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和非洲发展中大国核选择的特点--一个战略层面的考察_核试验论文

亚洲和非洲发展中大国核选择的特点--一个战略层面的考察_核试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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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1)01-0001-07

对亚非发展中大国核选择动因的深入研究表明,在解释多数核扩散案例上,传统的现实主义理论依然显示了较强的解释力,尽管它并非影响核追求的惟一因素。纵观本文研究的4个亚非发展中大国(印度、伊朗、南非与埃及)核选择的历史与进程,我们发现在战略层面,核地缘战略环境与两面下注的核开发战略构成了大多数亚非发展中大国核选择的两个显著特点。

一、核地缘战略环境:左右核选择走向的催化剂

国际关系理论家通常将影响一国核选择的因素分为体系、国家与个人三个层面。体系层面的动因主要包括追求安全、寻求地区霸权、获取国际声望以及获得讨价还价优势。在体系层面,无论是传统的古典现实主义还是结构现实主义理论都认为,导致国家追求核选择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当属安全动因,特别是面对一个核武装的对手常会导致一国别无选择地走向核武开发的不归路,直到恢复已被打破的核均势。历史上的美国正如杜鲁门所言,“以如此速度发展核武的压倒一切的原因是我们害怕德国拥有制造核武所需的技术”。①而苏联制造核武是为了对抗美国的核威胁,巴基斯坦制造核武是为了对抗印度的核威胁,中国制造核武是为了应对美国与苏联的核讹诈。在地缘竞逐复杂激烈的地区,如中东、东亚,学者们不断重复着伊朗、朝鲜走向核武化很可能导致核扩散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的预言,但朝鲜2006年10月首次进行核试爆后东北亚各国的反应表明,学者们预期的日本、韩国急速走向核武化的局面并未浮现。在中东地区,同样是面对地区的核威胁,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核武开发能够长期容忍,而对伊朗的核计划似乎显得格外敏感激烈,我们不禁要问,核多米诺骨牌理论似乎失效说明了什么?安全动因究竟在国家核决策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发挥了多大程度的作用?本研究表明,安全动因至少是推进核武开发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具体到我们所研究的4个不同的亚非发展中大国核开发的动因而言,虽然它们启动核计划的初衷都是基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考虑,同时美国在广岛、长崎使用原子弹的巨大毁伤力与威慑效应也使得它们对核技术的军事应用前景心知肚明,并不排斥时机成熟转向军用的可能。最终这4国都曾一度转向了核武开发,其中印度、南非成功制造了核武,而南非最终又选择了弃核。这表明了刺激核武开发的动因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轻重缓急上有所变化。核开发目标不仅具有鲜明的阶段性与可变性,而且一国外部安全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是与一国因棘手的意识形态、领土与政治问题而卷入的军事化争端的数量、范围、强度与持续时间直接相关。一般而言,核武扩散通常发生在存在长期持续激烈的安全竞逐与冲突的地区,存在扩散可能性的也主要是敌对的大国之间。国家之间的恐惧通常是基于具体的、长期的冲突与对未来敌对的合理预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巴基斯坦担忧印度的核能力,但缅甸却不存在这样的顾虑。国家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担忧其核邻居。几乎每一例核扩散的情况都会因正在寻求核武的国家所面临的特定安全问题而异。安全动因在不同的冲突类型与地区权力结构中对国家的选择产生了极为不同的影响。就冲突类型而言:

