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与“转形”问题的早期论争——纪念《资本论》第三卷发表12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资本论论文,三卷论文,周年论文,转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定稿日期:2014-06-20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4)08-005-10 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中所谓的“转形”问题(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指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论及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在马克思经济思想史研究上,往往以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的发表,或者以1896年庞巴维克《马克思体系的终结》(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的发表,或者以1906年博特凯维兹(L.von Bortkiewics)《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和价格》(Value and Price in Marxian System)的发表,作为一百多年来“转形”问题论争的起端。实际上,1885年《资本论》第二卷发表后,关于“转形”问题的论争就已经存在,自此一直到《资本论》第三卷发表的10年间,构成关于“转形”问题论争的早期阶段。在“转形”问题的早期论争中,恩格斯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凸显了恩格斯在坚守、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思想中的理论贡献。 一、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前对“转形”问题的理解 在写于1885年的《资本论》第二卷“序言”中,恩格斯在对洛贝尔图斯经济理论批判中,阐发了马克思在“转形”问题上的理论贡献。恩格斯认为,李嘉图学派在“转形”问题上的“碰壁”,其理论上和方法上的根本原因或困惑就在于:“按照李嘉图的价值规律,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两个资本使用等量的、有同样报酬的活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会生产价值相等的产品,也会生产相等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是,如果这两个资本所使用的活劳动的量不相等,那么,它们就不能生产相等的剩余价值,或如李嘉图学派所说的利润。但是情况恰恰相反。实际上,等额的资本,不论它们使用多少活劳动,总会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平均的相等的利润。”[1]24恩格斯把马克思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理论贡献,简要地概括为“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1]25的问题。恩格斯指出,在《资本论》第三卷将阐明的“最终结论”之前,包括像洛贝尔图斯这样的经济学家还有机会提出自己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有的西方学者将之称为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前发布的关于“转形”问题“有奖竞答”(“prize essay competition”)的告示。[2] 马克思虽然在《资本论》第三卷才对“转形”问题作出专门阐释,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却可以追溯到《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这部《手稿》首次探明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关系,周详考察了这一转化的内在机制和基本过程。特别是在1862年6月,在写作《手稿》第X笔记本时,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形”的整体过程,揭示了“平均价格规律”(即生产价格规律)的形成及其本质。马克思认为,对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经济现实,“如果想不经过任何中介过程就直接根据价值规律去理解这一现象……就是一个比用代数方法或许能求出的化圆为方问题更困难得多的问题。”[3]马克思已经科学地证明,在生产价格规律中,各部门资本家都依据平均利润率,获得与各自预付资本量成比例的平均利润;各部门中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主要是由各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和获得的平均利润的差额引起的,归根到底是由剩余价值在各生产部门之间重新分配引起的。 恩格斯在1885年着手编辑《资本论》第三卷之前,特别是1883年马克思去世前,对“转形”问题已经有较为清晰的理解和认识。G.多斯特勒认为,“马克思早在1862年给恩格斯的信中,就已经对解决方案作了详细而清晰的叙述。”[4]这里指的是马克思1862年8月2日给恩格斯信中的叙述。这封写于《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第X笔记对生产价格论述之后的信,对“转形”问题确实作了“详细而清晰的叙述”。 