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企业理论探析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马克思企业理论探析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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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034(2004)02-0059-04

1936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以来,人们开始探讨新古典经济学“黑箱”以外的企业问题。这类文献主要集中了以下的问题:(1)企业是什么;(2)为什么有企业;(3)哪些因素决定企业的规模和范围;(4)企业的契约关系等。其实早在科斯发表论文前近一个世纪,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中,已经对资本主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特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企业理论。马克思对于资本的探讨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企业层次基础之上的,他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特别是《资本论》第一卷的分析几乎全部是围绕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关系展开的。马克思的分析以资本主义企业内部两大阶级的产权关系为主线,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对分工、协作、大机器生产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如何转化为资本生产力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中,特定的产权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在特定产权制度的框架中展开的,因此,企业组织形式(社会内部分工与工场内部分工的结合)与资本主义产权制度(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内在统一是不言自明的,是植根于这个理论体系的基础性结构之中的。

一、马克思对企业是什么的认识

在微观经济学中,企业是经济中的基本生产单位,家庭是消费单位。企业向家庭和其它企业购买劳动服务和原材料等投入品,把这些投入品转化为商品和服务,出售给家庭和企业,目的是最大化其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企业与家庭的不同之处是企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家庭追求最大化效用,企业和家庭各自从事不同的活动(消费或生产)。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把企业看作是把投入品转化为产出品的简单寻利者转向了企业内部的指挥和控制功能。企业不是相互合作的要素供应者的暂时联合,而是管理和协调参与者的持续经营组织。马克思对企业的认识大多是集中在企业的生产性质上的,但是由于马克思对于生产关系问题的关注,使得他天才般地论述了一些企业管理、协调与控制的职能。

马克思认为,“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企业不同于市场的根本之处在于它具有生产功能,生产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组织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按照生产和交换的一般原理,生产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居于首要地位,起主导作用。企业首先是以生产单位存在着,人们的交易方式及其变化是适应生产活动的需要进行的。同时马克思还认为,企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是生产单位和价值增值场所的统一,企业作为生产的组织形式从属于资本增值的本质。

二、马克思对企业为什么产生问题的认识

在科斯之前,新古典经济学只是专门研究市场机制的运作,把企业的存在视为一种既定的事实。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了“组织为什么存在”的问题并且奠定了当代文献的基础。从此,人们开始关注为什么会有企业的问题。其实,对于企业的产生问题,古典经济学家早有阐述,只不过他们的解释大多数是从分工的角度出发。自威廉·配第以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几乎都论述过分工问题,其中,斯密对分工的描述影响较大,他用制针业的例子来说明分工对劳动生产率的巨大促进作用。这一例子至今仍然被不断引用。

虽然马克思在分工和交换、市场的发展历史进程上的认识与斯密有分歧(注:斯密认为分工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人们有以物易物的倾向,而且分工的发展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马克思则认为应该是先有分工,然后有交换和市场。),但是对于分工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一问题的看法却是一致的。综观马克思和古典学者的论述,分工能够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仅仅是将更多的劳动者集合在一起的简单协作,就可以创造出一种“集体力”;(2)由于协作的共同劳动所引起的竞争和精力振奋,可以提高个人工作效率;(3)相对多的劳动者对厂房、仓储设施、工具、设备等的共同使用,降低了人均生产资料占用量;(4)即使不改变生产工具和操作方法,仅通过操作的分解和专业化,也可以节省学习时间和费用;(5)相对简单的操作可以减少工作失误;(6)节省劳动者从一项工作转到另一项工作而造成的时间损失。正是由于分工可以大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马克思才在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性的同时,对这种生产方式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马克思对企业契约性质的认识

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nexus of contracts)。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分析,就是始终围绕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契约关系来展开,并且把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的契约关系作为分析的重点。

对于企业契约的研究主要应该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另一个则是资本所有者与生产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由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企业大部分是古典企业的形态,所以马克思并没有把企业经营者当作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来对待。只是在分析股份制企业时,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中,实际执行资本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资本的管理者。但是《资本论》对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契约关系的研究并不多。因此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研究重点是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雇用劳动契约关系。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阐明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契约安排。在企业理论中,契约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企业解释为契约的含义是,作为签约人的企业参与者必须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要素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对此,马克思的解释是,“有了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只有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这就是说,资本主义企业的建立是以劳动者和劳动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的:资本家占有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而劳动者除了占有生产的主观条件即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是理解企业性质的关键。针对这一问题,马克思对于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为何掌握在资本家那里,以及为什么资本会剥削劳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马克思认为,按照商品交换的一般原理,商品买卖实现后,商品的支配权即属于买主,资本所有者经过劳动力市场购买到劳动力以后,即同劳动者签订契约后,劳动力的购买者即资本家就获得了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也就是获得了在一定限度内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

