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项工程”与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苏论文,年代论文,关系论文,世纪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9.1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3)02-0110-07
斯大林生前在莫斯科曾两度与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层代表团进行过重要接触,(注:第一次: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率团访问莫斯科,其主要目的是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一系列协定;第二次:1952年8~9月周恩来率团访问莫斯科,中方就朝鲜形势、中国“一五计划”、旅顺口协定三个问题征求苏联的意见。)双方会谈中均涉及苏联援华问题。毛泽东强调:中方不向苏联请求“无偿的援助”,因为“中国从苏联那里得到的一切,苏联工人都付出了劳动,这是要付酬的。”周恩来提到:为了弥补苏联向中国供货和中国向苏联供货的差额,中国政府想请求新的贷款,尽管“这自然会给苏联带来负担。”对此斯大林则表示:“这说明我们取得政权比较早,我们运气好。如果中国同志取得政权比较早,那么我们只好请求弥补这个差额了。”[1]从上述会谈记要中我们不难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中苏两国经济交往及其相互关系做出定性分析:其中固然包含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援助的成分,但双边关系又不可能是平等的。通过对“156项工程”来龙去脉的梳理,便可以回归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于历史之自然,同时也可为新时期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为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开展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一、“156项工程”的来龙去脉
关于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中苏之间经过多次商讨才最后确定下来。
第一批项目的确定是在毛泽东首次率团访苏期间,双方签署了一系列条约和协定,其中《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中规定:苏联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苏联就是用这笔贷款向中国提供了“156项工程”的首批50个大型工程项目(注:关于“156项工程”首批50个工程项目,参见《李富春关于与苏联政府商谈对我国援助问题的报告》(1953年9月3日),《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包括煤炭、电力等能源项目,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基础工业项目以及国防工业项目。中国因缺少技术力量、缺乏建设经验,更多的是听取苏联的建议。
第二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2年8月周恩来率团访苏期间,双方界定了大的原则后,周恩来、陈云等先行回国,李富春等继续与苏方商讨援建细节,历时8个月,在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周密的研究之后,双方于1953年5月15日签署《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苏联承诺在1953~1959年内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注:关于这91个工程项目,参见《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1953年5月15日),《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协定还规定,连同1950年签订的50个项目共141个企业,将在1953~1959年期间分别开工。根据当时预计,141个企业建成后中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将可能等于苏联每一个五年计划时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
第三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典期间,双方就旅顺口问题、中苏科学技术合作问题以及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新建和扩建企业等问题举行了会谈,共签署了包括《关于苏联政府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注:这15个工程项目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协调及建设海军的需要,同时根据苏联派来的5个综合专家组对发展各部门工业远景计划的研究,于是中国政府提出还须请苏联政府增加设计和帮助建设某些必要的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在内的10项文件。至此,苏联援华项目共计156项,通称“156项工程”。
此后,1955年3月,双方又签署了新的协定,包括军事工程、造船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等建设项目共计16项。1955年又通过口头协议增加2项。前后共确定174项工程。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最后确定为154项。因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故通称为“156项工程”。
众所周知,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是中国“一五”计划建设的核心。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经过反复多次的论证,“156项工程”中最后投入实际施工建设的共计150项。其中1950年第一批援建的50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45项;1953年5月第二批援建的91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85项;1954年10月第三批援建的15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9项;1955年3月援建的16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13项;1955年口头商定增加的2个项目都列入“156项工程”。对156个项目进行核对时,发现有2个项目重复计算,实际为154项;又有4个项目没有建设,因此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2]。这150项施工项目的构成是:军事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其中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其中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25个、石油工业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97页。具体项目参见陈夕:《156项工程与中国工业的现代化》,《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
