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市场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香港的市场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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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市场经济体制,如同其独具魅力的都市风光和港湾景色,在世界林林总总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自成一家,为世人所瞩目。其独特之处,主要在于能够在围绕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而重组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的世界潮流中,长期坚持比较纯粹的市场调节,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主动约束所谓的政府替代。二次大战以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中,象香港那样明确奉行“自由放任”政策和“不干预主义”的,确实是凤毛麟角。香港这样的一种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被概括为“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香港经济的迅速成长,跟它这种特色鲜明的市场经济体制密不可分。

“不设防的自由港”

香港自1841年起就开始实行自由港政策,二战以后,建成了名副其实的“不设防”的自由港。

贸易自由。香港无论对于有形贸易还是无形贸易,一般都没有什么管制措施。有形贸易方面,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出口,除烟、酒、甲醇、碳氢油、若干不含酒精饮料和化妆品等少数商品,都不收关税;进出口手续简便,一般只要在货物进出口14天内报关,无需事先批准。无形贸易方面,出入口航运、空运、旅游、在港消费、保险等等,都可以自由地进行。

投资自由。香港实行资本进出完全自由,外国资本来去十分方便,并可以同本地资本一样不受投资范围的限制,可以在各行各业自由投资。为鼓励外来投资,征收的公司利得税长期维持在20%以下的低水平上,不征资本所得税,对公司利润的转移不加限制,投资所需的原材料进口几乎全部免税。

创业自由。香港通过充分保护私有产权、低税制等,营造了激励创业活动的适宜环境,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申请创办企业。申请创办企业的要求十分简单,手续十分简便,申请者只要有2万元港币的注册资金,缴纳600元的注册费,每千港元再另交6元,就可以开业经营。

经营自由。香港实现了高度的经营者自由,除极少数例外,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等经营决策,都由经营者自行作出、自负其责。

人员进出自由。香港境内外的人员按规定都可以自由出入境,无论投资经商、探亲或旅游,出入境手续都十分简单,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每次到香港逗留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以用护照代替签证。

具有上述内容的自由港,构成了香港“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环境。香港地窄物稀,除人力、区位稍具优势外,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都十分贫乏,这种状况,决定了香港要把建设自由港作为尽快发展经济坦途的必然性。建设自由港的必然性,历史地决定了香港构建其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建设自由港的过程,也就是构建“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另一方面,自由港尽可能消除不必要人为限制的本质属性,也决定了香港市场经济体制高度自由化的内容和特征;香港自由港的建成,最终取决于存在并作用于其中的“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

理解香港的市场经济体制,不能不首先认识香港“不设防的自由港”。

“亚当·斯密的最后堡垒”

香港“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是指政府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一个结构要素的情况下,香港实行资源配置基本上仍然依靠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的一整套经济系统。在这一体制中,自由的市场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的不断变化,引导自由的企业不断改变其生产经营决策,实现资源在不同企业、部门和产业之间的流动和重组,从而产生效率;政府通过强有力的自我约束,自觉地处于相对“不自由”的状态,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持十分审慎的态度,把保证市场和企业自由的有效性从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而非自己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直接作用的大小作为行为准则。这一体制的核心理念,无外乎信奉市场机制的自在力量。曾任香港财政司的夏鼎基爵士就曾一再强调:“一切有关的政府政策就需顾及保护市场调节机能的效率,以保持对外竞争力。”“在大多数情况下,试图计划调配私营部门拥有的资金并挫败市场势力的活动,是徒劳无益的而且会损害经济增长率。”

这样的理念,在战后尤其是50—60年代盛行主张政府全面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凯恩斯主义的情况下,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它所高举的旗帜,不能不使人想起以亚当·斯密为奠基人的古典主义经济学。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经典命题,是“市场万灵”,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供求作用于价格,导致价格自由涨落,使得把市场价格作为主要决策依据的生产经营者不得不作出相应的反应,最终达成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私有产权保障下的个人,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每个人毫无例外地都从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出发,但其生产经营活动客观上为他人和社会创造了福利,最后达成了彼此利益的和谐。市场能够自行解决一切,决定一切,因而无需政府的干预。“不干预的政府是好政府”,“小政府是好政府”,政府对于经济活动应该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政府的主要义务只是:(1)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2)尽可能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使之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犯和压迫;(3)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简言之,政府不应介入经济生活,以免干扰市场机制的完美作用。

古典主义经济学上述理论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实践,保证了西方各国自由竞争阶段的经济增长;战后香港上述理念指导下构建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作,也保证了香港经济的起飞和增长。但在这二者之间,存在着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否定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凯恩斯主义及其指导下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生活的长期实践。历史延续到今天,香港成了古典主义经济学余脉尚存之地,成了“亚当·斯密的最后堡垒”。

理解香港的“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弄清作为其理论渊源的古典主义经济学及同它的历史联系。

