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休”与“挂冠”:晚明弃官现象与政治文化嬗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论文,政治论文,文化论文,弃官论文,乞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2)02-0014-11
明代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权力系统通过对致仕制度的不断修改和删订,意在淘汰官僚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去除危险分子和异己势力,操纵着官员的集体命运,长期以来都是处于强势地位。至明中后期,这种情况出现了微妙的变化。时值万历朝出现大范围缺官,以京官为首的文官群体以此为契机,引发了群体性的致仕乞休现象,不惜以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为代价,孤立皇帝,从而扭转了在致仕问题上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并由此引发了官员对于君臣关系、权力分配及仕隐哲学的再思考,影响了主流舆论的变化以及政治力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转移等。这种主动弃官的现象所折射出的理性精神和反传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晚明政治文化的进步因子,并为中国日后具有近代意义的民主政治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肆意修改的致仕制度
明代致仕制度①同科举制度一样,无一不牵引着整个帝国的权力脉络和各方势力的消长。官员以何种方式从官僚队伍的链条中抽身而出,是正常退休还是千般无奈、万般受难,这个问题反映的不仅仅是致仕制度本身以及当时的仕风,国家政治运作状况、皇帝和官员群体的矛盾与冲突等重大的政治问题,无不牵涉其中。
明初政府为迅速建立统治秩序,在全国大兴学校、大设科举、招揽人才,人才储备充裕,随之官员数量也日益壮大。在官员的致仕问题上朝廷秉持审慎的态度,力图平衡官员的新陈代谢。朱元璋设计的理想状态是:“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是。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②然而具体到实际的操作中则出现了混乱。洪武元年规定:“凡内外大小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③洪武十三年又改为“年六十以上”④,十七年又改回七十。因而,从一开始致仕制度就表现出了极大的变动性。除年龄游移之外,“特旨”和“例外”也给以后皇帝利用致仕制度随意打压官员埋下了隐患,当然也使得官员在日后援引文本和特例有据可循。
事实上,明初的官员少有顺利致仕者,这大概与当时政府初建、官多缺员有关。加上身处朱元璋时代的高压政治中,官员们尚还处于“不为君用”⑤的惶恐中,自然不会去挑战皇帝的权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永乐年间。靖难之役之后,虽然出现了大面积的京官逃遁⑥,但相应地,是否仕于永乐朝也随之成为考验官员忠诚程度的标准。同时,鼎革之后,官多缺员,政府也在极力拉拢士大夫,这些都使得官员致仕依旧艰难。永乐十九年诏:“文武官七十以上,不能致仕者,许令明白具奏,明白放回致仕。”⑦朝廷依旧掌握着官员致仕的话语权。
宣德十年,朝廷再次修改文本:“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⑧看似是放宽了致仕条件,表现出体恤官员身体状况的仁慈。但应注意的是:“老疾”的解释权属于谁?它的内涵又怎样解释?这些都很模糊。“未及七十”也让“老”成为广义上的老,这种朦胧措辞一定会被任意扩大解释,甚至扭曲概念。此外,单从文本上来看,也从初期的“听致仕”演化为“令致仕”。一个“令”字隐晦地传达了朝廷、官员的优劣地位,不是优渥而是敕令,在无形中进一步确认了朝廷的主动权。
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致仕,“月给米二石,岁给役四名,终其身”⑨,首开大臣带俸致仕的先河,自此之后,明朝官员致仕,按其官品每月都会由中央拨给相应的俸粮和钱钞,由致仕前所在部衙派专人送至其家。这一事件也被众多的学者认为是明代致仕制度的一大进步和转折点⑩。但若参考成化时期官僚队伍的冗缺情况就不难发现,致仕制度上的这一微妙变化实质上是朝廷企图借鼓励官员致仕以达到精简官僚队伍,解决冗官问题的目的。
随着明代学校教育的发展以及对科举资格的日渐放松,参与科举考试的人数急剧膨胀,朝廷选人取士不再成为问题的同时,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科举仕进之路的壅滞。英宗复辟后,为奖励功臣,任意颁发军功;景泰元年捐纳制开始施行,都导致了官僚队伍的剧增。早在景泰四年,御史左鼎即指出:“国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设。主事每司二人,今有增至十人者矣。御史六十人,今则百余人矣。甚至一部有两尚书,侍郎亦倍常额,都御史以数十计,此京官之冗也。”(11)至成化时,文武官员数量几乎与洪武时期相同(12)。冗官及其所带来的财政困难已成为朝廷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13)。为解决冗官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朝廷选择了一个最速效的方式,即大规模裁汰官员,并以鼓励致仕的形式施行,不断放松致仕条件并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补偿。至弘治四年,朝廷规定:“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凡两京大臣乞休,照例题覆致仕。”(14)有学者认为这种对致仕年龄条件的放松,除了表示官僚队伍代谢问题的严重之外,也显现了官员乞休致仕的自主权提升(15)。但结合上文所言,笔者认为实质上这并非表明官员乞休致仕自主权的提升,相反,“不分年岁”反映了朝廷把握着对致仕条件的解释权,在表面看似“自愿告退”的体恤之下,官员们甚至失去了反驳的借口,通过对致仕制度的修订来调节官员的进退成为朝廷解决其人事、财政问题的一种手法。这说明在致仕制度的修正过程中,君主其实掌握着人事任免的话语权,而与致仕关系最为密切的广大官员却只能充当制度修订后的贯彻者,这其中的主被动关系不言自明(16)。