马克思告诉恩格斯: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在不同工业部门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相同的情况下,等量的不同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会提供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量,从而提供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因为利润率正是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这将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取决于资本怎样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5]186如果从资本家阶级的总资本来考察,那么,通过“资本的转移,或者说,资本从一个工业部门流入另一个部门”的竞争,“会使等量的资本在不同的工业部门中提供同一的平均利润率,而不管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5]187按照这一“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就是“平均利润”。经过调整“已耗费的资本+平均利润”就是“平均价格”或“费用价格”。因此,“不同工业部门之间的竞争(通过资本的转移或流出)使不同工业部门的价格转化为这种价格”[5]188;“竞争不是使商品转化为它们的价值,而是转化为费用价格,这种价格按资本的有机构成或高于或低于或等于它们的价值”[5]188。 在这封信中,马克思确实“把这个详细叙述起来非常浩繁的问题用几句话”就说清楚了。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对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固定资本和流动这两种资本构成,在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化过程的复杂性作了明确的提示:“关于和价值不同的费用价格的上述规定,还应当指出,除了从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还有从资本的流通过程产生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但是如果再把这一点考虑进去,这个公式就太复杂了。”[5]189这就表明,这时马克思对“转形”探索中必然所涉及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问题、竞争和资本转移的问题等,已经对恩格斯作了简要叙述。 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叙述应该是理解的。在1862年8月8日给马克思的回信中,恩格斯对“转形”问题叙述本身没有提出疑问,只是对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问题的叙述表示“我还很不明白”,建议马克思“应该进一步论证”。[6]恩格斯如果没有完全搞清楚“转形”问题,是不可能敏锐地有对绝对地租问题叙述中“还很不明白”的疑问的。 1867年6月下旬,恩格斯读到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章和剩余价值的产生的一章”的清样。①在6月24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在谈到这两章清样时认为:“就叙述和内容来说,是迄今为止最光辉的两章。”[7]316两天以后,恩格斯在6月26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提到:“工厂主和庸俗经济学家”可能在价值和价格、劳动价值和工资等“极其肤浅”的问题上对马克思作出“反驳”,“我对你没有注意这一点还是感到惊奇,因为肯定会对你马上作出这种反驳,最好是预先把它排除”。[7]317 马克思对恩格斯的提示立即作了回复。在6月27日给恩格斯的回信中,马克思提到,这里涉及的问题,“要是科学地把它表达出来,就可以归结为下面的问题:商品的价值怎样转化为它的生产价格,在生产价格中,(1)全部劳动似乎是以工资的形式得到报酬;(2)但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在利息、利润等等名称下,采取了成本价格(=不变资本的部分的价格+工资)的增加部分的形式。”[5]265对这个问题回答的“前提”在于:第一,“阐明例如劳动力的日价值转化为工资或日劳动的价格。这在本卷第五章中已经谈到”;[5]266第二,“阐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如此等等。要阐明这个问题,首先必须阐明资本的流通过程,因为资本周转等等在这方面是起作用的。因此,这个问题只能在第三册里加以叙述(第二卷包括第二册和第三册)”。[5]266马克思这里对“转形”问题的叙述更为简洁、也更为准确,而且从《资本论》整体结构上阐明了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形”的逻辑关系。 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马克思还谈到方法论中的两个重要问题:第一,“转形”的阐述,“将指出庸人和庸俗经济学家的想法是怎样产生的:由于反映在他们头脑里的始终只是各种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而不是它们的内在联系。情况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还要科学做什么呢?”[5]266第二,按照马克思自己的“辩证的阐述方法”,“如果我想把所有这一类怀疑都预先打消,那我就会损害整个辩证的阐述方法。相反地,这种方法有一种好处,它可以不断地给那些家伙设下陷阱,迫使他们早早地暴露出他们的愚蠢”。[5]266确实如马克思所判断的那样,后来关于“转形”问题的论争,多有理论思维上脱离了“转形”问题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也多有落入马克思所说的“陷阱”中。 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这几封书信来往,如德赛所评价的,既表明“恩格斯在作为马克思著作的批判性的读者上是多么的敏锐”,也表明马克思“关于‘转形’问题的发现并不是偶然的,它为恩格斯提供了线索,使恩格斯在看到《资本论》第三卷手稿对‘转形’问题论述之前就那么地充满信心”。[8]300 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中,马克思对将在之后第三册(卷)论述的“转形”问题,虽然没有作过直接的说明,但他还是有两处对将在《资本论》第三卷阐述的“转形”问题作了提示。这两处提示为:一是从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关系上指出,“以后在本书第三卷中,我将说明,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同一利润率。”