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若干问题_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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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理论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保障和力量,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最突出和富有实质意义的成果之一,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育和成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需要“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还增添了“两个平等”、“一个公平”等理念,这是对中小企业论述的突破和创新。至此,不仅完全消除了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而且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进一步得到重视。

笔者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灵活、敏感、适应强”和“就业、安定、有保障”这些特点与优势,具体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

(1)从产业结构看。中小企业较多集中在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工业和高科技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在上述领域内的生存、发展,能挖掘市场潜力、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从地区分布看。中小企业点多、面广、分散,虽不能像大型企业那样,由于内部分工与专业化而产生规模经济,但也可产生在地区上的产业聚集,而产生“地区规模经济”。它们能有效地形成市场竞争力,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如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浙江省,就是通过企业集群化,使企业生产成本、交易成本随着整个地区产业规模的扩大而不断降低,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形成“地区规模经济”。(3)从产业特色看。中小企业能够从事特色产业与经营,满足小批量的多样化需求。当然,中小企业可以向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但主要还是在小型化、分散化方向发展、提高。20世纪70年代以后,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在微型电脑、信息系统、半导体部件、电子印刷和新材料等方面,得到了蓬勃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也是主要是由中小企业来完成的。(4)从灵活适应性看。中小企业“船小好掉头”,能灵活适应市场变化,有较强模仿学习能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特”;而且,其组织结构简单,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合一,有利于节约所有者的监督成本,有利于应对市场变化而迅速做出决策;况且,企业整体绩效与职工个人利益联系紧密,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正因为如此,中小企业能主动、灵活地进入或退出市场。(5)从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看。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最初的生存、发展基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故其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均明显高于大企业。据统计,目前中国大、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就业率之比为0.48∶0.66∶1,即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单位资金安置劳动人数要高于大企业,甚至高出一倍。可见,中小企业由于点多、面广,就业量大,有利于保障、增加就业与社会稳定。我国是13亿人口大国,在工业化进程中没有出现严重的社会就业问题,社会政治稳定,中小企业作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从上述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客观上就具有广泛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实践证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独立核算的中小工业企业①中,国有企业的户数、资产总额和工业总产值仅占总数的14.85%、38.5%和22.8%;可见85%的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拥有66%的发明专利,74%的技术创新和72%的新产品开发。可见,非公有性质的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对市场变化反应最敏感、开拓市场自主性最强、吸纳就业最多的企业群体。它们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冲击与面临困境

(一)冲击表现

我国的经济扩张和就业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外向型经济的发展。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外贸出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许多中小企业减产、停产、濒临倒闭关停,长三角和珠三角企业大都采取裁员或放假的方式降低成本以求自保,致使失业工人明显增加,失业率上升。例如,根据广东省经贸委的数据,2008年1月至9月全省企业关闭总数为7148家,包括关闭、停业、歇业和搬迁。其中东莞市以1464家倒闭企业居首,其余依次为中山、珠海、深圳、汕尾和佛山等地。当时东莞劳动力市场至少失去了60万个工作岗位,近百万人被迫离开东莞。

(二)面临困境

1.市场萎缩订单减少,出口明显下滑。外需萎缩导致出口下滑是我国中小企业,也是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最大困难。出口生产订单锐减,销售量急剧下降,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加上原材料和劳动成本上升,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自2008年10月份开始,我国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我国出口连续8个月负增长,时间跨度已与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相当。此后,我国进出口额从2009年3月份开始方才触底反弹,并保持稳步回升的态势。据海关统计,2009年1-11月,我国对外贸易累计进出口总值19640亿美元,仍比2008年同期(下同)下降17.5%。其中出口10709.8亿美元,同比下降18.8%;进口8930.2亿美元,同比下降15.8%。累计实现贸易顺差1779.6亿美元,同比减少30.6%。

2010年,尽管世界经济开始缓慢复苏,我国内、外部经济环境逐步得以改善,带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出现一些积极变化,但不确定因素仍多,距正常增长状态尚有一定距离。可以说,世界经济增长的持久内生动力尚未有效形成,国际市场需求的乏力、短期内难以明显恢复,加上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我国进出口贸易形势仍比较复杂严峻。

2.企业成本上升、产品销售不畅,效益下降。这次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面临多种成本上升因素叠加,效益下降,大量中小企业的生存余地愈加狭小。(1)原材料价格等生产成本大幅上涨,企业生产高进低出,部分企业陷入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境地。(2)经营成本上升,在产品销售不畅的情况下,企业的库存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以及筹资成本都将进一步增加。(3)劳动力成本上升。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没有设定补偿年限和补偿上限,加班费用和社保缴费又要增加,这些都加重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

