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筹划的理论依据和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现实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税务论文,理论依据论文,现实论文,跨国经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念辩析:国际税务筹划、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
国际税务筹划(International 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为了在纳税中更多地取得税收利益,事先对跨国经营组织形式和交易活动所作的周密安排。即纳税人在进行跨国经营决策时,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税法(注:本文所指的“税法”或“法律”都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法或法律,因为尽管国际税务筹划行为从空间上看具有国际性质,但其实施必然要受到一个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和法律的规制。)的方案,将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
国际税务筹划实质上是避税计划。虽然各国对避税概念的的认识存在差异,但多数认为应将国际税务筹划严格地限制在狭义的国际避税(Tax Avoidance)或正当避税、顺法意识避税的范畴,即纳税人通过合法(或合法)的手段,利用国际税收差别及有关国家税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在应税事项未发生之前进行的计划和安排,以减轻或规避纳税的负担。因而,应摈弃不当避税或逆法避税的作法,如纳税人不能采取滥用税务协定等含有隐瞒或欺骗因素的方法,以逃避纳税义务。否则将被归入国际逃税范畴之中。国际税务筹划与和国际逃税(Tax Evasion)是有本质区别的。国际逃税是在纳税人义务已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欺诈手段,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两者的经济目的和结果是一样的,但手段不同。在税务筹划时,主要是通过纳税人的精心安排,采取合理选择其经营方式或经营地点等公开或接近公开的合法手段,保证在税务筹划前后所实现的实际纳税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国际逃税往往采取不公开的,具有欺诈性和隐瞒性的手段,以逃脱其实际纳税义务,结果是对其应有纳税义务的逃脱,不仅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而且与法律规定实质上也是不相符合的。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法律依据
从国际税务筹划的定义中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谋划过程和结果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性是其最大的特点,也是与国际避税或国际逃税的最重要区别。首先,从法律的观点看,纳税人依据税法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纳税人具有依据税法规定履行纳税职责的义务,但也享有依法主张和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国际税务筹划的实质,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税法给予的权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主张纳税利益。其次,要正确理解合法性概念。狭义的合法性是指一个行为或事项获得法律的认可。而广义的合法性还包含另外一层意思:法律不加反对,不予禁止或纠正,或者根本就无法律规定。本文作者认为国际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应采纳广义的概念。具体分析各国对于税务筹划的规定,有些国家认为是通过合法途径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如澳大利亚、墨西哥、挪威、瑞典等;有些国家认为是不违法或不滥用法律的,如日本、巴西等。总之,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规定禁止或反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也没有对其发生的后果做相应的法律纠正。司法实践中,英国和美国在税法判例中,经常援引1935年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原则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经常援引的还有美国知名法官汉德的名言:“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承担国家赋税;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不过是侈谈空论而已。”
三、国际税务筹划存在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总是有其内在的因素和外在原因的,国际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其内在动机是纳税人尽可能减轻税负提高收入的强烈愿望。其外在的客观原因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1)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世界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居民、公民和所得来源管辖权三种类型。各个国家或地区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最适合自身权益的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但在实行中具体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或地区单一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如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以及赞比亚、埃塞俄比亚、香港、澳门;只有美国同时行使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的所得来源管辖权,“三权”并用。各主权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形成了某些重叠和漏洞,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有利机会。降低税负的具体做法是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或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2)税率上的差异。从具体和直观方面观察,税率上差异是指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在不同国家所承受的不同的税率。税率又有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分,实际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回报率,因而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作为投资国或者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将高税率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成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通常作法。(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不仅不同税种的课税对象不同,而且对于每一特定的课税对象,不同国家会因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不尽相同,使计税基础存在差异。以所得税为例,计税基础的差别主要在于对国内外所得、间接投资所得(股利、红利、利息所得)、汇兑损益、亏损结转抵补、成本项目和费用扣除项目等处理不尽相同。具体于计征公司所得税中的成本计算与费用扣除,世界各国对三个问题比较重视,而且税收处理不同:一是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二是固定资产折旧。三是提取各类准备基金。(4)税收优惠的鼓励措施的差异。许多国家出于鼓励外国投资等方面考虑,在征税上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措施,为跨国纳税人提供减免税及各种纳税扣除等优惠待遇,增加了税务筹划的机会。如有些国家对减免税期的规定,提高了跨国纳税人对其投资和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放宽对加速折旧的条件,跨国纳税人可得到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纳税人得到了一笔与递延税款相等的无息贷款。还有些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如免税法、抵免法等。在各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税收优惠多的国家其实际税率将低于名义税率。因此,跨国纳税人会想方设法利用投资国和居住国的税收优惠,以有效地降低税负。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国际税收差异最终能否及如何被跨国纳税人在税务筹划时所利用,是由几个方面的差异综合形成的,跨国纳税人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国际税务筹划的障碍和风险
