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概念的基础_客观性论文

时间概念的基础_客观性论文

时间概念的根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时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99(2006)02 —0001—07

时间是什么?时间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对这些问题就曾提出许多极为不同的看法。对一些人来说,“要寻求时间的本性,而不去研究物理学是无望的事”。对另一些人来说,物理学中所讨论的时间是“流俗”的,它从根本上遮蔽了时间的本性。这些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概念固然显示出不同作者思想立场的差异,但同时也体现了时间问题的复杂性。对于时间问题,我们也不可寄望在此能作全面而详尽的讨论,本文试图从历史上理解时间的不同方式中来把握时间概念的根据,并提出度量时间的可能形式。

一、客观时间的外部根据

从钟表指针的转动中,从日升月落中,从花开花谢中,以及从各种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中,我们领会到时间。时间显然与事物的运动、变化密切相关。一般而言,运动和变化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客观事物的性质,运动和变化也被当作是客观的,因此一个自然的看法是:时间具有客观性。然而,要说时间的客观性来源于运动的客观性。则理由似乎不太充分。运动和变化的客观性与时间的客观性具有根本的不同,运动是某种特定对象的运动,但时间并不与特定对象相关。我们可以说运动有快慢,而一般认为时间并无快慢,只有长短。

尽管如此,时间的客观性仍是显然的。我们通过日晷、钟表、日历等来计时,同时,我们对一些时间的陈述如:“明日10点钟准时开会”、“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等拥有准确的理解。这些似乎表明,时间具有客观性。但时间为何具有客观性呢?

对远古文明的研究表明,时间与社会文化背景有莫大的相关性,它是人类在体验外部世界的漫长过程中演化形成的产物。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尽管时间往往被给予一种比我们现今更为神秘的色彩,但它并没有因此而丧失客观性。比如玛雅人认为每一天本身就是一个神,不同的神掌管着不同的时间阶段,[1] 而时间的客观性由神所赋予。

近代以来,尽管人们不再信赖神,但并没有失去时间的客观性信念,相反,近代产生的自然科学对时间客观性的要求比以往时代更为强烈。近代自然科学要求一个统一的、普适的时间标准,这是一个超越一切特殊的外部对象,超越一切个别主观性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求时间是绝对的、客观的。那么近代人眼中的时间客观性基础何在呢?近代以前,如亚里士多德等把时间看作是与事物运动和变化相关的。近代以来,这种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近代人看来,时间不仅是客观的,甚至它超越运动本身,而成为一切运动、变化的基础,成为一个绝对客观的存在物。即“不是时间借运动存在,而是运动借时间而存在、不是运动(逻辑上)先于时间,而是时间(逻辑上)先于运动,没有时间则没有运动,而没有运动,时间照样存在。时间获得了独立的实体的地位。”[2]

牛顿提供了这种时间概念的标准表述。牛顿宣称:“绝对的、真正的和数学的时间自身在流逝着,而且由于其本性而在均匀地,与任何其他外界事物无关地流逝着”。[3] 在牛顿看来,真正的时间甚至是独立于客观事物之外存在的某个实体,它与其他客观存在物一样是绝对的、真实的。相反,我们在通常中所计量的时间只是“相对的”、“表观的”,只不过是真实时间的反映。可见,在牛顿的物理世界中,时间的客观性由独立于外部事物的某个实体所给予。

牛顿所表达的这种时间概念反映了一种极端的基础主义。这种基础主义要求:物理学或人类知识中的一切客观概念,如果不是由其他基本的客观概念联结而成,那么必定具有存在于外部的客观实体与之对应,外部的客观实体是一切概念客观性的基础。由于时间不能由经验对象的客观属性所确定,因此它必然是某一其它实体,或是由之所确定的属性。然而,现代的看法倾向于认为,物理学中一些基本的、具有客观性的概念并不一定有、也不需要全都有一种外部的对应物。物理学中的许多概念,如“光”、“电”、“原子”等概念也许被认为有一种存在于外部世界的对应物,但另一些概念,如“能”、“力”、“熵”等却没有。