3.企业融资更加困难资金周转短缺。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主要是自筹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资金这四种情况。在外部经济环境不断恶化的金融危机下,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及“融资难”愈显突出。由于中国金融资源配置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特征,“麦克米伦缺口”呈现整体放大趋势,各级政府扶持企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很难在中小企业兑现。

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8-2009)》蓝皮书称,多数中央投资只是带动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进而带动了银行大规模的信贷投放,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参与其中,成了4万亿盛宴“旁观者”。据统计,2009年前三季度,银行业新增信贷9.4万亿元,其中61.6%为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以“铁公基”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领域,多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大中型、中长期建设项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难以从银行贷款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为63.4%和70.9%。以上都说明2009年经济形势复杂难辨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更多是追求资金的安全性,对于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严重“惜贷”或“慎贷”现象。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目前乃至今后货币投放政策调整的重点。

4.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国家在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人民币汇率、出口退税、利率调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力度颇大、范围较广、惠及大型企业多,而中小企业受惠较少。

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及各级政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包括完善政策体系、财政扶持、缓解融资难、健全服务体系等。但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效果也有限,且还有时滞性。所以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在2008和2009年虽有改善,但有限。主要表现在:(1)政府管理网络不够健全、有效。早在1998年,国家经贸委就设置了中小企业司,这是在中央政府层面成立的专司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机构。而在地方方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虽成立了专司中小企业机构,但名称不一。如有的成立了中小企业局(厅),有的只在省发改委或经(贸)委内设立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处。如果说中央、省、市级政府分管中小企业的机构还比较健全的话,那么县、区、乡级政府的组织机构则显得薄弱,今后应采取措施予以加强。(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例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性措施,但有些政策措施落实却打了折扣,一些财政扶持的专项资金,名目虽多,但金额很有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政资金也尚未完全到位,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创业手续繁杂、规费较重、市场准入门槛偏高等;目前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规模较小、市场化程度低、运作不够规范、杠杆作用不明显。

三、对扶持、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保护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发展

在国际金融危机出现大幅度非理性调整、经济运行出现异常变化时,市场信号引导作用失灵,政府应加强“逆向行事”的反周期政策操作。我国于2002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并对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政府应为中小企业推动相关范畴的法制建设,创造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市场和舆论环境。

具体说来有如下七项:(1)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信用法律尚有缺失、对失信行为惩处不严,这助长了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影响了银行贷款积极性。为此,应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及相关征信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而强化《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等有关法规的执法力度,硬化企业还贷机制,特别要明确并加大失信的惩戒力度;(2)各级政府采购要关注中小企业,把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近期应加紧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3)我国急需制定专门信用担保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为进入中小企业的各种投资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需要对《担保法》、《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4)为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促进民间借贷的稳定、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发展和规范个人放贷业务;(5)长期以来,我国直接融资政策“重股票、轻债券,重国债、轻企债”,对企业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和利率、发行额度管制,缺乏社会资信度的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债券市场,因此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6)为尽快建立以创业板市场和风险投资为核心的直接融资体系,给中小企业提供更为直接的融资环境,建议单独制定关于中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我国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上市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区别于成熟的大型公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条件、风险投资的运作,中小企业风险融资模式和管理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筹集、项目选择等方面应在法律上予以明确;(7)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中小金融机构,但其服务的对象并不明确,自身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加快制定《中小金融机构促进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

资金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条件,而金融机构贷款则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刺激经济发展,普遍推行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由于对未来通货膨胀的担心使得一些经济体开始收紧货币阀门。笔者认为,我国民间投资还没有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仍然不够稳固,看来对中小企业仍须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1.建立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专项业务。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要进一步开发适合小企业的信贷品种。如发放个人创业贷款,出口退税权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厂房按揭贷款,提单(保单、仓单、营运证、专利权)质押贷款,再就业专项贷款,等等,进一步拓展商业信贷发展空间。此外,商业银行必须构建适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体系。2009年,银监会要求全国性大中型银行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随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内大商业银行,相继重组或新设了专司小企业金融服务职能的小企业金融部,2009年上半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4.3%,比年初增长24.1%,比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增幅高1.5个百分点。

中小企业融资难,其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应当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作用外,还需进一步探索破解这一难题的其他各种途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现有金融体制架构以外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例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出路。因此,建议由国家财政出资并组建或改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形式上,可以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也可以委托现有的商业银行开设此类业务,但要保证贷款专项使用;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由中央财政拨款,也可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在融资方式上,应以长期信贷资金融通为主,条件成熟也可考虑设立投资性机构。

