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权力寻租与黑色经济腐败现象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现象论文,权力论文,寻租论文,黑色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吗: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2)05-0010-06
利用不正当的交换,权力寻租与黑色经济等集团腐败行为正在我国大肆侵吞着由政治权力受托的国家财产和由企业领导受托的集体财产。这引起人们对交换制度和交换机制的道德界限的思考。当前,我国的社会腐败现象已经非常严重,这种局面对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集团腐败使我国的信用危机扩大到政治领域并进而扩大到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领域,并与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危机形成互动。可以说,社会腐败是信用危机在我国交换流通领域呈现普遍化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政治中心体制与交换领域的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其代表人物包括美国公共选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J.布坎南(J.Buchanan)和著名经济学家G·缪尔达尔(G.myrdal)、A·克鲁格(A.klueger)等人。权力寻租理论中的所谓租金,不是一般经济学原理中所指的使用土地、劳动、设备等自然生产要素所致的差价,而是由于现代经济活动中的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物价管制、原始股发行、土地批租等等政府管制和干预市场所导致的差价收入,包括价格差、汇差、利差等。某些企业或市场主体为了获得这些因政府管制和干预市场所导致的差价收入而向政府官员行贿或与政府官员勾结起来,就是权力寻租活动。不言而喻,权力寻租追逐的是非生产性的利润,即不生产包括在正常效用中的产品与劳务,也不生产投入这些产品与劳务的商品的金钱收益。换言之,权力寻租只是攫取利润而不创造任何社会财富。
权力寻租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即通过具体的政府权力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改变普遍法律公平分配的目的和意志,以浪费社会资源为代价来实现非生产性利益的腐败行为。权力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不正当运用。由于信息成本,市场经济中的所有权利不可能都是完全被界定的,未被界定的权利把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公共领域,这些留在公共领域里的全部资源的价值就是租金。在产权越不明晰的地方,留在公共领域的资源就越多。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不可能配置一切资源,总有一些无法或不能为市场所配置的资源留给政府。据估算,1964年印度所形成的租金约占其国民收入的7%,1968年土耳其进口许可一项所产生的租金就占其国民收入的15%,我国在1988年形成的差价总额在3569亿元人民币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这么大的租金的存在,吸引着许许多多的权力寻租者把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向政府权力寻找差价。如果政府权力在自身权限内对资源作了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配置,或超出自身的权限干预了本来由市场依据明晰的产权关系所进行的资源配置,就必然产生权力寻租行为。
以往我国的政治体制一直实行的是金字塔型的权力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以政治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把整个社会都纳入政治权力的掌握之中,以政治权力为中心调节包括经济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等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这种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社会的影响力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仍然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产权关系长期处于得不到清晰界定的时期,再加上政治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的历史惯性,我国的资源配置权力绝大部分仍然由政治权力掌握而不是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由市场来调节,而在我国当前的“准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则由于各种无法规避的原因仍由政治权力来承担。在改革过程中,掌权者在制度设计中往往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加上一些政策和制度本身就蕴含着租金变量的因素,掌权者往往使租金的存在制度化。价格双轨制、许可证制、官员任命制、国有产权转让制都包含着巨额的差价收入。我国政治中心体制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权力寻租活动在我国有着广阔的社会基础。与这种政治权力本位的社会体制相应,人们切身地体验到权力在我国社会中奥妙无穷的作用:权力可以提高货币的含金量,权力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地位,权力交易可以得到社会上所有的一切,这就使得一部分人不遗余力地追逐政治权力,并习惯于通过政治权力攫取物质财富等各种社会好处。个体心理中的这种政治权力取向或曰官本位意识是权力寻租活动在我国大量产生的重要心理基础。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改革开放初期,大批“官倒”利用我国实行的商品价格双轨制倒卖“批文”、“额度”,疯狂攫取计划内外的巨额差价。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在物资、利率、汇率、股票交易、土地批租、外贸等方面交替实行双轨制,一些权力寻租者利用计划物资、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一级地租、原始股发行等机会投机钻营,鲸吞我国的社会财富。价格双轨制形成的差价是一种体制性超额收益,权力寻租者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从中攫取高额利润,这是造成我国上世纪90年代大量的社会腐败现象和两极分化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现在已经出现从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要素市场的势头。具体地说,以下的权力寻租腐败行为值得注意:
第一,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革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有的任意设置“企业股”,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从业人员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幌子,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负债持股”。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从业人员股不同利,造成国有股比例下降。有的合资、联营公司启动国有资产,打着全民的牌子,但资产和收益都不进入国家收益。有的国有企业利用中外合资或假合资,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低评估,暗中个人吃“干股”,侵吞国有资产。
第二,利用“外商投资热”、“开发区热”、“城市建设”进行土地批租大发横财。土地批租大体分为采用非市场化的行政划拨以及采用行政划拨和土地有偿转让相结合两部分。行政划拨的土地批租没有多少收益可言,而采用行政划拨和土地有偿转让相结合的土地批租,由于缺乏地价评估、限价标准尤其是地价管理的行政法规,无法阻止地方官员通过竞相压低地价或随意处置土地资产,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在二级土地市场上,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土地价格每亩已经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有些黄金地段则高达每亩700万元人民币,这些价格是一级土地市场的几十倍。但是,虽然土地大量出让,地方政府却没有形成大的积累,其中的差价流入少数当权者和炒地者手中。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土地黑市交易在50万起以上,交易房地产面积上亿平方米,导致国家地产损失200亿元以上。至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利润,用行内人士的话来说是一个“秘密”,即一个永远也无法测知其深浅的“黑洞”。其利润与土地批租的价格直接相关。
第三,利用特殊、优惠的政策偷漏国家税收。国家和地方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给特区、开发区、边贸商品设立特殊政策,给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军转民企业设立优惠政策,目的是加快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发展。一些权力寻租者借机以假外商、假校办、假福利企业的形式偷税漏税,瓜分由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所带来的超常收益。
第四,私设“小金库”,助长灰色收入。近年来,私设“小金库”像瘟疫一样蔓延,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处室科室。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引发出许多消极腐败现象。“小金库”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乱”和非法截留、创收、回扣、集资、赞助等,主要用于私分滥发,以奖金、补贴、福利等名义分发给个人,或用于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
利用我国资源配置方式和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存在的缺陷,利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置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在非但不创造社会财富反而耗费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将社会财富集中于一小部分人的手里。与此同时,作为我国国民主要就业渠道之一的国有企业却陷入了日甚一日的亏损之中。在农村尚有几千万人未能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又增添了大量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持生活的城市居民。据统计,我国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上个世纪末已经接近0.5,而0.4则意味着贫富差距到了较坏的程度。可以说,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是造成我国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它对我国社会的安定形成了很大的威胁,迫使政府不得不动用更多的财力维持社会公平。
我国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不仅造成了社会不公,而且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扭曲,形成了虚幻市场。由于市场资源配置的价格失真,低价配置资源时无效需求增加,高价配置资源时则无效供给增加,必然产生一种虚幻的市场,使我国的资源配置处于无效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对我国建立良性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构成了巨大的危害。此外,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使社会监督成本上升,并影响我国对外经济交易的国际形象。
二、社会转型期的种种黑色经济及其危害
如同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不是一项公开的、合法的交易活动一样,黑色经济也是一项见不得光的经济活动。一般说来,黑色经济由逃避政府管制、税收和监察的各类经济活动构成,包括逃税漏税、走私、贩毒、黑市、地下工厂、非法就业等等,其共同特点是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逃避政府和公众的监督。黑色经济也称地下经济、隐蔽经济或非正式经济、平行经济。黑色经济与权力寻租往往是相互联系、彼此支持的,或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黑色经济的增长率与权力寻租腐败活动的增长率往往成正比。
我国的逃税漏税情况十分严重。1988年以来我国税收总额年平均增长率都低于GNP的增长率,主要原因是普遍存在的逃税、漏税、任意退税、非法减免税等严重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企业逃税漏税面达到50%,“三资”企业逃税漏税面达60%,私营企业逃税漏税面达80%,个人逃税漏税面达95%。1995年,我国税收损失在850亿元人民币左右;1998年,我国税收损失在760亿元人民币左右;1993年至1996年,检查机关查出40家企业为骗取出口退税而出具的假发票金额就达30亿元人民币。1997年,工商登记企业为3600万户,而税务登记的企业则只有1400万户。不法外商通过假合资、高价设备、低价出口、压低地价、巧取股利、虚列成本、逃避税收等欺诈手段,使我国国有资产外流变成无底洞,每年外流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财富。单就由于低估国有资产而造成的损失,90年代就不下1000亿元人民币。
