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建立农业投入机制的要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要点论文,机制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是属于社会效益很大、经济比较效益低的特殊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在产品市场竞争或者是在经济资源配置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综观世界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走过一段农业萎缩的弯路后,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力量,建立健全农业投入机制,使农业生产达到稳定发展。
一、农业投入机制的变动轨迹
1.农业投入总量大幅增长。在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对机械、动力、化肥、农药等工业产品的需求量逐步扩大,特别是以机械的采用和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为标志的农业改造过程需大量的投入。以日本为例,1960年日本农业总投资为5000亿日元,1975年增加到30460亿日元,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2.8%。1955—1980年,英国、加拿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4%、8.3%。
2.农业比较投资率上升并超过工业。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产值份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下降,并且,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总额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但两者并不是同步下降的,前者的下降速度要快于后者,使农业比较投资率即农业投资比重与农业产值之比呈上升趋势。计算表明,1950—1980年,原联邦德国农业比较投资率从0.44增长为1.40,而1950—1975年工业比较投资率则由0.65降为0.58。
3.农业投资来源从内源增长向外源增长转变。在工业化的早期,农业投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价值补偿其生产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即以生产单位自筹为主,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改造进程的深入,农业投入对外源,特别是对信贷的依赖性增强,呈现出高负债化趋势。1950年,美国农场的债务总额约为130亿美元,1970年上升到530亿美元,1981年增加到1750亿美元,农业支付的利息总额由1980年的163亿美元上升到1983年的212亿美元;来自政府的补贴也有增无减,美国在70年代前,农业补贴从未超过40亿美元,1971—1980年平均不到70亿美元,而1987年达260亿美元。
4.农业投资效益逐步提高。在工业化初期,农业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水利灌溉设施等投入的积累,农业投入数量相应地迅速增长。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农业投资由物质投资等硬件投资向教育、科研、推广等软件投资转换,从对外延型传统投入增长的依赖向依赖农业技术进步、提高生产率的内涵式发展途径转变,并且由单纯追求农产品产出的增长向稳定农产品市场、追求投资效益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向转化。技术进步、农业经营管理、劳动力素质等对农业发展的驱动效应日趋明显,农业资源投入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1950—1960年间,日本土地、劳动、资本等传统农业投入几乎没有增长,水稻面积仅增长2%,而同期水稻产量增长了20%。
5.政府“反哺”作用支撑着农业稳定持续发展。在工业化初期,发达国家农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业自身的积累,政府的“农业保护率”近于零。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之前的5—7年,这时的工业产值已经超过或接近农业产值,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3以下,恩格尔系数在45—55%之间。政府开始对农业实行愈来愈强的扶助政策,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积累用于农业的发展。如日本政府收入中农业一般只占1%,但农业的投入却占到总预算的10%,政府对农业投资在农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由1960年的23.4%上升至1975年的43.3%;90年代,日本对农业投资的年递增率达13.4%。美国政府则把农业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大量的投资和补贴。
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数量、方式和侧重点,随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其目标都是一致的,即通过政府有限但不断增加的资金投入,为农业创造良好的生产、流通环境,不断提高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以此吸引信贷、农户个人等多方面的资金,保证农业稳定持续发展。发达国家对农业投入的支持大致可分为直接投入、补贴、税收优惠、立法管理等四大方面。
1.直接投资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初期,主要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改善方面。美国的大型灌溉设施都是由联邦和州政府投资兴建,中小型灌溉设施由农场主个人或联合投资,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英国农业法规定,凡修建农场的道路、堤坝、供电系统,国家承担费用的2/3,法国政府对农村基建工程的投资一般占工程费用总额的25%以上。日本政府不但直接投资兴建大型工程,而且提供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投资的80%,并为农民负担的部分提供优惠贷款;日本农田改良所需经费的95%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农户只需拿出5%即可。发达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长期大量的投资已形成了发达健全的交通和水利设施,为农业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前提条件。
