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腐尸体机械性窒息案件1例
陈钊文1 梁 列2黄恩泽1
(1.东莞市公安局,广东 东莞523000;2.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广东 东莞523560)
摘 要 机械性窒息是他杀案件的常见死因之一,新鲜尸体的机械性窒息征象较为典型,案件定性简单,但尸体腐败后,体表轻微的机械性损伤因腐败自溶表现不明显,颈部深层的肌肉出血因腐败血水浸润变得难以明确,加大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的鉴定难度。通过细致的解剖,借以腐败尸体中较为固定的窒息征象,供法医同行参考。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窒息 呼吸道粘膜出血点 腐败
1 案例资料
1.1 案情简介
2019年,在一门窗反锁的出租屋内发出恶臭,邻居闻到臭味后报110。民警破门而入,在厨房发现一装有男性尸块的双肩包和牛皮袋。双肩包内装有一左小腿尸块、一右小腿尸块。牛皮袋内装有一头部、躯干部、双上肢及右大腿的联合尸块,一左大腿尸块。提取各尸块的生物检材经DNA比对系同一个体。各尸块可拼接成一完整人体,拼接后尸长为170cm,各尸块均高度腐败。
1.2 尸表检验
尸体项部、双腕部、右大腿下段及胸背被2个插线板的电线缠绕,2股电线于胸前靠近右腕处打死结。头皮未见明显出血,牙根部玫瑰红色。颈前未见明显印痕及出血。项部见一宽0.3cm横行长条形印痕,未见明显生活反应。胸腹部及会阴部未见明显出血。各尸块断端皮质可见皮瓣,骨质皆可见砍劈痕,无生活反应。如图1所示。
1.3 解剖检验
头皮未见出血,颅骨及颅底未见骨折,脑组织腐败自溶,呈灰绿色。颈部深浅肌肉未见明显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食管及气管空虚。喉粘膜见大量散在圆形出血点及出血斑。肋骨未见骨折。左侧胸腔见40ml腐败液体,右侧胸腔见20ml腐败液体。双肺淤血,双肺表面均可见可疑出血斑。心包完整,心包腔内见5ml腐败液体,心脏完整、淤血,左、右冠状动脉管腔均无明显狭窄。腹腔内见20ml腐败液体。肝脏、脾脏及双肾淤血。膀胱空虚。胃内见20ml褐色液体,胃壁未见明显损伤。如图2~3所示。
1.4 毒化检验
图1 颈部未见明显印痕及出血
图2 颈部深浅肌肉无明显出血
图3 呼吸道粘膜大量密集出血点(黄箭头所示)
提取死者肝及胃内容物进行毒化检验,未检出可疑毒物及酒精。
公共服务机制要得到健康稳定运行,必须有相应保障机制支持,我国人口多、地域广,社会保障制度要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存在较大困难。社会保障机制必须将广大人民群众做为维护对象,才能使公共服务真正为大众受惠。我国存在东西部差别大、城乡分离严重、收入差距大等问题,造成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差异,诸多问题的凸显,映射出我国保障机制的不健全,难以统一协调公共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一部健全完整的公共服务保障法迫在眉睫。
1.5 物证检验
根据各尸块断面特征:各断端皮肤及组织断面平整,断端创面皮肤组织见较多皮瓣,断端骨质见砍劈痕及劈裂性骨折,各尸块断端无明显生活反应,分析此类损伤符合死后锐器砍切形成。
2 分析
大厅较干净,北面角落有散在溅射血迹,经检验DNA均与死者一致,证实大厅为第一分尸现场,而且嫌疑人行凶后有细致打扫现场。提取现场生活用品如牙刷、水杯等提取脱落细胞,经检验为同一人DNA,而且与死者DNA不符。提取捆绑死者的插线板电线脱落细胞,未发现除死者外其他人DNA。
根据尸检所见:死者头皮未见出血,颅骨无骨折,脑组织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可排除头部曾遭受巨大暴力的可能性。死者玫瑰齿,喉粘膜见大量散在出血点及出血斑,心脏、双肺、肝脏、脾脏、双肾腐败自溶,淤血明显,以上组织脏器特征符合机械性窒息征象。尸检未见抵抗伤,考虑死者死前可能因酒精或药物等丧失活动能力,虽然已提取胃内容及心血进行化验,但因为腐败,没有验出酒精或常见毒物。尸检未见其它致命机械性损伤及致死病理性改变,结合案情综合分析,死者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3 破案过程
赫施在《解释的有效性》中说:“没有人能够确定地重建别人的意思,解释者的目标不过是证明某一特定的读解比另一种读解更为可能罢了。在阐释学中,证明即是去建立种种相对可能性的过程。”
