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与华东开发研究(下)_中西部地区论文

西部开发与华东开发研究(下)_中西部地区论文

西部开发与东、中部发展问题研究(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部开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五、培育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竞争力

1.当前中西部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

尽管从我国区域经济结构的总体特征看,由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梯度差异,社会生产力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逐级扩散、梯度推进是一个客观必然的过程,但是,当前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条件与东部地区当年的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

前20年,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传统产业的高速度数量扩张。但是,由于20年来我国的宏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前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数量扩张遇到了障碍:外需增长减缓,内需水平较低,大多数传统产业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因此,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可能仅仅依靠数量增长模式来实现。

当时,东部地区的农业依靠比较优越的自然条件,以高产量增加收入,为地区工业化奠定了基础。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发展不再能够依靠高产量获得高效益,农产品结构问题(品位低)十分突出,如果不调整农业结构,很可能发生产量高、收入低,甚至农业越增产财政越困难的情况。

当时,东部地区主要通过一般技术的扩散和模仿来实现高速工业增长,加上生产要素的低成本供应,较快实现了农业向工业的转移。多年来,中西部地区中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一些的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自然资源(如煤炭)的开发。现在,资源开发成本上升,以资源开发和资源初级加工为基本特点的单一工业结构使得中西部地区的比较利益关系和贸易条件趋于恶化,加工能力的扩张缺乏经济效益的支撑。

当时,东部地区的工业化过程面对短缺经济,大多数产业处于成长阶段,产业发展可以依靠填补供不应求的缺口,获得增长空间。现在,中西部地区面对相对过剩经济,大多数传统产业进入成熟阶段,生产能力过剩,后来者的产业发展必须通过挤入饱和的市场,寻求生存的位置,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形成更强的压力。

当时,东部地区的发展依靠沿海区位优势,获得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中西部地区虽然靠巨额的交通投资弥补了区位劣势,但交通成本的上升使中西部产品的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西部产品(特别是资源产品)同外国产品进行竞争,其区位因素所造成的成本负担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从对外开放的态势看,当时,国内市场处于高保护状态,东部地区主要通过实行变通(优惠)政策实现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分工,幼稚产业的发展则处于被保护状态。现在,国内市场越来越开放,国际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幼稚产业也不得不处于国际竞争的“暴露状态”之下。

总之,前20年东部地区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与今后几十年中西部地区面临的经济环境具有明显的差别。中西部地区虽然也有许多优势,但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因此,必须探索适应新情况的新战略。归根到底是必须培育中西部地区经济自我发展的竞争力。

2.从资源开发导向转变为市场开拓导向

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资源依赖型战略存在突出的缺陷:一方面,资源产业往往具有成本递增的特点,随着资源的深度开发,低成本优势渐趋消失,而且,资源产品的差异度低,进入低平均利润状态后,难以通过技术(产品)创新提高效益水平。另一方面,资源需求的增长弹性低,资源产业的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大,即产品价格波动大,产业效益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大,汇率变动对其价格和效益的影响也很大。所以,资源产业进入国际竞争后,不稳定性较强。这样,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资源开发的地区往往会受到市场景气波动和国际市场动荡的不利影响。

资源依赖型战略的合理性在于充分体现了地区比较利益原则,发挥了地区比较优势的积极作用。尽管有效利用地区资源可以奠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从长远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其(自然)资源的丰度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资源丰度高的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未必高,而资源丰度低的国家或地区同样能达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经济发展仅仅依赖比较优势(特别是资源的比较优势)是不够的,比较优势必须通过竞争优势才能得以实现。

为了培育地区经济的产业竞争力,中西部地区必须实现一个重要的战略性转变:从资源开发导向转变为市场开拓导向,资源开发向深度加工发展。产业和产品结构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及其变动趋势,才能有发展前途。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最终要通过市场实现来获得评价,这是中西部地区的许多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战略转换任务。实现这一战略转变,要求中西部地区能够产生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

