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历史渊源_股份制论文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历史渊源_股份制论文

股份合作经济历史溯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合作论文,经济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170多年前傅立叶设计的法朗吉已有其雏型,如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全员入股,筹资渠道开放,强化劳动者的收入和管理权利、地位。本世纪50年代中国合作化中的初级社,不自觉地融入股份制因素。历史上由于种种内外因素未能实现的股份合作经济,在当今中国适宜的条件下以新的形式和内容复活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路易斯O·凯索最先提出的职工持股计划,是西方股份制中合作化倾向的典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命名的“罗虚戴尔原则”(合作社原则11条)的淡化,一定程度上引入了某些股份制因素。还有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的内部资本帐户制度,等等。这都证明中国当前的股份合作制,是人类实现经济上的公平和民主的形式,同时凝聚了对效率的追求。

关键词:股份合作经济 中国 80年代 法朗吉 初级社 职工持股计划 公平 效率

80年代中期以来,股份合作经济在中国的农村和城镇大量生长,受到世人的注目。本文将主要考察股份合作的历史渊源。

一、法朗吉:傅立叶的天才思想

当我们翻开170多年以前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论著时,会惊奇地发现,当年傅立叶设计的法朗吉[1]包含了股份合作企业的雏形。首先,法朗吉所需资金用招股办法筹集,各阶层成员都可以自由参加,贫苦劳动者除以自己少量的资金入股外,还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折价入股,也可以用优厚的股息来吸引大批资本家入股,暂时无钱购买股票的法朗吉成员可以在参加法朗吉后积蓄一部分钱来购买股票。经过一段时间,法朗吉的全体成员都将成为股金多少不等的股票持有者。其次,法朗吉中的成员享有许多共同的权利,如同等的劳动权,都一同参加劳动,享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以及参加法朗吉管理的权力。再次,法朗吉尽管要吸收一些资本家参加筹资,生产资料归股票持有者所有,但法朗吉实行集体经营,反映了劳动者联合起来控制企业经营的要求。最后,法朗吉的生产目的不是为股票持有者和私人利益服务,而是为了满足法朗吉成员富裕幸福生活的需要,因此资本利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分配给法朗吉成员的收入中,劳动和才能共占2/3,资本的收入只占1/3。

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评价傅立叶的法朗吉构想时,认为法朗吉虽然包含了某些社会主义因素的积极主张,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是天才的卓越见解,但由于法朗吉内部保留了旧的制度[2],所以,企图用法朗吉改造资本主义,无疑只能流于空想[3]。

然而,有一位哲人说过,历史总是现代人的历史,思想的历史也是如此。在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农民具有强烈的联合办企业的愿望,而且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使劳动者具备了一定的积累能力;同时,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和长期的集体化实践培养了劳动者的合作精神,改革以来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又造就了一批善于经营管理的劳动者。这些条件都是股份合作企业建立的客观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当代的股份合作企业是傅立叶法朗吉思想的“复活”。这类思想包括:(1)保留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完全消除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无效率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证明了这一点。而多年以来,马克思主义者把保留个人所有权作为傅立叶思想的局限性加以批判,今天看来,需要我们重新认识资本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真实原因。(2)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采取股权的形式,全员入股,但不强求入股数量等齐划一,股息收入是个人所有权经济上的实现。在今天看来,这是股份合作制的普遍性所在。(3)法朗吉的筹资渠道可以是开放的。傅立叶指出,可以用股息吸收资本家投资,但资本家不参加管理。在今天看来,就是股份合作企业对外招收优先股,以区别于内部的普通股。(4)法朗吉还体现了许多社会公平因素,在收入和管理方面强化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地位,劳动者成了主人。

二、中国的初级社: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的最早实践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的合作经济思想及根据地和解放区积累的合作社经验,50年代中国农村兴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发展阶段,其中初级社包含了许多股份合作的因素,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的最早实践。

初级社的基本规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申请加入。年满16岁的劳动农民自愿申请经社员大会批准,可成为合作社社员;(2)生产要素采取组合方式,农民以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折股入社;(3)社员的劳动归合作社统一使用;(4)合作社的生产、投资计划和分配方案由社员民主商定;(5)年终收益按劳、股比例分配。

初级社的做法,实际上已将股份制的因素融入合作制中,尽管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初级社与股份制的关系。从资本形成来看,初级社强调社员全员入股(当时已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所以农民都能以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入股);从收益分配来看,初级社充分考虑了股金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入社,都可以股金分红的形式获取收益,有的合作社甚至明确规定:“运用经济核算方法对土地、人畜力等本主自报经民主评定股分。”“到秋即按股分粮”[4]。可见,初级社在资本形成和收益分配方面引入了股份制的因素,可以看作是一种在中国农村产生的最早的股份合作经济。

