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族别的质疑——对民族身份与公民认同的一项初步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身份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2)04-0026-09
文化与国家身份焦虑一直困扰着中国人,尤其是较为敏感的知识分子。“中国人应当是什么样子的?”“中国应当是什么样子?”过去一百年,这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人,从而构成了一种集体身份焦虑。尤其是最近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结构趋向多元化,个人选择范围扩大,国家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促使国家重新定位,身份焦虑在人们的心灵中再度趋向尖锐。20世纪80年代后的开放和9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把西方的价值、生活方式更加大规模地带到每个人身边,渗透到大多数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一些敏感的民众不得不为了选择而进行思考。身份认同焦虑的有效缓解,需要知识分子、官员、民众的理性辩论、良性互动,需要人们正确地认识自己与国家的道德目标和现实利益,并自由地作出明智的选择[1]。有鉴于此,如何在国际体系中为我们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面对身份认同的困惑,我们需要理性思考与讨论。
一、几个相关概念辨识的回顾/我们民族称谓的学术争论
20世纪90年代初陈连开先生就明确指出:“局限于少数民族的族别研究,已不能适应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民族研究学科继续发展的需要,于是出现了族别研究继续深入,而综合性的民族研究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自1978年以来,开展了对汉族的民族学研究、地区性民族研究、民族关系的综合研究以及对中华民族进行整体性的综合研究,并不是说现在民族研究仍偏重于少数民族已没有必要,也不是说族别研究无需进一步深入。对中华民族整体进行综合研究,是一个巨大的学术研究系统工程,现在仅仅是开拓,需要几代人乃至十几代人才能使之完善。费老强调,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研究,是科学研究,大家遵守学术讨论原则,要互相促进,有不同意见以科学的态度去争鸣。这项研究仅仅是初步的,子子孙孙还要继续研究下去。”[2]正如前人所言,学界相继展开了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持续的综合研究,并且对与“中华民族”相互关联的“民族”、“族群”等重要概念进行了辨识。时至今日,有关议题仍在探索之中。为阐述本文论题,我们有必要对几个相关概念的学术讨论进行再读和梳理。
(一)关于“民族”与“族群”的辨识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在欧美国家逐步流行开来。80年代以来,随着海峡两岸的接触和交往,大陆学界从台湾学界吸收和借鉴了许多在六七十年代大陆自我封闭时期未能接触到的西方学术成果。其中也包括了有关ethnic group研究方面的情况。台湾学界将ethnic group一词翻译为“族群”、“民族”、“族裔团体”等译法,也由此传入大陆人类学、民族学界并很快流行起来,从而引起大陆人类学、民族学界对“族群”概念的关注。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由于对ethnic或ethnic group译为“族群”及其含义的不同理解,而且也由于将中文原有的“民族”翻译为ethnic或ethnic group的对应关系是否成立产生的质疑。
1998年12月2日,关于“‘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就实践中如何应用“族群”与“民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3]。其中对有关ethnic和ethnic group以及ethnicity的辨析和讨论,提出了几种意见:其一是“族群”(ethnic group)一词伸缩性很大,涵盖了“民族”、“族群”、“族体”、“民系”,既指“文化群体”又指“社会群体”,即港台学者通常用法;其二是“族群”侧重“文化背景”,不受时空的限制,指一国之内权利、地位尚不清楚的群体。这种群体一旦获得身份,就不再是“族群”了。这个概念不适合中国已经被确认的且具有政治地位合法性的民族(即56个民族),特别是历史上曾建立过国家的民族;其三是不同意将ethnic group只能对应中文“民族”的观点;其四是认为从中文中寻找对应ethnic词语的时机尚不成熟,ethnic是一个具有场景性的词,其本身仍在演变中,进入科学时代是指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如今是指所有的民族;其五是将ethnicity理解为“民族”的原生性,即“民族实体”,等同于ethnic group。另一种理解则是从认同理论的视角强调其含义的变动性、调适性和可归属性,将ethnicity拆解为ethnic identity(民族认同);其六是中国的民族最准确的译法应该采取音译的方式,即minzu,而不能含混地译为ethnic group[4]。这次讨论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实际上,伴随者“族群”概念的引入,学界有关的争论就始终没有完结,争论的焦点集中于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译问题、“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学术对话中用“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否合适,等等。对此,晚近有学者就学界的主要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归纳出几种观点:第一类观点为否定论——反对使用“族群”概念或认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第二类观点为折衷论——承认“族群”概念的特定学术价值,但反对“泛族群化”,反对“拿来主义”;第三类观点为支持论——认为“族群”这一概念更适合于我国民族问题研究实际的观点;第四类观点为反思论——认为“族群”概念的背后是弥漫在全球范围内的西方话语的霸权,是一场从开始就注定不平等的全球对话[5]。