绝对的、由外部实体所保证的时间在自然科学中并不是必需的,它甚至与其他物理学理论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如在绝对的时间中,同一事件参照不同的参照系应当占有同一的时间位置,因此可以预见,在不同参照系中,在两个事件之间的时间间距应是相同的。但爱因斯坦发现,同样测量两个事件之间的时间,在一个相对高速运动的参照系中的人们所测得的时间要长,因此他提出,时间和空间等物理学中用到的概念不是绝对的、先天的,而要和经验中的现实测量活动相联系,绝对的时间或绝对的空间不仅对物理学无用,甚至可能成为科学发展的障碍。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牛顿为时间客观性所提供的根据并不是合理的,他教导我们时间具有绝对性、实体性,其实这很可能并不是时间应具有的特性,或至少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支持这一看法。

自从相对论提出一种新的时空观念以来,这诱使许多人希望通过物理学来探索、甚至证明时间的本性。物理学是否能承担这样的任务呢?实际上,牛顿力学或甚至经典力学中的时间概念并没有反映时间特性的全部。人们注意到,当把时间-t 代入牛顿的运动方程,将得到与+t一样的结果,方程形式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这意味着,在牛顿力学所描述的物理过程中,没有“未来”同“过去”的区分,牛顿力学无法显示时间的方向性。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形同样存在于其它力学,如相对论力学、量子力学中。

在经验世界,我们能辨认出时间的方向性。如人死而不能复生;一粒种子从幼苗长成参天大树,我们不能看到相反的过程;掉在清水中的一滴墨水将会扩散开来,我们同样不能看到相反的过程;等等。看来,时间的方向性是存在于我们经验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对此,许多人为物理学未能表现出这种方向性而不满,并提出了种种表现时间方向性的理论,霍金宣称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表现时间方向或时间箭头的科学,由此有三种不同的时间箭头,即“热力学时间箭头”、“心理学时间箭头”、“宇宙学时间箭头”。[4] 霍金认为心理学时间箭头由热力学时间箭头所决定,这似乎表明他相信我们心理意识中时间的方向性能由热力学所证明。热力学或其他物理学理论的确给出了时间的某种方向性,不过仔细检查会发现,这并不是证明,而只是表现,它不过表达了时间方向性或不可逆性这个物理事实。因此,有人指出:“不是时间的单向性从观察到的三类现象(不可逆的热力学过程、电磁过程和宇宙膨胀)中引申出来,相反的倒是在经验中所观察到的这些过程的非对称性,由统一的根源——时间的单向性所决定”。[5]

基于此,我们可以更一般地说,物理学中的时间概念归根到底来源于我们的日常经验和观察,正如物理学中的其他理论和概念来源于经验一样,物理学只是力图把常识的时间概念更精炼、更逻辑一致地表达出来。但物理学并不能证明时间的方向性,它甚至也难以证明时间的任何特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物理学来发现或证明时间的本性。

二、主观性时间

除了存在一种向外寻求时间本性的方式外,一些人还尝试向内寻求时间本性,即试图从内在意识、精神现象、甚至自我中发现时间的本质特性。这种主观性时间概念有较强的心理上的可靠性,因此一直不乏支持者。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时间不能脱离个人的主观感觉,时间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的感知。严格坚持时间主观性基础的是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宣称,尽管物体只能在时间之中运动,但物体运动并不是时间,时间的真正基础在人的内部。我们常把时间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其实真正存在的既不是过去也不是将来,而只有现在。因为如果过去和将来都存在,那我们就应当知道它们在哪里,然而,我们知道,它们无论在哪里,都绝不是过去和将来,而只是现在。更明确地说,过去的记忆还存在于现在的心中,对将来的期待也尚是现在,我们是在现在的感知中来把握过去和将来的,换言之,“过去事物的现在便是记忆,现在事物的现在便是直接感知,将来事物的现在便是期待”。因此,“时间分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类是不确当的”,更好的说法应当是“时间分为过去的现在、现在的现在和将来的现在三类”。[6](P247)

奥古斯丁的这种看法似乎影响了胡塞尔。与从外部对象来讨论时间的思路不同,胡塞尔对“时间起源”或“时间本质”的讨论是从内在意识的现象学描述开始的,因为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找到时间客观性的基础,才能“纯粹地”、“原初地”确立时间概念。由于要从纯粹的主观意识中描述或构造时间,因此“必须完全排除任何与客观时间有关的设想、确定、信念(排除所有对生存之物的前设)。”[ 7] (P71—72) 在胡塞尔看来,客观时间显然是一种俗见,它由事物或事件,甚至经验的心理意识等来确定,它反映的是经验对象的关系,而内在的时间不能由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它只与纯粹的主观意识有关。对于这种意识,胡塞尔称之为时间意识。一般而言,胡塞尔的设想要是可行的,那么它首先应当满足一个条件:构造时间的时间意识至少不直接与时间相关。如果不满足如此的条件,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胡塞尔设想的正当性。正如生命的起源应当从非生命中寻找,国家起源应当于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中探求一样,时间起源、时间本质也应当从不直接与时间有关的东西中获得。