初级社这种结合了股份制与合作制双重要素的农村组织安排,在当时既保留了农民的所有权,又实现了共同占有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受到农民的极大欢迎。实践证明,这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好配置农村的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绩效。只是由于党的路线发生了改变,初级社很快就被所谓的高级社所代替了。

农业合作社运动的主要工作,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到1956年末仅一年半之内完成的,比原计划提前了10年。合作化运动违反了互助合作运动最早提倡的自愿互利和稳步前进的原则,采用了政治批判、斗争和行政命令等超经济手段。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意味着股份制的因素和合作社的因素(从国际范围理解的合作社)被净化,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这种经济组织类似于苏联的集体农庄。

我认为,首先,合作化理论的误导是全盘集体化在指导思想上的根源。首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合作社是一个过渡环节,合作社不是未来社会的经济结构本身,它必须向高级的形式过渡,这种高级形式就是完全取消农民个人的所有权,最终走向全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5]。就过渡的形式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不要得罪农民或剥夺农民,不能靠暴力消除农民的所有权[6]。但马克思、恩格斯又指出,保留股金分红是纯粹临时性措施[7]。所以,从结果上看,农民所有权是要被取缔的。

历史总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违背它,人们得到的只能是代价和教训。违背客观规律,就使得历史充满了曲折。但无论历史如何曲折,总会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初级社虽然在合作化运动史上只是一瞬间,但在农民的记忆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民获得了组织创新的自由,于是他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初级社的组织安排开始复活;在生产领域(特别是农村工业)这种初级社的复活,不是单纯地“拷贝”,而是进一步的创新,在股份制这种制度供给下巧妙地把初级社的因素结合在一起,股份合作制便产生了。

三、职工持股计划:西方股份制中的合作倾向

在西方股份制发展的过程中,有些企业显示出合作化的倾向,ESOP实际上就是通过职工持股,在股份制中引入一些合作因素,其结果是形成职工股份制这种非常接近于股份合作制的企业。

ESOP以美国最为典型,这个计划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的路易斯O·凯索(Lpios O.Kelso)最先提出来的[8]。ESOP的实质就是把企业资产转给本企业职工所有,让企业的职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1967年,美国凯索联合公司成立了“职工持股计划发展中心”,并创办了一家投资银行,为职工购买企业股票提供贷款。这一计划开始时进展缓慢。但到了1987年底,美国推行ESOP的企业已达9000多家,100万职工参与。进入90年代,ESOP仍在继续进行着。

伴随着ESOP的实践发展,较为系统化的职工股份制理论也在逐步形成。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职工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传统雇佣劳动关系的改良。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四个:生产资料私有制,自由的和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企业家阶层的经营活动,雇佣劳动关系。然而在传统的雇佣关系下,工人没有产权和经营权,因而屈从于雇主的权力,创造性、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在坚持职工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自由市场制度的条件下,职工股份制可改变传统的雇佣关系。(2)寻求公平。如美国ESOP理论创始人之一的路易斯O.凯索认为,建立职工股份制是要重新分配社会财产,让工人打破资本封闭的财富垄断,分享应得的权益,使社会更加公平和稳定。(3)实现“以人为本”,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传统的以资本家占有为基础,以资本股份为权益标准的所有制,挫伤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要改变这种局面,就是组建职工股份制,让职工拥有资本股份,从而实现“以股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4)经济萧条与工人自救。西方30年代经济大萧条造成大量的企业破产,由此引致大规模的工人失业、贫困和社会动荡。从此以后,经济危机和失业成为困扰工人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永久性问题。为了减轻并消除这种苦难,工人拥有企业产权、经营权和分配权的职工股份制企业得到发展,成为工人自救的有效途径。(5)政府支持职工持股。政府从政治上考虑,建立工人股份制,工人拥有产权,减少了政治联合行动,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工会丧失了原有的号召力,减轻了工会对政府的压力;从经济上考虑,建立职工股份制,挽救了一些长年萧条、回升无力的“夕阳工业”企业,同时,职工的自救在某种程度减缓了失业的压力。

从西方职工股份制的内在规定性来看,具有明显的合作化倾向。在运行机制方面,职工股份制实行“本厂工人——管理委员会——经理——工人”的体制,工厂的产权、管理权、分配权均属本厂工人所有,企业的内部关系由工人选举的管理委员会来协调。企业的经营由管理委员会聘任经理负责;在决策方面,实行民主决策,在决策投票时,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强调成员权,即非企业成员不能参加投票;在收益分配方面,分配原则由民主决策而定,职工的分红随工人个人资本份额而变化,有时也考虑职工的劳动记录。这些方面都表明西方职工股份制是一种兼容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企业,职工股份制也是一种股份合作经济。

