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原因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职工论文,原因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它已引起党和政府以至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这里就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谈谈认识和建议。
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产生的原因
企业存在大量富余人员是部分职工下岗的基础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就业与否,不完全根据企业的技术构成和实际需要,而是通过行政安置。这种就业方式带有极强的福利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劳动力的供给总量,最终导致我国城市劳动力参与率(劳动力供给人数占相对应人口总量的份额)达到世界罕见水平。例如,这一数据在发达国家,美国为41%,法国为43%,英国为46%;在发展中国家,菲律宾为31%,埃及为30%,秘鲁为31%;而我国则高达57%。这样就在企业内形成了大量的富余人员。由于劳动力在企业的过度投入,导致了人们熟知的“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甚至“一个人的活三个人干”的现象。由于大工业的特点,许多情况下是五个人干三个人的活,不如三个人干得好,其结果从多方面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一是非生产人员过多,二是人浮于事现象大量存在,三是拖了企业技术进步的后腿。
经济体制转变使企业富余人员逐渐下岗分流成为必然趋势。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企业对劳动力的选择逐渐由计划经济的行政安置型转为厂商原则型,这一转变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劳动力是否为企业所吸纳,取决于这一劳动力能否为企业创造不低于自身工资收入的经济价值。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存在着的大量富余人员,或迟或早会被市场法则分离到原企业之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重组步伐的加快,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分流的数量必然会逐渐增多。
产业结构调整使部分行业出现职工下岗的叠加效应。在我国,过去的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而经济体制改革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制度条件。然而,产业结构调整有其独立内容,它主要通过产品、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及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这里,许多几十年一贯制的产品会被淘汰,许多夕阳产业将萎缩,与此同时,许多新产品有待开发,新产业有待发展。另外,由于在计划经济特有的投资体制引导下,重复建设极为严重,因而一方面形成普遍的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使许多产品永远躺在仓库里,这就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必然有一些企业被兼并,一些企业被淘汰,这一过程表现在就业方面,就是职工的大量下岗。例如,上海近5年来已压锭100万,国有棉纺企业减少了近一半,纺织职工总量从55万人减至28万人。根据有关资料,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深度最大的领域是制造业,其下岗职工人数占全国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也最高,达47.8%,而制造业从业人员占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总量只有30%。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被整体淘汰,因而对被整体淘汰企业的职工而言,下岗就成了唯一选择。
城市化过程加剧了新就业岗位的竞争。在经济体制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产生基本影响的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则从另一侧面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一国经济的城市化,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推进,一是国民生产总值份额中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不断上升;二是就业人数在第二、三产业中的比重也呈现类似上述变化趋势。这种经济社会的进步过程,世界各国无一例外。我国这一过程的加速,得益于改革开放。就GNP而言,早在70 年代就已突破“刘易斯转折点”,即第二、三产业的产值份额超过50%;而从就业人员构成看,第二、三产业所占份额,1952年为16.4%,1978 年为 29.4%,1996年达到49.5%,1997年可能第一次突破“刘易斯转折点”。在这一进步过程中,就包含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应当指出,尽管我国主要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及小城镇的战略来适应这一转变,但目前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约在7000万左右,其中有50%左右找到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即农民工在城市已取得约3500余万个工作岗位。由于农民工对工种、报酬等要求比城市工人低,因而其具有相对竞争优势。例如在近些年的城镇总就业中,农村劳动力的供给份额占20%左右,但其实际新就业份额却达到28%以上。
改变传统就业观念,拓宽再就业门路
破除“消灭失业”的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在传统体制下,人们常津津乐道于“社会主义消灭了失业”这样一个貌似进步的观念。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农业社会就业观。因为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不论劳动力有多少剩余,它都通过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进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方式来消化。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工作分摊”和“收入分摊”。然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一方面在其经济循环的不同阶段,经济社会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会发生相应的扩张和收缩变化,而在经济收缩期就必然产生失业现象;另一方面,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也会发生结构性失业问题。可见,失业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正常现象。在美国,100 年来平均失业率为6%左右;西欧国家的失业率则在8%左右;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城市化过程没有完成,其城市失业率多达10%以上。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部分富余人员下岗,似乎是人为地制造了失业,由此产生了许多疑惑。事实恰恰相反。因为,目前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大量富余人员,本身就是一种“隐性失业”或者“在职失业”。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许多企业的产品已经没有市场需求,它们的存在和运营,就是生产积压品,浪费资源。