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与风险社会:探索近年香港女性青少年被害及越轨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青少年论文,近年论文,趋势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76.58.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2)06-0015-09
一、异言及文献回顾
近年来,香港媒体多次出现关于女童成为各类罪案受害人或作为越轨者的描述报道:一方面,女童被描绘成暴力的受害者,如成为学校欺凌[1]、虐儿[2]及性侵犯[3]的对象而需要加以保护;但另一方面,女童却又成为从事高风险行为的越轨者,如滥用毒品[4]和进行援助交际(女童向成年人提供陪伴甚至性服务来交换金钱及奢侈品)[5],参与违法行为如盗窃[6]、打架殴斗[7]、团伙抢劫[8],以及贩毒[9]等。在以上报道中,媒体常直接引述香港各司法机构针对女童成长风险行为的评论,如警方认为性侵犯案件中的女童因“太开放”、“好奇”及缺乏家庭照顾而进行未成年性行为;裁判官谴责因援交被起诉的女童为“不道德”及需要“进一步教育”[10];参与团伙抢劫的女童被批评为“缺乏控制”,“冲动”,是“令人震惊”的情况;参与学校欺凌的女生被归类为“不文明”。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有学者[11]质疑媒体有关罪案报道的独立性及参考准确性。媒体一般依赖警方提供犯罪案例以吸引读者,因此警方亦乐于“填喂”传媒大量犯罪案件资料,以合理化地争取更多部门资源。有见及此,我们想知道香港女性青少年在作为受害人、滥用药物及违法越轨行为方面更真实的趋势究竟是怎样呢?事实的严重性是否真的如媒体所描述呢?本文将重点审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香港女童面对的成长风险。
长久以来,学术界一般认同性别作为制度性因素可以区分两性所面对受侵害、滥药及违法的风险,但性别如何产生这些影响则没有统一的看法。[12]在20世纪7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令部分学者产生乐观的看法,认为性别不平等的减少令女性可能采用与男性类似的手法(如暴力或财产犯罪)应对各类新的社会挑战[13]。常规活动的改变,如女性出外工作或消费愈来愈普遍,亦增加了女性的犯罪[14]及受害机会[15]。近年,毒品在西方青少年中的正常化趋势,令女孩更易获得及更易接受某些休闲型毒品[16]。于是我们也想知道,这种毒品正常化的全球趋势有没有影响香港女孩的吸毒情况呢?
与传统犯罪学派未能衡量父权制度影响不同,从性别研究角度出发的学者认为,女性接触司法的风险增加,是因为封建父权制度延伸至其它现代社会制度,男性支配性的角色嵌入司法系统,令女性因为性别原因面对跟男性不同等的司法制裁[17]。延续这派看法,近年学者[18]发现两性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统计差距正不断缩小,除了因为女性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实质增长,还因她们犯上轻微违法行为而被捕可能性的增加。全球各地社会对女童偏差行为的容忍度不断减低,可以被视为是对衰弱中的传统封建父权制度的全球体制性响应[19],香港媒体报道及官方论述正好印证了以上各位学者的看法。所以我们同时需要知道,若从犯罪被捕数字看,香港女童越轨行为的趋势又是怎样?
妇女解放所带来的女性经济状况的改变,还可能影响儿童受虐待率的趋势。过去曾有研究指出受低收入及失业状况影响的男性,如果女性配偶经济收入趋近甚或更高,将更倾向以虐儿手段威逼女性配偶在家庭议题上的合作和就范,以尝试维护其阳刚形象、父权身份及重现家庭制度内对女性的权力控制[20]。而综合国际研究发现,女童受性虐待的机会一般比男童高出1.5倍到3倍,显示受性虐待的性别差异是一个跨文化的全球现象[21]。近年香港受全球化的影响,出现工种女性化及弹性聘用等社会转变[22],尽管这会导致收入两极化,尤其是底层仍然多为女性的情况愈多发生,但是女性收入也的确与男性有持平的趋势。面对香港社会转型,女童受虐待的情况又有否改变?