走私也是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的黑色经济。1996年,我国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8360起,案值89.7亿元人民币;查获违规案件26022起,案值52.6亿元人民币。1999年1月至11月,我国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7860起,案值100.7亿元人民币。1999年中央开始立案审查的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金额达530亿元人民币,许多高级政府官员牵涉入案,案发后通风报信,致使主犯赖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出逃加拿大。这些走私犯罪活动令人们震惊的不仅是其数额巨大,更主要的是其背后巨大的权力保护伞。
毒品交易是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色经济。毒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少年,毒品对我国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危害巨大。现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经超过了68万人,分布于全国72.6%的县和各大城市。1991年至1999年,我国执法部门共查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39.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冰毒23.375吨,单是1999年,我国就查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650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000人,缴获海洛因5.3吨,冰毒16吨。现在,全世界每年毒品非法交易额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我国的毒品交易额也不在少数。
“隐形金融”在我国也是泛滥成灾的黑色经济。1993年以来出现了“全民办金融”的局面,“隐形金融”也由隐蔽向半公开化发展。如:运用集体款项从事放贷活动;公款私存;无偿动用公款搞创收、炒股、炒房地产;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都是隐形金融的重要内容。通过隐形金融进行的向海外的洗钱活动,其庞大的数额大致相当于我国引进外资的数额。隐形金融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对于我国经济秩序尤其是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是一种巨大的隐患。
地下工厂也是我国黑色经济的组成部分。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的一年时间里,我国执法部门就捣毁地下工厂12600多个。这些地下工厂几乎涉及所有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截至1996年末,仅广东省就查获地下光盘生产线25条之多,全国则达到49条之多,有的生产线日生产能力在14万张以上。这些地下工厂规模不等,有的投入的资金就高达上千万元。
黑色经济给我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这种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黑色经济造成分配不公,引发社会的两极分化。1988年,全国从业人员新增工资只有435亿元人民币,而黑色经济的收益则有675亿元人民币,比全国从业人员的新增工资还要多。1978至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仅增长了20倍,而黑色经济则增长了220倍。第二,影响我国宏观调控的正常进行。黑色经济使政府的市场信息失真和扭曲,比如黑色经济的就业使国家对就业率的判断失真,影响宏观经济决策;使我国货币需求量的信息发生偏离,造成国家难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现金流量。第三,黑色经济干扰我国市场对资源的正常配置。黑色经济的资源配置与国家资源配置的优化原则相背离,为了蝇头小利常常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比如,私矿、私人采金者每获得一两金,就要浪费84两,仅1987至1989年就浪费上亿两黄金。黑色经济还造成国民经济的社会资源的流失,并造成国内资源向国外流失。第四,黑色经济避开社会再分配渠道进行非法分配,造成国民收入分配不正常地向其倾斜。黑色经济的收入很少投资到正当的生产积累中,而是促使与社会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的高消费倾向的出现,正当的生活消费被抑制,企业的生活必需品难以卖出去,同时奢侈的消费品又消耗大量的资金。黑色经济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黑洞。从1985年至1998年,我国的黑色经济以人民币计分别为784.67亿元、769.19亿元、1011.37亿元、2272.36亿元、3138.70亿元、3231.18亿元、4590.21亿元、5725.65亿元、6806.97亿元、8702.05亿元、8067.22亿元、7793.15亿元、6619.73亿元、6494.57亿元,分别占我国GNP的比重为8.73%、7.54%、8.46%、19.01%、21.03%、17.37%、21.19%、21.48%、19.70%、18.70%、14.08%、11.48%、8.89%、8.18%,14年间平均约占我国GNP比重的15%左右。如此规模的黑色经济,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是很大的阻碍。
三、交换公正与反腐机制
交换公正范畴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经得到讨论。在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看来,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恪守自己的规定位置,履行自己的规定义务,就是社会结构的公正,而社会结构的公正包括分配公正和矫正公正。矫正公正就是交换公正,指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和制定契约时所遵循的规则,包括民法上的损害的禁止和补偿的原则。同样,中世纪伟大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把狭义的社会公正分为分配公正和平均公正。分配公正是按照人们的地位把不同的东西分给不同的人,而平均公正,也就是交换公正,是对人们在分配之后和出现不当或违法行为后所做的调整。同亚里士多德一样,他也把分配公正视为几何公正,把交换公正视为算术公正。这些思想传统在近代思想家那里得到继承和发展。17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霍布斯在总结和概括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分配公正和交换公正的看法,认为分配公正是公断人的公正,而交换公正是立约人的公正,也就是在买卖、雇佣、借贷、交换、物物交易以及其他契约行为中履行契约。