就这场有关“民族”与“族群”的学术争论,很多欧美学者也发表了一些指正性的意见。对此,美国学者郝瑞进行了回应性地评析:“在欧美人类学家们看到‘民族’被译成nationality的时候,他们认为这不对,因为nationality接近nation,而被称为‘民族’的这些群体很多都显然算不上nations。所以,他们根据自己的理解给“民族”一个新的译词,如ethnic group。然而,假如把‘民族’当成ethnic group的话,那这55个‘少数民族’中的很多‘民族’又显然不是ethnic group,因为ethnic group是用主观认同来定义的,而很多‘民族’(虽然不是全部)在其成员间显然是没有普遍的主观认同的。不过,这其实不是中国民族学家们和‘民族识别’工作的错。他们从来就不打算在欧美人类学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有的术语ethnic group的意义上对人民作分类。他们在寻求的实际上是斯大林理论意义上的‘民族’。欧美的学者在指责中国人在识别ethnic group时犯错误,这实际上是在他们自己从来没有从事过的事业上去指责别人。”[6]郝时远先生认为郝瑞的态度比较客观,郝先生对“族群”应用的误区深入辨析后指出:“Ethnic group(族群)概念及其理论,在学术研究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分析属于民族共同体范畴的‘族类’认同现象的工具,其学术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但是,在引进和运用这一概念及其理论时,需要从本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这也就是‘本土化’的问题。‘本土化’的过程是建立在对‘舶来品’透彻理解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套用于本土。中国56个民族的识别或认定过程有不尽完善之处,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把斯大林关于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定义’应用于识别国内各‘族体’(nationality),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需要用西方的ethnic group(族群)框架来重新括套甚至重新识别中国的各民族。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在‘族群’问题研究中的着力点之一应该是如何将中国‘本土’的概念和相关理论让国际学界知晓、理解,从而实现学术交流的双向互动,而不是世界上已经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中国家对西方观念的被动接纳、甚至削足适履于自身。”[7]
从一定意义上说,族群概念的译介和使用,确实不仅在说汉语和说英语的人类学家之间出现了相当大的认识上的混乱,而且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也产生了认识上的概念分歧,至今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的使用标准。可以肯定的是,关于“民族”与“族群”的学术讨论,为我国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研究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我们如何进行国际对话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值得重视的是,“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实质上已经波及我国传统民族理论架构的根基,甚至牵扯到了对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新思考[8]。基于各国理论背景历史与现实的不同和对学者们习惯的尊重,在概念的使用上,我们不必将“民族”代之以“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甚或指称我国所有的民族。诚如有学者所析,具体情况往往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因此,本文的讨论沿用中国的原初用法——“民族”。然而,我们不能局限于斯大林的界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9]费孝通曾明确指出:“民族并不是长期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是在历史过程中经常有变动的民族实体。”[10]关于这一点,学界早有共识。
(二)关于“民族”与“中华民族”的辨识
我国民族学界对民族的定义及使用实际上一直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基础,然而围绕这一定义的各种争议也一直不断。20世纪末,有研究者总结,关于如何界定民族这一概念的争论,从国内情况看,沿用了三种标准:(1)“四个共同”论,即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准绳,这种观点在中国甚为风行。在苏联,80年代已有一批论著对斯大林的观点进行修正,认为斯大林的观点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我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反省。(2)西方民族观。这种观点在整个世界民族学界和国际关系学界占有绝对优势,具有十分普遍的学术影响。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潮流,为西方民族观扩大影响提供了机遇,影响日甚。(3)当代中国学者的民族观。在我国国际政治研究领域,一批现代学者通过对西方民族观及四个共同论的反思,联系国际现实,逐步建立起新的民族观,其核心是从文化的角度去理解民族[11]。
汉语中的“民族”概念与西方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这已为学界普遍知晓。2003年周传斌撰文认为,在汉文“民族”一词出现以后,围绕民族概念展开的学术论争先后经历了三个时期:前1949年时期,民族概念的学术讨论与国家和政治密切相关,受西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深远。1949-1989年时期,民族概念的学术讨论被纳入马克思主义和苏联模式的分析框架,形成了关于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系统理论。1989年以后的时期,关于民族概念的讨论向解构和多元化反思发展,一种定义或理论占据统治地位的现象已经被打破。民族概念讨论的多元化包含几个方面:(1)倾向于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核心的民族理论体系的普世性民族理论模式仍然占据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2)倾向于强调汉文“民族”概念的特殊发展历程和中国民族国情特殊性的特殊性理论模式表现为:中华民族研究热潮的兴起;对民族概念相对性和多元性的强调,包括族群概念的使用、流行和争论。(3)对民族概念的解构性反思[12]。