西方职工股份制的发展轨迹,为我们进行股份合作经济的建设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有益启示:(1)政府的作用。西方职工股份制的发展是在官方和法律的认可和支持下进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对工人股份制的理论或学术观点予以认可,继而通过立法使职工股份制合法化,并且制订了一系列扶持职工股份制发展的优惠政策。如美国,在1974年通过了国会立法——《工人收入保障法》,该法把ESOP企业视为改善工人福利计划的措施,提倡各界向ESOP企业的委托机构捐款,捐款收入全部免税,以支持工人购买企业的股份。1984年的《税收改革法》给ESOP企业更多的优惠待遇,向ESOP贷款的银行,其50%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ESOP的股份在分红时可免交公司税。(2)金融机构的作用。发达国家在企业转制为ESOP企业时,基本上依赖于金融机构的支持。如美国,将私有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变为职工股份制时,首先是由工人们以一定的基金为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然后按市场价格购买原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将购置的股份委托给独立的信托机构作抵押,监督和保障ESOP在按期偿还贷款后,实行资产的最后转移,并处置ESOP企业的一些内外关系,ESOP企业必须按先还贷款、后积累和支付红利的顺序实行分配,直到完成ESOP的正常运行。(3)实行ESOP的企业规模。根据西方学者的考察材料,西方职工股份制基本分布在小型企业(1000名职工以下),当然大企业实行ESOP的也有一定比例。如1984年实行职工股份制的美国威尔顿钢铁公司是一个拥有7000多名职工的重工业企业。再如1994年世界上最大的航空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将公司53%的股票转让给了全体职工,这说明ESOP进入了大企业。因此,一般来说,职工股份制更适合于规模不大的企业,但不存在企业规模的绝对界限。(4)ESOP企业是有效率的。理论研究者认为职工股份制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促进作用。首先,这种体制对职工提供了刺激,职工所有者就可能工作得更勤奋,更出色,产量更高,成本更低;其次,参与加强了交流,推动了创新,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再次,这种体制还有助于吸收并留住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职工,并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最后,甚至有人认为这种体制使职工们更主张企业最大限度地去提高长期的竞争能力和效率,而不去争取短期的利润和红利,以便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和分配,因此这种体制比传统体制生产率更高。为了验证这些理论分析,80年代初,美国的许多研究者们对职工股份制的业绩作了考察,结果是令人鼓舞的: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职工股份制企业比同行业的公司有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而且甚至发现一个公司如果归职工所有部分愈多,则利润率愈高[9]。(5)促使职工股份制取得成功的因素。美国的科里·罗森等人指出,影响职工股份制成败的八个变数是:①职工拥有的公司股份的百分比;②职工股份拥有的投票权;③公司实施职工入股计划的主要原因;④管理部门对职工股份所有制的承诺;⑤职工股份所有制传送信息(教育)的大纲;⑥公司对入股计划贡献(即占全部应发薪金的百分比)的大小;⑦公司股票的实绩;⑧工人参与的程度。而且他们认为,“对职工股份所有制成功所做的解说集中在职工的精神面貌方面,即职工对股份所有制和总的说来对公司是否满意这一点上”[10]。

西方职工股份制发展的上述情况和研究,对于我们促进中国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尽管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做法,但绝不能否认西方职工股份制与中国股份合作制在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这是进一步发现参考价值的基础。西方职工股份制建立的动机在意识形态上与社会主义的观念(公平观、劳动价值观)极其相似,而且它的成功也至少说明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企业体制是完全可以正常运行的和有效率的。对于中国股份合作制的研究者来说,进一步的研究应该集中在影响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成败的主要因素的分析上,以便人们能够自觉地利用并创造多种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规范化,提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效率。另外,值得指出的是ESOP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看,不一定必然导致职工股份制企业,上述把ESOP企业等同于职工股份制企业是对ESOP的狭义理解。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ESOP意即职工持股计划,而持股就有一个程度问题。如果职工持股导致职工对企业的实质性控制,就意味着向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转变,否则职工持股并不能改变原有的性质。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将西方的ESOP分为两大类:一类导致企业转制,变成一种由职工控股的职工股份制企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职工股份制和ESOP等同起来使用;另一类则是在原有企业体制中吸收了职工入股,或者说将企业的一部分股票或股份转售给职工,职工持有的股份对原有企业的控制权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或不构成威胁,这种ESOP更多地体现了管理方面的意义,而较少反映体制的变化。

