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平原史前古城性质初探_政治文化论文

成都平原史前古城性质初探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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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来,成都平原史前聚落考古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先后发现并确认了新津宝 墩古城、郫县古城、温江鱼凫城、都江堰芒城(上芒城)、崇州双河古城(下芒城)和紫竹古城 遗址。[1]城的出现是史前聚落发展演进的高级形态,成都平原史前古城考古成果表明该地 区在史前时期的文化发展和社会进程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而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长江上游 地区则堪称中国文明起源的多个中心之一,在中国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发展历程中占居着非常 重 要的地位。

六座古城遗址之中的宝墩古城、郫县古城、温江鱼凫城和都江堰芒城经过正式发掘,紫竹 古城、双河古城也经过了小规模的试掘。这批古城的年代早晚虽略有差异,但其考古学文化 的总体面貌基本一致,它们拥有一组贯穿始终而又区别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陶器群,应属同 一考古学文化遗存,目前学术界多数意见赞同将其命名为“宝墩文化”,初步推定其绝对年 代为距今4500—3700年,相当于龙山时代晚期。根据出土陶器的演变,可将宝墩文化分为四 期六段。[2]第一期:以宝墩遗址的早期遗存为代表,又可以宝墩遗址早期遗存的第Ⅰ段和 第Ⅱ段为代表分为早、晚两段;第二期:以芒城遗址和宝墩遗址的晚期遗存为代表(可能包 括紫竹古城遗址);第三期:以郫县古城遗址的早、中段、双河古城遗址和鱼凫城遗址早期 遗 存为代表,晚段以郫县古城遗址的中段遗存为代表;第四期:以鱼凫城遗址晚期和郫县古城 遗址的晚段遗存为代表。

酋邦社会是国家产生前夕重要社会发展阶段,[3]把酋邦同在典型部落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部落联盟社会相区别,有助于认识人类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权力发展的真实过程。在前 国家时期的不同类型社会中,酋邦主要特征是存在着明显的个人性质的权力。从人类学报告 来看,酋邦在世界许多地区都存在过。文献记载内容表明,中国古史传说的黄帝、炎帝、尧 、舜、禹时期,在社会组织内已经产生了集权性质的个人权力,即社会最高权力在一定形式 下被占据社会特殊地位的个人所掌握。酋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中的分层现象十分突出 ,有人称酋邦类型的社会为“分层的社会”。根据酋邦的上述主要特征,结合考古发掘出土 的实物资料,我们可以对成都平原史前古城的性质得出一些基本认识。

(一)高大的城墙建筑体现了政治权力的集中化

修筑高大的城墙、开掘宽深的壕沟,不仅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而且需要对社会成 员进行大规模组织、调配工作、属于大范围集中劳动性质的大型建筑工程,足以反映集中化 的权力中心的存在。

成都平原现已发现的六座史前古城均筑有坚固厚实的城墙,其中宝墩古城城垣南北长1000 米,东西宽600米,墙体现存顶宽7.3—8.8米,底宽29—31米,高4米,墙体无垮塌和二次增 补迹象,应属一次性建成。都江堰芒城城垣分为内外两圈,内圈南北长300米,东西宽约240 米,城垣现存宽5—20米,高1—3米;外圈城垣保存较差,北垣残长180米,南垣残长130米 ,城垣现存宽5—15米,高1—2米。郫县古城城垣长637米,宽487米,城垣地表现存宽度为1 0—30米,高1—4米,经对西南城垣中段进行解剖,揭露出墙体现存顶宽7.1米,底宽20米, 高3米,整个墙体分两次筑成,第一次修筑的墙体现存顶宽1.9米,底宽10米,高2.4米,第 二次筑墙则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增筑。温江鱼凫村古城垣保存很差,南垣现存长480米,宽1 0 —20米,高0.5—1米;西垣南段残长350米,宽10—15米,高0.5—1米,北段已被破坏;西 北垣西段残长370米,高1—2米,东段地表已不存;东南垣残长150米,宽10—30米,高0.5 —3米,东北垣地表已无痕迹,经钻探可以确认。崇州双河古城城垣可分内外两圈,西垣已 被河流冲毁,东垣内圈长450米,宽20—30米,高3—5米,北垣和南垣内圈长200米,宽15— 30米,高2—3米;外圈保存较差,断断续续保存残宽3—10米,高0.5—2米。紫竹古城也有 内外城垣,内垣边长400米,墙体宽5—25米,高1—2米;外垣多被破坏,部分地段城垣宽3 —10米,高1—2米。

