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中的探索、继承与创新_所有制论文

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中的探索、继承与创新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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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351(2008)04—0046—06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深刻认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探索、创新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探索

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手中,生产力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百年以上。新中国诞生后,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旧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其中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就是变革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1949年毛泽东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1](P1433)三大经济纲领的顺利实现,初步建立了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制度,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这样,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取消了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的领导地位,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实现了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使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但建国初期我国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经济十分落后,工业化水平很低,还是一个农业国;二是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中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占着优势。基于这样的国情,改变经济落后的面貌、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同时,改变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优势的状况、变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的牢固经济基础,就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两项伟大任务。“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2](P29—30)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很快地完成了三大改造。1952年底,私有制经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高达79%。在1956年国民收入中,公有制经济占92.9%。在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工业占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占32.5%,资本主义工业下降到接近于零。这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搞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对此,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定不移。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不是一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有任何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就只能搞单一的公有制?对于这个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没有也不太可能认真加以考虑。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在三大改造中实际上是把建立单一的公有制作为目标,决心让资本主义生产和个体小生产绝种。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时,原有五种经济成分几乎变成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生产关系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既不利于生产经营,也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对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思考。党的八大在经济体制方面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在八大制定的经济方针指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3](P11)“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些。”[3](P12)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3](P170)“这叫新经济政策”[3](P170)。毛泽东在这里讲的“又搞资本主义”是指在所有制结构上允许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保存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这样做,可以使国营经济、合作经济有个“对立面”,保留一定的竞争机制。毛泽东过去讲过要“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的话,提出“新经济政策”后,他又作了这样的解释: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是长远的将来的事,不是眼前一下子就可以完全做到的事。这一新解释虽不意味着毛泽东已完全改变了观点,但希望建立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格局,使之互相弥补、互相促进、互相竞争的思想是十分明确的。薄一波指出:“毛主席这次谈话,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

但时隔一年左右,上述方针全被动摇。1958年,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伴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中国出现了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热潮,大搞“一大二公”。到1958年底,全国农户的99%加入了人民公社。同时,在城镇个体手工业户重新被组织入社,集体工商户则并入或转为国营企业。这样,较之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更趋单一化。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错误影响,加上其他原因,我国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生产下降,市场供应紧张,出现了三年严重困难。这一严酷事实使毛泽东和党中央逐渐清醒过来。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确定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60条》和《工业70条》。在所有制问题上重新肯定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与之相适应,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从理论上批评了否认社会主义个体经济存在,否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错误观念。这些正确的理论观点,再次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效,到1964年,我国胜利完成了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可是“文革”发动后,自留地、家庭副业、个体手工业等再次被认定为“复辟资本主义”,说成是“产生贫富悬殊和阶级分化的经济根源。”于是又一次大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和“割资本主义尾巴”,使个体商业、个体手工业和农民家庭副业统统被取消,重新出现了单一公有制结构局面。“文革”期间,毛泽东最终形成了带有浓厚“左”倾色彩的“公有制理论”,其基本点是:社会主义必须是苏联式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必须是以排斥市场和竞争为特征的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实行限制、改造乃至消灭的政策,决不能允许其长期合法存在,在实践上凡越此雷池一步者,就必然是复辟资本主义。

毛泽东在“公有制”理论问题上之所以会有如此大幅度的摆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他对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理论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50年代前期,由于前苏联单一公有制结构理论与马列主义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推测是相符合的,再加上这种所有制结构在历史上曾一度显示了苏联模式的优越性,因而毛泽东很自然会接受苏联公有制理论。后来在实践中,毛泽东发现了苏联模式的弊端,但只是看到了它在具体方针政策上的缺陷,对苏联社会主义总体模式依然深信不疑。这就是毛泽东在公有制问题上反复不定,但在总体上陷入把单一公有制看成是现实社会主义基本特征这一误区的原因所在。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传承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恢复和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根据我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国情,科学总结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所有制结构探索方面的宝贵经验和沉痛教训,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公有制为核心和基础、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取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方针,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逐步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4](P555)“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4](P554-555)同年10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5](P983-984)这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首次确认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长期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是我党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第一次历史性的突破。邓小平在设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时,始终强调“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分。”[6](P172)他认为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6](P138)正是在这一光辉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肯定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将私营经济的地位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写入党的文件中。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这一重大问题,邓小平作了明确的回答,他说:“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6](P149)邓小平在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了它带来的消极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1985年,他说:“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6](P110-111)1987年,他又指出,对于雇工问题,“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6](P216)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使之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而不是取缔和禁止,更不是没收和改造。

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邓小平始终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方向的一条根本原则。这一思想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具有私有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二)“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6](P138),共同构成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体部分。邓小平还认为在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经济,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不仅是一个定性的概念,也有一定的数量界限。邓小平认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6](P138)。尽管在改革中,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例会发生变化,但总的来说,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有一个相对较高的比例来保证。(四)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是什么?就是公有制。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6](P149)

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形式,这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鼓励、扶助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合作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发展其他多种经济形式不会破坏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这是因为,其他经济形式“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6](P138)。(三)主体地位与补充地位不可颠倒。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有了补充,主体可以发展得更好,整个社会生产力可以发展得更快,但补充始终是补充,邓小平认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营企业的发展,但是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创新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继续进行了积极探索,既继承前人,又大胆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所有制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江泽民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从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7](P49)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8](P22)。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这个重要方针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指明了方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针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6](P547-548)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10](P25)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界定,有着重大的意义:(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由“必要补充”改为“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是党中央特别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特别是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二)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问题上,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简单地等同于公有制,这样从根本上消除了在制度上存在多年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公有制主体地位内涵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破了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提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些界定极大地拓展了公有制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四)在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精辟地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11](P323)这实际上已经包含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的思想,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但邓小平没有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问题,也还没有具体分析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对证券、股市也只是强调“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6](P373)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7](P53-54)这样解放了人民的思想,打破了长期以来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禁锢。

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2](P306)。而生产条件的分配体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同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分配方式还要与市场经济的规则相适应。十三大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原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严重影响效率提高的情况,为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相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平问题不只是再分配要解决的问题,在初次分配中同样有一个要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只有在初次分配中使效率和公平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再分配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更加注重公平的功能。这些提法的变动,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利益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13](P170-171)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领导集体进行了不懈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我们在实践中曾脱离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急于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急于扩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其间虽然也做过一些调整,但由于实践和认识上的局限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走出了一条正确的路子。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我国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学习、研究和实践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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