这种状况延续到嘉靖时,致仕就已不再仅指官员老年将至时的荣誉休退,“自愿告退”也好,“勒令致仕”也罢,都间接变成了官场失意的代名词。嘉靖初,为去除异己势力,确立新的人事格局,对于乞休的官员听之任之,一乞即允,造成许多官员壮年就致仕归乡了。时吏部尚书廖纪上言:“望陛下于昔年致仕大臣,念其保护之勋,量行召用。”(17)然而未受到世宗的重视。成化、弘治时期,朝廷为求官僚队伍的精炼而鼓励致仕,暂不论其对于官员一方的消极影响,起码它是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力图解决朝廷运转问题的层面上去统筹各种制度的,这是积极的一面。相比于成弘时期,嘉靖初期对致仕的放松则完全是嘉靖帝用来重整政治势力,为个人肃清反对派的手段而已。由于政局险恶及君臣关系的恶化,大量的官员纷纷选择了“引疾乞休”,以保晚年高洁,同时又可以逃避政治风险。自此开始了官员主动乞休的惯例,为以后的官员去官提供了援引,但此时的去官行为还仅止于明哲保身的无奈之举。至嘉靖四年,朝廷又改为:“自今具假托差养病致仕者,俱不准。京官年七十以上,衰朽不能任事,方面官六十以上,方准致仕。外官不准养病,京官真病,不能行动者,方准具奏。弃官及不俟命而去者,该部科道纠举,各罢职不叙。”(18)嘉靖帝对于官僚队伍的约束力依然是毋庸置疑的。
从以上简单的梳理不难看出,明代致仕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在随时而动,不断修改,这种对制度的文本修改和施行上的随意性、变更性本身就说明了明代的致仕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缺陷。更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述,朝廷各种制度的革新不管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理应顾及制度变更所涉及的多个利益群体,在经过多方考虑之后审慎地做出损益。明代的致仕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这种由皇帝及核心权力集团的单方主导中,忽略了与致仕制度牵连最密切的广大官员群体的利益,由此矛盾日渐滋生,双方互相戒备,并逐步将这一制度扭曲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
在这种制度变更中,朝廷、皇帝和官员之间一直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这种不平衡也导致致仕制度在长时间内都处于混乱不堪中,与之相应的制度文本也无法发挥其典范作用,这也造成了晚明官员致仕援引制度时出现的各执一词,各有道理。
此外,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朝廷虽然实际上控制着官僚队伍的出口,掌控着官员群体的进退,但也在无形中压制了整个官员阶层积极的参政意识、责任意识;追求一种稳定、安逸的政治状态而不思变革;在治政心态上将自己定义为政策制度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明前中期的仕风虽然敦厚稳重、朴实端正,基本上处于一种中正持守的状态,不像晚明的士人那样奔竞躁动、傲诞狂妄。但换言之,由于朝廷对官员阶层过分的管制造成的这种主动参政意识的萎缩,实际上也导致了官员群体意气、朝气全无。
这种状态虽然能在短时间内保证政治稳定和行政效率,但实际上这种明显不平衡的主被动关系是很危险的,摇摇晃晃难以稳定下来的。以致仕制度而言,在经历朝廷数次的打击和利用之后,长期以来隐藏在官员群体里的反叛、抗争等离心因素渐趋膨胀,非官、非君意识开始觉醒。至万历十年左右,官员们借助当时缺官的局势,以“乞休”和“挂冠”为手段集体向神宗施压,试图扭转被动形势,最终矛盾积于渐而成于激。
二、万历朝的集体“乞休”与“挂冠”(19)
万历朝的集体“乞休”与“弃官”现象基本上发生在后张居正时代,前期尚属于礼法范围内的“乞休”,到后期逐渐逾越制度,演化为“挂冠径行”。
(一)乞休之声不断
一部《神宗实录》“力辞”、“竟不至”、“乞归”出现的频率之高着实令人咋舌,甚至出现“以无官为乐,去国为幸”(20)的舆论倾向。官员乞休之声此起彼伏,经年不断,上至阁臣下至地方官皆以乞休为务(21)。李廷机感慨道:“今士大夫道得乞字惯了,动不动是乞。余之见亦如此。”(22)据《明神宗实录》粗略统计,乞休官员人数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万历后期乞休的官员人数是相当之多的,并出现了两个小高峰,这种趋势与乙巳京察和丁巳京察的人事波动有关。乙巳京察上距癸巳京察已12年,成为各种积怨的大爆发,尤其是沈一贯、沈鲤的二沈之争。而丁巳京察,齐楚浙三党势力大盛,在官员党派归属进一步明确和巩固的情况下,几乎使得朝中大臣无一人不卷入党争,甚有不依附于一党便无法立足之势,东林党人也在此次京察期间或被驱逐、或自陈乞休,几乎殆尽。
从乞休人员的官职性质来说,京官占绝大部分比例,次为南京官,而地方官乞休的人数相对较少,但也呈增加趋势。这样的特点很容易理解,京官身处权力的核心地带,也是各种政治斗争的主要参与者,不论是言论攻击还是君臣冲突,他们都是首当其冲的一批人,也更容易利用乞休来作为保护自己或是表达不满的方式。这更加说明了至万历时期,乞休绝不再是一种正常的退休制度,而完全变异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
(二)挂冠径行
自万历三十七年工科给事中孙善继不候旨径去以来,朝臣挂冠径行之风愈演愈烈。阁臣叶向高在描述当时官员径行的情况时不无感慨地说道:“有封印出城者矣,始犹出于庶僚。今且至于九卿,浸淫不止。恐将来尚无犯极,虽有贬佚夺官之严旨,不能禁也。”(23)“近来挂冠径去者已多,虽明旨森严加以重罚,终不能禁。”(24)笔者统计了自万历三十七年至四十六年官员挂冠径行的人数,结果如表2所示。
实际上按制度的规定,官员乞休要注籍满三个月,然后上乞休疏请示皇上,得到允许后方可还乡(25)。然而“今日大臣,多因被攻击称病求去,尽废面辞之礼,闻命之日,促装就道,早夜启行,帏车而出,故旧官僚或不及面。具疏辞谢,往往自谓得请,故作出樊之态,此皆内含悻愤,外示狷洁,既非人情,亦非臣礼,吾甚不敢也。”(26)由此可见径行并不符合常规的乞休程序,是违反礼法的事情。通过挂冠径行这种方式逃离官场,更显得这些官员求退之心的迫切,以至于不管不顾了。神宗自己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峻性,万历四十六年曾言:“连日览文书,见各衙门尚书、侍郎等官不以国事紧要,相继求去,况今国家多事之时,正赖各官分理。为大臣的还当以君命为重,岂得图己私,不思急公任情,纷纷相率径行,是何纪法?”(27)