与“族群”一样,作为学术概念的“民族”一词实际上也是个舶来品。陈连开《关于中华民族的含义和起源的初步探讨》一文认为:“在民族一词出现之后,不久也就出现了中华民族一词,最初是指中国的主体民族,即汉族;随着中国各民族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日益自觉地结成整体,它的全部含义才得到了充分的阐明:中华民族,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许多民族在结合成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13]费孝通这样阐释:“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4];“作为国家认同的中华民族相对于社会成员的民族认同而言,是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但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15]
至今,学界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进行了多次学术探讨,其中包括对“中华民族”概念的学术辨析。晚近研究者追问和探索的问题之一聚焦于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民族?与当代中国56个民族是否属于“民族”这个概念的同一范畴?对此有三种不同的理解[16]:第一种认为,“中华民族”属于政治范畴的概念,它代表的是中国各民族组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不可分割性,用来指中国各民族,与中国56个民族作为民族实体是不同的,因此,“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民族实体。歧义有以下几点:(1)56个民族称民族,中华民族也称民族,不好理解;(2)在制定政策和宣传中,如果把中华民族说成是一个民族,可能在少数民族中引起误解,以为是用中华民族来掩盖少数民族的存在;(3)中华是国家的名称,中华民族应该是中国各民族的意思;(4)在国外,华人和华侨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其中包括少数民族,也不好理解;(5)“中华民族”的提法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有关族群的学术研究中没有意义;(6)国外学者所持观点:中国存在着几十个民族,但并不存在一个“中华民族”,只有“多元”而没有“一体”[17]。第二种认为,“中华民族”既属于政治范畴,也属于民族学范畴,“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同样称谓“民族”是不矛盾的,因此,“中华民族”也可以是一个民族实体。第三种认为,“中华民族”概念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内涵可以宽泛一些,抽象一些,不一定强求严谨;狭义的内涵务必要严谨准确。“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是近代的产物,是在近代与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开始的“自觉”,而不是自古就有的,对外国际关系是促成中华民族内部大认同的最根本的外部因素。“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由最初的政治上认同,逐渐向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扩大认同发展。尤其是经过了社会主义建设的50年,“中华民族”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中华民族整体概念和意识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民族实体已经真正形成[18]。
显然,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不完善性、“族群”概念的引入,以及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提出,由此引发的有关民族概念的反思与讨论延续至今。对于“民族”和“族群”的定义,以及西方有关专用术语的译法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名词解释和文字翻译所能解决的,实际上所涉及的是来自不同国度、不同文化传统的人们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应当如何相互理解和沟通的问题。“民族”、“族群”现象在世界各地是彼此很不相同和多元化的,各地区人们用来表达这些现象的术语也存在着多元化的问题[19]。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新中国成立后以民族识别为基础的少数民族工作,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是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理论的实践化。以民族平等为出发点和工作的理念和思路,真正把握住了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工作的主旨和本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扩展,以民族识别为基础的少数民族工作已呈现出一定的滞后和不足,需跟上时代的脚步,因时而动,与时代合拍。除我国未识别民族外,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民族身份,但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文化认同无疑会赋予我们多重身份认同,“我们”是谁?“我们”和“他们”有什么不同?这些关系到我们切身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我们应当进行深入的反思与讨论。
二、我们民族身份的现实矛盾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对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影响很大,事实上中国在进行民族识别等少数民族工作时并没有完全照搬和套用斯大林理论和苏联模式。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基于民族平等的考虑,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在分布地域、经济生活、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民族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都称之为“民族”[20]。所以在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时,除了斯大林所述民族的四个特征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外,根据实际情况还着重考虑了以下两个原则:其一,注重各民族的名称与历史渊源;其二,注重各民族的意愿,奉行“名从主人”的原则[21]。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先后确认了56个民族。