2.直接投入发展农业技术教育。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研究和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并通过教育和推广,培养能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使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由战后初期的20—30%迅速提高到70年代的60—80%。各国都有一套完整的教育、科研、推广体系和足够的经费保证,其中,美国以州立大学农学院为骨干的农业教育、研究和推广“三位一体”体系,被公认为政府支持农业科教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模式,即联邦政府在每个州都建设一个州立大学农学院,教育经费直接由州政府拨给,联邦政府专门拨款补贴,从1973年到1980年,拨款从3亿美元增加到7亿美元。农学院拥有自己的土地和产业,并拥有各州的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推广中心。它一方面,以低廉的学费为农业培养大批人才;另一方面,利用集教学、研究和推广于一身的优势,使农业研究始终充满活力,新的科研成果和一些先进技术能及时得以推广应用,大大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1950年,美国农业部预算中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等服务项目的投资为4680万美元,1985年上升为10.5亿美元,年递增达9.3%左右,政府对农业科技研究投资占到投资总额的45%左右。
3.支持建立农业产前产后服务体系。法国政府规定,各种为农业服务的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占投资25%左右的投资津贴,并免去平时应交的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日本政府直接主办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批发市场建设进行投资,其中主体设施投资占40%,配套设施投资占35%,辅助设施投资占25%,还利用计算机系统,将各都道府县的2000多个副食品批发市场联网,及时提供给农户有关的数据。美国农业部及各州的市场新闻局每分钟都免费为农场主、批发厂商、经销商提供农产品的价格、供需情况的最新信息,市场信息系统覆盖着美国农产品主要集散中心及产区。
4.农产品价格补贴。美国、日本、西欧共同体都在农产品上市季节,根据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加适当利润确定主要农产品的保证价格,其中,日本的人工成本按工人的工资水平计算。在农产品收获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市场平均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政府或者是按保证价格直接收购农产品,或者补贴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差额,这样,保证价格就成了农产品销售的最低收入价格。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价格补贴支出在政府农业预算中一般都占到相当大的比重。通过参照工业部门规定比较高的保证价格,政府把相当部分的国民收入从其他经济部门转移到了农业部门。如法国每年用于价格补贴的开支约90亿法郎,相当于谷物产值的一半以上,占到政府农业预算的23%;欧洲共同体的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的90%用于市场和价格支持方面。
5.对农业保险实行低收费高补贴优惠。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灾害发生的高频率性和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这对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非常不利,因而各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特别是种养业保险都比较重视,并实行优惠政策。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农作物保险修正法案,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股金增加两倍多,承保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粮食作物,政府对农场主所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在50—80%,农场主只需交纳少量保险费就可得到全额保险。日本农业的保险是强制性的,稻农交纳相当于正常年景10%的保险费,而政府对农业保险以赔偿形式给予了大量补贴,补贴率最高的达80%,最低的也在50%以上,从1975年至1986年的补贴额高达2055亿日元,既减轻了农民负担,又稳定了农民收入。
6.采取优惠的税收。美国在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投资税上,都对农业和农民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政策,农业投资被认为是农场主合法的“避税所”,采用这种合法途径而获得的税收减免,最高可达应税收入的48%。法国政府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10%的税收回扣,购买农机燃料时免税,减少社会捐助费9.5%,减少农业土地税9%,对安置青年务农的土地,在5年中减免50%的土地税。另外,许多国家都规定,在政府统一的产品税制和税率外,任务组织都不得向农民施加税外非法摊派。
7.以立法手段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运营的有效管理。为了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美、日、英、法、原联邦德国等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农业投资法。195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自耕农维持资金融通法》,以保证农业结构变革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还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予以支持。
三、信贷、农户对农业的投入机制
发达国家的政府虽然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增加对农业的直接投入,但总体来说,信贷资金和农户自有资金仍然是农业投入的主体,其中,信贷资金在农业总体投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而农户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一)信贷对农业的投入机制
1.农业信贷在农业投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投资的需求迅速增加,在国家财政和农户积累有限的情况下,农业信贷总额大幅度上升。日本农业的贷款1955年为2983亿日元,到1985年上升为180027亿日元,增长了59.4倍,年均递增达到14.6%,农业信贷占到全国贷款总额的10%左右;法国农业信贷款1975年达1489亿法郎,相当于1950年的86.9倍,年均递增达到19.6%;美国40%的农业投资、70%以上的农场需要通过信贷途径来筹措资金,1977年农业贷款总额达1100亿美元,1984年美国农业部门的负债率(债务与资产之比)达22.2%。