第一,在成对的持续冲突地区,双方走向核武化的可能性极高。在这里,安全困境与均势理论获得了淋漓尽致的演绎。成对的持续冲突是指冲突是在一对国家之间长期展开的,如印巴之间的冲突。正因冲突是在两国之间展开,没有可以慑止对手的其它国家的卷入,每一方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慑止另一方的攻击,拥有避免对手核攻击的报复性或者防御能力成为一国战略精英的头等要务。这种两强相争、两虎相斗的局面使得双方的对抗强度更为持久、强烈,一旦一方发展核武,很难阻止冲突中的对手走向核武化。在上述情况下,对抗双方往往形成了一种过度夸大对手核能力的趋向,如有任何迹象显示一方拥有核能力,即使仅仅是国际媒体上的猜测,对手也会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尽管在持续冲突中的对立双方常常会肆意夸大对手的核能力,但在常规武器上处于优势的国家在这方面通常不像在这方面处于劣势的一方那样敏感执著。后者常常形成以对手为中心的核政策,总是倾向于对敌手取得军事进展的任何消息反应过度。由于常规军事能力上的平衡总是不利于它,并且它充分意识到一旦双方发生常规战争,它很可能必败无疑,因此弱国总是不放过一切强化自身核能力的机会。对手在获取核武能力上所采取或者预期采取的每一步都会被弱国夸大,并不惜一切代价地努力与之相匹敌。对于在常规军事能力上居于劣势的国家来说获取核武能力是极端重要的,因为这类武器也可以弥合双方在总体军事能力上的差距,即核武能力可以消除或者至少削弱占据上风的敌人的战略优势。因此,居于劣势的国家最有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地获取核武,即使这意味着要动用那些本该花到可以立即获得公众支持方面的资金,如扶贫、卫生保健与教育等。而且,这类国家在缩小冲突双方常规军事能力差距上的决心如此坚决,以至于他们极少考虑由此引发加剧地区核竞赛的连锁反应。如在印巴核竞赛中,尽管印度在核武开发上占据先机,但仍唯恐落后于巴方的核开发进度,在大肆渲染巴方核能力时,往往无中生有地捏造中国与巴方核合作种种迹象,印度媒体甚至报道说中国帮助巴方在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试验巴基斯坦的核武器。②而无论是常规武器还是核武开发上都落后于印度的巴基斯坦领导人更是誓言即使吃草根也要发展核武。③

第二,在非成对的持续冲突地区,相关各方走向核选择的决心与力度极不对称。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一方为一些国家组成的集团或者联盟,另一方为单一国家的情况下,如阿以冲突,由于联盟或者集团内部的职责不明,每一方的核心利益不易被理解,如果集团内的一国拥有威慑能力,其他多数国家将认为他们的对手将被该国有效制衡。因此,他们扩散的意愿就不太强烈。更糟的是,即使集团内任何国家都没有足以威慑对手的核能力,他们也很难齐心协力地致力于发展核威慑能力。因为集团内的这些国家,并不像在成对的持续冲突情况下的对抗双方那样严肃考虑获取核武。在阿以冲突中,纳赛尔不愿独力承担核武开发的成本,在阿盟会议上多次提议阿拉伯国家走联合发展核武之路,由埃及出人(科学家),其他阿拉伯国家出资,在埃及开展核研究,但应者寥寥。即使在1960年以色列的迪莫纳核设施曝光后,埃及作为阿拉伯世界的领头羊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了发展核武的重任,但是埃及推进核武开发的力度一直不像印巴对峙中的巴基斯坦那样坚决果断,不计代价。埃及领导人一直未将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头等要务加以推进,而是倾心于大量投资于喷气式飞机、导弹、化学武器等计划,也从未列出过核武开发的特别专项资金。这使得埃及的核武开发一再拖延,痛失了核武开发的黄金时期。许多西方专家估计,按照埃及的核技术基础,本该到20世纪70年代初埃及就应发展出成熟的核武。但在非成对持续冲突地区中,一方为单一国家时,它像任何成对持续冲突类型中的国家一样渴望尽可能快地获取核武,因为它不能依赖其他大国来阻止对手的攻击。以色列就是最好的例证。由于是单一国家对抗一个国家集团,这使得该国在持续冲突地区处于极端脆弱境地。它视对手为压倒一切的威胁,总是力图提升自己的能力,占据绝对优势,也使得在非成对持续冲突地区为敌对邻国所包围的单一国家,无论在常规军事能力上是否占据优势都将倾向于获取核武能力。