此外,香港“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还由于这样两个因素的作用:(1)巩固香港政治体制的需要。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以港督为首的殖民地官僚手中,社会缺乏民主;在此情况下,经济上就有必要实行分权体制,安定民心,避免政治经济同时集权造成的社会逆反和振荡。另一方面,港府作为一个由外力建立起来的政府,其法理地位从来就不稳固;为了减轻压力,必需稳定民生,为此,首先需要尽快发展经济;为发展经济计,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实行分权,减少官僚干预,充分发动民众,是必经之途。(2)香港市场主体的均衡性。长期以来,香港企业结构中,一直以中小企业居绝大多数,直至90年代初,香港制造业每个工厂的雇员,平均不足14人,拥有100人以上的工厂,只占全部企业的3%左右,1000人以上的大厂则不到企业总数的1%。这种情况,使得香港各行业的集中指数在世界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例如在60年代作为支柱产业的纺织工业,最大5家厂商的产值之和仅占全行业产值的7‰,不易形成生产和市场的垄断,业者之间的竞争一直比较充分,市场自由化程度自然一直也较高。

“看得见的手”迎合“看不见的手”

香港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成熟比较均衡,无论市场主体、市场载体还是市场机制,都具有较高的质量。就市场主体而言,作为厂商、家户构成原素的人,不仅深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现实主义的熏陶,注重现实社会生活,而且还受西方近代文化中世俗价值观的影响,敢于言利求利,两相结合,塑造了香港人富于创业精神、勇于竞争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商业文化品格;此外,较充分、激烈竞争环境中的香港人,面对没有欧美式社会保障的现实,惟有不惮劳苦、勤勉敬业,而家族式经营又为彼此的成功提供了扶助。因此,香港人比较适应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主体方面给香港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作以必要的推动。就市场载体而言,香港拥有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投入方面的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产出方面的产品市场、服务市场都比较发达,能够比较规范地运作。就市场机制而言,由于自由港政策保障下的内外需求强劲,香港市场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都较大,供求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灵敏;由于政府极少控制价格,香港的价格基本都能循着供求规则的要求自由生成,因而能够提供比较适时、准确的市场信号和参数,供市场主体采用;由于竞争比较充分,市场主体能够比较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则行事。

上述各因素相互结合,就使香港“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满足香港经济发展的需要。香港经济在50年代由转口贸易主导向加工贸易主导转变、70年代由加工贸易主导向产业多元化转变和80年代以来进一步向高级化转变这样三次大的结构转型,几乎都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反应敏捷的市场主体经由比较健全的市场载体,持续大规模转移资源而自行实现的,并未借助政府的多少帮助。由于市场体制的有效性,香港厂商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的时间,一般都少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厂商,例如在香港生产新电子产品只需3个月的时间,而在日本需5个月,在美国则需8个月。60—70年代香港迅速工业化期间,不同行业主要由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集中大量生产一些特定商品形成的“产品景气”,如“牛仔布景气”、“塑胶花景气”、“假发景气”等等,也都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并完成转移的。

香港政府基于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市场信条,立足于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其对市场经济运行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功能主要是迎合市场机制的需要而非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所谓迎合市场机制的需要,一是创造、提供、保证一些基本条件,满足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要求:二是针对市场机制的缺陷,在市场机制确实难以起作用的地方,进行必要的干预。在前一方面,香港政府的主要作用是:(1)维护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环境,坚持以私有财产权和自由订定合同为核心的自由企业制度,隐定财税、金融、贸易等一系列既定的自由经济政策,藉以营造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环境,疏通自由贸易、自由通航、自由投资、自由创业、自由经营、自由汇兑、自由进出、自由竞争等实现的通道。(2)建立、健全经济法规体系,明确规范,稳定秩序,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必需的法律保障。目前,香港经济法已占500多件成文法的45%。(3)积极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通盘规划,筹集资金,兴建和维护码头、机场、道路、隧道、通讯设施等;同时发展教育、培训劳工、促进科技开发和运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沟通国际渠道等,满足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转移和重组对社会经济环境诸多方面的要求。在后一方面,香港政府的主要作为是:(1)消除歧视和不平等待遇,防止形成市场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香港政府特别注意其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平等性,如在进出口贸易方面不给包括英国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以任何差别待遇,在产业税赋方面不管主导产业、发展产业还是衰退产业一视同仁,而且根据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可能出现的某些部门的垄断趋向,实行必要的政府监管或政府投资,如对“一个市场上可能只有一个供应者的行业”,包括电话、轮渡、公共汽车、煤气、电力、自来水、隧道等公用事业,采用政府同私营企业订定专利合同的办法,在价格、利润、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管。(2)控制严重紧缺的地产资源,严格管理地产市场运作,保证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香港地狭人稠,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如若听任市场机制自行运作,势必造成地产价格和严重投机对关联市场乃至香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重大冲击,因此香港政府一直对土地的供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直接经营,垄断土地批出,卖地的时间、方式和数量都由政府牢牢控制。政府的这种做法,在把土地作为公共财产按社会需要来严格管理这一点上,也具有充分的理由。(3)拨付财政投资,适度发展公营公司或公营团体,增加公共品的供应。由于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会导致一些社会需要的公共品的供应,因私人资本无利可图或无力承担而不足,香港政府便在相应的领域投入财政资金,如在地铁、铁路、隧道、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方面组建公营公司或经过改组的公营团体,按照政府要求负责有关服务的供应,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在某些方面,香港政府的这种作用已经很大,如目前差不多已经为将近一半的居民提供了廉价公屋。(4)以稳定通货为本,缓解危机,救助陷入危机的企业,稳定经济增长。香港政府尽管没有反周期的完整措施和计划,但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不稳定和危机,仍然设法予以缓解,其主要办法,是借助“外汇基金”制度作为有十足担保的货币发行制度,控制货币发行量,稳定币值,而当港币汇率出现异常波动时,香港政府也会采取措施勉力消除。80年代,当工商银行、恒隆银行、海外信托银行等影响面较大的私人银行陷入严重危机时,香港政府也进行了拯救性的直接干预。(5)颁布法律政令,治理社会环境,缓和社会矛盾。香港政府面对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影响加重、贫富差距扩大等棘手的社会问题,陆续采取了诸如颁行治污法令、成立环境保护署、促进经济增长以做大“蛋糕”等办法,试图加以缓解。