本文中女童的定义设定为年龄未满21岁的女孩,而“女童”、“女孩”、“女性青少年”等词语在意义上虽有分别,但在本文中是可以通用而不作区分的。为理解社会结构转变对香港女童成长风险的潜在影响,我们主要采取纵向视角作数据探索,而有别于其它注重横切面的分析调查。我们尝试指出女童受侵害、滥药及违法方面的时间序列趋势,本文所展示的各项时间序列数据来自香港社会福利署的《保护儿童数据系统》的儿童受虐待侵害数据,香港禁毒处的《药物滥用数据中央档案室》的药物滥用数据,以及香港警务处公布的拘捕数据。我们发现女童成长过程所遇的风险与香港渐趋向风险社会似有初步关联性,而各司法数据的时间序列亦反映了性别差距正在改变之中的情形。
二、女童受虐待问题
根据香港社会福利署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2007年修订版)[23],香港将虐待儿童定义为“对18岁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或因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受危害或损害”。我们的分析建基于从香港社会福利署《保护儿童数据系统》(Child Protection Registry)获得的2000年至2009年数据,及转载自香港政府统计处的社会福利署2010年至2011年数据。《保护儿童数据系统》由香港社会福利署、非政府组织及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共同管理[24]。我们纳入新呈报的案例以评估女童及男童受虐待事故发生率,并以(新呈报受虐待青少年人数/香港青少年人口总数)×100,000公式来计算。我们将展示受虐儿童中女性对男性的百分比以说明性别差距,并以女童受虐待事故发生率/(男童+女童受虐待发生率)×100来计算。该方法可衡量在调整目标人口性别构成后,女童在儿童受虐待案例中所占比例。要留意的是,儿童受虐待事故并不包括所有儿童受犯罪侵害事件,例如财物被盗及成为谋杀受害人等。
香港地区儿童受虐待问题日趋严重,实际数据表明,2009年18岁以下儿童新呈报虐待案例总体发生率为89.6(每1000,000人)是2000年36.2的2.5倍。在2000年至2003年间,各个年龄组的儿童受虐发生率缓稳增长,但自2004年以来增长速度大幅上升。过去有研究认为中国人注重面子,来自期待家庭完整的各方压力增加了受虐待侵害儿童报案的困难[25]。中国文化常导致认为上报儿童受虐后的官方跟进的效率甚低,因而巩固了邻里不愿主动报案的情况[26]。但2004年天水围家庭暴力悲剧造成四人死亡,使社会福利署面临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被要求改进案例的处理手法及管理流程。该悲剧亦促使香港警务处修改拘捕及检控指引,从而更密切监察虐待儿童及配偶的暴力案件。儿童受虐发生率的第二次高速增长出现在2006年(6713)至2009(89.6)年间,正好与社会福利署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2007年修订版)的实施时间相符。
本研究发现,整体上女童较之男童更容易受到侵害。2010年香港社会福利署《保护儿童数据系统》的数据表明,在2000年,新呈报女童受虐待发生率为每十万人41.4宗,到2009年,该数字几乎增加3倍,达到每十万人111.8宗;男童受虐待的风险普遍低于女童,但亦从2000年的每十万人31.3宗增加至2009年的每十万人69.5宗。2000年至2009年间任何一年的数字,均显示儿童被虐待的可能性随着年龄增长呈现倒U形增加,意味成长过程的初期经历为儿童带来更高被虐风险,若比较2000年与2009年的数字,后者的倒U形成长风险呈更尖锐的状况。从两性差异比较来看,男童受虐待发生率随年龄增加,在6岁至8岁达到顶峰,自9岁后快速下降。而女童的受虐待风险在8岁后持续增加,在12岁至14岁之间达到顶峰。官方数据引证了基于社区调查的研究[27],后者指出较之男童,女童受侵害的比例更高,受虐风险达到顶峰的年龄亦更年长。在总体被虐待儿童中,女童相对男童的百分比由2007年的57%增长至2009年的62%,说明受侵害女童的增幅比例超过男童。在12岁至14岁及15岁至17岁年龄组,儿童虐待受害者主要为女童(两年龄组女童的比例在68%至88%之间),这表明女童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的受虐风险远高于男童,而且高风险期的时间经历比男童更长。