上述实际施工的150个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工业倚重沿海的状态,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框架,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具体表现为:
第一,形成了一批门类较全、工业化急需的现代基础工业。
通过对能源工业这一现代工业基础的布局和建设,大大加强了东北作为能源基地的作用,同时为缺乏能源的其他地区的建设奠定了基础;通过对钢铁工业这一现代工业脊梁的布局和建设,巩固了以鞍山为中心的东北钢铁基地,而武钢和包钢两基地的建成,使中国钢铁工业的地区分布由东部沿海向中部地区推进了一大步;通过对机器制造这一现代工业心脏的布局和建设,用于现代化大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得以较大提高,中国有了几十个过去没有、行业比较齐全的制造系统。
第二,中国工业生产技术能力有了质的提高。
由于一系列大型工业项目,特别是一批新型的、现代化设备项目的建成,使中国工业生产技术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许多部门在生产工艺上广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跨越了近半个世纪,许多门类达到了国际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的发展水平。
第三,工业建设地区布局趋向合理。
针对旧中国工业设施不多且70%以上畸形分布在东部沿海狭长地带的状况,李富春提出:“充分利用东北及上海工业基地与技术条件,发挥现有工业基地的作用,并积极着手建立新的工业基地,逐步改变我国工业目前的地区分布的某些不合理状态。”认为“目前我国工业和铁道,集中在东北和沿海一带,这在国防上和经济上考虑,都是不合理的。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新的工业基地十分必要。因此,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应进行华北、中南、西北地区的工业基地建设,沟通西南、西北、中原的铁路网,并大力勘察矿产资源,为长期建设准备条件。”[3]根据这一思路,150个项目中的106个民用工业企业,部署在东北地区50个、中部地区32个;44个国防企业,部署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其中有21个安排在四川、陕西两省。[2](P,298)
李富春还谈到建设新的工业基地必须具备下列先决条件,即资源的确切勘探;交通条件的准备;动力和燃料的供应;各种工业的配合和技术条件的准备。[3]也就是说,要根据资源确定项目;要从国防安全考虑来安排项目的建设;立项要有利于改变落后地区的经济面貌。这样,“156项工程”的建设,就不仅要考虑到国防安全,而且要考虑到经济因素;不仅要考虑到工业布局,而且要考虑到企业自身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如资源、人口、交通、土壤、水文、气象、地形、卫生、供水、排水、地震等);不仅要考虑到本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企业的今天,而且要考虑到与其他企业的协作和企业明天的发展远景等等。因此,对“156项工程”布局的考虑是综合的、审慎的,除个别项目外基本上是合理的,这在当时实属不易,对中国未来经济建设的布局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内地经济的发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56项工程”中的一个重点是建设国防工业,这对于迅速奠定中国国防工业的基础、独立自主地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和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在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指导思想上的急于求成、重大决策的相应改变、经验的不足和不可预见因素的增多等,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建设中存在投资过多、标准过高、贪大求全的倾向;第二,项目结构的安排上,对农、轻、重比例的协调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第三,引进技术装备只限于苏联和东欧,没有也不可能引进欧美各国的先进技术,从而丧失了一些全方位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机会,走向了自我封闭。
二、“156项工程”与20世纪50年代的中苏关系
1949年9月29日,毛泽东为《新建设》杂志创刊号题词时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这里的“不可避免”充分体现了文化基于经济这一不可分割的原始力量对社会发展的交替作用,其中包含的意蕴对中苏两国均是适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156项工程”的出台是中苏两国本源文化力内在共性的一种必然结果,因而有其合理的逻辑。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苏两国都曾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学说,独特地传承和发展了本国的历史文化成果,从而建立了合乎本国国情的社会体系。就在新中国初创工业化之时,要实现所拟定的计划目标需要国外贷款、需要工业设备、需要生产技术、需要专业人才,在当时国际政治隔离和经济封锁的情况下,要解决所有这些问题和其他诸多问题,社会主义新生儿——中国只有从苏联那里得到援助。
为了实际落实“156项工程”建设项目,一批又一批苏联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华,以解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创时的燃眉之急。(注: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告之苏联驻华大使罗申,中国恢复国民经济的一个重大障碍是缺少懂专业而又忠于人民政府的技术干部。)