胡塞尔的时间意识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心理学中,还是在日常感知中,都能发现我们不可能经验一个瞬时的“现在点”,而只能经验一段连续的印象,即“我们经验时间的原子单位不是瞬间,而是一个间隔”。[8] 胡塞尔显然充分利用了这一事实。他认为在意识中出现的时间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现前域”。在“现前域”中,存在对过去回忆的“滞留”以及对将来期待的“前摄”,它们三者相互关联、统一于意识中。很明显,我们之所以认为意识中出现的不是“现在点”,而是“现前域”,我们之所以能分辨“滞留”、“前摄”等,本身就要以某种时间观念为基础。可见,在胡塞尔那里,内在意识是隐含时间秩序的意识,他所描述的与其说是时间意识,不如说是意识时间,而由它来构造时间显然也存在逻辑上的困难。因此有人指出:“如果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时间,我们能区分记忆和想像吗?……我们用记忆、感知和期望来说明时间,难道不是把想要说明的东西当作已经预先假定的东西吗?记忆、感知,期望这样的看来自明的意识行为一旦离开了时间就变得难以捉摸了”。[3]

对上述责难,应当说胡塞尔是有准备的。他声称我们可以依靠自明性来接受上述的描述或构造过程。他相信,在内在意识中,时间能够自明地显现出来,“对此我们拥有明见性,而这种明见性使得任何一种怀疑和任何一种否认都显得毫无意义”。[7](P72) 然而,“自明”概念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当然可以回避责难, 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排除一切构造的作用。更明确地说,如果时间或其他一些等待构造的东西能自明地显现,那么胡塞尔的工作还有意义吗?实际上,胡塞尔不过在自明概念的护卫下把日常时间观念重述于思辨心理学中罢了。因此,人们有理由批评胡塞尔的时间概念不过是盖上现象学印章的流俗时间而已。这就不难理解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批评:“关于时间问题,(在胡塞尔著作里)其实一切仍无变化(一切还要老样子)”。[10]

胡塞尔从内在意识中奠立时间本质的方式实际是一条还原论思路:即认为日常生活中所运用的公共时间能还原为个人或主观时间,存在于社会中的客观时间概念能还原到个人的主观意识当中。然而有些人甚至认为客观时间本身是不真实的,是空间化或其他流俗观念的结果。柏格森就认为钟表所计量的时间只是被空间化了的时间,并不真实,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感觉的时间仿佛是一系列彼此相继的片断所组成的一串无限长链,这也是我们因实用需要的杜撰物,不是真实的时间本身,真实的时间是“纯粹的、没有杂物在内的绵延”。什么是绵延?柏格森曾给出许多词来表达它,如它是“一种性质式的众多体”,“一种有机体式的演化”,“一种纯粹的多样性”,等等。[11] 虽然柏格森对作为真实时间的绵延概念表达并不很明确,但基本存在两方面的含义:从否定方面看,它不是个别的经验或实体,也不能从它们之中分析出来;从肯定方面看,它是一个精神实体,这实际上就是自我本身,即“基本的自我”,可通过直觉感知它。

柏格森的这种时间观念至少部分反映于海德格尔的著作中。海德格尔认为对时间的追问必然引向人的存在,反过来,对人存在的讨论将能给出一种本源的时间概念,因此正确地领会时间在于正确领会人的存在。人总是向死而生,其生存是有终的。由于“流俗的”时间观念看不到人的此种终结性,也就不能体现人的存在的“本真”含义,也算不上反映了时间的本源意义。人的“本真”存在既然是“向终结存在”,是面向将来的,因此时间的基本现象是将来。“将来存在作为当下此在之可能性给出了时间,因为它就是时间本身”。[12] 更明确地说,人的存在就是“时间本身”,很显然,海德格尔的这种时间观念与客观时间观念大为不同,最显著的一点是它不能度量。海德格尔恰恰认为“本真的”时间根本就无法度量,他说:“时间本真地没有时间去计算时间”。

