的战略方针,是保证中国顺利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不仅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实际,着眼解决存在的问题,大力搞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努力探索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途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大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

注释:

①《温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汇总》,温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

②郑永年:《中国的民主及其发展模式的选择》,联合早报网,2008-1-22。

③http://www.703804.com.2008-6-18。

④滕荣权、包雪梅、杨晓群: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调查报告。

⑤钱彬、张红军、何长缨:温州基层民主选举调研课题。

⑥吴迎君:《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⑦肖自强:《宗族势力对农村村民自治权力的影响及对策》,理论前沿,2004年第6期。

⑧吴迎君:《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四期。

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⑩http://www.66wz.com/(温州网)2008-2-26。

(11)何长缨:《温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温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

(12)《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手册》(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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