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讲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讲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来,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讲政治。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讲政治的精神实质,把讲政治贯彻到反腐败斗争中去,是摆在检察机关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用正确的政治观点看待腐败
检察机关担负着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站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因此,检察干部讲政治,首先要站在正确的政治立场上,用正确的政治观点分析腐败现象。江泽民在《关于讲政治》中指出,只有讲政治,“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有力地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就是说,如果不讲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会错误地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就不能有力地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包括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就难以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比如如何看待贪污贿赂的腐败犯罪分子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是敌我性质的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问题近来提得比较少了,似乎已经解决了。但事实上,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甚至在某些办案人员中,仍存在着模糊的思想认识。由于现实中的腐化分子往往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他们本来是头顶官帽的“人民公仆”,有一天突然被查出是贪污犯,人们在思想感情上往往一时转不过弯来,很难把他们与罪犯划上等号,觉得拿点挪用点根本算不了什么,像是个道德问题或一般的违纪行为。这种思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办案人员的思想感情。有的办案人员由于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接触得多了,也开始变得麻木不仁是非不分,觉得查办不查办一个样,处理轻重一个样,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
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对经济犯罪活动,“应该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这样来认识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统一。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为什么下不了手?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小平同志的论述,非常值得我们回味。
用正确的政治观点看待腐败,就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自己。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是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实施专政的对象,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则让腐败分子逃避制裁,必然会危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这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用正确的政治观点看待腐败,还应将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的高度。在经济建设与反腐败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三个思想误区:一是腐败“反不了”,认为腐败现象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除非停止改革开放,倒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子上去,否则腐败现象难以根除;二是腐败“不用反”,认为产生腐败的原因在于经济落后,只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腐败会自然消失;三是腐败“不能反”,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商家“不怕贪官怕清官”,清官当政就什么事也甭想办成。以上种种谬论综合起来就是一条:不要反腐败。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干警会不会无意识地陷入这些思想误区呢?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能人”犯罪往往偏袒庇护,要求检察机关“放一马”,而其冠冕堂皇的理由竟是要为企业“保驾护航”!江泽民在《关于讲政治》中说:“有的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为了他那一点局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甚至连犯罪的问题都加以保护。”针对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和“理由”,检察干部务必要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用正确的政治观点分析之。
二、反腐败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
江泽民指出,我们讲政治不是搞空头政治,而是“要使政治同经济、政治同各项业务紧密结合在一起,保证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更好更有秩序地进行”。有了正确的政治立场、理论和观点,还要善于将正确理论同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结合起来,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反对腐败。
首先,要依靠党的领导反腐败。张思卿检察长指出,“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政治任务,党的领导是清除腐败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犹豫和含糊。
毋庸讳言,确有少数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干部,由于自身的不纯洁,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进行干涉和阻挠。但是,不能据此对党组织内部存在的腐败现象无限夸大,不能动摇依靠党的领导反腐败的决心。党内个别的腐败分子岂能影响了反腐败的大局?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是中央提出的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一部分,是全党的政治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反腐败斗争的大格局内,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其次,反腐败要维护政局稳定。改革的成功需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同样道理,反腐败的成功也需要政局的稳定。根据中央部署,检察机关反腐败的重点是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即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这些机关和部门都是国家政权的核心部位,查办核心部位发生的案件,是反腐败保证政权不变质的重要一环。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这些案件时,势必会给发案的机关和部门造成震动。因此,案件查办成功了,清除了腐败分子,会使人们警醒,激发人们反腐败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出现清正廉明的政治局面;反之,一旦有疏忽,查办不力,或没有搞准,不仅给检察机关的反腐败斗争造成不利影响,而且给该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张思卿检察长说,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像是肉里挑刺一样,既要把刺挑出,又不能伤着肉。这就要求检察干警不仅敢于办案,而且要善于办案,认真贯彻高检院“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
慎重不是要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而是为了搞准,是为了保证办案质量,防止草率立案、侦查,办错案。随着反腐败斗争逐步取得成效,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活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既是对检察机关反腐败寄予厚望,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办案提出了严格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实施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办案要搞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官要在真正学懂、弄通、会用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基础上,把讲政治贯穿到具体的办案工作中去。
三、反腐败队伍要有严明的政治纪律
邓小平曾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于担负反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而言,同样可以说,反腐败“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反腐败的队伍决不能出现腐败,这是党和人民给检察机关提出的历史性要求,检察机关要把加强自身队伍的廉政建设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不可否认,由于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在检察干部队伍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官僚主义现象、革命意志衰退现象,个别干部的价值观发生错位,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检察机关队伍的廉政建设,首要的一条是要抓好干部学习,加强理论教育、优良传统教育以及党风党纪教育。对于干部学习,有的地方是说起来重要,排位置次要,其原因就在于没有从政治的高度真正重视起来,个别干部对学习浅尝辄止,或者与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联系不够,结果对业已存在的腐败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反腐败队伍意志涣散,自毁长城。
用严明的政治纪律约束自己,加强检察队伍的廉政建设,关键是要选好“班长”。张思卿检察长说,队伍建设的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一把手的问题。一把手明白了大家都明白,一把手糊涂了,明白人也不敢明白。确实,一支检察队伍的作风纪律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一个领导的精神状态怎么样,必然要影响到整个队伍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