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论文

新时代背景下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论文

新时代背景下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

◆ 徐盼盼 杨 红

摘要: 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治理遇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挑战。社会组织以其自身特点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天津市社区治理创新和完善的新兴力量。近年来,天津市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多方面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基于此,对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进行研究探索,将有利于强化社会组织的参与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天津市社区治理的水平。

关键词: 天津市;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参与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致力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加快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向基层下移,落实到城乡社区”,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在新时代背景下完善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会组织以其自身特点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促进社区治理创新和完善的新兴力量,强化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势在必行。近年来,天津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式,强化监管,提升服务,促进了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伴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治理遇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对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研究,理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将对创新天津社区治理方式,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大有裨益。

一、天津市社会组织发展及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天津市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在发挥社会组织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功能上下了很多功夫,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制度30多项,对扶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综合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培育发展方面,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起步于2003年底,自此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有《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开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不断探索培育社会组织的新途径、新方法,以适应居民对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方面的新需求。2017年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天津市历史上第一份关于社会组织发展与改革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每个街道(乡镇)要注册登记一家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这对推动社会组织进城乡、进社区提供了 巨大助力。在规范管理方面,制定了《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我市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管理体系的意见》《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意见》等,使社会组织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在加强监督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告诫暂行办法》《天津市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建立了市、区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并通过引入评估制度完善了监管机制。随着各项举措相继出台,社会组织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数量增长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得到提升。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6年底,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15万个,其中注册社会组织5347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62万个。并形成了“1+N+X”的组建模式(“1”指每个街、乡镇建立一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N”指每个社区建立若干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X”指每个社区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特色型社区社会组织)、“一级主体、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市区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

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第一,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已深入到社区的方方面面,覆盖劳务服务、家政、养老、环保、教育、体育、帮扶矫正等各个领域,已成为一支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第二,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素养得到提高。比如,和平区新兴街作为天津市志愿服务发祥地,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已有30年,志愿者人数由最初的13人发展到2017年的注册志愿者8.5万人,注册志愿者团队547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861个,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优质服务,成为天津市社区志愿服务的典范。同时,致力于专业领域的社会组织也不断增加,比如,河北区律笛里社区的法制维权公益组织、关爱特殊群体的天津宜童自闭症儿童研究服务中心等,都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第三,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也进行了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比如,和平区劲松护养院探索出“虚拟养老院”模式,河西区友谊路街老年人协会创建了“1+1+1”社区助老服务模式(即1个社区志愿者加1个社区居民共同帮扶1名困难老人)等,都对创新天津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有利借鉴。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出现小故障是难以避免的,而对于一些小问题很多施工单位不会重视,这就使得小故障变成大故障,严重的会因为小故障连带反应产生机械报废的问题。故而在设备保养维护过程中,需要对小故障特别重视,不能够让设备带病作业,对机械设备出现的异响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3]。

二、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天津市社会组织总体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服务了天津本地居民、助推了天津发展,但在参与社区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会组织行政依赖性较强,影响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性

天津市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社会捐赠、财政拨款和营利性收入。目前,我国社会整体公益意识薄弱,捐赠能力有限,天津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加之社会组织的自筹能力较弱,所以,社会组织接收到的社会捐赠十分有限。而财政拨款一方面数量有限,另一方面还要兼顾政策导向,因此只有有限的社会组织才能得到及时、充足的财政支持。至于营利性收入,也只有有创收渠道的社会组织才有,比如卫生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收取适当的诊疗费。但大部分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所以,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资金匮乏现象。具体到社区治理,社区也无法给参与治理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这就导致,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运作捉襟见肘,更没有充足的资金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长此以往,必然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限制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建设不完善,影响参与社区治理的专业性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首先要打造涵盖社会组织的社区治理格局,赋予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有效身份。目前来看,“一核多元”治理格局较为适合天津市社区治理的实际,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多元主体协作进行社区治理。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政社分离,培育公民社会,实现基层自治。但在实践层面,天津市社区自治意识和能力尚且不足,无法实现真正的自治。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行政权力还无法从社区治理中完全撤离,应当建立“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比如,一些社区探索出“党建+社区治理”的新模式,以党委为核心,激发多方力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但此时政府治理的方式不再是进行全盘控制,必须克服全能政府思维,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其中,其最终目的还是促使社区治理向自治转型。而实现社区自治的根本在于培育充足的社区自治力量。基于此,“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必须克服忽视社会力量这一弊端,将尽可能多的相关主体纳入到“多元”的范围中来,比如社会组织、企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等,实现真正的“共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有其自身优势,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社会组织又直接面向基层社会,对社会问题更加敏感,能及时发现问题又能创新性地解决问题。同时,社会组织也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有效途径。所以,天津市必须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将社会组织嵌入到“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格局中。

在现代社区治理中最常见的治理主体有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组织虽然有强烈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良好发展的意愿,但往往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遇。具体来说,一方面,如前所述,由于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欠佳,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合理合法性就明显弱于其他治理主体,从而丧失了与其他治理主体更加平等、顺畅地沟通合作的一个前提。在工作开展中,社会组织的意见主张就很可能不被重视、不被采纳,甚至受到各方掣肘。另一方面,社区中各治理主体在治理理念、价值追求等方面存有差异,进而增加了相互协调的难度。举例来说,物业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工作开展多出于利益考量,而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组织开展的活动往往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那么二者在一些事务的开展上必然存在分歧。比如公益组织倡导在社区进行垃圾分类,无疑增加了物业公司的投入,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这项动议极有可能被驳回。协调难的问题导致社会组织无法顺利开展工作,也就难以在一个社区中扎根,难以长久地参与社区治理。