另一种情况是在多个地区行为体之间利害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国家走向核选择的诱因有所差异。这一类型是指,在某一持续冲突地区,存在着多于两个的大致势均力敌的地区性大国,其冲突的模式就更为复杂多变,有成对的持续冲突国家,也有其他非成对的冲突的国家。每一国家可能有几个对手,敌友界限并非总是泾渭分明。一些国家在一些问题上相互敌对,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则相互合作。在多数情况下,这些地区大国的诸多利益相互冲突,当本地区的其他敌对国家也需要制衡时,仅仅关注持续冲突的竞争对手未必符合这些国家的最佳利益。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导致一些国家在某一特定冲突中相互争斗,但在另一场冲突中它们却是盟友。人们通常预期一国会对影响军事平衡的所有变化做出强烈反应,但这种反应的强度经常被减弱了,如埃及,有时甚至是无意中导致了延迟做出反应。对手获取核武能力对这些国家来说并不令人极度惊恐,因为在本地区尚有其他敌手需要密切关注。当存在持续冲突的对手在核开发上取得进展时,这些隐忧也必须同时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与成对持续冲突的国家相比,这些国家可能成为迟来的扩散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持续冲突的对手获取核武能力未被注意或者不会对此作出反映,只是反应不是即时的。另外,当一国(如伊朗)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大国存在持续冲突时,将会极大地刺激该国走向核武化,这是由于它有可能同时受到这些国家的攻击。

显然,不同地区的权力结构与敌对国家之间的冲突强度而营造的核地缘环境是影响亚非发展中大国走向核武化的重要因素。国家在持续冲突地区愈是感到孤立无援,周边地缘战略环境愈是复杂多变,历史上愈是屡遭入侵掠夺,民族性格愈是独特鲜明,其走向核武化的动机与意愿就愈发持久强烈且坚定不移。对于处于不同地区的亚非发展中大国来说,因其可观的人口规模、巨大的经济发展潜能,拥有象征大国地位的核武将使得它们或者成为无可争议的全球性大国,如俄罗斯;或者随着经济与政治地位的改善而寻求对其大国地位的国际认可,如印度。而伊朗尽管没有成为全球性大国的野心,但也期望自身成为具有巨大吸引力的伊斯兰世界举足轻重的地区大国。它们决不容许自身在地区竞逐中沦落为二流国家。这使得地区核竞赛经常发展成为危险的螺旋上升的冲突的博弈。

因此,促进建立地区信任措施,加强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构建,改善区域核地缘环境有助于减低其威胁认知,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持久敌对与冲突地区的亚非发展中大国而言,如果不从实质性地改善其安全环境入手,而是一味施压,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朝鲜强力突破核门槛就是最好的例证。而在美国一味袒护以色列发展核武的情况下,单纯向伊朗施压只会加剧伊朗历史上备受大国欺凌的悲情意识,并且公开羞辱美国长达444天的伊朗人质危机充分表明了美国霸权的虚弱本质,而中国、朝鲜、印巴强力突破核门槛赢得美国尊重的事实使得伊朗人早已洞穿了美国尊重强者的秉性,在以色列不放弃核武的情况下,伊朗如朝鲜一样再度跨越核门槛很大程度上似乎只是时间问题,而非可能问题。