如今,中国是一个多元民族和多元文化的国家,其中最大的汉族占了总人口的90%以上。56个民族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是“国家共同体”概念的“国族”,而非一般所指的民族[22]。马戎教授的言说更为犀利:“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近年来,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分裂活动已在一定程度上国际化,威胁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应反思苏联解体的教训和苏联民族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和现代国家的‘公民意识’,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语言,以‘公民权利’的名义对那些需要特殊扶助的少数民族成员给予扶助。”[23]此述核心指向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现实中日益凸显,问题是正如很多研究者所说,作为一个民族实体的“中华民族”并没有真正形成,找到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现实的实体化的不断向最高层次发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方式和途径,当是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我们有必要客观而清楚地认识我们民族身份的现实矛盾。
(一)民族平等、团结等政策理论与事实上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24]。一定意义上,《宪法》中的上述规定能否很好地贯彻执行,这关系到我国民族关系的好坏。当我国走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头50年的历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5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5]这一论述对于新世纪新阶段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6]。毋庸置疑,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对建设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历史与现实表明,中华民族概念和意识形成的轨迹,不仅是中国人国家认同高度统一的体现,而且也是我国民族团结、民族关系融洽的见证。尤其面对种种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包括近期发生的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2010年“4·14”青海玉树地震、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抢险救灾、不分你我、互帮互助的行为,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乃至一些爱好和平的外国友人皆有目共睹。更为重要的是,在灾情面前,中国人展现出的团结一心、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为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令人遗憾的是,2008年西藏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后,我国民族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西藏、新疆发生的群体性暴力事件,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基本上是群体治安事件和个别极端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事件。而随后在一些城市发生的针对藏族、维吾尔族人员的整体性歧视行为(出租车拒载、旅店拒住、机场歧视性安检等),甚至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都遭受这样的歧视。这种歧视行为的背后透视出汉族整体性的大汉族主义态度。这样的态度致使许多反对“3·14”事件和其他暴力行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民众非常伤心,也使汉族中的有识之士感到震惊[27]。其实,暴力袭击实施者的行为与民族无关,更与宗教的本质背道而驰。但即使个别少数人的罪行,也往往因其民族身份,而使他们所归属的少数民族被群体污名化。尤其是公安、企业(宾馆、商店)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部分工作人员对这些外出办事的少数民族人员进行与众不同的严格检查,致使经受这种遭遇的很多少数民族个体深感被歧视的痛楚及我国民族平等政策与现实的落差,他们背负着一定的精神压力,承受着认同的困惑和危机。有些人因此而质疑自己的民族身份,难道《左传》所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人们的观念中依然根深蒂固吗?有些少数民族个体甚至萌生更改自己或子女民族成分的想法和举动。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构建和谐社会之际,这一境况致使我国各族人民在自然灾害等特大灾情面前及其他境遇中建立起来的良好民族关系难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我们民族身份的现实矛盾,从中可窥见一斑。
(二)对“中国人”的误读
有论者称,其实,华夏民族、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是同一概念,它都是对中华民族的称谓,但其中透露的是一种文化的认同,血脉的延续,寻根认祖的情结[28]。今天,类似的表述在报刊等媒介中依然不时可见。如果以费孝通对中华民族的界说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这就是对“中国人”甚或是对中华民族的误读,所议有三。
1.“中国人”是“华夏子孙”