香港政府在上述迎合市场机制有效运行需要而实行必要干预的场合,比较注意遵循下述一些原则:(1)弥补原则。政府在实施干预时,比较严格地在弥补市场机制不足的范围内行事,一般不做越疽代疱的事。(2)适度原则。即使在政府干预的范围内,香港政府也比较注意防止过犹不及,如在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并未采取统包的方式,仍然适当保留私人参与的权利和责任。(3)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政府干预注意不损害民众和社会的利益,私人部门能做的事情,公共部门一般不去涉足;干预尽可能不增大民众的负担。长期以来,香港一直维持了低税赋政策。(4)“小政府”原则。香港政府始终明确干预不是谋求政府权力的扩大,实施干预要求高效率,因而它长期保持了一支人数较少的官吏队伍,政府机构总的说也比较精简。有些干预活动,香港政府是通过半官方机构与法定团体如银行公会、消费者委员会、工业总会、贸易发展局、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等等,来推行和贯彻的。“小政府”的集中体现,是香港的公共开支和公共部门的规模一直都比较小,在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远比新加坡、台湾、韩国低得多。(5)效率第一的原则。香港政府干预的目标指向,不似欧美国家比较以社会公平为重,而是确定不移地以经济效率为重,比较笃信效率引起“蛋糕”变大、民众便可从中受益的传统说教。在此情况下,香港的贫富差距明显较大,难以抑制。

“积极不干预主义”的趋向

上述香港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迎合市场机制作用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种种表现,归结起来,就是香港著名的“积极不干预主义”。所谓“积极不干预主义”,是香港政府在具体历史条件变化了的70年代中期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以后,逐步推行的有限干预的政策。其确切涵义是: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市场失效,否则,政府对私营企业不作任何干预。按照夏鼎基的解释,“积极不干预主义”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政策实施的主导思想是不干预主义;另一方面,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政府不排除必要的合理干预,当然,即使在个别情况下必需进行合理的干预,也要十分小心确保不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应当说,香港政府的这种“积极不干预主义”,由于能够在香港特定的自然、历史、人文环境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弘扬民众的创业积极性,因而收取了大量聚合资源、有效配置资源的功用,客观上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发展。它给人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比如,不一定要象日本、法国那样,实行比较严密的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也不一定要象美国、英国那样,实行强有力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仅仅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条件,也可以获得市场经济体制产生的高效率。

然而,也应看到,香港的“积极不干预主义”不是无往不利的万灵之药,不是只有利而没有弊。事实上,它的一些负面影响和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日益为人们所洞悉。比如,政府干预往往扮演“消防队”的角色,有警才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缺乏整体协调和长远考虑,造成一些重大方面的工作的被动,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路向不明,在日益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难以未雨绸缪;难以按照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把稀缺的资源如科技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不利于改善经济的潜质,企业规模小、力量分散等缺陷很难尽快纠正;过于忽略社会公平,贫富悬殊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能比例于经济发展而适时提高,给社会的长远稳定造成不确定因素,等等。

面对诸如此类的负面影响和不足,香港政府自80年代末起,实际上已经开始在一些方面突破“积极不干预主义”的框框,根据需要,加大了干预的力度。1988年1月,香港联合交易所主席李福兆等人因贿赂罪被廉政公署人员逮捕,政府旋即对证券市场进行整顿,改进金融管理体制,表现了引人注目的决心。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尽管招致“政府违背一贯政策,介入了私人机构的运作”的批评,但却初步展现了“积极不干预主义”未来演变的趋向,而且,批评意见恰好中肯地概括了这一趋向的特征。随着“九七”的到来,香港同大陆的经济联系必将进一步密切,必将更深入地参加世界经济的竞争,香港经济要能在这样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取得新的更好的发展,就有必要使已经处在演变过程中的“积极不干预主义”在注重实效的前提下,更加积极些,在政府干预作用的发挥上,更加主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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