无论是柏格森还是海德格尔都难以说给出了一种对时间的合理解答。柏格森和海德格尔都把时间当作是自我本身,人的本性就是时间的本性。然而,自我尽管与时间相关,并且它们的本性似乎都不能从经验之物中推引出来,但人性并不必然就是时间性。更进一步,绝对自我的世界是一个孤独的世界,如同上帝的世界,它是一个永恒的、无时间的世界。真正的时间概念出现于自我之间,而不是孤立的自我之中,从自我中寻找时间的本源可能恰恰遮蔽了时间的真正本性。实际上,柏格森和海德格尔很可能使我们对另一部分的时间,即空间化、客观化的时间失去理解,而结果使时间概念成了哲学家手中的一个可以毫无约束地加以摆弄的玩物。

三、概念与时间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牛顿,无论是胡塞尔还是海德格尔,他们的时间观念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时间并不是经验之物,也难以直接从经验中推引出来。那么我们能从何处获知时间的本性呢?一个常见的方式是设定某种时间本体,如把时间当作某种外部实体、精神实体、自我存在、自由意识等。一旦这种本体设定了,时间的本性即随之确定。奥古斯丁曾提到:“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6](P242) 这意味着对时间本性的探求面临一个“奥古斯丁怪圈”。上述的探求方式似乎必然地陷入“奥古斯丁怪圈”之中。即当我们不去找时间的经验根据时,时间似乎是自明的,一旦要求其经验根据,却又难以寻觅。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得追问:时间到底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准确地标记时间,拥有统一的度量时间的标准,这表明我们所运用的时间具有客观性。如果个人的主观意识是时间客观性的基础,我们如何能认定不同的个人拥有同一的时间尺度,或统一的时间标准呢?我们常常感到,一件事发生比较长之后,往往容易低估或高估这件事发生后所过去时间的长短,有时在极近发生的事我们却感觉好像过去了很久,而遥远过去的事似乎就发生在近前。在心理学上甚至有一种叫柯萨科夫症的病,其患者能够记住发生过的事件,但不能将这些事件与随后出现的有关信息联系起来。[1](P25) 可见,只有不完全依赖于人的心灵,不依赖于个体的意识,我们才可能客观地度量时间,拥有统一的度量时间的标准。

从原则上说,那种“原初的”、“纯粹的”个人内在意识只可能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而难以表达于语言之中。我们对内在意识的表达不可避免地将渗入概念,而凡能表达于概念之中的,必定也不是那么“纯粹”,不是那么不与他人无关。一个概念最初可能与内在意识、个人感知等紧密相关,甚至于以之为其意义的基础,但随着人类交往的深入,我们所运用的概念将越来越失去其个人性,越来越远离内在意识、个人感知,逐渐抹掉个人色彩,从而越来越具有客观性。反过来,客观概念则使我们有可能超越特殊性和主观性,把我们从内部引向外部的公共客观世界。由于内在意识必然要通过客观概念表达出来,因此只有那些能够表达和进行交流的心理事件,只有那些渗入概念的心理意识才是能够“有意识的”,而那些“内在意识”、“纯粹意识”无一不是能在公共语言中表达出来的意识。

概念不仅把我们的内部经验表达出来,并把它们引入我们的公共世界之中。同样,通过感官的作用,外部经验也能由概念表达出来,进入公共世界。更进一步,我们可以说,凡能通过概念表达出来、进入公共世界的,都是已为我们所认识、并与其他经验现象达成某种统一性的事物。如当我们说“这根铁丝导电”时,我们即把“这根铁丝”归于“导电之物”一类了。从而建立起“这根铁丝”与其他“导电之物”之间的统一性,它们一起形成一类,构成我们认识世界的知识的一部分。

除了这种分类概念之外,还有一种如卡尔纳普所谓的“定量概念”,它同样表达了我们在经验世界中建立起来的统一性、规则性。当我们触摸各种物体时,感觉到这些物体热的程度,这个程度是由物体的热与我们身体的热相比较而得到的,这种比较形成了初步的温度概念。但另一方面,我们又深深体会到,这种比较并不准确,在同一环境中,触摸同一物体,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热感。甚至在同一环境中,触摸同一物体,在不同时候同一个人也可能有不同的热感。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客观的标准,如以热胀冷缩的水银柱作标准,如此一来就产生了温度计,而人们正是在此过程中产生了温度概念。卡尔纳普甚至说:“定量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来自测量过程。直至温度计发明之前,对于温度的概念,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意思”。[13]