成都平原史前古城面积多在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津宝墩古城遗址的面积超过60万平方 米,是迄今国内考古发现的同时期的第二大古城,面积仅次于湖北天门石家河古城。从建城 技术和规划布局形式来看,成都平原史前古城在国内同期古城中也居于领先地位。各城筑墙 时多采用斜坡构筑的方法,墙体内部堆砌有卵石,以增加城墙的稳固性。都江堰芒城、崇州 双河古城及紫竹古城还筑有内外两道城垣,其间开挖有宽深的壕沟,体现出高超的建城技术 和设计水平。这些古城的城墙高大、坚厚、绵长,宝墩古城、鱼凫村古城、郫县古城的城墙 经解剖发掘揭露出的墙体底宽均在20-31米,顶宽7-19米,高3-4米,尤其是宝墩古城垣周长 达3200米,宽8-31米,高度超过4米,土方量初步推算达25万立方米以上。

成都平原史前古城都是依靠各城自身的力量独立修建的,它们能够各自建造如此高大坚厚 的城墙,开掘如此巨大的土方总量,加上除土方开掘以外的土方运输、工具制作、城墙设计 、筑墙施工、食物供给、组织调配、监督指挥以及再分配体制等一系列必需的庞大配套系统 ,足以表明各古城都分别控制着足够支配征发的劳动力资源,进而表明各古城的统治者必已 统治着众多的人口,控制着各自地域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源,控制着各种各样的劳动 专门化分工和各种类型的生产性经济。这一切,不仅意味着各古城人口的增长、社会规模的 扩大和社会组织的复杂化,更重要的是,从实质上分析,所有这些其实都是政治组织和经济 组织发生变化的结果,从根本上反映了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表现出各古城的政治体系和经济 结构的演变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始的血缘氏族制水平,达到了酋邦制度发展阶段。

(二)大型城垣实际是酋邦组织及其首脑人物统治权力的象征

关于各古城城垣的功能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但一般认为是防洪抗洪或 抵御外敌入侵,这两点无疑是正确的,不过还不全面,同时也还未触及城垣功能体系的核心 问题。从防洪抗洪的角度看,成都平原业已发现的六座史前城址均建于平原冲击扇河流间的 相对高地上,它们受地理环境的制约,都与各自所在地的河流和台地方向相一致,确实有利 于防洪,增强了古城的抗洪能力。尤其是芒城、双河古城、紫竹古城均位于文井江上游近山 地带,都修筑了双重城垣,更突出城垣的防洪抗洪功能。同时,筑城首先被视为战争频繁的 标志性产物,高大耸立的城墙和宽阔深凹的壕沟是抵御外敌的有效手段。

笔者认为,城垣修建这一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政治行为,它把人力、物力、财力凝固 为大型城墙建筑,以显示酋邦组织的巨大威力,进而标志权力的强大尊严,表征权力的构造 物和它的支配能力。由此可见,大型城垣实际是酋邦组织及其首脑人物政治权力的象征。

(三)宝墩遗址的大型建筑群居主和无随葬品土坑墓葬主人之间的差异表明了社会等级的制 度化

1996年在宝墩遗址的中部(鼓墩子)发现有房屋基槽和大量的柱洞,[4]这些建筑遗存是建在 一片高出当时周围地面约1米,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台地上的。有迹象表明,鼓墩子台地上 的建筑遗存可能是一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宝墩遗址发现的长方形 竖穴土坑墓,墓坑较浅,无随葬品。从墓葬反映墓主生前实际地位的角度看,宝墩遗址已发 现墓葬的主人在生前必定与鼓墩子台地上的大型建筑无缘,而大型建筑必定属于显贵人物所 居,这就表明了社会差别的存在。这两者间的差别,实质上反映了等级的差别和地位的差别 ,而等级和地位的差别是由社会分层、经济分层及其所导致的权力的集中与剥夺所决定的。 由此看来,等级制度不但已经产生,而且还达到了定型化的程度。