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时聘请了第一批16个苏联设计组。随后,聘请了第二批3个苏联设计组。1951年聘请第三批23个苏联设计组。根据中国公布的统计材料,1950~1953年先后到中国帮助经济建设工作的苏联专家共计1093人。(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年~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388页。而根据苏联公布的统计材料,1951~1953年到中国工作的高级专家已有1210人。)
苏联政府还先后派出5个综合专家组(即黄河、汉水综合规划组;电气化组;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组;机器制造工业组;造船工业组)帮助中国进行全国性规划、配置和设计工作。此外,还派遣一个森林航测组,帮助中国将内蒙古、东北、西南的2000万公顷左右的林区航测清楚,并做开采的规划。还决定派遣200名设计专家、50名地质专家来华帮助进行设计和勘探,并帮助培训人员。[4]
“一五”期间在华苏联专家人数持续增长。据苏方统计,在1954~1957年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双方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苏联派遣了近5000名专家,其中1954年983名,1955年963名;1956年1936名,1957年952名。到1956年,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人数达到高峰,为3113人,其中技术专家2213人、经济顾问123人、科学和文化领域的顾问和专家403人、军事顾问和专家374人。(注:1957年1月4日谢皮洛夫致苏共中央的报告。转引自沈志华:《对在华苏联专家的历史考察:基本状况及政策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1期。)
苏联专家在“156项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苏联专家为中国政府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据统计,苏联方面建议中国修改“一五”计划草案的59条意见中,有52条是其在华顾问提出的。其次,中国很多工业部门从无到有,凝聚了苏联专家的心血和汗水。从选择厂址、进行设计、指导安装和开工运转,到新产品制造和检验,专家们都亲自参加,具体负责,认真指导。苏联专家在生产技术领域为中国各行各业改进工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加产量做出贡献的事例不胜枚举。
苏联专家还利用高等教育为中国培养大批管理和技术人才。为了配合工业化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中国建立了26所涉及炼钢、采矿和地质等各种专业的工程学院。院校内部按照苏联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规定教材和教科书。课程教学大纲、具体目标、学年或学期学习的种种细目等,都是仿效苏联制定的。许多学校直接使用大量的苏联教材,有些课程由苏联专家亲自讲授。当时在高等院校任教的苏联教师近600人,俄语成为各个大学的必修课。到1956年,从俄文译成中文的教科书约有1400种。同时,苏联专家通过讲授技术课、现场指导工作、翻译讲解文献资料等各种方式,向中国干部、工人传授知识和经验。在苏联援建的项目中,几乎每个厂的厂长、总工程师以及技术骨干都在苏联接受过专业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两国高层领导对苏联专家来华工作极为重视,专家的聘请与派遣往往是在国家领导人之间直接交涉。当援助“156项工程”建设的第一批苏联专家来华时,斯大林曾指示,苏联专家的任务就是把所有的知识和技能告诉中国人,直到他们学会为止。苏联专家到中国后由中方分配工作,受中方各级负责人的领导。[5]苏联国家计委主席萨布洛夫1952年10月向李富春建议:“苏联专家不能太多,更不要专家包办,”“不一定事事派苏联专家去。派专家一定要专业对口才行。”[6]作为前后在华工作8年的苏联专家总顾问,阿尔希波夫十分注意这个问题。他反复向苏联专家强调,你们最熟悉的事情在中国未必适用,最了解中国情况的是他们自己,必须尊重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离开他们,苏联专家是无法开展工作的。可见,从苏联高层的主导思想来说,并非要中国照搬苏联的一切。尽管在一些苏联专家的实际工作中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方面倡导“全面学习苏联”。1952年11月11日毛泽东批示:“凡有苏联顾问之单位,务必彻底解决干部中是否全心全意向苏联专家学习的问题,凡不虚心学习者应受到批评。”[7]但在全国上下出现一种惟苏联专家之命是从、照搬苏联经验的现象后,1955年底,国务院提醒各部门,在发挥专家作用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专家的建议应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加以执行。1956年2月毛泽东在听取重工业部汇报时指出:学习苏联不要迷信。对的就学,不对的就不学。[2](P,484)
上述种种表明,“156项工程”如同一座桥梁,构建了20世纪50年代中苏两国兄弟关系的基础。就连西方学者对此也无不赞叹地评价道:“苏联技术援助和资本货物的重要性不论如何估计也不为过。它转让设计能力的成果被描述成技术转让史上前所未有的。此外,中国看来已接受了苏联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在有些情况下,转让的技术是世界上最佳的。”[8]
俄罗斯一些学者认为,该时期苏中关系在经济方面对苏联是不利的,是不等价的,因为苏联提供了,而且是无偿地提供了复杂的机器设备、工艺规程、内容丰富的科技资料,提供了其他科学集约化生产方式,派去了技术熟练的大量干部,还提供了许多其他在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方面虽然自己也迫切需要的东西。中国主要以提供原料、粮食和轻工产品支付债务。对中国的这些援助占去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这些财力和物力本来是可用于组织生产本国缺乏的又不可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的。[9]但斯大林当时的考虑是,要把苏中两国在世界政治领域中的战略伙伴关系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认为在国际事务中应保持苏联在世界的领导作用,鼓励中国领导人使中国在亚洲地区国际关系问题上发挥作用,所以为此付出代价是符合目的的。更何况新中国当时处于美国及其盟国的封锁之中,恢复、发展经济和保障国防所急需的援助,除了从自己的战略伙伴苏联得到外,不可能从任何其他地方得到。可见,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中蕴含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援助的成分,同时“156项工程”的出台又是斯大林基于对国际局势的整体把握以及对地缘政治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必然结果。