[9]497二是在论述资本积累问题前提到的,“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结晶为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式要在第三册里才来研究。”[9]539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和第三版中,马克思对这两处论述尽管都作了修改,但根本意义上没有变动。 恩格斯对这两处论述给予充分的关注,把这些论述看作是马克思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观点。在完成于1878年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驳斥杜林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曲解时,就直接引述了马克思的这两处提示。②如果注意到恩格斯在1885年《反杜林论》再版序言中提到的“本书所阐述的世界观,绝大部分是由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在付印之前,我曾把全部原稿念给他听。”[10]这一事实,可以认为,上述两处提示涉及的“转形”问题的内在涵义,恩格斯是完全理解了的。 二、莱克西斯和施米特的探索及恩格斯的评论 对恩格斯提出的“转形”问题“有奖竞答”的第一个响应者,是德国统计学家威·莱克西斯。1885年,他在题为《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一文中自称,他已经解决了存在于平均利润率中的“李嘉图—马克思价值规律和实际价格形成”之间的矛盾。[11]452~465他认为,无论《资本论》第三卷是怎样处理的,唯一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是允许价格和劳动价值之间存在偏离,而且这种偏离是以剩余价值从使用劳动力数量相对较多的资本家向使用劳动力数量较少的资本家转移的方式实现的。“对我们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当两个生产者交换既定数量的不同商品时,作为资本利润的(也就是利润率)均等的结果,一个生产者从交换中得到劳动数量和另一个生产者从交换中失去的一样多……但是,由于在资本家阶级内部所得和所失的相互抵消,如果所有的价格和商品的真正价值成比例,剩余价值总量将保持不变。”[11]464 莱克西斯对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系统偏离问题、这种偏离和不同产业中资本有机构成之间联系问题,以及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之间相等问题等作了专门论述。他认为,不等的剩余价值能够导致相等的利润率的唯一途径,就在于有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高于这些商品的观念价值的价格,另一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低于这些商品的观念价值的价格。“但因为剩余价值的损益会在资本家阶级内部互相抵消,所以,剩余价值的总量同一切价格都和商品的观念价值成比例时一样。”[11]465 恩格斯对莱克西斯的评论是,“像作者这样沾沾自喜地以‘庸俗经济学家’自居的人能达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出乎我们的意料”,甚至认为“我们碰到的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12]13,14但是,恩格斯认为,“问题在这里远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已经含糊地、肤浅地,然而大体上正确地被提出来了。”[12]13德赛认为,恩格斯对莱克西斯所作的“含糊”、“肤浅”等评价过于苛刻,因为“在莱克西斯那里,至少有两点是正确的:价格必然偏离价值;总剩余价值为总利润设定了限度,因为‘转形’只是在资本家之间对总剩余价值进行的再分配”。[8]301与德赛相类似的是,霍华德和金也对莱克西斯也作了较高评价,认为“即使只是暗示,马克思解决‘转形’问题方法的基础,在莱克西斯早期对‘转形’问题的简短的讨论中已经显现”。[13]26 1889年,德国经济学家康拉德·施米特对“转形”问题“有奖竞答”作出回应。恩格斯称他为“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12]15。施米特在题为《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一文中认为,工人生产了体现在剩余产品中的剩余价值,但是资本家必须提供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够占有剩余产品。因此,对资本家来说,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得剩余产品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对象化的劳动量。施米特把总产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生产所需的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代表的产品;另一部分是剩余产品。施米特认为,解决“转形”问题的“关键”在于剩余产品出售价格的确定上。他认为,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使每个资本家剩余产品的价格必然和预付资本成比例,从而价格必然与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数量不相等。因此,只有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剩余产品中的物化劳动不是社会必要劳动,从而它无法决定商品的价值。[14]11~16 施米特把平均利润率定义为:。 Σm是总剩余价值,Σ(c+v)代表使用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总和 施米特认为,个别资本家获得的利润,由一般利润率同使用的资本总量的乘积决定,即。由此确定了剩余产品的交换价值,也确定了它的价格,即用货币形式表示的交换价值。在施米特看来,产品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部分的价格由物化在它们中的劳动决定[14]47,48,产品这一部分的价格和价值是相同的,它们代表了资本家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上的支出;二是剩余产品的价格是由资本总量和一般利润率之乘积决定,这部分产品的在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上也相等。