2.国家建立信贷机构直接为农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为了确保农业获得足够的贷款,降低生产成本,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附属政府的金融机构,如美国农业部的农户信贷管理局、日本的农林渔金融公库等,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或向中央银行的贷款。美国农户信贷管理局既可以提供长期抵押贷款,帮助农场主购买土地、修建房舍、改良土地和开发水资源等,期限可达40年,利息仅为5%,也可以提供中短期生产贷款,解决农场主购买种子、肥料、牧畜和饲料等。日本政府办的农林渔金融公库的贷款,99%用于农林渔业。贷款范围包括综合农业设施、购买土地、土地改良、植树造林等,贷款利息率为3.5%—6.7%,有些贷款甚至低于农民的存款利率(4.5%),只及工业贷款利率的1/3至1/2,偿还期限为15—20年。贷款总额迅速增加,1960年为400亿日元,1975年增加到5690亿日元,1985年达到51563亿日元,1960—1985年间年均递增达21.5%,1985年的贷款额占在农林渔业农业信贷总额的23%左右。
3.国家对面向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资助和补贴。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地区农业互助信贷银行是面向农业的专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般为6—8%,只及非优惠贷款利率的一半左右,而对于购置大型农机具和土地的贷款利率仅3—4%,贷款的期限结构也由短期向中长期转变,2—15年的中期贷款比例从1950年的20.5%上升至1975年的70%,优惠贷款总额占到农业信贷总额的1/3。银行的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负责补贴,补助金的数额随贷款额的大幅度增加而迅速上升,1964年仅为4.07亿法郎,1978年上升至45.6亿法郎,1982年高达70亿法郎,补助金占国家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比重也由1964年的21%升至1978年的60%。日本政府也通过农协(农业协同组织)发放低利长期贷款,凡按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条件贷出的资金,利率为6.5%(普通贷款利率大于8%),偿还期限5—15年,政府负责补偿利息差额,并实行担保,对因各种原因收不回来的贷款,政府承担损失,贷款主要用于农民购买各种现代化技术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为吸引商业银行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日本政府还为一部分贷款提供担保。美国农业信贷系统是美国为农业贷款服务的最大信贷机构,包括12家地区性联邦土地银行、12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13家合作银行,最初由联邦政府建立,1968年以后,转为会员农场主所有,为农场主和农业供销合作社提供长达40年的长期贷款,利息为3—10%,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资助,如提供低息贷款,免除联邦所得税,免除债券利息的地方所得税等。
4.信贷投入与土地规模经营政策紧密结合。如原联邦德国政府规定,凡土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可以得到年利息率3—5%的低息贷款,而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只能获得年利率高达8—12%的短期贷款,其目标是加速土地集中。1977年日本都府县(不包括北海道)不满0.5公顷的小农户中,获得长期低息贷款的比重仅为11.4%,而在2公顷以上的大农户中,比重高达55.9%。
(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机制
1.劳动投入减少,资本投入迅速增加。农户对农业的投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劳动投入,一种是资本投入。在农业现代化之前,劳动投入是相当重要的,但随着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和迅速的城市化,劳动投入在发达国家农业投入中的比例已降低到可忽略不计的程度,而资本投入越来越占居主导地位。如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以前,由于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农村过剩劳动力比较多,它的农业始终是所谓“多劳多肥农业”,依靠大量劳动投入。到了60年代中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每公顷土地的平均投资金额高达100万日元,是美国同期的13倍。从1970年到1979年,美国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减少了26%,农机和动力的投入则增加了22%,化肥和农药的投入更增加了64%,到1979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使用价值43000美元的机械、建筑等有形资本,大大高于美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21500美元),成为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
2.农户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总投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在法国,农场主们大都把他们农业收入的一半,再加上从农场外部争取的收入,用于农业投资,投资额逐年增加,1968—1974年增加2倍多。但农场主的投入资金占农业总投入的比例却由1959年的80%下降到1968年的49%,1974年进一步降至41%。1960—1976年日本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民自有资金投资由68.2%下降为50.7%。
发达国家农民收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二是非农产业。政府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确保农民来自农业方面的收入稳定增长。据测算,在农场主的全部收入中,政府补贴所占的比重,日本为72%,欧洲共同体为33%,美国为22%。1983年,平均每个农场主所受补贴,美国为7330美元,欧共体为4780美元。1960—1978年,日本农户来自农业生产方面的收入由225.2千日元增加到1196.5千日元,年均递增达9.7%。在发达国家农业从业者的收入中,来自农业以外的比例越来越大,农民兼业现象非常普遍。据美国农业部统计,1960年农业纯收入占到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57.6%,1970年为44.9%,1980年仅为35.6%,高达64.4%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日本农户在1960—1978年期间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由184.3千日元增加到3024.6千日元,年均递增16.8%,比来自农业方面收入的增长速度高7.1个百分点,非农产业所得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由1960年的45.0%上升至1978年的71.7%。