当代契约论的政治哲学理论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的公正理论。在当代契约论的政治哲学理论中,交换公正既包括转让公正的含义又包括矫正公正的含义。一般来说,当代的交换公正具有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交换关系中个体作为契约主体的平等地位和独立人格;第二,交换关系中个体作为独立的人格签订契约的意志自由和责任;第三,交换关系中交换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必须明确,禁止政府官员及其他非企业法人作为市场法人进行经济交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四,交换关系排除异质交换,即排除以政治权力、社会地位、精神文化价值等非经济利益交换经济利益,禁止以政治资源攫取经济利益或以经济利益损害政治法律利益和精神文化价值;第五,交换关系要求法律程序的规范性,以明确的、普遍的法律而非某些个体或团体的意志为交换的规范或标准;最后,交换关系要求交换比例的等价交换,比如价格与价值相符、货真价实、分满量足等等。
不言而喻,交换公正的价值内涵是市场经济体制内商品交换或商品交易制度的机制性根据。违反了交换公正的价值要求,交换流通领域就不可能排除社会腐败行为的破坏和侵蚀。依据交换公正的价值要求,在制度上可探索和设立一系列反对腐败行为的机制。当前,遏制权力寻租和黑色经济等社会腐败,可以从经济、政治、法律和伦理道德等诸方面结合寻求有效的途径:
第一,健全市场经济的运行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使之按照市场价格机制运转。在确保宏观控制物价的前提下,取消价格双轨制,开放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确保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贸易,以限制政府权力带来的差价租金。建立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上,土地一级市场应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商业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二级市场应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机制,控制住房用地价格,通过地产税费的开通防止国家收益的流失。
第二,明确企业产权,减少公共领域的未界定产权资源。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在国有企业建立“三会四权”的完备制衡机制,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四权”即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建立国有产权经营机构,发育完善的产权转让市场。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盘查评估,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实现国有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规范化和大众化,建立起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坚定不移地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市场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逐步取消区域性特殊政策和行业性优惠政策,避免行政权力对经济运行的直接介入。市场经济是靠“红绿灯”而不是靠指挥棒的法制经济,应该将调节经济领域的交易关系的权力还原给普遍的法律体系。
第四,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权分开,转变政府职能,避免过分集中的权力扩大差价租金领域。必须坚决扭转政府行为经济化、企业化的倾向,通过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把对国有资产、社会资源尤其是稀有资源的审批权交给市场,把属于企业的权利放给企业,以减少政治权力领域过高的差价租金。同时,推行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切断腐败的财源。
第五,建立政治权力的制约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属性,无限的权力会使人冲昏头脑。为此,必须做到:其一,通过明确各级权力的权限范围,依法用权,限制权力的滥用。其二,通过建立独立的廉政专门机构、廉政立法、各级人大监督等方式,建立完备的法律监督机制。其三,通过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监督。其四,通过科学选拔任用干部的竞争机制和民主制度,以及科学的干部罢免和追究制度,加快干部制度的改革步伐。其五,建立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政府官员的财产、收入,以确保群众对政府官员廉洁品质的监督。其六,建立财政专项报告制度,确保重大的政府财政开支经过科学的和民主的决策程序,防止在重大的政府财政开支和重大的公共投资上的腐败行为。
第六,治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禁止灰色收入。在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趋于完善之时,取消预算外资金。对“小金库”要坚决取缔,不仅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应给予处罚,而且在法律上要给予制裁。
第七,建立合理的税制结构,完善税收管理。通过完备的税收法规制度,堵住因边际税率的提高和税收结构不断复杂化而暴露出来的税收管理体制上的漏洞,限制各种偷税漏税行为。
第八,加强针对权力寻租和黑色经济等社会腐败现象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法律的制裁必须使权力寻租的政治腐败现象和黑色经济等社会腐败现象的风险成本高于所得利润,否则无法控制权力寻租和黑色经济的蔓延。比如,在做成一次的利润还高于被抓九次的成本损失的毒品交易领域,必须考虑立法和量刑在这个特殊领域的具体境遇和法律效力的适用性。
第九,归根结底,是要加强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强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这是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保证。通过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素质的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尤其是与交换公正的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我国的政府官员才能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真正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