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务员的档案观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公务员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的档案观呢?简言之,国家公务员的档案观,就是指国家公务员对档案的基本观点,即对档案的认识和看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解释: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搜集、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国家公务人员应持的基本的也是唯一正确的观念。因此,可以说国家公务员正确的档案观,是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起码的必备的条件。这就要求每一个国家公务员必须要树立牢固的正确的档案观念,以适应做好工作,完成任务的需要。
国家公务员的档案观包括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诸如建立档案的观念,保护档案的观念,管理档案的观念,利用档案的观念等等。重点的或者说主要的观念应该有以下几种:
一、充分认识档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高度重视档案的观念。
档案是国家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档案的历史价值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在内政、外交、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领域一直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历史研究、科研教学,特别是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决策过程中,档案一直发挥着任何一种资料和材料都无法替代的突出作用。不难设想,如果国家没有档案,机关没有档案,我们的工作怎么能在继承中发展,在前进中创新?在机关中,不仅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关档案工作也是机关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对档案工作不太在意,注意不够,或者说是重视不够,认为机关档案可有可无,无关紧要,似乎机关公文办完了,这些文件就没有多少用场了,有的把办过的文件当废纸扔了。有的人认为,机关档案工作纯粹是档案的保管工作,与机关工作的好坏关系不太大。还有人觉得整理档案太麻烦、太费时间了等等。有的同志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没太注意查找档案,利用档案,加上由于条件所限,我们目前的档案还不太健全,有些资料保存的也不够齐全,真要找资料,有时还找不到等等。这些现象、问题都是对档案工作缺乏足够认识的结果。《档案法》总则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事实上,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大的方面说,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建设规划和中、长期目标的确定和实施,科研项目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都要依据各种档案资料提供翔实的历史依据。从机关工作方面讲,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机关的每一项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决策,都离不开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决策实施中,还要有信息反馈,同样需要档案部门与文书处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以便作为日后决策的历史依据。这是一个循环往复连续不断的过程,档案工作在其中的作用是任何别的工作无法替代的。在我们的宣传工作中,档案工作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说档案重要,要高度重视档案,用一句简洁的话来说,就是今天你手中的每一件文字材料,那怕是几页纸,都是有档案价值的,在明天,有的甚至是珍贵的历史文献。所以,高度重视档案的观念,体现在每一项实际工作中,这
既是组织对公务员的起码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工作必备的起码条件。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要有依照《档案法》办事的观念。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档案法》,对档案的范围,档案工作的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及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它以国家的意志,规定了人们在档案方面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人们在档案方面承担的不仅仅是一种自发的道德上的责任,而是一种法律责任。履不履行档案方面的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一般认识问题,而是按不按法办事的问题。树立依照《档案法》办事的观念既是依法行事的要求,也是国家公务员牢固的档案观的根本体现。
依法办事,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这是提高国家公务员档案观的根本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其主要措施一是要加大对《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今天我们的业务学习和档案展览就是一种学习宣传的举动。我们还把《档案法》发给大家人手一份,也就是希望大家有时间就翻一翻,看一看。当然学习、宣传也不是靠一次二次就完成了任务的,要坚持经常性。学习宣传的重点也要十分明确,重点是各级领导、文秘人员和档案业务干部。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除了每个公务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的自觉行动外,关键是要制定适用本机关的档案规范。这个规范的制定要以《档案法》为依据,即制定的档案工作行为规范,每个国家公务人员都要模范遵守,坚决贯彻执行。这个规范,我们现在已有,如整理立卷规定、定期移交规定和查找、借阅规定等,我们准备再对之进行修定,使之更加完善。三是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档案部门要依法对档案的形成过程(包括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档案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国家公务员对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的观念。