从乞休到挂冠径行本身就反映了一部分官员对于是否退出官场,以何种方式退出,实际上有一个矛盾挣扎的过程,从服膺传统到反叛制度。
如挂冠官员中第一位内阁大学士,也是有明一代上乞休疏最多的李廷机,自入阁之初受到廷臣指责之后即累疏乞休,杜门不出,坚定地遵循于制度、执著于礼法,认为必须征得神宗的许可才可致仕。时人亦劝其不如径去,即便闲住为民亦无不可。他却不以为然,认为:“凡去就要理,顺心安理,不顺心不安,一登途便悔,到临终时尚悔也。孔子曰汝安则为之,余不安故不去。”(28)在此之前尚无内阁大学士不候旨径去的,他还没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阁臣论去者十常八九,若径去自余作俑,后来论人者与被论者必皆以为口实,余过更大矣。”(29)这里似乎也暗含着自己尚在礼法内还未越轨的庆幸。此后李廷机仍不断上乞休疏,每月不辍,不无苦衷:“人攻余二百余疏多,极口诋斥,余屏邸报不观,绝不一辩,亦不怪人,但求去而已。”(30)在待命数年、上疏一百二十余不得命之后,于万历四十年九月乘一柴车径自弃官归家了(31)。
三、弃官现象背后的君臣冲突与官场困局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实际上在万历这次大规模的弃官行为之前,明代已经发生过两次较大规模的群体弃官现象:第一次是在太祖建国之初,诏前朝遗逸。史书记载:“海内荐绅大夫与东南才俊之士,造门纳履无虚日。酒酣以往,笔墨横飞。或戴华阳巾,披羽衣坐船屋上,吹铁笛,作《梅花弄》;或呼侍儿歌《白雪》之辞,自倚风琵琶和之。宾客皆蹁跹起舞,以为神仙中人。”(32)第二次前文已有略论,发生在成祖即位后,因为不肯接受成祖夺位而在任逃遁的京官多达463人,以致成祖掌政后,翰林院几乎无人。明代前期在君臣关系中,很明显皇帝一直是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相应的这两次的官员弃官确属无奈之举,是一种消极适应和自我妥协的表现,官员们几乎都是一种殉难式的悲壮逃离官场。
万历时期的群体弃官现象发生在激荡的晚明社会,面对的政治环境更为复杂,价值选择更为多元,官场困局更为严重。当致仕失去了其制度上的庄严性,乞休也变异为政治斗争的手段,致仕制度的初衷——“忧老恤贤、功成身退”也不再作为目的。那么围绕乞休、弃官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冲突指向何人呢?这种制度变异又是由哪些政治力量共同操作导致的呢?
(一)对万历怠政弱者式的报复
横贯明前中期两百多年的君臣较量已经证明了官员们的注定失败,无论君臣冲突的过程、方式和结果如何,皇帝们都不会屈从于他们各式的抗争形式,总会以各种合法、不合法的专权手段保证自己的优势地位。
神宗少年登基,前十年由于张居正辅政使得他并没有实际确立自己对官员的控制权。而后张居正时代,他本意是抑制朝臣的嗜名心态,试图紧紧抓住权力不放,于是采取“疏入不报”的态度。于慎行记:“今上在御日久,习知人情,每见台谏条陈,即曰:此套子也。即有直言激切,指斥乘舆,有时全不动怒,曰:此不过沽名尔,若重处之,适以成其名,卷而封之。”(33)由此神宗鼓吹并亲自营建了一个所谓的庸人体制去排斥朝中政治精英的出现,绝不给朝臣营造暴虐的政治环境,决不帮助他们以出位妄言博取声名。这种政治策略本身即削弱了自身的威望,弱化了君权,相比于对官员严密监督的嘉靖时期,万历朝的政治空间和言论自由进一步扩大,这就给官员群体提升地位创造了可乘之机(34)。
这种君臣矛盾已经为许多学者所关注,对于官员乞休弃官的原因也主要锁定在了君臣矛盾上(35)。但大致可以看出这些解释似乎都是以一种扼腕的心态去看待众多官员的离职,而且几乎都陷入一种悲观消极的情绪中,认为这是明代士大夫群体寻求政治革新的失败,与皇权斗争中的妥协,是其致君尧舜理论的崩溃和内圣外王政治理想的幻灭(36)。
事实上,万历中后期中央政府长期处于极度的缺官局面中,朝廷急需补充官员,并不存在皇帝需要以致仕为借口排挤众多官员的必要。面对如此缺官的朝廷,以传统的大臣之义应是更加为朝廷效力,尽职尽责,死而后已。然而事实上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局面。翻阅万历时期的文献材料,我们会看到满目的“不过数人”、“尽皆停阁”、“曹署皆空”、“强半虚悬”等描述。“九卿大僚缺乏已极。每衙门不过一人……长安道上,遂几无九卿之迹”(37)。出现这种举朝阖署皆空的壮观局面在明代历史甚至中国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一方面,缺官局面一发不可收拾,难以控制,政府运作几成崩溃状态;另一方面,官员乞休、挂冠却蔚然成风,这两种现象虽然矛盾,但却在长时间内并存,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值得考虑的问题。
缺官的主要原因也就在于神宗的消极视事,甚至是有意为之。叶向高抱怨道:“皇上但留神一览,速赐点用,不过一举笔之劳,而九列充盈,群情欢畅,明良合而庶绩熙太平之业,何难致焉?”(38)所以唯一可以解释这种现象的原因即在于上文所说的,官员试图在朝廷陷入缺官窘境的同时,以乞休和去官为手段向万历皇帝施压,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对万历怠政进行弱者式的报复,试图改变国家的官僚制度体系,扭转皇权时代的君臣关系,分明表现出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决绝。
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官员们致君尧舜的愿望和努力事实上确实都变成了单方的念想,直接的对抗似乎已经变得没有多大意义了,只能转而寻求他方。官员们选择的抗争方式即在朝廷面临缺官的严重问题时,反而以大规模的乞休弃官来威胁中央、孤立皇帝,并以此作为扭转被动局势、推行政治主张的手段,最终他们伪装成被君主抛弃,不得不撤出赖以容身的政治空间,看似是一种妥协,实则是一种弱者式的报复。
万历三十九年刑部尚书李桢挂冠径行,叶向高对此所上揭帖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祖宗年间如有年高大臣还候旨,怎么如今不候旨就去了,夫义为何?……祖宗朝虽无擅去之大臣,亦无求去不得之大臣,其四品以下官多一疏即允,至三品以上亦只再疏三疏至四五疏而极,竟未有十余疏而犹不听者。即我皇上初年亦是如此,故臣下进退得以从容,而不至冒擅去之罪,自顷十余年来大臣得请者百无一二,今且一概不报,甚至如辅臣李廷机、部臣赵世卿皆羁留数载,疏至百余困苦无聊,人人叹息而廷机又屡次叩阍莫回天听,盖大臣之情急计穷至此而极,若非二臣坚命为恭亦岂能淹留以至今日哉?”(39)