二、两面下注的核战略:推进核开发的路径选择

两面下注的核战略的优势在于:首先是灵活性与不确定性。与第一代核武国家相比,多数亚非发展中大国不再是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追求核武开发,而是在和平利用核能的名义下积极推进“军民两用”核技术的开发,在适当时机再全力转向核武开发。纵观亚非发展中大国的核开发历程,它们大多是在1970年3月5日《核不扩散条约》正式生效之前启动核开发计划的,它们都不失时机地利用了美国在全球开展的和平利用核能活动,初步建立了本国从事核开发所需的技术与基础设施。印度是在1948年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伊朗是在1957年与美国签署了民用核合作协议,1959年在德黑兰大学建立了核研究中心,南非是在1948年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1957年与美国签署了为期50年的双边核合作协议,埃及是在独立后的第三年1955年成立了原子能机构,同时积极获取核技术信息,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当时的美国出于美苏对抗的战略需要,尽管对和平利用核能可能引发的核扩散有所警觉,但最终为冷战对抗的战略需求所压倒,试图通过和平利用核能计划扩张美国的影响力。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尽管最初核计划刚刚起步,但大都对核武开发的前景采取了不排斥态度,无论是最高领导人还是直接从事核研究的核科学家都对核计划在未来适当时机转向军用怀有期待,只是碍于需要国外,特别是西方的技术援助,而对核武开发更多地保持只做不说的策略,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围堵与制裁压力,最终形成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核开发上所采取的两面下注核战略(nuclear hedging),即按照美国学者利维特(Ariel Levite)所界定的,它是一种介于直接追求核武与弃核之间的国家战略,简单地说,它是将一国的核计划推进到基本成熟但没有完全实现武器化,使国家处于一旦需要的话,能够很容易地迅速在短时间(从几周到几年)内造出核武的状态。其显著的特性是灵活性与不确定性。两面下注战略并不会自动转化为一种统一的行动范本,而是仅仅转化为一种战略姿态的总体选择。这一战略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其对渴望获得核武的国家或者潜在的入侵者所产生的潜在的或者实际上的威慑作用,以及它在加强一国的强制外交战略上所提供的力量。④

其次是可获取多重战略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一是有助于转移国际压力,同时依据《核不扩散条约》所赋予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能够暗中迅速走向核武化。过早的暴露核武开发意图,很容易遭受国际上,特别是对手的强力打压制裁,反而迟滞核开发进程。这是印度将其1974年的核试爆称之为“和平核爆”,并一直宣示其核活动的和平性的重要原因;伊朗官方自巴列维国王时期到伊斯兰革命后的历任伊朗领导人均一再表示“和平利用核能是伊朗不可剥夺权利”;南非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的核爆研究也像印度一样冠以“和平核爆”的名义;埃及在1955年建立原子能机构时,其核科学家们被指示暂时集中精力进行民用核研究,但应当保留军用选择。印巴与以色列是作为非《核不扩散条约》成员国实施核突破的,而朝鲜、伊朗、巴西、日本则是在《核不扩散条约》框架内积极追求核开发而竞相成为核俱乐部成员或者准成员的。后者再度凸显了不扩散机制的内在困境——加入《核不扩散条约》不再表明是对核不扩散的承诺,而是期望在《核不扩散条约》的合法框架内追求核武开发。

二是有助于隐匿一国核计划的真实性质或者营造一种该国拥有高级核武计划的印象,甚至达到了“核门槛”或者“应急能力”状态。战略对抗历来就是要营造一种真假难辨的战略模糊,从而威慑潜在或者现实对手,促使盟国提供更多的安全援助。比如在印巴核对抗过程中,印度多次策划对巴方核设施进行空中打击,但终因顾忌巴方的核反击而作罢;而埃及期望以在核开发上保持核克制赢得美国的全面援助,但埃及的核克制仍有很大不确定性,随着埃及领导人的更替仍充满变数;南非的三阶段核开发战略中,第一、第二阶段也主要是期望利用其基本成熟的核武开发能力在南非遭遇危机的时刻诱使西方国家及时给予援助。

