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因《信念之网》中的信念辩护思想初探
赵国锋(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摘 要: 奎因在《信念之网》中对于信念辩护问题给予了深刻地剖析和论述。本文主要针对其中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中探讨:一是关于信念的思想,二是关于认识辩护的思想。虽然奎因的信念辩护思想也面临着一些尚未得到解释的难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思想对当代知识论依然有着重要的影响。关于信念辩护问题,在当代知识论中主要的两大理论(基础主义和融贯主义)都可以从奎因的思想中得到启发。
关键词: 信念;认识辩护;观察信念
我们的诸多信念是以各种复杂的方式交织在一起的,的确类似于一张网。而且,这种网中的信念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有时候会放弃一些原有的信念,有时后又会加入一些新的信念。我们这么做的时候,总是希望自己所持有的信念都是得到辩护的。那么,什么样子的信念才是得到辩护的呢?说一个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涉及到关于信念辩护的问题。奎因在《信念之网》一书中关于这一问题有诸多论述。在这里,我们将集中探讨其中两方面的思想:第一,关于信念的思想;第二,关于认识辩护的思想。
统计特征分析是统计的重点,教材必修3仅介绍了平均值、方差与标准差,选修2-3介绍了分布.学生对平均值、方差及标准差的理解应该没有多少难度,教材也从具体的例子归纳出了一般的定义,整体上看,这部分的处理尚可.但对分布的解释仅仅限于一个具体的例子能否让学生理解分布的本质?学生能否据此分析一般问题?这些问题是存疑的,据了解,很多教师对此都一知半解,茫无头绪.即使不对统计与概率的顺序作出调整,学生由于已经在必修课中学习了概率与正态分布,对分布的数学化定义完全可以接受,只需要在严格的定义之后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解释就可以了.
一、关于信念的思想
休谟曾将信念这个概念看作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这说明,“什么是信念?”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我们先来看,奎因是怎么说的。奎因说“信念是一种倾向,它可能潜伏着但未被观察到。这是一种在适当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作出反应的倾向。”比如,“相信汉尼拔翻越过阿尔卑斯山,就是倾向于在被问时回答‘是’。”[1]10简单地说,奎因就是把信念看作是一种言语上的或行为上的倾向。
但是,知识论领域中还存在另外一个解释。按照这种解释,信念就是关于某个东西的一种心理状态。一个人的信念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这个人的某种心理状态,另一个是这个心理状态所关于的,或者说,所指向的那个东西,也可称为信念的对象。那么,信念的对象又是什么呢?最直接的一种回答就是,信念的对象就是一个命题。那么,当代的哲学家在谈论信念辩护问题时,为什么一定要把信念看作是一种心理状态?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探讨其中的原因。假设我有两个好朋友张三和李四。我和张三都知道,李四有个女朋友。但是,某一天,我跟张三两个人在图书馆门口,看见李四和另一个女生有一些很亲密的动作。我看见之后,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但是,张三看见之后,他就产生了一个信念,“李四劈腿了”。到了第二天,李四遇见我,就跟我说:“我劈腿了。”这个时候,我才产生了一个信念,“李四劈腿了”。此时,我和张三两个人都有一个信念“李四劈腿了”。毫无疑问,我们俩的信念的产生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同样明显的是,我们的信念的理由也是不一样的。我相信“李四劈腿了”的理由是,“李四说他劈腿了”。而张三相信“李四劈腿了”的理由是“李四跟另一个女生有过很亲密的动作。”但是,我也相信“李四跟另一个女生有过很亲密的动作”,因为我们俩是一起看到的。但是,为什么我的这个信念就不是我相信“李四劈腿”的理由呢?哲学家们说,这是因为,我没有在这两个信念之间建立一种联系。什么联系呢?他们称之为“基于性关系(the basing relation)”[2]36。