(四)郫县古城的大型礼仪性建筑及双河古城所出的三孔石钺等遗物体现了宗教权力的集中 化

1997年底至1998年初,在郫县古城遗址的大规模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一座长约50米、宽约1 1米,面积约550平方米的大型房屋建筑基址(F5)。[5]F5位于古城的中部,平面略近长方形 ,方向为西北——东南向,与城墙方向基本一致。如此大型的建筑,在当时已属罕见之物, 更为难得的是,在此大型建筑内,还发现了五座由东北向西南依次排列,横亘于房屋中部的 长方形卵石台基。从每个卵石台基与其各自四周基槽的槽内圆竹的关系分析,它们是由圆竹 作为护壁,内墙卵堆筑而成的台子。五座台子之间的距离在3米左右。其中1号台东西长3.4 米,南北宽3米;2号、3号台东西各长5米,南北宽长2.7米;4号台东西长3米,南北宽2.5米 ;5号台东西长2.75米,南北宽2.35米。对于这五座卵石台的具体作用,因资料的限制,目 前还未能予以确切判定,但对于它们的性质,可以根据现有资料给以初步推测。

首先,从形制和组群关系来看,这种卵石台本身就以其有别于其它任何建筑的形制而显示 出它们的特殊性,而由五座卵石台所形成的卵石台群,更加显示出它们的非凡性质。其次, 卵石台群位于大型房屋建筑F5室内中部,而这座房屋内未发现有隔墙遗迹,表明这座大型房 屋 建筑是专门用来设置和保护卵石台群,使卵石台群与外界隔离开来的。这就显示出了卵石台 群的神圣性,反映了它在古城中的崇高地位。第三,从大型房屋建筑基址F5附近地层堆积较 为纯净,极少出土生活遗物,也没有发现一般性的生活附属设施等情况来看,[6]五座卵石 台应为宗教性质的设施,是当时的大型礼仪性建筑;而五座卵石台同它们所在的大房屋建筑 (F5)一道,则构成城内的大型礼仪中心。第五,从大型房屋F5内设置五座卵石台及其相互关 系,以及这座房屋位于古城中部的位置等情况来看,它们应是早期的宗庙,反映了古蜀人宗 庙的起源。这同时也是考古学上目前所见到的关于古蜀人尚五传统宗教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最 早实物材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

此外,1997年崇州双河城遗址还出土了一件三孔石钺,[7]石质坚固,平面约长方形,长10 .5厘米、宽9厘米,通体磨制非常精细,弧刃,背部钻有三个等距的圆形小孔,体现出高超 的石器加工工艺。成都平原早期城址考古中尚未发现玉器,但其石器磨制技术已达较高水平 ,所采用的细线切割、单向钻孔等技术,是后来三星堆文化发达的玉器加工工艺的基础。崇 州双河古城所出的三孔石钺,制作极其精美,刃部不见使用痕迹,其出土地点紧靠一座大 型房址(未作全面揭露,可能又是一座大型礼仪性建筑),据此推测此件三孔石钺应是一种礼 仪用器。

大型礼仪中心的形成和高等级礼仪用器的出现,表现出宗教权力的集中化程度,它是宗教 和政治领袖控制意识形态的结果,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集中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五 座卵石台基被置于大型房屋建筑以内,意味着随着政治组织的变化而新产生的宗教组织及其 活动仪式,一方面是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相脱离、相隔离的,另一方面又有严加保护的必 要,以免遭到亵渎以至破坏。这种情况,不但反映了等级制度的形成,而且反映了等级之间 的对立,这正是酋邦制的一大特点。

(五)古城群的堡垒化现象反映出政治组织间的共同利益关系

成都平原史前古城的最显著特点,是每座古城分别围以高大坚实的城垣,形成所谓堡垒化 现象。这批古城集中分布在成都平原西部的有限空间内,是有利于对这块有限空间内的有限 资源进行有效开发的。

堡垒化现象并不一定意味着频繁而剧烈的军事冲突,甚至不意味着各古城之间的军事对峙 局面。前面已经指出,城垣的防御功能不是宝墩文化古城的主导功能,它是权力构造物和权 力集中化的象征。如果从界域的角度认识,城垣同时也是各个政治组织权力中心的地域界标 ,是权力中心的界域所在。事实上,各个政治组织所实际统辖的地域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各 自所居的城以内,它们还分别统辖着各自古城以外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否则仅凭古城内部的 人口总量是难以发展出并支撑起复杂的组织机构,甚至难以修筑成各自四周那用工总量十分 浩大的城垣。

从宝墩文化第三期水平分化、并存于世的几座古城来看,它们既然在文化特征上保持着惊 人的同步性,那么可以初步推断,它们之间在总体上也一定保持着友好的邻邦关系,而不是 对抗和冲突的敌对关系。尤其是在上古时代成都平原“蜀民稀少”[8]的情况下,往往只有 通 过同一小生态城域各个族体的相互默契、配合和协作,才能对共同置身的环境进行有效的利 用和开发。况且,这几个族体原本是同出一源的兄弟,尽管其间存在各自的利益关系,但在 政治上还是有着共同的利益,属于同一政治集团。所以在文化上,它们一荣俱荣,一毁俱毁 ,共同兴起,共同衰落,就是这种关系的真实反映。