无疑,跟众多官员一样,他将矛盾的源头指向万历皇帝,并申明弃官诸臣并非不顾大臣之义,而在于君主对于官员乞休疏的留中不发,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叶向高也不止一次地为自己的同僚辩明道:“大臣分义,不可则止,自来人主未有不听人之去,宋时范镇致仕,五疏而后得请,人以为异。皇上以眷留为故事,当留者留,不留者与必不可留者亦留。”(40)
以乞休弃官变相地向皇帝表达一种不满和警告情绪,或者责成皇帝满足其政治要求都成了乞休的目的。例如叶向高在位之时,凡一百二十余乞休疏,也绝对并非真想回乡颐养天年,他自己就说道:“陛下欲用臣,则当行臣言。今章奏不发,大僚不补,起废不行,留臣何益!”(41)孙丕扬在为吏部尚书时,对于缺官不补的现象甚是不满,连上二十疏乞休,试图使万历感到事态的严重。在上第二十疏的同时派吏部侍郎孙继皋向阁臣张位疏通,表示他求归心切,务使“须得如愿”。紧接着,他又亲自向张位说到自己“久病残喘”希望他助自己辞职。张位信以为真,以为他真要乞休回家,便票拟谕旨“回籍调理,痊可起用”(42),孙丕扬在得知消息后便对张位心生怨恨。由此可以看出,他上疏乞休只是一种姿态,他以为用这种手段可以引起皇帝的注意从而有助于选官的进行。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官员们在乞休和弃官行为中表现出了明显的主动倾向和刻意为之,直接犀利而无所顾忌,甚至在日复一日的乞休中寻得一点乐趣。
(二)对官场困局的正面回应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开篇提到的午朝误传事件,时于慎行在朝房值班,记录了当时的情况:“追班百官且惊且喜,踉跄奔趋,行至长安门,已闻鼓声,则益张皇疾奔,惟恐后至。”(43)每览此句即可想见时京官的狼狈之相、戒惧之心,这种强烈的罪错意识和先天的负罪感使之随时都保持着高度的戒备状态。
为何戒惧?当首推晚明政坛的人言可畏:“今朝野中忽有一番议论,一人倡之,千万人和之,举国之人奔走若狂,翻覆天地,变乱白黑。此之为讹言,盖不但‘乌头白,马生角’已也。”(44)提及这种人言可畏,当时的官员无一不是捶胸顿足,扼腕戢指,痛陈言路之祸:“今乃深结戚畹近侍,威制大僚,日事请寄,广纳贿遗。亵衣小车,遨游市肆,狎比倡优,或就饮商贾之家,流连山人之室,身自鬼蜮,反诬他人。此盖明欺至尊不览章奏,大臣柔弱无为,故猖狂恣肆,至于此极。”(45)我们暂且不论晚明的言路是过于理想还是流于偏激,朝臣彼此之间的攻讦弹劾确是造成群发性弃官现象的重要原因。万历四十一年,南京云南道御史吴良辅诬劾许弘纲,弘纲言:“今九列之间能自免于人言者又有几人?今日言一人而一人径去,明日言一人而一人又去。甲贤乙否终无完人,此救彼攻相随俱败,非但内之大僚将空,即外之督抚其存者亦有几?山林之木不足以供野火而烧,而况此寥寥数株乎?臣方求去之时而复言此,盖有感激于皇上。”(46)官员乞休以引疾、养老等为名目,但实际上大多数人是因为言路的压力。
此外,缺官的日益严重导致人少事苦,大部分的官员都要兼署他事,甚至一人兼五六人之职。如吏部尚书赵焕在挂冠径行前一人身兼吏部、刑部、兵部三部尚书。沈德符谓:“近日考选久不行,事故者又相继,北不及其半,奉命巡方之外,一人管道篆数颗……若南中止三四员,又有上下巡江屯仓诸差,其巡视五城,遂借刑部诸曹郎代摄。”(47)繁忙的职务之余,官员还必须要应付复杂的人际关系,“仕途上只应酬无益人事,工夫占了八分,更有甚精力时候修正经职业”(48)。这点我们从晚明士大夫文集中庞杂的书信、墓志铭、书序、贺词中便可以想见。同时,身居高位便自动有了荫庇家族的使命与责任,在繁杂的政事之余还要为家族、乡人、友人烦心,温纯在晚年时说:“乡亲来京者如织,或是见我年老,恐一旦无常先急急了自己事。……此间每食有八九人致我公事,亦不能清心专理。屡疏乞归,苦皇上不肯轻放,然人情难调又十倍于乡亲,谁其为我分心使免此苦乎?”(49)
当官员们的政治理想淹没在人言的可畏、职务的压力、繁多的应酬、家族的责任中时,他们便从一个心怀经世情怀的士人沦为麻木的行政人员而已,“跪拜起立,第如傀儡之登场,了无生意,而安于颓靡,即道德之士,未免流于迂腐”(50),“每日坐容膝之地,辰入酉出,啄息不休,退居邸第”(51)。在这种宦情普遍灰冷,没世之感上下弥漫的官场局面下,迷茫无望的宦途销蚀着官员们的用世热情,不是不想有所作为,只是无人能理解心中的苦闷。在面对已经丰富精彩到相当程度的世俗生活,在清闲与戒惧之间,万历时期的朝臣们最终选择了前者。
四、弃官现象与晚明政治文化的嬗变
万历朝这场围绕弃官展开的君臣冲突造成了不可回避的消极影响,这是无可辩驳的。有些学者就认为大量的缺官,其重要的原因即在于众多官员的主动撤出官场(52)。除此之外,大量官员退出官场还导致了政府正常运作的失序,各种弊端也由缺官蔓延开来:行政事务废弛、事体壅滞,官员升迁转代失序,等等。这种略显极端的抗争方式在短期内是难以挽救朝政败坏的,也不利于整肃吏治,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官员们不负责任、不识大局的表现。
但笔者以为一个时代,其政治气象的革新、政治文化的嬗变,是必然要以一定程度的阵痛为代价的。看似暂时的意气用事,在长远范围内其蕴含的进步因子会爆发得更为理直气壮。这场集体式的乞休弃官就说明了这一道理,它所带来的不仅止于消极影响,更多的是冲击了传统的政治文化,刺激着官员们进一步反思传统君臣关系的不平衡、改变主流舆论的单一以及对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的理性思考。
(一)对君臣关系的理性思考——从君主专制到君臣共治
传统儒家认为君臣关系是天下治乱的关键,这是传统中国政治议题中一个经久不息的话题,理想状态中的君臣关系应是《论语·八佾》中所说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那么在君主制度下的君臣关系应该怎样平衡呢?北宋宰相文彦博认为君应该“与士大夫治天下”,有宋一代君臣冲突确实相对较少,晚明士人对这种和谐的君臣关系也推崇备至(53)。但这种君臣关系的相对平衡是以北宋士大夫阶层力量空前强势为背景的,它至多算是传统政治文化中“君待臣以礼”、“士为知己者死”的外延,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是对春秋原始儒学“君臣以义合”的回归(54)。所以说北宋这种君臣共治实质上并没有超脱传统的政治框架,也并没有跳出传统政治文化中以仁君行仁政的假定,并非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及分权意识。