三是有助于增强在与西方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以暂停核武计划换取更大程度的外部安全保证与政治经济上的好处。有时部分国家还成功利用这一战略与西方国家周旋,从而为本国核开发赢得了最终实施核突破的时间。如伊朗在2002年其核计划曝光之后,在与欧盟三国谈判期间,完成了伊斯法罕铀转化设施的安装,而伊朗承诺暂停的核活动只是在那些已经不存在技术问题的领域。⑤正是在与欧盟的谈判期间,伊朗从谈判之初仅拥有150台离心机发展到2004年时拥有500台,此后在伊朗核问题被提交安理会后,伊朗一再挑战美国主导下的安理会制裁决议,伊朗位于纳坦兹的核设施目前已经有约7000台离心机正在运转。按照计划,伊朗将在5年内将离心机的数量增至5万台。正如伊朗前首席核谈判代表鲁哈尼所讲的,“如果有一天伊朗掌握了完整的核燃料循环技术,世界将明白它别无选择,然后形势将会大为不同。世界不想让巴基斯坦拥有核弹或者巴西掌握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但巴基斯坦有了核弹,巴西有了核燃料循环,然后世界开始与它们合作。我们的问题在于我们还未达到上述任何一个阶段,但我们现在处于核门槛。至于制造核弹,我们从未想过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尚未完全形成自己的核燃料循环能力。这也恰恰是我们的主要问题。”⑥显然,伊朗意在利用谈判为烟幕积极推进核计划,伊朗能够提炼出纯度为3.5%的浓缩铀并正在研究使用P-2离心机的重大成就,增强了伊朗的国际声望,赋予伊朗在未来的谈判中以更大的影响力。

此外,本项研究之外的日本,虽不属于亚非发展中大国,但日本迄今提供了实施两面下注核战略的最为突出的例子。日本显示了一个《核不扩散条约》的签署国与不扩散和核裁军的支持者,如何能够正当地维持核燃料循环能力与拥有大量武器级的裂变材料。日本几乎毫不隐讳其两面下注的核战略,这体现在其高级政府官员一再申明说,在某些情况下,日本将改变其在核武获取上的立场。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曾声言:“只要美国不希望看到日本退出《核不扩散条约》并发展自己的核威慑能力,维持美日联盟并持续提供核保护伞符合美国的利益。”⑦这显示了日本利用其尖端的制造核武潜能作为影响美国的筹码以免美国削弱其对日本的安全承诺的一种保护手段。

因而,许多伊朗战略精英呼吁本国效法日本、德国模式,即将核裂变的材料浓缩到恰好低于武器级程度,但只需约两个月就能达到制造核装置所需的水平。2005年2月伊朗外长哈拉齐(Kharrazi)在访问柏林时就提议以日本/德国模式作为伊朗与欧盟谈判基础。他说,“德国与日本用于和平目的核工厂能够作为伊朗核计划的好榜样和与欧盟谈判的基础”。⑧

第三,潜在的核能力转向公开核武化的时机取决于领导人对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研究发现,并不存在导致一国走向核武化的单一因素,而往往是多种因素长期累积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模糊的核姿态与公开的核武国家之间存在着多个阶段,进行核武试验是跨越核门槛的关键一步,它是一种自我宣示核武国家地位的方式。就驱动一国核武化的时机而言,应当区分短期刺激因素与长期动因,长期动因决定了一国核武化的必然趋势,但它无法预测或者决定一国核武化的时机,而短期刺激因素或者情景变量则是决定一国实现核武化时机的根本动力。