最后,从总量上看,所有商品的价格之和等于它们的价值之和。[14]51因此,“无论总预付资本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加以考察,利润率水平总是保持不变。”[14]52,53 恩格斯认为,施米特的分析是不正确的,“如果施米特利用这个想法,借此来把那个按平均利润率计算的价格同价值规律协调起来,那么,他就把价值规律本身抛弃了,因为他把一种完全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想法,作为共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合并到这个规律中去了。”[12]16显然,施米特虽然提出了生产价格中成本+利润的正确的定价原则,但他却错误地把剩余产品的价格决定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格决定分离开来,从而在根本上曲解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事实上也等于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1893年,施米特在《新时代》发表了题为《平均利润率和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的文章,对“转形”问题再度作出探讨,他集中于对竞争把资本从利润低于平均利润的部门转移到高于平均利润的部门问题的论述,试图证明通过这种转移,能迫使存在供给过剩的商品的销售价格对价值的比率下降到“社会有支付能力”的水平。[15]恩格斯对这篇文章评价不高,因为“竞争是利润平均化的重大原因这种看法,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而用供给过剩的商品价格波动来说明利润平均化,对“转形”问题来说,“这样做也不能达到目的”。[12]17 德赛认为,施米特提出了生产价格中成本加上利润的定价原则,使用了同马克思一样的平均利润率的计算方式,而且施米特这里实际探讨的是“对‘转形’问题的扩展,把这一问题从一个纯粹的概念转变为一个过程,然后把它从生产价格扩展到市场价格”。德赛敏锐地指出的“转形”问题要从概念本身扩展到经济过程探讨的见解是富有创意的。德赛也认为,施米特的错误在于,他把剩余产品和有酬产品的价值决定割裂开来,在马克思看来,所有的产品都是由劳动和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8]302但是,德赛没有指出施米特的论述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因为施米特选择的是一条放弃马克思坚持的劳动价值论的“转形”问题解决方案。 霍华德和金对施米特的探索作出较高评价,他们认为,“在施米特的解决方法中,包含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提供的解决方法中的三个核心要素。首先,施米特认为,个别资本家的利润,由他所使用的资本和一般利润率的乘积决定;其次,施米特认为,总价格和总价值、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是相等的;最后,施米特似乎主张(尽管不是很清晰),价值量在计算一般利润率时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无法把产出的价值转化为价格那样把投入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成为施米特的主要错误,在这一点上他和马克思是相同的。”[13]28在这里,霍华德和金在所谓的第三个“核心要素”的评价上显然是有偏颇的。实际上,施米特一开始就与马克思大相径庭,他在没有接触到投入的产品由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问题时就已经犯了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主要错误”;而马克思却从来没有犯过与施米特“相同的”错误,马克思在对“转形”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发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就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12]229只不过马克思对这一列入“补充说明”的问题没有作展开叙述。 三、斯蒂贝林、沃尔弗和洛里亚的探索及恩格斯的评论 在1890年到1894年间,美国统计学家乔治·C.斯蒂贝林在题为《价值规律和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问题。对一种批判所作的批判,并附一点补充》的两本小册子中,对“转形”问题作了探讨。[16][17]他认为,有机构成不同的等量资本,无法产生等量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有机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就越高,从而剥削率也就越高。“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在资本相等、时间相等,但活劳动量不等时,通过剩余价值率的变动,不同的有机构成,可以带来相等的平均利润率。”[18]23在这里,斯蒂贝林是以个别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相等的假设为前提的,说明他对整个“转形”问题存在着根本性的误解。可以认为,斯蒂贝林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就是取消“转形”问题本身。 恩格斯对斯蒂贝林的评价就是,“从一开始把他应当证明的事情当作前提了”,所以他的全部论证、计算几乎都“站不住脚的”、“都是错误的”。[12]25但是,恩格斯并没有抹杀斯蒂贝林探索中存在的哪怕是一些“例外”的成就,如斯蒂贝林用官方统计调查材料对利润率下降的证明。斯蒂贝林是较早的试图系统地使用调查统计资料研究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人。他在对1870年到1880年美国国情调查材料的分析中,说明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具有较高的剥削率,反过来也是成立的。他用的是两个利润率相同(约9%)的产业为例:一是有机构成为6.53、剥削率为0.58的粗盐业;二是有机构成为1.56、剥削率为0.14的造船业。