至明初,一句“额手相庆以为又活一日”(55)已经足够道出朱元璋时代的君臣关系。之后的长期内,明代的君臣关系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对于官员来说,“皇上,臣之天,臣之父母也”(56),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一直持续到万历时期,至万历后期的时候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到崇祯时,由于朝廷面对内忧外患,亡国的威胁暂时消解和弱化了这种君臣矛盾。
在万历时期这场君臣冲突之中,官员对于其在整个君主专制政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面对万历帝对官员乞休、弃官表现出来的冷眼相待、置之不理,官员们开始怀疑事君,尤其是为一个不合理想的君主服务的价值。李廷机就对大臣之义和君臣关系看得甚是透彻:“大臣须辨得一点忠诚,不为身,不为家,不为官,不为荫。一心为国为主,禄赐之外更无他营。君虽尊如天,然天而人者也。天尚可感,岂君不可感也?既信之,敬之,自然能有所救正,有所转移。……即使君难格,人难调,然大臣之道已得矣。道不行,奉身而退可也。”(57)至此,官员们开始将自己信奉的“大臣之道”置于“致君尧舜”之上,虽然仍然坚持“君为尊”,但言语行为中分明确认着“吾道之尤尊也”(58)。
万历时期官员的这种对于君臣关系的思考仅止于感慨陈言的阶段,是个人的揣摩探索,虽然带着朦胧的、不自觉的反传统思想,但并未形成一股思潮,对于君臣关系的思考多源于个人经历,因此也并不成系统。但以此为契机,晚明士人对政治文化的思考开始涉及更深层次的政治制度与结构问题。君权的合理性、政治权威与精神权威的关系以及权力的平民化等具有变革性的议题开始成为讨论的主题,并不断地向皇帝暗示君臣共治这样一种政治观念,即官员是政权的合作者,而非一方隶属于另一方。
至明末清初,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和唐甄的《潜书》中完备理性地论述了君臣观,非君意识趋于成熟、蔚然壮观。在否定君权合理性的基础之上,黄宗羲开始重新思考君臣关系,即“国家之所以立纪纲,是已君令臣共进退以礼,此纪纲之大者也。”(59)君主和官员的政治地位即便在形式和象征上有略微的高低之分,但是在治理国家的具体实践中不应有过分的差别,君主应同一般的部署行政者一样行使一种行政权力而非专制权力,“君之去卿,犹卿大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60)由此他提出了君臣分工共治,“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61)。在这个前提下,官员进退便不再只由君主决定,在共治的原则下臣子的去留与否取决于君主是否恪守君臣之义,志不同、道不行,便可去。
(二)地方力量的回流及地方意识的凸显——从中央专制到地方分治
这里涉及一个很宏大的问题,即明代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之争,这是本文解决不了的问题。但若仅从万历时期这场集体去官说来,问题就缩小到大量从中央朝廷撤出的官员们回到地方,这样一个过程究竟有没有利于地方势力的壮大,有没有导致官员们地方意识的强化?
明代为确立中央的绝对权力,以各种方式抑制地方势力的发展。这种考虑从最初的官员选拔已经开始,如科举取士对各地的数额分配(62)。中间有官员任职的籍贯回避制度,三大区域互调(63)。这些手段的目的都在于弱化地方势力,分散同区域士大夫的集体力量,强化中央政府的核心地位。所以明代前期中央朝廷拥有对主流舆论的绝对主导和对全国地方权力的绝对控制。即便是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后,南京作为陪都也并没有可以左右政局的力量,而以后将要成为政治舆论风暴中心的江南此时还是风平浪静。
但是中央政府在致仕制度中反而是强调官员致仕之后必须回到原籍(64),这就在其约束地方势力的政策打开了一个缺口,离开中央朝廷的致仕官们并没有引起中央政府的足够警觉。明代给予致仕官员的待遇并不丰厚,原则上虽有各种限制,但鞭长莫及,并不能有效施行。而且一般做过几年京官的人离任之时身上已经凝结了各种无形的隐形权力,这种权力本身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张力,可以按兵不动,也可以决策千里。这种权力黏附在他的共事圈、年谊圈、乡谊圈、朋友圈、姻亲圈中,甚至于他的资历、威望,对政务的熟识度,对官场形势的熟稔和判断都可以成为他的权力资本。回到乡里,这种隐形权力便会以他对时政的品评、对乡里的建设、对舆论的操控等为契机,开始无限扩大。且去官的官员但凡有一点智慧的,都绝不会简单地以强取豪夺、为恶不悛这种粗放低端的形式确立自己在地方乡里的强势地位的,绝不等同于土豪劣绅、地主恶霸之流,他们足够有实力、精力和影响力去领导一方,成为一方之望。
明前期的官员多是正常退任,离休回到乡里心中并无多少壮志未酬的愤恨。到了万历以后,致仕即官场失意,那些把去官当成一种反抗手段的官员,他们是带着满腔未能实现的政治抱负退居林下的,自然想在地方社会中开辟一片新天地,践行自己的政治思想。很多人卸任之时尚属壮年,他生命的大半精力甚至都会投放到地方而非中央,这本是地方社会的福利。作为一邑之望的乡居官员,他不再是执行上级命令的文官,转而成为一名小社区的领袖,此时他对于地方事务的判断和决策才是其赢得威望的资本,这就给他去践行自己的政治理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平台。当然相应地,既然已经脱离了中央朝廷,那他也没有必要再去将中央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地方利益置于其上,开始为地方社会谋取福利。
由于地方力量回流导致的地方意识的凸显又尤以江南地区为甚,以东林党为例,其成员绝大部分都是有过官职经验的人,且多为主动去官,如顾宪成、高攀龙、叶茂才、钱一本,他们聚集在三吴地区聚合了东南的城市势力和地方实力派,遥制中央。顾宪成就常说:“当京官不忠心事主,当地方官不志在民生,隐求乡里不讲正义,不配称为君子。……我吴应多君子,若能联署为一,相牵相引,按天地之善脉于无穷,岂非大盛事哉?”(65)事实上,东林党的很多政策,如反对矿监税使掠夺、主张地方官久任、减轻赋役负担、发展东南地区经济等主张,都旨在壮大东南地区的地方势力,代表其地方社会的经济政治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朦胧地表现了国家和地方之间的界限。如嘉善士人陈龙正就坦然曰:“人臣主于利民,国之宝也;主于利国,国之贼也。”(66)这种民与国的对立实质上就是地方与中央的对立。以此为基础,在中央专制与地方自治的问题上,他认为“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周,必分而治之。”(67)