汉族,是以先秦华夏族为核心,经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繁衍生息并不断与其他民族融合而发展起来的民族。黄帝是传说中的汉族最早的祖先。至春秋时,出现了以“华”、“夏”单称或“华夏”联称的族名。汉朝以后,特别是南北朝以后,周边各族即以“汉人”称呼中原人民,而且中原人民也逐渐以“汉人”自称。于是“汉人”代替“华夏”成为中国主体民族百世不易的族称。汉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凡见于文献记载的各种中国古族的血统与文化,大概都有所吸收与融化,有的则完全融为一体;同时,中国当今各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无不吸收过汉族的血统与文化。这种在血统与文化上的互相吸收,分布特点上的交错杂处,是中国各民族发展历史上,尤其是汉族发展史上一个显著的特点。总括之,汉族是以先秦的华夏为核心,在秦、汉时形成统一的、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嗣后又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血统与文化,得以发展成拥有灿烂的古代文明和众多人口的民族[29]。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学家陈连开就明确表明,对一个民族,尤其是对汉族名称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民族理论与政策问题。1990年史式研究员拟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将汉族改称“华族”。对此,陈连开先生别有洞见:历史上有过“华族”的称谓,那是魏晋南北朝时的高门仕族自以“衣冠华族”血统高贵,不仅鄙视夷狄,同时也傲视于汉人中的寒族,而一般汉人百姓,在他们看来不过僮仆部曲,当时聚族而居,虽同姓部曲,也不得与“衣冠华族”相提并论,何以今日必改汉族为“华族”才能恢复历史光辉面目呢?又如何与历史上“华族”加以区别性说明?实际上,在“民族”一词引入汉语并随之构成“中华民族”一词时,最初一般是指汉族。新中国建立以前,尤其在20世纪初,从政论中、学术论著中找汉族等于中华民族的论说并不为鲜。台湾学者吴主惠在其著《汉民族研究》一书中说:“汉族为中华民族之核心”,“汉民族是华夏族的现代名称,华夏族是汉民族的古代名称”[30]。
“华夏”何来,由是可见。那么,我们在一些不同场合或传媒中都能听到或看到“中国人”是“华夏子孙”或“华夏民族”的提法明显是一种误读,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这就是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
2.“中国人”是“炎黄子孙”
20世纪90年代史式撰文说,“炎黄子孙”一词,古已有之。如何解释,说法不一。或曰:“炎黄子孙”即中国人,此说显然不妥。因为中国人只指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者,那就会把已入外国籍的华人、华裔排斥在外。实际上常常自称“炎黄子孙”者,正是许多海外华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此词本来用得不多,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许多海外华人的归来,此词才在报刊上大量出现。若曰:“炎黄子孙”即中华民族、中华儿女、华人。这比“即中国人”之说稳妥得多。但是随之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即:“炎黄子孙”是否包括少数民族?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是否可称“炎黄子孙”?对此,又出现不同的看法。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士(包括学者与读者)一再发表意见,反对在“炎黄子孙”与中华民族之间画等号。他们认为:“炎黄子孙”只指汉族,并不包括他们在内[31]。
“炎黄子孙”被固化为中华民族的代用语并大量见诸报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后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广泛使用。无数海外华人从“炎黄子孙”一语中汲取了无穷的精神力量,“我们都是炎黄子孙”不仅成为海外华人艰苦奋斗的精神支柱,同时也是海外华人互相团结的重要纽带。葛剑雄教授曾在《炎黄子孙之我见》一文中反对过“炎黄子孙”的提法,他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纯血统的民族,而华夏(汉)族能由世界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靠的不是祖先的伟大或血统的优秀,而是大量吸收、凝聚了各民族的精华,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也同样来自各民族自身的创造力和她们之间的凝聚力。和葛剑雄教授持相同意见的学者不在少数。学者们认为“炎黄子孙”一词暴露出了严重的封闭性和狭隘性,缺乏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因而实际上成了国家统一和人民团结的障碍,在学术研究中与正式场合中不宜使用,“炎黄子孙”应该成为一个历史名词[32]。
实际上,“炎黄子孙”的提法早已为学界、政府等不同领域人士关注与修正。
早在1990年2月19日,江泽民同志和台湾“统联”访问团共话祖国统一时说:“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我感到,‘中华民族’这个词,比我们过去常讲的‘炎黄子孙’的概括性更强,它包括我们国家的各个民族。”如从历史发展的眼光和读者的心理看,由“炎黄”派生出来的“炎黄子孙”一词显然是指代汉族。还是采用“中华儿女”或“中华民族子孙”一类词为好[33]。
霍彦儒《炎黄二帝与华夏族发端》一文认为,汉民族的前身是华夏族,华夏族发端是以炎帝、黄帝为首的姜姬部落联盟。炎黄二帝开辟了以中原为主的共同地域,创造了以粟作农业为主的共同经济生活,开启了以英雄祖先崇拜为特征的共同心理素质,数千年来被尊奉为“华夏始祖”。现在“炎黄子孙”已成为汉族的自称用语。从以炎帝、黄帝为首的姜、姬族团,到融合东夷、苗蛮族形成强大的华夏族,再到秦汉统一中国汉民族的确立,其间历经了五六千年之久。而炎帝、黄帝作为华夏族和汉民族的缔造者,在其生存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因而,“尽管民族学和历史学已经证明华夏族并非单一祖先”[34],但是,后人却一直把炎黄二帝作为汉民族,乃至中华民族始兴和统一的象征,作为共同的祖先加以供奉[35]。
李新《不能用炎黄子孙代表全中华民族的后代》一文指出,炎黄作为汉族的祖先,虽然不够科学,但是可以为大家接受。用炎黄子孙来代表整个中华民族(56个民族)的后代则行不通,并到处遭到反对。中华多民族是民国时期才团结在一起的。尤其是抗日战争,它把中华多民族的全体人民,不分阶级阶层,不分宗教信仰,真正是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都团结起来了,因而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取得了空前伟大的胜利。我们现在绝不该有大汉族主义思想,绝不能以炎黄子孙去代替中华儿女。但现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人用炎黄子孙来代表整个中华民族。这种错误意见,我们研究民国史的绝不可以苟同,而且要随时给以正确的解释[36]。