根据监控显示及走访调查,出租屋为一嫌疑人常住,死者于发案前9天入住,在发案前7天进入出租屋后再未离开,嫌疑人于发案前5天离开现场,后再无其他人出入现场。在发案后3天抓到嫌疑人,后据嫌疑人供述,他与死者喝醉后发生争执,嫌疑人趁死者不备,用插线板的电线把其勒死,期间死者抵抗甚少,随即分尸,装进牛皮袋,后清理完大厅,继续住了两天,最后逃逸。发案时,距离死亡已过7天,7天平均温度为23℃,尸体已进入高度腐败期。监控显示嫌疑人曾外出购买分尸刀具入室,而破案后调取嫌疑人手机浏览器搜索历史,发现内有大量关于尸体处置如“如何分尸”、“XX镇有哪些藏尸地点”的信息,证明嫌疑人有转移尸体并毁尸灭迹的想法。后经查证,用于勒死死者的与分尸后绑着死者的并非同一个插线板,凶手杀死死者后仍把凶器正常插在电路中使用,以致于初次勘验时没有重视,后经过复勘,该插线板的首尾端脱落细胞擦拭DNA与嫌疑人一致,而靠近中间的电线脱落细胞擦拭DNA则与死者的相同,进一步佐证了嫌疑人的口供,也证实了死者确系被该插线板勒颈致死。
4 讨论
机械性窒息死亡是指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死亡,其死亡机制主要有呼吸系统功能障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以及血液循环障碍等[1]。命案中常见的勒死、扼死以及捂死等尸体会在颈部形成多处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因为不能完全闭塞颈部动脉,还会出现比较明显的颜面部瘀血肿胀、颜面部及眼睑结膜的瘀点性出血,解剖时可见颈部深浅肌肉出血,器官被膜、粘膜下瘀点性出血等。新鲜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容易检出以上征象,对死因判断有指导性意义。对于腐败尸体,以上征象常常不能完全检出,主要原因在于,随着腐败的进展,皮肤颜色加深变黑,体表损伤不再明显;颈部肌肉组织自溶,血红蛋白渗出浸染,出血部位边界逐渐模糊,最后甚至消失;另一方面,腐败会使粘膜出血点消失。综上所述,腐败是干扰实际工作中确定死因的因素之一,尤其对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在一些情况下,更会出现本次案例中的现象,除呼吸道粘膜出血点外未能检出其他有意义的尸体征象,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反复检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呼吸道粘膜出血点与小静脉淤血、窒息缺氧所致的血管通透性增强、毛细血管破裂有关,常见于机械性窒息、各种原因所致的猝死、中毒等等[1]。而猝死、中毒所致的粘膜出血点多数分布广泛,位置没有特征性,但在本案中,出血点集中在喉室附近,位置特征性强,分布较为集中化,机械性窒息致死的可能性更大。另一方面,虽然腐败会造成血液渗出,在粘膜上形成类似出血的斑点,但腐败难以在粘膜形成较为集中的点状出血点,因此,该例喉粘膜出血点可以排除系由腐败所致。该例由较为质硬的勒索所致的勒死中,在腐败致勒沟及颈部深浅肌肉出血消失的情况下,仍能在喉粘膜发现出血点,提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如若发现喉粘膜密集出血点,要充分考虑勒死的可能性,结合案情,合理分析,以免造成对死因的定性错误。
对于怀疑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高腐尸体,要坚持从上到下,从外到内的检验规则,细心检验。当不能发现典型的颈部表皮剥脱、内脏出血点及颈部深浅肌肉出血点时,可以重点检查喉头、气管等呼吸道情况,结合案情,把呼吸道粘膜散在出血点作为机械性窒息的死因鉴定依据。
住宅不受侵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权利是个体的概念。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权利的定义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在国家认同并帮助下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住宅不受侵犯权保护的正是公民在住宅中的个体利益。因此,界定住宅不受侵犯权包含哪些内容是保护公民住宅内个体的权利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参考文献:
[1]丛斌.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27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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