3.更新观念是加快中西部发展的关键

能否实现中西部地区经济的自我发展,根本的问题是必须更新传统观念。第一,要从主要依赖外因转变为积极激活内因。为了改变地区发展差距过大的不平衡状态,中央政府应该也确实会采取一定的区域政策来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但是,相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巨大需要,中央政府的财力毕竟是十分有限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更主要的是必须激活自己的内因。主要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和努力的内因作用,中西部地区完全有条件实现超常发展。树立这样的观念是实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主观条件。第二,要培育竞争意识和开放意识。因循守旧,不求进取,封闭保守,就不可能有大的进步,大的发展。要深刻地认识到:经济的落后,归根结底是观念的落后。跟不上新形势,不接受新事物,地区经济就难以发展。第三,要以更为解放的思想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鼓励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四,要树立大市场、大网络意识。地区经济的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只有在大市场、大网络的系统中,各个地区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广阔空间和更多机会。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必须打破狭隘的地方利益观念和地域偏见,形成纳百川之水为我所用,使百万能人有用武之地的宽广胸怀,才能创造出经济腾飞的良好环境。第五,要形成鼓励创业,鼓励创新,扶优扶强的公众心态和政策氛围。一个地区如果没有层出不穷的创业者,没有积极评价创新活动的社会环境,不爱惜创造了优异绩效的优秀企业,甚至抑制创新,给优强企业设置障碍,增加负担,就不可能有地区经济欣欣向荣的活力。中西部地区必须树立只有奋力创业,大胆创新,优胜劣汰才能振兴经济的观念,让自强自立、改革图新、建功立业的行为和活动获得高度的社会认同和政策支持。第六,要真正树立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观念。经济发展要靠资源,要靠投资,要靠市场,但最重要的是必须要靠知识,靠人才。谁先认识到这一点,谁就能占据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六、“十五”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

1.工业化援助政策

(1)加大对西部国有工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援助。 西部是我国国有经济比重最高的地区,国企改革的重点要转向西部;国家重大改革举措和减轻国企负担的措施,应在西部率先试点或予同等优先考虑。西部采掘和原材料工业比重大,产品加工层次低,结构调整任务重,难度大。国家要对西部工业结构调整给予特殊的援助。第一,利用当前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大对西部纺织、机械、化工、煤炭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对有市场、有效益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特别要向兰州、石嘴山、铜川等老工业基地和三线企业倾斜。对西部关闭小煤矿等“五小”工业,要像对东部棉纺压锭一样予以财政支持。第二,将除油气外的一般性矿产资源下放到地方,由地方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授权经营,地方通过出让部分矿产开采经营权的所得,用于老企业的脱困、下岗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2)有选择地培育西部现代化加工制造业基地。 国家通过一定的财政援助或政策引导,在西部培育建设五个基地。第一,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第二,以农业机械、环保机械为主导的机械制造业基地。第三,利用西安、成都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现代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把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建成西部的“硅谷”。四是建立大型天然气化工基地。五是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我国国防现代化的需要,适时加强西部军事工业基地建设。

2.财税政策

(1)调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清理或取消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留或适当增加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特别是要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具有明显竞争性的项目,不宜再成为税收政策直接鼓励的重点;而对于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应考虑给予流转税或其他税收优惠如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于这类产业投资多、周期长、风险大,而且又是西部的主要优势产业,国家给予税收政策鼓励,对于西部地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2)建立具有区域调节功能的税收体制。 要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方法,将“基数”加“系数(增长)”改为按现价GDP 增长系数加税源变化因素确定税收计划,形成经济发达、税源多的地区多交税,经济落后、税源少的地区少交税的公平税负格局。同时,在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结构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某些税种的调整,建立有利于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的税收体制。第一,适当提高现行资源税率,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这样既可以增加西部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合理开发资源和保障西部资源有序利用。第二,将沿海地区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3)适当调整中央对西部地区的共享税分成比例。第一, 将中央对西部地区经济最弱省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实行“五五分成”(中央与地方各占50%)。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西部地方财力,也有助于促进西部资源的深加工。第二,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共享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属于双主体税种,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大,采用中央与地方分率计征的办法,可以提高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状况的关联度,避免各级政府过分注重本级收入及按隶属关系纳税所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推动中央大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4)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总体设想是, 将现行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统一划分为“均等化转移支付”与“专项拨款补助”两大类。前者应充分体现转移支付应具有的平衡地区差距的功能,主要目标是支持地方财政能力弱的地区,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区域均等化。后者主要用于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对落后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如水利设施、交通通信及环境整治等)建设和部分基础产业发展(如农业开发等)的支持、以及用于某些地区意外灾害事故的补助等。近期可以考虑先将现行的税收返还“区域化”,如对西部地区的税收返还系数由1:0.3提高到1:0.5左右,或者对西部经济最弱省、次弱省和一般省分别采用1:0.5、1:0.4和1:0.3的三个等级返还系数,以缓解西部地方财政紧张状况,并调动其增收的积极性。