温度概念尽管最初起源于我们的内在意识,与我们经验意识有直接的相关性,但最后它越来越远离个人的主观感知,而具有不与特定个人属性相关的客观性。可见,概念的提出并不一定有一个实在的基础,也不必定由某种内在的意识构造而成,它是在人们之间相互交往,并试图达到相互准确、客观理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人类语言的产生、客观概念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客观过程。如此一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能够说,对各种经验现象的统一认识,经验世界规则的获得,不仅是人类的自觉要求,同时也是一个自然过程。

温度概念并不来源于某个特定的外部或内部事物,也不完全产生于我们的主观构想,而是在我们对不同物体的热度进行比较时提出来的概念,它的提出依赖于一个比较或测量的标准。同样,当我们感知到多种多样的事物运动和其中的变化时,也要有一个描述和把握这些现象的概念,并在其中建立起统一性、规则性,这是人类认识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看起来,时间概念提供了这样一种把握的可能性。如果这是确实的,我们可以说,时间是事物运动和变化统一性的反映,是人类认识它们的概念基础。

如果这一点是确实的,我们如何获得这种统一性呢?或何以把握这些现象之间的统一性呢?温度概念体现了各种热现象之间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建立依赖于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即温度计。可见,正如卡尔纳普所言,温度概念与温度计紧密相连,温度概念的含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温度计。同样,时间概念所反映的统一性也在于为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提供统一的度量标准,时间的含义也必然与计时器紧密相关。正是通过一种计时标准,人们才能对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进行计量,并在此之中建立起统一性和规则性。时间概念是事物运动和变化之间统一性的反映,其意义与计时器紧密相关,这似乎使我们又回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说:“时间不是运动,而是使运动成为可以计数的东西”。[14] 这一点同样也得到了笛卡尔的认可,笛卡尔指出:“为了在一个共同尺度之下来了解一切事物的绵延起见,我们就把它们的绵延和能发生年和日的那些最大而最有规则的运动加以比较,叫时间”。[15]

基于上述讨论,总的来说,如果我们要摆脱“奥古斯丁怪圈”,就必然要避开那缺乏经验根据的本体设定。另一方面,时间虽然不是一个本体上的实在物,却是我们认识的必然产物。时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公共世界中自明地存在,它构成我们理解世界的基础,是认识经验现象的条件。追问“时间是什么?”似乎预设了作为某种实体之物的时间,如果必定要说时间是某物,那也只能说它不过是一个逻辑上的实在物。逻辑的实在物实际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概念框架,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之物,却不对应任何外部和内部的个别事物。

四、时间度量及其基础

时间的先验特性超出了我们的认识范围,对它的追问也不见得是重要的。其实,如果能表明时间概念出现的必然性,并且能充分理解它如何在我们认识世界、把握经验现象过程中发挥作用,对我们而言也许就足够了。但我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很可能形成多种度量时间的方式,或出现多种不同含义的时间,如有人提出存在所谓的心理时间、社会时间、物理时间、几何时间等。这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求这些不同的时间概念在认识经验世界时所起的作用,这些不同含义的时间或时间度量标准是根本不同的,还是可以相互还原?如果是可以还原的,那么更基础性的时间是柏格森所批评的“空间化”了的客观时间呢?还是那种“原始的”主观时间?如果存在本质不同的度量时间的标准,其根据何在?

时间使我们可能对运动和变化进行统一的认识,并且在其中建立起规则性。认识外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一般要通过某个特定的外部事物的运动为标准,由此建立起来的时间,我们称之为客观时间或公共时间。当然,严格来说,这并不指时间是客观的,而是指时间度量的客观性。在公共活动中,必然要用到客观的时间,它是我们客观地认识外部经验世界的基础。

另一方面,时间概念又与温度概念等不同。借助于温度概念所认识的热现象存在于外部空间中,而运动和变化的事物却不同,它们有些存在于空间中,有一些则不是。前者如运动的天体、转动的钟表指针、生长的植物等;后者如我们变化的思想、流动的意识、转变的精神状态等。度量外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时,可以建立一种客观标准,而度量这些内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时,标准如何可能呢?这种标准能否转化为客观标准呢?