在香港,性虐待及身体虐待是女童受到虐待的两大主要类型。具体而言,在2003年(23.9)至2010(47.2)年间,女童受身体虐待的发生率增长超过一倍,虽然两性差异不大,但是在2011年(37.5)女童受身体虐待情况有所回落。2003年(20.2)至2011(52.3)年间,女童受性虐待发生率增长超过一倍,而且持续是男童受性虐待发生率的七倍左右,近年女童受性虐待(2011年49%)更取代身体虐待(2003年49%)成为女童受虐待的主要原因。情节严重的多重虐待的两性差距每年不同,但整体仍以女童受害为多。在其它各种虐待女童的案件类型中,性别差距并不显著,疏忽照顾的发生率增长最为快速(从2003年的13增长至2011年的9.3)。对女童的心理虐待的发生率亦有轻微增加。
整体来说,儿童受虐待的严重性增加了,但性别差距并无显著改变,结构上差异的维持正好反映香港女童并无因妇女解放运动而经历更平等的成长过程。相反,新形式的侵害模式,如主要对象为女性青少年的援助交际的兴起,令香港女童面对与男童不同而且更大且有双重性的成长风险。
三、女童违法药物滥用
自1986年至2010年香港地区有关女童滥药趋势的数据可从香港禁毒处的《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28]获取。此数据并非建基于代表性抽样的调查设计。该档案室的呈报网络,涵盖各类医疗保健、社会及福利服务、滥药辅导与治疗,以及各执法部门组织。透过各机构的药物滥用者的自愿合作,档案室按年收录不记名资料。我们纳入男女青少年药物滥用发生率,计算方式为(报告的青少年药物滥用者人数/香港总人口中的青少年总数)×100,000。我们使用女性相对男性的药物滥用百分比来衡量性别差距(即女孩药物滥用百分比),以女性发生率/(男性+女性发生率)×100的公式为基础。
女童药物滥用情况在1986年至2010年这一时期呈上升趋势。16岁至20岁年龄组中,女性药物滥用发生率(每100,000人)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及90年代初期缓慢增加(由1986年的110增长至1992年的133),此后该普遍率急速攀升(2000年达391),并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0年达314)。对于10岁至15岁年龄组(见图一),女性滥用药物发生率呈10倍增长(尽管其发生率低于16岁至20岁年龄组),由1986年的12(每100,000人)激增至1993年的77,随后十年出现两次加速增长(2000年为129,而2010年为121)。此10岁至15岁较小年龄组的发生率增幅远超于16岁至20岁较大年龄组的增长(其增幅仅3倍)。
图一:香港10~15岁药物滥用者的发生率(按性别划分)(每100,000人)及性别差距(女性百分比)
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药物滥用的性别差距显著缩小,女孩药物滥用的趋向正接近男孩。16岁至20岁年龄组(见图二)的女性相对于男性的药物滥用百分比(以下称女性百分比)由1986年(18%)至2010年(31%)稳定增长(当中1990年为23%,1999年为25%,2000年为28%)。相比之下,较小年龄组(10至15岁)的性别差距加剧收窄,该年龄组的女性比例由1986年的27%迅速增长至2010年超过一半的55%。
图二:香港16~20岁药物滥用者的发生率(按性别划分)(每100,000人)及性别差距(女性百分比)
滥用的药物类型方面,海洛因(heroin)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是香港最常被滥用的药物,亦是21岁以下女孩(即10岁至15岁及16岁至21岁年龄组的总合)的主要选择药物,在1986年使用比例达77%(在所有呈报的女孩药物滥用案件中所占比例),上世纪90年代约在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此后海洛因流行情况呈大逆转趋势,比例大幅下降至2010年的最低点1%。