斯蒂贝林按照有机构成的高低,对全部29个产业进行排序,把它们分为两组:前14个产业的平均有机构成为5.50,平均剥削率为1.38,平均利润率为25.1%;后15个产业的相关数据分别为2.58、0.57和22.1%。[18]3当然,即使在这一比较研究中,恩格斯认为,斯蒂贝林也没有避免“对于利润率下降的说明却是完全错误的”[12]25,26的结局。 1891年,德国经济学家尤里乌斯·沃尔弗在《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率的谜》一文中,[19]352~367作出了与斯蒂贝林极为相似的论证。沃尔弗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是齐头并进的。商品(包括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是负相关的,剩余价值和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因此,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不变资本的增加是以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假定为前提的,剩余价值的增长和总资本中不变资本份额的扩大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通过使工人的生活资料变得更加便宜)剩余价值的增加。”[19]358沃尔弗用数字例子说明自己的观点(见表1)。 在表1中,资本Ⅱ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劳动生产率较高,剩余价值也更多、剥削率也较高,并和资本I有着相同的利润率。对它们来说,相反的情况也一样。沃尔弗认为,在这里,商品的价值仍然取决于物化在它们中的劳动量,“价值规律并没有被破坏”,在马克思那里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与此同时,“它提供了一个新的证据,证明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批判体系,是多么深刻且富有远见的”。[19]360恩格斯认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至少有上百处说到同沃尔弗“解决方法”正相反的话,“说什么马克思认为在可变资本减少时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不变资本的增加成正比,而这个断言令人如此吃惊,足以使一切议会辞令相形见绌”。[12]19恩格斯对沃尔弗的评价就是:“无论是相对地说还是绝对地说,他既毫不理解绝对剩余价值,也毫不理解相对剩余价值”,事实上,“陷在错误当中的是他自己”。[12]19,20显然,同斯蒂贝林一样,沃尔弗解决“转形”问题办法,就是取消“转形”问题本身。 意大利学者阿基尔·洛里亚在1884年发表的《卡尔·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一文中曾断言,利润率相等和有机构成不等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这是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的重大缺陷。[20]1890年,在对施米特的《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一文的评论中,洛里亚却提出了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洛里亚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可以列为下表(见表2)。 在表2中,产业资本家A、B和C,有着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和相同的剥削率,在不存在非产业资本介入的情况下,它们各自的利润率不同。在借贷资本家存在时,他们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货币资本家D的利息。产业资本家A、B和C留下的产业利润与他们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从而形成统一的产业利润率,而且这个利润率和货币资本家D的利润率相同。[21]洛里亚没有对他这种令人惊奇的假设和推理进行任何合理的说明。恩格斯在对洛里亚的评论中指出:“只有从内心深处瞧不起全部经济学的写作冒险家,才敢于断言商业资本具有一种魔力,能够在一般利润率尚未确立以前,就把超过一般利润率的全部超额剩余价值吸取过来,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地租,而在这样做的时候并不需要有任何土地所有权。”[12]23恩格斯还对洛里亚作了尖锐抨击:“一个什么样的魔术师才能想象得出马克思竟需要玩弄这样一套可怜的把戏!”[12]23 四、法尔曼和莱尔的探索及恩格斯的评论 1892年,美国化学家和工厂主彼得·法尔曼在《马克思价值理论批判》一文中,尝试解决“转形”问题。法尔曼区分了商品价格中的两个因素:由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数量决定的商品价值的“构成因素”,以及代表资本家和地主对产品份额索取权的“分配因素”。法尔曼认为,由于社会财富是人们在生产商品中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总量构成的,因此,在总体上,价值必须等于价格:“两种商品相交换时,一种商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的大小,必然等于另一种商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的大小,反之亦然”[22]798,价格和价值之间差异的产生是由“分配因素”造成的。 法尔曼驳斥了施米特的解决方案,认为施米特的方法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因为施米特的解决方法拒绝把价值规律应用于剩余产品。他也反对沃尔弗的结论,因为沃尔弗认为价值量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这和马克思的观点是矛盾的。 法尔曼较为清楚地说明了每个部门的价格、价值和资本有机构成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如果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那么,怎么理解在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工人数量的同时,利润量似乎与工人数量相独立的呢?