一个人的两个信念处于“基于性关系”,就是说,这个人是基于一个信念而相信另一个信念的。比如,张三就是基于“李四跟另一个女生有些很亲密的动作”这个信念而相信““李四劈腿”的。而我虽然也相信“李四跟另一个女生有些很亲密的动作”但是,我却并没有基于这个信念去相信“李四劈腿”。也正是因此,“李四跟另一个女生有些很亲密的动作”是张三的理由,却不是我的理由。问题是,如何理解这种“基于性关系”呢?关于这个概念,存在着许多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哲学家们只是简单地默认,这种基于性关系是一种心理上的关系。在两个信念之间建立一种“基于性关系”就是要建立一种心理上的联系。至于为什么两个信念之间能够建立一种心理上的联系,正是因为信念就是一种心理状态,所以,两个信念之间的心理联系,主要指的就是两个心理状态之间的联系。这就是当代许多哲学家为什么一定要把信念解释为心理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奎因则试图避免直接谈论“什么是信念(对象)?”这样的问题。他说“这个问题像其他许多哲学问题一样,最好是使之转向,而不要迎头相对。”[1]11所以,奎因的主张是,我们不必非要谈论“相信的对象到底是什么?”,我们可以退一步,从而仅仅谈论“相信哪一个句子是真的”。只要我们能够找出一个人相信哪个句子是真的,就可以确定他持有什么样的信念。而且,对于我们来说,这也就足够了。这样一来,奎因就避开了关于“基于性关系”的难题。
但是,这种回答,我们也不是很满意。理由有两点。首先,观察信念并不是得到初始辩护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设赵四是一家企业的一名普通的上班族。他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都会检查一下自己家阳台上的那扇窗子,从而确认一下它是否被关闭,以防止刮风下雨时影响室内。而且每天也只有在确保这一点之后,赵四才会安心地去上班。所以,赵四每天都会得到辩护地持有这样一个信念,即“阳台上的那扇窗子是关着的”。但是,在某一天的早上,由于赵四睡过了头。为了工作不迟到,赵四起床以后,慌乱地看了一下阳台的窗户,就急急忙忙去上班了。当上午的工作忙完以后,赵四看着乌云密布的天空,开始担心起自己家阳台上的那扇窗户来。于是,他自言自语道:“今天我来的时候已经检查过那扇窗户了,所以,阳台上的那扇窗子是关着的”。但是,回头一想,他似乎并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刚才只不过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所以,“阳台上的那扇窗子是关着的”这个观察信念对于赵四来说就是没有得到辩护的。
那么,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赵四的这个观察信念是得到“初始辩护”的吗?按照“初始辩护”的上述定义,对一个人S来说,一个信念是得到“初始辩护”的,当且仅当,当s持有这个信念时,如果他有理由认为他不应该持有它,他就没有得到辩护地持有该信念。赵四现在的这个观察信念是没有得到辩护的,而如果赵四的这个观察信念是得到“初始辩护”的,那么,一定是因为赵四有理由认为他自己不应该持有这个观察信念。那么,赵四到底有没有理由认为他自己不应该持有这个观察信念呢?当然,在赵四意识到自己是一厢情愿的时候,我们肯定可以说,他的确拥有不应当持有这个信念的理由。但是,问题在于,在他意识到自己的一厢情愿之前呢?那个时候,他是否也拥有不应当持有这个信念的理由呢?这取决于对下面这个问题的回答,即:当一个人出于不正当的理由持有一个信念,但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出于不正当的理由持有该信念的时候,这个人是否算是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该信念?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即认为“如果一个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基于一个不正当的理由而持有一个信念,那么,他就没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这个信念。”那么,赵四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那个观察信念。但是,由于同时他又是没有得到辩护地持有那个观察信念。因此,那个观察信念就不是得到“初始辩护”的。