从上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滥用精神科药物(psychotropic substance abuse)的情况在滥药女童中不断蔓延,此类药物的流行程度更超越海洛因。20世纪90年代最受女孩欢迎的精神科药物主要为大麻(cannabis)、咳药(cough medicine)及冰毒(ice),最近10年随着与药共舞(dancing on drugs)的“狂欢”文化(rave)的兴起,摇头丸(ecstasy)及“氯胺胴,又名K仔”(ketamine)开始大行其道,“K仔”更成为近数年的主导滥用药物。近年尽管“狂欢”文化逐渐式微,女孩仍可借助其它娱乐场合服食“K仔”,这种习惯已渗入狂欢派对或的士高舞厅以外的休闲及校园生活[29]。实际数据表明青少年男性与女性滥用药物的模式在21世纪更为接近。
青少年药物滥用的性别差距虽然显著缩小,然而毒品市场的性别分工却并无因而趋近。比较两性因毒品罪行被捕率可见,10岁至15岁或16岁至20岁女性因制炼毒品,贩卖毒品,藏有毒品作贩运用途,以及其它严重毒品罪行之被捕率虽然在1987年至2009年间有所增加,但男女比例结构相对维持不变,男童因毒品罪行而被捕的机会一直高于女童。这与前述女童滥用药物的大幅增加,甚至超越男童(10岁至15岁组别)的情景不符。有两个原因可能导致这一现象。原因一:女童在毒品市场中的主要角色为消费者,她们在毒品供应链上长期被边缘化而未深度参与毒品罪行;原因二:执法者认为女童在毒品供应中的角色并不重要,视之为受害人而需被保护,另外执法上也存在一定困难,如男性的前线警务人员难以向女童进行搜身行动,而选择性地易对男童就毒品罪行执法。
四、女童违法行为:拘捕趋势
香港警务处集中管理官方的罪案拘捕数据,并按照性别及年龄详细划分[30]。官方拘捕数据的局限性曾被深入讨论,例如上报不足及其它与黑暗数字有关的问题,以及对宏观社会及政策变化的高敏感度[31]。尽管存在缺陷,但是香港警务处的拘捕统计数据仍有一定价值,适用于对女孩/男孩违法行为及官方应对措施的长期趋势进行系统性研究。本文中暴力违法的定义为:强奸,凶杀案,企图谋杀,伤人,严重殴打,非礼,袭警,绑架和拐带儿童,虐待儿童,刑事恐吓,各类劫案[包括:持真枪劫案,持类似手枪物体劫案,持其它枪械劫案(电枪),其它劫案],严重爆窃,勒索及纵火。财产违法的定义为:各类爆窃案(包括:有毁坏者及无毁坏者,不包括:严重爆窃),及各类盗窃案[包括:抢掠,扒窃(扒钱包),店铺盗窃,车内盗窃,擅自取去交通工具(失车),偷电,工地盗窃,杂项盗窃]。我们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女孩及男孩的暴力违法及财产违法逮捕率:(相关罪行被拘捕的青少年总数/香港青少年总数)×100,000。为明确性别差距,我们透过下列公式进一步计算被拘捕女孩所占百分比:女性逮捕率/(男性+女性逮捕率)×100。我们主要分析1990至2009年的拘捕趋势。
数据分析表明,10岁至15岁的女孩暴力违法逮捕率自1990年的59(每100,000人)增加至1994年高峰期的148,再缓慢回落至2009年的102水平;相同组别的男孩数字则从1991年的620一直下降至2009年的366。16岁至20岁女孩的暴力违法逮捕率整体比10岁至15岁女孩组别更低,近年来变动相对不大,由1990年的45增加至1994年高峰期的87,再降下到2009的53水平;16岁至20岁男孩暴力违法逮捕率跟同组女孩之差别十分之巨大,相比10岁至15岁的男孩亦显得更暴力,由1990年的968上升到1993年的1079,然后下跌一半至2009年的432。两年龄组的女童暴力违法比例在1990年至2009年间均有上升(10岁至15岁年龄组:9.9%至22.0%;16岁至20岁年龄组:4.4%至11.0%)。
青少年财产违法逮捕率的长期趋势跟暴力违法有明显不同。10岁至15岁的女孩财产违法逮捕率自1990年的205逐步增加至2001年高峰期的487,再缓慢回落至2009年的341水平;相同组别的男孩数字则从1991年的1200一直下降至2009年的484。16岁至20岁女孩的财产违法逮捕率整体比10岁至15岁女孩组别为低,由1990年的158增加至1995年高峰期的281,再降下到2009的184水平;但相同年龄组别的男孩数字,由1990年的990增加至1994年高峰期的1211,再降下到2009的343水平。16岁至20岁男孩的财产违法逮捕率自1996年开始一直比10岁至15岁的男孩为低,与年纪愈大愈暴力情况相反。两年龄组的女童财产违法比例在1990年至2009年间均有大幅上升(10岁至15岁年龄组:15.4%至41.4%;16岁至20岁年龄组:13.7%至34.9%)。整体而言,暴力及财产违法的性别差距正不断缩小,尤以财产违法为甚。差异缩小的主要原因在于该时期内男孩逮捕率的大幅下降。对于更小的年龄组,女孩逮捕率增加亦促使性别差距缩小,因此令这种趋势变化更具动态。
