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项账户与实行收支两线管理_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论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项账户与实行收支两线管理_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户论文,收支论文,两条线论文,保障基金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结余规模迅速增加,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越来越大,其管理和运营不仅直接关系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转,而且关系到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财政内部要建立协调制约机制。目前财政部已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一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是在预算外资金帐户内设立单独帐户,该帐户根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及时、足额拨款;二是财政部门不能随意动用社会保障基金,也不能从中提取任何费用,要确保按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不能以任何名义拖延拨款;三是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并审核、批复、汇总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报政府审批;四是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审核批准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费。

(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过渡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如实行税务代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各项社会保险费直接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可以不设立收入过渡户。

(三)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四)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是指企业职工养老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当期结余和前期结余。社会保障基金结余除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购买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领导都无权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经营;不准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购买国家债券部分按照国家债券利率计算。

(五)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按一定比例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这种做法一是挤占了基金;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管理费越提越多,难以控制,挥霍浪费较严重;三是地区间苦乐不均,有的地方提得多用不完,有的地方提得少不够用;四是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各部门争设社会保险机构和增加人员,不仅增加了基金的支出负担,而且造成政出多门,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顺利进行。因此,国务院经慎重研究决定,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不再从基金中提取。因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各项开支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管理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和国家规定的开支定额和标准提出经费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参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支出水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审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

(六)社会保障基金当年入不敷出的解决办法。

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别独立设帐,分别管理,不得相互调剂。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二是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按规定提前变现国家债券;三是提前变现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调整企业缴费比例;四是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二、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基金与各种社会基金或单位自有资金的区别。

有人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既不是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也不是预算外资金,而是社会资金,并提出不应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单独成立私营公司或中介组织机构进行管理。这种认识事实上是把社会保障基金同社会团体举办的募捐(或捐赠)的社会性基金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自有资金混淆了,是不妥当的。社会保障基金同社会基金或单位自有基金在性质、政府责任、资金管理制度、筹集方式、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区别,是不能混同的。

(二)正确认识个人帐户基金的性质。

有人认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尤其是个人帐户资金有的部分是由个人缴纳的,所有权应归个人所有,其基金性质不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应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应该由个人委托私人公司管理。我们认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性质有变化,也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减轻甚至不负责任,而是责任更重了。一是个人帐户不是商业性保险帐户,不是自愿投保,是政府强制性建立的,要按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缴费,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或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当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使用完之后,政府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保证投保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三是个人帐户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基金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个人帐户基金只能专项用于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不允许提前支用,也不允许项目之间调剂使用,更不允许用于社会保障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因此,对个人帐户的基金政府也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正确认识和行使财政部门的职责。

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是健全财政职能,提高财政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地位的重大决策;是对财政部门的信任和重托。财政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和结余运营的法律、法规,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使用更加合理、有效、安全。二是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不是财政职能的无限延伸,不是要由财政部门替代其他部门的职责,而是通过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是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下,基金的征收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征,也可以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待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到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推进社会化进程。四是财政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支出用款计划认真审核,及时、足额地予以拨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五是财政部门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既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能与其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相互混淆,调剂使用,更不能用于投资或从中提取任何费用,要定期向政府、社会报告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四)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基金与预算内、外资金的区别。

国家预算内资金是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并纳入预算内管理的税收或收费等收入,其分配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规划,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而统筹安排的,年终一般没有结余。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项基金,在征收前就已明确其使用范围、项目、标准,各项基金间不能相互调剂,也不能擅自调整标准,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其结余资金要保值和增值;结余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购买国家债券。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是预算内资金的补充和延伸。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专项使用以外,财政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可按隶属关系统筹调剂使用,经批准也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费用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而社会保障基金必须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年终结余必须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不得与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

(五)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领导要求把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为确保其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对财政部门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理财部门,只有管理的责任,而没有挪用、挤占和挥霍浪费的权力。如果财政部门挤占、挪用,等于监守自盗,执法犯法。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结余除预留性相当于两个月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要严格禁止执法犯法,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包括领导干部禁止挪用或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事业,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定期向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增加透明度,加强政府、社会和职工的监督。

有人提出社会保障基金结余除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为了更多的增值,可以购买股票或炒房地产。近几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对此国务院已经三令五申。其基本原因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规范、投资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健全,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而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职工的“保命钱”,是不允许冒风险的,甚至连美国、欧洲一些发达国家都不准政府举办的法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搞金融投资。

标签:;  ;  ;  ;  ;  ;  ;  ;  ;  

论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项账户与实行收支两线管理_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