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审计长就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答《审计播报》主持人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长论文,主持人论文,制度论文,公告论文,李金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持人:李审计长,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审计播报》栏目的专访。我们知道,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已经作为2003年第一号审计公告对外作了正式的公布。那么请您先谈一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李金华: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审计机构都实行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这已经是通行的做法。2002年美国审计署审计长访问中国的时候,朱镕基总理会见了他,客人当时谈到了美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情况,朱镕基总理说中国也应该推行这样一个制度。其实,我们国家的审计法在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前几年,实际上我们审计的有些结果是对外公告的,比如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有些基本上是全文发表的。
根据朱总理的要求,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觉得中国审计署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时机基本成熟,所以去年,我们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实施中国的审计公告制度。经过了一段时间准备,2003年我们发表了第一号公告。这件事在中国审计史上是一件大事,审计公告制度主要是增强政府审计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你审了谁,审得怎么样,审的结果如何,有些什么问题,怎么处理的,这些都应该向社会公告。这样使得社会各界和广大老百姓都了解你审计的情况,不仅了解,而且可以来进一步关注、参与、监督审计结果。这对我们审计工作来说无疑是一种很有力的推动,因此,这项工作对我们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现在报纸上、互联网上对我们的第一号公告有各式各样的一些评论。对此,您个人有什么看法呢?
李金华:有评论是正常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嘛。有人认为这样做还是很好的,是一个进步,也有人认为这次好像揭露的问题不多,表示怀疑。
主持人:怀疑审计署留了情面?
李金华:是不是留了情面,我觉得群众的议论都是可以理解的,无可指责的,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来看问题。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这次我们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应该说是非常认真的。当然我们不是百分之百都审了,审了一部分。从审计情况来看,总体的使用还是比较好的,若是说一点问题都没有,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可能把点点滴滴的问题全部列在公告里。我们对任何一个单位开展审计,也只能看它有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可能给大家报告一本流水账。如果把所有的问题都罗列上的话,那么写一本书也是可能的。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看大问题,有大的问题必须如实披露,我觉得我们对公告的结果是负责任的。
主持人: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我们审计机关以及审计人员会带来哪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呢?我记得您曾经说过这是一把“双刃剑”。
李金华:对,审计公告应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增强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审计行为的公开性,扩大审计的影响,使得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审计,也使得我们审计干部产生一种职业的自豪感,对我们来说是一种鞭策,一种促进,这是充分肯定的。另一方面实施审计公告制度以后,应该说对我们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无形的监督。为什么讲是无形的监督呢,因为我们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监督:第一,被审计单位要监督你,你把人家的问题公布于众了,有没有讲得不适当的,或者不符合事实的地方,被审计单位会时时监督;第二,社会上大家都在评议,你这个公告的质量怎么样,你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了没有,你问题处理得到位不到位,有些问题是不是分析得很透彻,社会各界也都会来议论,这是舆论监督;第三,审计队伍内部也会互相监督,大家会进行比较。所以我觉得审计公告制度本身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鞭策,一种监督,一种促进,也是一种压力。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以后,客观上增强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也对推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
主持人:应该说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李金华:是的,应该说更重了,要求我们的工作更扎实、更严谨。
主持人:那您会不会有一些担心呢?
李金华:这种担心总是会有的,我也想过,以后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不奇怪,一个事情在发展过程当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走一些弯路,但我想,一定会逐步成熟、逐步完善的。
主持人:您认为我们在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李金华:应该注意的,首先一条就是要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第二,既然实行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要确保对每个被审计单位一视同仁。除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到商业秘密这些不宜对社会公布的内容不予公布以外,其他的都应该对社会公布,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我们认为,将来凡是上了审计报告的内容,都应该对外公告。这一点对我们来说,特别重要。这样就要求审计工作要做得细,处理要恰当,这些都对我们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三,将来还要有严格的程序,有些公告是我们审计署自己对外发布的,有些公告可能是要由更高的层次来确定。比方说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那就必须由国务院来统一发表公告,所以还要有一套法定的、规范的操作程序。
现在审计公告主要还是由审计署去实施,而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地推开。我觉得要有一个过程,不要一哄而上,条件具备了,时机成熟了,再去做会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