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售电公司在新疆区域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前景论文_赵文宁,任远,何东强,史辉

浅谈售电公司在新疆区域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前景论文_赵文宁,任远,何东强,史辉

(国网新疆电力阿克苏供电公司 新疆阿克苏 843000)

摘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安全、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电改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电改重点任务要求,随着售电侧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必将作为电力市场主体之一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关键词:售电公司 市场化交易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一、新疆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一)新疆区域开展市场化交易的必要性

电网主体多。新疆区域除国网新疆电力外,还存在兵团、石油、水利电网及大量自备电厂。国网新疆电力占全疆市场份额约三分之一(属于全国最末位),兵团、石油、水利电网共计占三分之一,自备电厂约占三分之一。发电装机增长快。近年来,新疆发电装机容量保持快速增长,尤其是2011年以来保持20~40%以上高速增长。截至目前,电网总装机容量达到8057万千瓦,最大调度用电负荷仅为2804万千万,供需矛盾突出,公用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低。自备电厂多。截止目前,新疆区域建成投运的自备电厂装机2030万千瓦,自备电厂发电量占全区火电机组发电量的近60%,已建成投运的自备电厂中获得国家核准的仅占28%。新能源占比高。2012年以来,新疆新能源装机呈爆发式增长,截至目前,新疆电网新能源装机容量2743万千瓦,排全国网系统第1位。弃风弃光问题严重,但政府仍加快推动新能源建设。

(二)目前售电公司入市存在问题

中发9号文以及配套文件和自治区电改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精神,明确了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必将作为电力市场主体之一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同时新疆完成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公司已超过100家。但是国家仅仅就售电公司准入、退出印发管理办法,售电公司采用何种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后如何执行合同电量、如何开展电费结算、如何进行违约偏差考核等都无相应指导文件,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

二、新疆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研究

(一)售电公司的准入、注册

售电公司的准入、注册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新疆售电公司的注册业务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承担,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业务主要包括市场注册、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备案公示等内容。售电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具备开展售电业务需要的固定和流动资产、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条件,同时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开展情况,确定经营范围后,到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售电公司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表、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售电公司公示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信用承诺书、资产证明、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等文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售电公司,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其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售电公司,资源补充资料后重新公示。售电公司被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并办理CF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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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方式

1.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方式。结合新疆电力直接交易开展情况,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的准入类似,可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自治区经信委的下发的准入名单中。

2.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范围。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应符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规定,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同时在自治区经信委下发的直接交易准入名单中。

3.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疆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售电公司之间暂不开展交易业务。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上限与资产总额挂钩,具体按《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执行。售电公司在入市交易前,应取得电力用户的委托代理权,一个电力用户在一个交易周期内只能委托一家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委托期内除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或破产情况外,被代理的电力用户不得重复委托其他售电公司。

4.鉴于新疆电力市场还处于培育初期,为避免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减少电量违约,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后,借鉴广东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经验,对售电公司申报电量除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进行限制外,还应结合新疆单批次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进行限制。

(三)交易计划编制执行

1.售电公司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申报电量时,必须提交分月电量计划,作为月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同时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需要调整用电计划时,必须通过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统一提报进行调整。

2.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四)交易结算

中发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中明确,售电公司作为售电主体,允许其采用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并向电力用户销售。同时明确由电网企业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并中标电量后,应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代理用户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代理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用户协议电价、售电公司交易电价、中标合同电量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月度用电情况,按月出具售电公司结算依据,由电网企业向售电公司完成电费结算。

三、结论及建议

1.关于售电公司的准入、注册,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前期可以发挥电网企业优势,规范售电公司注册资料。

2.关于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方式,应与目前常规的电力用户参与方式相同。对于单独划定一部分年用电量较小的电力用户指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应充分征求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意见。前期可以考虑不单独划定,以避免售电公司的进入对目前电力交易技术支撑的冲击过大,难以执行。对于售电公司打捆中小用户参与双边议价,应充分征求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参考文献:

[1]章娟,吴泽,陈长漫.售电市场放开背景下电力市场交易探析[J].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7(11):14-15.

论文作者:赵文宁,任远,何东强,史辉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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