五、综合讨论
整体儿童受虐待趋势在2000年至2009年间,确实随着香港女性经济地位改善而有所增加,但本文未能识别当中机制,而施虐者与受虐儿童的关系亦不明确,因此未能验证是否男性配偶倾向以虐儿手段威逼配偶在家庭议题上的合作与就范。以女童受侵害来说,其青春期前的受虐待机会跟男童是均等的,幼童成长过程为两性带来了更大受虐风险,但步入青春期后女童受侵害的机会大幅增加。性虐待更是香港女童受侵害的主要原因,而女孩的性物化(Sexual objectification)被认为维持了性别不平等中界定性的主导-顺从动态[32]。香港女性经济地位的改善并未减少女童受性虐待的风险,从中可探见女童的社会地位仍然受一直存在的性别制度所定型及被置于从属的位置,各类虐待在女童踏入学习独立的青春期时亦更为昭著,成为抑捺女性个体自由的机制。全球化理论当中尤以Ulrich Beck[33]的风险社会与青少年的成长过程理论最为与此息息相关。识别风险社会的指标性现象包括:理性行为及效率的强调,知识、通讯及科技成为新社会结构,“弹性”的社会网络化,风险的扩散、分散化及变得难以预计或控制,制度性责任个体化——例如结构性失业成为个人责任,及自主性、自我反思性的生命检视等。援助交际的兴起,正好反映风险社会如何结合性别制度:社交网的出现意味援交渠道分散及难以预计风险,但进行援交者往往视援交为自主性甚高、可理性控制及管理风险的行为。虐待对女童生命历程的影响深远,以往研究显示,曾受虐待的女童比较提早衰老[34],在其以后整个人生中都将倾向透过不当行为缓解压力。例如,身体和性虐待等压力源通常与青春期及成年后的药物滥用[35]及暴力犯罪[36]相关。
性别制度与全球化互动层面同时反映在毒品市场中的性别分工及“消遣性毒品使用正常化”中的实作性别(Doing gender)之上。一方面,警方毒品执法数据显示女孩在毒品供给链上的角色仍然以消费者及使用者为主,女孩在男性主导的非法毒品市场中,身份一直维持在边缘化及从属的位置,而不见得有结构性改变。另一方面“消遣性毒品使用正常化”正导致香港青少年滥用药物的性别差距缩短,尽管步伐慢于西方[37],如英国[38]、澳洲[39]、美国[40]及欧洲[41]等国家。所谓“正常化”一词涵盖多个维度,包括更方便及更容易获得违法精神科药物,一般青少年人口使用毒品率的增加,以及社会对消遣性药物使用的容忍度提高。当今部分滥药人士自视为消遣性消费者,而非药物使用者或吸毒者(drug users)。与把药物使用视为次文化的传统印象不同,正常化的重要标志为把理性及风险的充分考虑嵌入消遣性毒品的使用中,滥药行为虽仍具有边缘性,但已被确立为管理休闲时间的正常选择之一。尽管年轻人认识到消遣性/偶然性使用精神科药物所引伸的问题,但他们认为这些是可以承受的,并不危及正常生活。
正常化产生服食违法药物并无问题(就如同正常服药一样)及会令人愉快的看法,认为试用违法药物不会导致药物依赖、被边缘化及痛苦,这些看法不仅在男孩药物使用者中十分常见,在女孩药物使用者中亦是如此。有关后者的描绘已不再是过去受双重边缘化的药物成瘾者(吸毒行为的同时亦有偏差及违背女性角色)以及前述在男性主导的非法毒品市场上倍受歧视的受害人[42]。滥药正常化令男女消遣领域出现重叠,让两性行为均能同时符合其性别定型,如男子气概及女性气质,因而达到消遣性毒品正常化中的性别实作现象(Doing gender)[43]。典型的实例是性别区分了对药物使用的预期:男孩倾向把滥药导致的高度中毒视为街头阳刚气的表现,而女孩则显示出理性、自我克制、风险管理,及尽可能减少出现服食药物后中毒或失控的情况,以将自己维持在传统对女性应有特质的要求界限内。
在全球一体化的影响下,香港正逐步远离传统工业社会,并转型至以金融服务业为经济主导的全球城市体系。在发展成为全球化城市的同时,香港亦经历着与其它全球化城市相类似的社会结构转变,例如服务劳动的弹性化、非正式化及女性化,及扩张中的贫富差距等[44]。以按性别划分的就业率(香港政府统计处)为例,自1998年起香港15~20岁女性青少年的就业率呈拉开及高于男性青少年趋势(2010年:女83%;男80%)。但按性别划分的收入中位数(港元)显示,自1999年起香港15~20岁女性青少年的数字持续低于男性青少年(2010年:女5800;男6000)。这说明女性青少年的职场机会虽然增多,但薪酬仍然未能与男性达至平等,当中大量情绪劳动的需求更是服务性工种女性化的主因,而吸食消遣性毒品则成为在职女性青少年从情绪劳动解脱的“逃”径[45]。