印度没有在1964年中国进行核试验后努力进行核试验,而是在1974年进行所谓和平核试爆24年后,在不存在明显的来自中国威胁的情况下进行了核试爆。首先,就现实主义的观点来看,印度对中国的安全顾虑不是一种明显的现实威胁,而是基于地缘政治考虑的潜在威胁。尽管中国的核政策仅限于对超级大国而非印度的最低核威慑,印度仍感到在与中国打交道时缺乏讨价还价的权力。⑨其次,就声望考虑而言,追求大国地位是其核试爆的动因之一。正如印度总理关于国防与外交事务的高级顾问贾斯万特·辛格所言,印度过去一直受到歧视,如果安理会五常拥有核武增加了安全,为何印度拥有核武就成为威胁?他认为印度对核武真正感兴趣的原因在于核武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关键标志,既然这一权力货币在全球通行,印度别无选择要提升并确证这一能力。⑩上述动因是印度追求核武开发的长期原因,而国内政治考虑则解释了为何印度在1998年这一特定时间进行核爆。在此之前印度国大党执政时期,印度曾多次考虑过核试验,但最终因国内外压力而取消,1998年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一向支持核武开发的印度人民党崛起掌权提供了进行核试验的政治动力。而此前自1974年和平的核试爆以来,在是否进行核试验上一直存在政治分歧。核模糊也是支持核威慑的鹰派势力与反对核试验的主张核裁军派别之间长期斗争妥协的结果。自1980年创党以来一直将发展核威慑作为最重要的竞选纲领之一的印度人民党,1984年在议会下院543席中仅获2席,在1996年的印度议会选举中,印度人民党赢得了最多的186席,国大党和它的盟友只获得138席。印度人民党领导人瓦杰帕伊受命组阁,瓦杰帕伊上任后的第一个举措就是重启过去拉奥下令准备的核试验,但最终因在信任投票中失败而取消了核试验。当人民党在1998年3月的选举中再度获胜后,瓦杰帕伊立即决定恢复取消的核试验。对于人民党来说,追求核武是一种坚定信念,是追求一个强大、军事化的“印度教印度”(Hindu India)的基本认同。因此,即使印度人民党在1998年3月的选举中没有获胜,印度也将最终走向核武化,这是基于印度政治舞台与印度精英的核武认知在20多年来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如印度一些学者指出的,印度教民族主义的崛起完全改变了印度的政治话语与社会性质。印度教民族主义改变了精英对印度国际地位的自我认知,由此形成了印度的“文化底蕴”(cultural essence)与国家强盛(national greatness)应当决定国家未来走向的意象;核武将成为确立印度大国地位与反抗核种族隔离的一种捷径。(11)这是除了政治光谱中的左派外,没有一个重要政党反对这次核试验的重要原因。

此外,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加强了不扩散的努力,这使得印度日益感受到国际不扩散机制的挤压。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被无限期延长,全面核禁试条约(CTBT)的谈判已经完成并在1996年开放签署,计划于1999年生效。作为极少数抵制条约的国家之一,印度一直坚称,由于允许五个核大国保留核武而未制定出明确的裁军时间表,并阻止其他国家获取核武,不扩散机制是歧视性的并且是不公平的。印度的道义观而今并不像30年前那样坚定不移,因为印度已经具有相对成熟的核技术,并对自身被拒绝给予成为核武国家地位的机会而深感壮志难酬(《核不扩散条约》将1967年1月作为划分核国家与非核国家的分界线)。从技术上讲,全面核禁试条约的生效条款给印度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它必须在进行试验和失去核试验机会之间进行抉择。条约规定包括印度的40个有核能力的国家必须在其1999年生效之前批准条约,印度感到它必须在全面核禁试条约关闭进行核试爆大门之前进行试验。显然矢志发展核武的印度人民党的上台与国际上全面核禁试条约即将生效的压力是促成印度在1998年进行核试验的直接动因。

对于未来伊朗是否以及何时跨越核门槛的预测,必须在分析以往伊朗核行为基础上审慎考量。目前伊朗仍奉行的是两面下注的核战略,但就伊朗近年来在核武开发的三项关键能力中的两项——铀浓缩能力与中远程弹道导弹能力上取得的突破而言,伊朗在适当时机转向核突破并非遥不可及。伊朗实施核突破的主要时间点取决于以下几种条件与考虑:首先是在关键核武开发技术上的成熟。其次是对预期的“核能力”的界定,如它必须生产、组装与部署的核武数量。第三是一旦因内外形势的突变而迫不得已发展核武时所需的预警时间长短。第四是它对加速核武开发的风险、机遇与代价的评估,特别是鉴于国内外对于其两面下注核战略的反应。国际社会的反应,特别是预期的国际惩罚不如伊朗进行冒险的决心大时,伊朗跨越核门槛的可能性就极高。

