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610072
摘要: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海量数据激增和价值网络迭代给反腐监督带来了更大挑战,但与此同时,大数据资源调度与集成技术,跨部门、跨系统协同效应又为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如何通过技术架构设计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服务链上的要素资源,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依托平台的资源协同效应,如何实现资源动态配置与优化组合以形成内驱动力,驱动协同演进和协同价值实现?借助协同驱动动力,剖析协同效应发挥的制度导向因素,由经验主义的制度模糊协同转变为“数据+制度”驱动的精准治理协同,提升协同叠加效应,是当前新监察委体制下加强协同反腐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数据;审计;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
引言:
目前,国有企业已经进入全新的转型阶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效益发挥。在相应的学界理念中,内部审计理念逐渐深入企业发展,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并且被赋予丰富内涵,业务范围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渐向着多方面发展,甚至涉及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在新时期的国企改革热潮下,受到党十九大的好号召,纪检监察工作立志于维护国家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严查其中的违法乱纪现象,给企业营造良好的生态形象,在当前企业运营中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完美的融合到一起,有助于开展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协同合作,是当前国有企业不断进步的重要措施。
1.构建模型
协同影响因素是由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共同构成的,内部协同是决定因素,外部协同是导向因素。内部协同主要包括资源协同、制度协同等内部要素,外部协同主要包括协同形式要素。内部数据资源优化组合凝聚内驱动力会推动外部协同形式的不断演化与完善,同样,外部协同形式的变化也会促进内部协同的发展。根据这些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得到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的影响因素关系模型。
1.1内部协同
首先,资源协同。包括协同驱动动力和数据资源共享。驱动动力就是创新驱动能力,基于单纯外部制度推进的联席会议制度等传统协同的指令化、形式化、有限信息交流、短期协同局面等造成的非自组织、非规律性协同障碍,在大数据环境下利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协同主体发挥协同效应的内生因子,从资源配置效率视角进行资源动态配置与优化组合凝聚内驱动力,促进行为主体连续互动与共识达成,驱动以数据为中心的动态感知、腐败预测、精准打击的大数据自协同反腐监督机制达成。数据资源共享则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技术、资源调度与集成技术,整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服务链上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成果资源等互补要素资源,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另外,制度协同。在资源协同的驱动下,以现阶段审计与纪检监察线索互换、信息互通、成果互用等数据融合为基础,剖析协同效应发挥的外部制度导向因素,设立大数据网络虚拟协同组织,明确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规划协同战略、设计协同制度、完善协同流程,构建信任机制、响应与配合机制、调查处置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完善外在制度建设,形成以数据为中心、以制度为导向的自协同反腐监督常态机制。
1.2外部协同
在内部数据凝聚内驱动力智能驱动,内部要素互补资源整合集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以及内部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的导向下,外部协同的组织形式、组织架构、指挥与协调、响应与配合等协同形式的选择和协同行动机制的建设,也是协同质量提升的保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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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协同质量提升
通过创新协同驱动动力、整合协同互补资源、完善协同制度建设、完善协同组织形式,实现从传统制度协同到数据协同、任务协同,到价值协同的转变,从而提升协同质量和效率。具体表现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成本降低,协同产出增加,查处金额、查处问题、移送案件质和量的提升,协同运行模式由传统的人为组织、会议沟通、制度规定转为自组织规律运行的常态协同反腐机制。
2.大数据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提高对策
2.1挖掘内驱动力,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内驱动力机制
内部协同是协同驱动的主要动力,是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数据流动、数据利用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技术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以大数据思维突破传统物理区域屏障和信息梗阻,整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服务链上同质异构要素资源,以资源配置效率理论实现资源动态配置与优化组合,形成内驱动力驱动协同演进,是推进国家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最优实现路径。因此,依托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整合集成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服务链上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成果资源等互补资源,形成数据驱动动力,通过数据驱动理论和行为决策理论分析内部资源集聚驱动行为主体连续互动与共识达成的机理规则,确立内驱动力驱动协同演进的主体地位,是推进协同反腐的动力源泉。
2.2加强制度保障,制定“以制度为导向”的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制度
数据是资源,制度是保障。依靠单纯的数据反腐和单纯的制度反腐都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以数据为中心驱动协同行为的同时,还应辅以制度保障,各取所长,互相弥补,才能达到审计监督的“无影灯”效果。在大数据反腐利器下的制度设计,应转变观念、通力协作,纪委部门应放下身段、协调互动,与审计机关共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共同研判审计案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以现阶段审计与纪检监察线索互换、信息互通、成果互用等数据融合为基础,剖析协同效应发挥的外部制度导向因素,设立大数据网络虚拟协同组织,明确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规划协同战略,设计协同制度,完善协同流程,构建信任机制、响应与配合机制、调查处置机制等、完善外在制度建设,实现协同行为从指令化到制度化、从行政指挥到制度导向的转变。
2.3完善“联席会议”“合署办公”“联动机制”等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形式
协同是目的,形式是手段。根据前面的分析,虽然外部协同对协同质量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但却会影响协同的稳定性和效率。对于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形式我国一直都未停止探索的步伐,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联动机制的试点尝试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协同监督的发展。因此,在当前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体制环境下,应以数据驱动为动力、以制度保障为导向,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协同方法、完善协同形式,构建新时期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大监督格局[1]。
结论:
简而言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是二者职能差异互补的内在要求,也是新监察委体制下加强国家反腐监督治理的现实需求。大数据下的协同反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影响协同质量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验证各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结果表明,数据驱动是影响协同的内部关键动力因素,制度设计是导向保障因素,资源融合是内部关键数据支撑因素,协同形式是外部非敏感因素。由此,从驱动机制建设、协同制度建设、数据平台建设方面提出提升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的对策建议[2]。
参考文献:
[1]李珏.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市场研究,2016(6):55.
[2]缪飞翔.国有单位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作用的思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3):50-51.
论文作者:邓军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6
标签:数据论文; 纪检监察论文; 制度论文; 资源论文; 因素论文; 驱动力论文; 机制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