风险社会性别制度的互动塑造了近年香港女性青少年违法的三大特征:第一,女孩整体被捕率提升及与男孩被捕率拉近;第二,相比暴力罪行,女孩更倾向财产犯罪;第三,男孩年龄愈长愈倾向暴力犯罪,而女孩则相反。香港的主流论调不仅描绘女孩违法趋势正在恶化,还呈现出要向女童追究不当行为责任的倾向[46]。本地学者曾暗示,此类变化与社会建构相关,主要受香港宏观社会转型的影响[47]。延伸Beck的论点来说就是:因为整体获得教育及工作的机会相比以前更显均等,性别平等在后工业时代的香港得到显著改善。但各类社会危机,像女性违法行为等,也越来越不被视为由结构性成因导致的社会问题,反而更常被视为女性的个人失败。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不再被视为被动的“受害者”[48],而是积极主动地寻找自己道路的人。因此个体女性违法者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刑事司法体系亦被认为不应对其给予过多同情。此类转变可能加深法律界人士及公众/媒体对女孩违法者的负面印象。
此外,香港刑事司法体系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可能无意间导致女孩犯罪记录的增加。近年刑法理念转向采用预防性惩戒,强调预早识别,提升对问题个人的正式控制,尤其是对年轻人[49]。有学者就提出香港刑事司法网自20世纪80年代始大幅扩张,以加强对处于工人阶层的青少年的控制[50]。在工种女性化的现实下,警方将积极主动地及正规地处理女童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求控制女性严重犯罪行为于微时。由于香港社会犯罪率极低,警务处亦有充裕的人力[51],香港警方无论在意图方面还是能力方面都能够重点关注轻微违法女童。此外,作为商业惯例,香港的超市及便利店执行标准化的强制盗窃上报警方制度,令到店铺内盗窃这对女孩相对简单及方便的违法行为更加明显[52]。针对底层违法者作司法介入,可能无意中并比例失衡地提高了女孩的逮捕率,原因是女孩的违法行为通常严重性较轻及相对较短期[53]。女性青少年在参与暴力罪行所遇的阻力比男性大得多,因暴力行为是阳刚气的表现,并不符合女性定型中应有的特质,这亦解释了与女孩相反地的是男孩年龄愈长愈倾向使用暴力,而女性则集中趋向财产犯罪的情况。
简言之,两性青少年在受侵害(虐待)、滥用药物及进行违法行为方面所呈现的风险不尽相同。从当中也可以窥见,全球性的风险社会转变在结合香港本土性别制度后对女童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样的及动态的。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分析主要基于官方统计数据,易受政策变化或官僚作风影响,读者应谨慎诠释。未来研究应纳入纵向社区调查,并与官方数据作对比,从而更确切地把握香港女童受侵害及风险行为的全面实况。本文亦提醒未来女童研究应超出传统重点关注其健康、教育及工作等方面,而从更多角度探索其它领域,如风险行为及其性别化过程对女性青少年的影响。
备注:本文部分内容曾刊登于King-wa Lee,Nicole W.T.Cheung and Hua Zhong.2012."Victimization and Risk Behaviours among Girl-children." Pp.265-294 in Susanne Y.P.Choi and Fanny M.Cheung(eds.),Women and Girls in Hong Kong:Current Situations and Future Challenges.Hong Kong: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Research Monograph No.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