就南非而言,南非没有公开进行核武试验而生产出了7个核装置,但南非其实如印度一样曾计划进行两次核试验。第一次是在1977年如印度那样计划进行的所谓的和平核爆,因西方国家的压力而未果。但这却导致南非总理沃斯特在1977年决定取消和平核爆计划,转向发展秘密的核威慑能力。在南非此后未如印度1998年那样公开进行核试爆的情况下,这一决定实质上等同于南非决意跨越核门槛,只不过它不是通过一次核试验完成的,而是通过此后多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7个核装置的研制。

导致南非领导人做出跨越核门槛决定的因素似乎主要是基于短期考虑的情景变量,其主要体现在:首先是进行核爆装置研发的基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其次是南非白人统治精英世界观支配下的威胁认知。尽管当时南非面临的战略与战术安全威胁不是来自另一非洲国家或者超级大国的核威胁,而是来自内部的或者外部势力煽动的游击队叛军,核武在应对内部威胁上几乎毫无用武之地;尽管事后看来,这些观点或许是不言自明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南非决策者关于国内外形势对南非影响的看法是其核决策的关键情景变量。20世纪70年代初南非战略决策的思维必须置于南非白人统治精英的世界观下来看。阿德尔曼(Kenneth Adelman)将其描述为:“这一世界观基本上视南非白人为一个日益受到众多外部敌对势力进逼的孤独的基督教徒群体。这些敌对势力主要源于国内外的非南非白人,共产主义是其中的核心力量。”(12)再次是1977年前后南非国内政权更替的影响。南非历任政治领导人所怀有的上述“南非白人世界观”均会对其相应的核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博塔在任职国防部长时就力主推进核武开发,依照中情局(CIA)1979年的一份评估报告所言,“在应对外来威胁上,博塔比其他任何内阁成员更为强调南非战略的军事要素。他认为西方不愿支持南非对抗日益增长的外来威胁,而他支持南非最终可能需要核武的观点。”(13)对南非核战略的制定影响极大,并先后出任国家安全部与情报部部长的巴纳德(L.D.Barnard)也断言,像南非、以色列这样的国家日益受到的孤立使它们无法依靠美国的安全保护,它们有权竭尽所能维护自己的主权。这些连同日益增强的多极国际体系所带来的挑战,可能迫使这些国家严肃考虑加入核俱乐部——肯定不是为了如帝国主义者般的对外扩张,而是为了防止对其地位与主权的削弱。(14)这种日益增加的国际孤立对南非意识形态体系施加的压力,使南非决策者相对容易地看到核武的价值而非决定废弃核武能力。

显然两面下注核战略的最大好处是它最大限度的为亚非发展中大国的核开发创造了在《核不扩散条约》框架内进退裕如的回旋空间,以较低的风险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国际原子能机构前总干事巴拉迪把一些国家谋求获取隐性核实力的这种策略比作买保险。他说,这些国家不一定非要拥有核武器,它们只要拥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就足够了。(15)在现有将所有国家区分为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而且两者在权利与义务的承担与分享上极不对等的情况下,核大国可以肆意实施纵向核扩散,而敢于突破重重阻力跨越核门槛的国家如印巴随着时空的转换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美国的尊重、重视与拉拢,特别是印度的核国家地位相继受到美俄等核大国的认可与支持。而朝鲜尽管作为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敢于以超强硬姿态对抗美国,并利用谈判创造的缓和氛围为朝方实施核突破赢得了时间,朝鲜接连两次进行核试爆之后,美国先前不绝于耳的政权更替与军事打击的呼声不复存在,朝鲜以自身的核冒险赢得了尊严与安全。在不公正的国际不扩散机制短期内很难改变的情况下,在强大的国际制裁与围堵压力之下的新兴亚非发展中大国,采取两面下注的核战略,通过在《核不扩散条约》框架内发展核能力,伺机寻求核突破,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似乎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亚非发展中大国的现实选择,这显示了处于转型中的国际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深层困境与严峻挑战。