此外,可以利用我国民间资本较为充裕的优势,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发展民间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合作基金会、信用合作社等),为入会或入社成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还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深圳证券交易所虽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管理规则甚至行情走势都和主板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突破。未来可以发展和规范包括中小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建立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权融资机制、尽快推出创业板、发展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等。

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担保体系和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基金。企业融资体系由资金支持体系(银行、风险基金等)、融资担保体系和融资辅导体系(融资咨询服务等)构成一个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担保这层信用保证十分重要,因为中小企业本身实力单薄,有效担保不足,缺少不动产抵押等银行贷款的有效抵押资产硬性条件;同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信用水平较差,商业银行很难给予较高的信用评价,达不到授信要求。上述这些情况都使得金融机构不放心。而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介机构数量、资金规模及业务量都较小、管理不规范,加上风险补偿制度“缺位”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致使目前信用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相当有限。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1999年我国开始试点信用担保体系以来,全国所有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金1232.58亿元,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笔者认为,今后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致力于支持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如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信用征集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风险的中小企业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由企业以及社会自然人等出资组建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由各类中小企业自愿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机构;对各类新办的信用担保机构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此外,应健全、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来源和用途要合理加以规范,提高基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了最典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覆盖行业广、资金总额规模比较大。该专项基金是由政府财政出资,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单项支持最高额度为300万。2008年9月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最新修改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申请者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限制,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已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96亿元。类似专项基金还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商务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等。除了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之外,各地方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基金。如广东省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的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009年又新增10亿元,其中6亿元作为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遴选合作金融机构和扶持对象,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合作平台。各级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创新举措还包括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也为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带来了机会。未来还可以试办政府资助或贴息的、民办公助的和民办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考虑由政府、银行、商会来分散部分风险。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

1.根据产业政策实行优惠税率鼓励出口减轻企业税负。实施对中小企业减免税政策,因具有直接和普惠的特点,能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如下税种为例:

在流转税方面,应根据产业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方面,2009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为减轻小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后还可以考虑:(1)鼓励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创新投资,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均可实行再投资退税,或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从而鼓励企业长期投资。(2)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可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办法。目前我国对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方式采取税前扣除,允许向未来年度结转5年。但对部分较长期亏损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来说,因其研发投入可能无法足额扣除,可以考虑延长税收优惠向未来年度结转的期限。(3)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的环境,建议对企业发生的培训费用、高科技人才的工资和劳务报酬支出据实税前列支、加成扣除或税收抵免。(4)鼓励企业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可以考虑在一定比例内,准予税前扣除。(5)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考虑在税前扣除提取风险准备金。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没有考虑教育支出,可以在基础扣除里,充分考虑家庭教育支出因素;对从事企业创新和科研工作的高新技术人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加大费用扣除标准,作为对其教育投资的补偿;此外,对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实行减免税优惠,从而激励更多人才和成果进入中小企业研发领域。

在房产税方面,对向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企业出租标准厂房的出租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在出口退税方面,政府的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政策也有变相的融资功能,直接地导致企业利润的增加,有利于企业的内源融资,因此考虑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加快退税款回款速度,以更好地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在资源环境税方面,应按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要求,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对提供节能服务,生产、销售高效节能新产品,实行优惠税率,并制定鼓励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快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技术改造,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国家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引导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财政出台扶持政策的最终目标,可以通过无偿资助、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式,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国家、省、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增加对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

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负担,可以考虑通过政府优惠政策进行利息补贴或风险补偿。政府可以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直接补偿模式。除了对一般担保机构补偿外,国家还应主要对落后地区和重点行业补偿,同时,引导地方政府以一定比例为本地担保机构补偿。

(四)加强政府行政监管与市场导向、监督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2010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而调整经济结构离不开扶持、引导和发展中小企业。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寒流,对我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也给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和转型机遇。

当前以改革的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首要的就是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创新发展思路,尽快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我国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能源、资源人均并不富足。如果单纯靠低廉的劳动力、低廉的能源和原材料,生产低廉的产品去占领市场,这条路是不能持久的,必须提高产品创新和开发的意识。我国正处比较优势转型升级时期,在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背景下,劳动力成本以及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中小企业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产含有更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生存。特别是对那些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差、制度不完备且仍处于高耗能、低产出的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发挥“船小好掉头”的优势,不失时机地努力争取转型升级、创新。

其次,政府还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宽松、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包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中小企业设立简单公开的门槛;放宽市场准入,以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小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空间,支持非公有企业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建立适合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信贷体系,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持,改善创业与投资环境,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进司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平等保护物权,促进对各类企业的司法公平与公正;加快建立权威的企业数据体系,帮助商业银行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此外,为减少中小企业负担、涵养税源,必须厉行各种行政部门的改革,有关部门应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种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释:

①根据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工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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