(六)成都平原史前古城的社会文化表明它的政治组织是发展比较充分、形态比较典型的酋 邦组织

考察上古时代政治组织的发展水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比较和衡量:一方面是通过与 血缘氏族社会的比较来看它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与国家社会的比较来看它的发展水 平。

在宝墩文化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大范围的具有集中劳动性质的大型建筑工程,看到了特殊 性质的大型礼仪中心和高等级的礼仪用器,看到了高高在上的大型建筑群遗存,这显然是政 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宗教权力集中化的产物。此外,从宝墩文化石器制作的精良,陶器生产 的系统化、程式化来看,劳动的专业化分工无疑已经形成,并且受到了权力中心的严格制约 。进一步分析,如像大型礼仪中心那样的宗教建筑,既然需要严加保护,当然就意味着有专 职的宗教人员和守卫队伍,而不论城墙建筑、礼仪建筑还是高台建筑群等大型公共工程,除 了直接的建筑队伍外必然还有各种服务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者队伍,必然还有为这一大批人 员提供其剩余产品的更大量的农业生产者。这种分层的复杂社会显然已经大大突破了纯粹血 缘氏族制的社会的樊篱,从这种社会内部诞生出来的政治组织必然是高于氏族制水平的酋邦 。

从某些基本要素来看,酋邦与国家没有太大的差别,例如经济分层、社会分化、政治经济 宗教等权力的集中化、再分配系统等等,是酋邦组织和国家组织都共同具备而为氏族社会所 没有的,所以不少西文学者把酋邦组织称为“史前国家”。但是,从另外一些因素看,酋邦 与国家却又有着根本的差别。按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阐述的观点, 国家的特点有二:一是按照地缘而不是按血缘来划分国民;二是军队、警察、监狱等公共机 关的设立,而国家的本质是暴力。恩格斯所提出的国家的两个特点,可以看作是国家区别于 酋邦的两个根本方面,对于我们认识成都平原史前古城政治组织的性质有着重要启迪。

从宝墩古城水平分化出来的三个政治组织同源于一个母体,它们在血缘上本来就是兄弟族 体,有着深厚的血缘关系。而作为它们共同母体的宝墩古城的政治组织,其实也是建立在血 缘纽带基础之上的。在宝墩文化发展的整个时期即从宝墩文化一期到四期,文化特征明显地 是 同一文化的一脉相承和发展演变,目前没有发现它征服其他地域的文化或其他地域的文化征 服它的迹象。这就决定了古城的分化必然建立在血缘组织的基础之上。不论是垂直分化还是 水平分化,都不是同一个继嗣组织的内部分化,而是继嗣组织之间的分化。换句话说,宝墩 以下的每一座古城,都是作为一支支完整的族体,整个地分化而出的,这种族体其实也就是 民族史家所习称的“支系”。所以,每一座古城在文化内涵上都是同样的完整,而它们文化 特征的演变步伐也是同样的一致。

尽管成都平原各史前古城内部都已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分化,突破了氏族制的樊篱,但这种 分化是在各个族体内部进行的,并没有扩大到不同地域的不同血缘集团。同时,在社会内部 分化中由于权力的集中化发展所产生的统治者集团和广大的被统治者,也都分别是以继嗣群 这 种血缘组织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的。这也正是酋邦组织的特征,并以这种特 征区别于国家组织。

从目前已有的有关宝墩文化的考古材料中,极少发现暴力冲突和武装镇压的遗存现象,甚 至很难分辨有没有或者哪些器物属于武器,这与青铜时代考古有很大的不同。从郫县古城的 大型礼仪中心来看,当时的统治集团极有可能是或者主要是通过控制宗教这一意识形态来维 护现存政治秩序的,暴力也许只是辅助手段,或者是作为一种威慑力量来使用的。在神权占 统治地位的时代,统治者往往不需要更多地行使暴力。这种情形可以从近代一些后进民族中 施行的所谓神判现象上得到充分启示和合理解释。这个特征,正是酋邦组织区别于国家组织 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以上的分析论述充分说明,宝墩文化古城的政治组织是发展比较充分、形态比较典型的酋 邦组织,由各座古城共存形成的古城群,则是考古所见成都平原最早出现的酋邦社会,它预 示着文明时代的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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