我们常在快乐时感觉时间过得太快,相反,在一个不快的环境中,总嫌时光走得慢。对一个情趣相投的朋友,我们感到“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而在庸碌的生活当时,我们时时觉得“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这些实际体现了一种时间度量形式。这种度量不同于对外部经验现象的度量,它不具有客观性,而带有浓厚的主观特性。也因此有人指出,这种度量不客观,不准确,归根到底只是一种幻觉。不过,不准确的东西并不就是虚假的东西。实际上,外部现象通过感知进入我们的认识世界,如果这种感知是虚幻的、是纯粹想像的结果,那么何种东西才是真实的呢?我们感受过去、现在、将来,领会到时间不可逆转的方向性,我们还能找到比这更真实的东西吗?

另有一种看法则宣称,如果在我们的认识世界中,对同一类现象存在本质相异的两种标准,这将导致我们的知识领域中的逻辑不一致,因此,时间度量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必定可以相互还原。基于此,一些人试图把客观时间还原为主观时间,另一些人则试图把主观时间还原为客观时间。一般而言,外部对象和客观概念在我们内在意识中留下一定的印象,所有心理主观印象根本就是外物作用的结果。更进一步,外部对象或客观概念是否可能还原到主观印象之中,或由主观印象构造出来呢?如果从主观印象能确定地、必然地构造出外部对象和客观概念,如由主观印象构造出客观时间概念,那么人的意识过程、思考过程、认识过程等完全成为一个透明的过程,甚至成为一个机械决定过程。实际上,客观时间的确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敉平”了人的生活世界,使自我无法领会心灵的自由、无法显现人的生存意义。主观时间恰恰超越客观时间,为人的生存与人的存在价值提供了基础,因而其价值并不能为客观时间所取代。总的来说,两种时间或两种度量时间的标准也许同样真实,同样富有其特定的价值,任何在二类时间之间进行的还原在一定意义上其实是一种抹杀,即抹杀另一种时间存在的可能性。

之所以认为两种时间或两种时间度量都同样真实,它们不可相互还原,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但同样可靠的认识基础。显然,对时间进行主观度量的是个体的我,它以自我的感知为度量的基础。个体的自我是主观时间的认识基础,是它出现的逻辑前提。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外在于我的另一个认识主体,它提供了时间度量标准的另一认识基础。这个认识主体不是特定的某个人或一群人,而是我—你—他通过语言形成的一个共同体,正是通过它,我们获得了一套超越任何个别主观性的客观概念框架。这个认识主体不是一个经验上的实在物,但也不能断言它是无根据的。康德曾指出,自我的认识主体不是一个可经验表象,而恰是经验表象的先验统一体,这个认识主体是必然的,它是一个“客观的统一性”,没有它就没有任何感知的可能性,没有它,“自我意识的那种无一例外的同一性是不可设想的。”[16](P91) 同样,我们也可以说,这个超我的认识主体虽然不是可经验的表象,但同样也是必然的,作为一个逻辑上的构造物,它是我们所有客观认识出现的逻辑前提,是所有客观知识的真正认识论基础,也显然是客观时间的认识基础。

我们可以在康德的时间观念中发现这两种时间,或时间概念的这两个方面。康德把时间看作是先天的形式,它为一切外部经验奠定认识基础,是一切外部经验认识的普遍条件,因此时间概念是一个逻辑上的必然。时间的先天形式性、普遍性表明它不与任何认识者的特性有关,因此也表明它是一个客观的概念。另一方面,康德又认为时间是内部经验获得规定性的条件,他说:“我的存在惟一能在其中得到规定的内直观却是感性的并且与时间条件结合着的”。[16](第2版序P28) 康德虽然了解到时间概念的这两方面,却并没有准备把它们明确地区分开来。这也许是由于康德没有认识到,自我自身不可能产生先天形式,在自我中所具有的先天的形式观念来自于我之外,来自于超我之外的另一认识者的给予。如果确是这样,那么作为先天形式的时间,它为外部经验所建立起来的形式性、统一性,与它在内部经验中建立起来的统一性并不是同质的。但康德恰恰认为它们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且这正是其认识论能够完成的关键,比如其图形理论就以此为基础。

总的来说,时间有两种度量形式,它们都有同样可靠的认识论基础,完整的时间概念应包含这两方面。只有把握了时间概念的这两个方面,对时间问题的讨论才可能有实质性的深入。

收稿日期:20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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