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模仿创造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造性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鲁克先生说,企业只有两种核心功能:营销和创新。中国企业一直被认为缺乏创新精神与能力,被称为模仿者。很多人把模仿称为创新的敌人,但是中国企业的创造性模仿能力却把营销与创新非常好地结合运用。中国企业在创造性模仿方面恰恰是极为擅长的。创造性模仿以“适用”为第一原则,采取拿来主义,根据现实需要为我所用,是典型的实用主义创新。
盼盼法式小面包并不是该公司首先创造的品类,但是最终却只有盼盼法式小面包在该品类一枝独秀。旺旺儿童食品也不是旺旺公司首先创造的新品类,但是旺旺的一个“旺”字形成了每年中国人春节的生活方式组成部分。
娃哈哈一直是一个产品跟随者,但是娃哈哈就极其善于创造性模仿,品类模仿竞争对手,渠道编织却是娃哈哈公司最主要的能力。娃哈哈用渠道破解销量,成就品牌。格兰仕、海尔、蒙牛、康师傅、农夫山泉等企业都是创造性模仿的成功者。
从去年春晚一呜惊人热起来的刘谦在今年春晚上继续进行了精彩的创造市场。尽管刘谦的魔术在刚刚表演结束就有人称可以破解。但是那些破解刘谦魔术的人恰巧就是失败者。怎么没有见到这些破解者的名字被人传诵呢?
其实上世纪90年代初,有一年的春晚上的小魔术也让笔者非常喜欢。但是中国的魔术师们却不善于发现其中的商机。能够表演魔术的人很多,水平不在刘谦之下的人也非常多,但是谁又善于表演呢?谁又有刘谦的经典传播用语:“见证奇迹的时刻”呢?谁又发现传统的魔术表演背后的市场呢?魔术并不是一个新玩意!本来魔术就需要分散观众注意力,需要一些配合,但是又有谁能够像刘谦一样把声乐和关键人物明星利用得那么好呢?把观众的好奇心和娱乐性结合得那么好,使传统魔术成为一个人人喜爱的节目呢?
也就相当于一个企业只会创新而不会营销。尽管刘谦热的背后,这些人不断地抨击刘谦,但是却把刘谦越“抨”越高。甚至有人说刘谦去年就是花了好多钱为代价上的春晚,恰恰说明了刘谦最擅长的是传播,是营销,而不是魔术。成名之后的刘谦被很多电视台邀请做节目,并且现场解密魔术!还成功代言了一些品牌,让中国人喜欢上了这个来自台湾的另类新星!
在网上谷歌或者百度一下刘谦,马上就查找到的链接就几千万条。而魔术本来只是一个传统节目。现在淘宝网上的刘谦魔术用道具、魔戒、手表等等卖的火热。这在中国还是自刘谦出现之前从来没有过的。刘谦就是典型的创造性模仿成功者!
刘谦和台湾的媒体通过电视节目把小魔术形成一个成功的娱乐产品。区域市场成功之后,刘谦本人又通过春晚在中国大陆开创,复制了更大的市场,并且更加成功!
企业经营和刘谦的魔术表演完全是异曲同工之妙。一个产品的成功并不是成功,一个市场的成功也不是成功。只有把成功加以复制创造市场的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
中国现在很多企业在区域市场里独霸一方,而没有走出去取得成功就是不善于创造性模仿。台湾毕竟是一个弹丸之地,市场不够大。香港市场也不够大,并且香港消费者也很难集中在一起看一个收视率全球第一的电视节目。不管刘谦如何被春晚发现走上春晚舞台,但是刘谦选择的传播地点和方式无疑是最有效的!不但刘谦提供的“产品”优良,并且刘谦最擅长的表演,通过春晚这个全球同时收视率第一的节目把自己和魔术成功的推介开来。
广告时代已经渐行渐远渐无书了,如果刘谦在央视花钱做广告传播自己的魔术,或者在其它时段节目上进行表演,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效果的。刘谦巧妙地利用了各种关键因素以公关的方式进行传播取得了巨大的超出预期的成功。
产品创新是一门学问,但很难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除非像苹果、微软、英特尔这样极少的卓越企业。广告传播是一项投入,但不是一个长期行为。公共关系是新时期建设品牌的必要手段,但不是都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这些本来就是一把双刃剑,中国企业被创新和广告与事件打倒的已经不少了,创造性模仿应该被中国企业作为核心竞争力来打造!创造性模仿创造市场!
创造性模仿战略注意点
1、要立足于研究市场走势,研究顾客的需求,以及市场的可能变化,而不是主要研究生产首创产品的厂家。创造性模仿战略攻击的方向,不应该总是想着把顾客从首创产品取得成功的企业那里夺过来,而是应该指向首创者已经开拓出来,但还未能充分满足的那些市场,以及首创者尚未开拓的潜在市场。
2、要在首创产品的基础上着力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而不能简单地模仿。先入为主是产品进入市场的规律,如果以相似度很高的产品跟进,必然会处于被动位置。要根据市场调研得到的顾客新需求和对首创产品进行分析的一手资料,设计和开发出本企业特有的新功能、新风味、新包装食品。
3、把握好二次开发和创新的速度和进入市场的时机。对于一个被市场接受的首创产品,其他企业也可能同样在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搞慢了就会落在别人后面,丧失良机,搞快了就要有足够的资源投入,还要考虑所开发出的产品技术完善,避免仓促进入市场带来再次开发。所谓把握好进入市场的时机,是以二次开发和创新的速度为前提。如果选好了这样一个时机,即在竞争对手不多时进入市场,物以稀为贵,就能相对稳定地维持产品较好的价格,从而得到及早进入市场的高额盈利。如果大量竞争对手的产品充斥市场,价格竞争激烈时进入市场,要想得到高盈利是很困难的。
4、不要扎堆,避开大家一齐对首创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一齐争夺市场的混乱局面。针对同一首创产品的二次开发和创新的产品,从本质上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众多特色不够鲜明的类似产品在市场上相撞,价格战无疑是大家的竞争主旋律,拼杀的结果是全盘皆输无胜家。企业为防止这样的结果出现在决策之前要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和研究。
5、不要盲目跟进。推出首创产品的企业也会出现失误,有些首创产品的市场潜力并不大,没有太大的市场前景,而进入市场时的势头却是轰轰烈烈。这种现象极易误导其他企业,仓促地对这些首创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最后走上不归路。对任何首创产品的跟进,都要建立在对市场进行足够研究和分析、透过现象看出本质的基础之上。
6、加入WTO后,市场正朝着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有序、越来越法制化的方向进步,且速度越来越快。在这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提到更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在选择目标首创产品进行创造性模仿时,一定要了解对方是否为专利产品或拥有其他的知识产权,如是,就不能依次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以免招来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