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认为“虽然一个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基于一个不正当的理由而持有一个信念,但是,他仍然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这个信念。”那么,赵四就是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那个观察信念,又由于他是没有得到辩护地持有那个观察信念,而且正是因为他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那个观察信念,所以才没有得到辩护地持有那个观察信念的。由此,赵四的那个观察信念就可以被看作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但是,这虽然使得赵四的那个观察信念成为了“得到初始辩护的”,但同时也就使得所有的信念都成为得到“初始辩护”的了。
这一点对于信念的辩护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既然当我们没有在意识中思考一个信念时,我们仍然持有这个信念,那么,当我们在意识中没有思考信念的辩护时,我们的信念似乎也仍然可以是得到辩护的。比如,“汉尼拔翻越过阿尔卑斯山”这个信念。我们当年在接受这个信念时,这个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因为我们当年有一些相信它的理由。在随后的这些年里,我们虽然没有时时刻刻都在意识中思考这个信念,但我们仍然是持有这个信念的。而且,这个信念在我们没有在意识中思考它时,它似乎也是得到辩护的。也就是说,这么多年以来,我不仅一直都保持着这个信念,而且,我一直保持的是一个得到辩护的信念。
但是,当代知识论中的盖梯尔问题已经表明了,即使柏拉图所说的这三个必要条件都满足了,我们仍然可能不知道。也即是说,这三个必要条件的合取并不是“知识”的充分条件。盖梯尔提出过两个类似的反例予以说明和论证。我们可以把其中的一个反例简述如下:史密斯每天看到琼斯开着福特车上班,所以,他就有理由相信这个命题:a“琼斯拥有一辆福特汽车”。由此,他就相信了下面这个命题:b“琼斯拥有一辆福特汽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但是,实际上,史密斯并不拥有一辆福特汽车,因为车是租来的,而布朗却的确正在巴塞罗那。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命题b是真的,史密斯相信b是真的,并且他也有理由相信b是真的,因为他相信a是真的。这样,在史密斯是否知道命题b的问题上,它已经满足了柏拉图的“JTB理论”的三个条件,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史密斯知道命题b,因为使史密斯相信b的是“琼斯拥有一辆福特汽车”,而使命题b为真的却是“布朗在巴塞罗那”,并且“琼斯拥有一辆福特汽车”也是假的。这样就说明,柏拉图的三个条件并不够成知识的充分条件。那么,怎样才算是充分条件呢?这就是盖梯尔留下的问题。
盖梯尔问题即使否定了柏拉图的知识定义,但它未必就否定了奎因的知识定义。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奎因的知识定义和柏拉图的知识定义的区别主要在第三个必要条件上。奎因的第三个条件,说“信念持有者对他的信念要有可靠的根据。”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一、一个人对他的信念一定要有根据。二、一个人所拥有的根据一定要是可靠的。柏拉图的第三个必要条件只是说:信念必须是得到辩护的。这仅仅对应于奎因的第一层意思。但是,奎因认为仅仅如此是不够的。一个人的信念不仅要有根据,而且他的根据还必须是可靠的。只有可靠的根据才能保证信念成为知识。当然,奎因要想完全反驳盖梯尔问题,他就必须进一步解释,什么样的根据才算是“可靠的根据”?我们在这里并不打算讨论什么是 “可靠的根据”。因为,我们在明白什么是一个信念的“可靠的根据”之前,我们似乎先要弄明白,什么东西能够算是一个信念的根据?所以,我们重点探讨奎因的第一层意思。
二、关于认识辩护的思想