结语

从战略层面来考察亚非发展中大国走向核扩散之路的外部地缘因素与核选择的战略取向,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尽管西方学者有意无意地用带有意识形态偏见的眼光来审视亚非发展中大国的核开发,并极力淡化不平等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下地缘安全威胁对于亚非发展中大国走向核开发的影响与作用,但我们深入考察后的结果表明,不论是现实的还是夸大的安全威胁所建构的核地缘安全环境是左右亚非发展中大国核开发的至关重要的推进器与催化剂。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根据自身需要所推行的选择性核不扩散战略不仅使亚非发展中大国国内存在着挑战不扩散机制的强烈动能,而且迫使它们在核开发问题上采取了两面下注的战略取向,特别是作为《核不扩散条约》成员国的日本、巴西是在核不扩散机制框架内拥有了包括铀浓缩的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美国还破例在印度没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的情况下,仍与印度签署了民用核能协议。放眼现实,在美国加速重返亚洲的背景下,为了拉拢越南制衡中国,2010年8月美国再度破例允许越南发展民用核技术,且在双边核能合作协定草案中,并没有与它国签订协定时附加的“放弃铀浓缩”条款。

显然,险恶的地缘安全环境、不公正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根据自身战略需要选择性地进行核扩散的作为,迫使亚非发展中大国日益趋向于选择在核不扩散机制框架下两面下注的核开发战略,而且,南非发展核武而后弃核与埃及在历经短暂的核追求后长期保持核克制的历史体验表明,在战略层面,如果不充分改善亚非发展中大国的地缘安全环境,消除其根深蒂固的安全隐忧,如果不改革不公平的国际不扩散机制,尤其是西方大国不彻底改变一切以自身战略需求为转移的选择性扩散的作为,即便这些发展中国家暂时保持核克制,但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急剧变幻,亚非发展中大国的核选择仍充满变数。

收稿日期:2010-11-14

注释:

①Robert Gilpin,American Scientists and Nuclear Weapon Poli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2,p.46.

②"Pakistan Said Ready To Test Nuclear Device In PRC",TASS (Moscow),30 October 1985,World Wide Report.

③Sharif M.Shuja,"Indian nuclear decision",Contemporary Review,Dec 2002.

④Ariel E.Levite,"Never Say Never Again—Nuclear Reversal Revisited",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7,No.3 (Winter 2002/03),pp.69-70.

⑤⑥Rohani,"Beyond the Challenges Facing Iran and the IAEA Concerning the Nuclear Dossier",Rahbord,30 September 2005,FBIS-IAP20060113336001.

⑦Morihiro Hosokawa,"Are U.S.Troops in Japan Needed?" Foreign Affairs,Vol.77,No.4 (July/August 1998),p.5.

⑧"Iran Seeks E.U.Consent for Modeling Its Nuclear Program on the Japanese-German Model",MEMRI Inquiry and Analysis,No.209,February 23,2005.

⑨K.Subrahmanyam,"A Nuclear Doctrine for India?" Hindu Weekly,9 June 1990.

⑩Jaswant Singh,"Against Nuclear Apartheid",Foreign Affairs,Vol.77,No.5 (September/October 1998),p.43.

(11)Praful Bidwai and Achin Vanaik,"A very political bomb",Th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July/August 1998,pp.50-52.

(12)K.L.Adelman,"Impact upon US Security of a South African Nuclear Weapon Capability",Strategic Studies Center,Washington DC,1981,p.10.

(13)(14)Rianne van vuuren,Nuclear Non-proliferation:the South African Experience in Global Context,Master of Arts,University of South Africa,December 2003,p.192,p.193.

(15)尼古拉·苏尔科夫:《40个国家希望建核电站》[N],[俄罗斯]《独立报》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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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和非洲发展中大国核选择的特点--一个战略层面的考察_核试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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