而企业严重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也已成了问题。富余人员下岗,一方面使困难企业获得重整旗鼓、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效益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下岗登记,对下岗人员生活及再就业重新设计,有利于保护下岗人员的长远利益。此外,只有把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出来,才能使劳动力真正流动起来,也才能避免劳动力资源以及物质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重蹈计划经济条件下低效率的覆辙。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国有企业就业才是真正的就业。这一观念有两个认识来源,其一,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有许多其他类型企业所没有的福利待遇,进了国有企业就能享受许多特殊的福利保障。其二,在非国有企业就业,不仅其福利比不上国有企业,而且在社会尊重方面也远不及国有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不仅人们常常对其低看一等,即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多不把它们与国有企业同等相待。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已在改进之中。与此相适应,人们的就业观念也必须及时调整。
全社会关心再就业,全方位拓宽再就业门路。首先应积极发展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产业、行业。从产业分类看,第三产业提供的新就业岗位远多于第二产业。我国第三产业1992 年新增就业岗位为727 万个、1993年为995万个、1994 年为1386万个、1995年为932万个、1996 年为1050万个;第二产业在上述年份的相应数字则是:452万个、596万个、444万个、354万个、552万个。可以看出, 第三产业提供的新就业岗位不仅在绝对量上高出第二产业几乎一倍,而且增长势头也比第二产业迅猛得多。从发展趋势看,第三产业前景极为广阔。因为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一般在70%左右,而我国目前只有24%左右。从所有制角度看,城镇个体私营企业是最具吸纳能力的就业领域。目前我国城镇就业主要分布在四大领域,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和港澳台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据统计,以上各类经济从1992年到1996年各年新增就业岗位为:个体私营经济新增就业岗位1992年为78 万个、 1993年为278万个、1994年为442万个、1995年为488 万个、 1996 年为284万个;外商和港澳台经济相应的数字为,1992年57万个、1993 年66万个、1994年118万个、1995年107万个、1996年27万个;国有经济的相应数字是:1992年225万个、1993年31万个、1994年294万个、 1995 年47万个、1996年净减少16万个;城镇集体经济的相应数字是:1992年减少7万个、1993年减少228万个、1994年减少108万个、1995年减少138万个、1996年减少131万个。以上数据表明, 个体私营经济对新就业岗位的贡献,不论是绝对量还是增长速度,都名列前茅。同样重要的是,它的发展空间也十分宽广。因为早在50年代,我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占城镇就业份额就达20%左右,而1996年则只有13%。
其次应在“创新”上下功夫。一是发展家庭工业。劳动力富余是相对于资本稀缺而言的,家庭工业可以节约厂房等固定资产。在现代工业社会,并非一切生产都必须在大车间流水线上运作。例如,编织业、玩具业、工艺品以及家政服务等,都可成为家庭工业的基本内容。从另一角度看,节约资本无异于增加资本,这能使资本稀缺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等于为富余劳动力的再就业提供了资本来源,亦即提供了就业岗位。家庭工业在节约资本方面的独特功能,使其具有一种竞争优势,这是它能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生存的经济理由。在这一方面,我国有些地方已开始尝试,其前景甚为广阔。二是拓展城市清洁绿化产业。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而城市的清洁绿化则是净化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清洁绿化水平远远达不到国家和国际标准。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清洁绿化产业是一个劳动替代资本弹性极高的领域,通过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将会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三是进军乡镇企业。有人担心乡镇企业就业增长本身已开始下降。其实这里有一个就业人员的技术结构问题。如上所述,城市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整个企业被淘汰或破产的,这里必然有许多专业素质较高的职工,退一步讲,即使国有企业的一般职工,其基本素质也高于乡镇企业职工的平均素质。我国乡镇企业经过近十几年的粗放型发展,现在也到了产业结构调整,进而是技术结构调整和提高的阶段。但由于我国生产力的地区不平衡分布,大多数乡镇企业的升级,不可能一下子同现代大企业同步,而更多的情况是,其技术升级为梯度推移式。这就为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带来巨大机会。四是实行灵活的就业制度。一方面对部分劳动者实行阶段性就业政策。例如,有些劳动者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参加脱产学习和培训,可延长妇女养育婴儿休假时间。另一方面,在技术可能的前提下,可在一些行业推行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时以及非完全工作周或适当延长年休时间。
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再就业工程。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例如,在工商登记、税收、贷款等方面,要同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在社会舆论上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从而提高全社会对个体私营经济、第三产业地位的认识。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例如,对那些吸收下岗职工较多的非国有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对下岗职工从事家庭工业,或自办个体企业的,应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对社区组织的专为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对下岗职工提高技术素质提供免费培训;对下岗职工提供免费的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等等。要解决好下岗职工的福利转移问题。这是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再就业的主要物质障碍,也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许多下岗职工对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之所以存在疑虑,不仅是由于就业观念更新不到位,更主要的是他们曾在国有企业工作了若干年,突然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其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前景不明。因此,应加紧研究有关过渡措施,以达到推进再就业工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