3.投融资政策

(1)信贷管理政策的适度倾斜。第一, 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贷款总额的80%投向西部地区(不再单独设立西部银行),主要支持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和生态保护以及产品的进出口和劳务输出。第二,在专业银行商业化特别是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后,对西部市场前景好的投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的比例。第三,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对西部普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项目的软贷,要由中央政府提供担保,并从中央财政预算中拨专款偿还,以减轻其对西部地方财政的压力。第四,对一些资金利税率低、银行贷差较大的西部地区,可设置有一定浮动的贷款差别利率,或者通过财政贴息,支持西部企业的间接融资。

(2)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并吸收社会捐赠。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占主要部分,可以将现有的“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各种财政扶贫资金集中在一起,再从国家预算投资中提取部分非还贷款项,使中央财政拨款的总规模达到全部基金的50%以上。再有各省市地方财政的出资,出资比例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能力划分不同等级确定,经济实力越强的省市,比例越大,东部沿海13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以将目前用于“对口帮扶”的资金作为出资额的组成部分,以减少这些地区的财政负担。各省市出资总额应占到全部基金的30%~40%。其余10%~20%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国际开发援助机构及各国政府的援助捐款。

(4)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与区域性金融中心。 适当调整目前资本市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格局,增强西部大开发中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第一,优先扶持资源型企业改制上市,扩大西部上市规模。第二,尝试发展西部产业投资基金,以鼓励向西部的农牧业、能源、矿业资源投资。第三,在武汉、成都和西安培育和发展区域性金融中心,并在西部选择一个证券交易机构健全、电子化网络先进、人员素质高的发达城市(如重庆直辖市)增设证券交易所。第四,赋予西部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并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权力。

4.西部大开发的组织措施

(1)空间组织形式的创新。 在西部地区考虑设立两种特殊类型区。第一,资源开发特区。在黄河中上游与长江中上游的资源富集地区,设立两个资源开发特区。南北两个资源开发特区突出水电、煤炭、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能源重化工产业特色。国家赋予资源开发特区一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国家在西部的基础产业和部分基础设施的投资集中放在特区;可采用BOT等方式引进外资和发行建设债券、股票筹资开发建设; 或以当地资源入股,与国内外投资者联合开发。第二,边境自由贸易区。在边境开放区选择口岸基础设施健全、人员管理素质较高、边贸较为繁荣的地方批准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实行类似自由港和自由加工区的政策。边境自由贸易区视同“境内关外”,进行全封闭式管理。区内不仅开展零关税自由贸易,而且可以利用口岸交通优势、可及远方市场的优势,发展一些出口加工业。

(2)设立国务院西部发展委员会。 为使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有效实施,建议在国务院下设立“西部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由包括国家计委、经贸委、民委、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中央部门代表和西部各省区代表组成。委员会可下设“西北地区发展局”和“西南地区发展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西部大开发规划和具体政策;负责“西部大开发基金”的资金筹措、分配使用及基金的运作;负责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和国外政府组织对西部援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检查、监督国家西部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定期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协调西部各省区间及与东部省区间的关系;为西部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及人才培训。

(3)制定西部地区开发法。 为保持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制定《西部地区开发法》。该法可以明确提出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区的居民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基本一致的生活水准;逐步缩小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是政府和全体公民应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央政府和各省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应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向西部落后省区提供发展援助;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机构是“西部发展委员会”,其主要政策工具之一是“西部大开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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