法尔曼的解释是,投资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和投资在工资上的资本之间的比率(如马克思提出的不变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率c:v)最高的产业部门,其商品的出售价格高于它们的价值,这意味着,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最小的产业部门,其商品的出售价格则低于它们的价值,c:v的高低恰好是平均水平时,商品才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22]805,806法尔曼强调,这同价值规律并不矛盾,因为总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个别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异只是竞争引起的波动造成的。“但是在严密的科学中,人们从来不把可精确计算的波动理解为对规律的否定”。[22]808法尔曼用一个简单的数字例子讨论“转形”问题,同时对自己的解决方法进行了一般化处理,使之能把地租和利润的支付包含其中,但法尔曼对此并没有作出展开探索。[22]805~807恩格斯认为,法尔曼的探索“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但是,他这篇如此重要的论文所受到的不应有的冷遇却证明,法尔曼甚至在这种发现以后,仍然需要有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完全地、明确地解决这个问题”。[12]18 1892年,德国学者莱尔在《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一文中[23],对施米特关于“转形”问题的分析作了驳斥,也对沃尔弗的观点提出异议。莱尔对“转形”问题作了独特的代数表述,这些代数表达式实际上开启了后来德米特里耶夫(V.K.Dmitriev)和博特凯维兹对“转形”问题数学分析的先河。[24] 等式(1)和(2)一起,表示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等式(3)纯粹是定义性的,而等式(4)和(5)则试图把每个部门的剩余价值同利润、价值同生产价格联系起来。这显然是一个不成功的尝试,因为它们假定在单个部门内部,价值量和价格量是相等的,这样的假设是完全错误的。然而,虽然莱尔没有明确说明,但他实际上通过方程(2)和(5)设定了一个有n+1个方程和n+1个未知数(…和r)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约束条件和内生变量的数目是相同的。事实上,莱尔唯一直接的推论是: 这一等式只有在所有产业资本有机构成相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莱尔没有能够说明马克思的原理,即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1单位值,不同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可能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但是,莱尔还是提供了一个隐约地表达这种观点的数学例子。[24] 莱尔并没有把他的分析继续推向深入。假如他尝试解出和r,他就会发现他的方程错误地设定了价值量和价格—利润变量之间的关系,这可能促使他在方法上进行根本性的改进。如果这样,他就将更加接近博特凯维兹的解决方法。作为一个自称为“庸俗经济学家”的学者,莱尔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不十分认同,不可能以更大的热情为马克思“转形”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性的解答。 五、恩格斯对“转形”问题早期论争的评价及其启示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用较大的篇幅对“转形”问题“有奖竞答”的主要著述作了评价。在总体上,恩格斯对施米特和法尔曼的研究多有赞许,认为“全部研究的结果是:甚至在这个问题上,也只有马克思学派才取得了一些成就。如果法尔曼和康拉德·施米特读到这个第三册,他们就会对于他们各自的那部分工作感到完全满意了”。[12]26 恩格斯对其他的研究,更多的是持否定态度。这场“转形”问题的“有奖竞答”,显然给恩格斯留下了深刻记忆。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给施米特的信中,还饶有兴致地谈到:“关于法尔曼,可以完全撇开不谈。勒克西斯只是提出了问题,您也是一样”,认为“法尔曼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了一大步”等等。[25] 正是由于对马克思“转形”问题已经有过深刻的理解,恩格斯才能在《资本论》第三卷正式编辑之前,就充满信心地发起了关于“转形”问题的“有奖竞答”。《资本论》第三卷的正式出版没有像恩格斯原先估计的那么乐观,最后是在《资本论》第二卷编辑出版后的第九年才问世的。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过程中,恩格斯对“转形”问题显然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在第三卷的“序言”中,恩格斯对“有奖竞答”中各种观点的评述,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德赛指出,如果“转形”问题只是一个数学上技术性问题,“也就没有什么再需要讨论的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因此,“如果恩格斯认为《资本论》第三卷的出版将会完全解决争议,那就是错误的。事实上,《资本论》第三卷的出版使得‘转形’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和它的反对者之间论争的主要战场”。[8]296在这里,德赛对恩格斯是有误解的,恩格斯并没有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转形”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 1894年11月《资本论》第三卷正式出版后,恩格斯在次年5、6月份完成的题为“价值规律和利润率”的论文,就是对马克思关于“转形”问题的一个重要论述的补充说明。