虽然国际税务筹划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其经济后果与违法的偷漏税行为并无不同,都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因此,国际税务筹划活动存在一个界线(即合法性)的问题,超出了适当界线的筹划行为将会受到有关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的干预及其法律的规制。
国际税务筹划的障碍来自几个方面:一是各国政府都在努力预防避税,不断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二是各国税务部门意识到,税务筹划被跨国纳税者的滥用,极容易向不当避税甚至偷漏税转化。针对这种倾向,许多国家制定了反避税的法规。首先,在立法方面强化纳税人的义务,如美国、德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税收案件中应就国外从事经营和纳税情况负举证责任。其次,采取措施对对避税发生的后果进行调整与纠正。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0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三是各国税务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强化税务管理,加强对纳税活动的控制,努力改善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设法杜绝非法逃税。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1998所正式颂布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四是各国政府除了上述方面的单边行动以外,还进行了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协调。目的是解决和协调各国税制上的差异,保证各国及投资者的利益。其结果体现在储如“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避税”的税收协定条款中。如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已实行统一增值税,并从1986年开始按各国增值税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共同经费,同时对国际偷漏税采取对策。又如,经合组织(OECD)在税务协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2002年最新公布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范本》。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务领域活动,已同6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务协定。
国际税务筹划的风险有两层意义。一方面,国际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超前性的特点,而有关国家的税法可能在事后发生较大的变化,存在税制变化的风险,加上汇率变化等跨国经营所固有的风险,将使得国际税务筹划具有直接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在国际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人对有关法律的不当理解,对国际税收差异或漏洞的不当利用将超出法律界线,存在被判为非法逃税的可能性,产生法律风险:一是引起法律诉讼,承担诉讼费用,且一旦被确认违法,将被课以经济或行政制裁。经济制裁主要是罚款,如英国对逃税者处以应纳税款12倍的罚金,瑞典处以应纳税额4倍的罚金。行政制裁通常是与补税罚款一并执行的,如菲律宾、土耳其采取暂时停业的处罚等。二是若被认定具有偷税行为,企业长期建立起来的信誉与形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对企业商誉也产生破坏。从长期看,这种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可能是大于企业逃税额的。因而,任何一个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进行税务筹划时,都必须充分研究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尽可能地降低和回避风险发生。
五、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实对策
截止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海外投资企业3091家,中方累计投资额43.33亿美元,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数字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跨国经营事业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我国企业在实施国际化的经营活动之中,同样面对国际税负不断提高和国际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严峻局面,为此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狠抓内部管理工作,降低企业跨国经营的成本费用支出;另一方面,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纳税负担,力争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税务环境,如何以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从事运作,就成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必须面对、必须学习,更必须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必须以国际税收因素作为重要依据从事跨国经营的财务决策
国际税收是对跨国经营产生影响的重要经济因素和环境因素,直接关系到跨国经营公司的经营绩效和经营收入。作为跨国经营者,应该从税务角度考虑和分析,即全面地进行税务筹划活动,在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框架内;选择投资地点,选择新项目的组织形式,并对融资方式、转让定价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等作出选择和判断等等。为此,要研究各国的税收立法意图,熟悉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制度,精通各国税制差异,观察和关注其新的动态和发展。在选择东道国投资地点或目标市场的同时,要从该国的税收结构、优惠条件、避免双重课税等方面加以充分认识和考虑。笔者以为,虽然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或经营大多数是由非税收因素驱使的,但也有不少主要是出于税收因素的考虑,如我国大陆企业华润、中信、中旅、首钢等在香港设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外投资。另外,美国跨国公司在轻税负国的投资趋势也值得我们思考。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如美国子公司1998年在爱尔兰(实际公司所得税率为7.6%)资产收益率为16.2%,是欧洲的3倍多(注:数据来源:张文春:《美国跨国公司在避税地或低税国的投资趋势》,《涉外税务》2001年第7期。)。
(二)应当建立符合国际税务环境及运作机制的税务会计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使得国内公司与海外公司所受到的税务管辖与税务制约程度不同,方式不一,而经营中必须遵守不同的税收法规。针对这一情况,从事跨国经营的我国企业,必须重视国际税务会计的研究和运用。这里所述的国际税务会计,是指跨国经营的税务会计,以及对各国税务会计原则与实务的比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财务会计方面,要了解各国税务会计原则的差异,研究各国应税收益及会计收益的差别,并按国际(有关国家)税务要求进行正确的核算和揭示,重点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报告。(2)国际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内容是跨国经营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主要方法是以国际管理会计和国际财务管理为基础,但它有其特点:一方面企业纳税活动是微观的活动,税收对企业的财务收益有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它又有宏观特性,即政府也非常关注企业的营业收入,企业纳税活动始终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税收法规的制约。因此,国际税务会计涉及面广,因素复杂,不具备相当的国际税法、国际财政金融和国际会计知识的人难以胜任。就我国企业人才的现状看,具备从事此方面工作能力的人才奇缺,因而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培养和造就擅长国际税务会计的高级人才,以适应企业从事中国经营所急需。同时由于国际税务筹划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有必要培养和发展一批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国际税务管理运作机制和操作方法
由于国际税务协定、法律、知识的不断变化,增加了国际税务环境的复杂化程度,同时由于通货膨胀(紧缩)、外汇管制等非税务因素的影响,又增加了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风险。应当看到,一个企业税务筹划的成败及效益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企业能否及时获取国际税务及其它各种信息,并及时作出快速反应的能力。例如,当企业考虑以转让定价方式将征收高税率地区的利润转向征收低税率地区以增加公司的总体利润时,必须建立高效率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和信息传递途径,使用计算机的税务模拟方法,进行税收的预测、估算、推理和判断,最大可能地降低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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