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商标使用现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现状分析论文,商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武器。企业若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应重视对商标的使用。据统计,1980年我国注册商标数量尚不满5万件,但在以后的十几年中, 这个数字翻了数倍,仅1997年一年国家商标局就核准注册商标22.3万件,创历史最高水平,使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86万余件,成为世界上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十大商标注册国之一;同时还涌现出一大批享誉中外的商标,如“海尔”、“健力宝”等等,这些品牌的知名度日益提高,正在努力向国际名牌的行列迈进。此外,我国政府加入了多个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组织,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已接近国际水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尽管有上述可喜的成绩,仍不能否认我们与发达国家在商标使用方面的差距,这些差距不仅限制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数量较少
从绝对数量上看,现有的86万件注册商标仍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如美国有200多万件,法国120多万件,日本180多万件。
从相对数量上看,我国现在平均8个企业才有一个注册商标; 而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一家就在国内外注册了15000多个商标, 美国雷诺公司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数量也有10000多件。再从申请类别看,国内商标注册大量集中于服装、食品饮料、化妆、洗涤用品等类商品上,而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服务行业注册数量较少,分布不均衡,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目前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
总之,无论是整个国家的商标注册总数,还是某一企业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件数,都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贸易大国的身份不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二、缺乏世界级的驰名商标
在世界驰名商标排行榜上,多年来“可口可乐”、“柯达”、“索尼”、“万宝路”、“迪斯尼”、“雀巢”、“飞利浦”等经常榜上有名,这些商标大多数由美、日为首的经济发达国家所拥有;而我国尽管有象“同仁堂”、“海尔”等一批已进入国际市场的商标,但它们与上述商标难以齐名。
驰名商标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是企业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策略的综合体现,更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推销商品的“王牌”,其信誉价值已远远超过其作为专用标记的价值。一个国家、地区拥有多少驰名商标,反映着一个国家科技文化水平和经济实力,美、日等经济强国正是凭借驰名商标,树立起经济强人的形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未来商业竞争归结到一点就是商标的竞争。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缺乏驰名商标是造成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弱的主要原因。以成衣生产、出口企业为例:我国是成衣出口的大国,特别是丝绸制品的贸易占世界同类商品贸易的90%以上,但这主要是靠出口总量的扩大来取得,而不是得益于名牌出口商品的高额附加值。在上万家企业中,许多是靠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等方式返销市场,使用的是他人的牌子,自己的商标不仅少,且价值不大,我们至今在国际成衣市场上未有一个可占有一席之地的名牌。此外,还有许多有着悠久历史、享誉国内的商标,因未及时在国外注册,被外商抢先注册,使我们失去了立足于市场的法律依据,造受巨大损失,如“英雄”钢笔,“同仁堂”中成药等,这些商品或“改头换面”从头开始创立新的品牌,或以重金买回本就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均付出惨重的代价。
三、市场占有率低
现今,品牌价值低,销量低是导致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低的最直接原因。我国首届十大驰名商标之一的“青岛”啤酒,品牌价值33亿人民币,国内市场占有率仅有2.2%; 而美国“百威”啤酒品牌价值达110亿美元,在美国国内市场份额占到40%。在中国, 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两个牌子都比较熟悉,而在美国市场又有多少人知道我们的“青岛”啤酒?
市场占有率不仅表现在国内市场,更应表现在国际市场。在我国最具市场开拓意识、品牌发展的当属家电行业,“海尔”、“康佳”、“春兰”等企业都已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骄人的成绩。海尔集团很早就
11提出了市场国际化的三个“─战略”,即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国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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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国外销售─,国外生产国外销售─,现在海尔已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
33建立了7000个代理经销点,在印尼投资兴办了年产10万台冰箱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说都是我们进入国际市场的“排头兵”,表明我们正在朝着国际化贸易的方向努力。但目前这些成果还远远不够。让我们做个比较。美国“可口可乐”96年品牌价值434亿美元,年销售收入100多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四个“一汽”制造厂和六个“玉溪”卷烟厂的规模,但这些销售收入只有一小部分源于其本土的企业,其它主要依靠在世界各地建立的瓶装生产线和庞大的销售网,总产量每天达几亿瓶,这个数量几乎占了整个世界饮料市场的一半。可口可乐公司是凭借这一商标坐收渔利,没有“可口可乐”的神威,小小饮料何以有如此大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
由此可见,我国商标的使用情况仍不容乐观,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国人商标意识淡薄
这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带来的后果。许多企业认为商品上用不用商标没太大区别,有了商标宣传不宣传也没什么不同,况且培植一个名牌投入大,效益在短期内不确定,使得企业舍不得在此花费过多;也有些企业创出牌子后却不重视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只重视前期投入,不重视后续的维护,靠已有“名牌”吃饭,缺乏再发展、再创新的精神,使名牌市场萎缩直至失去,使赫赫一时的名牌陷入新的困境;另外盲目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忽视商品质量,在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中,轻易放弃商标权或低价转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企业缺乏商标意识带来的后果。除了少数真正有现代经营意识的大企业外,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管理机构、没有专职的商标管理人员,也可以说没有把商标策略列为企业经营策略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名牌发展的客观环境艰难
我国名牌工程的启动只是近几年的事,而国外世界名牌的成长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我们的商标要和这些世界名牌在同一市场环境中竞争,本身就会处在弱势中。目前,外国名牌大量涌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的许多产品在质量、性能、设计、工艺、用料等许多方面仍不能和外国名牌相比,又缺乏丰富的市场经营之道,客观上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有时甚至不得不接受一些外商强加给我们的条件。此外,资金的缺乏,影响到广告的投入,不能和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那种“轮番轰炸”式的广告投入相比。许多外国有实力的公司申请到商标的国际注册,并随之将自己的产品打入指定注册的国家,但我国很多企业,有此“心”无此“力”,虽也想开拓国际市场,但由于财力所限,无法申请国际注册,既使获得多国注册,也再无力投入开拓新市场,甚至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也无法去打国际官司,讨回公道。
第三,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自1982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许多与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已成为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人、司法部门、商标主管部门认知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重要法律规范。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商标行为的多样化,法律体系中的漏洞和空白也显现出来。如对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特殊商标的特别保护,目前只有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的行政性规定,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现今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商标侵权行为,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列的形式并不能将它们完整、准确地表述清楚,造成对有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难以界定。此外,各个法规之间也有不协调、不统一的内容,影响到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为改变上述种种弊端,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深入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国人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大众传媒,使商标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教育广大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善于利用注册商标这一武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其次,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一个规范商标专用权,促进中国企业名牌战略实施的法律体系:特别注意要有“超前立法”意识,以解决商标权纠纷中无法可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