显然,“中国人”是“炎黄子孙”,或将中华民族统称为“炎黄子孙”,这种提法易致歧义。慎用“炎黄子孙”一词,已成为众多研究者的共识。
3.“中国人”是“龙的传人”
20世纪80年代,一首名叫《龙的传人》的通俗歌曲从台北唱到大陆,通过流行文化的形式,集体唱颂着中国“民族身份”的一种象征。20多年后,“龙的传人”由民间的传唱延伸至官方参与的大型典礼及主流媒体的广泛传播。于是我们看到,在文学、音乐和舞台艺术以及大众传播的共同参与下,“龙的传人”就被表述成为中华民族的“血缘共同体”身份[37]。
有论者指出,在大众心中,或者文字图画以及传媒中,龙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读。龙成为天子形象和神威的标志的时间是秦朝到清朝。龙本是想象中的水生动物,但与天子没有什么关系。龙成为天子象征确实从秦始皇开始。到了汉代,经过汉高祖、汉武帝的利用、认同、强化,形成了完整的龙为代表的帝王文化。龙作为帝王的象征和标志,也逐步通过具象体现出来,如皇帝着龙袍。从元代开始进行等级上、类型上的区分。明代出现龙和蟒的区别,清朝延续之。明清以来,龙开始逐渐成为政治统治的代表性特征。龙从政治集团的代表成为大众图腾。虽然清政府灭亡了,但是作为封建文化的龙文化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作为固定的文化符号得以传承。龙本身是封建文化阴阳术的产物,代表封建政治,进而由封建政治转化为人民象征。现代人把中国人说成是龙的传人,完全是误读[38]。闻一多在著名的《伏羲考》中是这样描述龙的:“它是一种图腾,并且是只存在于图腾中而不存在于生物界中的一种虚拟的生物。”[39]
从对“龙”的释读看,龙与中国人没有任何必然关系,贸然附和所谓“龙的传人”之说,如同“华夏子孙”、“炎黄子孙”之说,显然也不妥。另外,如果说“中国人”或“中华民族”是“龙的传人”,对照文献记载中汉族等于中华民族的有关论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
事实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一直是各类宣传教育的主题,其中包括学校使用的教材。自“文化大革命”至今,传统的汉文中小学教科书中关于介绍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和我国民族政策的内容很少,甚至许多方面可以说是空白。这使得汉族民众和青少年普遍缺乏关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知识,在他们思考问题时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有些政府所属文化部门关于“中国人”是“华夏子孙”、“炎黄子孙”和“龙的传人”的片面宣传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这一倾向[40]。这种将“中华民族”狭隘理解的思想和观念,常常给中国多民族的国家认同造成认同混乱。有些部门和组织在极力塑造炎黄祖先的历史构建时,也同时想象和构造了一个与之争斗的“异族”领袖——蚩尤,而后者被苗族等奉为祖先[41]。不难想象,一旦我们将炎黄崇拜推及到中华民族的高度,将会对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产生怎样的消极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国人”、“中华民族”的诸多误读,可谓异曲同工。
有学者断言,“我们是谁?”对于当代中国人的身份认同来说,仍会是一个不断被追问的问题[42]。我们到底怎样寻找、选择和确定自己的民族身份,尤其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这是很多中国人十分关注与思考的问题。
(三)海外华侨华人民族族属的疑问
不容忽视的是,海外华侨华人的民族族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我们如何看待海外华侨华人的民族感情问题,针对推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之下的“国族认同”的有关提议,海外华人陈志明教授认为不必要再引进一个国族名称的争论。在一次学术论坛中陈教授坦言:“我是非中国的中国人,因为我国籍不是中国。从海外华人来看,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已经是族而非国的概念,是一个民族的概念。海外华人要推动什么活动,要团结所有华人,各个地方的华人就说我们中华民族,也可说我们中国人,但是海外华人大部分不喜欢用中国人,因为他们不是中国国籍了。中华民族当作族,与中国相关是相关,但不是国家概念的相关,海外华人已经很普遍地运用中华民族的概念。受过中文教育的海外华人都已接受中华民族这个名称,是自己接受的,不是受政治所指使的。假如以中华民族为国族的名称加在所有的民族上,是没有必要的一种争论,因为中国人无论是什么族(除了少部分的分裂主义者)都会承认说是中国人!”[43]从境外研究者的角度看,这是非常宝贵的经验。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对“中华民族”一词的解释,“中华民族”并不包括海外华侨华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的概念需要重新诠释。邓小平和江泽民都认为,“中华民族”概念的涵义应该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国内外中华各民族的总称。在《邓小平论侨务》一书中,邓小平在讲到华侨华人时,把他们看成是中华民族的成员。江泽民同志在《江泽民论侨务》一书中反复强调:“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同一个思想——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华侨华人实际上存在着双重或多重身份。海外华人和祖籍国之间存在着两层关系:一层是公民身份的法律关系;另一层是民族认同的情感关系。取消双重国籍的理论和政策确认了华人与祖籍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不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公民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华人与祖籍国之间的另外一层重要关系,即民族认同的情感关系。中国的海外华侨华人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他们对祖籍国的民族认同感尤为强烈[44]。