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论述中提出的“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观点,只作了一个“大概轮廓”的说明,“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册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12]1015在马克思没有来得及“发挥”的地方,后人就有必要“较为详细地谈谈”[12]1015。恩格斯在“价值规律和利润率”论文中进一步“发挥”的观点就是:“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12]1013在恩格斯看来,《资本论》第三卷并没有“终结”对“转形”问题的探索,相反还留下了需要进一步发展的理论空间。 澄清德赛对恩格斯的误解,还可以回顾一下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及其在“转形”问题上运用的有关论述。恩格斯在1895年3月11日给桑巴特的回信中,在回答利润率的平均化过程是怎样完成问题时曾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因此这里还有一些马克思自己在这部初稿中没有做完的工作要做。”[5]691也许很少有人知道,恩格斯关于“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的这一段后来被无数次引述的著名论述,是在有关“转形”问题的探讨中提出来的。恩格斯同时认为:“这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马克思本人对这个问题谈得不多”,对马克思“没有做完的工作”当然需要“认真地进行研究”,这将是“对《资本论》的十分宝贵补充”。[5]691,692 恩格斯发起的关于“转形”问题的“有奖竞答”,尽管发生在《资本论》第三卷正式出版之前,但对《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绵延一百多年的“转形”问题论争,还是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对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转形”问题的探索,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转形”问题涉及对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机制和过程的理解,这一理解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不理解价值本质、价值实体、价值实现及其转化机制,就不可能搞清抽象层次上的价值向具体层次上的生产价格转化的逻辑关系;“转形”问题也涉及对剩余价值向平均利润转化的机制和过程的理解,这是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不理解剩余价值到利润、利润到平均利润的内在的转化机理,就不可能把握其间的历史的和理论的逻辑。其实,关于“转形”问题一百多年的论争,实质上是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科学地位及其理论意义的论争。在这一意义上,德赛提出的“从劳动价值中推导出价格,并说明所有的利润源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转形”问题“核心”的观点,[8]295是对“转形”问题一百多年论争实质的正确概括。 第二,关于“转形”问题的早期论争,实际上已经展示了后来这一论争的进步性及局限性,如莱克西斯对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系统偏离、这种偏离和不同产业中资本有机构成差异之间的关系,以及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之间相等等问题的论述;如施米特把“转形”问题从一个纯粹的概念转变为一个过程,提出生产价格中“成本+利润”的定价原则等问题的论述;法尔曼按照价值规律,对竞争在个别商品价格与价值之间偏离的作用,对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等问题的论述;如斯蒂贝林和沃尔弗把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蜕变为取消“转形”问题本身等问题的论述。所有这些论述,缺乏总体的把握,往往各执一端,难免出现论证环节上的碎片化、论证过程中的断层化等问题;在方法论上,没有能够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由于没有把握这一“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再现”[26]的方法,难免落入马克思预见的“陷阱”之中。 第三,关于“转形”问题早期论争呈现的经济思想史事实,就是对“转形”问题的不同理解和得出的不同结论,都与论争者所处的经济学学派直接相关。恩格斯对“转形”问题“有奖竞答”各种观点的评价,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不久,恩格斯曾提到对待马克思《资本论》态度的三种人:一是“那些不会读或不愿意读的人”;二是“不是花费必要的力气去正确理解它,而是花费更多的力气去曲解它的人”;三是“希望真正理解它的人”。[12]1005 20世纪的“转形”问题的论争证实,几乎每一个经济学学派都有自己理解的“转形”问题的解释及其各自的结论。也许永远不会有“转形”问题的“普世”结论,有的只会是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应有的结论。 注释: ①这里指的是《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的章目,相对于《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及以后各版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和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221页。 ③参见:Howard,Michael C.,John E.King.A History of Marxian Economics:Vol.I,1883-1929[M].London:Macmillan and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9:55-62.标签:资本论论文; 平均利润率论文; 恩格斯论文; 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剩余价值规律论文; 价值规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