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主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凡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期内对本机关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包括本机关一般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等文件材料。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入短期保管。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从上述这些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机关档案与机关文书工作密不可分,机关档案的基础是机关文件,机关档案的质量取决于机关文书的质量。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是机关文书的直接参与者,对文件的性质、反映的业务职能、形成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所以,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是机关档案形成的直接参与者。因此,每当一件公务办理完毕这后,就应当将文件收集齐全,按要求立卷归档,并于第二年上半年移交档案室,这样,国家公务员的文书工作才能完全完成,才能画一个圆满的句号。这种认真地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的观念,反映了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档案的质量取决于文件资料的质量。文书工作中,草稿、正文、领导签发稿,批复件及附件资料,要收集完整,不能遗漏,更不能私存。文件的形成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去做,其中规范化、标准化是文件质量的保证,也是档案质量的保证。
四、档案、图书、情报资料一体化的观念
这个观念是传统档案观念的新发展,也是当今客观发展了的新形势的新要求。特别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时代的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知识经济的扑面而来等,要求档案工作要有一个全新的观念,即要把档案、图书和信息情报资料一体化。档案是国家机构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反映主要职能的有价值的材料,来源于本机关内部。图书是知识、信息的结晶,是从机关外部搜集、购置来的。情报资料则是为职能活动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也是来源于外部。把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这三种融为一体统称档案信息资料。档案信息资料,是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是机关工作成果的体现,要集中统一管理,尽量减少分散,利于保存和提供利用,以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我办文档工作就是要按照这个观念和思路来不断改进工作。
启正同志说“有些东西现在看不重要,过若干年就有档案价值了。别的地方查不到的资料,我们这里一定要能查得到”,“现在没设备,将来用大扫描机把资料先扫下来,往计算机里一存,就能方便地长期保存。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今年办不了,明年办,明年办不了,后年办,总是要想办法办。还有录相资料,以前没录,现在录了。但保存时间不会长,因为它的塑料薄膜,很容易掉磁粉和发生胶质变化,应该把它转录到光盘上去,光盘机很便宜,可以做到。把各种资料刻到光盘上,什么时候查,什么时候有,这样就是别人找我们要资料,而不是我们找别人要资料了”。启正同志还讲,“要花点钱把报纸订全了,把报纸管好了,还有书籍,重要的书,有争议的书也要保留,今年这些档案资料要珍贵到只可看,不可借,只可复印,不可剪的程度”。根据启正同志的要求和档案、图书、情报资料一体化的观念,我们的档案工作要大力改进,除了继续抓好文书档案外,要加强报纸和书籍的管理和利用。从明年1月1日起,国内和各省市主要报纸,图书室要有完整的一份,国外、港台报纸新闻版和国际版也要长期保留,供大家查阅利用,并配有工程复印机,供大家复印所需的重要文章。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档案硬件的建设,已做出计划,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即1-2年左右时间,我们的档案信息资料一体化的建设能见成效。
五、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料,为现实的公务活动服务的观念。
国家公务员的档案观,也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能否充分地利用已有的档案信息资料,在决策时,办理公务时,能做到心中有底,耳聪目明,科学规范,准确无误,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档案的价值不完全在于对它的保管,而在于它的被利用和使用,使用、利用档案为现实事业服务,是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的根本目的。只有研究历史,对历史情况掌握的明白,才能对现状研究的透彻,才能做出切合实际的又能促进事业发展的正确决定来。这样,就得非要依赖档案,利用和使用档案不可。我们工作中有一些重要的文件和事项,它是怎样产生的,哪位领导签批的,哪个部门承办,要了解这段历史都得去找档案。尤其一些法规性的方针政策性的批文、原件,我们新起草的文件要有根有据,也必须要找档案。可见利用档案对我们每一个公务员是时时处处离不开的,是我们机关行文工作中经常不断遇到的。我们有些领导和同志们十分注重这一点,利用档案后还经常提出反馈的意见。档案部门要为大家方便利用要提供更为便捷、更为周到的服务。一方面要积极地开展档案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扩充档案资源,提供检索工具,要便于大家利用,尽可能地满足大家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要把零散的文件资料汇集起来,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六、要进一步提高保管和使用档案的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受到任何侵害和损毁。档案管理人员和每个公务员,都有维护档案安全、保护档案完好无损,不受损毁的权利和义务。《档案法》第五章的法律责任把这个问题规定得非常明确。只要我们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仅可以避免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使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而且档案工作也必将会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向一个新阶段,更好地为我们的宣传事业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