现在,我们来看奎因的第一个回答。奎因说,作为一个信念的“根据”和“理由”的东西是“其他信念”。如果我们的信念都是以其他信念为理由和根据的,也就意味着,我们的信念也都是由其它信念来辩护的。而如果我们的信念都是以其它信念来辩护的,那么,我们在辩护我们的某个信念p的时候,就需要构建一个由信念结合而成的辩护链条,而且这个辩护链条可能面临以下四种可能:一、这个辩护链条的终止于一个没有得到辩护的信念;二、这个辩护链条永不终止,无限后退;三、这个辩护链条终止于最初的信念p,由此形成一个循环;四、这个辩护链条终止于一个不借助于任何其它信念而得到辩护的信念。哲学家们一般都会认为,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中,信念p是没有得到辩护的。对于后两种情况,哲学家们可能存在的分歧。认同第三种情况的一般被称为融贯主义,而认同第四种情况的一般被称为基础主义。因为这种观点认为有一种特殊的信念,它不需要其它信念的辩护,但仍然是得到辩护的。而这种信念就是一种基础信念。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管理的施工后养护工作一定要做好,例如要在压槽完成后第一时间设置围档,避免出现人为或车辆对路面的碾压破坏。在终凝之前应该采用洒水养护。一般洒水养护每天要做到2~3次,基本原则就是保证混凝土始终处于湿润状态,且做好混凝土的具体养护记录,通常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摊铺及表面构造制作完毕后进行及时养护。在养护初期,主要应该防止水泥混凝土被日晒雨淋。在路面成型后第一时间采用土工布或养生液覆盖路面。
为了实现双线转诊的无缝连接,四川省医规定,双向转诊患者出院后,患者居住地如属医院签约医联体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医院将自动下转患者基本信息到居住地所属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该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随访治疗及慢病管理。
最后,关于信念,奎因还有一个论述,非常有意思。他说“甚至不会说话的动物,我们都愿意根据它的倾向,认定它具有信念。对于听到车行道上有汽车就摇着尾巴走开的狗,我们就是这样认定的。”[1]11这就是说,在奎因看来,狗也有信念。这个观点对于信念的辩护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什么呢?我们一般是认为,和人不一样,狗是无法把握概念的。而如果狗在没有任何概念的情况下仍然有自己的信念,那么,这就说明存在着一种非概念化的信念。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信念在逻辑上是先于概念的。
简而言之,奎因所说的“根据”就是“理由”的意思。而简单说来,辩护一个信念就是为这个信念提供“理由”或“根据”。那么,能够作为一个信念的“根据”或“理由”的东西又是什么呢?作为“理由”和“根据”的那个东西与信念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奎因说“信念一般来说都是以其他信念为支持的。”[1]127这就回答了刚才的那两个问题:第一,作为一个信念的“根据”和“理由”的东西是“其他信念”;第二,作为理由和根据的东西与信念之间是一种“支持关系”当然,这两个回答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在《信念之网》中,奎因说“知道是相信的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形;你可能相信但却不知道。相信某事不能算知道它,除非所相信的事实上是真的。进一步说,即使所相信的是真的,相信它也不能算知道它,除非信念持有者对他的信念有可靠的根据。”[1]13这是奎因对“知道”或“知识”这个概念的论述。可见,在奎因看来,“知道某事”或“知识”有三个必要条件:一、相信某事;二、所相信的事实上是真的;三、相信某事要有可靠的根据。我们可以看到,奎因对“知道”的解释与柏拉图对知识的定义是相互对应的。关于知识的定义,柏拉图提出过“JTB理论”(Justified True Belief),即“知识就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其含义就是说,如果我们要说一个人S知道P或者S拥有知识P的时候,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P是真的;(2)S相信P是真的;(3)S相信P为真得到了辩护,即S有理由相信P为真。柏拉图认为,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说S知道P。
似乎奎因就是一个基础主义者。前面我们提到,奎因认为“信念一般来说都是以其他信念为支持的。”其实,奎因就是在说,“信念一般来说都是由其它信念来辩护的”。为什么要强调“一般来说”?因为奎因认为,存在着“不一般”的信念。这种信念之所以“不一般”,就在于它不是由其它信念来辩护的。这种不一般的信念具体是指哪一种信念呢?一个重要的代表,就是“观察句”,准确的说,是由观察句所表达的信念。为了方便,我暂且就把由观察句所表达的信念,简称为“观察信念”。关于观察信念,我们的问题是,观察信念是得到辩护的信念吗?