这种貌似远离权力中心的行为实际上却是暗中希望构建一个全新的、自主的、地方的子权力中心。万历三十七年,顾宪成辞官,时袁中郎主陕西乡试,发策问有“过劣巢由”之语,监临者问“意云何?”袁曰:“今吴中大贤亦不出,将令世道何所倚赖,故发此感尔!”(68)可见其自信,但也说出了吴中士人在整个时局运转中的领导地位。居东南之地以各种方式如讲学、议政、人脉,积极谋求回归权力主控地位,企图左右中央决策,表现了明显的制约中央权力的意向,如围绕争国本、李三才案前后、历次京察、移宫案等引发的士论。所以说东林党的意义其实不在于他们的政治主张有多切实可行,而在其形成的东南士大夫群体使晚明政治有机会走向多元化的发展。
这种地方意识和地方势力的突起对于稍后的王夫之、顾炎武等人的地方分权论似也有促进作用。如江南士人对地方官久任的论述对顾炎武地方分权论应有启发。如顾炎武主张加强地方自治,推行县令终身制,使地方人士本身形成一种实际的政治势力,使政治权力的中心下移,国家行政权力后撤,在中央之外创造更多的政治活动空间与弹性,士大夫知识分子以精神的力量与中央权力相抗衡。
(三)对仕隐哲学的修正——从“学而优则仕”到“角巾尊于冠冕”
晚明时期官员们开始三三两两撤离官场,致仕、乞休和弃官的士大夫数量应不在少数。万历四十年,礼部尚书赵焕奏言“自万历十二年以来去国者不下百数十人”(69),李乐在其《见闻杂纪》卷3中也提到:“今日贬秩诸公百无十九在官”,这些去国者俨然形成一种在野的自由不羁的官员群体。
从去官开始他们始有公开的个性追求,敢于是人之非,非人之是,继而非官意识渐趋明晰。弃官也成为晚明士大夫多元价值体系的起点所在,即认为不必以朝廷或君主为唯一的政治权威,可以在政治范围之外探索实现其人生理想的道路。这从万历士人对得道之乐和优游之乐的感悟就可以看出:“居庙堂者,当足于功名;处山林者,当足于道德。若赤松之游,五湖之泛,是以功名自足;彭泽琴书,孤山梅鹤,是以道德自足者也。知足者,虽富贵不艳于当时,芳声必振于千古;否则不辱于生前,必灾祸于没世。”(70)
这种观念虽然部分出自于传统的隐逸文化,但朝臣弃官不同于传统的遁道隐世,与山人的区别也甚大。弃官隐含的抗议成分要多于逃避成分,他们并不是全然地退出政治舞台与世俗生活,去寻求一种极端简朴的生活方式;也并不拒绝物质文化,甚至是消费文化的引领者。退居林下的行为看似是在追求自身享乐,寻求自然之趣,实则在权衡诸如内圣外王的政治理想与生命的价值体验,自内心升发出生命的凝重感和对传统的反叛。
他们主动撤出官场,也绝非远离政治。这就是与以往的士大夫抱道忤时表现出来的消极被动不同,用熊秉真的话说就是从趋近于逃避的负面的反抗到正面的树立起一个更高的精神力量,这两种行为的意义与效果都是迥然不同的(71)。所以说,与其在险恶的政治环境下求生存,不如以昂扬的姿态另辟人生出路,为一种新的人生观、生活观作张目,重新确立个人的生命价值。在离开官场以后,他们无论是在精神上或行动上都获得更大的自由,方便于他们流动于各阶层与各个活动领域,其影响力渗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在无形中牵引着社会主流舆论,改变基层民众部分价值观的走向,逐步产生一种轻视官爵的另类舆论标准,这也是明清时期社会舆论的重要特色:“以隐,以傲,以妒,以肆,以规,以坚,以侠皆可成名。”(72)对于那些主动罢官的官员们更是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去者为荣则仕者不贵……夫天子之所以励世作人者,惟此爵禄名号,而致使角巾尊于冠冕,此岂清平之世所宜有哉!”(73)民间舆论不以士人求退为过,反而强调其处责的正当性,连舆论都认为理当求退,只要普遍的观感是“角巾尊于冠冕”,那么“爵禄名号”便不值一钱,民众自可以给林下官以极高的民誉。如此考量朝臣仕与不仕显然有悖于传统的仕宦观念,表达了一种别具异趣的价值评判标准。
艾梅兰这样总结:“明代中国有后王阳明时期,被认为是一个日益对主体自我感兴趣的时期,这是一种对自我认同的内在结构的兴趣,与经典儒家基于外在的、可见的行为模式而设立的典型不一样。”(74)正是这种对于自我的认同以及个人价值观念的萌生使得万历时期的朝臣在为国为君为民之外找到了一种愉悦自我生命的生活方式。这种新生活价值观在士人阶层的推动和鼓吹下使得舆论主流开始出现转向,在适意的人生理想、浪漫的时代氛围、诱人的市井生活、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开始日益壮大。
结语
致仕制度沦为权力争斗的手段在于明代皇权的过分介入,假如在这场君臣冲突中各方互有体让:神宗略显风度,臣子稍稍不那么意气用事,那便不会以牺牲政府运行为代价换取形势的转换。大臣之举动,不可不谨慎,确实应该以长厚为重,不应为意气所激,当时、后世都有不少人对朝臣的这种不顾大局的行为有所批评(75)。特别是相比于熙宁中北宋官员的堂堂正正、君子风度,其时“新法方行,州县骚然。邵康节闲居林下,门生故旧仕宦者,皆欲投劾而归,以书问康节,答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而去何益!”(76)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即便不考虑是否需要谨守君臣之义,这种稍显极端的做法在承平之世、政局稳定之时无碍,但若“艰难多事之秋”仍不顾全大局,“自为计则得矣,其如宗庙社稷何哉?”(77)
当然在皇权至上的时代,损益制度的底线是保证君主的权威,这也是官员为何选择这种无视正统惯例的方式表达不满的原因。这种行为无所顾忌,却在无形中动摇着传统的根基。以这场君臣冲突为契机,明代官员开始反思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种种缺陷,如君权制约、大臣之义等等。在这种舆论的刺激下,传统的君臣等级秩序开始出现松动,更为重要的是,大量集威望、德行、资历于一身的中央官员的回流所引发的地方力量的汇聚,他们开始跳出为朝廷服务的旧观念,转而站在地方的立场上思考如何平衡中央地方权力。地方自治力量的政治主张也开始影响中央决策,并让晚明成为中国历史上言论最为兴盛躁动的时代。
这种趋势也说明在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冲击之前,中国的士人阶层已经开始在思考中国政治文化内部的转向问题,并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理性精神和分权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日后的政治变革积聚能量。
注释:
①学界对明代致仕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制度的流变、致仕的程序及致仕后的待遇等问题上进行考证和梳理,而较少涉及隐藏在致仕制度背后错综复杂的权力角逐和矛盾冲突。通史性著作一般只是稍做介绍,兹不列举。专著有齐惠:《明朝官场之致仕制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论文主要有周荣:《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与养老》,《武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欧磊:《明代在京三品以上文官致仕研究》,河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台湾学者萧慧媛:《明代官员的致仕制度》,《南亚学报》第29期,等。
②《明史》卷71《选举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③⑦⑧《明会典》卷13《吏部·致仕》,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④《明实录·太祖实录》卷130,洪武十三年二月戊辰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⑤洪武时,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人才姚润、王谟被征不至,皆被诛并抄其家。由是,朱元璋设“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刑罚。
⑥成祖即位后,时杀建文遗臣,前后长达十余年,被杀戮株连的文臣及戚属超过万人。因为不肯接受成祖夺位而在任逃遁的京官多达463人,以致成祖掌政后,翰林院几乎无人,经历了建文时期短暂的仁政之后,文人士大夫们再次沉默了下来。
⑨《明史》卷157《杨鼎传》。
⑩《典故纪闻》卷15中也载致仕大臣“月米两石,岁夫四名,先是,大臣致仕,未有给米拨夫例,有之,自鼎始。”侯虎虎认为此前虽个别官员也有带俸致仕,或半俸或全俸致仕,但并未形成制度。周荣认为“给驿还乡”、“给米拨夫”确是成化以后优待致仕大臣的一种较流行的方式,但能否据此即认定明成化以后形成了官员致仕食俸的制度尚需怀疑。但他也赞成成化以前,此类赏赐基本上是偶尔为之,此后逐步形成惯例,而且常与驰驿、舟车等待遇一同赐给。
(11)《明史》卷164《左鼎传》。
(12)明代文官数量的峰值在正德时期,为24000人,次为洪武时期,成化时文官数量如“洪武之数”,即大抵在14291左右浮动。
(13)《明史》卷69《选举1》载:“吏部听选官员至万余人,有十余年不得官者”。
(14)《明会典》卷13《吏部·致仕》。
(15)萧慧媛:《明代官员的致仕制度》,《南亚学报》第29期。
(16)虽然一个朝代的制度损益与革新是必然趋势,也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朝廷量时度势,并适时对制度作出一定的调整自然是不可否定的。然而本文只是从朝廷、皇帝、官员在这种制度嬗变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而言,谁占据着主动地位,谁又是被制度改革所牵制的一方,并非否认制度革新的合理性。
(17)《明史》卷90《廖纪传》。
(18)《明实录·世宗实录》卷55,嘉靖四年九月乙亥条。
(19)对于万历时期的官员乞休现象,学界关注不多。少有的几篇专述为李佳:《明万历朝官员“乞休”现象分析》,《求是学刊》2009年第2期;吴建华:《明代官冗与官缺研究》,厦门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台湾学者萧慧媛:《明代官员的乞休致仕——官场困局下求退告归的时代现象》,“中国文化大学”1993年博士论文。但几篇文章各重一端,并没有对缺官与乞休之间隐藏的制约关系作更进一步的分析。
(20)叶向高:《纶扉奏草》卷5《请补阁臣第三揭》,《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21)如申时行“留至十一疏”,赵志皋“卧邸则时历三年,疏凡八十余上,而卒于位”,沈一贯“告归仅匝岁,而疏辞亦至八十”(以上来自沈一贯:《敬事草》卷19《人言踵至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李廷机“在阁下两月,而居真武庙凡六年,谢事之章百余。”(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9《内阁·阁臣致政迥异》,中华书局1959年版)
(22)李廷机:《李文节先生燕居录》,《仕迹26》,《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23)叶向高:《纶扉奏草》卷7《请处分求去诸臣疏》。
(24)叶向高:《纶扉奏草》卷8《官僚径去揭》。
(25)如万历年间,葛曦欲归养祖母,“注籍凡三月,契厚者业为图章以华其行。”(葛昕:《集玉山房稿》卷5《翰林院检讨亡弟仲明行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葛曦的友人先做好准备就是因为在注籍满三月之后即可还乡了。当然也有特例,如万历十一年题准:“京官患病危笃,不能久待者,掌印官勘实,即与代奏,不拘注门籍三月。”(《明会典》卷13《吏部12·事故》)
(26)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0《谨礼》,中华书局1984年版。
(27)《明实录·神宗实录》卷567,万历四十六年三月癸亥条。
(28)(29)(30)李廷机:《李文节先生燕居录》,《仕迹41》。
(31)事后他借孔子脱冕之例来解释自己挂冠径行的缘由:“人或举孔子不脱冕之事讽余径去不必待命者,余谓孔子决不径去也……孔子自言事君尽礼,看人公门一章,平日何等敬君,君命召不俟驾行,其尊君命如此,则其去时岂有不获命径去之理。……而一代有一代之典制,当今朝而欲行春秋之事得乎?但吾辈去就明决,不可不师其意耳。”(李廷机:《李文节先生燕居录》《仕迹41》)
(32)《明史》卷285《杨维桢传》。
(33)于慎行:《谷山笔尘》卷5《臣品》。
(34)此外最直接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我认为在于实际上万历皇帝对于那些乞休和弃官的大臣们的追究也不是很严厉,至多令其冠带闲住,削籍而已。这也让官员们前赴后继地选择这种较为稳妥,又不至于倾尽身家性命的方式。
(35)对于这个时期官员乞休弃官的原因解释还有很多,如万历时期严重的党争、言路攻击对官员的打击、士大夫与生俱来的隐退意识、“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无奈等,在此不详细论述。