四、罗虚戴尔原则的淡化:西方合作制中的股份化倾向

1884年成立的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以其成功的业绩和规范的操作,为后来的世界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形成提供了基础。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作出决议,把合作社原则归纳为11条,命名为“罗虚戴尔原则”。1966年,联盟对其修订,变为6条,并更名为“合作社原则”。1984年,联盟第28届代表大会又进一步予以确认。这6条原则是:自由加入、民主管理、资本利息限制、盈利分配基准、合作组织教育和合作组织间联合。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原则的确立,以及各国以这个原则为基础制订的规范性的合作社立法,都标明合作社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形式已经在西方变得成熟起来了。在当今世界上,罗虚戴尔原则仍然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但在合作社的发展中也显示出一些新的趋向或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某些股份制的因素,淡化了罗虚戴尔原则的某些规定性。二战以来,合作社发展中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入社者的职业要求放宽了。以前吸收社员只能是同业者,也就是与合作社有直接业务交往者;战后,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资金占用量越来越大,仅仅依靠社员股金已不能适应需要了。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有些合作社允许一部分与合作社稍有关系,或者居住在同一地点的,或者同一区域的,又愿意利用合作服务的人参加合作社。如法国某些合作社允许非合作者入社,但规定同非合作者社员的业务往来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0%以内,非合作者社员的股权不能参与年终盈余的惠顾返还金分配,但有权享受比合作社社员分红股息高2%的待遇。(2)在表决方式上对大股东的利益予以考虑。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个人股金的差别开始扩大,个人社员与集体社员之间及集体社员与集体社员之间(联合社内部)股金差别更大,一人一票制难以表达大股东(即大股金社员)的意志,实际操作上显得不太公平;于是有的合作社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给大股金社员以票数加权。如德国的一些合作社规定,对入股较多的社员,可适当增加票数,但最多不得超过3票。(3)在分配上,一些合作社由于吸收社会资金,要支付较高利息,同时大部分合作社改变了股金不分红的做法,开始注重股金分红对筹资的作用。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被誉为合作制典范的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的内部资本帐户制度[11]。这种制度巧妙地利用了股份制的收益分配机制,是其走向成功的一个主要因素。内部资本帐户分为个人内部资本帐户和集合内部资本帐户。职工加入合作社时都要交纳入社费(初始资本贡献),由此而开始拥有个人的内部资本帐户,企业每年的净利润中50—70%划归个人帐户,按照职工各自的劳动贡献(工作岗位及当年的劳动时间)分配至每人的内部资本帐户;剩余的30—50%的净利润划归集合帐户,用于“储备和社会基金”。个人内部资本帐户的资本被视为向职工借贷的资本,企业对职工内部帐户的资本余额要支付利息,职工退休或离职时,企业分5年付清该职工的个人资本帐户余额。有较大个人帐户资本的职工可获得较多的利息,但没有额外的投票权和分红权。因此,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的分配制度具有二次分配的特征,初次分配是将纯利润的50—70%按劳动贡献大小分配给职工,但这不是现金的分配,而是一种资本权利的分配,因为记入个人帐户就形成了职工个人拥有的资本。再分配则是每年按个人帐户的资本额给予利息收入,是职工以现金收入的形式实现了个人帐户的资本权利。如果说初次分配体现了合作社(生产型)的分配原则,那么再分配则将劳动分配所得资本化了,体现了股份制的分配原则。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的这种设计既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合作社的特征,同时又巧妙地利用股份制因素解决了的资本积累问题,既维护了劳动的决定性权利,同时又给予资本权利的实现,有效地调动了两个积极性(劳动积极性和投资积极性)。这正是其获得巨大成功的奥秘所在。

在基本遵守合作社原则的条件下,引入一些股份制的因素,这是二战后世界合作化运动的一个新潮流。但包含有股份制因素的合作社(或称股份合作社)并没取代传统合作社,而是与传统合作社同时并存,而且即使是股份合作社,其主要特征仍然是合作制。因此,合作社中的股份化倾向,并没有孕育出典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至少从目前看如此);但它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包含了合作因素和股份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融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对股份制合作的历史溯源的考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说明中国8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并不是孤立的,它与历史上存在的或现在仍然存在的某些类似形式有着某种联系;其次,说明股份合作制这种组织形式是能够有效运行的,就像初级社和职工股份制所证明的那样;再次,股份合作制这类组织从一开始诞生就凝聚了人类对公平和效率的思考和追求,它本身具有良好的社会功能,是人类实现经济上的公平和民主的形式。因此,这种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存在并有效地运行下去,可以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认同。

注释:

[1]有关法朗吉的论述参见《傅立叶选集》第1—2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第2版。

[2]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79页。

[3]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01页。

[4]《扎赉特旗莫日格策组走向更高阶段——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蒙古日报》,1952年2月6日。

[5]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4页。

[6][7]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5、310页。

[8]关于路易斯O.凯索的思想参见其著作《民主与经济力量》,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9]科里·罗森等《寻求公平——职工股份制研究》载《股份·分享·证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10]科里·罗森等《奥秘与方法——职工股份制成果原因的探索》载《股份·分享·证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11]有关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的资料参见张晓山著《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68—86页。

(收稿日期:199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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