由于关于“中华民族”概念内涵的解释至今没有定论,加之现实存在的一些尚需探索、完善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中遗留的问题等,如学者们一再指出的“那些民族族属未定的人们”,应该说学界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从理论上厘清认识,寻找解决有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三、我们民族身份的当代重构
显然,因研究者理论背景和学术阅历的不同,在“民族”、“族群”、“中华民族”几个核心概念内涵的理解和使用中,至今还存在说法不一和值得深度关切与思考的问题。长期以来学界展开的相关学术讨论,无疑使学科发展逐步走向成熟,我们的认识也由模糊不清不断趋于深化。相关术语的误读、误用,我国民族成分的多元,以及一定程度上我国民族政策理论与事实上差异的凸显等,当下确实有必要重新思考我们民族身份的构建。
(一)我们民族身份构建的新思路
马戎先生曾言,我国建国后宣传的民族理论、设立的各项民族制度和政策已被人们熟知而且习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肯定很难被接受。可是我们的时代和社会在不断变化,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变化。应当通过我们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化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各民族认同意识演变的分析,以实践为尺度来检验和反思我国建国以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效。所有的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彼此都不要扣政治帽子。这样就可以在充分的学术讨论过程中逐步达成共识,并根据新的思路来逐步调整我们的相关理论和民族政策。每个“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民族”的基础理论上想清楚,重新思考中国“民族构建”的新框架,逐步调整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使13亿国民把“中华民族”当作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认同群体,这才是中国民族问题在未来的出路[45]。基于同样的学术关怀,结合我国当前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笔者建议在高层次上构建、认定一个新民族——有中国特色的第57个民族,依然保留现有56个民族及其族称,各民族共存共荣,实现真正的平等,以此构建、完善和推进“中华民族”民族实体的形成,不失为我们民族身份重构的可行思路。
这个新民族,我们建议称之为“华族”。在此,界定“华族”为:是一个淘汰了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来源于精耕细作的农业经济的汉族农耕文化传统的劣根性、精通汉语、具有时代气息和国际眼光,聚集了世界优秀元素的民族。这里我们强调“华族”不等同于我国历史上古代的“华族”、“夏族”、“华夏族”,也有别于现在中国56个民族中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它主要吸纳中国现有56个民族中符合“华族”界定内涵的各族精英,此外,未识别人群及海外华侨华人中不乏符合条件的精英人士,也可把他们吸纳融入到“华族”这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这样给海外华侨华人也可搭建一个平台,民族认同不分国籍。由公民法律身份所维系的政治效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公民的民族认同行为;反过来,由民族认同感所维系的民族感情及其行为的追求,在一定条件下又会超越法律身份的束缚,来达到民族感情上的交流与融合,从而实现某种民族整体利益的既定目标。这在世界各国是一种普遍现象[46]。以此而论,融入并认同华族的海外华侨华人,从民族感情上说,他们也应当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个新的“华族”,既延续了汉族的形成过程,又吸收了新的民族成分,它区别于“中华民族”,又弥补了“炎黄子孙”概念所致歧义,在相对宽泛的意义上,对于今天还自称“炎黄子孙”的许多海内外华人而言,为他们这种认同心理的继续存在寻求一种解决之道。在这个问题上,挪威境内萨米人的身份认同问题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三十年来挪威境内萨米人的身份地位较以往有很大提高,挪威政府努力培育“国家公民意识”。如今挪威萨米人的身份认同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血统身份认同;其二,文化身份认同;其三,政治身份认同(或法律身份认同)。在挪威,萨米人不仅享有国家公民的身份,还享有萨米人的特殊身份;即使没有萨米人的血统,但只要能掌握萨米语,就可以注册成为萨米人,并以这一身份参加政治上的选举。这种身份限定,放宽了对血统纯粹性的要求,偏重萨米语的学习和教育,赋予人们一种更为自由地选择身份认同的权力,“萨米人”作为一个身份认同的概念已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了改变[47]。不难断言,“华族”概念的提出,这个新词的使用,也是基于反映新的现实,不因现实中的变化而产生身份认同的困扰和焦虑。
(二)“华族”民族新实体的实现途径
民族识别是对一个族体的成分和名称的辨别与确认。我国上世纪50年代以来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是为了使国内各民族能够更好地拥有平等的地位和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因此,“华族”的确认,应该以我国民族识别理论为参照,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民委等相关部门的部署、协助下,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征求意见,深入调研,结合现实,提供鉴别民族成分的科学依据,形成并提出切实议案,通过法律规定渠道,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甄别,按民族认定程序,组织力量反复研讨,起草批示,将“华族”确认为一个合法的新民族。和中国现有的56个民族一样,“华族”享有同样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在民族重构的新框架下,为适应发展变化的现实,适当调整我国的民族政策,通过强化公民意识,达到各民族政治上高度统一,经济上共生互助,文化上相互促进,共存共荣,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秩序,从而加快“中华民族”民族实体的形成进程。