(三)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匮乏,影响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产生并参与社区治理,体现了社会力量的成长和基层自治的提升。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自发性要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自主性,这也是其健康发展的显著标志。然而,在我国社会组织面临过度的行政依赖,其资金来源与支持、功能定位等方面都依靠政府的主导。虽然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提出由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天津市政府也实施了“放管服”改革,进行权力下放,但政府主导的局面一时难有明显改观,权力和资源仍相对集中在政府手中。所以社会组织不得不依附于行政权力,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在参与社区治理、采取行动策略时往往缺乏自主性,无法摆脱行政干预的桎梏。换言之,许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依然被动,未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独立主体。

(四)社会组织工作开展难协调,影响参与社区治理的长久性

如图2所示,触发脉冲编号表示触发的换流阀编号。在一个周期内,换流阀以锁相环过零点时刻所对应的电角度为基础滞后触发指令角α,每隔60°发出触发脉冲信号,由于不对称情况下锁相环无法跟踪实际的同步初相位,产生触发脉冲时换流阀两极电压可能为负,换流阀滞后导通。以ca换相为例,详细分析换流阀延迟导通及关断的情况,vca和分别表示锁相环输出的同步电压和实际换相线电压,σca为不对称情况下滞后于vca的电角度,φab0、φbc0、φca0为各换相线电压过零时刻对应的电角度。

当下社会组织已广泛地参与到天津社区治理与服务中,已然成为推动天津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基于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探索,对于充分发挥其服务居民、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将十分必要。

三、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探索

成品出库起始于营销中心的销售订单,仓储依据成品调拨单核对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而质检科及三级站按照质量标准对出库物成品进行质量抽检,两方面检查通过后仓储对SAP中的销售订单做出库确认,并生成自身的成品出库单。

(一)打造涵盖社会组织的“一核多元”治理格局

目前来看,虽然天津市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但是成规模、规范化的社会组织却有限。许多社会组织规模小、人数少、管理松散,难以切实发挥作用。具体来说,有的社会组织缺乏完善的制度建设,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人员激励、决策流程等都不成熟、不健全,这也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各种乱象的主要原因;有的社会组织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建设上缺乏创新,墨守成规,很难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有的社会组织则缺乏必要的自我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提升机制建设较滞后,造成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较差、年龄结构偏老等一系列问题,组织发展后继无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状况不佳,在社区治理中就很难提供专业性较强的优质服务,进而降低其参与社区治理的效果,影响组织公信力的培养。

(二)建立多元治理主体平等协商的对话关系

在社区治理中,要打破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体制壁垒要从建立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入手。在“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中,各治理主体功能定位不甚相同,但主体地位应当是平等的,这是保障各方话语权、激发社会活力、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前提。通过搭建对话平台,比如利用互联网建立沟通平台,政府与各参与主体采用平等协商的形式共同决定社区服务的提出、供给、监管等治理问题,形成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复合化路径。这也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自主行动的空间。但对社会组织而言,要与政府真正建立起平等协商的对话关系就要摆脱对政府的依附,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天津市社会组织已开始了去行政化进程,但与政府之间存在的不对等制约和依附依然严重。天津许多社会组织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而且许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也直接由党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兼任,从而造成了二者主体身份的不对等。因此,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和管理要厘清边界,加快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与权力对等关系。社会组织自身也应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主运作能力,能够有效回应社区治理的需求,进而具备与政府协商谈判的能力。

(三)丰富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渠道途径

在“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和平等协商的对话关系下,社区服务的供给可采取合作型模式,让多元主体都有机会成为提供者。同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参与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从而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会组织以其数量大、种类多、服务范围广等特点在提供社区服务上具有独特优势,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可以将一些社会服务职能让渡给合适的社会组织,扩大其服务范围。政府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奖励、PPP等模式向社会组织招募项目合作伙伴,同时,要不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比如进行项目委托、特许经营等,丰富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渠道和途径。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要主动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方式。比如,社会组织可以在下游承接合同外包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可谋求以合作的形式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公益创投等。多元的参与渠道和途径有利于营造社会组织和社区双赢的局面,不仅锻炼了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也为社会组织拓展了经费来源,是培育社会组织的有力方式,同时也为高质量社区服务的供给提供了保障。

监测数据分析应结合监测主断面上所有监测项目对基坑的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变形情况进行分析,由于测点布设原因,该站主断面上监测项目布设不全,本文就墙体水平位移、墙顶水平位移、周边地表(管线)沉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四)完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离不开自身的健康发展。未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路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在社会组织管理上,一方面,要推进监管的多元化。行政监督方面,要加强年检和财税审计,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和信誉评级制度。社会监督方面,要发挥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公示制度,成立由各监督主体组成的监管联席会议,拓宽监督渠道。另一方面,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科学化。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鼓励良性竞争和合作,同时要完善服务水平评估体系,建立自评、互评、公众参与的评估机制,为后续服务的改善提供科学参考。就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必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健全组织章程及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实行民主化管理,树立群众自治的典范。同时,社会组织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提高专业化水平。比如,引入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社工注册制度,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办法等,从而解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社会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当代绿色经济研究中心.发展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2]徐珣.社会组织嵌入社区治理的协商联动机制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8,15(1).

[3]谢宇.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中的社区治理精准化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2).

[4]马全中.中国社区治理研究:近期回顾与评析[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2).

[5]李培志.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看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3(9).

[6]房新枝.扎根在社区的社会组织——天津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综述[J].中国社会组织,2015(1).

基金项目: 本文为天津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19年度决策咨询立项课题《新时代背景下天津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课题编号:DXXYXTJZ19-08)研究报告。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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