(36)如谢景芳认为官员们的沉默观望、辞官、挂冠离职、退出仕途等行为是其对朝政失望痛苦的表现,是明王朝皇权极端专制、政权整体功能失调的必然结果。在强权高压下的君臣斗争令人震惊、令后人难解的“灵与肉矛盾痛苦的悲剧”。“明代文人朝官在强权政治面前,只能俯首听命,奉命惟谨的一群,否则便是强权的牺牲品,如此而已。”(谢景芳:《理论的崩溃与理想的幻灭》,《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
(37)叶向高:《纶扉奏草》卷4《条陈时政揭》。
(38)叶向高:《纶扉奏草》卷24《催补大僚揭》。
(39)叶向高:《纶扉奏草》卷12《回奏南京刑部李尚书擅去揭》。
(40)叶向高:《纶扉奏草》卷22《大臣去国疏》。
(41)叶向高:《纶扉奏草》卷29《乞休第五十四疏》。
(42)《万历邸钞》,万历二十四年丙申卷,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1982年版。
(43)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0《谨礼》。
(44)谢肇淛:《五杂俎》卷13《事部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45)夏燮:《明通鉴》卷74,万历四十一年乙卯条,中华书局1959年版。
(46)《明实录·神宗实录》卷508,万历四十一年三月乙卯条。
(4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9《南北台员》。
(48)吕坤:《呻吟语》卷4《外篇·御集品藻》,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9)温纯:《温恭毅集》卷28《尺牍》,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0)文震孟:《国步綦艰疏》,《明经世文编》卷500,中华书局1962年版。
(51)谢肇淛:《五杂俎》卷14《事部》。
(52)如吴建华的博士论文《明代官冗与官缺研究》认为大臣主动去官使朝中缺官雪上加霜。
(53)方鹏在《责备余谈》卷下《留正称疾而遁》一条中说道:“宋之待士甚厚,而士之自待亦严,一议之不合,一谏之不行,即力求去位。当时人君卒不可夺,此其风俗之美,非汉唐所能及也。”(《笔记小说大观》第12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54)王瑞来:《将错就错:宋代士大夫“原道”略说——以范仲淹的君臣关系论为中心的考察》,《学术月刊》2009年第4期。
(55)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32《明祖晚年去严刑》,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56)叶向高:《纶扉奏草》卷18《催补阁臣第五十四疏》。
(57)李廷机:《李文节先生燕居录》,《仕迹41》。
(58)方鹏:《责备余谈》卷下《刘攽不欲坐讲》,《笔记小说大观》第12册。
(59)(60)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61)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
(62)典型的如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事件,因所录51名全系南方人,北方人一名未取,朱元璋“亲赐策问,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明史》卷137,《刘三吾传》)
(63)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规定:“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官户部。”(《明史》卷72《职官志一》)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央对于这些地区的格外警惕。
(64)弘治元年规定:“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出入禁门交结的,各门官仔细盘诘。”(《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明代条例》乙编,第2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7页)正德五年规定:“致仕、罢闲官吏……若外方人虽有产,不许潜住。”(《明实录·武宗实录》卷63,正德五年五月戊午条)
(65)(68)顾宪成:《顾端文公年谱》卷下,《续修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66)陈龙正:《几亭全书》卷13《学言详记十·政事上》,清康熙四年云书阁刻本。
(67)陈龙正:《随时问学》卷1。
(69)《明实录·神宗实录》卷502,万历四十年闰十一月癸酉条。
(70)高濂:《遵生八笺》,《起居安乐笺上·恬逸自足条·高子自足论》,巴蜀书社1988年版。
(71)熊秉真:《十七世纪中国政治思想中非传统成分的分析》,《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6年第15期。
(72)查继佐:《罪惟录》卷27《职官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73)文震孟:《国步綦艰疏》,《明经世文编》卷500。
(74)(美)艾梅兰:《竞争的话语》,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75)如朱国祯在《涌幢小品》卷3中批评道:“一科臣攻大臣云,且今大臣之举动,亦可异矣。谢过则重伐其善,言去则厚觊其留。既阳为必去之形,以乞怜主上。又阴为复留之势,以骇制群情,洒泪交流,方摇尾而扫地,雄心未歇,更砺齿以待,入语极呕心,而元气已断,大臣到此地位,其人其时,可知矣。”
(76)郑碹:《昨非庵日纂》卷1《宦泽》。方鹏也在《责备余谈》卷下《留正称疾而遁》一条中说道:“宋之待士甚厚,而士之自待亦严,一议之不合,一谏之不行,即力求去位。当时人君卒不可夺,此其风俗之美,非汉唐所能及也。”以上分别出自《笔记小说大观》第14、12册。
(77)方鹏:《责备余谈》卷下《留正称疾而遁》,《笔记小说大观》第1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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