奎因说“信念一般来说都是以其他信念为支持的。”我们刚才把这句话理解为 “信念一般来说都是由其他信念来辩护的”,这句话可以分析出两层意思:一,一般来说,一个信念是由与它自身不同的、其他的某个东西来辩护。这里想强调的是,辩护必须是发生在两个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一个信念是不能为自己辩护的。二,一般来说,为一个信念辩护的那个另一个东西,一定也是一个信念。这里想强调的是,只有信念才能为一个信念提供辩护。也就是说,辩护只能发生在信念与信念之间。但是,按照奎因的解释,观察信念并不是由其它信念来辩护的,而它自己又不可能为自己提供辩护,那么,观察信念怎么可能是得到辩护的吗?奎因会怎么回答呢?奎因在《信念之网》中没有明确的回答,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存在着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的回答,观察信念的确是没有得到辩护的,而观察信念之所以没有得到辩护,是因为,观察信念根本就不需要辩护。但是,说观察信念是没有得到辩护的,我们无法接受。比如,当我坐在我的这张桌子面前从而相信这里有一桌子时,我的这个观察信念是得到辩护的。所以,我们的观察信念的确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另外,说观察信念不需要辩护,我们也不容易接受。我们认为,所有信念都需要辩护,观察信念凭什么就不需要辩护呢?不需要辩护,就意味着不需要理由,但是,我们一般都认为,我们的任何信念都是需要理由的。没有理由的信念就是不合理的信念,就是应当放弃的信念。所以,我们不能接受这种可能的回答。
第二种可能的回答,奎因有可能会说,观察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如果观察信念的确是得到辩护的,那它一定不是在前面那种意义上是得到辩护的。因为刚才我们说的辩护只能发生在两个信念之间。而奎因已经否认了,观察信念不是由其它信念来辩护的。那么,观察信念是哪种意义上是得到辩护的呢?奎因说“在观察的当时就否认一个观察句永远是不可能的”[1]30。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在观察的当时,观察句是我们所不可否认的”,或者说,“在观察的当时,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去认为观察句是错误的。”在这种意义上,观察句或者说观察信念就是得到辩护的。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个观点,说“观察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就是说,我们在持有一个观察信念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这个观察信念。而只要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这个观察信念,这个观察信念就是得到辩护的。这种意义上的辩护,一般被称为“初始辩护”。我们可以把这种意义上的“初始辩护”概述为:“对一个人S来说,一个信念得到初始辩护,当且仅当,当S持有该信念时,如果他没有理由认为他不应该持有,那么他就得到辩护地持有该信念;而如果他有理由认为他不应该持有它,那么他就没有得到辩护地持有该信念。”[3]41也就是说,在奎因看来,我们所有的观察信念都是得到这种意义上的“初始辩护”的。
另外,刚才我们提到,奎因说“信念可能潜伏着但未被观察到”,显然,在这里,他指出了信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说,当我们没有观察到、没有意识到我们拥有某个信念的时候,我们仍然是拥有这个信念的。比如,“汉尼拔翻越过阿尔卑斯山”这个信念,我们许多年前就从历史书上得到了这个信念,而且我们现在依然拥有这个信念。但是,这些年来,我并不是每时每刻都在意识中思考这个信念。而当我们没有在意识中思考这个信念的时候,我们仍然是拥有这个信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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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强化对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证企业的审查和产品检测力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切实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的实际工作中去。
我们来解释一下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假设,有一个人s一厢情愿地形成了任意的一个信念p。由于信念p是s一厢情愿的结果,所以,s的信念p就不是基于一个正当的理由,从而也就是没有得到辩护的。由于s是基于不正当的理由而持有信念p,那么,无论他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都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信念p。这样以来,s的信念p之所以是没有得到辩护的,正是因为s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应当持有信念p。所以,信念p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信念p可以是s的任何一个信念,这就意味着,s的所有信念都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但是,如果所有信念都是“得到初始辩护的”,那么,这种“初始辩护”还有什么意义呢?这就表明,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将赵四的那个观察信念看作是得到“初始辩护”的。总而言之,观察信念根本就不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信念。
另外,我们所理解的认识辩护,不仅要求没有不相信的理由,还必须要有相信的理由;不仅要求没有理由不相信,还要有正面的理由去相信。只有当我们有正面的理由去相信的时候,我们的信念才是得到辩护的。仅仅没有不相信的理由,对于认识辩护来说,似乎是不够的。