中国人民不会忘记苏联所给予的巨大援助。周恩来1952年9月22日离开莫斯科时表示:“我们深信中苏两国牢不可破的伟大友谊将要日益发展,而且要世世代代地发展下去。任何对于这样伟大友谊的挑拨和破坏,在中苏两国人民团结力量的打击之下,必将归于失败无疑。”[10]薄一波提到,“每当回顾‘156’项工程的建设,总是想到不要忘记斯大林,不要忘记苏联人民,不要忘记那些来华帮助过我们的苏联专家。”[2](P,299)1981年3月,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陈云专门提到,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156项,那确实是援助,表现了苏联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对我们的情谊。这样一些问题,《决议》应该如实地照事情的本来面貌写上去。要通过这些历史问题的论断,再一次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是公正的。[11]
三、由“156项工程”引发的思考
苏联援建“156项工程”的实施,为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雏形注入了苏式基因,中国从此开始仿效苏联经济模式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固然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过非凡的效用,但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很快地便显现出所有制单一、排斥市场、排斥竞争等弊端。以“156项工程”为核心的跃进式工业化战略的实施,使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国民经济公有化。和苏联一样,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具有资本密度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需要巨额投资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除了国家几乎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启动、组织整个工业化的进程。所以,“156项工程”的实施,加速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必须集中全国的各种力量、特别是要适当集中全国的经济力量来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这就要求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可见,“156项工程”的实施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公有化、计划化进程。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苏联经济模式基本上在中国得以确立。然而,这种所有权、经营权集于国家一身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在适应特殊的工业化战略及大规模经济建设要求的同时,又与经济发展尤其是商品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了新的矛盾。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大踏步地向纵深发展之时,势必要对旧有的苏式传统机制进行改革,注入世界先进国家工业化发展经验的新鲜血液。这是思考之一。
思考之二,有效地促进本国工业化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经济水平差距,则必须大规模地、广泛地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资源。1950~1959年,中国从苏联引进的技术设备投资折合人民币总计73亿元,在“一五”计划期间,苏联向中国提供大量机器设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各种制品生产许可证等,还派遣专家进行技术援助,当时苏联提供的技术都是比较先进的,有些转让技术在世界上也是最佳的。可以说,“一五”计划期间以“156项工程”为核心的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超过了旧中国一百年的发展水平,同欧美国家工业起飞时期的增长速度相比也毫不逊色,使得中国的工业技术水平从建国前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半个世纪,迅速提高到20世纪40年代的水平。可见,技术资源引进是使落后国家迅速改变面貌、提高本国技术水平的一条捷径。
思考之三,必须立足于本国自身实力的发展,把争取外援同自力更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独立的民族工业体系。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是急需的,也是真诚的,但奠定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基础毕竟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尽管苏联从确定企业的任务书,进行设计到新产品的制造都给予了援助,但中方仍需要担负地质勘探、供给设计基础资料、选定厂址、制定设计任务书、担负20%~30%的设计工作以及30%~50%的设备制造任务,并依靠自己的人力、物力进行建筑安装,组织现有企业生产配套用品和辅助性半成品、成品和材料,培养自己的专家和技术工人掌握生产。此外,涉及中国自己建设的工程项目与企业的更新改造,这些项目的设计与建筑安装工作、生产运输工作等都由自己承担。在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关于基本建设的规模、关于轻重工业的投资比重问题、关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配合问题、关于工业地区布局问题、关于工业建设的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需经过反复探讨和论证,提出比较妥善的解决办法,从而使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均衡的发展,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使本国的综合生产能力得以极大的提高。因此,当1959年苏联单方面撕毁合同、1960年撤走专家的困难时刻,中方能够顶住压力,继续完成大型工程的建设任务,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工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收稿日期]20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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