按现代民族—国家或民族主义的理论看来,民族,抑或国族都是一种文化想象和理性建构的产物,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话来说,民族(nation)其实就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48]。笔者以为,中国人的公民身份认同将是一个对中华民族认同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等话语表述和公民认同,有助于在全国多民族层次上形成一个真正的实体化的“中华民族”的想象,这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和社会政治发展将有巨大意义。
毋庸置疑,公民认同会逐步累积共同的认同和归属感,使国家认同在各民族中逐渐取得主流认同的地位,当公民认同和归属感取得高度的统一时,各民族就有可能融为公民共同体,在中国就是中国人民或中国公民。公民化国家构建理论上符合逻辑性,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是最终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最佳途径[49]。国家认同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就要力图做到使民族的成员身份与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得以统一,使各民族融于国家之中,实现本国内各民族的和谐相处[50]。
公民认同是现代国家认同的核心,对维系国家的凝聚力至关重要。对于民族—国家来说,公民认同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力消长和国家稳定。事实上,公民身份有助于民族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政治上的认同,当然它也不排斥对民族的认同。因此,强化各民族的公民身份意识,就会增强他们对国家的认同,也等于完成国家民族的认同。当然,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公民国家建设,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的公民权利,从而加深人们对自身公民身份的认识。
四、结语:我们民族身份的自愿选择
“华族”的构建和确认,无疑会牵动符合条件的中国人乃至海外华侨华人对自己民族身份的重新思考与选择。我们的出发点是,“华族”的民族成员以自愿加入为前提。在保留已有56个民族民族实体的基础上,符合“华族”条件的各族精英,如果不愿保留自己原有的民族成分,可自愿选择加入华族。在自愿的前提下,对于未识别人群以及海外华侨华人中符合条件的精英人士,也可把他们吸纳融入到华族共同体之中。对于那些尚难自己抉择或不愿加入任何民族的个体,可将其列为其他,为全国人口普查做好前期准备,以便于相关研究者、政府决策参考。“华族”这个新的民族实体的构建与形成,对调整顺应时代发展的我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使国内各民族能够更好地拥有民族平等的地位和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将意义重大。
我们民族身份的自愿选择,一定意义上,就是淡化民族意识,强化公民认同。因为“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国家构建作为现代化的政治方面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尽可能地将国民对各自民族的忠诚转化为对多民族国家的忠诚,这是国民成为现代公民的先决条件,也是所有民族国家政治体制得以生存的前提”[51]。只有把自己或他人都看成国家公民,抛弃本民族的狭隘观念,才能在分析解决相关问题时形成各民族成员间的平等意识和共享意识。而“正是现代民族(nation,国民意义上的民族)概念中包含的这种平等意识和共享意以及现代国家给予其国民的实际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共同创造出民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意识,给了民族一种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民族成员能够像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家园一样,捍卫民族的独立自由,争取民族的强盛和最大利益”[52],从而把对本民族的热爱与忠诚转化为对国家的归属与认同。
伴随着全球化而来的人们交往的多样性、流动性、不确定性、时空压缩性、人口的全球化迁移,多种矛盾交织性以及风险性,出现了人们身份上的失落,由此必然带来了人们对民族国家认同上的变化[53]。在全球传播发展的过程中,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就是人的身份意识的变化,即从传统的单一的身份意识转变为多重身份意识。人的身份的多元化对人的国家认同观念带来了冲击。所谓的国家认同其实也就是个人对自己作为一个国家公民身份的认同。身份意识也就是“我是谁”,是“人们对世界的主体性经验与构成这种主体性的文化历史设定之间的联系”[54],是一个族群或者个体界定自己特征的标志,而“种族、阶级性别、地理位置影响身份的形式、具体的历史过程,特定的社会、文化、政治语境也对身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55],因此身份不是永恒的、固定的,而是在历史发展的动态中建构起来的,并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而产生新的建构。或者说,一个人的身份不是因血缘、种族等而永久固定下来,而是要依靠不同的历史语境,与不同的历史相联系。身份不仅是血缘的身份,更重要的是文化身份。对人的身份多元建构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认同危机,可以说是全球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56]。全球化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使“国家特性、国民身份危机成了一个全球的现象”[57]。在全球化时代,我们都是自由的个体和民族的成员,我们比以前更有自由去决定自己是谁。个体确实会感到深深的忧虑和迷茫,但这是一个自由化的过程,我们应该积极而充分地使用这种自由来塑造自己想要成为的自我。因此,不论一个人到世界的哪一个地方,都会发现自己的民族和国家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们是谁?”“我们应该怎样界定自己?”。在全球化时代,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开放,而且是必须回答的问题[58]。因此,面对全球化的冲击,面对我们民族身份的现实矛盾,面对我们民族及社会的发展变化,重新构建我们的民族身份,自愿选择我们的民族身份,对于尊重我们的民族身份,体现我们的公民认同,加强全球化背景下我们的民族国家认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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