同时,马克思也认为,资本主义企业是由契约关系来联结的。资本主义企业契约所具有的特点是形式上的自由性和平等性,即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进行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是完全的“等价交换”关系,这一关系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完全平等的自由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但是,由于谈判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资本家在契约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获得人身自由的劳动者除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如果劳动力的所有者不达成出卖劳动力的契约,就要危及生存,因此他们达成契约的愿望极其强烈;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早期,资本要素非常稀缺,资本家往往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现。谈判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在企业内部的地位、权力的不平等。“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是以被雇佣的身份参与生产过程的,“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劳动者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劳动者之所以被剥削,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谈判地位所决定的,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除了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以外,没有别的出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了资本主义企业的权力特点,即工人在占有他的劳动的资本家的控制下工作。(注:马克思的以上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农村劳动者的境遇非常有帮助,正是由于他们初始劳动条件的不平等才导致农村的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恶化。)

马克思还敏锐地触及到了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问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劳动(工作活动)和劳动力(工作能力)作出了区分,实际上从一个角度指出了正是由于劳动契约的不可能完备才引起劳动者需要激励的特性。

四、马克思对企业规模决定问题的认识

与现代企业理论不同的是,马克思不仅仅从技术分析的角度来解释企业的规模决定问题,还结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性质,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规模变动的历史规律。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的思想,他指出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他认为协作与单个劳动之间是一种1+1>2的关系。基于一定规模的协作劳动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不同于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的新的生产力,即直接由结合劳动本身所形成的集体力,这种集体力与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有本质的区别,它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较长的时间内、或者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分工以后,“经常重复做同一种有限的动作,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有限的动作上,就能够从经验中学会消耗最少的力量达到预期的效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协作的规模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认为:“协作工人的人数或者协作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单个资本家能支付多大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就是取决于每一个资本家在多大规模上拥有供许多工人用的生活资料。”“较大量的生产资料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是雇佣工人进行协作的物质条件,而且协作的范围或生产的规模取决于这种积聚的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总之,资本家所拥有的资本量决定了雇佣工人进行协作劳动的规模以及企业的规模。由于协作可以提高效率或者节约成本,因此企业的规模与生产力之间有着一种函数关系。马克思推测,因为各个企业之间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会展开激烈竞争,竞争的成败在于企业是否采取了先进的技术。而随着先进技术的采用,企业的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只要资本条件和技术条件许可,企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大。

马克思在资本积累理论中,还阐述了资本主义企业规模和资本规模的发展规律和历史趋势。马克思分析了资本集中的趋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的原因:一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和积累的发展,竞争和信用——竞争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也以同样的程度发展起来;二是资本的增进又使单个资本增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又替那些要有资本的预先集中才能建立起来的强大工业企业,一方面创造了社会需要,另一方面创造了技术手段。马克思还提出了资本集中的极限:“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投入的全部资本已融合为一个单个资本时,集中便达到了极限。在一个社会里,只有当社会总资本或者合并在惟一的资本家手中,或者合并在惟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的时候,集中才算达到极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8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五、小结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论述来看,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是开创性的,以至于西方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平乔维齐也认为,“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产权理论”。马克思的企业理论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里企业的形式仍然没有得到完善,所以马克思的企业理论并未触及以下问题:

1.由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局限,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体系中缺少对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的完备分析系统。马克思把理论观察的焦点定位于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和发展的历史趋势,没有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根本制度不同的前提下,局部的体制变革和局部的组织调整这类问题上。

2.马克思过于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企业制度与分配形式,没有分析其它制度下产生企业制度的可能性。

3.马克思在分析企业时是从企业的契约关系出发的,但是在分析过程中却脱离了契约生效的基本因素。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获得人身自由的代价就是必须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7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在企业这一契约形式中,劳动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作为被剥削者存在,资本家(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是作为剥削者而天然存在的。只要拥有资本就可以成为剥削者,资本成为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因此,由于拥有资本,导致分配条件的不平等,在企业形式中资本家就必然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但是马克思忽视了劳动者和资本家在讨价还价时因为必须拥有对自己要素的所有权,因此他们之间的谈判应该是平等的。如果契约的制定是依靠一方欺骗另一方,这一契约不可能实施。决定谈判双方不平等的决定因素并不是谁拥有资本而是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不同。从这一角度来看,资本剥削劳动并不是历史的必然。因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资本所有的讨价还价能力有可能减弱。而随着劳动者在生产中的重要性的加强,劳动者与资本家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地位也就会有所提高。这时劳动者真实的报酬水平可能会在企业契约中逐渐得到体现,因此有可能出现劳动者在企业契约的谈判中赢得主动的情况。在这时企业仍然会存在,虽然它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动雇佣资本”。

[收稿日期]20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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