目前,在国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研究领域,美国、欧盟及日本的科研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我国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研究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标准化、集成化、体系化研究方面还存在问题,进一步研发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关键技术,改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因地制宜,确定我国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方向从而有效应用其解决交通问题是我国交通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三种可能的回答,我们还可以设想另外一种回答,观察信念是由观察结果来辩护的。奎因指出“这类自明的信念的显著特点是,既用不着其他信念的支持,也用不着观察结果的支持。”[1]35奎因只是说,这类自明的信念用不着观察结果的支持,那么,哪一种信念是由观察结果来支持的呢?观察信念能不能由观察结果来支持呢?这需要先搞明白,什么是“观察结果”?很遗憾,奎因就像拒绝谈论“信念的对象”一样,也拒绝谈论“观察结果”。他说“让我们不再问什么可算作一个观察结果,而是转向语言,问一问怎样的句子可以算的上是观察句。”[1]23所以,奎因回避了这个问题。奎因没有说,观察结果是什么,但是,他却回答了,观察结果不是什么?奎因说“什么是感觉结果呢?有些哲学家把它们看成是感觉事件。这个思路是令人沮丧的。”[1]22可见,奎因反对把“感觉结果”理解为“感觉事件”。当代有些哲学家认为,即使“感觉结果”不能被理解为“感觉事件”,也要把“感觉结果”和“关于感觉结果的信念”区分开来,其中,“关于观察结果的信念”,就相当于奎因所说的“由观察句所表的信念”,而“观察结果”并不是一个信念。虽然“观察结果”不是一个信念,但它却可以为观察信念提供辩护。观察信念就是由观察结果来辩护的。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关于信念辩护的“直接实在论”[2]25。就是说,观察结果直接就是观察信念的一个理由,就可以为观察信念提供辩护。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它就否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关于辩护的第二层解释,按照那种解释,辩护只能发生在信念与信念之间。但是,在这里,辩护却发生在观察信念与观察结果之间的。而观察结果并不是一个信念。但是,这种观点要想成立,它还需要进一步解释,它所说的“观察结果”究竟是指什么东西?辩护为什么可以发生在一个信念与一个非信念的东西之间?这些问题在当代知识论中仍然被广泛地讨论。当代知识论中,有许多哲学家依然在试图主张,感觉经验完全可以作为辩护信念的一种理由。比如,约翰?波洛克就认为,“我们关于我们物理境况的信念是通过对知觉输入做出认知反应而产生的第一批信念,而这些信念并不是从那些关于知觉输入自身的低阶信念中推导而来的。……它们的辩护依赖于拥有适当的知觉经验。”[4]312而且,为了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波洛克把认识辩护解释为了一种“认知程序辩护”[5]383-384。胡摩尔也认为,“如果在s看起来似乎p,那么,在没有否定者的情况下,s因此就至少可以得到某种程度辩护地的相信。”[6]30尽管这些哲学家都试图证明感觉经验可以辩护这种基础信念,但是,都依然没有完全消除我们前面所探讨过的那些难题。
也许正是因为很难解释清楚“基础信念是何以可能的?”,许多哲学家就开始否认存在着什么“基础信念”。他们认为,所有的信念都是需要其他信念来辩护的,所以,信念之间都是相互辩护的。这就是融贯主义。奎因有时候也被看作是融贯主义的代表之一,我们在这里就不再探讨。可见,无论是基础主义,还是融贯主义,都可以从奎因的相关思想中得到启发。所以,奎因《信念之网》中关于信念辩护的诸多思想仍然对当代知识论中的探讨拥有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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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ollock,John and Iris,Oved, “Vision,Knowledge,and The Mystery Link”[J].in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19,Epistemology,2005.
[5]Pollock,John, “Procedural Epistemology At the Interface of Philosophy and AI”[J].in The Blackwell Guide to Epistemology,ed.John Greco and Ernest Sosa,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9.
[6]Phuemer,M.“Compassionate phenomenal conservatism” [J].i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74,30-55.
基金项目: 2017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约翰·波洛克的‘直接实在论’研究”(SK2017A0131);2016年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约翰·波洛克的直接实在论研究”(2016YQQ028)
作者简介: 赵国锋(1986-),男,山东临沂人,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英美分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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